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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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信息工作。本人在汲取农合同事们的先进工作经验的前提下,着力保证信息工作“渠道畅通、上传下达、时效无误、亲力亲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下发各科室。 2、统计工作。为保证统计工作不出现差错,确保新农合统计工作一贯…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精选5篇)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本人认真学习省、市等各级部门下发文件,及时落实我院农合办各项日常工作,努力做好医、患两方面的事务协调工作。积极参加院内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保质保量完成 参谋助手、协调枢纽 的本职工作。

(一)、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信息工作。本人在汲取农合同事们的先进工作经验的前提下,着力保证信息工作 渠道畅通、上传下达、时效无误、亲力亲为 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下发各科室。

2、统计工作。为保证统计工作不出现差错,确保新农合统计工作一贯业绩,对于上报的各类文字、数字材料本人一一审核,杜绝任何错误。对于突发性、临时性工作,本人多次牺牲休息时间、不计报酬、不怕吃苦,保质保量完成。

3、文件保存工作。本人全年共整理各类文件216份,在保证文件完整性的前提下,为了节约纸张,采用将新农合文件归类上传至网络邮箱中保存的创新工作方法,按年、月、日划分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同时也保证了文件的永久性、安全性。

4、宣传工作。本人全年共收录包括新政策、县、区通知文件等73份文件。妥善整理、及时上栏,并电话通知;保证全院医务人员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动态,更好的服务广大患者。

(二)、重视政治理论水平学习、坚持业务拓宽学习,完善本职工作。

1、本人到新农合工作以来,坚持政治理论水平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院领导关于我院各级工作人员 要用心工作 的重要指示,立足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寻找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时刻保持与主管各级领导的联系,强化岗位意识,增进团队合作。在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的同时,多请示、多沟通,促进我院新农合与县市区各级农合办的沟通与协调。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目的,从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村集体要给与资金扶持;省、市、区、镇四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科学预算,合理制定报销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保证这项制度的持续有效运行。

3、农民得实惠的原则。既要以大病统筹为主,也要兼顾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从而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4、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运行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建立长效机制,真正解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周密组织,规范运作,努力扩大覆盖面,保证农民参合率达到100%,在全区范围内巩固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覆盖全区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进一步巩固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使农民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标准:年人均不低于250元,其中自愿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户参加家庭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50元(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50元的费用由区残联列支;五保户、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50元的费用由区财政列支),各级政府筹资不低于年人均2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1)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及镇卫生院在村级外设的门诊,医药费报销25%(农民个人缴费中的30元用于村级报销);

(2)镇卫生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白云分院门诊医药费报销35%,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多报销100元;

(3)因高血压、精神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报销35%,每人每年最多报销300元;

(4)因尿毒症发生的门诊血液透析费报销35%。

2、住院报销

(1)镇卫生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白云分院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5%,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镇卫生院基本药物报销85%;

(2)区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400元,起付线至2万元(含2万元)部分报销55%,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5%;

(3)市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600元,起付线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报销35%,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40%,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4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50%;

(4)省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800元,起付线至2万元(含2万元)部分报销35%,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报销40%,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部分报销45%,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50%;

(5)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单纯性唇裂限额内诊疗费用报销70%;

(6)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住院医药费报销70%;

(7)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8)每年每人报销金额累计最高120000元。

(二)报销程序

1、门诊报销。定点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在村级外设的门诊、镇卫生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白云分院门诊发生的医药费,实行现场直接报销。

2、住院报销。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镇卫生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含白云分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可在出院结算时办理报销,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必须回到本街镇新合办办理报销。报销时需带合作医疗证、户口本、住院费用正式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参合农民出院结算证明等相关材料。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还须提供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

3、省级医院(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军区总医院)不能治疗的疾病需转往省外医院就诊的,由以上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所发生的医药费按省级定点医院的比例报销。

4、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凭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报销。

5、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及参合农民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外出打工证明、急诊证明及当地县级以上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等资料,按我区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补偿比例享受新农合报销。

(三)就诊医院

1、参合农民必须在以下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诊,方可享受合作医疗报销。

镇级医院:辖区内的各个镇卫生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分院;

区级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济钢总医院;

市级医院:市中心医院、大学儿童医院、市立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医院、市106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民族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眼科医院;

省级医院:省立医院、省立医院(西院)、省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胸科医院、省肿瘤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军区总医院、军区第四五六医院、军区心血管病医院(研究所)、大学医院、大学第二医院、省皮肤病医院、省眼科医院、省交通医院、省妇产医院、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省总队医院、省警官总医院。

2、以整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农民享有合作医疗报销权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医药费。

(1)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2)《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以外的药费;

(3)《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中规定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费用;

(4)其他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范围的费用。

3、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区级统一管理使用。门诊统筹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其中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不高于3%。区新合办定期向区财政局提出基金用款申请,区财政局批准后向各报销点预拨资金。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区新合办负责对各报销点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审核,审查合格的按实际报销金额给予拨付,不符合要求的由报销点自负。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应将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在国有银行设专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本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监督机构

成立由财政、卫生、监察、农业、民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区、街镇新合办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预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办公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

各街镇新合办和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一次在公示栏张榜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对截留、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或借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不到位的,或擅自减免、擅自更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的,由区或街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责令其改正;增加农民缴费标准的,按省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纠办法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纠;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区、街镇新合办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1、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2、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资金浪费的。

3、不严格执行制度,造成人证不符,冒名就医的。

4、利用工作之便,乱检查、造假病历、虚开发票、搭车开药,将自费药品、保健品和生活用品转化为医药费用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成立由区长任主任,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由区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农民代表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区卫生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管理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搞好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街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工作。努力实现本街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100%的总体目标。

区残联:负责农村残疾人康复和救助资金的筹集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对定点医院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和监察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时划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业务经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参合(保)。

区农业局:配合街镇及卫生等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指导监督及资金的统筹管理,统一印制有关证件及宣传材料。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卫生部门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区药监分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区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新农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门诊统筹为辅,兼顾门诊慢病统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卫生局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市、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市合管办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市、乡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合管办为市合管办的委托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七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凡属本市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

第八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凡参保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含在家务农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及在校的农业户籍的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当年不办理中途参与手续。

第九条市、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卡》,由参合农民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登记。

第四章基金筹集

第十条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省级财政补助51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每人每年30元,总计150元。

第十一条民政及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为五保户、军烈属、优抚对象及其遗属和未成年子女、残疾人、特困户出资参保。鼓励与提倡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村委会为农民出资参保。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收缴,并按规定上划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前向参合农民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并办理新参合农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第五章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民办公助的社会性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由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分为四大块,即“门诊统筹补偿金”、“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住院统筹补偿金”、“风险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在总基金中提取20%作为门诊统筹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占85%、风险金占15%),门诊统筹补偿是指在村、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直接补偿,按照比例、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00元的门诊统筹补偿;“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规定的慢病统筹的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统筹的补偿;“风险金”是用于应对超常风险的储备,按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5%提取。

第十六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完成各项手续的下个年度起就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补偿标准

(一)门诊统筹补偿:农民门诊医疗费用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即: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20%的比例补偿,每天一次最高封顶补偿1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25%的比例补偿,每天一次最高封顶补偿8元;累计每人每年在市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最高封顶补偿额为200元,个人门诊补偿超过200元后,将不再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待遇。年度内村级定点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总支出,原则上不能超出全村农民个人缴费总额的85%。

(二)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疾病没有住院指征的病人,但需要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的补偿。将30种慢性疾病纳入门诊慢性补偿,即: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结核病、乙肝、肝硬化、尿毒症、精神病、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慢性肾炎、老年性痴呆、癫痫、脏器移植抗排异、血液系统疾病;中医痹症、水肿、眩晕、头痛、癃闭、胃脘痛、淋症、胁痛、失眠、郁症。门诊慢病补偿方法,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40%,报销年封顶线为5000元,其中脏器移植、透析封顶线为10000元,结核病门诊补偿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50%,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三)大病住院补偿:是指有住院指征的重症病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给予不同比例的费用补偿。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1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70%,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65%;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3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55%,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50%。省级、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为30%,中医医药费补偿比例提高5%。封顶线为60000元,即每个人在1年内累计支付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基金总额不超过60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负担,超出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纳入十二种住院疾病为单病种报销即:正常产一次性补偿3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500元、阑尾炎一次性补偿500元、疝气一次性补偿500元、痔疮一次性补偿600元、子宫肌瘤一次性补偿900元、卵巢囊肿一次性补偿900元、原发性气胸一次性补偿900元、青光眼一次性补偿900元、白内障一次性补偿1000元、结节性甲状腺肿一次性补偿1000元、下肢静脉曲张一次性补偿1000元。

(五)参合住院患者辅助科室检查按25%比例补偿。

(六)临床医用大型伪材按25%补偿。如:股骨头置换、钢板、椎管支架、心脏支架、搭桥等。

(七)参合住院患者的住院床费,乡镇级每日6元;市级每日8元;哈市级每日12元;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八)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用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市内医改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药品补偿比例,超出《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补偿办法

(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直接在乡(镇)卫生院或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的标准化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持患者签字认可的门诊补助报销单据、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凭证每月10日前到乡(镇)合管办汇总初审,乡(镇)合管办20日前报市合管办办理核报、审批、拨付手续。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卡》、户口、缴费收据,由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医药费直接补助给患者。

(二)门诊慢病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我市公益性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并由当地新农合慢病管理小组认定,经市合管办审批登记后,到辖区内公益性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15日各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对当地发生的慢病报销费用进行汇总初审,16-20日把初审后的每位慢病患者材料报送市合管办,经市新农合慢病鉴定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将所需基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报销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在医疗终结后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在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初审按规定直接报销,然后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定期将上个月全部费用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合管办,市合管办审核后交由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提交邮储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于下个月10日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市合管办在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费用,将不予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在市辖区内住院治疗的病人,实施“一卡通”。对需要转到市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由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签出转诊证明,经市合管办批准登记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因突发性疾病到市辖区外定点机构就诊的急诊患者,家属应在5日内到市合管办补办合作医疗急诊转诊手续或因急特殊情况不能到市合管办补办急诊转诊手续可先电话告之,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参合农民到辖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起付线500元,15%的补偿比例,封顶线3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和就医协议书,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以补偿,患者也有权拒付。

第十九条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一)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它费用。

(二)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票据和市合管办规定报销资料的。

(三)因交通肇事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自杀、自残、酗酒、工伤或帮工致伤、服毒、集体食物中毒、职业病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用;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病房内除床位费(高间病房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计算)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用;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近视矫正;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非住院分娩的产后疾病及新生儿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孕症诊治所发生的医药费;临床用血(输血费除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定点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亚布力林业职工医院,苇河林业局职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一面坡医院、普济医院、中元医院、协和医院、宝泰骨伤医院、一面坡林场卫生所和村卫生所(室)。定点医疗机构要与市合管办签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书》,市合管办按协议书要求,对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市合管办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市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哈市级和省级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信守合同,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让利农民群众。

市合管办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各种诊疗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合管办有权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过程和费用,对违约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换。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监督。

市合管办每季度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运行情况。

市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年内合作医疗基金如有结余,要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严禁基金透支。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经办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分别给予、戒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合格、辞退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影响合作医疗运行秩序的;

(三)有挪用、挤占、截留、瞒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托延时间,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借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为他人或亲友提供虚假证明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暂停违规户运行年度内医疗补助待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医疗证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五)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大连市金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坚持政府领导、群众参与、多方集资、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原则的基础上,由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辅的农村居民医疗费用互助共济制度,其水平与现阶段该区农村生产力发展及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资金的筹集和支付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合作医疗参加的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余户籍在该区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详细真实填写登记表,由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办理IC卡及合作医疗证。

资金的筹集标准及办法: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100元,其中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市财政30元、区财政40元、乡镇街道财政1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费20元,村集体可视其经济状况按实际参加人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适当的资助。

该区结合实际,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1建立个人账户

参合农民个人每年缴纳的20元从基金中划出,划入农民个人账户,农民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住院费用可在账户中支付。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归己,自动结转。

2报销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住院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区合作医疗结算中心负责管理,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直接与患者进行结算,患者转区外上级医院治疗的费用由乡镇(街道)医管办统一到区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结算。

2,1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

2,2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自购药品费用;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费用;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费用;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护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包房等杂费:怀孕、流产、堕胎、正常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交通肇事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工伤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康复性医疗费用;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产生的费用;因自杀、斗殴、服毒、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做特殊治疗产生的费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或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救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2,3报销标准

2,3,1区外医院及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起补线为200元,区内其他定点医院起补线为100元,区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疾病)、区传染病医院(传染科疾病)不设起补线。

2,3,2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转往金州区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的患者,报销比例为30%,区第一人民医院报销比例为40%,区内其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3,3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3实行大病救助

一次性住院总费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按规定正常报销后,补助0.5万元;全年累计住院总费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助1万元;10万元以上的补助2万元。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

血液透析患者和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其费用纳入门诊大病救助范围,按所在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实行报销,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助合计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4,建立转诊制度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在区内可自由选择定点医院诊治。需转区外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的由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疾病)、区传染病医院(传染科疾病)、区口腔医院、区结核病防治所等指定单位出具转诊证明。

因急诊抢救诊治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急诊或住院治疗(含非定点医疗机构),家属应在其住院后3个工作日之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到区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办理手续。不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需住院的,出院后凭清单、发票等有关凭证到区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结报相关费用。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弄虚作假,其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提供凭证时弄虚作假的,由区卫生局责成所在医院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20__年在卫生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关心支持下,在卫生局各部门的关心指导及热情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农村基本医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患和谐,重点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三好一满意、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规范管理,积极做好新农合服务工作

1、顺利开展了新农合筹资工作。2013年__*镇北__*片新农合筹资工作正在开展之中,卫生院组织人员正在进行新农合筹资、参合农民明细核实、微机录入、新农合证填写、家庭帐户核对、发证等工作。

2、做好报销工作。规范实行网上审核、报销和信息传输,实行资金预付现场报销制度,方便参合农民。20__年1-10月份新农合住院补偿情况如下:

⑴、住院补偿

住院1278人次,总医药费用为400.26万元,补偿总金额为253.23万元,住院补偿率为63.27%。

⑵、门诊补偿

门诊统筹2850人次,总医药费用35.46万元,补偿总金额为14.60万元,门诊统筹补偿率为41.17%。

3、从今年10月份起,乡村医生开始实行新农合网上报销,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使参合农民不出村也可以享受新农合报销。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做好传染病防治控制工作

积极做好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饭店、食品摊点的食品卫生管 文秘站: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执行零差率销售

我院今年继续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内配备的非基本药物有58种,未超过文件规定的60种,且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我院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需采购的基本药物一律实行网上采购,网上没有的药品先向卫生局报告备案,再原渠道另行采购。至10月底我院网上采购药品金额为152.15万元。

四、加强医院管理,切实提高医疗质量

1、加强医务人员素质培养,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了医务人员医学理论知识及个人综合素质的培训,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开展了一系列的专业知识竞赛活动,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2、建立了医疗事故防范机制,增强了医疗安全责任感。为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种医患矛盾,建立了较完整的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不断加强了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学习,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医疗安全。

3、强化医疗质量意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始终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医院工作的主线,建立健全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开展了定期与不定期的医疗服务质量考评活动,不断地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较好地开展了各项新业务、新技术,从而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强化医疗文书书写,各科室均能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工作。

4、加强药品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把好用药关,药品严格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的管理,狠抓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完善《临床药师查房制度》、《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及执行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了医院合理用药评价、监控、通报等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坚持做到合理使用抗生素,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五、加强行业作风,巩固“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

以人为本,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如问寒问暖、送水送饭、陪伴检查、帮助病人取药、办理入出院手续等,加强和病人间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病人在就诊过程中遇事有人问、事事有人管。认真总结了“两好一满意”活动经验,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三好一满意”)活动。

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卫生院

1、党支部、院委会班子加强团结,深入医疗第一线,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分工合作 ,相互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维护医院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医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的重任。

2、在为每位职工提供事业发展平台的同时,从“以人为本”的高度,设身处地的把关心职工的思想进步和生活疾苦纳入工作日程,为生病生活困难的职工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为构建和谐卫生院奠定了基础。

今后打算:

1、规范新农合服务的管理工作,严格新农合报销程序;

2、继续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3、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特色专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