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培训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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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和规范工作。到年底, 的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达到《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标准(试行)》的要求。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药店”药品管理进一步规…

药店培训方案(精选5篇)

药店培训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宗旨,着力保障农村药品消费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影响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巩固和扩大药品市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保障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和规范工作。到年底, 的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达到《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标准(试行)》的要求。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药店”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药品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农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对象底数,明确整规内容。

全面、准确掌握“小药店”的底数、分布及药械管理的基本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同时要明确整规内容,掌握细化的整规标准。要把“小药店”有无执业许可、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有无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药械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经营、有无假劣药品、有无违法广告等作为整规重点内容。

(二)广泛动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年整规工作要求,对街道所有“小药店”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培训,动员培训内容包括开展“小药店”整规的目的意义、整规标准、实施方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小药店”业主对开展整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整规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动员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街道配合,结合动员培训及时与各整规对象签订“小药店”整规责任书,确保整责任落实到人。

四、工作要求

药店培训方案范文第2篇

我店成立于200**年**月,位于****,营业面积**平方米。药店现有职工**人,其中**药师人,药士**人,药学学历**人。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共**个品种,年销售总额**万元,拥有固定资产**万元。药店制定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从无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在一年的经营工作中,我店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药事法规规范经营,做到了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目前,本店质量岗位健全,职责明确,职能发挥良好。gsp质量管理制度是药店药品经营的行为准则,因此我店按照gsp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质量方针目标、药品购进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药品养护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陈列管理、药品销售管理、处方调配管理、不合格药品管理及人员培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等**项管理制度,并把学习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并责令相关岗位限期整改,保证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人员与培训

质量负责人为***职称,处方审核员为***职称,符合gsp规定,企业负责人为***文凭,曾参加市**次培训,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未发现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

为提高职工对实施gsp的认识、提高全员素质,我们开展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多内容、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并建立了员工培新档案,对新上岗的的员工进行了岗前专业技能和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法制、法律观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为我店实施gsp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设施与设备

经过改造建设,目前我店办公营业场所及辅助设施达到了与gsp相适应的要求,做到了宽敞、明亮、整洁,配备了符合规定的消防、防盗设备并建立了定期检查、保养、使用档案。确保了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达到了gsp的要求。

(四)进货与验收

药店培训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原则

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遵循"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严格处方药监督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法做好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合肥市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年底前,合肥市零售连锁企业(含门店)和*1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及已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为安徽省"购药放心店"的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第二阶段,*3年底前,合肥市市区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县城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第三阶段,*4年底前,肥东、肥西、长丰三县范围内其他所有零售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根据三个阶段的要求,凡不能完成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零售企业,将停止销售处方药,并且不能申报GSP认证和购药放心店。

三、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1、人员条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上岗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药品采购:零售药店必须从合法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3、药品销售: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对处方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粉针剂和大、小容量注射剂类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处方药凭医师处方或在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销售。

严禁处方药、非处方药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4、药品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做到大店分区,小店分柜,标识清晰,方便购药。店堂内应张贴或悬挂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提醒消费者在购药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非处方药和目前仍实行双轨制管理的药品中维生素类可以根据经营条件自主选择销售方式,其他双轨制的药品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5、制度建设:零售药店应依据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或专门组织力量对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

2、是否按规定审核、留存医师处方;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是否合理;

4、店内专有标识是否规范正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驻店在岗;

6、店堂内药品广告是否符合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或要求。

五、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列为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确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实施体系,并制定方案,确定目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违反规定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3、新迁新办,严格把关。凡新开办或新迁经营地址的药品零售企业(含新开办零售连锁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条件的不予审核批准开办或者新迁经营地址,严把市场准入关。

药店培训方案范文第4篇

药店坚持诚招顾客、信誉第一的经营为宗旨,把GSP作为企业质量标准,药店一开业就有意识地按照GSP认证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力求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对药品法律法规和GSP及其实施细则的不断学习,逐条逐项对照GSP认证的标准,反复自查整改,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本店认为目前已基本达到了GSP认证标准的要求,现将本店实施GSP认证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GSP的实施工作涉及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为了保证GSP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GSP认证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配备企业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并组织GSP认证工作落实。企业现有员工X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X名(药师),质量负责人为药师,具体负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管理与审核及零售处方审核工作,保证药品和服务质量,所有员工均按上岗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此外药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体检,并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健康体检合格的员工担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目前药店人员配置较为合理,符合GSP认证工作的规范要求。

二、重视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

为了顺利实施GSP认证工作,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拟定培训计划通过内外培训相结合方式,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技术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及GSP专项学习等,GSP专项学习内容涉及药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知识以及药店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质量职责等。通过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广大员工的专业素质及岗位技能,使员工认识到GSP是药品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确保了GSP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落到实处。

三、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药店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药店质量管理制》、《各级人员质量职责》、《药品质量控制程序》,让每位员工明确各个岗位质量管理规定,使工作有章可循。药店质量负责人组根据制度的规定,每半年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纠正。

四、加大硬件投入,完善设施设备

为了有效实施GSP认证工作,改善药品经营和储存条件,本店购置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空调、排气扇等调温调湿通风设备;同时配置了货架,并添置了防鼠设备,使仓库达到了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要求,库区内务有消防安全设备。同时药店对仓库进行分区管理,色标明显,使仓库四区划分符合GSP的要求。

五、严格把关,加强购、存、销质量管理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到位,药店对药品购、存、销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全程跟踪,同时药店对经营全过程的管理都有详细真实的记录,保证药品进货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管理跟踪到位,有效地防止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药店开业以来无经销假劣药品,未出现与药品质量有关的不良反应及客户投诉。

六、药店在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 药品的购进严格按照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加强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的协议;购进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2、 药品的验收关

验收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的质量条款以及的质量标准,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包装及标识严格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拒收。

3、 规范药品陈列管理

药店根据GSP要求,规范药品陈列管理工作,做到按用途分类摆放,同时做好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以及拆零药品专柜存放,并标志明显、清晰。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4、 重视药品的养护工作

根据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养护员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及陈列,每日上午、下午准时记录仓库及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情况,在温湿度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同时按季对库存一般药品进行循检,对重点养护品种每月进行循检,重点养护品种还建立养护档案,养护记录做到真实、完善、规范。

5、 做好药品的销售工作

药店培训方案范文第5篇

切实加强全区“两网”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调整“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且结合实际,对农村药品监督业务协管员和义务信息员适时进行调整充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两员”聘任、培训、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有效的领导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供应网络建设。区乡村各级医疗机构、区级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以及药品零售门店是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主体。进一步完善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管理,力求做到布局合理,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药用药,保证药品质量。具体要求:一是积极配合区纪委、卫生等部门对基本药物供应工作,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网点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二是积极配合新农合、社保等管理部门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提供全面的监管信息,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三是督促、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零售门店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药品质量保障能力。四是进一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房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其合理储存、使用药品,保障药品质量,增强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能力及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继续与区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形成联动一体监管体系,协助查处药品违法行为。二是适时对镇乡药品监管义务协管员和村社药品监督义务信息员给予调整充实,保持农村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巩固农村药品监督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体系,形成纵到底、横道边的药品监督网,确保对全县药品质量的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选聘、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完善义务协管员、信息员信息档案,强化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实施的动态管理。五是充分发挥义务协管员和信息员在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三)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巩固创新成果。对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网络信息电子监管平台实施平台维护。一是对部分变更过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和实时监控,确保数据的正常传输。二是完善部分新增社保定点药店、药品零售单体门店硬件设施,纳入信用网络监管范畴,实现电子监管平台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电子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充分发挥电子监管平台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切实做好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立足强化开展日常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力求监管面达到全覆盖。全年度对全区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少于90%,其中乡镇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村级药品供应网点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档案。二是完善建立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考评制度,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考评。三是全面完成市、区要求的专项整治任务。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四是高度重视药品举报投诉,对药品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办结率必须达100%。五是进一步强化技术监督的作用。将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和基本药物品种纳入药品监督抽验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

(五)切实做好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一是对义务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年度业务培训。针对协管员、信息员调整充实的实际情况,重点培训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义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能职责等业务知识。二是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进行年度业务培训。针对药品零售门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不同特点,分期分批的组织开展。重点培训药品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等业务知识。三是充分利用“3.15”、“6.26”、“12.4”等国家相关法定宣传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以及假劣药品识别等知识的宣传。采取深入基层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宣传到位,深入到农村基层村社,促进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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