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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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包括新进人员的引进、入职、试用、培训、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 2、员工培训与开发: 首先积极动员各部门提交2007上半年工作总结、培训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 ①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完成新员工入职培训、部门内岗位技能技巧培训、…

资助工作计划(精选5篇)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自来公司的三个多月,对公司各部门、业务和员工概况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就公司目前的情况来讲,人力资源部成立不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没有规范化起来。因此,2007下半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是完成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日益规范化,并完成其它一些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试用期人员管理规范:

包括新进人员的引进、入职、试用、培训、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

2、员工培训与开发:

首先积极动员各部门提交2007上半年工作总结、培训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

①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完成新员工入职培训、部门内岗位技能技巧培训、部门间交叉培训以及中高层管理班子培训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保存记录;

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范

①首先引进公司全员对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接受意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工作讲求日清日结、月清月结,不拖拖拉拉;

②推行将年度计划分解成半年度工作计划,再分解成月度工作计划,然后考虑是否引进“工作日志”的办法?并且每月初制定月工作计划,并在月末提交月工作总结,长此下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才能日益规范化;

注:也许大部分的员工还没有形成这种工作意识,只是今天做今天的,明天来之后继续做,刚开始会排斥,会觉得公司管理的太严了,但考虑到我们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不也可以对本周或下周工作进行个大概的规划吗?

4、薪酬结构设计、调整及管理办法:

对于员工来讲,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就是工资;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并不是说大家都是钱的奴隶,但公司可以为职工提供高工资的条件的话,员工才有希望和前景去努力,当然一切取决于公司的经营;

对于公司的薪资制度和结构设计,应该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最难的部分;既要强调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还需要很多数据和各方面的资料,才能设计个比较大的轮廓;既要考虑薪酬体系(职位/技能),又要考虑福利政策、绩效奖励计划;另外还要涉及到薪酬预算、成本控制与薪酬沟通等因素。

在新的财务年度,管理者需要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的薪酬水平、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企业的经营业绩及生活成本的变动情况等各种要素,并将这些要素在加薪中分别占据的比重进行权衡。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人力资源部单方面力量不够,再加上人力资源其它事情仍需要占用时间和精力,9月份之前可能很难提出方案;我会与管理和发展研究室相结合,争取尽快提出方案。【WWW.kt250.com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5、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现在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是:

(1) 对于人事档案归口公司管理的员工,才给予办理养老统筹;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努力构建优良学生资助机制,整合各类资助资源,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国家惠民政策,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1.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工作;

2.扎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考入学政策资助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助学政策的落实工作;

3.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做好学生续贷、新贷和本息催缴等相关工作;

4.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子女就学补助、“阳光女孩”、“春蕾女孩”等其他助学工作;

5.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资助信息上报力度,构建“平等、均衡、和谐、优质”的教育环境;

6.争取、接受、处理、落实社会各界对贫困生的各项捐赠;

7.做好“三送”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完善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平均分配奖助学金、分解奖学金指标和金额,严禁按学习成绩分配国家助学金或走关系、送人情、弄虚作假。对于评审的资助对象,一律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做好公示材料存档工作。

2.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宣传,注重实效。

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催贷难、管理难的现状以及“重贷款发放、轻贷款管理”的现象,加大助学贷款政策、贷前贷后操作流程及还贷重要性的宣传,签订合同时要向学生讲清签订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示学生详细阅读合同条款,遵守合同约定。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由国家财政出资,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使农民群众老有所靠、安度晚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向首批受奖励扶助的群众代表发放奖励扶助金,这标志着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全面启动,正式运行。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向受到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表示热烈祝贺!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做好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今年初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建立有效补助农民、发展农业、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积极尝试,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它不仅使农村中最困难的部分家庭得到了帮助,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而且在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亲民务实的执政风格和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念。

对于我县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农村贫困面较大的县,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对进一步降低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从根本上解决“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加快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小康建设步伐,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确保这项造福于民的好事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

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关键,是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目前,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但这只是试点工作的开始,今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抓好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组织、监督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开透明、权力制约、便于监督的奖励扶助制度和运行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允许擅自扩大范围,要把奖励扶助制度及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多;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堵塞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对试点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宣传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予以广泛宣传,使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等,人人明白、妇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曝光,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委托发放机构,要规范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将财政拨付的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

奖励扶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核心,也是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把机制和制度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各项制度的配套和完善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客观要求,形成运行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对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要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主管领导,是奖励扶助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快捷安全。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四)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商河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章丘市、历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新晨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资助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发放。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

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对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发生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行为的,除取消其发放资格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