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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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为“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的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成长基金、房地产、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私募增发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是现代国际融资的一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精选5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投资主体;法律完善

一、国际私募股权概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为“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的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成长基金、房地产、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私募增发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是现代国际融资的一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是不可逆转的潮流,美国RegulationD是最为典型的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的法律制度。

国外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基金,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会大量来自于其主要投资地的机构投资者。以欧洲为例,私募股权基金业70%以上的资金来自于欧洲本土。参照美国、欧洲、台湾等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金融机构、各类基金、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企业、政府机构、个人投资者。

(一)金融机构

Regulation D是美国在1982年专门规范私募投资的法规,其中的Rule 506限定了投资主体的资格,在八类合格投资人里,首先列出的就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登记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二)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投资主体也包括基金,主要涵盖了商业性的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等。商业性投资主要是指投资公司,美国的“合格机构投资人”中明确写明包括根据《投资公司法》登记的投资公司和企业开发公司,以及小企业开发公司。除此之外,基金的基金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投资主体,这是一种间接的投资方式,设立目的是投资其他的基金。它广泛应用于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信托基金等领域。

(三)政府机构

为了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初步发展时,很多国家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由政府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吸引了民间资本并推动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公司。

(四)个人投资者

富有的个人的资本在初期的发展阶段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的主要主体。

(五)一定规模的工商企业

根据美国Regulation D的Rule 506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第二类是“根据《投资顾问法》登记的私人企业开发公司”,第三类为“依据所得税法享受免税待遇的机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信托及合伙机构,其资产必须超过500万美元。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制度现状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外Y、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等,但是相对于英美国家成熟市场的运作,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制度还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一)政府机构的职能有待转化

我国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提供融资担保和参股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项目的产业基金上,政府出资往往会起到引领导向的作用,但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业更好的发展,政府的过多干预并不利于PE的市场化运作,政府机构作为出资主体的职能有待转变。

(二)金融机构投资理念尚不成熟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所以,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是不得进入到创业投资领域的。

(三)民间资本受到法律制约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相继出台了优惠的税收政策,但十分可惜,这些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投资公司类型基金,并没有考虑到对有限合伙类型投资基金出台的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外资受到限制

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增加了对外汇管制以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限制,并且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在政府审批范围之内,除有其他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这些限制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我国PE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主体的法律制度建议

首先要完善有限合伙制基金立法体系,其次要加强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和引导,还要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放宽主体限制主要包括: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使机构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正确的认识,避免其过分干预基金管理和基金投资短期化等问题。一是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有所突破,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其入市;二是制定完善的入市后的风险控制规则;三是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的特性设计因人而异的进入路径。只要控制好风险,这一举措既符合机构资本增值的需要,又为风险投资提供了稳定、长期的资本来源,必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大发展。最后也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1]孙宏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法律问题研究[J].南开学报,2010(5)

[2]李馥伊.培育我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主体的对策措施[J].宏观经济研究,2015(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发展前景

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基本概况

(1)私募股权基金概念。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家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并提供增值服务,按投资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金融工具。私募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是融资的两种方式,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2)私募股权基金特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20世纪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成功的创新成就之一。随着在全球的迅速崛起和壮大,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除了证券发行和银行借贷外的第三大融资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其主要有私募资金渠道广阔、投资方式灵活、风险大回报丰厚以及参与管理但不控制企业等特点。(3)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

表1 三种组织形式比较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重要性

私募股权投资对于中国金融市场乃至整体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第一,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快速推进中小企业的整体成长,优化国家整体产业结构。第二,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产业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整合传统产业发展。第三,私募股权投资利用多元的投资组合来实现分散金融风险提升企业内涵,形成多层次的投资渠道。第四,私募股权投资为资本市场提供优质的企业资源,提升企业的素质和持续发展力,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全面认识。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整体评估,包括行业产业机构、竞争结构、产品结构、行业规模、增长率、生命周期等,要想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有较全面的了解,必须全面的认识这些内容。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投资时,应深入分析以上因素,合理的分配有限的资源。(2)充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资源能力。为了能够较好的选择私募股的投资对象,必须要分析被投企业的资源能力。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源能力包括财力、技术、市场、人力、物力、环境和特殊资源等方面。成本管理、资本运营、供应、生产、技术能力等构成了企业的能力。另外,私募投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还要注意考察被投资企业核心团队的管理能力的分析与研究,要深入考察管理团队的基本组成、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创业的经历及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等内容。(3)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作为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后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要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加强对公司的监管,从而取得一定的成绩。另一方面,为了有效的对企业实施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要建立一定的约束、监管机制,从而强迫性的促使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加强对公司管理,使公司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司有效的发展。最后,还可以考虑有丰富经验的外聘专家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4)重视采用分阶段投资策略。分阶段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做好各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的尽职调查工作、掌握各阶段资金需求量和使用用途等信息,最后合理的分阶段投入资金。为了使付出努力的投资者能够获得更高的期望收益,分阶段投资策略比一次性投资策略更加有效。分阶段投资策略的适用对象包括有形资产比例较低、资产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投资。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投资轮数、缩短投资间隔的方式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控。

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对企业的投资,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还提高了融资效率提升了企业的整体形象。文章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进行了研究,为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奠定了基础。

参 考 文 献

[1]门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08,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涵义;时机;方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点:①将股权转化为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收益来源不是被投资企业的股息和分红,而是等到被投资企业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规模时,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股权出售进行套现,实现资本增值。②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可能退出。与企业的发展一样,资本也有阶段性的分工,在企业的初创期有创业资本为其提供资本支持,在企业成长期主要有发展资本为其服务,在企业的成熟期有并购资本来保证其资本融通。在股权传递中实现退出。③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对投资的企业和自身都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具有新技术和新理念并拥有对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只有在通过市场的选择和考验后,才能发现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其最好的判断标准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售企业的股权时能否卖个好价钱。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机权衡

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预期标准。通过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来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在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过科学计算并制定了预期收益标准,会在被投资企业达到自己的预期标准后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第二,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漂亮必然使企业的投资价值不断上涨,作为企业投资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享有的企业股权价值必定会水涨船高,这说明被投资企业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企业的股权,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一个高价位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必定获得丰厚的利润,考虑公司以后的业绩下滑加上后期的风险等问题,所以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在这个时候退出。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第一、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退出。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个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通过

IPO退出,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在退出的几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所获得的回报率是最高的;另一方面既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赢得信誉、提高知名度,又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的渠道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待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以满意的价格出售股权。第二、中等方式:并购退出。兼并收购是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并购退出优势有:(1)能快速回收资金,实现全面从业退出。具有并购其他企业的企业一般都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其全面迅速退出企业。(2)较低的交易成本。企业并购一般只需要和几家有意向的企业谈判,没有很复杂的手续,因此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3)信息披露较少,保密性高。第三、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既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它是比较保守的方式且使用比较少,一般出现在公司的早期投资中,这时的公司估值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低价购进股权。管理层回购的优势:(1)交易简便。管理层回购使得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双方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节省时间,交易过程中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基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2)能够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第四、最差方式:清算退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的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等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了,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失败。

不同的行业在这四种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一般回购的比例最高,兼并收购比例其次,公开发行与兼并收购接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融资 利益协调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一般认为是以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的成立为其起始标志,此后私募股权投资在很多国家发展起来,并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国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诸多深入的论述。例如,乔治亚大学M.F.Hobert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论模型,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金融中介,介入其所投资的项目,发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降低自身和经营高风险项目的企业家之间成本的作用。在中国,作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改革开放的产物,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是一直徘徊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本文系统的阐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和运作,并结合渤海基金实例研究了其在中国的发展。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是“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吴晓灵,金融发展论坛,2006年6月9日)。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投资于包括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也包括投资扩展期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并购投资。投资过渡期企业的或上市前企业的过桥基金也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范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在基本属性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是一种进行投资的基金,是私募投资运作的载体。它具有一般基金的特点和属性,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的体现。2.在发行方式上。它是非公开发行的,不同于公募基金的公开销售,它的出售是私下的,只有少数投资者参加。在美国,法律规定私募股权基金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宣传。这样私募股权基金的参加者主要是通过获得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3.在发行对象上。它不是面向所有投资者的,它的发行对象仅限于满足相关条件的投资者。这些条件通常比较高,把投资者限定在一定范围的人群中,人数是有限的。但这并不妨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4.在信息披露方面。比公募低的多,相关的信息披露较少,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对投资者公布投资组合和收益。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到基金中,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其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2%~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优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故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

对非上式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较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上式发行;售出或并购;公司资本结构重组。

需要注意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不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有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我国当前社会所说的“私募基金”,多数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形式设立,尤其是有限合伙形式基金以其灵活的组织结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有利的避税形式而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有限合伙体制下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投资经理(一般合伙人)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资金供应发承诺分阶段投资,保留放弃投资的选择;对一般合伙人的奖励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挂钩;确保企业向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变现所投资的股权,确保一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返回所有资本金和收益。

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为7年~10年,一般可延长1年,期满后,所有基金的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必须清算。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也并非一步到位,往往一开始注入25%,以后每年再注入一部分,如果有限合伙人放弃继续注入资金,已投入部分只能退回一半,已产生的收益也只能取得一半。

一般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他们的损失有可能比他们所投入的要多,但实际上并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家一般不用借贷,没有多于净资产的负债风险。他们也投入占私募股权基金1%的自由资金,但一般不用现金,主要是作为一种管理承诺和税务优惠上的考虑,一般合伙人可以有占私募股权总额2.5%的资金作为他们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办公费用等。一般合伙人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通常在15%~30%范围,但目前的趋势是必须产生了最低的投资收益后,一般合伙人才有权获得收益。

就目前而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致由以下几种组织形式:1.投资管理公司。由于前几年的国内A股市场持续低迷,一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和和金融机构的优秀管理人转行做实业,凭借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口碑以及客户关系,迅速聚拢起资金,成立了各式各样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咨询公司,投资于中国日渐兴起的中小企业并构市场。他们一般是通过将所并购的企业重组,再包装后出售获利,如万盟投资管理公司就是其中之一。2.房地产投资财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促成了民间私募房地产投资财团的产生,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的民间游资数目巨大,由于当地投资收益日渐低下,正四处寻找投资渠道。近几年广受关注的“温州买房团”正是民间资本大量涌入房地产市场的缩影。抛开其是否干扰了中国房地产的有序发展不谈,我们关注到温州游资投资于房地产正在由最初的亲戚朋友集资的“小作坊”投资模式逐渐向“公司化,规模化”发展。如遭到金融管理机构严查而最终失败的中瑞,中驰两大财团。3.“公私合营”的产业投资基金。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创立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目的是通过这部分“引导基金”来吸引民间资本。例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福建省筹备的“海峡西岸产业投资基金”。这部分具有“公司合营”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上更接近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

按照国外的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整的业务流程有以下几步: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客户部与客户进行充分接洽,由私募基金发起人来了解客户的性质、客户委托资产的规模、委托期限、收益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特殊情况和要求;客户通过接触来了解基金管理机构的自信、业绩历史和基金经理的技能。2.双方在投资策略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签订基金契约,确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划拨资金,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号,并安约定日期把委托资产转入专门账户。3.基金管理人按基金章程约定的投资策略对资金进行投资和集中管理,客户如有建议,可及时向管理人反馈;同时,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如递交投资备忘录及审计报告等。4.协议期满或一个投资周期结束后,对专门账户上的资产进行清算,以此鉴定基金管理人的经营业绩,并在此基础上收取管理费,结算盈余和亏损。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又称为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实体项目和非上式公司股权,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资本运营使基金资产增值。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是随着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渐进入而发展起来的。第一波投资浪潮是在1992年前后,大量海外投资基金第一次涌入中国,但后来由于体制没有理顺等原因,这些投资基金第一次进入中国以全面失败而告终。1999年是第二波投资浪潮,大量投资投向中国互联网行业,在硅谷模式的影响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成立地方创业投资公司以扶持本地项目,但由于中小企业板没有建立,退出渠道仍不够畅通,一大批投资企业无法收回投资而倒闭。2004年以后,一些成功案例慢慢浮现,如鼎晖投资鹰牌陶瓷、南孚电池等,也就是现在的第三次资本浪潮。在这次浪潮中,华平、凯雷等美国大型投资基金开始出名。

到目前为止,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地位还未确立,不可避免存在各种内部问题,从而发展缓慢。这既与我国多年来持续快速增长的经济不相称,也不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不利于产业创新和转型。可以期待的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2.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介绍。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筹建和试点运作我国首个中资产业投资资金――渤海产业投资资金(以下简称渤海基金),其总规模200亿元人民币,存续期为15年。2007年初,完成首期募资60.8亿元人民币的渤海基金开始试点运作。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在借鉴国外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模式和国内类似性质投资基金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需要产生的,一定程度上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完善,渤海基金在试点初期并未采用国外私募股权基金较常见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形式,而采用的是契约型基金形式。契约型基金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委托管理一般由基金持有人与受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一个内容广泛的基金管理委托协议书。在我国现行条件下,产业投资基金要顺利实行委托管理,必须符合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基金本金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从而有能力支付的起高昂的基金管理费用;二是基金持有人必须达成高度共识,从而有意愿尊重基金管理公司关于投资策略和业务运营等方面的决策权。

渤海基金的首期资金的募集以私募方式为主,募集对象主要为具有丰富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当渤海基金运作一定时期和实现良好业绩之后,其后续资金募集可以探索个人投资者参与的认购的公募方式,以适应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滨海新区开发区开放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基础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领域。(1)在交易途经方面。渤海基金在试点初期没有采取开放式基金,因为产业投资多为长期投资,资金沉淀的时间较长,如果遭遇集中赎回的情况,将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而丧失投资机会,甚至由于资产无法及时变现而令基金公司倒闭。因此,渤海基金在试点初期采用封闭式基金,以充分发挥其稳定筹资和长期筹资的功能。(2)在投资方向方面。渤海基金的试点运作始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从城市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际,源于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狭窄的现实,其的主要投资方向应体现“两个面向”、“三个促进”的目的,即面向主导和优势产业,如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业;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如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加强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金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探索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的有效方式,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3)利益协调方面。基金持有人通过认购产业基金份额和委托基金管理公司来间接投资于相关企业的股权,将面临两个层面的利益冲突。产业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这是由于产业基金及其投资者追求基金价值最大化,而基金管理公司则追求企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基金管理费用)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这是由于作为外部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在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股权性融资时将不可避免面对两个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为了协调渤海基金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冲突,渤海基金设立两种机制。一是对良好业绩必要奖励的激励机制,例如允许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分享投资利润;二是对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约束机制,例如对渤海基金的投资方向、单一企业的最高投资金额进行限制。

为了协调渤海基金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两种机制。一是与经营业绩相关的激励机制,例如要求被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软又一定比例的企业股权、对外部投资者做出特殊股权安排、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聘用合同;二是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约束机制,例如选派董事会成员、分配表决权、控制投资进度等。

参考文献:

[1]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系;法律体系;监管原则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难以健康发展

当前,虽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国家相关部门根据自身情况,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不过现行监督管理规则的法律效力不足,目前,在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合格投资人以及与相关方的法律关系等一些法律问题上,我国还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框架归纳汇总如表1所示。

在缺乏明确法律规范的前提之下,往往难以清楚界定合法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投资者对投资行为后果的预期也难做判断。因此,基金募集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后,承担犯罪风险的可能性大,同时,投资者的既得利益也得不到到法律保障,这并不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二)多重监督、低效管理

目前,除以创业投资形式存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外,还有大批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全缺乏监管,使得其设立和运作行为自由放纵。虽然不少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引进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并规定可以由当地的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和工商局等多部门对其共同实施监管。然而,也正是因为管理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缺乏明确的管理思路,任由各地多部门自行监管,严重导致操作过程中多头监管屡见不鲜,而在多头管理的部门中,常出现抢权避责的现象,难以实现监督管理,而其运行效率也始终不高。

(三)监管目标不明确定,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

在实践派和理论派之间,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需要监管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有的人认为,能否保障融资便利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功能,所以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最重要的,也就不需要监管。但是,笔者认为这忽略了一个事实,那便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已经比较发达的美国,同样存在着对私募股权基金严格的监管制度,在《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富有个人以及机构投资者,与其他相关的条文一起,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和投资保护制度。

资金来源不足,资金募集难度大是我国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对的问题,在这种压力下,出现违反现行规则的自己募集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一种必然,而事实上也不乏这种情况,从而导致了许多并不具有足够风险识别能力的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者参与其中,最终或多或少蒙受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必须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从而避免将这项活动中的高风险属性扩散到普通投资这当中,进而造成系统性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从维护融资便利的角度,通过投资契约自由分配投资基金募集任何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际监管趋势

以下主要是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微观和中观面层面的国际监管经验和趋势,目的在于提高投资者对该行业的监督力度和效率,提升行业自身的自律作用,以约束业内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从而使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一)基金筹集阶段

虽然通常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倾向与扩大基金规模,因为扩大投机基金的市场份额来获取更为丰厚的利润,但是这同时也可能降低投资者的收益率。

当前应对的方法有三个:一是投机基金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基金当中;二是以契约方式确定投资者收益率的范围;三是在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约定投资基金的规模上限,并规定如果违反这一约定,将降低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比例。

(二)投资阶段

复合策略型基金,有时存在多家基金投资于同一家企业的情况。而且,由于各投资基金在企业资本结构上所处地位不同,很容易在该企业经营不善时,相互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可以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人事先约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决策事宜;其次,在保证基金正常运作时对部分冲突实行信息隔离;最后,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头投资者咨询委员会向投资者披露事件过程,以及是否有违当初的约定。

(三)管理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与被投资公司发生关系时,会产生各种可能由基金承担费用。缓解方法应对方法有三个:首先,事前协商由基金承担的费用范围,明确费用结构和可用基金管理费冲抵的费用;其次,由独立第三方核实;最后,在费用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退出阶段

虽然依照惯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时间为5-7年,但是,为了让投机基金管理机构有充分的时间完成推出阶段,可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以延长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但这同样也给部分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故意延长期限以赚取更多管理费提供了机会。对此,文章认为应对方法有两个:一是申请延期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二是,在基金设立初期,就明确延期时的管理费用事项。从而增加管理机构以此牟利的难度,减少以此获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