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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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内容之一。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带有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

企业信息公示报告(精选5篇)

企业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年检;企业报告制度;政府监督

一、企业年检制度的缺陷

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内容之一。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带有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不合理。因为企业通过登记就合法取得经营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地更改,否则企业的合法经营地位就会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对市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是重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监督管理就变得有名无实。虽然,年检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包括走向以形式审查为主、网上办理、取消年检费等等,但是如果企业通过造假等行为很难通过年检审查出来,因此年检只是徒增手续给企业加重负担。企业年检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适时的予以放弃是实行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概念之界定

目前,各个国家对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登记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2月24 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建立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上市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而不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情况。在2014年3月1日,工商总局消息,全国企业年检制度于今日正式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正常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三、企业报告制度的内涵分析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对自我的总结,可以提高企业的自主意识。而公示之后的公众的查阅,是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尺子来衡量企业的信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抽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随机抽查,更容易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资质和能力,避免年检时临时地蒙混过关。因此,公示比年检的约束力更大,效果也更加显著。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需要工商部门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自行把登记情况、许可资质证书、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报告,并直接对社会公示,这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转变急需解决的问题。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及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就是破解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首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举措。这一改革,意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是政府监管的新方式,体现了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年检;企业报告制度;政府监督

一、企业年检制度的缺陷

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内容之一。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带有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不合理。因为企业通过登记就合法取得经营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地更改,否则企业的合法经营地位就会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对市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是重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监督管理就变得有名无实。虽然,年检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包括走向以形式审查为主、网上办理、取消年检费等等,但是如果企业通过造假等行为很难通过年检审查出来,因此年检只是徒增手续给企业加重负担。企业年检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适时的予以放弃是实行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概念之界定

目前,各个国家对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登记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2月24 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建立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上市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而不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情况。在2014年3月1日,工商总局消息,全国企业年检制度于今日正式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正常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三、企业报告制度的内涵分析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对自我的总结,可以提高企业的自主意识。而公示之后的公众的查阅,是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尺子来衡量企业的信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抽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随机抽查,更容易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资质和能力,避免年检时临时地蒙混过关。因此,公示比年检的约束力更大,效果也更加显著。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需要工商部门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自行把登记情况、许可资质证书、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报告,并直接对社会公示,这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转变急需解决的问题。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及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就是破解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首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举措。这一改革,意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是政府监管的新方式,体现了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其次,也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创业者的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不仅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的作用如此,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也是如此。因此,受到企业和创业者的欢迎是必然的。原有的企业年检制度费时、费力、费钱,取消企业年检将减少有形的费用,更能提高无形的效率。

最后,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直接把企业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监督。让企业在自律中发展,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因此,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企业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现行财务报告预测财务局限性

一、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

由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构成的现行财务报告三表体系,虽能基本满足使用者对企业真实、公允披露会计信息的需要,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很好地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现行财务报告将报告重心放在硬性资产上,而对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以及有关企业无形资产的信息则不能准确反映,从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预测的需要。由于在财务报告中无法得到这些重要信息,投资者不得不转而寻求其他信息渠道,从而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风险,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联机实时报告系统(OLRT)和企业的网络化,为财务报告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提供了便利条件。但这一便利条件并没有被利用,会计依旧是个封闭的系统。

此外,由于现行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事项必须以货币计量为基础,因而使一些非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如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职工智力等)无法在财务报告体系中得到充分揭示。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付出的主要是智力劳动,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构成中,知识含量占相当大的比重,知识资本已成为取得成功的关键。

(二)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风险信息和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

在传统工业经济下,信息用户注重的是财务信息。而在市场经济下,信息用户不仅要获取财务信息,还要获取非财务信息;不仅要获取定量信息,还要获取定性信息;不仅要获取确定的信息,还要获取不确定的信息;不仅要获取历史信息,还要获取预测信息;不仅要获取企业整体信息,还要获取分部信息。同时,用户对信息的质量要求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一致性与及时性。

现代企业经营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如参与其他行业经营而导致的风险、所从事行业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选用不同金融工具所形成的交易风险。财务报告应当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充分披露这些风险信息。但按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指标内涵及其计量原则,是无法充分揭示企业面临的末来风险和各种不确定性信息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普遍采用,企业经营中存在着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现行财务报告由于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既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以小博大”的机会与风险及其以未来期间合约履行为立足点的特性,也不能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

二、对现行财务报告进行改进的原则

(一)充分提示(披露)原则

现行财务报告应扩大揭示范围,力求做到充分提示。不仅要披露财务信息、定量信息、确定性信息和企业整体信息,而且要尽可能地多披露非财务信息、定性信息、不确定信息和企业分部信息,使信息使用者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个全面、透彻的了解,并据此作出正确决策。

首先,应重视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的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烈变动,如不对这些信息加以披露,就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决策方面发生失误。

其次,应注重对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仍把信息披露重点放在实物资产上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实物性资产价值量的大小与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在减弱。在现行财务报告制度下,投资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不管金额有多大,一律作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使人力资产价值被大大低估,而费用则大幅度提高,从而引起财务报告数据的失真。因此,应把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问题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

再次,要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揭示。披露这部分资产价值的信息及其未来获利能力的信息,将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价。在知识经济中,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企业市场价值的关键所在,财务报告应提供更多的关于企业无形资产的财务信息,突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

最后,要对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非财务信息一般包括:(1)企业经营业绩信息,如市场份额、用户满意程度、新产品开发与服务等;(2)企业管理当局的分析评价;(3)有关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4)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经营业务、资产范围与内容、主要竞争对手、企业发展目标等;(5)企业消耗自然资源的情况。对这些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将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综合分析评价及对企业前景的判断。

(二)实时报告原则

现行财务报告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按年、月进行编制的。这种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对决策者是有用的,据此他们可以大致准确地预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几年的财务状况。但在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企业经营活动不确定性增强的经济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大大缩短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企业将有可能根据经济业务的发展情况对财务信息进行实时计量。因此,应在保留现行定期报告模式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实时报告,随时产生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使企业外部人员适时得到企业动态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

(三)前瞻预测原则

在坚持真实揭示历史信息的基础上,应增加有关企业未来经济活动所面临机遇和风险的前瞻性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1)前瞻性信息,即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管理部门的计划等;(2)背景信息,即有关企业经营业务、资产范围与内容、主要竞争对手以及企业发展目标等信息。

前瞻性信息的披露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用文字或数据在报表附注、招股说明书等处加以说明。

三、改进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构想

(一)编制社会责任报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受到公众的极大关注。企业经营成功与否,不仅有赖于其财务状况的优劣和盈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投资者在关注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同时,还应重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有很多好处。一是在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日趋增长的今天,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二是货币资本的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情况,将有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三是公布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及其分配状况,对协调劳资双方、各种资本供应者、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化解利益分配中的矛盾,有积极的作用。四是了解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将有利于国家科学地制订宏观决策,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披露的要求和内容也不相同。但有关社会责任最主要的方面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益事业、职工就业和培训、职工劳动保护和休养、资源环境的保护以及城市的改造和开发等。

我国企业在实务中可以通过其他财务报告或以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对外披露。增值表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报告方式,我国应抓紧研究增值表编制方法,出台相关准则,尽早将增值表纳入我国财务报告体系之中。

(二)编制预测财务报告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都急需了解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状况,要求得到有关企业未来的预测信息,尤其是财务预测信息。根据前瞻预测原则,管理当局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情况,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作出预测。但投资者仅根据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历史信息已不足以预测企业的未来,也不可能简单地用反映企业过去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去推论企业的未来。同时,由于报表使用者在自身的经验、技术和对企业的了解程度上存在不足,致使其无法对企业的未来情况作出合理的预计。

在现实中,财务预测信息即使不公开,也会通过非正式渠道传播,为少数投资者利用,并可能由于误传而误导使用者。因此,企业有必要按照规范的要求披露财务预测信息。目前,我国只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中公布盈利预测信息。虽然这些预测信息缺乏可靠的保证,但它毕竟能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用户决策与评价的相关性,所以理应成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预测信息的提供也应当注意成本与效益,并加强规范和监督,提高其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一般可采用上年、本年和下年三栏结构来编制预测资产负债表、预测损益表和预测现金流量表,来披露有关的预测信息。

从披露的内容上讲,最佳的披露形式是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但实际中编制准确、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难度很大,可行性差。许多国家也仅是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每股收益的预测数据。笔者认为,编制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不但在技术上存在困难,更重要的是没有使用价值。因为不同的人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考察同一家公司,必然会因其对收益和风险的态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既然如此,企业就没有必要编制全面的预测财务报告,只是应在表外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与预测企业未来价值相关的一些信息,如企业投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材料成本升降、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信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价值趋势提供有用的信息服务。

(三)编制全面收益报告

全面收益是指某一主体在报告期间内,除与业主之间的交易(股东投资、股利分配)外,由于一些原因所导致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动。全面收益应分为已确认且已实现的净收益和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其他利得及损失。现行财务报告中的收益是建立在币值不变假定基础之上的,在经济活动相对简单、币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该收益与全面收益差异不大,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也可作出较为正确的决策。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商品市值变动更加频繁,那些因市场价格或预期价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未实现收益由于得不到确认,使得传统会计收益与企业真实的全面收益的差异日益扩大,现行收益表已无法真实反映企业本期间接全部收益。再者,将未实现增值弃之于收益计算之外,使收益计算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导致以后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与相关成本进行了错误的配比。因此,我国企业披露全面收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由于我国商品市值变化大,一些企业,特别是老企业持有资产的现实价值与会计账面资产价值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是一种预算损益,将它揭示出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状况。二是披露全面收益可以有效遏制企业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的行为。将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通过诸如资产置换等方法转变为本期损益是最常见的操纵利润的方法,如果采用了全面收益报告,就能从根本上杜绝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更真实。

编制全面业绩报告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企业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选择恰当的处理方法。一是扩充收益表,使其涵盖财务业绩的所有项目。其做法是将收益表分为三段:首先是经营利润,区分列示持续经营项目和临时性经营项目的收益;其次是例外事项,包括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或损失、与重置或重建有关的成本支出及变卖、处置经营项目的收益或损失等三项;最后是列示非常项目,即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非正常和偶然性的事项。二是单独编制全面收益表,将其作为传统收益表的补充。三是与权益变动表合并,共同报告全面收益的各项组成部分。

(四)编制分部报告

分部报告是通过将企业所有附属机构的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按地区、行业和产品类别等分解归类,向各种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集团不同分部的财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各行业、各地区分部的具体情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1年的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分部报告》,就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行业及地域的分部信息,并已于1997年正式出台了《分部报告》会计准则。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披露分部信息也作出了有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按行业、地域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的信息。财政部在其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也要求将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作为公司对外提供的四个附表之一。与国外相比,我国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仍然较少,分部划分也不够明确,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企业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绿色会计;信息公示;及时性;社会责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17

[中图分类号]F275;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02

1 绿色会计信息的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过度消耗、企业废弃物过度排放等环境问题已引起各方关注,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在取得经营成果的过程中,也应主动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并及时向各方提供企业的绿色会计信息。本文所指绿色会计信息是从微观角度反映企业的环境问题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及企业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

2 我国上市公司绿色会计信息公示及时性的现状

我国目前有绿色会计信息公示的企业中,很少以单独的项目在独立的环境报告中反映,而多采取补充绿色会计报告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在环境方面的相关会计信息往往很少专门对外披露。只有当上市公司发生了环境污染并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后,大众才可能通过外部媒体了解有关信息,很少有上市公司主动及时地对外披露突发事件的绿色会计信息及其相应的财务影响。

2.1 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会计信息中没有对绿色会计信息的专门列示

绿色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内容看,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各种经济活动的财务数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重要变化的说明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直接影响以后各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期后事项等方面的信息,但却没有专门列示绿色会计信息。

2.2 上市公司绿色会计信息公示的信息中,也存在着披露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当前部分上市公司对绿色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主要从会计报表附注、年度财务报表、董事长的报告、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零星体现披露的绿色会计信息。从披露的内容看,多运用非会计方法披露,在披露的环境信息中选择性的披露有利于企业形象的信息。而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与绿色会计有关的问题并不进行特别的绿色会计信息核算处理。例如,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因环境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及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

2.3 上市公司绿色会计信息不定期披露的及时性严重不足

近两年几家高污染的上市公司屡次出现环境污染的重大事件,但没有一家在事发后及时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对环境污染治理可能发生的财务影响均未进行专项披露。

3 我国上市公司绿色会计披露不及时的原因分析

3.1 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难以对管理层实行监管,需要建立起治理机制防止管理层的利己主义行为。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属于大陆模式,在信息公示的透明度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方面需要逐步增强。因此,我国公司治理需要逐步向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过渡,即要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来改善。绿色会计信息公示改善需要从改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来提高会计信息公示质量,从改善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来促进会计信息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

3.2 缺乏对绿色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相关准则规范

当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绿色会计信息缺乏日常核算制度的指导,也缺乏上市公司绿色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准则规范。从政府政策层面上看,缺乏引导企业进行绿色会计及时核算的机制;在制度层面,也没有计量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内容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许多企业对环境污染、环境维护、环境效益等方面的会计核算无章可循,因而没有将其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计量;缺乏对绿色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规范和要求。政府并未将绿色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体现在制度上,也没有要求每个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其相关的环境问题,因此在执行上,上市公司完全自主完成对环境信息的完整计量和披露,导致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有利于本企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处理和披露。

3.3 对上市公司在绿色会计信息及时披露方面缺乏协调统一的监管制度

对上市公司进行绿色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要求亟须完善,证券管理部门应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公开绿色会计信息,对违反环保部门的法规记录或重大污染事故处罚记录的绿色会计信息等都应及时进行绿色会计信息公示。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示的法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的通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示指南》中,还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及时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对上市公司在绿色会计信息及时披露方面缺乏协调统一的监管机制。

3.4 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绿色会计及时披露的内在动力

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绿色会计及时披露的内在动力不足,内在原因是企业的价值判断准则依旧滞留在以往仅考虑短期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阶段,而当前的趋势是要考虑可持续发展下的企业价值创造,这要求上市公司内化环境成本,并建立起包括环境因素在内的财务评价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关注长期效益。

4 我国上市公司绿色会计披露及时性问题的几点建议

4.1 政府应借鉴相关国家经验,尽快制定上市公司绿色会计准则

美国和日本在绿色会计制度的制定方面的经验上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制定了与环保法规相对应的绿色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及财务分析中考虑环境问题,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日本从1999年起《关于环境保护成本公示指南》《关于绿色会计体系的建立》及《绿色会计指南》,对环境治理效益和环境收益进行讨论,并确定了计量环境费用和环境收益的相关方法,提出3种披露绿色会计信息的报表格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的披露问题做了规定,对上市公司提出强制性的环境信息公示要求。

4.2 明确政府机构对上市公司绿色会计及时披露的管理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绿色会计信息公示的监督体系

明确监督管理主体。明确绿色会计信息是由财政部、证监会和环保部3个机构协作解决的,是当前对上市公司绿色会计信息公示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的关键所在。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存在不能全面、如实地披露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可能性。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

4.3 规范绿色会计报告模式

从利益相关者对绿色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角度,上市公司有责任披露环境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也有责任披露公司在环境决策后带来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从制度约束的角度,管理部门应规范上市公司对绿色会计报告的模式,满足各方利益相关人的需求。无论什么模式的绿色会计报告,都需要围绕信息需求,改进传统会计报告,此所谓“改进企业报告”。鉴于当前会计信息报告披露的模式,对绿色会计报告可采用过渡方式,用主表加附表的方式,将可以用货币量化的绿色会计信息包含在现行财务报告中,同时将不可用货币计量的绿色会计信息采用独立报告的形式集中在另一张会计报表中,作为财务报表的附表,并逐渐向编制独立式的绿色会计报表及独立式的环境信息公示报告模式过渡。

4.4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化

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将外在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转化为企业内化的部分,从而使企业从自身出发成为主动参与的社会公民,真正在绿色会计信息公示的行为中体现“三重底线”(三重底线是指包含了盈利能力、社会关注和生态持续性的综合衡量方法,是近年来评价公司公民的内部衡量方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最新发展的一种衡量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尤霞.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技术分析[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

[2]黄秀华,李静.闽南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手段应用的调查研究――以晋江、石狮中小企业为例[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7).

[3]熊建设,刘晓瑜.三维会计教学法应用初探[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10(2).

企业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权益资本成本 自愿披露

一、引言

已有的研究通常表明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能增强公司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从而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Orlitzky et al, 2003; Barnett, 2007; Mackey et al, 2007,温素彬和方苑,2008)。国外的研究还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 从而降低资本成本(Richardson et al.,1999;Cormieret al., 2009;Ghoul et al., 2011)。Richardson和Welker ( 2001)实证检验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但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Plumlee et al. (2008) 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关系受到行业特征的影响。Dhaliwal et al.(2011)实证发现权益成本越高的公司在下一年越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后公司社会责任绩效越高的公司其权益资本成本下降的越多。国内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关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定性分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资本成本的影响。Ye和Zhang(2011)实证发现中国上市公司中社会责任绩效较高和较低的公司有较高的债务成本;沈洪涛等(2010)实证发现环境信息的披露能显著地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孟晓俊等(2010)虽然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但他们并没有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曾颖和陆正飞(2006)的实证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披露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因此有必要实证检验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与股权资本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规定深圳100指数的100家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也规定“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由于这些公司被要求强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因此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动机并不是降低资本成本。本文为了避免上市公司连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对其研究结论的影响,因此仅考察上市公司首次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与股权资本成本间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Core(2001),Healy and Palepu(2001),Leuz and Wysocki(2008)研究发现,较多的信息披露增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加入,此时每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会减少从而资本成本降低(Merton 1987)。较高质量和较高准确度的公司信息的披露能降低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现金流量间的协方差,此时能降低公司的贝塔系数,从而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 (Hughes et al. 2007;Lambert et al. 2007)。较多的信息披露还能降低投资者之间以及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因此也有利于公司资本成本的降低。Richardson et al.(1999)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同财务信息披露的作用类似,可通过三个途径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一是降低投资者的预测风险;二是降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三是通过影响投资者的偏好来影响资本成本。企业选择性地向公众自愿披露正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具有信号传递的作用,使得公司拥有更好的社会声誉,更容易受到有社会责任感投资者的青睐,愿意接受较低的投资者回报率,那么就能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Downing (1997)调查发现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经理以及其他投资者都偏好投资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孟晓俊等(2010)认为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除了通过影响投资者从而降低资本成本外,还可以从监管者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市场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可使得投资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上市公司也可以迅速地向市场传达相关信息,从而加强与投融资之间的联系,减少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企业预期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带来的效益(包括资本成本的降低、股票的升值、企业社会形象的改善)大于为此付出的直接或间接成本( 包含由于披露带来的竞争成本、信息的额外付出)时,企业才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因此,企业会根据不同的资本成本状况,进行不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Frankel et al(1995)发现当公司希望未来用较低成本筹集资本时会倾向于资源披露社会责任报告;Sletten(2008)也发现,当公司股票价格下降也就是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上升时,公司会披露较多的社会责任信息。Dhaliwal et al.(2011)实证发现权益成本越高的公司在下一年越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基于以上分析,可提出如下假设:

H1:前一年权益资本成本越高的公司倾向于在下一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Mackey et al. (2007)发现大多数股票投资者偏好投资于社会责任声誉好的公司,这些公司由于投资者对其公司股票投资的增加其权益资本成本将下降;Ghoul et al.(2011)发现社会责任绩效越高的公司能获得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并且企业改善雇员关系、环境政策和产品战略的社会责任投资能显著降低权益资本成本;Dhaliwal et al.(2011)也发现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后公司社会责任绩效越高的公司其权益资本成本下降的越多;沈洪涛等(2010)实证发现环境信息的披露能显著地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因此可提出如下假设:

H2: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可降低资本成本

H3: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越高,公司资本成本减少的越多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自1999年壳牌公司在我国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我国企业陆续开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真正实现规模增长是2008年。考虑到Wang et al. (2011)在研究中发现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前我国的投资者并不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之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才受到公司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底才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同时本研究需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后一年的相关数据,因此选择2009年作为研究样本期。根据润灵公益事业咨询(RLCCW)的监测结果显示,在2010年年报披露期间,沪深两市共有471家A股上市公司在披露2009年度年报的同时同步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共有132家公司选择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市有74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沪市有48家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由于本研究仅考察上市公司首次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2009年自愿披露且属于首次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共73家,但其中有4家中小板公司2009年才上市,因此本研究中最终的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样本公司为69家。而对于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样本,剔除金融类(SIC代码为I开头)的上市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如财务数据、贝塔值数据缺失的公司;2009年新上市的公司。由于本文所使用到一些连续变量,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还对处于0-1%和99%-100%之间的极端值样本进行剔除。经过筛选,本文最终研究样本中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非金融公司样本为1168家,总共研究样本为1237家上市公司,样本公司的行业分类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划分为标准。研究中所采用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数据来自润灵公益事业咨询(RLCCW)2010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得分。润灵环球(RKS)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权威第三方评级机构,该机构自主研发了一套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其评价体系对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以来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从整体性、内容性、技术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采用结构化专家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整体性评价M值权重为30%,满分为30分;内容性评价C值权重为50%,满分为50分;技术性评价T值权重为20%,满分为20分,得分越高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越高。财务数据、行业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所有权性质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数据、贝塔数据来自RESSET数据库。

(三)研究模型和变量定义 根据研究假设,本文建立研究模型,并进行变量定义:

(1)权益资本成本对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影响。为了检验假设1,检查前一年权益成本较高的公司是否倾向于下一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在实证模型中,控制了一些企业特征变量,包括企业的公司规模、盈利状况、财务杠杆等,同时还对行业特征进行了控制(Cormier et al., 2005; Reverte,2009;李正,2006;沈洪涛,2007;马连福和赵颖,2007;刘冬荣等,2009),另外,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所处的制度背景,即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国有控制,而国有企业除了自身需要实现盈利目的之外,还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还对公司的所有权性质加以控制(Li and Zhang,2010)。同时,由于本实证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是虚拟变量,因此通过以下的Logistic模型来检验权益资本成本对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具体如下: CRSDt=α0+α1KEt-1+α2Sizet-1+α3ROEt-1+α4LEVt-1+α5Cgovt-1+α6Isht-1+α7

ICsent-1+α8IEsent-1+α9Imont-1+?着 (1)

其中:①被解释变量:CRSDt是虚拟变量,“1”代表公司在第t年自愿披露了第t-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0”则表示公司没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②解释变量:KE衡量企业披露社会责任前一年的权益资本成本。本文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类似张新(2003)时计算EVA中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也就是利用CAPM模型KE=Rf+β(RM-Rf)计算权益资本成本,其中Rf表示无风险资产的收益,在计算时用我国当年发行的期限最长的国债票面利率作替代,而β值用RESSET数据库中该公司的年贝塔值表示,市场风险溢酬RM-Rf用固定值6%表示。③控制变量:第一,公司特征变量。已有的研究通常表明公司绩效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通常呈正相关(Orlitzky, 2001),本研究用ROE表示公司绩效。建立在成本理论基础上,Jensen and Meckling(1976)认为财务杠杆越高的公司为了减少成本以及降低资本成本,将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本研究用D/A表示财务杠杆LEV。Cowen et al. (1987)也表明由于大公司受到社会的关注越大,因此规模大的公司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本研究用资产负债表上期末总资产的对数lnA来表示公司规模Size。Cgov衡量企业的所有权性质,“1”表示国有控股公司,“0”代表非国有控股。Johnson and Greening(1999)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会影响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本研究用Ishare表示机构投资者持股;第二,行业特征变量。Cowen et al(1987)和Gao(2009)都发现公众的压力会迫使一些行业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公司和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公司会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本研究中用IEsen代表环境敏感性行业,如果为环境敏感性行业赋值为“1”,非环境敏感性行业,赋值为“0”;用ICsen代表消费敏感性行业,如果为消费敏感性行业赋值为“1”,非消费敏感性行业,赋值为“0”。除此之外,Campell(2007)认为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环境会影响公司的社会责任。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由于供应商和消费者可选择性较小,公司声誉和顾客忠诚度不会影响其销售和经营,因此该类公司倾向于较少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用Imon表示行业是否为垄断行业,如是则赋值为“1”,非垄断行业赋值为“0”。

(2)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及其质量对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假设2预测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会导致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本文通过下面的回归方程来检验假设2。?驻%K=?茁0+?茁1CSRDt+?茁2Rscoret+?茁3?驻Sizet+?茁4?驻ROEt+?茁5?驻LEVt+?茁6?驻TobinQt+?茁7?驻Liqt+?啄 (2)

其中:①被解释变量ΔKEt+1表示样本公司第t+1年的权益资本成本减去该公司第t年的权益资本成本。控制变量也采取了这种转化形式。②解释变量:CRSDt是虚拟变量,“1”代表公司在第t年自愿披露了第t-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0”则表示公司没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Rscore在本文中表示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其中本研究用两种评估值来衡量,第一种直接用润灵公益事业咨询(RLCCW)2010年对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得分score;由于润灵公益事业咨询(RLCCW)2010年对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得分score是从整体性、内容性、技术性三个方面对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价,其中内容性评价C值的得分与KDL的内容分析法相似,因此还采用内容性得分值Cscore进一步直接考察公司的社会责任绩效。③控制变量:根据国内外已有的关于权益资本成本的研究(Ghoul et al.,2011;Dhaliwal et al.,2011;叶康涛和陆正飞,2004;沈艺峰等,2005;徐浩萍和吕长江,2007;沈洪涛等,2010),本文选取了公司规模、财务风险、盈利能力、成长性和流动性作为控制变量。其中用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总资产的对数lnA来表示公司规模Size、用期末债务总额/期末总资产表示财务风险LEV、用ROE表示公司盈利能力、用TobinQ表示成长性和用公司股票当年的总成交量/当年流动股总额来表示流动性Liq。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分别列示了所有样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样本和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样本在模型1中各解释变量的均值,以及比较了他们的均值差异。由表可知,披露样本相对未披露样本而言,资本成本偏低,这一点与假设1不相一致。同时还可知,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相对未披露公司,其规模较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也较高,同时更多的处于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业。但是,与Dhaliwal et al.(2011)的研究不同,本文并没有发现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样本的公司绩效较高、财务风险较高、市场价值较高。另外,也没有发现披露样本与未披露样本的所有权性质存在差异。分别列示了所有样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样本和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样本在模型2中各解释变量的均值,以及比较了他们的均值差异。根据润灵公益事业咨询(RLCCW)2010年对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得分计算可得,在年报期间披露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471家公司报告的平均得分为32.65,其中内容性得分为17.81,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评分平均为30.0151、内容评分为16.1551,均低于所有样本值,此说明在我国现行的披露制度下,被规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更重视其社会责任绩效。同时从表可知,披露样本的权益资本成本没有下降,反而上升,而未披露样本权益资本成本下降,且两样本的均值差异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差异,这一点与假设2也不相一致。因此还需进一步证实。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3)对模型1中各变量的相关系数中可知,各变量相关系数不高,因此可初步排除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同时还表明,KE与CRSD的负相关,这也与假设1相违背,但显著性水平仅10%,为了证明这一结论还需进一步分析。

(三)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研究假设,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1)假设1预测披露前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越高公司越有可能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在表(4)中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其中所有样本的实证结果表明(显著性水平为10%):披露前权益资本成本越高的公司越不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也就是说权益资本成本低的公司越有可能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以上结果与前面的描述性分析结果相似,进一步否定了假设1的说法。为了进一步论证此结论,采用了与Dhaliwal et al.(2011) 相同的做法,进一步剔除样本中属于公共事业行业的样本。我国公用事业行业的公司主要集中在我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代码为D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在所有样本中该行业的公司共有41家,剔除后进行回归,同样拒绝了假设1,同时显著性水平提高到5%。Li and Zhang(2010)指出由于我国处于转型经济中,因此影响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可能与欧美国家的有所不同,因此Dhaliwal et al.(2011)的研究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同时,中控制变量的系数符号估计与前中相似,规模大、财务杠杆低同时所处行业是消费者敏感行业的公司倾向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而公司财务绩效、市场价值、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所有权性质等并不会影响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2)假设2预测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相对未披露公司而言,资本成本下降的更多,同时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越高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下降将更多。中报告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其中所有样本的实证结果表明(显著性水平均为10%):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相对未披露公司并不会导致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下降更多,因此假设2的前一部分并没有得证;但是对披露样本的实证研究也表明,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越高或公司社会责任绩效越高的公司其资本成本下降的越多,此结论与Dhaliwal et al.(2011) 结论相似,也发现并不是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就会使公司未来的权益资本成本下降,只有当公司社会责任绩效较高时,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才能降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同时,此结论与Ghoul et al.(2011) 相同,也发现当社会责任绩效较好时,公司权益融资成本下降。

四、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 (1)权益资本成本不是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影响因素;(2)相对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而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不会带来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下降;(3)当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的报告评级较高或公司的社会责任绩效较好时,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将下降。以上研究结论也就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更多受到本国制度背景的影响,而并不一定是一种公司战略方式,同时与沈洪涛等(2010)的研究相似,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不仅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而且还关注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和公司社会责任绩效的好坏。因此,对政府而言,一方面需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规范,对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导,鼓励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而言,在平时多从事社会责任的投资的同时需认真地按照国际上的社会责任报告规范和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民营企业的政治资本与企业多元化战略”(项目编号:09YJC63009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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