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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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对我市27.5万城镇劳…

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精选5篇)

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培训机构20xx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xx]4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1x]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xx 期间徐州市实施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对我市27.5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市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每年5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2.5万。其中201x年培训0.5万人;201x至201x年4年内培训2万。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

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开发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 订单式 、 定向式 培训,注重培育 12 、 13 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要求,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三)实施分类指导培训。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较高文化的年青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较大(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培训。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

(四)积极打造品牌培训。创建品牌培训是规范和发展特色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品牌就业的重要措施。按照每县都要选择1-2个特色工种作为开展品牌培训的基本要求,在全市打造一批技术特色鲜明、适应市场用工需求、优势明显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品牌。利用品牌专业的优势和影响,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辐射效应。

(五)推进技能岗位对接。建立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密切联系机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并开设培训窗口,提供培训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专业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对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实施 技能岗位对接行动 ,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各地要把就业再就业培训作为就业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层层抓、层层管的办法,加强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 xx 期间,在全市要创建2个省级培训基地,建立11个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要给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和培训环境,引导培训基地开展特色培训,创建有较大影响的就业培训品牌。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减免培训费用,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根据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给予分段补贴,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加大就业培训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典型事例,扩大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培训机构20xx年度工作计划

我社区住户较为单一,基本为集团企业职工,且下岗失业人员较多,而外单位及流动人员较少。经统计登记,辖区多数失业人员均已就业或隐形就业。

今年我们社区主要的就业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继续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再就业观念。

作为社区再就业工作者,我们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就必须针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技能情况,有的放矢,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搜索用工信息,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和优惠条件,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就业观念。

2、认真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转变择业观念。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作。今年,社区将配合社保所每月开展一次就业专业知识培训班,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扩大社区人员就业面。

虽然我居地处商贸繁华地带,个体小私营单位如餐馆、理发店相对集中,用工机会较多,但是因为工资待遇各个方面的缘故。社区失业人员都不愿意从事这份工作,也就失去了就业机会。今年,我们将认真作好就业观念的培训工作,主动联系企业,以转变失业人员择业观,多方开发就业岗位为目标,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4、组织好社区失业人员参加用工洽谈会,把握就业机会。

针对各种用工招聘会,要及时搜集信息,掌握用工条件,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就业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5、继续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

6、做好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20xx年,社区就业工作将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开展,力争再上一个台阶,以就业工作带动社区全面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争创服务性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

培训机构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洲关于做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关精神。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保障,努力做好以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实效,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成功实现转移就业。

二、20xx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

20xx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计划数):城镇就业再就业培训1500人;在岗职工培训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50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引导性培训4000人次,201x年预计培训各类人员8750人次。培训合格率在96%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在80%以上。

三、20xx年职业培训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目前,我县已经有大部分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成功实现就业和实现自主创业。但是,还有一部分人由于个人的就业观念落后,再加上没有一技之长,在实现再就业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繁重,为了尽快的帮助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有效解决好我县在前几年的企业转制过程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党发[201x]16号)文件精神,同时将按照州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培训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掌握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更快的实现再就业。

(二)、抓好企业在岗职工的培训工作,为推动我县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和就业准入制创造条件。

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20*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20*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35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0*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简称“95146”)的目标。

二、科学制定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评估20*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规划纲要对“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央提出的“95146”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20*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同时,提请各级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基础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要充分利用社区工作平台和企业直报等渠道及时收集有关信息,跟踪监测计划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形势预测分析,形成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矛盾。

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就业再就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要按季度对专项计划指标完成进度、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进度、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继续坚持季报制度,各地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要以报告形式在每季度后15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20*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请于20*年1月15日前报劳动保障部。

三、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十五”时期,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群众的满意为宗旨,面向群众,依托社区,把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融入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做到明确“一个职责”,加强“三个建设”,坚持“四个结合”,做到了管理手段信息化,思想理念国际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宣传教育全面化。

一、明确“一个职责”

街道办事处每年都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按照区人口计生局《常州市天宁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明确社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社区居委会应本着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承担本社区内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避孕药具发放、计生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计划生育随访服务等有关的人口计生工作。同时,要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纳入社区居民自治工作中,开展计划生育民主议事评议,落实好群众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社区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并与本辖区内的属地小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向协议书》,督促属地小单位按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好职工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加强“三个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街道每个社区都成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了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计生主任和计生协管员各一名,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由社区书记担任协会会长,组织协会开展各项工作;成立了楼道小组,选取计生协会会员、计生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组长,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采集等工作。目前街道共有协会会员9800多名,注册志愿者160名,楼道小组长1200多名。为了调动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去年开始,我街道实行了计生协管员职位“晋级制度”和年终“奖励制度”,对爱岗敬业、能吃苦,业务精,有突出贡献的计生协管员,直接提拔为社区干部,对工作积极负责,不发生计划外生育的社区计生人员,年终给予不低于1000元奖励。去年润德半岛社区的计生协管员王义珍,由于认真负责,工作出色,被直接提拔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时提拔的还有锦绣社区的计生协管员王映红,虹景社区的戚美娟等三位同志,今年街道又提拔了四位业务熟悉,吃苦耐劳、工作积极的计生协管员。同时,街道每年都组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不少5次的集中性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2、加强阵地建设。“十五”以来,街道先后投入资金20多万元,在16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悄悄话室、视听室,并为每个社区配备了以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版面,还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标语、宣传橱窗和公示栏,街道16个社区共有23块内容温馨的计划生育固定标语,营造了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3、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和标准,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等。针对社区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计生信息不清楚这一突出问题,05年下半年,街道设计并统一印制了北环路街道社区家庭联系卡,将每户每人姓名、性别、婚姻状况、节育措施、联系电话、户口情况、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就业证号及小孩独生子女证号等计划生育需要的信息全部汇集在一卡上,组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逐楼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二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一户一卡,提高了计生信息的准确度。

三、坚持“四个结合”

1、坚持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相结合。社区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居民自治制度之中。年初社区制定的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向社区全体居民进行公示,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居民公开。定期组织居民召开座谈会,研究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年终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居民监督。利用社区公示栏,常年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服务项目、再生育一孩审批、公益金的申请等计划生育事项向居民公开,让居民知晓和监督。

2、坚持计划生育服务与社区综合服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拓展计生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室”、“悄悄话室”、“视听室”的作用,开展计划生育“零距离”服务。从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入手,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街道在社区设立了“下岗女工温馨话室”,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成长,关心母亲健康”活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工程。如翠南一社区计生协开展了“奉献爱心,拯救小生命”募捐活动,救助身患“血癌”的女孩—李佳荣小朋友。3、坚持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为了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到每个家庭,使生育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中,让广大居民在自治中进行宣传,在宣传中达到自治,我们利用社区的宣传橱窗、黑板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生育文化”进楼道活动,在每个楼道设立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计生宣传栏;利用社区人口学校、会员之家举办生殖健康专题讲座,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利用各大节日、纪念日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营造有利于提高人口文化素质的氛围,增强了新型生育文化的渗透力。北环社区计生协创作《男娃女娃都是花》,曾荣获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节目优秀奖。翠北社区创作的《四大嫂谈体会》荣获区计划节目优秀奖。

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0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9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区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自治区人口发展状况,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措施,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的经济社会政策应当和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九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制作、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以及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落实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奖励规定;

(三)开展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活动;

(四)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五)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主要领导人负总责。

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一名副主任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获得一定补贴。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的补贴标准,应当参照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标准执行。

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连续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满十年离职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生活补助,具体办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对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落实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投入水平。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和劳动保护用品,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由旗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十九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进行优生指导。

第二十五条 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定为能够造成下一代严重缺陷的遗传性疾病的,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经有权进行产前诊断的机构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二十七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无正当理由自行人工终止妊娠者,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三十条施行绝育手术后,因情况变化,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恢复生育能力的手术。

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

禁止任何未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旗、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

第三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的体制。

第三十四条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状况登记。

第三十五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并告知其接受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婚育状况登记不完备的,应当由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户籍地查询。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前两个子女的,经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婚育状况;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现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除核查婚育状况外,还须查验其户籍所在地以及其他居住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核查无误的,可以生育。

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和优待。奖励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牧区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促进计划生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牧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牧区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土地及草牧场承包、宅基地划分、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和社会救济等生产、生活各方面应当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四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

(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适当补助托幼费;

(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一款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

(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第四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第四十二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超出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子女属双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个子女计征社会抚养费。

收养子女超出本条例规定生育数量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以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旗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城镇户籍的,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是非城镇户籍的,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调查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的有关状况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给予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所调查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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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再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参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作用和加大我市帮困救助送温暖工程工作力度,成都市总工会在十届八次全委会上提出在全市实施“关心扶助计划”,并印发《1998年度“关心扶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工发[1998]7号),把实施关心扶助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扶助计划”的主要内容: 2、筹集资金,全市送温暖基金规模达到1200万元,受益职工10000人。

3、掌握全市职工基本生活状况,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

4、加强参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切实抓好再就业的宣传教育,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按照“关心扶助计划”的工作内容制订了目标分解表,并设立了成都市总工会“关心扶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9年1月,四川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实施“开发性再就业十大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1998]64号),市总工会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心扶助计划”的内容制定了《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关心扶助计划”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十大行动的意见》,成立了市总工会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各区(市)县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或服务中心。1、建立完善组织网络行动

2、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行动

3、教育培训行动

4、女职工社区服务行动

5、干群心连心行动

6、送温暖行动

7、科技帮扶行动

8、法律援助行动

9、下岗职工第三产业开发行动

10、宣传教育行动成都市总工会至1998年开始实施“关心扶助计划”已八年,八年来完成的情况如下:

1、全市职介所提供岗位31571个;

2、帮助实现再就业159034人次;

3、组织再就业培训99708人次;

4、发放送温暖慰问金3696.94万元、慰问人数26300人次;

5、干群心连心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户4023人次,领导2444人次。

二、成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职介绍所9年来提供再就业服务:建立求职档案20xx4个;建立用工单位档案8437个;提供岗位112310个;介绍成功30850人次。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情况综述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是由市总工会出资兴办,并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了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所的作用,市总工会在经费、场地、办公设备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建立了以市总工会副主席分管、保障部指导、职介所具体运作实施的各种规章制度,为富有成效地开展再就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物质基础。

一、抓好职介工作,建立服务网络管理体系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始终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切实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原则,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在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招聘会等方面实行免费政策,受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欢迎和拥护。九年来,市总工会对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共投入238万元经费,对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再就业工作给予了全力支持,同时,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和市总工会的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减免各种费用达180余万元。这充分

体现了工会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真正是全心全意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办好事。为了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十分重视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对用工单位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从而吸引了大量用工单位前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招聘,并建立了长期的用工联系。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坚持开展 多形式、多渠道的职介服务工作,成功举办了300场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求职招聘洽谈会,共组织5249家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用工岗位5万9千余个,进场求职者累计达18万余人次,现场达成意向性协议6万7千余个,通过招聘会实现再就业的达2万余人。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通过日常职介和现场招聘会建立用工单位档案共计13900余家,提供用工岗位共计11万9千余个,介绍成功人数共计3万1千余人。

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还积极参与省市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各种大型求职招聘活动,同时,还经常深入区县、企业和社区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再就业援助活动,受到当地政府、劳动就业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好评。特别是20xx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后,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把再就业工作重心放在对“4050”人员帮扶解困上,对他们实行“两优先”, 即优先推荐、优先选择。在组织用工信息时,注重选择适合“4050”人员的工作岗位,想方设法为“4050”人员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1998年6月,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纳入到成都市就业局管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从此,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有了现代化管理和运作手段,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该系统运行五年多,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各项指标均名列前茅,多次受到市劳动就业部门的肯定和表扬。同时,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还积极建立工会组织内部职介机构信息网络,加强与区县工会职介所的联系,制定了工会职介网络联系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把职介网络建设深入到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成立社区帮扶就业工作站,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由省市区三级总工会联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市场成立了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帮扶就业工作站。通过网络建设,基本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职介成功率。

为了配合企业工会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一方面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结对子”,组织用工单位直接到企业中去招聘;另一方面向下岗职工较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发送用工信息和培训信息,使企业下岗职工能及时了解各种信息。另外,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前来应聘,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还长期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招聘信息和培训信息,九年来,发送各种信息6万余条,充分利用了信息资源,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再就业成功率。

二、成立“家政服务站”,拓展就业新途径,切实为大龄女职工再就业排忧解难

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xx年8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探索开发家政服务就业岗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扩展就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决定在全国十大城市开展家政服务试点,成都市是其中之一,而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则被列为成都市家政服务试点单位的第一个。几年来,很多社区派人到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站学习考察,把家政服务作为社区再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办法。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宣传力度,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站在全市84个社区建立了宣传咨询点,逐步形成家政服务社区网络,送岗位、送服务到社区,受到社区领导和下岗失业人员及用户的欢迎和好评。

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精神,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以家政服务站为载体,于20xx年3月5日成立了四川省第一个家政服务员工会委员会,现有工会会员246人。一年来家政服务员工会组织了烹饪、熨烫、擦窗等技能比赛活动和到社区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家打扫卫生等公益活动,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家政服务员说她们又回到了“娘家”。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求职者的竞争就业能力四、抓典型、树榜样、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工会职介所的良好社会形象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的再就业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省市电视台和新华社四川分社、四川工人日报、成都日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相继进行了系列报道和专题采访等达200多次,特别是对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组织的大型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再就业援助活动,“送温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活动等典型事件的报道,以及对再就业先进人物的专题采访,在社会上起了很大的影响。大大提高了成都市总工会及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树立起了工会组织和工会职业介绍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更好地开展再就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要切实搞好再就业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都过硬的队伍,因此,从建所开始,我们就特别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首先抓好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参加市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介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全国职业指导师资格考试,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理

论水平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现在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有一名高级职业指导师、三名职业指导师,服务专业化有了进一步提高。其次,不段加强内部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力求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再次,鉴于工会职介所的服务宗旨,提出“理解、热情、爱心、奉献”八字所训,即对求职者,特别是对下岗失业职工要给予充分的理解,要热情周到地为他们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介服务工作,要用爱心温暖和慰藉他们的心灵,并以真诚的奉献精神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九年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受到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的称赞,许多下岗失业职工把工会职介所称之为“娘家”、“职工之家”。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大事记

一、1996年-1997年:2、1997年12月6日,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与成都市工商联联合举办大型下岗失业职工专场招聘会,创下了成都市下岗失业职工专场招聘会的“四个第一”,(即:进场单位数、提供岗位数、进场求职人数和现场达成意向性协议数)。省政协副主席罗元俊、省总工会副主席张莲花、市领导骆隆森、王少雄、王怀臣、魏柏良、申万和、孙家羱、何绍华、王家善等到现场进行视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此次招聘会开创了成都市有上万人参加的大型招聘会的先例。

二、1998年:

1、从1998年5月18日开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和成都市职工大学联合举办“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班,学员经过培训、考核和鉴定,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成为四川省首批持证上岗专门从事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

2、1998年6月成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站”,在成都市劳动力市场率先建立起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体系,切实为大龄下岗失业女职工解决就业问题,在成都市“家政服务”市场中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1999年:

199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成都市总工会家政服务站被四川省总工会评为“四川省社区服务先进集体”,四名家政服务员评为“四川省社区先进标兵”,十名家政服务员评为“成都市优秀家政服务员”。

四、20xx年:

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总工会评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五、20xx年:

1、20xx年8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十大城市开展家政服务试点,成都市是其中之一,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列为成都市第一个家政服务试点单位。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成都市职业介绍工作先进单位”。

六、20xx年: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率先在全市83个社区建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宣传咨询点,并深入社区开展职业指导和培训。这项举措在成都市社区就业工作中是首创。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成都市职业介绍工作先进单位”。

3、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委市政府评为“成都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七、20xx年

1、20xx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由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组织举办了成都市首次家政服务员烹饪技能大赛,该次活动受到省市总工会领导的好评,以及各个新闻媒体的关注,电视台和报纸都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成都市职业介绍工作先进单位”。

3、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中国家庭服务协会评为“全国家庭服务业优秀单位”。

八、20xx年:

1、20xx年8月,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进行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实行全员聘用制。

2、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定为“工会职业介绍示范点”。

九、20xx年

1、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在市总工会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大力协作下,为浙江省义乌市输送了首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央电视台和省市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和采访。

2、从20xx年7月开始,成都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在过去深入基层、企业、社区和农村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

介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送政策、送岗位、共建和谐社区”和“送政策、送岗位、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双送活动”受到省市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肯定和好评,受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欢迎。

3、20xx年3月5日,在省市总工会领导和市总工会财贸工委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了成都市家政服务员工会委员会,这是四川省第一个家政服务员行业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