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精选5篇)

  • 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1999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

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精选5篇)

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1999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03年9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他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他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他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他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他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他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强化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功能,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下:

一、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楼里的居民推荐,或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居民代表务须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言行举止务须代表辖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务须全心全意地为辖区居民说话,办事。

三、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表决。

四、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委员会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有选举,罢免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

五、居民代表大会有监督辖区单位或者组织的责任,也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义务。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江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由15名代表组成:常务居民代表15名、党员代表5名、辖区单位代表2名,外籍友好人士2名。其中常务居民代表有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党员代表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报请社区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外籍人士由社区两委委任。

第三条 居民代表议事会由社区党总支召集,在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积极推进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并积极参与社区内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重大事务。

第四条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贯彻落实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及事项。并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居民代表和全体居民的监督。

2、讨论商议社区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可提请社区两委召开社区总支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社区两委的工作。每季听取社区两委的工作汇报一次,并接受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及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中不足的诉求。

4、协助社区两委的工作,发挥社区党总支和党员之间、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议事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① 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议事代表对社区内开展的重大工作,有要求社区两委及时通报的权利,并可接受社区两委的邀请,列席社区有关工作研究的会议。

② 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按照居民的要求和大多数居民的反映,代表可直接向社区两委提出社区内某项工作的建议。

③ 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权。议事代表,可在社区两委的分配和安排下,直接参与社区某事务的管理,以体现居民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

④ 对社区工作的监督权。代表有权监督社区两委、社区工作者的日常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意见。

2、议事代表享有以下义务

①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别是有关居民自治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大力宣传居民依法开展社区的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提高自己参与居民自治的能力。

② 带头做好社区内的各项工作,在居民代表中、居民中及楼幢起模范和示范作用。

③ 联系党员、联系居民代表、联系居民,经常开展专访活动,听取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的意见,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各方面的需求,掌握居住周围的社情民意。

④ 勇于维护本区域的居民利益,敢于讲真话,敢于批评不良风气,敢于向社区反映居民真实情况和要求。

第六条 本议事规则,在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社区民政事务委员会职责

1、 宣传涉及民政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优抚救济。

3、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单位、个人与社区内弱势群体结对帮扶,弘扬优良传统。

4、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5、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兴办开展社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和队伍。

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

1、 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兴办服务网点,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依托社区成员,做到科学规划,群众参与自我发展,利益共享。

2、 社区服务工作向多层次、多功能、系列化的方向发展,按照社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实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

3、 努力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特殊对象的服务工作,建立军人家庭服务站,为军属服务,建立遵老服务组,为孤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帮困助残网络,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

4、 加强对下岗人员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随时掌握下岗人员的情况,努力为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牵线搭桥。

社区文体教育委员会职责

1、 宣传党的文艺政策和社会体育法律、法规,坚持文艺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2、 对社区文体组织进行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举办丰富多彩的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3、 组织社区文化指导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骨干队伍。

4、 加强文体阵地建设,扶持业余文体团体,引导社区居民科学健身,高尚娱乐。

5、 协调社区文化娱乐场所,搞好社区文体建设。

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2、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发挥计划生育网络作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做好计划生育等各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责任到人。

3、 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并用全新的形式规范居民群众的生育行为,尽量确保管理到位。

4、 计划生育各类台帐报表记录及时、准确、规范、人帐相符,做到清楚规范,上报及时、不隐瞒、不漏报、不随意篡改数据,并填写协会有关报表。

5、 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教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措施。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方针。

3、 建立、健全调解三级网络,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民间纠纷发生非正常死亡。

4、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

5、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调解不成或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分别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6、 建立学习例会制度,排查分析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重大民间纠纷快报制度,重大民间纠纷汇总分析制度。

社区治安综治委员会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发动群众,组织好群众参加治安义务巡逻队,实行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3、 协助派出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案件和事故,保护好现场,并迅速与派出所联系。

4、 积极组织居民群众抢险、救灾活动,维护社区单位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帮助社区单位和个人排忧解难。

5、 提倡见义勇为精神,敢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正气。

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

1、 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共场所卫生意识。

3、 组织青少年开展爱护绿地活动,带领居民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4、 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反映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5、 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6、 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

1、 认真履行上级妇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 指导辖区内的市属单位的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以及新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

3、 组织辖区内的妇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推进巾帼社区服务为社区做好事、办实事。

4、 组织开展基层妇代会、妇委会和团体会员之间联系活动,交流妇妇女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

1、 制订社区残疾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残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营造尊重残疾人、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2、 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本社区残疾人的登记管理、康复、扶贫、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3、 负责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真实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尽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 负责本社区残疾人信访工作,要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化解矛盾,稳定社区。

社区志愿者工作站职责

1、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2、 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区互助氛围。

3、 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便民利民的志愿者活动。

4、 协助政府防灾抗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组织志愿者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为民服务,交流活动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时间计划5天,3月1日—5日)

1、成立机构。建立以居委会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制定方案。根据镇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居委会的实际,研究制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培训骨干。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的基础上,对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政策,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宣传发动。在镇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好居委会干部、党员和居民等会议,发挥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资料,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教育和引导居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影响,按选民的意志投票,在选举中正确行使民利,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为换届选举打好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推选居民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每10—30户推选产生一名居民代表,做到代表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有一定工作能力,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阶段:做好财务清理和审计,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时间7天,3月6日—12日。

1、做好财务清理、审计。认真配合好镇会计站对居委会财务的清理和审计,把审计结果报镇领导小组,并向群众公布。

2、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9人组成,成员主要由设区党支成员、非党人员,妇女和党员代表组成。推选工作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经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居委会党支部公告。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和选举工作计划,组织选举工作。

第三阶段: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时间计划26天,3月13日—4月7日)

1、选民登记。认真组织培训登记员,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然后按有关规定确定选民资格。选举委员会依法逐户逐人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填发《选民证》,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7天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和纠正。

2.推选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确定为35人,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21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3、提名,确定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人组成。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本居委会居民直接提名或联合推荐等形式产生,选举委员会要引导把素质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办事,能带领居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奋斗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采取联名推荐形式提出,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由此产生的初步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以“差额原则,简单多数”的方针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7天前预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差额均不少于1人。

选举委员会成员中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在被确定之日起退出选举委员会,缺额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的进行递补。

4、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居民委员。投票活动当天完成,选举结果当场张榜公布,并一式三份报镇人民政府。

第四阶段:工作交接,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时间计划5天,4月8日—14日)。

1、工作交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手续移交工作。

2、建立健全有关组织体系。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及时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公共

卫生,护林防火,资源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等组织体系。3、建章立制。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结合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五阶段:接受验收和工作总结(时间计划4天,4月13日—16日)。

对本居委会范围的选举工作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写出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报请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验收。

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社区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服务管理和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要在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居务公开,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提供便民服务,平安建设、关爱留守儿童、扶贫帮困弱势群体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85号)和川府发〔〕7号文件精神,我市每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不应低于120平方米、居民公益用房不应低于180平方米。尚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社区阵地建设规划,以确保社区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制定市区和各县(市、区)的社区阵地建设规划,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采取“六换”的办法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快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用房,让社区居委会有地方办事。

各级财政要分年度预算安排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建设。,财政每年按照旧城区每个社区居委会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专项用于改善旧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统筹使用,集中资金,逐个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改变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阵地状况。社区办公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市与雁江区、乐至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市和雁江区的分担比例为7:3(但宝台镇所辖社区的经费全部由雁江区财政筹集),市和乐至县的分担比例为5:5;已列入扩权强县试点的简阳市、安岳县社区办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其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专项规划或编制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规划,在编制、审批新区或旧城区改造的详细规划时,根据民政部门的社区布点规划,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把关。政府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建设例会对没有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纳入详细规划的方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建设规划的执行监管,对规划确定新开发小区应当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业主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视为公共设施配套不达标,不予发放“开发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用地纳入计划,按照政府规划委员会或规划建设例会审定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供地。在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中,根椐规划部门明确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规划建设方案,采取“六换”的办法,将其占地及建设资金纳入土地成本计算。

发改部门要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用房立项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成后,属于公益性办公用房,属国有资产,归政府所有,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代管,社区居委会长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干部待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认真抓好全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辖区志愿者管理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使社区居委会“有人办事”。那一世

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我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社区工作者补贴由人均每月300元以上调至人均每月500元以上,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按月拨付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生活补贴费标准结合换届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各县(市、区)财政要保证每个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月500元以上,促进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

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社区工作性质,在市、县(市、区)两级设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专题研究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街道办事处(镇)明确承担社区建设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指导和协调社区工作。

继续推行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城镇社区工作,每年帮助定点联系的城镇社区办好2件以上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级每个联系部门每年帮扶社区的经费不应少于元。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议事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

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每三年全市评选10个“建设和谐社区模范单位”,由市政府按照每个模范单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五、规范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居委会文化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把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一方针认真贯彻,落到实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行之有效的途径,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参与,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两委负总责,村(居)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格局,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出更大的贡献。笔者就此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优势

在工作实践中,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已建在最基层,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组织优势。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已经建立了一个会长抓小组长,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动联系户的组织网络。协会小组(会员小组)处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第一线,开展本组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育龄群众的活动中心,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十分清楚的底数。县、乡(镇)、村(居)、组协会组织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群体优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一般是村(居)人口总数的15%左右,会员多、联系广,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周围群众朝夕相处,对群众的思想和要求较了解,可以随时随地做工作,能为村(居)民自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职能优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五大职能中,宣传、服务两大职能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宣传、服务两大职能是村(居)民自治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剂。

(四)权威优势。根据会员结构的特点,会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会员还有各方面能人、才人,在群众中有威望,能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同。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作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轨道,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居)范围内的计划生育事务,直接行使计划生育民利的一项新机制,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实践,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科学的世界观、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落实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具有会员众多、人才济济、群众面广、网络覆盖面宽的优势,是推行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在基层全面实行村(居)民自治,为基层协会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依法积极自觉地主动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到事前参与当参谋,事中监督当骨干,事后评议上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充分显示计划生育协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应坚持的原则

1、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乡镇、村居)的有机统一。党委(党支部)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在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合法性原则。村(居)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建章,以章定规,按规办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与环情孕情服务对象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制定的程序上,必须由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依法按照章程、村(居)规民约、合同、协议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

3、群众性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民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依靠群众、发动群 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协会要参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协助“两委”,做到决策讲民主、办事重民意。凡涉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务,协会都应参与意见,反映民声。同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抵触,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能有效地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自治形式、内容都可大胆尝试,大胆改进。

4、各负其责原则。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并作好日常管理和服务。

5、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注重实效原则。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三)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形式。

(1)建立相关组织。要积极协助“两委”,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相关组织。积极推荐协会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村(居)委选举,同时,争取“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参加协会领导集体,使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到村(居)各项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之中。

(2)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必须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确定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保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合法性。

(3)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生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在“章程”、“公约”中明确协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协会要制定各方面的工作制度,使基层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制度要与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相吻合。

(4)加强基层协会组织网络自身能力建设。要把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成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实现渠道,建设成为宣传网、服务网、民意网,通过有组织地参与城乡以计划生育为主的各项工作,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2、参与内容。

(1)参与经济发展,推进小康和谐社会建设。要组织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农业适用技术、种养经营技术,积极发展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要组织会员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要组织和发动会员,在推进小康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发展先进生产力。

(2)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参与有关计划生育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落实;二是参与行政执法和行风监督,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三是参与生育政策的落实,对干部和群众的婚育状况、节育情况、计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参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扶助对象和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落实;五是参与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娱乐健身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六是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八是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活动,促进生育观念的彻底改变;九是参与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建优质服务县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是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做到居住地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十一是参与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管理,按照“制度健全、主题明确、双向对等、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法制宣传落实、执法主体落实、双向约束落实、权利义务对等落实、执法监督落实”。

(3)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文明程度。参与“四在农家”、“双创”示范点创建活动,参与“五好家庭”、“新风户”评选,参与协调邻里纠纷,参与移风易俗和社会综合治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参与敬老爱幼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县创建,加快城乡基层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基层协会建设,为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能力保证

要使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有能力担负起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赋予的重任。

(一)加强组织建设。

巩固“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三个优化”的原则,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协会组织建设是整个协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选配一个好会长。协会会长一般由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科技致富能人担任。协会会长要努力做到:讲奉献、懂法规、会组织、会协调、会带头、会宣传、会服务、会管理。

2、选举产生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做到“三强”:一是议事能力强,能代表群众提建议,能帮助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实施决策;二是责任心强,“理事理事”,必须“理事”,理事要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三是群众性强,理事会成员中,干部不能超过20%。

3、建设一支好的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体系。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在划分上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协会小组,一个会员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这样的规模,开个会在组长家里就能进行,切合基层实际。会员小组的构成可按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一是邻里型,即根据居住就近,活动方便的原则划分;二是亲戚型,即根据亲戚关系,划分会员小组;三是专业型,比如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可以划分一个会员小组或几个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可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在农村一般由女同志(育龄妇女小组长)担任。女同志担任会员小组长,有三个好处:一是女同志做计生工作方便,因为计生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女育龄群众;二是中年妇女比较稳定,外出打工的不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女同志心比较细,做计生服务工作扎实。会员小组至少一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要做到六有,即有题目、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4、建设一支好的会员队伍。教育引导村(居)民,愿意当会员,愿意为村(居)计生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做奉献。在吸收“五老会员”的同时,重视吸收有知识、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

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村(居)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如列席社区、村民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会议制度,介绍情况,参与决策。协会定期向社区、村民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协会与社区有关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关系,整合资源。再就是计生协会内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比如: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分会长和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小组活动制度、会员活动日制度等等,以保证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对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协会小组长、会员小组长、广大会员,认真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和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学习协会的有关知识,开展入会为什么、入会干什么的大讨论,开展学章程做主人搞自治当先锋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会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