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校长推荐信(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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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

自主招生校长推荐信(精选5篇)

自主招生校长推荐信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自主招生校长推荐信范文第2篇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乐清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乐清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乐清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 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上乐清中学公费线且被乐清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乐清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乐清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乐清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邮箱:**),另一份发送到乐清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邮箱:**),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由乐清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乐清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乐清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乐清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14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乐清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乐清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表

自主招生校长推荐信范文第3篇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的“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组织推荐工作。获得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由区招考机构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但未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返沪应届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自荐志愿。

二、考生可在5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00至5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shmeea.edu.cn)网站,上网填报志愿。首次登录时可凭中招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考生报名号或本人证件(即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和密*进入系统。如忘记密*,本市应届初三学生请与就读学校联系,应届返沪考生可通过系统“找回密*”或与报考区招考机构联系。进入系统后,请首先修改个人密*,并将密*保存至6月4日(星期一)提前批预录取结束。密*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应仔细阅读本说明和各校提前招生录取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后,进入2018年上海市高中提前批(推荐生、自荐生)网上志愿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在完成志愿填报的正确操作后,点击“保存志愿”,页面会显示学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同时会显示“志愿流水号”,说明本次志愿填报成功。推荐生和自荐生均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考生须牢记流水号,志愿填报界面可保存打印。如要修改志愿,可点击“返回继续填报”即可。

四、“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以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5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撤销志愿或补报志愿。

五、考生还须在5月14日(星期一)14:00至5月15日(星期二)16:00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本市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六、推荐生选择填报的两个志愿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推荐生”可于5月26日(星期六)上午10:00至5月27日(星期日)12: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shmeea.edu.cn)上查询第一、第二志愿的预录取结果,也可通过就读学校或区招考机构查询。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于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5月30日(星期三)12:00上网填报征求志愿(要求同上),如果考生在5月30日(星期三)12:00前不填报征求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自荐生选择填报的两个志愿不分先后,同时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5月26日(星期六)12:00至5月29日(星期二)12:00与一所招生学校现场进行网上签约(具体签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签约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到招生学校,输入填报志愿的密*,并在网上签约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即表示自荐生预录取成功。

八、6月4日(星期一),市教育考试院将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shmeea.edu.cn)公示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

自主招生校长推荐信范文第4篇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落实“阳光工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规范有序、健康顺利进行,现就加强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招生部门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具体责任。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实施招生程序管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规范操作,依法处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监察小组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落实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以及对“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名额分配”、“择校生”、“特长生”招生、“零志愿”录取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学校不得违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招生,维护公平、公正。

二、依法治招,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

(一)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监督。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学校和区县招生部门、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要严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本市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监督。中招工作的任何环节均必须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提前推荐自主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程序的监督。学校推荐(自荐)工作规范、推荐生名额等信息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推荐(自荐)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方能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把好资质审查、专项体育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等关口,录取过程中,应集体讨论决定、张榜公示7天。严禁体制外招生和违反规定程序招生。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加分和先进奖励性加分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审核后的考生报考和加分资料应保存并立档备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学校应严格按计划招生,若确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按照招生考试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监察小组对区县和学校应该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公开的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以及录取考生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材料、公示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加强对考试、阅卷、登分等重要环节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等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依法治考、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要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落实学校对学生日常锻炼公正评分情况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工作。招生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要及时备份和封存,以备核查。

(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录取工作过程必须明晰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平、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名额分配”招生、“零志愿”录取、“择校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条件要严格审查,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应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应事先公示,考生成绩须达到本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零志愿”必须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

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各区县应建立和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保密制度、招生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招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廉政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招生工作接待制度等中招监察制度。

(二)加强中招工作现场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有效监督措施;要加强与各级招生部门的沟通,熟悉招生政策,了解招生信息,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要参与招生部门的检查、接待等工作,直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并研究对策。

(三)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注重实效,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以及咨询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增强执行招生政策、各项规定和遵守招生纪律、保密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上机数据的准确、安全。落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20**年中考的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四)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秩序。各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即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不准跨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五)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各试区考点必须张贴考试规则,并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要求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的良好秩序。考生提供的本人材料应真实有效。

(六)加强考生信息管理。凡属于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外传。对失密、泄密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

自主招生校长推荐信范文第5篇

一、教师招聘的主体及程序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各州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各州的学区教育委员会(DistrictBoardofEducation)负责。学区教育委员会由本学区选出的校长、教务主任、社区代表、家长、学生等组成。学区教育委员会可以决定本学区的教师数量、教师类别等,校长在教师的招聘过程中起重要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6]。此外,学区教育委员会还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招聘和管理起到了分权和监督的作用,有利于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开性是美国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学区人事部门(PersonnelOfficeofSchoolDistrict)每年都会根据本学区内各学校对教师的需求状况,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招聘通知,详细说明招聘学校、招聘年级、招聘学科、对职位的资格要求、工作量、报酬、申请程序等情况[7]。应聘者申请时需要递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成绩单、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学区人事部门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应聘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进一步展现自身的知识水平、教育观念、性格特点、团队协作能力等。最终,由学区教育委员会和招聘教师的学校的校长决定聘任与否。瓦肖郡学区的教师招聘程序具体分为六个步骤,分别是网上申请(Application)、提交推荐信(ConfidentialReference)、资格审查(ApplicationReview)、评估面试(AssessmentInterview)、进入候选(HiringPoo)l和现场面试(SiteLevelInterview)[8]。总体来说,瓦肖郡学区教师招聘程序与美国大多数学区大体相同,但就某些具体的步骤及其要求而言,该学区有一些特别的规定。首先,应聘者网上申请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说明已经持有或正在考取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并且附上应聘者近期的“教学评价”(teachingevaluation)②。需要指出的是,瓦肖郡学区并不将拥有教师资格证书作为获得聘任的硬性条件之一,而是重点考查应聘者是否具有获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能力。换言之,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同样有资格参加招聘,只要确保在上岗前取得证书即可。这一灵活做法体现了瓦肖郡学区唯才是用的招聘原则,有利于广纳人才。

其次,为了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应聘者的情况,瓦肖郡学区还要求应聘者至少提交四份专业推荐信。推荐信由对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有发言权的同事或导师撰写,而后者的推荐比前者更具说服力,来自应聘者家人或私人朋友的推荐信几乎不被接受。需要注意的是,四份推荐信中至少要有一份来自应聘者的导师或上级领导,且推荐信必须是在过去的18个月内提交的。再次,评估面试属于学区级别的面试,由学区统一组织安排,是招聘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评估面试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七月举行,对于如特殊教育、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课程、数学教学等招聘较为困难的岗位,则根据学区内各学校的需要,在全年任何时候举办评估面试。面试的考官一般由6位教师、1~2位管理者(如校长)和1位学区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整个面试过程一般持续半天,通常安排在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通常情况下,每天只面试6人,最多不超过7人,以确保能够充分考察应聘者的整体水平和综合能力。评估面试是瓦肖郡学区教师招聘流程中最重要和最全面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四部分:文章写作(essay)、小组讨论(groupdiscussion)、说课(lessonpresentation)、一对一面试(one-on-oneinterview)。文章写作要求应聘者根据考官所给的文章或材料,论述自己对材料所涉及的问题的看法。小组讨论一般是考官向应聘者呈现一些学生数据(studentdata),要求应聘同一所学校的教师组成小组,进行“问题解决”(problem-solving)讨论。在说课环节,应聘者须在举办评估面试前两天之前将教案上传到瓦肖郡学区网络系统,教案形式不作限制。每位应聘者的说课时间只有十分钟,因此应聘者须谨慎选择教学内容。在最后一个环节,每位应聘者将与一位校长或学区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面试,面试形式较为灵活。最后,成功通过学区级别面试的应聘者就有资格进入候选,即将那些应聘同一职位并且通过了评估面试的应聘者归入到该职位的“候选人群”。各校校长有权从中挑选一部分应聘者参加由各个学校自行组织的现场面试。被选中的应聘者可参加多所学校的现场面试,直至接受其中一所学校的就职邀请。

二、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

基于“每一个孩子都能学好”这一宗旨,瓦肖郡学区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教育理念、领导组织能力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由学区组织的评估面试这一环节(见表1)。[9]

三、思考与建议

(一)明确教师招聘主体,规范教师招聘程序获取教师资格证书是应聘者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更是严把教师质量的关键环节。从2015年开始,我国所有省的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在考查深度和广度上都将有所提高。但是,与美国教师资格考试相比,我国的教师资格考试总体上还是偏重于考查理论知识,对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有待加强。由各县市自行组织的面试缺乏统一标准,公开性和公平性不足,一些县市的面试甚至流于形式。笔者认为,我国可效仿美国做法,成立县、市层面的教师招聘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集体决策。教师招聘委员会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该委员会成员的人数、群体及其构成比例等。此外,美国已出台相关法律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向社会大众公开招聘岗位信息、申请方式、考核方式、评鉴标准等,透明度较高。在我国今后的中小学教师招聘改革中,应首先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教师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