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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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 社区社会工作现有岗位的整合 截至2006年我国有社区居委会成员44.3万人和社区从业人员33万多人,这些人长期从事社区的社会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是社区社会工作的中坚力量。对现有岗位的整合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在实际中长期从事城市社区社区社会工作的人员…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精选5篇)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应该按照整合现有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壮大民问组织的思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社区社会工作的岗位。

1 社区社会工作现有岗位的整合

截至2006年我国有社区居委会成员44.3万人和社区从业人员33万多人,这些人长期从事社区的社会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是社区社会工作的中坚力量。对现有岗位的整合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在实际中长期从事城市社区社区社会工作的人员,这些岗位设置不明确。岗位结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等等。因此应对其人员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最大效能。对现有岗位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1)对于社区居委会内部的两委成员岗位整合的具体建议如下:

按照社区事务和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区分类成不同类型的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居民需求的多样化和管理的难易成都都是不一样的,在配备人员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到本地社区的类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如果是单位型、小区型社区,可适当减少成员数量,如果社区属于混合型、城乡结合型、老城区型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则可考虑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2)对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设置配置方案如下。

①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

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可以参考深圳的情况,深圳市在整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方面是在街道层面成立社区工作站。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

②在数量配置方面:

社区服务岗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那么改变现行的以社区数量来硬性分配名额的老办法就显得极为必要。《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方法(试行)》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全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总员额,并根据各社区类型、面积、人口等,核定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每个社区工作站一般配备5至15名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站长助理,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

2 社区社会工作新岗位的开发

新岗位的开发主要是指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引入专业社工。目前新岗位开发的主要途径是体制内开发和体制外开发。所谓体制内开发就是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拓展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途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借职业社工机构和专业社工之力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促进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体制外岗位的开发,就是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为社区社会工作平台,通过在民间组织设岗来推动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

2.1 体制内社工岗位的开发

社区建设服务类社会工作岗位设计应综合考虑市区级、街道和社区三个层面,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组织资源。在岗位开发上,设置三种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在社区从事社会工作的大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就属于工勤技能岗位,他们能在社区一般都是开展程序性的工作(计划生育、劳保、社保有关的日常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因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是完全不同的,虽然专业技术岗位只应占社区工作站的一小部分,但是在目前我国的社区社会工作岗位中,专业社工的数量极其缺乏,是亟待和急需开发的新岗位。

(1)在岗位职责设置上,在市民政局增设职业社工处和街道层面上设立社区工作站,引进专业社工。市区和街道层级的社区工作站主要设立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该街道所有社区社会工作事务,对本区域的社区社会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一些有效的政策意见,对现有人员的职业化提升,专业社区社会工作人员的引进等宏观方面的规划。

在社区层面,根据所从事工作跟社会工作相关程度,并且依据该社区某类社会服务需求的状况t如一定服务对象的总人数,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对象和领域对岗位设置的要求会有所差异。在特殊的社区实务领域,对不同对象的岗位设置进行研究是研究社区层面设岗的进一步升华。

——在社区老年人服务领域,可设立社区老年社工岗。在社工的数量配置上,可考虑以每500个老年人(60岁以上)配备一名专业社工的标准来配置专业的社工。

——在青少年服务领域,青少年社会工作岗位应主要考虑设置在学校领域,原则上是一校一社工,但如果学校规模过小(如500人以下),可考虑多个学校共设一名社会工作者,充当除老师外帮助学生成长的咨询者和援助者。专业社工的岗位可定为“教育社工”。

——在社区残疾人服务领域,做好残疾人的服务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是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工的配备数量上,可考虑每50名中重度户籍残疾人分别配1名社工。

除此之外,在设岗数量配置时还有个共性要求,即综合考虑街道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寡和社区的类型,如果街道面积大或者人口多或社区类型复杂多样则可考虑增加1名社工。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确保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原则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是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按管理权限,党群系统的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系统的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与实施方案的申报、核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和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管理权限,市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市直党群部门(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县市区(含乡镇、办事处)的向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申报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汇总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分别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核准后的公开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公开招聘的政策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招聘方案必须在同级党报、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组织、人社信息网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均须在同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周岁。报名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确定。县市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和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进事业单位以及特殊行业特殊岗位按管理权限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是以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操作技能为主,管理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市直单位申请降低开考比例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分值比例在招聘实施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除国家和省有统一政策规定外,不得设置加分项目。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9人(不设单位评委,一般异地聘请评委)。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对象按笔试与面试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和考核,市直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标准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考核合格对象确定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成绩合格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有参加应聘考试人员的成绩汇总表提交所属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市直事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1、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和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招聘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

2、凡与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

(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

(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

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应该按照整合现有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壮大民问组织的思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社区社会工作的岗位。

1 社区社会工作现有岗位的整合

截至2006年我国有社区居委会成员44.3万人和社区从业人员33万多人,这些人长期从事社区的社会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是社区社会工作的中坚力量。对现有岗位的整合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在实际中长期从事城市社区社区社会工作的人员,这些岗位设置不明确。岗位结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等等。因此应对其人员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最大效能。对现有岗位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1)对于社区居委会内部的两委成员岗位整合的具体建议如下:

按照社区事务和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区分类成不同类型的社区,不同类型的社区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居民需求的多样化和管理的难易成都都是不一样的,在配备人员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到本地社区的类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如果是单位型、小区型社区,可适当减少成员数量,如果社区属于混合型、城乡结合型、老城区型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则可考虑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2)对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设置配置方案如下。

①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

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整合方面,可以参考深圳的情况,深圳市在整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方面是在街道层面成立社区工作站。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

②在数量配置方面:

社区服务岗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那么改变现行的以社区数量来硬性分配名额的老办法就显得极为必要。《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方法(试行)》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全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总员额,并根据各社区类型、面积、人口等,核定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每个社区工作站一般配备5至15名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站长助理,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

2 社区社会工作新岗位的开发

新岗位的开发主要是指在原有岗位的基础上引入专业社工。目前新岗位开发的主要途径是体制内开发和体制外开发。所谓体制内开发就是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拓展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途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借职业社工机构和专业社工之力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促进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体制外岗位的开发,就是以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为社区社会工作平台,通过在民间组织设岗来推动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

2.1 体制内社工岗位的开发

社区建设服务类社会工作岗位设计应综合考虑市区级、街道和社区三个层面,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组织资源。在岗位开发上,设置三种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在社区从事社会工作的大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就属于工勤技能岗位,他们能在社区一般都是开展程序性的工作(计划生育、劳保、社保有关的日常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因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不同服务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是完全不同的,虽然专业技术岗位只应占社区工作站的一小部分,但是在目前我国的社区社会工作岗位中,专业社工的数量极其缺乏,是亟待和急需开发的新岗位。

(1)在岗位职责设置上,在市民政局增设职业社工处和街道层面上设立社区工作站,引进专业社工。市区和街道层级的社区工作站主要设立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该街道所有社区社会工作事务,对本区域的社区社会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一些有效的政策意见,对现有人员的职业化提升,专业社区社会工作人员的引进等宏观方面的规划。

在社区层面,根据所从事工作跟社会工作相关程度,并且依据该社区某类社会服务需求的状况t如一定服务对象的总人数,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对象和领域对岗位设置的要求会有所差异。在特殊的社区实务领域,对不同对象的岗位设置进行研究是研究社区层面设岗的进一步升华。

——在社区老年人服务领域,可设立社区老年社工岗。在社工的数量配置上,可考虑以每500个老年人(60岁以上)配备一名专业社工的标准来配置专业的社工。

——在青少年服务领域,青少年社会工作岗位应主要考虑设置在学校领域,原则上是一校一社工,但如果学校规模过小(如500人以下),可考虑多个学校共设一名社会工作者,充当除老师外帮助学生成长的咨询者和援助者。专业社工的岗位可定为“教育社工”。

——在社区残疾人服务领域,做好残疾人的服务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是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工的配备数量上,可考虑每50名中重度户籍残疾人分别配1名社工。

除此之外,在设岗数量配置时还有个共性要求,即综合考虑街道的规模大小、人口多寡和社区的类型,如果街道面积大或者人口多或社区类型复杂多样则可考虑增加1名社工。

总之,街道和社区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在老年人照顾、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医疗卫生、社会矫正、人口计生、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

(2)在岗位配备结构上,要逐步扭转“三岗失衡”的局面。当前,街道层面的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岗位主要是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提供的专业技能岗位极少。岗位设置比例失衡使得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化有余,专业性不足”。因此,应在每个社区工作站在员额内,配备1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让专业岗位的工作者协助管理人员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区域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街道层面的社区服务中心要逐步增设专业技术岗位,即引进专业社工,推动社区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进程。

(3)在岗位任职条件上,管理岗位的条件包括具有一定的学历水平(大专以上)和专业背景知识(管理学理论)、掌握管理技巧并对社区服务工作有一定兴趣和认识等。工勤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可适当降低,只需掌握程序性的工作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一定的学历(专科以上),对社区社会工作的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有较深了解等。

2.2 体制外岗位开发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创新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无职党员行为,切实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农村和街道社区更好地贯彻执行,结合全市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是指不担任党内和行政领导职务的农村和街道社区基层党员。在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标准化社区建设这个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村级事务和街道社区事务管理、带头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服务党员群众、模范践行宗旨的工作热情,为他们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的引路导向作用和体现先进性搭建平台,使他们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第三条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原则,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检验党员是否合格的唯一尺度,把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设置党员岗位的主要目标;与党员权利义务相衔接的原则,设岗定责必须依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与村组和街道社区干部职责相区分的原则,要把设岗定责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通盘考虑,有利于村两委会和街道社区开展工作;防止利益驱动的原则,对发挥作用好、成绩突出的上岗党员主要采取表彰奖励的办法予以肯定和激励,绝不能以给报酬的办法进行物质诱导。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四条设岗对象。参加设岗定责党员的条件为:不是村和街道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农民党员和居民党员;党员本人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热爱党的工作,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定文化水平;能积极为党组织分忧,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村组和社区居民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第五条设岗类型。具体岗位设置为四大类11个岗位,也可以依据各村和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另定岗位。

经济发展类包括:科技推广示范岗和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岗。

政务监督类包括:党务监督岗、政务财务监督岗和计划生育监督岗。

公共事务类包括:信息咨询服务岗、社会治安维护岗和公共设施维护岗。

思想政治工作类包括:参政议政岗、民意收集岗和文明新风岗。

第六条在定人上岗工作中,把握好“群众信任、本人乐意、能履行职责、方便就近”四个原则,在安排推选党员上岗时做到“四个不”,即不合格党员不安排上岗,本人不乐意的不安排上岗,年级太大的不安排上岗,体弱多病的不安排上岗。

第七条岗位设置的要求:

(一)科技推广示范岗党员:每年示范推广新科技2项,组织村、居民开展各类民间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参观学习活动2次,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不少于30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环节的技术难题。

(二)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岗党员:每年收集项目建设方面的信息5条,积极为项目建设建言献策;对外宣传本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和资源优势,认真协助招商人员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党务监督岗党员:了解党务工作程序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并协助党支部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督促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四)政务财务监督岗党员:熟悉政务、财务有关知识,对村组和街道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审查村组和社区财务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督促村委会和社区每季度对财务、政务进行一次公开。

(五)计划生育监督岗党员: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经常了解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及时向村组或街道社区报告。

(六)信息咨询服务岗党员:每年收集有利于发展的相关信息不少于20条,向村、居民提供务工、就业及农产品销售信息、科技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不少于30次。

(七)社会治安维护岗党员:熟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每年开展两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和掌握群众意愿,做好集体上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组织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制止和预防偷窃、抢劫、投毒、等违法现象的发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辖区内治安问题、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八)公共设施维护岗党员:对村组和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经常进行察看,制止破坏公共设施的一切不良行为,发现公共设施被破坏的现象,及时向村委会和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

(九)参政议政岗党员:熟悉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影响面较广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宣传活动;主动参与本村、本社区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经常帮助党支部出点子、想办法。

(十)民意收集岗党员:能经常性地深入村民和居民当中进行专题民意调查,认真收集村组和社区居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收集意见和建议不少于10条;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意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十一)文明新风岗党员:带头解放思想,移风易俗,积极引导群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优生优育,支持殡葬改革,不参与;积极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引导村、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八条除以上岗位,各村和街道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其它岗位,其职责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科学设岗定责,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岗位设置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便于操作,便于考核。

自我认岗: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由无职党员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特长及居住地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一个岗位,并向支部申报。

竞争上岗:在党员个人自选申报的基础上,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特长等情况,采取由党员大会民主推选(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每个岗位确定2—3个得票较高的党员,作为上岗党员初步候选人;组织开展演讲答辩,竞争上岗,确定上岗人选,签订上岗责任书,颁发履职证书。

公示明岗:对无职党员认岗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栏、黑板报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和居民群众进行公布,公示期为3天。

第十条党员上岗后,由村党支部和社区党支部集中时间对上岗党员进行岗前培训,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制订改进措施。为保证在岗党员能履职、履好职,建立在岗党员集中培训、情况交流、定期考核、工作督导等制度。在模式选择上,一般可分为全员上岗、竞争上岗两种。全员上岗是指所有的农村和社区无职党员全部上岗履责,各司其职。全员上岗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每个党员的积极性,适用于党员人数较少而素质普遍较高的村组和社区;竞争上岗党员比例一般应掌握在无职党员总数的50%左右为宜,以利于奖优汰劣,及时调整和优化上岗党员队伍。无论是全员上岗,还是竞争上岗,均可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等三种类型,上岗人员一般以自然村和社区为单位划定。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上岗党员“一证一册两簿”制度,即上岗党员佩带《上岗证》、有《工作手册》,党支部建立《上岗党员情况反映登记簿》和《上岗党员履责情况评议簿》。

第十二条党支部根据上岗党员的岗位要求和本村、本社区工作实际,负责制定每个上岗党员年度、季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接受上岗党员的情况反映,填写《上岗党员情况反映登记簿》,定期检查《上岗党员工作手册》,及时掌握上岗党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上岗党员履责情况工作汇报会,研究分析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工作,同时上岗党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每名党员干部负责联系指导1--2个类型的岗位,通过组织上岗党员交流经验、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为无职党员指路子、教方法、解难题。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上岗党员工作考核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支部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坚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注重实绩、注重群众认可的原则。考核分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和老市区工委、玉门镇街道办领导要参与上岗党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以上岗党员的目标管理内容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爱岗精神、履责实绩,重点考核履责实绩和效果。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社区基本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较好: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社区基本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

一般: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责能力较弱,工作业绩一般化。

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失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民主测评不胜任票在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