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汇报(精选5篇)

  • 全国文明单位汇报(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加强基础建设,努力营造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环境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首先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修缮改造,相继投资80余万元对环境条件较差的角弓、佛崖、大岸庙等8个供电所修缮改造,建成为花园式供电所;二是加强职…

全国文明单位汇报(精选5篇)

全国文明单位汇报范文第1篇

二、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多年以来**电力局一直把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首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始终坚持周五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坚持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制教育,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教育,引导职工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每年都采取内部集中培训、外派学习等方法,提高职工专业技术水平和计算机等高级技术知识,有效提高了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培育了一支“四有”、“六过硬”的职工队伍,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

1、加强基础建设,努力营造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环境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首先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修缮改造,相继投资80余万元对环境条件较差的角弓、佛崖、大岸庙等8个供电所修缮改造,建成为花园式供电所;二是加强职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全局11个基层单位都建有党团活动室和职工之家,配备了彩电、音响等设备,安装了有线电视,极大地丰富了基层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三是投资近5百万元,建成了县局自动化调度中心,新建或改造了城关营业收费室、两水营业站等20余个营业网点,初步实现了微机联网收费。

2、积极开展甘肃省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双达标”单位和“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一是全面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在认真贯彻执行国电公司制订的《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订了《为客户服务纪律》和《供电服务承诺》,下发到每一个科室、所、厂、司、班组,从教育学习入手,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奖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体职工都能够自觉把“工作不能在我这里中断,安全不能在我这里松懈,客户不能在我这里失望,企业形象不能因我受损”作为目标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真诚的服务,连续多年在全区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二是开展“文明窗口示范点”和“文明职工示范岗”活动,近年来把各营业网点作为文明示范窗口,把县调中心值班员、佛崖、安化、灰崖变值班长作为示范岗,按照省公司考核标准严格考核,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努力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年以来共有18个基层班站通过陇南电力局验收,被命名为标准化班站。城关供电所值班维护班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线路班被评为省级文明班组,一人被评为**年度全省优质服务十佳明星,局团委**年12月被命名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年被甘肃省电力公司命名为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汇报范文第2篇

科学技术普及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科普政策、实施全省科普工作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科普统计的目标就是要准确及时地监测我省科普资源概况,掌握我省科普工作运行质量,为制定和调整科普政策做准备。

我省科普工作统计是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之一,是配合科技部开展的全省性科普工作。其内容和任务是:

(一)调查我省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是指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的媒介和载体,包括了科普人力资源、科普财力、科普场馆设施以及科普传媒网络等。

(二)了解我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把握全省科普活动状况,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制定本省和地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

(三)分析汇总全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国家科技部,为国家进一步制定各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为全社会科普工作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广东省的科普工作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进行。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所属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各地可根据地方工作需要,组建地方科普工作统计领导班子,研究部署该工作的落实。

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详见 “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组织流程图”。

四、调查表说明

调查表分为《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粤科调kp1-01~05)和5个基层表。基层表是指《部门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2)、《场馆类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3)、《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4)、《学校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5)、《媒体科普工作统计年报表》(粤科调kp6)。为了填报方便,针对不同的部门发放《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相应的基层表同时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报表的填报说明、指标要求认真填报。

五、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我省科普统计工作按省、市、县分级实施:

(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工作统计。

⒈向同级单位布置、组织科普工作统计。

⑴ 向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各直属单位填报的粤科调kp2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科协的科普统计工作安排按下面说明进行。

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凡属于部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部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

⑵ 向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6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出版集团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6表分别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省出版集团所管的省级综合类报社、科技类报社、杂志(只统计有正式刊号、书号的报纸、杂志)、出版社、科普网站,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省级电视台、电台等单位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6表数据汇总产生。

⑶ 向省教育厅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5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5表由省级全日制大、中、小学填报。其中小学部分的统计数据可按其级别由同级教育部门直接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和粤科调kp5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属于部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部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

⑷ 向省科协发放并回收粤科调kp1-01~05表和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其中粤科调kp2表由省科协及其直属单位填报,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由部级(驻粤)、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填报。粤科调kp1-01~05表数据由粤科调kp2表、粤科调kp3表、粤科调kp4表数据汇总产生。其中,同时属于部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在此进行统计。

⒉向部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包括场馆类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其中,向各类科学技术博物馆(主要指科技类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和设有自然科学部的综合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站)以及室内植物园等发放粤科调kp3表;向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基地、国家地质公园及科技类农场等发放粤科调kp4表。

⒊向市科技局发放并回收《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基层表,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⒋省科技厅对上述科普活动单位、市科技局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形成全省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建立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并将全省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1》

(二)各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普统计。

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市科技局牵头,协调市级各有关单位与县科技局负责本市的科普统计。市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统计方式进行市级的科普工作统计、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复填报的数据。最后汇总形成本市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其中,属于部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部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门不在此进行统计。

(三)县科技局(委)负责县级科普统计。

县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厅科普工作统计方式进行县级的科普工作统计、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复填报的数据。最后汇总形成本县的《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其中,属于部级、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部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门不在此进行统计。

六、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统计汇总表和年报表由省科技厅分发,各有关单位可以同时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上下载。科学技术部网址:most.gov.cn 。

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科技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excel格式的数据电子版)和基层单位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

七、注意事项

全国文明单位汇报范文第3篇

一、退运货物要求

退运指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退运货物(4561)常用于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退运。该贸易方式不需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不需提供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原出口成品手册已结案而且退运产品不需再复出口,也可以选择退运货物贸易监管方式。

退运货物有三个方面要求:第一,“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是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第二,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第三,“原状复运进境”是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二、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须凭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运货物已结汇,需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如已收汇核销,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报表”,由外汇局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并办理好相关的结汇退税手续;已退税的,要先补缴税。

(二)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员在退运货物到货前完成以下手续:一般常规报关资料,如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报关委托书等;出口货物核销单;原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黄色;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税务局、工商管理局)原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绿色;或出口商品已核销证明(外汇管理局);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退运协议(正本);情况说明正本;原出口合同;其他单证(外包装证明,是否含有木质)。官方的货物质量不合格证明和正本提单。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只能按贸易方式“退运货物”来申报。

报关行或者货运公司接到退运货物报关业务后,报关员首先要审阅单证是否齐全,然后制作报关单、打印并向海关发送电子单据报关;于电子申报之日起10天内到现场,海关接单,审单没有问题,放行结关。通常退运货物海关必查验,根据安排的查验计划,到货物所在地港区码头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单、货相符的放行,单货不符的问题单证处理好后放行。

(三)办理商检手续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需法检请提供情况说明(商检用)官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退运货物检验的程序:进出口贸易关系人向CCIC公司提出书面检验要求,并提供以上所述文件。货物到港后,货主或其人应协调海关和CCIC公司共同开箱验货;CCIC公司开箱后根据前期沟通情况和货物情况决定抽样现场检测,抽样送实验室测试或掏箱清点货物等检验方法。CCIC公司核查文件无误后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四)退运货物报关单填制

退运货物制单要点: 贸易方式:退运货物 4561;征免性质:其他法定 299;征免:全免 03;用途:其它 11;关联报关单号:原出口报关单18位条形码编号 ;原产国:中国 142;备注栏:核销单号、部分退运还是全部退运、退运原因。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进(出)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五)办理货物退运核销

出口未收汇退货:提供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

出口已收汇退货:对于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实或已补税证实。对于已收汇尚未办理核销的:提供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发生预退税的,还要同时提供未退税证实或已补税证实。

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上交单,然后进口报关单在进口付汇交单,交单完5个工作日,在核销系统进行逐笔核销,用进口报关单来核销出口报关单上的金额,用出口报关单来核销进口报关单上金额,结果就是进口和出口相互冲抵,相互核销掉了。再过5个工作日,打印资料后就连同进口报关单,核销单等资料送到外管局核销。

三、区分退运货物情况

(一)部分退运出口货物

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同时签发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二)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

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海关“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三)已收汇、已核销

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经外汇局盖“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人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

(四)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退税申请书》;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四、退运货物办理中面临的风险――照章征税

《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税”。

对除出口货物由于“品质”和“规格”以外其他原因――迟延履行合同致使外方拒绝接受货物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超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在办理退运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能够证明有关货物是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后又复运进境的相关单证和材料。确定有关货物是否属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进境。出口退运货物经营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全国文明单位汇报范文第4篇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用汇包括出国进行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短期培训或研修等用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用汇。

第三条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在组织因公出国团组时,应努力压缩参团人数,尽量控制出国时间,严禁绕道旅游,避免重复考察,节约外汇开支。

第四条外事处、港澳台办和计划财务处设专人负责出国用汇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中出国由外事处负责管理,赴港澳台地区由港澳台办负责管理。

第五条出国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供汇联,培训团组还须持国家外专局或市引智办的确认件到外事处或港澳台办办理外汇开支预算申请手续。

第六条外事处、港澳台办编制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应按照《江宁大学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根据标准制订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预算,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一)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可参照有关资料和根据惯例制订预算,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二)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三)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由外方负担的有关费用应从供汇预算中扣减。

(四)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提供预算(毗邻国家由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出国团组向外事处或港澳台办办理外汇开支预算申请手续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必须真实。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对出国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出国任务批件是否是原件;国外邀请函是否真实可靠;国外活动日程安排是否明确、详细,路线是否经济合理;国外是否有收入,对方是否提供资助;人民币经费预算是否已落实。

第九条对有开支标准的项目,计划财务处应按《江宁大学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对无标准的开支项目,在报外事处或港澳台办审批后,计划财务处方可按出国团组与境外接待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咨询的出访地物价水平核定相应外汇。

第十条在审核出国实习、培训用汇时,计划财务处除按财政部、国家外专局颁发的《关于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93〕财外字第600号)执行外,还应对"培训合同"中有关开支项目进行审核,包括付款程序是否合理,培训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具体授课天数是否合理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供汇:(一)手续不齐全;(二)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具体、不完整、不真实;(三)境外活动安排不合理,存在浪费行为;(四)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又不同意压缩预算。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应在出国前10——15天持出国任务批件供汇联、培训团组还须持国家外专局或市引智办的确认件、外事处或港澳台办填制的《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经经费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计划财务处申请办理购汇。计划财务处对出国团组用汇申请审核后签字盖章,由出国团组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批汇手续,并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及"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简称用汇申请书),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第十二条出国团组必须按批准的用汇项目和限额预算使用外汇,不得擅自突破和擅自挪用,结余的外汇必须退回。

第十三条出国团组和个人对下列费用应全部上缴,不得挪用或私分。

(一)国外接待部门和国际组织等赠发的零用费、生活补助费、住宿费等,出国前已经领用相关费用的;

(二)住宿费、机票的回扣和公款利息收入等;

(三)出国团组和个人取得的其他应上缴收入(包括从事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的劳务费、出国展览的展品销售收入等)。

第十四条出国团组在国外的外汇开支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经经办人、证明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确保费用开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单据。出国团组应在回国后15日内到外事处或港澳台办和计财处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核销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写"出国团组国外费用开支明细表"和"临时出国用汇核销表",并由临时出国团组负责人或本人签字。所附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用中文在凭证背面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数额较大的开支单据必须要有出国团组负责人签字,对应由个人负担的和不能报销的单据予以剔除。此外,还应提供出国护照或港澳地区通行证、上抵、离境日期复印件。经外事处或港澳台办签字盖章后,送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由出国团组报政府主管部门核销。出国团组在没有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前,组团单位或出国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严禁坐支和转移外汇资金。

第十六条出国团组向政府主管部门核销出国团组外汇前,计划财务处要进行以下审核:

(一)出国团组外汇开支的原始单据等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送审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限;

(三)送审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四)各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有单项超支互相挪用行为;是否有外方已负担费用而重复报销问题;是否有收入而隐瞒不报行为等。

第十七条对下列开支不予核销:

(一)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开支;

(二)无原始单据的开支;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外活动路线、增加出访地点和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

(四)属于不应该负担的开支或因私发生的开支等。

第十八条出国团组如有外汇结余,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核销意见,办理退汇,办理退汇的类型包括:

(一)在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用汇手续后,因故没有使用外汇;

(二)出国人员未按原计划出访,变更了时间、线路、人数等;

(三)发生外汇结余的。

第十九条办理退汇手续时,由出国团组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退汇通知书",到中国银行办理退汇手续。没有办理退汇手续的,出国团组不得报销其人民币开支。

第二十条"双跨"团组的参团人员只能向组团单位支付在国外开支所需要的等值人民币,不得以外币形式结算。

全国文明单位汇报范文第5篇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年月至年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费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

为1美元:???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文秘站网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中联广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ASSOCIATE(GROUP)CO。,LTD)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10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

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

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

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15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