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统计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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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作者简介:赵乐东(1959- ),男,河南新安人,河南财经学院统计学系副主任、河南财经学院省情研究所所长、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和人口问题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6-…

人口统计工作总结(精选5篇)

人口统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统计制度;城镇化率;职工工资;城乡统筹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农村建设中人力资本培育、流动和宏观调控”(2007BSH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乐东(1959- ),男,河南新安人,河南财经学院统计学系副主任、河南财经学院省情研究所所长、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和人口问题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6-0083-04

收稿日期:2008-06-08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统计制度几经改革,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包括:(1)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改革开放前,我国统计调查主要以全面统计报表为主,这种体制的主要缺陷是,各类统计数据在层层上报的过程中,极易受人为因素干扰,从而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改革开放后,定期统计报表减少,专门调查增加,逐步形成了以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辅以必要的统计报表的资料调查搜集系统。人口普查(每10年1次),工业普查(每10年1次),农业普查(每10年1次),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经济普查(2005年第1次,以后将每10年1次),构成最主要的普查内容,而抽样调查则被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的各个方面。(2)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经济活动状况进行科学核算的一套制度规范。在上世纪,国际上形成、并经联合国推荐使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两套,一是SNA(即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的简称),二是MPS即(The sv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的简称)。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采用MPS核算国民经济的物质生产过程和结果,90年代以后逐步放弃MPS,继而采用SNA核算整个国民经济。这是我国统计核算史上一次革命,它不仅深刻影响了我国统计方法和统计内容的科学性与全面性,而且深刻影响了统计工作者的思想意识,使整个统计向国际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但在国际上,有人认为中国的GDP被低估,例如世界银行曾在未与中国国家统计局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并公布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把中国GDP上调34.3%。也有人认为中国官方统计数据被夸大(Rawski,2001)。不过,事实证明,国外这些基于中国统计数据可信度的争论,是不公平的,但它却向中国人敲响了关于统计数据质量的警钟。(3)统计质量向国际标准靠拢。2002年4月15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简称GDDS),标志着中国的统计数据在诸多方面与国际接轨,这对世界通过数字了解中国、研究中国、发展与中国的有关往来。起到了积极作用。(4)GDP核算数据的动态修订。关于GDP的动态修订问题,笔者曾提出过类似建议(赵乐东,2007)。目前中国公布的GDP数据改变了几十年的老规矩,不再是“一锤定音”,而是要经过几次调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对正式公布过的GDP数据进行修订是2005年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结果作出的。GDP数据的动态修订虽然给部分使用者带来了某些不便,但却使统计数据向客观实际逼近了一步。

尽管如此,中国的统计制度中仍然存在中一些问题。笔者已经就观察到的此类问题中的一部分进行了研究(赵乐东,2007),本文主要就下列问题作些讨论。

一、城市(镇)化进程统计问题

城镇化进程是通过不同年份的城镇化率显示的。城镇化问题是近20年来中国理论界乃至各级政府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甚至于对此问题的关心程度已经超出了问题本身,渗透到“政绩”与“发展”的理念之中。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6年全国城镇化率为43.9%,河南城镇化率32.47%。同年,全世界城市人口所占比重49.2%(同一口径的中国数据为41.3%)。中国和世界存在较大距离,中国的城镇化率低于全世界平均水平,河南省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既是客观事实,也是人们议论与关心的热门话题。问题是,任何统计指标的计算都有一个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问题,离开这一关键问题不谈,而草率地拿统计数字进行直接比较,将无从得出严谨而科学的结论来,城镇化率的统计也不例外。什么是城镇化率或城市化率?如何计算城镇(市)化率?这些问题学术界有过很多解释和研究。例如肖万春(2006)认为,不应该只用单一的人口数字计算城镇化水平,而要建立一套指标体系来反映,城镇化率只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指标;梁普明(2003)用城镇化率和一个经过复杂计算的综合调整系数来判断城镇化水平。本文将不加区分地使用城镇化率和城镇化水平这两个概念,因为这里关心的只是统计的口径、范围问题。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指标解释”栏目中,找不到对城镇化率的解释,可能是因为这个指标太简单、太大众化而无需解释吧。但是人们在计算这个指标时,实际上是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镇)人口与该国或地区的总人口对比得到的,通常人们也这样来理解所谓的城镇化水平。上面所引用的中国和世界的城镇化率也是按照这种思路计算出来的。

2008年8月,笔者在豫西山区农村调查时了解到,那里的农民早在几年前就莫名其妙地被有关方面登记为“城镇人口”,他们中有些人甚至祖祖辈辈一直居住在交通十分不便的深山里。当国家有关农村合作医疗新办法开始在农村实施,这些“城里人”可能享受不到农村人的优惠时,他们方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什么把我们算成城镇人口!这使我立即想到了河南省的“城镇化水平问题”,这也使我们有理由怀疑目前河南乃至全国城镇化率的可信度。因为统计出了问题。

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要准确统计城镇化率,必须考虑如下三个问题:第一,城、镇、乡的划分标准;第二,城镇人口的统计口径和范围;第三,我国大量存在的流动人口的统计问题。

首先,关于城、镇和乡村的划分标准。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国家统计局(1999,2006)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包括“(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

委员会地域;(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包括“(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而且“特殊区域”作为镇区统计的条件是: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同时,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员达到70%以上。“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由此可见,凡非国家专设市镇建制的区域和规定的特殊区域一律只能统计为乡村而不能统计为城镇。按照这个规定理解,全国绝大多数的乡政府所在地是不能划入城镇的。但事实上,在一些地区不仅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被统计成了“城镇居民”,而且不在乡政府所在地的部分山区居民也有了“城镇户口”,统计的范围被人为扩大。用这样的数据算出的城镇化率是不合实际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关于城镇人口的统计范围和口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城镇人口的多少和城镇化率的高低。本来这个问题很简单: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人口,居住在乡村的登记为乡村人口。但我国有我国的国情。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城乡分治,将公民分别登记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改革开放后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行政桎梏被逐步打破,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并长期在城镇居住(居住5年以上甚至10年以上的已经很多),但他们始终没有取得城镇户口,因此他们还不能叫做城镇人口,这就产生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统计标准问题:居民按常住地原则登记或按户籍地原则登记。从城镇化的本源意义讲,应该按居民的常住地计算城镇和乡村人口,统计实际中我们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在我国,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和城镇原居人口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是极不相同的,他们在就业“准入”、工资待遇、政治待遇、劳动保险、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和个人发展等方面,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他们被称为“外来人口”就足以说明这一点。用统计学的术语讲,被称为“外来人口”的城镇居住者和城镇居民属于性质不同的两部分,他们不能形成一个“统计总体”,因而不能计算出一个统计学意义上的“城镇人口总数”,当然也就不能计算出一个统计学意义上的城镇化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目前计算和公布的城镇化率其实是一个“假数”。那么,按户籍地原则如何?结果不仅是城镇化率降低,而且从经济学来看,这部分人口中有些同户籍地的联系远不如同常住地的联系紧密。这就产生了下面的问题。

第三,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的“常住”问题。2000年“五普”时人口的常住标准在时间上定为“半年以上”,而在此之前常住的时间以“一年以上”为标准。从人口统计的准确性角度看,“常住”的时间标准定的长则优,短则劣;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镇,因此,常住时间定的长,则城镇人口少,短则多。目前按半年常住时间统计城镇人口,实际上人为地多计算了城镇人口,夸大了城镇化率。

二、劳动力就业统计问题

这里,从国家统计制度和城乡统计实践两个方面分别讨论。

先说统计制度。在国际劳动力就业统计中,一般使用三类基本指标:就业、失业和待业。可分别计算就业人数和就业率、失业人数和失业率、待业人数和待业率等反映就业状态的具体指标。在这三类指标中,就业是最主要的,而失业则是最受关注的,尤其是失业率指标一直是人们观察一国或地区经济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识别指标。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2002)的解释,在业人口(就业人口)是指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从上述指标及其解释中可以看出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事实上将农村全部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统计为就业人口,二是失业和待业人口只统计城镇(未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除外,现在这部分人可能很多)的,不统计乡村的。换句话来说,中国的劳动就业统计制度事实上只是城镇劳动力的就业统计制度,农村不存在所谓就业、待业或失业问题。但这并非事实。在上世纪50年代,已有大批农民进城打工,实际原因就是农村人多地少,存在比较严重的季节性失业。后来,国家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将数以千万计的农民禁锢在农村。这虽然减轻了城镇市场供应和就业的压力,但却造成了农村大量隐性失业。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转移,而农村的各项经济活动并未因此而受影响,也就是说,成千上万的农村劳动力如果仍然被禁锢在农村,他们仍将被统计为“就业人口”,而事实上他们在一年的大多数时间内处于失业或者半失业状态。由于农村劳动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田”(家庭承包的土地30年不变,加上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实际上部分农村劳动力已经没有自己的责任田),所以人们认为农民春夏秋冬都可以从事“有经营收入”的劳动,因而都应该视为“就业”。如果按照实际劳动时间计算,我国的失业人口就要多得多,失业率业也将高得多。目前农村仍然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就是失业劳动力。现在,国家在许多方面实行城乡统筹,而且由于人口的自由流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至少在部分行业是如此),因此,改革全国劳动力就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待业和失业统计标准就应该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再说城乡劳动力就业统计实践。由于“城镇人口”的统计数字可能存在问题,因此乡村人口也不准确,进而按“有问题”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为基数统计的城镇和乡村就业人口也可能出现问题。以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几个主要年份城乡就业统计情况:

由上表可以发现:(1)从1978年~2005年的27年间,金国人口每年增加1277.7万,全国就业人口每年增加1321.2万,即平均来说每年增加的就业人口比增加的总人口多43.5万,换句话说,全国不仅每年增加的人口都能就业,而且还可以解决43.5万历史遗留的就业问题。从人口年龄结构和劳动力年龄这两方面因素考虑,由于产业规模扩大,劳动力需要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年或某几年的时间内,增加的就业人口大于同期增加的总人口是可能的,但是27年来平均每年都是如此,就会令人生疑,因为就我国几十年来的情况看,一代人口的成长只需20年~25年。因此令人生疑的或者是全国的人口统计数字,或者是全国的就业统计数字(这里不考虑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就业因素)。(2)城镇人口每年增加1443.2万,而每年增加的城镇就业人口只有653.3万,换句话说,城镇每年增加的人口中有789.9万未就业,与全国情况相比,反差巨大。虽然全国统计资料显示每年城镇登记失业

人口也有700万左右,但由于全国平均来说每年增加的人口都是就业的,因此,城镇增加人口中未就业部分只能在农村就业数据中去观察。(3)27年来,农村就业人口每年增加661.3万,这好像可以解释城镇增加人口中未就业部分的去向,但是,同期农村总人口减少4470万,平均每年减少165.6万人。特别是自1995年来的10年间,农村人口减少11403万人,平均每年减少1140万人。虽然农村就业人口也是减少的,但没有总人口减少的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人口和就业统计数字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可能正是源于城乡就业统计制度的不完善:一方面,有些农村人口被登记成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减少,城镇人口增加),而城镇就业人口统计却没有考虑他们,因而产生城镇总人口增加和就业人口增加之间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在农村被登记为城镇人口的人,依然算作是农村就业人口,造成农村就业人口增加。

因此,我国现在的劳动就业统计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三、劳动工资统计(职工平均工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成份出现多元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伙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经济成份越来越大。与此相应,居民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职工”的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而“员工”概念的使用却越来越普遍。虽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种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人们日常的研究中并未对此予以特别的关注。在国家统计制度中,由于对工资统计的需要,仍然使用职工的概念和对“职工工资”的统计。国家统计局今年(2008)7月数据称,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96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这一结论引来全国范围的激烈争论,人们普遍认为工资的实际增长没有这么多,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工资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即使不考虑全国范围内物价的大幅上涨)。总之,人们认为,统计数据高估了城镇职工的工资增长程度。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除了一些学者已经指出的诸如数据来源、群体收入差别等因素外,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统计学上一个最基本的概念被混淆了,或者实践上没有很好地界定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叫做“统计总体”。根据统计学原理,要计算一个总量指标,进而计算与此相关的平均指标或相对指标,必须首先确定统计的总体。国内绝大多数的统计学教科书对统计总体这个概念有着几乎完全相同的解释,如对我国统计教育产生过重要影响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教科书》(1984)认为,“凡是客观存在的,在统一性质基础上结合起来的许多个别事物的整体,就是统计总体”;我国著名统计学家钱伯海等(1992)也认为,“统计总体就是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所需要研究事物的全体,它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共同性质的多个单位构成的整体”。这里所特别强调的是构成总体的个别事物要具有“同质性”,即个体在所观察研究的主要方面性质相同。如果将“城镇职工”作为一个总体研究其平均工资,就必须弄清楚两个重要概念:职工和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解释:职工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而职工工资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这种解释看似十分清楚,但却忽视了几个重要的社会现实:第一,目前全国范围内广泛而大量存在的来自农村的流动劳动力的“身份问题”。过去,公有经济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主体,单位用工情况比较简单,“职工”的概念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人口流动少,因而城镇职工在统计口径和范围上是易理解和操作的。现在的国民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非公有经济的规模和比重都越来越大,用工单位情况极为复杂,加之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整个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一些人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怎样将他们统计为“城镇职工”,目前的统计制度并没有给予具体的说明。因此,“城镇职工”这个总体在范围上是含混不清的。第二,流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虽然一定时间内在城镇就业,但是他们与“真正的城镇职工”存在巨大差别(已如前述),如果将其作为构成“城镇职工”这个总体的一部分进行统计,那么,这个总体的“同质性”就是有问题的。第三,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的管理层都实行“年薪制”,他们1年的薪酬,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甚至数千万,他们1人1年的薪酬收入是一般职工收入的几十倍、几百倍。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和普通职工已经属于I生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人,将他们和其他职工放在一起计算平均工资,违背了统计学关于总体的同质性原则,平均的结果掩盖了职工收入方面存在的本质差别,主要表现为抬高了城镇职工工资的平均数,这不仅给人一不真实感,更主要的是这一结果混淆了性质不同的问题。

四、简要的结论

人口统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1、发展规划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基本建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贯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网络和人口信息网络;初步构架起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计划宏观调控、婚孕育管理和服务等一整套科学的发展规划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人口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一系列统计管理规范;逐步形成了以定期报表、微机信息、专项调查和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互为补充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受育龄人群结构性回升和晚婚率下降的双重影响,我省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深入人心,农村税费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劳动适龄人口、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更名和职能的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难度更大、责任更重、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一些同志在思想上存有畏难、厌战情绪,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把握不够准确;人口计划观念和基层统计管理意识有所弱化,清底子、摸实情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微机信息上报覆盖率、及时率、准确率还不够高,开发应用不足,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部门间人口信息缺乏有效衔接,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不够灵活,考核指标设置有待改进完善,不同程度地存有作表面文章、片面应付考核的现象;发展规划队伍变化较大,整体素质不够高,在思想观念与业务能力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等。对此,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3、发展规划工作处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龙头位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托清人口底数、搞好基层统计、严格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从“大人口”观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发展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并拓展发展规划工作的信息引导、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的作用及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自觉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加快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纲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目标,以综合统计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保障,不断强化人口宏观战略研究,确保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为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是:

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力争全省总人口近期(*—2010年)不突破9600万,中期(2011—2020年)控制在9800万以内,确保到2023年前后平稳实现全省总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战略目标。

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力倡导晚婚晚育,遏制违法生育。今后十年,全省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5%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

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三块基石”,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制度。到*年,全省违法生育村的比例下降到5%以下。

规范基层管理,改进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查实情、报实数、求实效,探索建立托清人口底数、提高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辅助决策、引导服务的功能,形成纵到底和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全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准确率、上报及时率均要达到95%以上。

突出重点,注重导向,层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不断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职能

6、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未来一定时期全省及不同区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揭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相关变量的互动关系及变化规律,提出符合各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发展目标、模式、重点和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7、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适时制定全省年度人口计划、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目标。在摸清婚情、孕情底数的前提下,每年3月底之前,编制下达下一年度全省及分市人口控制计划预案。通过准确把握制约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努力实现全省人口总量和出生人口、机械变动人口的合理、有序增长,逐步完成向适度人口规模、优良人口素质、均衡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

8、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和区域人口形势的深层次分析,切实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提高人口控制计划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预见性。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层层分解,通过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和自报公议,逐一落实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实现人口控制计划与生育政策、家庭计划的有机统一。层层建立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孕情检测等多环节控制,对婚情、孕情、出生、待孕以及节育措施落实等信息,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层层健全完善人口预警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人口信息,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9、切实搞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按照《*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和《*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反馈申报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对象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根据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属免费发放,严禁巧设名目搭车收费。

四、加速建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

10、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人口计生委各项统计工作规定。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治统,指导各级发展规划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并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省人口计生委和省统计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解释》、《*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11、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要严格遵守经省统计局审批、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县、乡、村每月一次统计例会和档簿记录“月月清”制度,并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对当月发生的婚、孕、育、节育、独生子女领证、流动、迁移及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准确、按期地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对发现错报和漏报的,要限期予以更正和补报。村级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采集,必须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数据一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各级要将各类统计报表、信息报告单等档簿材料妥善管理并入档,至少保存5年。

12、实行严格的统计报表和调查归口管理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对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批、备案和检查、监督。各市人口计生委要在保证国报表和省报表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统计档薄和统计报表的整合工作,严禁随意增加统计指标的种类、内容和变更上报频率,逐步减少由基层单位逐人定期采集并逐级汇总的统计项目。今后,凡未经上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审定、编号的统计报表,各地有权拒绝统计上报,坚决清理各种非法调查和非法报表,整顿和规范统计调查秩序,切实减轻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负担。

13、改革统计指标设置和信息收集方法。在继续抓好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机构与人员、经费投入、基础设施、依法行政、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群众需求、社会保障等内容的统计力度。从主要依靠报表进行常规统计,转向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以不同时期的重点、难点和问题为突破口,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届期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盲点,堵塞管理漏洞,逐步提高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

14、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把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作为一项份内工作,根据确认程序,严格政策界限,逐项、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没有”。要将有关统计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工作范围,层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奖励扶助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情况,并通过张榜公布、群众举报、社区监督等措施,使每一个符合政策的对象都能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

五、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带动战略

15、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安全畅通的信息网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适时更新和配备必要的网络设施,不断扩充和升级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以提高网络的信息交换能力。要积极依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远程教学设施和网络,推进村级“网底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省乡、村微机信息联网。

16、加速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体系。在全面建好、用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人财物事业统计系统,逐级建立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于一体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数据库和人财物事业统计数据库。通过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开发和研制数据分析与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实用软件,为生育服务证发放与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形势分析、考核评估、人口规划、科学决策等提供基本依据,切实发挥好信息网络指导管理、引导服务、科学考核、辅助决策、提速增效的作用。

17、积极探索实现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经验,加快全省各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的步伐。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统计、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信息产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注重收集和开发运用各部门有关人口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的横向交流,通过部门协作配合,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各相关部门上下互通、左右相联、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六、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8、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同下级党委、政府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同本级党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以及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起职责明晰、各负其责、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

19、进一步精简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着力突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亲自抓、负总责,对部门垂直负责、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制度和政策推动落实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

20、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新方法和新途经。总的原则是:在考核内容上逐步公开,在考核标准上突出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在考核形式上突出动态性和随机性,在考核组织上突出小、快、灵、变。通过实行微机数据核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调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党政线与计生线、部门线相结合,建立抽样调查“方案库”、“数据库”和“省级调查队员库”,广泛开展随机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1、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届中和届末两次进行,期间每年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累计积分,届中和届末集中进行奖惩兑现。对市级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和不奖不罚、处罚五个等次;对县(市、区)级分别对照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和“一票否决”条件,给予“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表彰或确定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间调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主任,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和各项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队伍建设

22、健全完善发展规划工作网络。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主管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的发展规划科(处)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乡镇(街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配备2—3名统计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需要设置至少1名专(兼)职统计、微机人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上一级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确保准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努力提高发展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人员的选配工作,舍得将那些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的人员选配到发展规划岗位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都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街办)统计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村级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要逐级建立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基层统计、微机人员备案制度。既要重视吸收和引进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入发展规划队伍,又要千方百计稳定各级发展规划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县及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对下级统计、微机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各级发展规划人员在岗学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大力鼓励和支持学历升级,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4、不断加强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自身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政策性、敏感性、保密性都很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发展规划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发展规划人员,要予以提拔重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要加强发展规划人员的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利用《生育证》审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及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字等不正之风,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领导

25、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要亲自抓发展规划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发展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发展规划工作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突出位置,与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参与各项重大调查,亲自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并通过层层建立帮促薄弱村工作责任制,深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规划,狠抓落实,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如期实现。

人口统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我X的统计工作,按照全X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XX规划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优化统计环境、积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现将的统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计工作进展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我X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XX专门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X长担任组长,XXX、XXX、XXX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X统计工作的方案制定、具体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此外,XX专门从有关科室和单位抽调了责任心强、业务娴熟、工作热情、敢于吃苦的同志具体负责和做好统计工作。各XXX也成立了相应的统计工作机构,负责XXX的统计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全X上下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X统计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做好统计工作,我X制定了专门的统计工作方案。方案中对统计的工作任务、注意事项、完成时间、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召开XXX和X直单位的统计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领会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

(3)认真工作,深入分析。X、XXX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认真组织填报,仔细核对每个统计项目和数字,反复核查和推敲每个完成指标,不放过一个小数点或有争议的数字,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各项统计报表上报任务。

据本次统计报表分析结果显示,XXXX年,我X政府共有公务员XXXX人,与去年的XXXX人变化不大,我X公务员队伍基本保持稳定;工资福利方面,我X机关职工年平均工资为XXXX元,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XXXX元,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XXXXX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人均离退休费为XXXXX元,较去年均有所上调,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事业单位人员方面,我X共有事业单位XXXX个,编制数量为XXXXX个,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为XXXX人,退休人员为XXXXX人,与去年数据基本持平;公企人才方面,我X共有公企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XXXX人,较去年的XXXX人稍微减少,应注意此类人才的及时补充与防止流失;劳动力供给情况,我X共有XXXXX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XXXXX人,下岗失业人员XXXXX人,复员、专业军人XXXX人,与去年数据变化不大;农村实用人才方面,我X共有农村实用人才XXXX人,其中生产型XXXXX人,经营型XXXX人,技能服务型XXXX人,技能带动型XXXX人,社会服务型XXXX人,与去年数据基本持平。

在做好XXXX年统计报表的同时,我们注重组织专家、学者和统计工作人员进行情况、数据分析,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存在问题、寻求发展方向,为做好XXXX年统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人口统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普查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普办已编制了全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三年总规划,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上同意抽调10名人员脱产到人普办参与普查工作,同时印发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全县19个乡(镇)相应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全面安排部署。

3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19个乡(镇)人民政府也相继印发了开展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工作经费。

县人普办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编制普查工作预算经费,并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目前2020年的工作经费已落实到位,按照州人普办购机要求全面完成pad和手机流量卡等数据设备采购工作,已购买30台pad和240张手机流量卡。

(三)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普查宣传。

为11月1日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力争家喻户晓、人人配合,自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县人普办适时利用各种宣传日,全方位、多渠道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建立了我县人普业务微信群,开通了办公室座机和普查人员手机人普宣传彩铃。采取大型固定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品等传统方式和手机彩铃、微信公众号、短信广告等新型媒体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并以发放省、州、县普查办定制的各种宣传用品。

(四)全面开展业务培训。

为提高人口普查业务能力,县人普办于9月22日下午召开第七次人口普查县级普查员培训会议,9月26日,县统计局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会,主要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指导员、普查员共计143人参会。会议主要从人口普查方案、摸底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细则、普查表的填报说明及pad的程序操作进行了全面讲解。

(五)启动入户摸底登记。

10月11日,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摸底登记工作拉开帷幕,县人普办启动入户摸底登记工作。11月1日,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已完成我县15339户短表登记工作及安照国家按每个普查区抽10%的长表登记工作1043户;现阶段正在进行数据比对复查工作。

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为认真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川委厅[2020]30号)、《中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州落实国家统计督查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甘委办〔2020〕35号)及全州统计系统深入推进州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查整改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庚即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纪委、组织部、编办、发改局、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研究拟定整改方案。拟定《县落实国家统计督察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一一提出整改措施。并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力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统计监督、优化统计环境。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加大整改力度,强化对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统计违法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刻吸取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教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障。

(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1、脱贫攻坚是的重点工作之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材料报送,认真贯彻执行脱贫攻坚工作,将脱贫攻坚层层落实到了实处。

2、作为仲堆村帮扶单位,积极参与仲堆村脱贫攻坚部署工作,多次同乡党委班子、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一起研究仲堆村脱贫工作的相关事宜,做到了同参与、同部署、清责任、清任务。

3、大力宣传精准扶贫政策,保障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统计局加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入户走访、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及时地传达扶贫攻坚各项政策。

(三)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活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依托群众工作全覆盖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结对认亲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并采取“一对一”结成“民族团结”共建对子,深系点(列衣乡)农牧民家中开展工作,面对面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手把手指导群众谋发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党群和谐、政群和谐、干群和谐、社会和谐。

(四)扎实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各项统计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乡镇统计工作机制,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有效地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五)扎实推进依法治统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新《统计法》,适时开展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切实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制度;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工业、农业、投资、贸易、劳动工资等重点指标的检查,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频率,加大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环境。

(六)扎实推进统计队伍建设

切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法做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省统计局、州统计局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乡镇统计人员大多数都是由各乡文书等兼任,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重,从而分散了统计业务工作精力,导致统计工作被动,工作能力弱,统计人员不稳定,变动极为频繁,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各基层单位对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性不够重视。

(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缓慢。

总的来看三季度由于社消零增长缓慢及工业增加值大幅下降等原因,导致我县地区生产总值呈缓慢发展态势。

(二)新入库项目投资规模小,投资项目发展不均衡。

新入库项目24个。新开工项目中无5000万元以上项目17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项目规模小,拨款数少,对全县投资缺乏增长拉升力。投资项目规模的下降,直接影响投资发展后劲。

(三)工业增长困难。

规上企业华能拉拉山电站虽未受疫情影响,但受今年来水量减少因素影响较大,产值较往年下降。新增入库的雪域矿业迅速复工复产,但因供应链不畅暂未实现产值。14家规下企业存在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cs产品认证少等,对工业经济的贡献率还需加大。

(四)社会消费增长乏力。

一是限上单位支撑有限。1—6月我县原有9家限额上单位但因鹏城迎宾大酒店于6月中旬在未与任何相关单位衔接协商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了注销和变更,导致该单位已于7月退库,致使我县限上单位减少一家。7月后我县现有限额以上商贸单位8家,其中5个为住宿餐饮业,3个批发零售业,上半年因“肺炎”影响,导致各行业消费下滑,旅游人数及过往人员减少,加之迎宾大酒店的退库导致我县住宿业同比下降4.3%,餐饮业同比下降17.5%,7、8两月粮油购销公司又因装修未正常营业的情况下零售业同比下降10.2%。导致我县社消零发展缓慢。

二是电子商务小而散难以形成支撑,我县的电子商务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仍表现为数量少、规模小,吸引力低,竞争力弱,加之我县电商企业起步晚,近期内难以形成对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有力支撑,而外地电商企业较快的发展,使得大量本地消费力外流,对我县实体店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五)农牧民持续大幅增收难度大。一是土地耕种收益低。二是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三是农村收入渠道狭窄。

六、2021年工作计划、目标、重点

在2021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州统计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坚持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目标管理,全面提升统计水平,实现统计服务优质高效,促进统计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统计监督及培训指导工作,搞好调研,做好分析报告。积极组织全县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以提高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州统计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资格考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套统计常规报表。

(二)继续搞好农村住户,城镇住户城乡一体化调查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到乡村调查户进行机检查检查,确保监测结果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农牧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及支付能力。

(三)加强投资项目部门的合作,指导、跟踪、确保入库资料的收集入库统计工作和开展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清理与申报。

(四)做好统计常规报表工作及统计资料编印。

(五)继续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

人口统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了加强本区人口综合调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合理调控本区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提高人口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21号文件和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现对我区人口综合调控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提出以下设想:

  一、关于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管理体制

  根据上下对应的原则,将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二合一”,成立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人口办挂靠区计委,职能上要体现“权威性、综合性、操作性”,以及“规模小、部门全、职能实”的要求,其性质为综合协调的工作机构,不取代现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现有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能不变、执法主体不变、与上级部门的对口关系不变。

  各镇、街道、园区相应建立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各镇、街道、园区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整合本地区内的劳动保障、治安、人口计生、卫生、房屋租赁、社区保安等协管力量,组建一支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接受公安、劳动保障、房屋土地、工商行政、人口计生、卫生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人员配置由各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外来人口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关于人口综合调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人口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和统一推进。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2、确定本区人口发展的战略、方针、目标和任务;3、审定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4、审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合理分布等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政策;5、推进本区计划生育、人才引进、外来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决定对本区人口方面重大群体性矛盾的处理意见等。

  区人口办要加强对本区人口综合调控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为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市人口办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和规章,落实市人口办的决定事项;2、提出区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3、组织编制本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4、对本区综合性的人口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领导小组审议;5、组织开展本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6、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市、区领导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7、完成市人口办及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园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辖区内人口综合调控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执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完成区人口办交办的任务,2、组织编制辖区内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平衡常住人口的年度控制总量和结构指标,并监管执行情况;3、组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社区治安、房屋租赁、务工经商、综合保险、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统计信息管理,以及有关证件管理等工作。4、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有关人口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