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宣传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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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目标任务 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使全市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使广大职工、群众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意义,理解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法制意…

保险宣传方案(精选5篇)

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1篇

一、活动时间

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目标任务

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使全市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使广大职工、群众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意义,理解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和支持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我市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正岭副局长担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科、就业促进科、养老保险科、医疗和工伤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及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科,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认真开展宣传活动

1、开展媒体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开辟专栏、专版,对《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工伤保险条例》、《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

2、开展网络和热线宣传。利用局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开设《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栏,及时更新网页内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同时,充分发挥“12333”热线咨询服务作用,搭建好社会保险与百姓网络热线互动平台,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局信息中心牵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

3、开展窗口宣传。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陈设《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本。在窗口摆放宣传材料、服务指南及经办流程等资料,供群众领取、阅读。

4、开展社区宣传。各镇区、街道选择人流量大的场所悬挂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宣传横幅,有条件的通过公告栏张贴宣传单、宣传画,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标语、口号向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5、开展现场宣传。5月19日上午9:00—11:00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社会保险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镇区设立宣传咨询点,设置宣传气模、宣传展板,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解答问题,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法》的各项规定。主场所设在市法制广场,局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科牵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准备宣传资料等,同时参与现场宣传。

6、开展上门宣传。结合我局“四百四挂钩”活动,各挂钩服务责任人深入挂钩企业、镇村宣传《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将社会保险政策送到基层。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是当前人社系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社会保险、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将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策划,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做好社会保险宣传月工作,为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打下良好基础。

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2篇

一、目标原则

按服务群众、贴近生活、务实管用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绿色公益宣传为主导,采用多元化宣传手段和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障卡及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认知和认同,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工作,成立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档案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月调度社会保障卡更换进度。

三、时间安排

落实时间: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

四、工作步骤

全局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和推进时序,认真开展系列宣传和换卡工作。

(一)印制宣传资料

各业务科室预估宣传资料发放量,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印制《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的通知》(附件1)海报(50份)、宣传单、条幅(4份)。

落实时间:9月底前;

责任人:

(二)参保单位宣传

根据《社会保障卡更换单位分工》(附件4)要求,由业务人员向所负责的企职保参保单位发放《致全县参保单位的一封信——使用社会保障卡统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须知》(附件3),使各参保单位及经办人员及时了解此项工作部署及要求,在本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并收集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落实时间:8月15日至10月20日。

责任人:

(三)合作银行宣传

向合作银行发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更换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的通知》及LED屏广告语(附件2),在合作银行进行张贴和宣传。信息档案科向合作银行提供未换卡退休人员名单,由合作银行工作人员通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一楼换卡。

落实时间:9月21日-10月31日;

责任人:

(四)短信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州局短信服务平台为10月底前仍未更换社保卡的7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精准发送宣传短信(附件2),进行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宣传,扩大宣传推广范围。

落实时间:11月1日-11月5日;

责任人:

(五)乡镇劳动保障所宣传

城镇居民业务经办科要结合城乡居保冒领追回工作,深入各个村,将城乡居保未使用社保卡人员名单交给村干部,由村干部动员群众更换社保卡;同时做好乡镇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六)大厅宣传

办公室在局楼外悬挂宣传条幅、大厅内摆放海报;信息档案科利用LED电子屏、广告机全天候滚动播放相关宣传资料;各业务科室在经办窗口向群众发放宣传单。

落实时间:10月-12月;

责任人:

(七)官媒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社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长期醒目的报道,做到开放式全方位宣传。各业务科室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向参保单位进行持续性宣传。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八)有序换卡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及时对收集到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更换,在大厅经办过程中,做好宣传引导,指导群众有序换卡。从2020年11月份起,对于已激活社会保障卡但未主动登记换卡的领取待遇人员,通过数据比对方式采取按年龄、分批次、循序渐进的方式将待遇发放至领待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之后社保待遇只发放到此社会保障卡中。确保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2020年新增享受失业待遇人员要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落实时间:9月至12月20日;

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3篇

近日, 公司印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宣传合规指引》,本栏目对其配套案例进行转发,供广大系统员工学习借鉴。

一、对外宣传一般核心规定配套案例

(一)对外宣传内容制定案例

1.对外宣传广告引证内容真实性存疑

案例1:2015年4月,某空调公司委托某装饰工艺部在电器城制作、安装、大型幕墙广告,主要内容为“世界名牌空调,连续9年全球销量冠军”,同时在柜台向消费者发放同样广告内容的散页印刷品广告。经查,其“连续9年全球销量冠军”广告语引证于媒体采访报道,数据均由推断而来,无法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当地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2.对外宣传广告引证内容未表明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案例2:2015年8月至9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销售场所所做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宣传广告,其中含有“创新与服务品质No.1——华尔街日报”、“中国笔记本品牌口碑第一——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等内容。经查,上述广告内容中,“创新与服务品质No.1”应有适用范围“亚洲”和有效期限“2009年”,“中国笔记本品牌口碑第一”应有有效期限“2014年第二季度”。该公司未在广告中明确表示上述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

(二)对外宣传禁止性规定案例

1.欺骗投保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案例3:2015年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自行制作人寿金祥裕终身寿险(万能型)、人寿金娃娃少儿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宣传PPT,并在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晨会上使用。该宣传PPT仅使用中、高两档演示预期收益,且未注明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该公司共组织产品说明会21场,累计签单客户687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隐瞒退保损失和分红收益不确定性等行为。该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地保监局对该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2.将保险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片面比较

案例4:截至2014年4月某保险公司分公司使用的“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课件出现“只需要交三年钱,却可以领一辈子钱,年年领固定利息(关爱年金)加浮动利息(红利)一直领到75岁”、“有哪家银行存款是有保障的呢?(没有)而我们公司的美满人生,她的保障一般高于所交保费的35%左右,这是目前任何一款存款方式都无法相比的,这个保障难道还不高吗?”等用语,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片面比较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当地保监局责令该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3.对外宣传广告违规使用绝对化用语

案例5:某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开设网店,网店名称为圣宝旗舰店。其网页使用“顶级配置重低音蓝牙音响”、“最极致的声音体验”等绝对化广告用语,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当地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4.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违规广告

案例6:2015年9月,某公司在上海市某小学派发印有“某文化中心”字样及相关课外辅导课程等广告内容的文具垫板1000个(案值658元),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地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58元。

5.使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案例7:某卷纸经销商在某上海超市若干门店内卷纸广告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商品外包装上也含有该未成年人形象,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地工商部门责令该经销商停止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万元。

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4篇

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处非办字[2019]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支行认真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现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根据监管部门及总行通知安排,我支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辖内各机构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如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从整体情况看,辖内各机构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高了公众对常见非法集资手段的识别能力。此外,部分机构还具体规划了活动进程,分阶段逐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利用网点优势,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各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客户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二是编制宣传材料,落实网点宣传。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张贴各类海报、编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等进行宣传。三是发送宣传短信,做好风险提示。向客户发送短信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制作展板横幅1700多块(条),编印手册、折页12.5万余份,发送短信160多万条。

(二)利用专业优势,自觉落实宣传责任。

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动答疑解惑。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客户传授和解答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华夏银行辖内各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讲座、ppt讲解、设立专门窗口为宣传教育服务咨询台等方式,加大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走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积极深入群众宣传。各机构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现场咨询、金融社区共建、“三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送宣传资料,树立农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如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发动600人次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4万余份。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与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国税局、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等多家机构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接受咨询2.9万余次,进社区活动380余次,下乡活动480余次。

(三)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是利用微博进行扩散性传播。如宁波银行温州分行在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专题,从7月9日起,定期持续相关内容微博,吸引网友关注并展开互动。该分行各员工也对微博进行转发,以达到有效宣传的目的。二是利用报纸、刊物等进行全面性传播。如永嘉合行在《今日永嘉》等报刊上投放与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相关的公益广告。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在其内部报刊《广发温州》上刊登题名为《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文章,并将报邗邮寄给客户。

(四)加强内部宣教,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加强合规教育,督促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如宁波银行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为温州分行全体人员作主题为“走进法律,远离犯罪”的专题宣讲,系统分析非法集资产生的思想根源,详细介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和司法实践等,促使该分行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二是规范员工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如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严格落实人事四项制度、五谈、六必访工作,对辖内人员每年开展2次谈心谈话、1次家访工作。今年该行纪检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还专门到非法金融处置办进行社会调查,对全体干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排查。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举行员工教育培训会350余次。

三、加强督导,持续跟踪活动进展情况

(一)及时开展部署,持续跟踪指导。我分局在《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温银监办〔20xx〕98号)中明确要求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监管科室认真收集、审查、核评各机构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做好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我分局将督查工作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相结合工作,通过组织访查等方式,15次组织人员前往民生银行等机构,实地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重点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此外,在日常监管中,强调对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实行零容忍,今年以来,我分局先后布置银行业机构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风险大排查等工作。

四、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广大公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辖内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多、涉众面广的优势,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制作宣传教育展板、编发手册、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广大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机构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活动开展以来,辖内各机构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切实开展宣教活动,同时加强风险排查和案件防范,从案件防控机制、内控执行力等方面做实做细工作,提升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三)常态化宣传机制得以初步建立。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宣传。如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在营业大厅设立咨询点,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现场宣讲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并对客户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同时宣传选取正规理财途径和渠道的重要性。建行温州分行开通了非法集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0577-88080357,为群众耐心宣讲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普及有关金融知识。

2016银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二

根据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统一部署,面向全行干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明确方案

我行在参加贵局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之后,专门成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总行风险合规部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下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有序开展,积极宣传

各部门、分支行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所属员工召开了部门会议,对宣传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活动方案要求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全行员工学习方案中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及案例,进一步深入学习银监“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内容,切实提升我行员工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随后结合我行下发的“双十禁令”中关于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规定举行了考试,全行员工均参加此次考试,覆盖率达到100%。另外自8月份以来,我行在包括泰州、靖江、姜堰在内的5个营业网点、31家自助银行的led广告屏上滚动播出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每月进行更换,品牌管理中心负责拍摄各营业机构宣传活动的相关照片(详见附件)。领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折页发放至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摆放在显眼位置,并要求柜面人员、大堂经理提醒客户取阅学习。

三、总结经验,积累成果

经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后,全行干部员工都对非法集资活动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熟悉了非法集资的属性及相关特征,对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广大社会公众在此次宣传活动中也受益匪浅,形成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经过学习之后也能够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以及承诺高收益低风险的借贷活动,整个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坚持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让广大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共同构建我市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

2016银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三

根据吕梁银监分局《关于转发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吕银监办[20xx]59号)和建行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建晋监〔20xx〕6号)和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市分行统一部署,市分行组织实施。根据省分行要求,我行成立了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解卓任组长;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牛建文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 注重效果

我行将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是以各支行以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通过这次活动,共悬挂宣传条幅25条 、展板21块、电子显示屏宣传21块,发宣传资料47000余份,参与现场讲解68人次。起到了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二是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总分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排查工作的重点。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

我行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制定了排查信箱,且排查信箱放置在无监控区域,排查信箱专锁专用,钥匙保管在纪检监察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方便员工发现有涉嫌: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排查过程中,将基层机构负责人、网点负责人、会计、出纳、个银、信贷等容易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作为重点排查,根据平时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了解和掌握容易出现风险或有不良行为苗头的人员进行必须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疑点。

此次吕梁分行开展的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专项排查,应参加排查的员工624人,实际排查的员工624人,排查率达到100%,未发现不良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活动。

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自身所处机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按章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杜绝案件风险”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分析。活动中员工写学习心得体会450篇。

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5篇

一、改善保险法律环境具有客观必然性

1、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的要求。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整个市场经济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保险业必须在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地发展,才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影响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保险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使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已成定局。这一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备公正的保险法律环境作保障。也只有这样,保险业才可能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健康地发展。

2、这是我国保险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市场主体逐年增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保险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中国保险业在继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活动也将会进一步丰富和复杂。保险市场多主体、竞争行为和业务多样化以及中介人活动、业务创新活动等都需进一步完善的法律环境来作保证,也只有在更完善的法律环境中,才能使保险业管理理性化、规范化、科学化。

3、这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加强的要求。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法律建设,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我国法律均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整个法律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对法律的迫切要求,完善和充实法律条文已摆到议事日程,完善保险法律,同样刻不容缓。

4、这是保险经营实践提出的要求。在具体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人、被保险人、中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同社会有关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生了大量具体而实际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业务活动中难以避免的,有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违规竞争、曲解法律条文、明目张胆的骗赔案等,与保险法律环境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保险经营实践也迫切要求一个更加完备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完备公正的法律环境是当前形势的客观要求。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为创造良好的保险法律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加上对外国保险市场管理的不断了解,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借鉴的经验。因而,我认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当前保险法律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有法律中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条文,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育。

2、一些容易造成误解的条文,使个别人借用,违背了公平原则或法律本义,挫伤了保险人的积极性,有些法律条文本身无过错,但容易造成误解。

3、举证极其困难,使保险人望“证”兴叹。

4、以全民法制意识为土壤的司法腐败现象形成的执法不力的问题,出现正不压邪的现象。

三、保险人争取良好法律环境的对策

1、对有关保险法律条文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有关组织,争取立法部门对有关不适合目前形势或易引起异义等可能造成不平等竞争或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条文进行修改,从法律上为保险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使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依法监督。具体可以做如下工作:(1)组织专人对涉及保险的法律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或存在的漏洞提出修改意见。(2)广泛借鉴外国、特别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3)通过人大代表、保监会等渠道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议案等。

2、在注重保险自身形象宣传的同时,要突出有关保险法规的宣传。要特别重视宣传《刑法》第183条、第198条和《关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关于对金融诈骗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利用法律这把利剑,威慑和预防犯罪。对保险人来讲,宣传《刑法》这两条比宣传保险法更重要。

3、在职工中普及法律教育,依法办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第一现场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实践证明,不少案件的举证不足,关键是涉案初期,就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的规定办事,及到诉讼举证时,环境、条件已被破坏,给诈骗活动留下了漏洞。因此保险人目前一要在职工中进行普及法律教育,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懂法、执法水平;二是建立相对专业的律师队伍,为保险人护航;三是建立办案律师参与制度。比如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必须有律师参与勘查取证等规定,力争把好第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