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人事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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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1医院的卫生信息收集工作效率低下 根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观察可以知道,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资料是通过逐级进行上报的。在公共卫生信息的上报过程之中,每个环节都是连接在一起的。由于要收集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料…

卫生院人事工作计划(精选5篇)

卫生院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牵涉医院基础信息的采集、卫生工作指导以及医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随着我国人民对医院卫生事业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医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也日益突显,甚至严重地影响了医院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为如下三个方面。

  1.1医院的卫生信息收集工作效率低下

  根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观察可以知道,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资料是通过逐级进行上报的。在公共卫生信息的上报过程之中,每个环节都是连接在一起的。由于要收集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料范围较以前广泛、极具专业性且内容十分丰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工作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某些医院因为专业人员紧缺,并未对信息收集以及登记造册方面的管理给予高度地重视,也没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这就造成了医院对很多重要指标发生严重漏报、少报,导致了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信息不能及时地进行反馈,公共卫生问题不能及时地被发现,最终导致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效率的低下。

  1.2对公共卫生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某些医院,尤其是乡镇医院的监管系统发展十分缓慢,而且在体系形成的过程中也十分混乱。各级政府的监管并不到位,也不是那么及时,医院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在经费方面十分紧张,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人员的编制数量少等情况。

  1.3医院的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手段

  医院对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用机制和管理手段。由于部分医院没有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在经济上没有对其进行约束,和“三级网”之间又没有建立互相提高以及互相约束的管理机制,因此缺乏有效的管理。对于卫生局布置下来的任务常是随便应付一下,假如上级来检查也只是当时敷衍一下。各医院之间在经济上相互竞争,自己按自己的主张办事,不能互相配合,而是抢夺病人,上级医院在业务上无法给予指导。

  2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定位

  根据以上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2.1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不同的时期,国家对我国医院的性质以及承担的工作与功能都有不同的要求。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医院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医院是综合性的卫生机构,全方位的担当各项卫生工作,尤其要以卫生、消灭疾病为核心,并对群众的卫生保健进行技术指导,积极地开展疾病预防工作、防治传染病及开展妇幼保健等工作。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卫生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基层的医疗机构担负着国家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业务工作。如要做好各项统计,制定传染病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地治好群众的疾病;加强对没有经过正式医疗训练的医生进行培训;对群众做好计划生育的指导和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劳动卫生及职业病的防治;还要采取各种形式,力求做好卫生宣传普及的工作。

  2.2在新形势下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的定位

  目前,我国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快速的增长,有的医院卫生资源比较缺乏,群众收入较为缓慢,两者之间难以和谐一致。有部分人因生病导致了贫穷,有的刚刚富起来,由于生病又使其变回贫穷。这样的现象在一天天增长,后果较为严重,我国医院将面临新的挑战。[1]因此,在现阶段里我国医院在卫生功能定位方面应有新的定义:我国医院是集预防保健、公共医疗卫生管理、医疗服务为一体,提供较齐全的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我国医院卫生的总体服务能力,健全三级卫生服务网,是做好我国医院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医院其按功能分为一般医院和中心医院。一般医院主要是以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较齐全的综合性服务,负责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医生的培训。中心医院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除了具有一般医院的功能外,还承担了开展预防保健和对一般医院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的任务。

  3加强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各医院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因部分医院缺乏有效的管理,使其存在资源不足和资源闲置的两种情况。应在明确我国医院卫生功能的基础上,理顺管理机制,提高正常的卫生功能,使我国医院的服务能力及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提高。[2~3]我国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系统、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四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下。

  3.1计划工作

  所谓计划工作,就是积极落实和实施国家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做好其工作部署,一般包括卫生保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方面。应该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带头,以三级甲等医院作为枢纽,落实以下各级医院的工作。

  3.2指导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

  卫生指导服务职能和管理工作,主要是上级医院通过在技术上的指导来提高下一级医院卫生工作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工作进行安排,规范就业人员的行为。一般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责主要是在中心医院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中心医院的工作,对其业务上的指导,人员培训并协调相应的管理机制。

  3.3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

  基本卫生统计,主要包括人口学、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还有疾病等信息。基本卫生统计有利于准确、全面地对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尤其是对于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可起到重要作用。

  3.4强化医院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管理是保护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不受到破坏的重要手段。应由各级政府执行监督管理,只有在各级政府的明确指导下,才可以维护医疗市场的井然有序。

卫生院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一般情况全市共两区十县。188个乡镇,13个街道办事处。2222个行政村。1957年总人口3一3.7万。其中市区37.6万,农业人口211.6万,占总人口的81.5万。共有卫生机构561所:其中医院231所,防疫站13所,妇幼保健站11所,药品检验所13所,卫校10所,地方病防治所2所,结核病防治所2所,血站z所,门诊部所275所,私人开业594人(市区239人)。

(二)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全市共有卫生管理人员”7人,其中卫生部门“1人,经过半年以上管理业务培训的共有102人,占总人数10.2形,从调查的147名县级以上管理人员情况分析:男131人,女16人,平均年龄为47.6岁,经过短期培训的有55人,占37.4解。

(三)卫生改革情况1.全市共有83形的卫生单位实行了院(所、站、校)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及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医院通过改革,转变医学模式,扩大社区服务,建立家庭病床3,。00多张,收治健康病人72.101人次。2.我市160所乡镇卫生院开始移交乡、镇政府管理,予以年底移交的卫生院达50厂。目前卫生院普遍实行承包责任制。3.全地区实行计划免疫保偿乡、镇已达70万,计划年底达到80多,实行妇幼卫生保偿制试点县予计年底可达60多,其它县区亦试点进行。4.行业管理工作。我市从1985年开始组织厂矿医院向社会开放。1087年4月正式成立了工矿企事业医院管理委员会。抽专人指导厂矿医院的社会化工作。

二、主要问题与障碍

(一)卫生事业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没有统一管理的协调机构,部门所有的现状影响了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全市42所厂矿医院的297。张病床平均使用率仅58.2声。各级卫生部门领导和卫生工作人员,对固有的传统观念还没有转变,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理工作在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和对卫生工作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以及提供政策依据的重要作用。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地方病、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未能统一管理,不能做到资料共享。

(二)信息收集、处理手段落后。仅急性传染病有完整、系统的管理,对收集和保存的资料只能进行人工描述性分析外其它方面没有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不能做高层次的处理、分析和利用。

(三)卫生管理人员素质差,缺乏现代大卫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全方位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四)卫兰改革的深化程度不够,改革政策不配套。三级医厂卫生保健网发展不平衡,经费缺,使一些正常管理工作无法进行。

三、规划目标

(一)成立宝鸡市卫生委员会。便于市政府对区域卫生发展的全面领导与支持,负责卫生资金的筹集和分配,提出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卫生防病保健规划及管理办法。据根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搞好卫生改革,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实现大卫生管理。

(二)成立医院管理协会。实行区域性卫生行业管理。在卫生委员会的授权下,协调区域内不同部署、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配合协作,提高现有卫生资源的服务能力。

(三)依托市防病中心和县、区疫站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贮存、分析、反馈全市人口、出生、疾病监测等卫生方面的信息。为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干。年度计划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西)改一革医疗制度,全面实行防疫、妇幼保偿制。试点保险医疗制度。

(五)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现代化管理能力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四、项目活动与任务

(一)加强卫生资源宏观管理协调,及组织机构建设。1.成立宝鸡市卫生委员会。委员单位由计委、财政卫生、物价、计生委、爱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卫生工作的付市长担任。统一协调、管理、决策全市卫生事业建设。下设办公室编制5人,办理日常业务,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2.实施区域性卫生行业管理。成立卫生管理协会,由卫生局关、医院院长、有关部门领导及群众代表组成,制定管理章程和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区域内不同部署,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协作。使非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业务上统一管理纳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3.理倾初交卫生组织管理体制:对乡、村卫生保健组织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乡卫生院交乡政府管理,村级卫生组织交村民委员会管理。三年内基本理l顷初级医疗卫生组织管理体制,做到有医有药,能开展预防保健,便民利民。4.加强卫生管理干部的组织管理,制定“宝鸡市卫生管理干部岗位素质规范”作为各级组织部门配备和考核卫生管理干部的依据。每年都要对卫生管理干部进行一次考试和考核,从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相对稳定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5.要从宏观上对医院的短期行为和“过度服务”现象进行控制。通过调查分析提出管理办法,并对民办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人员进行全面整顿,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1.市卫生信息中心依托在市卫生防病中心,设卫生统计、计算机、公共卫生(流行病学)专业工作人员5名,先配备微机2台及相应的机房和办公用房。县、区信息中心依托在县、区防疫站。l日8,价先在建立了疾病监测点的盲县、凤翔、金台、渭滨四个县、区各配备l台微机,设卫生统计或计算机专业人员1一2名。199。年后在其它县、区逐步建立。2.信息中心的任务:市信息中心:制定全市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条例,报告程序和工作评价方法,对县(区)信息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卫生事业基木情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疾病监测、医院工作及与卫生有关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数据的收集、处理、贮存、传递、反馈;定期不定期的对全市卫生形势进行评价。如防治措施评价、疾病流行规律研究等,找出干扰卫生事业发展、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并对工作重点、防治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区域性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流行病学调查统计。县(区)卫生信息中心的任务以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信息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对乡、村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按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呈报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综合信息资料。

(三)改革医疗保健制度。1.改革试点医疗保险制度。组织人员先在眉县、歧山县各选一个乡进行医疗保险制试点,通过调查分析探索符合乡情民意的医疗保健制度,逐步推广试点经验,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2.继续在全区推行子于划免疫和妇幼卫生保偿、保险制工作,三年后普遍实施复盖率达到三分之二。3.积极发展卫生医疗单位的横向联系,实行大医院带小医院,技术强的带技术弱的,城市带大村,贯彻“三联”“两引”、“两下”、“一培训”、“一建设”的原则,(三联即人员、技术、设备联合。两引即引进人才和技术。两下即医务人员下乡、医疗技术下乡。一培训即在职人员培训。一建设即加强医院建设),放宽政策,鼓励“三多”办医(多渠道、多形式、多种类型),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共同发展。

(四)改革卫生服务收费价格1.改革医疗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组织医疗成本测算人员选市级两个医院、陇县、风翔县二个县级医院进行医疗成本调查,合理调整卫生服务收费价格,降低高于成本的服务项目收费,提高低于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疗用消耗材料实行按市场供应价格收费。住院费实行按医疗技术设备、房屋和管理等情况划分级次收费标准,并制订我市医疗成本管理办法和卫生费用补偿办法推行成本管理工作。2.改革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实行医疗器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设备回收期为十年,年折旧率为10万各受益单位购量使用千元以上器械。每年向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一定比例的占用费,国产仪器年交纳2男,进口仪器年交纳5万,回扣部分用于再生产,从而提高设备利用率。3。改革医院财务核算的管理办法,试行新的会计制度,对医疗活动的资金运动进行成本核算,拓宽卫生经费的筹措渠道,采取多种(如合营、承包、租货)形式办医,乡镇卫生院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管理办法,改封闭管理型为开放经营型,促进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技术进步。4.建立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从贷款和配套资金中筹措12。万元,再从市、县、乡三级按比例筹集部分资金,作为初级卫生保健基金。用于维护和发展初级卫生保健组织,支持贫困和边远山区的群众防病治病和试点医疗保险制的管理费用。

(五)卫生管理干部培训。1.对县及县以上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向西医大选送10人。向省干部进修学院选送20人,通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2.乡镇级卫生管理人员,每年市上培训30人,学月。3.根据工作需要,对卫生经济干部,不定期的组织培训,提高规划予算的管理水平。

五、分年度计划和指标

(一)第一年(2959年)1.成立宝鸡市卫生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装备办公设备。2.各县区选择1一琴个乡、村(街道)总结乡政府村委会管理乡、村级卫生机构的经验,今后每年组织一次推广经验,理顺管理体制。3.制定宝鸡市卫生管理干部岗位素质规范,对管理干部实行定期的业务考试和考核制度。4.通过学习和试点,制定出初级卫生保健基金的管理办法。5.制定卫生事业横向联合发展规划。6.在眉县、歧山各选二个乡进行医疗保险制试点工作。7.组织人员对公费医疗现状进行调查,改进管理办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浪费。8.选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10名去华西医大或西医大卫管系学习时间半年至一年,今后每年送10名。9.选送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20名去省卫生进修学院进修时间半年,今后每年送20名。10.委托市卫校办乡镇医院管理干部培训班1期,时间3个月,参加人员40名,今后每年办一期。11。邀请中国预防科学院、省防疫站举办疾病监测和信息管理学习班一期,参加人员40人。12.装备第一批微机,市信息中心?台,眉县、风金台、渭滨防疫站各1台。

(二)第二年(1900年)1.成立宝鸡市医院管理协会,制定管理章程。2.抽调人员整顿民办医疗机构加强个休行医人员管理。通过整顿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在卫生保健事业中的作用。3.召开医疗保健制度,改革试点交流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4.组织卫生经济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在陇县、风翔县医院开展医疗成本调查,制定医疗成本核算办法和卫生费用补偿办法。5.开展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效果调查。以技术经济合同形式落实乡医报酬。6.派出三人到省防疫站学习计算机操作应用。7.制定卫生信息管理办法、工作办法标准化及评价方法。

(三)第三年)1992年)1.对县以上医院实行医疗成本管理。并组织专业人员提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调正方案。2.组织规划领域项目负责人,并邀请国内专家对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对现行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修订意见。3.建立宝鸡县、歧山、扶风县、陇县信息中心,装备第二批微机5台。

(四)第四年(2992年)1.在县以下医疗单位推行医疗成本誉理工作。2.健全各领域规划的资料档案和卫生管理干部的业绩档案。3.建立林游、千阳、太白、风县信息中心,装备第三批微机5台。

(五)第五年(2993年)1.由市卫生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制定区域规划评估方案及验收标准,召开各科专业会议逐级逐项全面进行检查评估各个规划领域写出书面总结报告。2.对各规划领域的投资经济效果进行全面的统计。评价论证,做出成本效益和成本效果分析。3.市卫生委员会年初召开卫生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完成规划的准备工作。6月份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省卫生厅、卫生部和世界银行。9一10价钊定出下一个五年区域卫生保健综合规划。

六、可行性分析。

1.本规划领域中的项 目活动与任务,是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强调预防为主,加强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建设,逐步改变卫生机构经营机制,符合WHO所倡导的“二000年人人有卫生保健”的要求。2二本规划的制订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领导部门的支持,今后执行过程中更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它的资金来源是有保证的。3.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的增长,人民生活的改善,群众对医疗保健需求会日益增高,因此,动员社会多渠道办卫生保健事亚,已成为当务之急,人心所向,大卫生观念容易被社会接受,有利于卫生管理的改革。

七、评价体系

卫生院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本情况

卫生系统目前有在职干部508中卫生局机关干部5,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3人。20__年度本局部门办班4期,参训学员137人;参加区、市等部门办班8期,参训学员47人;医疗卫生单位各自办班共30期,参训学员1560人次。20__年培训中层干部33人;举办计划免疫技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母婴安全工程培训班各6期,培训210人次。各医疗卫生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2356人次。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还积极认真选派干部、医务人员119人次,参加区、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班,较好地完成了20__—20__年干部培训任务。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县卫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来进行。培训干部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治过硬、知识面广、能力较强、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中,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领导。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站在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在职干部全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为促进各医疗卫生的干部培训工作,卫生局还把各单位人员进修、举办学术讲座、进行病案讲座等,要求作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为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制定培训规划。在县干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蒙山县20__年—20__年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要求,制订了《20__年蒙山县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县的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相应制订本单位的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3、选定培训内容。在进行在职干部全员培训中,我们针对新形势下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针对卫生干部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的特点,主要培训两大块内容:一是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培训的中心内容,把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四个方面作为培训的基本内容。二是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以使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为出发点,根据我县农村工作实际,着重加强对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非典、禽流感、艾滋病、食物中毒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培训基地。一是利用县委党校这个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要有各单位做好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培训对象的参训。二是建立培训基地。把县妇幼保健院、防疫站作为农村卫生工作培训的主要阵地,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三是积极拓展新的培训渠道,卫生局及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区、市医学院校以及区、市级医院,如桂林医学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建立了比较密切、稳固的培训协作关系,定期派出人员到这些医院进修新的诊疗技术,不定期聘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5、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聘请局领导、医院领导、卫生院院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分别担任相应科目的授课教师,对有特殊要求的还要参加自治区和市级的培训,从而保证了培训的效果。师资要统一参加师资培训。同时聘请上级医院专家、医学院校教授等帮助上课。

6、保障培训经费。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都列支有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对干部教育培训均有经费投入,有确保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员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对在职干部的全员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体医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得 到改造,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敬岗爱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积极探索卫生改革新路子,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行动。

一是行业风气得到好转,全县医务人员签订的《拒收红包、提成、回扣,维护医学圣洁倡议书》,自觉执行《医疗机构十五条便民措施》,把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尊重病人、关心病人、服务病人成了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没有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事件发生。各医疗单位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群众。参加招标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额的90以上,药品让利25万多元。

二是可持续发民观念得以树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大型诊疗设备,扭转了我县医疗设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投入300多万元,完成了新圩卫生院、西河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医院传染病房新建项目;购进彩超等先进诊疗设备一批改善了就医环境。

三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工作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农村卫生上,开展了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和计免四室的建设,大力开展母婴安全和计划免疫等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三家县级医院获得爱婴医院称号,陈圹镇等5家卫生院获爱婴卫生院称号,5家卫生院计免四室规范化建设通过了验收。妇幼卫生、卫生防疫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两纲》指标中的21项卫生指标,已达标17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最高,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90以上,没有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四、存在问题

20__—20__年我县卫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平衡。少数培训对象对干部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高。

2、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高,学习的计划性不够强。

3、有的单位工作抓得不够紧,信息反馈不及时,资料不能按规定要求准备和完善

4、培训管理制度方面,急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和调动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热情。

五、今后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20__年的干部培训工作中,决心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在县委的领导下,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将更加努力,下大力气,培训好干部,让人人争做学习型干部成为长期的工作来抓。

卫生院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

卫生系统目前有在职干部508中卫生局机关干部5,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03人。今年以来,共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培训中层干部33人;举办计划免疫技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母婴安全工程培训班各6期,培训210人次。各医疗卫生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2356人次。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还积极认真选派干部、医务人员119人次,参加区、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班。完成了2011年干部培训任务。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县卫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来进行。培训干部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政治过硬、知识面广、能力较强、数量充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中,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领导。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站在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在职干部全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为促进各医疗卫生的干部培训工作,卫生局还把各单位人员进修、举办学术讲座、进行病案讲座等,要求作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为开展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制定培训规划。在县干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县2011年—2011年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要求,制订了《2011年县卫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县的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相应制订本单位的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3、选定培训内容。在进行在职干部全员培训中,我们针对新形势下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针对卫生干部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的特点,主要培训两大块内容:一是思想政治和理想信念教育。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作为培训的中心内容,把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四个方面作为培训的基本内容。二是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以使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为出发点,根据我县农村工作实际,着重加强对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非典、禽流感、艾滋病、食物中毒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4、建立培训基地。一是利用县委党校这个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要有各单位做好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培训对象的参训。二是建立培训基地。把县妇幼保健院、防疫站作为农村卫生工作培训的主要阵地,定期培训乡镇卫生院。三是积极拓展新的培训渠道,卫生局及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区、市医学院校以及区、市级医院,如桂林医学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建立了比较密切、稳固的培训协作关系,定期派出人员到这些医院进修新的诊疗技术,不定期聘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5、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聘请局领导、医院领导、卫生院院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分别担任相应科目的授课教师,对有特殊要求的还要参加自治区和市级的培训,从而保证了培训的效果。师资要统一参加师资培训。同时聘请上级医院专家、医学院校教授等帮助上课。

6、保障培训经费。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都列支有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对干部教育培训均有经费投入,有确保卫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推进。三、全员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开展对在职干部的全员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体医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得到改造,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敬岗爱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积极探索卫生改革新路子,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行动。

一是行业风气得到好转,全县医务人员签订的《拒收红包、提成、回扣,维护医学圣洁倡议书》,自觉执行《医疗机构十五条便民措施》,把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尊重病人、关心病人、服务病人成了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没有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事件发生。各医疗单位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群众。参加招标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额的90%以上,药品让利25万多元。

二是可持续发民观念得以树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大型诊疗设备,扭转了我县医疗设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投入300多万元,完成了新圩卫生院、西河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医院传染病房新建项目;购进彩超等先进诊疗设备一批改善了就医环境。

三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工作的重点和着眼点放在农村卫生上,开展了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和计免四室的建设,大力开展母婴安全和计划免疫等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三家县级医院获得爱婴医院称号,陈圹镇等5家卫生院获爱婴卫生院称号,5家卫生院计免四室规范化建设通过了验收。妇幼卫生、卫生防疫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两纲》指标中的21项卫生指标,已达标17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最高,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90%以上,没有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卫生院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第十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