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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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014年,我局将再加力度、再强措施,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增加监测监察频次,对全县企业现有治污设施逐一排查,逐一整治,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狠抓重点区域大气整治,严厉打击、关停、取缔一批重污染小…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精选5篇)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削减计划,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分解,有效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重点做好商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1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锅炉“煤改气”工程进展。重点抓好两个工业园区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2014年淘汰15座燃煤锅炉指标。

2、加强大气污染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区域大气质量。

2014年,我局将再加力度、再强措施,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增加监测监察频次,对全县企业现有治污设施逐一排查,逐一整治,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狠抓重点区域大气整治,严厉打击、关停、取缔一批重污染小企业,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不留后患。同时,规范各类市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坚决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抛洒等问题,对重要交通沿线的沙石场、煤场及搅拌站实行巡回监管,扩大道路机扫范围,增加路面洒水频次,确保主城区道路整洁,有效控制和降低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和夜查力度,做到检查不间断、整改不拖延、处罚不手软。确保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搞好环境监测、“三同时”验收和防辐射监管工作。

合理分配安排监测计划,按时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各项监测任务;积极争取资金,在2014年6月份前,将我县的大气质量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PM2.5监测能力,同时再新建一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生态水网断面、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有效的提供技术依据,有效防止污染事故,确保重点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防辐射监管工作,确保我县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4、深化生态创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加快生态县创建步伐,认真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生态县建设规划中期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生态县年度建设“十二五”重点项目,推动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在完成“四清”净化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巩固和提升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在完成201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基础上,确定201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降低企业的物耗和能耗;进一步搞好绿色创建工作,调查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圆满完成省市创建要求,使我县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区州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县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和乡镇、村(社区)二级网格。通过建立网格,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

二、网格划分及内容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

2.二级网格:工业园区、乡(镇)行政区域。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档案系统。县、乡、村级分别建立管辖范围的污染源档案和台账。

4.分类推进。县城建城区与其他乡(镇)实行分类推进。在镇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县环保局

①按照要求划分网格。县环保局将全县划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作为一级网格,在此基础上,全县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划分为11个二级网格。

②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二、三级网格单位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各级网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评细则,负责对二级网格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

③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3)园区网格。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园区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4)其他相关部门

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商务经信委: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住建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县绿化;负责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查处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要求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局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农业局: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畜牧局: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大百万亩生态观光草场建设力度。按照环保“三同时”规定,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应移交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厂、垃圾卫生填埋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区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内部餐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人社局、编委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乡(镇)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的意见。

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电力部门: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二)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保站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要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制度,配齐配强环保站工作人员,指定1名环保专干作为辖区环保网格化监管联络员。

2.工作职责。(1)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事项的调查,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划分下级网格。各乡镇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3)建立工作制度。各乡(镇)要确定辖区内三级环保监管网格,结合包村(社区)工作,由包村(社区)领导负责所包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研究部署、检查指导行政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并向所在乡镇环保站上报动态信息。(4)制定监管办法。各乡镇要制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及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报送县环保局。(5)实施日常监管。各乡镇每月至少开展1次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并及时报送县环保局。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做好辖区环境工作。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各类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牵头做好辖区内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临时性工作。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6)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纳入单位总体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向县环保局报送信息。(7)做好下级网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考评细则,负责对三级网格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8)定期向乡(镇)级政府和上级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行政村、社区主任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每个行政村、社区要指定至少1名环境协管员,在所属乡镇包村(社区)领导和环保站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职责分工。(1)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行政村、社区要协助乡镇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2)实施日常监管。各行政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并按时报送环保站。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社区)领导和环保站报告。(3)认真解决环境问题。各行政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及时调处,防止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4)强化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环保局要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环保局与各乡镇要紧密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加工点,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由县环保局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六、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各族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奖惩制度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并对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乡镇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评:

1.网格监管责任划分不细,留有监管死角、盲点或出现监管空白区域的;

2.责任区域环保监管责任人、联系领导工作不落实的;

3.责任区域或监管内容发生变化,不调整相关事项,不上报备案的;

4.对环保部门要求给予协助而推诿或不予协助的;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企业在县环保局查处前未发现的,发现环境违法企业,未及时报告县环保局的;

6.对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二)责任追究。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减排重点工程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三量台帐”;进一步建立减排工作考核,落实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减排。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医化、电镀等新扩建项目,巩固提高医化、造纸、电镀、橡胶等行业整治成果,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轻污染、低排放产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依据生态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总量替代方案,严控增量,有序推进取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加快减排工程速度,促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运进度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着手建设沿海工业城和健跳镇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深度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脱硫工程,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监管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分别为95%、90%以上。

5.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为污染减排打好基础。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放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切实加快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供水工程佃石水库、白溪地下水库的建设。逐步淘汰现有珠游溪、亭旁溪等取水点。完成全县乡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并全面实施县内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业企业达标整治规划、农业污染整治规划和生活污染整治规划。到年,主要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年降低10%以上。进一步加强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沿线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项目,严格实行河流总量替代,强化措施,加快河流沿线老污染源治理和截污步伐,有效改善河流水体、水质。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巩固深化化工、造纸行业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关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淘汰污染重的化工产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着手做好医药化工企业集聚搬迁工作。

2.开展重点监管区整治工作。按照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要求,年底前完成高枧乡方下洋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任务,年前完成全县橡胶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3.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沿海工业城1.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处理系统,力争年底建成。坚决杜绝各类工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责令“三同时”项目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依法责令关闭,对超总量排污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时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乡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依法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7.加强放射源监管。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废源上缴收贮率100%。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按计划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截污纳管集中处理率,确保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完成健跳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85%以上。

2.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着手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3.加强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意见。到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管理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建筑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密集散养区饲养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千亩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生态养殖场(塘)建设工程,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围塘养殖规模,探索和推行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力争25%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千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沼气、沼液、沼渣资源综合利用。

4.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的河道,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用途。

5、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养殖,控制养殖规模,推行规模化养殖模式。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养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修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或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沿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确保到年全县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复垦和滩涂围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到年完成90%以上废弃矿山的治理,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全面整治城区内河水环境,新增农村河道综合治理30公里以上。

4.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年基本建成25.6万亩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联合体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到年创建市级绿色企业3个,市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家庭54个,省级绿色企业1个,省级绿色学校5个。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力求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到年,创建4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511”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支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乡镇建设规模,禁止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优化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统筹规划各类环保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和代处置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加快建设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系统。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网络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和供水体系,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五)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管。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完善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等方面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

(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系统。以保护饮用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对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建立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环保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储备。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完善核应急指挥系统和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废水回用、合成革和橡胶废气治理、污泥处置、生态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八)落实完善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上市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整治、搬迁、转产、关闭或改造。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旅游胜地为标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建设提升的各项工作,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美好形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体质量明显好转,污染源头明显减少;城市中心区域绿化带、城市道路节点和水系两岸绿量丰富、卫生整洁、生态特色彰显。

三、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城区局、专业分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市区工业企业大气扬尘问题。(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负责根据市各级政府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达的取缔关闭要求,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环保局依法对产生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双生分局;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1.配合做好制定《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做好和环保局、商务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配合检查行动的工作计划,做好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相关人员、事项等基础准备工作。3.按具体检查行动工作计划,配合商务局开展对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的专项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配合牵头单位督促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4.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最大限度减轻工作推进的阻力。

(三)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旅游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城区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确定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联络员,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显示屏、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环保园林提升行动工作将列入各单位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市环保园林提升行动指挥部和市局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督促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检查范围

1、全县制药、医疗、热电、矿山、造纸、屠宰、食品加工及其他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4、公共聚集场所

二、检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建设。

2、企业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是否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治理任务,污染物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如实申报,依法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从3月10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采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全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欣,副组长:刘军、郭瑞兴。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发改局、消防中队、卫生局、石油公司、国土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农委、工商局、水务局、药监局。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任王云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要求上来,加强对这次环境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防止各类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