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个人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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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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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本学期我班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支有进取心、能力较强的班干部队伍;全体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弘扬正气,逐步形成守纪、进取、勤奋的班风,培养一个团结、向上、文明的集体,争取学习…

三年级个人工作计划(精选5篇)

三年级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本班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本班共有位学生,其中男生人,女生人,大部分学生是分别来自本镇学生,在智力素质上有较高的水平,进取心强,学生在纪律、劳动等方面表现较好,但在个别方面如团结协助、展现自己的勇气、敢于创新方面仍有待锻炼和培养。

二、工作目标:

本学期我班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支有进取心、能力较强的班干部队伍;全体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弘扬正气,逐步形成守纪、进取、勤奋的班风,培养一个团结、向上、文明的集体,争取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列。

三、具体措施:

贯彻“德育为先,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

1、抓好班级一日常规的治理实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教育。

2、提高宣传栏、墙报质量,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构建良好的班级文化。

3、通过各种的校会、班会、晨会,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形成和促进良好的班风、学风。

4、通过学校和班级的各种活动如校运会、手抄报比赛、艺术节等各项比赛,培养学生自信心和集体观念,增强班级凝聚力。

5、结合常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建立学习组,掀起竞争活动,促进学生共同进步,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和方法。

6、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促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7、以各个节假日为契机进行各种活动,进行思想教育。如开展尊师重教,文明有礼的活动;进行民族传统的教育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8、利用课余、周记本等与学生谈心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疏导解决学生的问题。

9、切实抓好本班的卫生保洁工作和包干区的清洁工作。重视学校的大扫除和值周工作,创造清洁卫生舒适的学习环境。

10、做好学生心理的辅导,做好生理、心理健康卫生的教育、宣传工作。

11、利用班会课、墙报、宣传栏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如交通安全、用电、防火、自我保护、食品卫生等安全。

12、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培养一批能力强,责任心强,能起带头作用的学生担任班干部。充分发挥班干部及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以他们为班的核心力量,推动整个班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13、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平时,通过电话、家访等途径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使家长对孩子在校表现做到心中有数,请家长协助鼓励或帮助学生,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及时找到问题所在,对症下药。结合本班情况开好家长会,针对学生的现状,与家长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好安排,尽快形成家长、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14、加强与科任老师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教育好学生。

15、多巡堂,时刻留意学生的情况。

四、各月份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校风、校训、学风、班风的学习并熟记。同时,开展各项安全教育。

2、选出班干部,召开班干部及各种学生会议。

3、开展尊师好学及民族传统的教育活动。

4、完善清洁卫生制度,搞好课室、包干区的环境卫生。

5、出好第一期墙报。

6、召开主题班会。

三月份:

1、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好小组活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

3、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出好墙报及学习园地。

5、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

四月份:

1、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团结协作、增长集体荣誉感的教育活动。

2、召开班干部及不同层次学生会议,深入了解学生情况。

3、做好中测的学习动员和复习工作,考风考纪教育。

4、主题班会:特长展示(手工制作、表演、绘画、书法等)。

5、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

五月份:

1、组织学生筹备庆劳动节文艺活动。

2、召开中下生会议,深入了解情况,鼓励及指导学习。

3、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学习经验交流。

5、组织学生出好墙报。

6、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

六月份:

1、做好复习动员工作,认真制定复习计划,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

三年级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以学校德育教育的思路为指导,少先队的中心工作为重心,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富有儿童情趣的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个性培养的途径。把本班建成具有“勤学、守纪、团结、向上”的班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做一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班级情况

我班共有名学生,名女生,名男生。每个孩子都活泼可爱,有着很强的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他们纯洁善良,好奇心、求知欲强。但是由于年龄小,自制能力差,时常不能控制自己,上课时爱随便说话或者做小动作。很多行为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

三、工作目标

1、确立班级体的奋斗目标

班集体的共同奋斗目标,是班集体的理想和前进的方向,班集体如果没有共同追求的奋斗目标,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所以,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应该有一个集体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应是远期、中期、近期目标的结台,逐步实现目标的过程会产生梯次激励效应,形成强大的班级凝聚力。作为班级组织者的班主任应结合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制定出本班的奋斗目标。在实现班集体奋斗目标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集体每个成员的积极性。

2、在学生中培养竞争意识,有“你追我赶”的比学风格;

①通过各种方式,端正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态度,指导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②指导本班学生的课外阅读,组织和举行读书会,培养他们良好的文化底蕴。

③经常与各门学科的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学情,做好协调工作。使实现目标的过程成为教育与自我教育的过程,每一集体目标的实现,都是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要让他们分享集体的欢乐和幸福,从而形成集体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面对全体学生,要顾全大局,做到抓两头促中间;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4、关键要抓好班级的纪律,因为纪律是成绩的保证。要抓好纪律关键在教育好后进生。所以,转化后进生特别是双差生工作显得异常重要;向学生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礼貌、讲文明、守纪律、讲卫生的好少年。

四、具体措施

(一)因材施教,做好培优转后的工作

1、重视尖子生的培养

(1)对尖子生加强培养,发掘其潜力,设计更多的弹性问题,让心有余力的优秀生留有扩展延伸知识的机会,积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多方面了解学生的兴趣特长,因势利导,鼓励学生参加校兴趣小组,课余时间勤学苦练。

(3)从语文、数学、书法、体育、美术等多方面,多培养这些方面的有特长的学生,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同时,注入特长教育,在语数教学中注重优秀生的培养和辅导。

2、重视后进生的转化

(1)对后进生,教师要多倾注些关心和爱心,耐心辅导,谆谆善诱。给他们创造表现机会,鼓励他们的信心和勇气。采取“一帮一”,“众帮一”等措施,给后进生创造一个温暖的集体氛围。

(2)对后进生进行经常不定时地家访,目的是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把学生的在校表现告诉家长,同时了解学生的在家表现。

3、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全面情况,共同研究教育内容和方法,密切家校配合,同步教育学生,促进转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做好劳动、卫生和安全教育

1、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家庭中的自我服务性劳动,让学生真正做到自己能做到的事自己做。

2、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工作,要勤洗头,勤洗澡,保持衣服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教育学生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保持班级的整洁。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利用早会,班会,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和《中小学自我防范安全常识》。利用班刊出有关安全、防火有关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班级安全防火公约,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鞭炮,不能随便到江河游泳,不做危险动作,上学和放学路过马路注意交通安全。

(三)狠抓班集体建设。

1、培养—支守纪、责任感强、素质高的班干队伍。

(1)进—步完善班干部的组织队伍,选拔品学兼优者充实班级,培养自我管理和管理他人的能力,形成表率,当好班主任的好帮手。

(2)每两星期召开班干部会议一次,严格要求。做到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反馈处理。

2、创建班级窗口工作,开展读书、读报活动。选举图书管理员,制定好图书管理体制,让学生在有序的借阅中,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有借有还,有损必赔”。

五、工作安排:

2月份

开学、注册、收费;安全、卫生、防病教育;学习学校有关的制度和班规;进行爱校、爱班等教育;开展帮学活动。招开班干部会议。

3月份

学雷锋德育活动、进行尊师重教活动,强调安全(交通安全等),抓卫生、升旗、广播体操等。评选县级“三好”“优干”。

4月份

开展庆祝清明节活动,宣传有关清明节历史由来以及风俗习惯,出版相应黑板报。数学知识竞赛、语文知识竞赛、期中测试。

5月份

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以学业为重,不受外界干扰。书画比赛、校园小歌手评选活动、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6月份

庆祝“六一”儿童节及新队员宣誓。抓好后期学习。抓好复习,认真准备,考好期末考试。

三年级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省级审计计划管理的范畴

省级审计计划管理包括长期计划、短期计划,总体计划、部门计划,基础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行业审计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等。本文试图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但经过多方努力,均未找到既能做到涵义明确,又不相互包容的分类原则。但为了说明问题,在此试作如下分类:

(一)审计业务计划管理

1. 按时间划分

(1)审计战略目标管理。这是审计机关对未来审计工作发展的总体构想,它包括审计战略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采取的行为过程和行动总方案。审计战略作为一种长期工作目标,首先应该具有连贯性,特别是涉及到人法技等审计基础工程项目,不是短时间内所能完成的工作,往往需要几个战略周期,乃至于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的宏伟目标。其次,审计战略要有利于审计长期工作计划和短期工作计划的实现。再其次,审计战略应具有适当弹性,审计战略目标是长期的,但并不都是永恒不变的,当客观的审计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审计战略目标必须做出调整。

(2)中、长期审计计划管理。中、长期审计计划介于审计战略与年度审计计划之间的一种计划,从时间的概念来说,中、长期审计计划的管理时限最少要超过一年,一般三年或五年,中、长期审计计划是粗线条的计划,是审计机关用粗线条勾画未来发展轮廓的设想。在计划中应明确审计工作要实现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规划目标要采取的策略、执行策略及其需要遵守的程序规则等都应在计划中明确予以规定。

(3)年度审计计划管理。年度审计计划是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编制的计划,是指导审计机关年度工作的蓝图。每年省级审计机关都要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国审计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全省经济工作、审计工作发展的状况,综合省市县三级审计资源配置的情况确定全省年度审计计划,并据以安排、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

2. 按组织方式划分

(1)行业审计计划管理。这是省级审计机关通过全国的行业审计计划或全省的行业审计计划统一时间、统一标准、范围和审计时限安排、检查地方审计机关工作的办法。

(2)政府临时交办任务的审计计划管理。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一般都是政治敏感性比较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事情,地方审计机关一旦接到这类任务一般都要组织精干的力量,编制周全缜密的审计计划,以尽量避免和减少在审计实施阶段出现纰漏。

(3)部门审计计划管理。省级审计机关各职能部门每个年度都要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规划各部门年度审计工作。其中有些计划属于行业审计计划,需要组织全省的力量才能完成的,应该按行业审计计划来管理;有些计划是规划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审计机关每年根据批准的各部门计划来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4)综合审计计划管理。它是由审计机关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制定的指导审计机关全部工作的计划,包含审计机关方方面面的工作,每年审计机关要组织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综合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按工作对象划分

(1)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主要指在遇到需要动用较多审计资源的大型审计项目或行业审计项目时,为了统一协调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而对审计的对象、范围、时限和重点检查方向等内容,事前做出的筹划。

(2)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是审计计划工作在具体审计工作中的体现。为了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除了规模非常小的审计项目外,都应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使参加审计的每一位同志都清楚地了解到该项目的审计目标、工作时间、检查时限、重点资金、重点方位,同时对审计客体的资金分布、单位规模等情况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便于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审计效果。

(3)审计小组工作计划管理。这是审计工作中规模最小的计划。审计小组负责人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对全组同志的工作要进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和时间。但一般不形成正式文件,大多是由审计小组长口头进行部署。

(二)审计机关基础建设计划管理

1. 审计人力资源计划管理。省级审计机关人力资源计划管理主要是负责审计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进、出、管、配、培五个方面的计划。按我国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省级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进、出计划只局限于有限的范围内,比如审计机关录用干部的时候,门槛是由人事部门规定的大专以上学历(含五大毕业生),学历低一些的学生为改变身份,在报考应试的时候,是竭尽全力去博,应试成绩往往优于高学历、高水平的学生,但进入审计岗位以后,又很难胜任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有能力、功底厚的学生往往因为入门考试的成绩不突出,而被拒之门外。由于审计干部的入口受限,出口除了自然减员以外,自主流出的人数微乎其微。事实上省级审计机关有自的人力资源计划管理,主要体现在审计人力的管理、配置和培训三个方面。

2. 审计法制计划管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律的权限,省级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权限,省级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具有制定部门行政规章和代政府起草行政法规的权限。这无疑增加了省级审计机关法制建设工作的任务,从目前行政体制来看,省级审计机关法制计划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计划起草地方性的审计法规或规章,二是制定全省审计法制检查计划,三是制定本级审计案件复核计划,四是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3. 审计技术计划管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应用,纸质的审计载体已经逐渐被淡出,传统的纸质账薄和审计工具:纸、笔、算盘已经没有多少生命力了,未来的审计必将是计算机审计的天下,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电子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数据库的转换,审计软件的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培训等都必须制定出由浅入深、循序渐近的开发培训计划,以保证审计机关跟上信息时代,计算机应用技术飞速发展的步伐。

(三)审计工作后勤保障计划管理

后勤保障计划主要是为审计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的,如财务计划管理、审计档案开发利用计划管理、备品供应计划管理、审计机关生活服务计划管理等等,这些工作虽然与审计工作指标没有直接联系,但却与审计人员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些工作做得不好,或长期得不到重视,则会挫伤第一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二、省级审计计划管理的运行

(一)省级审计计划的编制

省级审计计划包括项目审计计划、部门审计计划和综合审计计划等多种计划,从编制的层级和复杂程度来看,综合审计计划编制要相对复杂一些,其它计划由于层级低一些,编制程序也可适当减化一些,为了较好地说明问题,下面以综合审计计划为例进行阐述。

1. 应充分了解审计署和同级人民政府、党委的工作意向和战略意图。从理论上讲,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省级审计机关要接受国家审计署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审计署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权和预算资金分配权限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同级政府对审计机关的领导力度要远远大于上级审计机关。因此省级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或长期工作计划的时候一定要充分领会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方针和审计工作的总体部署,然后才能考虑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的框架。

2. 充分了解下级政府和审计机关的未来的工作任务和承载工作能力情况。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每年除了预算执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外,各市、县政府每年都可能给审计机关下达一些地方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市县审计机关必须配置相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完成这些工作。省级审计机关在拟定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下级审计机关常规、必备工作需要,然后还要综合考虑两级审计干部的专业结构和计算机审计技术水平和能力,上述各种因素考虑的越充分,制定出的审计工作计划才越有可行性。

3. 审核审计机关各职能部门申报的部门工作计划草案。各部门工作计划草案是制定全局性工作计划的基础,是在充分考虑到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可供调配的专业力量的基础上形成的部门工作计划,是办公室或部门制定综合性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素材。但又绝对不能把部门审计计划累加成综合审计计划,因为部门的工作计划不能完全站在全局的高度审时度势,综合考虑全省审计工作的轻重缓急,所以部门的审计计划草案难免存在过度地强调某些因素,而忽略更重要的审计信息,或者存在对微观的看的多些,而忽略了宏观的具有远景规划的东西。

4. 综合分析审计数据库的信息,确定初步审计目标。完整的审计数据库的信息内容应该是很丰富的,但在制定综合审计计划时,需要重点参照的信息:一是审计对象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二是近期未审计对象的信息,三是行业性违纪违规行为的信息,四是整改情况信息,五是群众举报信息。按着常规的作法,通过这些信息筛选出近期内未审过的或虽然审过,但整改效果不好,乃至于行业性违纪违规行为迟迟得不到纠正的行业或单位为初步审计对象。然后比较综合分析的结果与各职能部门申报的审计计划草案有哪些差距,并提出适当调整的意见。

5. 由办公室或综合部门汇总、梳理所掌握的各种信息,提出拟制综合审计计划的意向草案,提请审计机关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审计机关综合审计计划的总体工作目标。

6. 由办公室或综合部门按照厅领导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综合各方面信息,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拟定年度综合审计计划或中长期综合审计工作计划草案。

7. 向下级审计机关和各职能机构下发综合审计计划草案,征求修改意见。但多数情况是通过召开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形式来达到这一目的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审计计划即可下发执行了。

(二)省级审计计划的执行。审计目标的实现是通过执行计划来完成的,是审计计划的实施过程。如果说编制审计计划是计划管理的起点,那么说执行审计计划,圆满的完成审计计划才是计划管理的最终目标。审计计划能否执行,关键是要抓落实。落实审计计划一般应抓住三个环节:一是计划执行初期要注意检查计划执行单位是否部署了足够的力量去做;二是在计划执行中期应该注意检查计划完成的进度和工作质量,对工作进度迟缓和工作质量差的应及时提出督促改进意见;三是在计划执行终结阶段应检查计划完成结果。既可以采取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复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同类对比的方法,把同类单位或部门的情况进行对比,特别是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普遍的大家都应该查出的问题,如果有个别单位没有发现这类问题,则应该进一步考查是审计客体确实存在特殊性,还是具体审计人员的工作出了问题。还应根据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及时调整审计计划中的缺失,以促进审计工作和谐发展。不论审计计划在制定过程中下了多大的功夫,做出多少次调查研究,它毕竟属于计划制定者的主观行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或与部分单位、部门对接不上的情况。这就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上级审计机关更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查明根源,如果是计划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地修改审计计划,使审计计划贴近实际、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和执行,以促进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健康和谐地发展。

三 、编制省级审计计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确定恰当的审计工作目标。审计工作目标是审计机关期望通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工作力求达到在一个阶段的预期结果,是审计机关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审计机关管理层和全体职工进行管理和审计实践的行动指南,是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它既要代表审计机关先进的审计技术水平,又要切实可行、相对合理。也就是说审计机关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是能够实现的,但要通过审计机关全体职工做出一定的努力才能达到。恰当的审计目标能激发职工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推动审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年级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机构,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职责。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证受术者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十八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容留、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侮辱、伤害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碍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年级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年以来,XX区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XX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XX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坚持“三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全区广大计生干部的团结拼搏,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2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到9月末,XX区总人口数为417516人,分别为汉族人口391229人,占总人口数的93.70%;少数民族人口26287人,占总人口数的6.30%;其中:常住人口为368538人,占总人口数的88.27%;流动人口48978人,占总人口数的11.73%;农业人口44918人,占总人口数的10.76%。

全区出生人口2818人,占市下达出生人口计划的56.36%,同比减少308人,全区人口出生率6.75‰,同比下降0.91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036人,同比增加57人,人口死亡率4.88‰,同比上升0.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加782人,同比减少25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87‰,同比下降0.9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9.25%,同比上升0.02个百分点;综合节育率为92.15%,比市下达的目标高0.15个百分点;独生子女领证率为60.63%,同比上升2.46个百分点;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0:105.24。

二、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一是始终坚持以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区政府与乡、街道办事处及计划生育共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乡、街道办事处按照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也都召开本辖区的计生工作会议,与居委会、村委会、共管部门、驻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严密的区乡(街)两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进行监控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区计生局按照评估办法对乡、街道办事处实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并注重强化平时监控。计生局干部全年至少抽出1/2时间深入乡、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的居委会实行月监控,季度抽样考核,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对所辖单位及共管部门,实行半年、年终考评的制度。今年上半年,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四月份,我们对乡、街道办事处及共管部门进行中期目标检查。与此同时,乡、街道办事处检查验收了村(居)及共管部门计划生育责任目标,通过考核强化目标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稳步达标。三是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四是为了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定期召开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把“一把手”亲自抓落到实处。五是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XX区是个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差,教育负担重,财政十分困难,但由于区委、区政府对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计生经费能够足额到位,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三为主”,巩固和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1、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首先利用元旦、春节、元霄节的庆祝活动、慰问活动、灯展活动,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的见缝插针的宣传;其次,积极开展科普电影宣传月活动。今年,在计划生育科普电影宣传活动中,共放映科普电影26场,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等1.3万人观看电影;第三,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我们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助理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第四,举办大型的社会集中宣传活动。今年5月份,按照市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XX乡、11个街道办事处、部分驻区、区属20个单位,共600余人在区委中心广场举办了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今年以来,乡、街道办事处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统化培训,共办培训班52期。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推进优质服务

(1)扎扎实实开展服务工作。我们根据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即:婚前服务、孕期服务、哺乳期服务和三随访服务等四项服务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生殖健康权。

(2)认真开展“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自去年以来,我们每年组织区计生服务站和妇幼保健所,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街道办事处免费为全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先后为10050名妇女做了妇科检查,为10005名妇女做了B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及时给予治疗。XX乡坚持每季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一次,全年共查10800名。“三查”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3)区计生服务站围绕婚、孕、产、育四个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以婚检为龙头,以保偿保健工作为基础,对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咨询指导服务。今年,不孕门诊共接诊病人50例;公开热线电话,接待咨询有关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知识300人次;同时,我们建立了“悄悄话信箱”,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还编写了《生殖健康服务指南》手册,印发8000余份。

(4)强化计划生育基础工作,使其规范化。

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我们从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抓起,对XX乡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的基础资料制定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整理规范。基础资料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区计生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制定了《XX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共管部门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为保证持验证率达标,乡、街道办事处集中时间,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有效地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全年全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验证率达到89.5%。比市下达目标高29.5个百分点。三是继续推行了以《条例》为依据,以房东为中心,以合同为纽带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查验证制度、合同制度、流动人口生育审批制度和查孕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XX区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将XX乡双农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每月5元增至每月10元,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274500元。切实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认真抓好XX乡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制定了《XX区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意见》,并狠抓了落实。今年,XX乡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72户,并根据“三结合”户的不同情况,重点在资金、就业,承包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共帮扶资金5520元,优先承包土地61亩,贷款1万元,帮助就业7户,使“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的关怀和照顾。

(五)结合区情,积极探索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的新路子

为了提高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素质,稳定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我们对XX乡村级助理员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一是对村级计生助理员实行了“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出台了与“区管、乡聘、村用”相配套的《村级计生助理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对村级计生助理员的管理。三是提高并落实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将村级计生助理员的待遇由原来的65元提高到120元。2002年,XX乡聘用了39名村级计生助理员,并颁发了证书,实行了一年一聘制。通过实施“区管、乡聘、村用”三级管理办法,调动了村级计生助理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了村级计生助理员队伍,有效地促进了XX乡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待遇,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全区1个乡、12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计生办公室,乡、办事处至少配备了三名计生助理员,全区共有乡级计划生育助理员48名;全区24个行政村共有39名村助理员,346名居委会主任积极投身计生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了狠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机构。二是保证计生人员待遇的落实。今年以来,我们加大计生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了计生人员的相关待遇。此外,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干部享受了每人每年200元的劳保福利待遇。每逢春节,区委、区政府都要对全区的计生干部,村助理员、居委会主任进行慰问。2002年春节,共慰问计生干部村(居)委会主任547人,送去慰问金5.22万元。切实做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待遇三落实。确保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为使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有章可循,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四个管理制度,一是《计生局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意见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可以准确掌握计生干部深入乡、街道办事处指导工作的情况及乡、街道办事处在计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乡、街道办事处对计划生育共管部门验证情况的反馈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准确掌握区计划生育共管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相关证件过程中,查验婚育证明的情况,以便督促共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验婚育证明的工作,真正体现“一证先行”。三是《关于对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平时目标质量的考核制度》,这个制度主要是用于考核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平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达到监控、督促的目的。四是《建立随时、随机抽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建立这个制度主要是强化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检查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常抓不懈。上述四个制度的推行从整体上切实推进了乡、街道办事处乃至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1、在机构改革和社区规模调整中,部分乡、街道办事处分管计生的领导和计生助理员及居委会主任进行了调整,工作不太熟悉。

2、XX区是个老城区,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差,特别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常住人口搬迁变动大,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给计生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作量。

3、由于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大,搬迁快的特点,一些从事商业性,临时打工人员,无固定居所,搬迁频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任务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