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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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精选5篇)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以村民自愿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劳为前提,政府奖补为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和边远山区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村的确定

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在选点上做到三看,即:看村班子战斗力强不强,项目需求急不急,建后效益好不好。近年来,我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灾、冰灾等自然灾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受毁严重,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拥护,县政府决定,财政挤出200万左右资金,作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配套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将受灾严重的乡镇作为重点试点乡镇,村级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建设需求急、建后效益好的村作为试点重点村。试点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全乡镇各村、支两委进行民主评议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全县23个乡镇全面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我县有296个行政村,按省里规定20%的试点面,计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64个,占村总数21.6%。

四、奖补办法

1、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范围限于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完工的试点村村内户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前提,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和村内公共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补。

2、奖补标准

财综改号文件规定: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我县1984年被定为部级贫困县,现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根据省里规定,我县试点村只筹劳不筹资,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根据项目工程大小,每个试点村或项目奖补5-10万元以上。

3、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一事一议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湖南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劳决议》并附村民表决的签名记录、项目决算表等。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深入试点村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劳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规范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

审批。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收到乡镇的申报材料后,组成联合核查组,实地勘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负责人审批。

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的审批意见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结算户,村内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

资料归档。乡镇财政所和乡镇经管站负责本辖区内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所有程序和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并建立项目奖补资金台账。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建立全县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奖补专账,实行档案化管理。

4、资金监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实行集中检查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给合。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成村进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综改办、县减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地方立案查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中上旬)。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国农改号、财综改号和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项目报批阶段(年9月底)。9月20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9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项目并附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申请审定批复财政奖补项目。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在月底将审定结果通知到乡镇。

3、项目实施阶段(年10月至l2月底)。各乡镇根据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下旬)。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前期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范程序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六、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村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实行财政奖补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服务“三农”、以民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把握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3、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和试点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规划,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县政府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支农项目的政策衔接,既确保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财政重复多头补助。

5、加强督查,实行奖惩。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检查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镇、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村,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法依规查处。

6、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极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探索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调动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建设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村级公益事业长效机制,按照镇党委提出的“生态文明亮镇、设施农业富民、项目建设兴镇、二三产业强镇”的发展理念,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镇村社干部抢抓机遇促发展的思想意识,根据这次培训会议的安排,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等一些环节的工作进行辅导,同与会的同志们一起学习、交流、沟通,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意见。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xx〕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 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xx〕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

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

由乡镇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  一事一议

1.未做工程前的图片资料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会议记录簿复印件

4.筹资筹劳报告书

5.筹资筹劳分户清册(签字)

6.县减负办批准复印件

7.公示(图片资料)

8.一事一议筹资款进入专户复印件

第二部分 项目招标议标

1.项目公示(图片或报纸公示复印件)

2.参与投标人员登记簿复印件

3.参与投标各企业人员资质证书

4.议标会址、参加人员、见证人

5.乡镇对各企业资质预审通知书

6.招标议标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

7.招标人的拦标价

8.会议仲裁结果

9.中标公告(及在村政务公开栏图片)

10.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合  同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部分 施工过程

1.组织领导机构

2.群众代表对工程的监管

3.材料的组织、群众上工地签到表

4.筹劳情况报告书

第五部分 竣工验收

1.工程量汇总表

2.施工单位要求的工程验收的报告

3.验收组成人员:领导组及成员签字表

4.验收报告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任务目标要求,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全省新农村建设水平,为切实改善农村民生,构筑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做出新贡献。

(二)选点原则

1.坚持新建示范点的原则 2010年选定的第一批省级示范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不再参加第二批省级示范村推荐和选定。

2.坚持择优选点的原则 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要求,重点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布局相对合理、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村作为建设对象。能够带动分散村屯向中心村、大村和社区化村集中的,要优先选择。

3.坚持统筹建设的原则 坚持点面结合,每个乡(镇)推荐1个示范村,大的乡(镇)、交通和旅游沿线、集中打造样板村群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推荐的示范村数量。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既要考虑区域的代表性,又要布点相对集中,确保示范村真正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 选择不同地域类型、不同产业基础、不同民族特色、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建设模式的村。边境地区要与强边固防建设相结合。

5.坚持综合确定的原则 按照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市、区)推荐、市(州)审核、省综合确定的工作程序,推荐选定示范村。

(三)选定条件

推荐的示范村,要符合下列条件。

1.班子建设 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勇于改革创新,带领农民致富和管理村级事务能力强。村干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群众拥护。

2.区位优势 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打造样板村群,地理位置优越,辐射带动范围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适于发展工业、特色农业、商贸物流、乡村旅游。

3.经济基础 主导产业建设突出,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资金项目,社会帮扶力度较大。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民收入的10%以上。

4.基础建设 村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好基础,村庄规划整齐,村容整洁。

5.投入要求 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实现多渠道、多元化投入能力较强的村。市、县两级政府保证每年能够安排示范村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乡镇积极组织,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村集体自我投入能力较强。

6.农民意愿 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以农民自我投入为主的村。

7.乡风文明 积极开展文明村屯、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落实,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标分配

第二批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选定1000个左右,推荐指标1133个,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示范村推荐数量。

三、选定程序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选定工作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村级申报 11月30日前,申报的示范村填报有关表格和材料,并签署乡镇意见,一式6份,村和乡镇各留存1份,报县(市、区)4份。

(二)县级推荐 县(市、区)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根据示范村选定原则和条件,择优确定示范村推荐名单,于12月5日前将推荐的示范村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州)。边境县(市、区)的中俄、中朝边境沿线示范村申报,要征求所在地人武部意见。

(三)市级审核 市(州)根据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对县(市、区)推荐的示范村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做出调整,11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一式2份)报省。长白山管委会可将示范村申报材料直接报省。

(四)国有农场申报 国有农场示范村推荐工作由省农垦局负责(表格另制)。

(五)省综合确定 12月21日~12月底前,省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上报的示范村进行全面核查,形成示范村选定初步意见,提交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讨论后,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施行。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村的申报、审查、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确保示范村符合条件标准,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入展开。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汇总、审核把关和及时上报等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示范村选定工作。

(二)搞好发动,深入宣传 要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示范村建设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形成踊跃申报、积极建设的大好局面。

(三)履行程序,完备手续 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示范村申报、推荐、审核和确定程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撰写申报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四)尊重民意,注重方法 选定示范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准不顾基层意见和农民意愿,强行定点,强行建设。拟报的示范村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由乡镇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一事一议

第二部分项目招标议标

第三部分合同

第四部分施工过程

农村综合改革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基本动因

据调查,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制”,是缘于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20__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农民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民利如何落实?作为执政为民的县乡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于是,保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很快形成了三点共识:

第一,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来看,指导村民自治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农村改革以来,乡镇合并、管理区撤销、机构精减和农业税取消,乡村干部从过去“催粮、刮宫、收款”中解脱出来,职能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尽管乡镇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没有改变,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责没有减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村民要求政府办事的范围越来越宽。乡村干部对该干什么,怎样干一时感到无所适从。机制缺失、职能不清的问题开始暴露。农民盖房子要办手续、搞企业要办执照、采伐林木需要办许可手续......等等,这些事在村域内靠民主制度难以解决,农民盼望县、乡政府尽快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切实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服务上来,而且在为民服务的方式上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以促进乡镇政府尽快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村民自治,并赋予基层民主活动新的内涵。

第二,从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现状来看,服务群众办事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载体。近几年,保康不断加大管理民主落实力度,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引导村民群众实践创造,探索出了“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的“五事”制度。并靠这项制度保障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用议事的方法促使村组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的作出决策;用党性的要求促使干部心系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评议的手段促使干部公开管理政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问、说、议、办、评”这种具体而实在的办法,在干部问事中体察民情,在群众说事中了解民意,在集中议事中广纳民言,在及时办事中解决民难,在定期评事中凝聚民心,使群众怨气怒气有处可诉,急事难事有人解决,化解了村域生产、生活矛盾,形成了干部与群众经常沟通的密切联系机制、群众议政参政的民主管理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村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一方面乡镇职能急需界定,一方面有些部门仍未改变行政体制下的和衙门作风,农民群众办事难现象凸显:要么,不知到哪里办---找不到门;要么,不知找哪个办,----找不到人。有的农民群众还反映,实行8小时工作制,办事早不得、晚不得,碰上双休日、节假日又办不得。此外,在部分机关部门和少数干部当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村民群众常常为办一个证、盖一个章、签一个字而来回折腾,既跑很多“冤枉路”,又花不少“冤枉钱”,还费较多“冤枉时”。要解决好群众办事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建立一种新的载体,从根本上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消除“五难”现象,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切实保障村域管理民主的进一步落实。

第三,从保康山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为民解难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网络。保康境内有3369座山头,3193条沟壑,是襄樊市唯一的全山区县,省定新世纪扶贫攻坚重点县。版土面积3225平方公里,29.4万人。“竖起来的路,挂起来的田”,“上坡碰鼻子,下坡闪腿子”,是对保康县的真实写照。这里山大人稀,交通闭塞,最远的村距县城达200多公里,距乡镇有近100公里,很多地方不通公路,也不通班车。群众到镇上、到县城办事,出来一趟极不容易,有时为了办一件事情,得跑好几趟、好几天,而困难和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导致群众有怨气,干部窝火气,组织上理不出头绪。为此,从地处山区的县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考虑,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建立一种新的工作网络,并通过这一网络来把农民群众要办的事办好。

基于上述三点认识,该县开始探索“为民服务制”,于去年初先在城关镇试点,并通过实践总结。从4月初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为民服务制”。

二、具体做法

保康推行“为民服务制”,就是在县、乡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机构,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群众无偿提供“全天候、无休日、一站式”的全程服务。

(一)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县里成立为民服务中心,与原有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县直部门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已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其窗口同时作为本部门的为民服务中心;其他未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部门则根据情况,在单位内部增设为民服务中心。目前,该县已有公安

、民政、计划生育、工商、林业、土地、城建、司法等10个部门在“中心”设立为民服务中心,24个部门在本单位增设为民服务中心。11个乡镇均设立了为民服务室,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群众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其他需事务的全程服务。261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点,员由村(社区)主要干部兼任,其他干部配合,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服务。(二)建立受理、、办理纵横相连、高效运转的封闭办事系统。纵向上:村民申办事项,先由村级员受理、登记,之后由村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乡镇为民服务室。乡镇为民服务室受理登记后,属乡镇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给村员回复申办人;属县级审批的事项,由乡镇室安排人到县或有关部门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后,能直接办理的马上就办,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横向上:各级机构根据内部业务分工,建立起受理、、办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封闭回路系统。一是“窗口”受理,村(社区)、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二是全程,机构受理办事申请后,认真登记并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然后交给全程人,申请人坐等结果即可,全程人根据工作情况,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按规定办结后再交给全程人,最后由全程人将结果交回申办人。

(三)建立即办、诺办、联办、代办、控办“五件五制”的办理制度。根据群众所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制明确了“五件五制”办理法。一是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群众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告知补办材料,在群众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二是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办结的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明确告知群众需补办的事项,待补齐后承诺办结限期。三是对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对需上报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五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控制件”,采取解释办理。

(四)建立人员、制度、经费、办理权限四个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人员配备到位。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从本单位骨干人员中抽调。县直部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量确定,实行定岗定责;乡镇室配备工作人员3至5人,从乡镇社会事务室等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各级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一律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二是制度规范到位。建立健全了《为民服务室工作制度》、《为民服务点工作制度》、《为民服务工作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三是经费投入到位。县里要求各服务窗口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配备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专线电话等办公设施,同时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四是授权到位。规定凡适合进驻的事项,各部门都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授予服务中心一般事项的终审权,除重大项目确需领导签批外,其他均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五)拓展服务范围,落实“四个延伸”。保康推行为民服务制,初始确定有29项事项,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变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农村五保户审批,城乡低保审批,农村特困户审批,生育证领取,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森林、林木、林地林权证办理,农户建房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

随着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从20__年开始,全县确立了405项承办事项,并实行了“四个延伸”。即向生产领域延伸,定期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调整方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向科技领域延伸,举办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向流通领域延伸,及时向社会产品需求和价格信息;向社区延伸,开展了以行政事务、信息查询、社会福利为重点的便民利民服务。

三、初步成效

保康县从20__年2月份推行为民服务制以来,到目前各级服务机构已为群众事项26476件,已办结26246件,群众满意率100。

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制”,建立了方便群众办理的服务网络,打通了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被动办为主动办,变随意办为规范办,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办事难,真正实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保康县民政局局长张大根说: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后,农民处在休养生息时期,乡镇、村组干部落实管理民主的重点应该围绕为民服务做文章。比如,“生孩子上户口、盖房了办手续、搞个体办执照、用土地跑审批”等等事情,群众要跑的路都由干部来跑,群众要办的事都由干部来办,这样,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了为民服务上,才能真正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群

众依法按章履行职责、活跃村民自治活动。二是方便了农民群众办事。推行“为民服务制”后,广大农民群众再也没有以前那种只能定时办、分散办、节假日不能办的苦恼事了。先行试点“为民服务制”的城关镇党委书记、镇长吕克宪说;“我们把过去的办公楼改成为民服务楼,凡是群众申办的事项,通过村或者社区的员就可以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直接报到镇为民服务室,属镇里办理权限的,即时就可办理;需要县里及县以上单位办理的,经过材料审核,由室直接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我们在过渡湾镇方家坪村二组调查时,村民邓代凤说;“过去办个证,要跑很多地方,还要找很多人,非常麻烦,现在由村干部为我们跑腿,办好后给我们送来,既省钱、又省力,还省心,所以,村里有什么事,我们也更加关心,也愿意参加。”

三是提高了办事效率。过去,群众到县里、到镇上办事往往需要来回反复多次,“东跑西跑来回跑,你批我批多头批”,既费时又费力。现在,推行为民服务制后,群众办事如果不涉及实地勘查或需要调查的项目,不论涉及多少科室,也无论手续多么复杂,只要认准受理室一个门,随到随办,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城关镇陈家河村六组村民柳启萍说:“以前回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于不知道提交哪些材料,跑了三趟也没办成,镇里成立为民服务室后,我在外地打个电话就办妥了。”刘家坪村一组村民王风成为孩子上户口,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找到村员刘帮银,刘二话不说,为其写好申请,带齐户口簿、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镇为民服务室盖章后,又到镇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整个程序仅用了两个小时。

四是转变了干部作风。推行“为民服务制”,从机制上保证了干部作风的转变,不仅转变了部分公务人员“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也使一些部门存在的“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许多干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架起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城关镇小沟村三组村民胡春彦说:“党委、政府推行为民服务制,真正把工作做到了我们的心坎上。”店垭镇格兰村支书告诉我们说;“村里已为群众代办了建房地基、森林砍伐、流动人口证件等10件实事。过去,群众见我们愁眉苦脸;现在,村里开展自治活动,有“五事”制度作保障,村民有超越村域服务权限的困难,又有了为民服务制,群众见我们干部在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个个眉开眼笑。”


农村农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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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