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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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审计;PDCA;流程设计 一、引言 在经济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审计在面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下,要不断发挥其力量来增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持续监督和评价。利用PDCA对环境审计进行流程化设计,摸清环境审计工作主线,从而围绕…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精选5篇)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环境审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利用PDCA循环理论对环境审计进行流程设计,可以有效提高环境审计效率,加强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关键词:

环境审计;PDCA;流程设计

一、引言

在经济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审计在面临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下,要不断发挥其力量来增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持续监督和评价。利用PDCA对环境审计进行流程化设计,摸清环境审计工作主线,从而围绕这一主线展开环境审计工作,可以有效提高环境审计工作效率,明确环境审计工作思路,确定环境审计工作目标。PDCA循环又称“戴明环”,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应用PDCA循环理论进行工作包括四个流程:计划(P)—执行(D)—检查(C)—改进(A),PDCA循环即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质量管理,并且持续循环下去。利用PDCA循环对环境审计进行流程设计,首先制定PDCA循环的第一步P,然后执行环境审计的具体工作D,再评估环境审计工作目标实现情况C,最后总结环境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方案A。通过PDCA循环对环境审计工作进行流程设计,可以有效明确环境审计各个步骤之间的联系,发现环境审计工作中的漏洞,形成环境审计工作主线,进而可以提高环境审计效率。为环境审计目标实现提供合理建议。

二、PDCA循环理论下的环境审计计划、工作执行流程设计

(1)环境审计计划制定(P)。计划作为审计活动的先导,是政府审计的基础工作,具有对全局的统筹与驾驭能力。而环境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环境审计计划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制定审计计划时要明确环境审计任务,各级审计机关应以多元化环境工作格局为主导,统筹安排、合理协调,全面部署环境审计工作。利用循环理论进行环境审计流程设计,首先对环境审计计划进行制定,环境审计计划是环境审计的前瞻性工作。在实施环境审计计划工作时,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要求专业审计在项目计划制定过程中关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环保资金使用制度、环保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2)环境审计工作执行(D)。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根据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主要从环保政策制定执行情况、环保资金征收使用情况、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运营情况方面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第一,开展环保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政策有效发挥为目标,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和目标合理性状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不衔接、不适应以及政策目标未实现等问题,为政策的及时调整、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环境政策执行更加合理有效。第二,开展环保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审计。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对于环境保护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各级政府根据计划确定环境污染控制任务,将治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资金合规合理有效使用为目标,加强对环境污染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分配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使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开展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促进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为目标,对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使用,促进环境治理项目的高效建设运营。

三、PDCA循环理论下环境审计目标实现情况流程设计

对环境污染治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有效评估,使环境审计切实有效促进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对此执行循环理论的步骤(C),落实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审计部门,各级审计机关要统筹安排,协同处理。以努力实现各项环境治理计划为目标。通过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等途径,对环境污染治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合理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目标实现情况,确保环境审计目标独立性评价,为环境保护治理提供有效审计保证。

四、创新审计方法,构建多元环境审计格局

最后进行工作流程设计(A)。对此我们要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方法、明确环境审计思路,整合环境审计工作资源并最终建立环境审计协调机制。在此过程中,一要建立明确环境审计思路,统筹安排、合理协调、综合制定审计计划。二要积极开展审计合作,加强环境审计监督,加强审计交流以及资源共享,建立平行化、地方政府协同联合审计机制。三要建立审计工作人力资源。培养专业化环境审计人才。四要建立信息化环境审计平台,综合环境审计信息资源,实现互联网+环境审计的应用,为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提供网络支持。

五、结束语

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利用PDCA对环境审计工作进行流程化设计,可以有效简化环境审计工作,提高环境审计工作效率。从四个维度进行环境审计工作的设计,由此形成环境审计工作流程化。有利于环境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明确环境审计工作思路。更有利于环境审计人员针对不同环境审计项目应用不同环境审计工作方法。从而使环境审计真正起到环境监督和保护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黄道国,邵云帆.多元环境审计工作格局构建研究[J].审计研究,2011,03:31-35+41.

[2]杨柳,甘佺鑫,理诗.环境审计之生命周期评价法[J].财会月刊,2013,07:71-73.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思考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100-01

我国对矿山的开采使用历史悠久,由于存在开采方式的不合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强,因此,就出现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启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计划,才能对矿山能源的开采走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1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设计中存在的弊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在不断的推进实施中,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多变,在治理设计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

1.1 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

对矿山的开发利用引发了诸多的地质环境问题,由于人为的盲目开发利用,造成矿山环境的恶劣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与减少的,还存在受原生态地质影响的因素,导致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同时,在对矿山进行开发时,对矿山的地质环境也会发生复杂的变化,久而久之就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产生,由于长期对矿山实施开采,矿山也会堆积大量的重金属,形成重金属污染,这些环境问题的存在会威胁到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同时,影响着他们的正常生产与生活。

1.2 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表沉陷与水资源的破坏

矿山资源的开采是没有节制的,随着矿山的开发,就会不断的形成矿山内部的采空区,矿山内部会受岩层的影响形成弯曲断裂的一种状态,这就会直接导致地表与空区的岩层产生不断的变形弯曲,致使塌陷的现象出现,地表沉陷后就会导致当地的耕地面积大面积的减少甚至绝产,大部分的农耕用地成为洼地,另外,塌陷的现象还会导致地下建筑的沉陷现象,严重时还会致使建筑物出现倒塌或开裂。矿山的地质环境受到重要影响后,就会导致地下水位的下降,甚至出现枯竭的严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因素是在矿山的开采进行中,要用到大量的水,这就给水资源带来了一定的浪费,导致地下水位受到影响,系统失去平衡,同时还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现象产生,这是由于矿山地质的环境在不断的破环中会产生一定的有害矿物质的原因。

1.3 矿山开采带来的垃圾污染

我国对矿山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垃圾与废渣,同时,随着开采的持续进行,废渣与垃圾的堆积就会越来越多,会直接导致突涌与滑坡的事故发生,矿山开采所产生的废渣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长时间堆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污染及土地污染,进而影响了农作物的生产质量,同时对当地的动植物的生存也有一定的影响,矿山开采遗留的废渣已经严重的对生态平衡与生态环境产生了破坏,对地质地貌也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破坏及污染。

2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中规划设计的解析

2.1 治理工程的规范化设计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的基础就是了解规划设计,对需要完善的规划治理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评审与申报,规划设计治理手段与投资的具体标准,同时,区分好治理的难易程度,确定好需要治理的工程范围及治理的力度,在矿山实施开采前,根据不同的矿种类型,实施计划不同的开采方式,在实施治理工程的过程中,要保证发挥出治理工程的最大效果,在消除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的同时,还要最大力度的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2 设计原则遵循了互相结合的设计理念

我国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工作,从计划到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科学理念与实际情况,根据矿山开发当地的地质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设计计划了不同的治理工程理念,在设计原则上遵循了尽量保留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则,在科学治理的同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理念,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我国在治理工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的实施给与了资金上的帮助,最大限度的解决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中对设备的准备,及整治工作中需要的资金成本预算。

2.3 治理工程设计中的企业扶持制度

我国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在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治理下,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根据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工作作出贡献,鼓励企业与个人对矿山土地的复垦工作,并且复垦后经国土资源部门检验合格后,可以归个人或企业使用,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大力鼓励企业与个人在治理后的土地上进行养殖与种植,实行产业化的经营及发展。

2.4 控制矿山的开发实行有节制的开采政策

我国对矿山的开发已经引发了诸多的地质环境问题,正是由于人为的盲目开发,造成了矿山环境的恶劣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与减少的,我国在矿山开采的相关政策上应该完善管理体制,控制好矿山的开采利用,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矿山地质环境免受污染与破坏,现如今,矿山地质环境遗留下的环境问题,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只有实施有节制的开采计划与政策,才能保证日后的矿山地质环境在恢复治理后早日实现规范化与科学化。

2.5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政策的实施

我国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中,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并且国土资源局与环保总局在一定程度上都明确了治理工程设计的相应决策,在管理形式上也多种多样,给与了管理上的指导性意见,并且实行对矿山开采后的验收工作,对那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与相应的处罚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尽量避免与减少开采对矿山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同时,对符合资质单位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质量。

3 结语

通过解析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工作,了解了对矿山开采后的环境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与实施效果,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面临着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同样,矿山的开发对当地的地质环境有着重大的威胁,矿山开发后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值得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去思考,因此,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在现阶段尤为重要,只有启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程的设计计划,才能对矿山能源的开采走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理航.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联合工艺复垦的运用[J].科技与企业,2013(1).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市经济的发展质量,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模式,和谐发展。创新适合农村特点和发展水平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在技术、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3、统筹规划,形成合力。要统一规划,集中各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引导和推进一批基础较好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村镇的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总体推进。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任务,项目的安排要先急后缓,分步推进,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1、加强生态保护。(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的清洁能源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2、强化污染治理。(1)综合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3)治理镇村工业污染。制定镇、区环境保护规划,对镇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镇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镇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镇、区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创优活动。在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镇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中,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县域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和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飞黄腾达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镇村工业生态化,提高镇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镇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县级监测站和执法机构的硬件设施、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体系,加强镇、区专职、兼职人员配备。

三、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水源镇功能分区布局合理,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区,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2006年被评为省级优美乡镇,这将为推动我市优美镇区创建工作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2007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优美镇村、生态村创建工作,本年争取创建1-2家优美镇村。到2010年达到10家,2015年达到20家。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注重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水源地污染,并防止超采地下水而造成的饮用水水源水量不足,更要防止串采不良含水层的水,造成饮用水中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

1、要成立*市饮用水源地调查小组,对我市饮用水源地普查,同时,对周边的工业及农业污染源调查并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2、要对超标排放或对水源地构成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逾期责令关停。

3、要聘请评价单位对集中饮用水源地,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4、要加强水流域整治,市水利局每年都要制定并完成当年水土流失整治计划。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农村能源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1年到2006年底,我市共建设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381户;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4315铺;建设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房107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0000平方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工程5处(青花村气化站已建成投入使用,南楼开发区圣水村、高望而却步村气化站,旗口镇后会村气化站,石佛镇丝瓜村气化站正在建设中,预计2007年6月底建成投入使用);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太阳能中、小学教学楼、办公楼、民宅等太阳能利用项目,到2005年末,累计达到62000平方米,年可节省标煤824吨,年可节约资金60多万元。

到2010年我市计划推广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1500户,“四位一体”“绿色”蔬菜生态园区1个,丰富人民的“菜蓝子”;计划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面积达25000平方米,把太阳能利用深入到每个家庭;计划建设秸秆气化站8个、计划建设大中型沼气池1个;到2015年末,我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计划在2010年的基础上加速增长,计划推广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2000户,“四位一体”“绿色”蔬菜生态园区1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面积达50000平方米,建设秸秆气化站10个,建设大中型沼气池1个,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

我市拟在沟沿镇赵家村、钢都管理区胜利村、旗口镇曹家村、建立蛋鸡养殖小区;水源镇黑英村建肉鸡养殖小区;虎庄镇东拉房、高坎镇董家村建蛋鸭养殖小区;博洛铺镇李大村、周家镇东金寺村建生猪养殖小区;南楼开发区西江村、永安镇东田村建奶牛养殖小区;汤池镇茨沟村建绒山羊养殖小区,变散养为集中养殖,粪便集中处理。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1、水环境综合整治

认真做好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工业、农业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种类、数量、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的调查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对可能造成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各种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在农田与水体之间设立湿地、植物等生态防护隔离带,在财政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应建设集中水污染处理设施,提倡处理后的污水回用。

2、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农村的环境现状和所反映出的具体问题,积极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进行炉灶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3、噪声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道路规划和改造,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建设林木隔声带,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对工业、商业、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控制工业和社会噪声,重点保护居住区学校、医院等。

4、固废物的综合整治

对工业有害废物、医疗垃圾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首先考虑用各种办法和措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通过堆肥、生产沼气等途径加以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制定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提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及建设方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搞好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对重点资源开发活动制定强制性保护措施,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禁牧区等。制定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文物古迹等旅游的环境管理措施。

(六)土壤污染治理与土地退化修复试点工程

西部水田污染治理工程。解放河流经*境内,是西部农民生产用水的唯一水源。自1995年以来,海城市感王镇十余家印染厂,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将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解放河,使解放河的水质受到污染,种植户使用该河水灌溉稻田,造成土地板结、产量低、米质差;淡水养殖户加入该河水,轻者鱼虾发病,重者出现大面积死亡;家禽饮用该河水,产蛋期缩短、产蛋量下降。现在整个解放河内鱼类等水生物已经绝迹。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将对西部稻田土壤和水域进行综合治理,改良土壤,恢复土壤及河水使用功能,提高水稻的质量和产量。恢复水产养殖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硼泥场地复垦工程,对我市现有的硼砂厂硼泥场地进行普查;对硼泥堆放场地服役期已满的企业限期客土覆盖恢复植被。

(七)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我市耕地面积82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52万亩、旱地面积30万亩。西部水稻种植区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东部工业发展相对落后,污染源少,有着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我市2005年被省农业生态研究所测评为环境达标市,有着优越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条件。

2007年计划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面积32272.6公顷,占我市农业生产总面积的48.5%,其中申报无公害水稻产地认定28966公顷,果品无公害认证、认定面积1746.6公顷,蔬菜面积60公顷,绿色食用菌生产面积620亩;认证“三品”数量31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6个,绿色食品标志5个;发展营口市源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市起凤农业园区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计划

计划2008年前在西部旗口镇建设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5000亩、在旗口后会村建设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500亩。2010年前在水源镇建设有机水稻生产示范基地5000亩、在博洛铺镇建设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2000亩,制定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范一个。通过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以基地建设带动周边生产,从而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各镇区加强专职、兼职人员配备,设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协调,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环保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抓好方案的落实,各镇区政府予以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二)资金渠道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动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市级财政将设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镇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

(三)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建设,引导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四)科技支撑

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开发适合农村的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并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组织攻关,解决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重点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再利用技术。加强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工作力量。

(五)宣传教育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建设工作,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围绕“把十堰市建设成一个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功能不断提高与完善,区域山川秀美和居民健康长寿的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城、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市计委逐条分解落实责任书的各项任务,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责任书》提出的各项指标,现自查报告如下:

  1、在中长期计划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上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并把创建环保模范城的要求纳入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工作目标之一。明确提出“推进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环保机构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

  2、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突出环境保护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重要地位,把年度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指标加以分解,并层次下达。对年度环保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的实现。年度计划涵盖了保持城区污染指数<100的治理计划,实施效果良好。

 

3、加强对环保建设的投入,通过多方争取资金投入,2003年用于环保方面的投资达到5.7亿元,占GDP的2.4%。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武当山、伏龙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环境治理方面,建设了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房县、丹江城区排水工程、市热电厂净电除尘工程等。

 

4、在项目审批中,认真实施“三同时”。对于市重点项目,如汉十高速公路、北京路、体育中心、东风大道、柳林路、天律路、浙江路、甘肃路等在可研报告的审批时,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了环评论证,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求必须具备环评内容,并按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