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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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2个以上县(市、区)暴发疫情或病猪数超过1000头。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市牧业管理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精选5篇)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疫情的分级及应急反应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疫情、较大疫情和一般疫情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一)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2个以上县(市、区)暴发疫情或病猪数超过1000头。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市牧业管理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将疫情情况报省牧业管理局。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反应机制。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牧业管理局的建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灭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引用水源等;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牧业管理局在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确认后,立刻向省牧业管理局报告。按照市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治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乡(镇)疫情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

较大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集人员、物资和资金,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各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进行确认,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市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区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并向本市其他县(市、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局部村屯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地区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疫情发生后,疫区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卫生、工商、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牧业管理局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牧业管理局负责调集和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为基础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紧急培训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二)市经委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及时安排动物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五)市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停止或开始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报检,并及时向牧业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七)市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封锁、扑杀病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市工商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九)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十)市信息产业局责成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的通讯畅通。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控制的科技成果,安排必要的研究项目。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点)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杜绝病害肉出场(点)。

(十四)部队、司法、农垦、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报告。

2.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1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和市畜牧管理局。市畜牧管理局和市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省畜牧管理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二)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诊断工作由市牧业局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做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品种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猪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授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染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病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在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透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理学指标。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疑似结果判定: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确诊结果判定: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三)疫情处置。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当地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县级以上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场(点)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疫区。

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3)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

(4)疫区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6)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源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7)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后,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纪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保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四、其它事项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或所辖区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各项规定。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去年下半年,我省部分市县发生了以高热、皮肤发红和出现呼吸道症状等特征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高热病”),给养猪业造成较大损失。该病由东向西,呈蔓延之势,目前已波及到我区。为了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养猪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控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高致病免疫抑制性疫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该病呈区域性流行,发病急、传播快,对母猪和仔猪危害较大,仔猪发病率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今年1—5月全国已有22个省194个县区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其中我省西安、渭南、安康等5地市8个县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我区目前已经发现疑似疫情。当前已进入高温、高湿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当前的疫情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疫情带来的危害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及对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促进养殖户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保证我区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认真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从防控疫情暴发流行出发,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密切配合,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消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不动摇,向种猪场、繁育场、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区域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镇乡办事处要于每日15:00前将疫情报告区农业局。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至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区农业局,并按程序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区农业局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可疑疫情。同时,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在7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生猪存栏和疫情情况进行一次大面积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并将结果报区农业局。

(三)做好免疫工作,建立免疫屏障。区农业局要在当前疫苗紧张的情况下迅速制订出疫苗使用计划,想方设法组织调运疫苗,优先保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商品仔猪生产场(户)等对疫苗的需求。各镇、乡、办事处要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猪蓝耳病免疫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种猪场、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商品仔猪的免疫作为工作重点,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四)加强检疫监督,消除疫情隐患。区畜牧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疫情封堵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验证查物,切实加强以生猪为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严把入口关。对出栏或调运的生猪,要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必须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对病死猪和染疫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宰杀,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果断处理疫情。区畜牧中心要认真对生猪饲养、运输、交易、屠宰、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打击。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强进场生猪的活体检查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积极配合驻场动物检疫员检验检疫,严禁收购屠宰染疫生猪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各镇、乡、办事处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全养殖档案,落实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认真记录动物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努力提高防治水平。要教育引导养殖场户转变生猪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式养殖,推广规范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进行程序化免疫、保健和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散养户的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要教育养殖户不要随便进出其他养殖厂,避免接触病死猪,更不要购买外地仔猪,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六)严格疫情处置,严防疫情蔓延。要进一步完善区、镇(乡)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和流行情况,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迅速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早做应对,周密安排,严密防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镇、乡、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组织领导体系,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免疫到位、督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不致灾。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做好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抓好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各地要把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摆在本次秋防工作的首位,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并务必在10月底全部完成,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100%。要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用疫苗的供应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严格执行省、市、县、乡逐级供应制度和疫苗调拨月申报制度。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全面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畜群、禽群,及时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要进一步推进《动物免疫证》入户工作,完善免疫记录和档案。

(二)强化疫病监测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水网地区、交易市场、屠宰场、种畜禽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畜禽的监测数量和频次,并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监测方案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集中监测工作。林业部门要制定陆生野生动物监测计划,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野鸟观察和监测工作,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

(三)严格检疫监管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坚持严格实施检疫报检制度、准调证明管理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承诺制度和检疫标识制度。各地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尽快研究制定活禽定期休市制度,逐步推动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要加强省际防堵工作,严防省外疫情传入。农业(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动物产品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畜产品安全消费。

(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动物疫情。要加强举报疫情的核查,建立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并及时做好资金补偿等善后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工作。

(五)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今年11月1日起只允许佩戴耳标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设施设备,健全动物标识管理网络,督促养殖场(户)及时给牲畜规范加施标识,并把这项工作与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确保一畜一标,切实做到动物及其产品的可追溯。

二、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

(一)抓紧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要求,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苗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配套经费必须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及时汇至省级疫苗专户;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疫苗配套经费应在省里免疫计划下达后及时追加预算,并在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二)保证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市、县、乡三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及时安排一定的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秋防工作组织、技术培训、立卡建档、疫情核查、检查验收、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保证秋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明年开始,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对注射疫苗等其它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国发〔2007〕22号文)的要求,将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及时落实监测和应急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监测、消毒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及时安排资金,更新补充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储备物资。

三、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好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与核查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秋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和检疫监管等防控关键措施落到实外。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专题研究秋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发动群众全力以赴抓好今年秋防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工商、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继续执行督查制度,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效能、监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对本次秋防的每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缺补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秋防工作结束后,要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本辖区免疫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抓紧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尽快完成市、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尽快制定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核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成因

1.观念落后。我国长期以来奉行计划经济体制,绝大多数企业只管按国家指定的计划生产,尽管改革开放已30几年,但旧体制形成的惯性依然很大。

2.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者面对市场调查与预测结果与自己的观点不一致时,正确的作法是从另外的调查与预测获取帮助。然而,很多经理却往往固执地认为自己懂得更多,怕采纳调查与预测结果会有损自己在同事和上司心目中的,宁可牺牲集体的利益而确保自己的位置。当前的管理机制中,决策者在很多情况下不必承担因错误决策而的重大经济责任,这在客观上使决策者为一己私利违背规律办事成为可能。市场调查与预测在这样的企业自然受到打击和排挤,它除了掩人耳目,别无他用。许多企业把市场调查与预测当作简单的事实调查,认为无非是设计一份问卷、选定几个样本、面谈访问,然后写个报告,起不了什么大厦作用。对调查人员的报酬也等同于一般办公职员,所以吸引不了优秀人才,调查与预测工作便无法出色完成,结果进一步增加了领导的偏见,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有些企业把市场调查与预测当作一次性事务,干完了事;有些企业则过分地希望从市场调查与预测中获取更多结论与建议。这些错误认识都使企业市场调查与预测,远离市场调查与预测。

3.市场调查与预测人员自身素质问题。研究人员训练不够,操作不规范,如有的研究人员对市场调查与预测的问题不做明确定义,导致后面工作事倍功半,无效信息过多过杂,难以形成有效的结论和建议;有的研究人员不能按时完成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出来太迟,赶不上决策时间;有的研究人员缺乏综合能力,把调查报告写得过于抽象、复杂和含糊,从而对决策没有帮助;更多的研究人员缺乏创造性,调查报告了无新意,都是些耳熟能详的信息。

二、现状

市场调查与预测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中国诞生,目前已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然而在这个阶段,市场调查与预测公司经常面临着尴尬的局面,综合起来看,主要有:

1.技术工具欠缺。当前市场调查与预测公司进入门槛低,三五个人几台电脑就可以注册一家市场调查与预测公司,而且只要经营者知识渊博一点,揣摩客户心理多一点,时不时在媒体上做做广告,生意就唾手可得,在技术工具上缺乏标准化。对于世界通用的一些录入和统计分析软件,许多市场调查与预测公司连听都没有听过。稍微领先的调查与预测公司的员工出去自立门户克隆别人的技术,还可以后来居上。能否解决客户的问题,除了观念领先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之外,使用的工具是否先进也是一个关键,国外的调查与预测公司经常创立研究模型还申请专利,国内的很多调查公司边模仿都还来不及。

2.内部混乱。市场调查与预测严格说来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因此管理也是市场调查与预测公司的一大瓶颈,加上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源都较为复杂,使得管理起来更加复杂。很多调查与预测公司的经营者是熟知调查与预测技术但是对管理则是门外汉,最后企业的整个运作就变成了以技术为导向,使得员工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巨大,或者退出这个行业或另立门户。

3.数据分析能力参差不齐。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居民的安全和防范意识越来越强,这使得一份好的调查抽样方案经常遇到实地访问的挑战,一些调查与预测公司为了给客户有个交待,不惜牺牲职业道德,假数据随处可见。同是一个数据,在A那里分析是一回事,在B那里分析又成了另外一回事,研究水平的参差不齐使得数据的解释经常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些调查与预测公司为了增强数据的说服力,经常引经据典,理论的条条框框随处可见,以表示自己的专业,然而这些理论条条,客户并不需要,客户需要简单、显而易见地解决问题,于是理论化和实用化也成为调查公司的两难选择。很多研究人员不去仔细研究客户需求就开始设计问卷,经常将一些无关的问题放到问卷里,最后的结果让客户迷失在数据的大海中。

4.无序竞争。很多调查与预测公司以前不是搞调查与预测的,看着这个行业有前途就进来了,而有些已经在市场上树立了品牌和地位的市场调查与预测公司,则看着新的行业跃跃欲试,比如搞咨询公司等。

三、对策

1.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推广网络市场调查与预测事业。中国网络市场调查与预测业的兴起比较晚,最早成立的网络咨询公司是1997年6月成立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其后直到2002年,网络市场调查与预测业才逐步发展起来。有资料表明,在“十五”期间,国家投入信息化的费用高达4亿元;中国互联网研究和咨询市场在2000年至2020年将步入调整成长阶段,市场规模从1亿元增至12亿元。此外,中国加入WTO对国内网络市场调查与预测业来说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良机。由此,不难预见,网络市场调查与预测业在我国将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耳机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又是 十四五 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广电发〔2021〕107号)和平安浙江建设有关境外电视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抓细抓实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广播电视传播依法有序,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2021年,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实现 两个确保 :确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市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基本清零。

二、整治工作事项

1.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2.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3.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以及辖区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的规范整治。

4.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等其它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建构立制工作(5月中旬)。建立健全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终端落实 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市文广旅体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平安办负责将非法地卫整治工作纳入平安考核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市 扫黄打非 办负责将非法地卫整治纳入扫黄打非工作范畴,落实基层网格责任制;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非法地卫整治中的暴力抗法和刑事案件的处置,协助文化执法上门入户拆除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法地卫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源头治理,配合文化部门联合执法。

(二)部署发动工作(5月下旬)。各乡镇(街道)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自行拆卸上交。

(三)集中整治工作(6月中旬)。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对辖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整治工作事项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6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体局报送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集中整治主要落实内容:

1.完善建立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及联络机制,落实职能科室负责此项工作,配置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推动建立健全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 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5月30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科室、人员名单。

2.各乡镇(街道)要开展自查排摸工作,积极配合市文广旅体局进行执法检查。市文广旅体局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移送公安处理案件及时上报温州市文广旅局,做到专案专报。

3.主动对接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辖区内卫星设施生产供货、黑市销售活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非法卫星设施流入和销售源头。

4.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小耳朵 )线索信息(推销网站、小广告等),及时收缴、拆除辖区内 小耳朵 ,防止反弹和炒作。

5.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 10月底)。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平时督查、暗访,高标准持续推进非法地卫设施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监督等形式,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整治验收(11月初)。市文广旅体局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明查暗访、实地察看等形式,做好整治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 无小耳朵 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以创建 无小耳朵 乡镇(街道)为抓手,推进我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奖励机制,强化财政保障,对发现拆除 小耳朵 设备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物质奖励。

(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见附件1)。11月10日前报送相关考核工作资料,主要包括:年度总结报告、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包含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联办机制、宣传工作(包含报送工作信息目录清单)、整治检查成效等相关材料和内容信息。工作台账可只报电子版,内容严禁虚假编造材料和数据,要求整理规范,排版有序,相关公文需盖有单位印章。

五、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省、温州市、乐清市政府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以此作为全年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的重要抓手,提高站位,认真部署,严格执行,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本区域卫星电视管理水平。

(二)督考结合,确保实效。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委平安办、市 扫黄打非办 和市文广旅体局将组织暗访检查,并结合平安考核有关内容,酌情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市文广旅体局将对全市全年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结果报送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