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扶贫考察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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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坚持目标标准,紧盯“三精准”“三保障”“三落实”,聚焦产业扶贫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易地扶贫搬迁稳不住风险、扶贫小额信贷坏账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扶贫资金流失风险、脱贫不稳返贫风险、贫与非贫“悬…

社区扶贫考察报告(精选5篇)

社区扶贫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为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总体成效,有效化解脱贫“后半程”各环节风险隐患,全面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目标,特建立XX县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一、把握目标要求

以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坚持目标标准,紧盯“三精准”“三保障”“三落实”,聚焦产业扶贫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易地扶贫搬迁稳不住风险、扶贫小额信贷坏账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扶贫资金流失风险、脱贫不稳返贫风险、贫与非贫“悬崖效应”引发社会风险、涉贫事件舆情风险、政策养懒汉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及时防范化解脱贫攻坚领域各类风险,进一步提高扶贫效益,做足脱贫成色,巩固脱贫成效,为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发现问题

1、基层普查。各乡(镇)结合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群众为主体,围绕扶贫资金、项目、返贫、腐败、信访、舆情等扶贫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普查,每月最后一周逐级上报普查结果。

2、部门筛查。以县行业扶贫部门为主体,围绕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中央巡视对照检查、省委专项巡视、国考省考、主题教育检视、省委督导、扶贫审计等反馈交办问题,集中梳理整改未“清零”的问题和整改质量不高等风险隐患问题,开展“自查式”筛查,每月最后一周上报筛查结果。

3、信访倒查。县乡纪委、扶贫、信访等其它行业部门要通过完善来信、来访、网络、12317电话举报等信访渠道,梳理核实风险隐患点,开展“点穴式”倒查,按月进行通报。

4、专项督查。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督导检查办公室要将扶贫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纳入日常督查和暗访的重点内容,开展“机动式”督查,动态报告督查结果。

5、全面巡察。县巡察办要将脱贫攻坚重点乡(镇)以及其他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部门纳入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范围,将扶贫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作为重点巡察内容。开展“覆盖式”巡察,专项报告巡察结果。

6、县级排查。要围绕政府债务等风险点和影响脱贫质量成色的共性隐患点,县扶贫办、发改局、能源局、民政局、财政局、教科局、卫健体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金融服务中心统筹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系统、低保五保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健康扶贫督战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水利应用门户等县直行业部门各类大数据平台进行分析比对,开展“定期式”排查,每季末进行分析研判,并上报排查结果。

(二)风险处置

1、分类梳理处置。成立XX县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办公室,组成如下:

任: XX(县政府副县长)

XX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XX(县扶贫办主任)

XX(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信访局局长)

XX(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XX(县纪委常委)

成   员: XX(县委办副主任)

XX(县政府办副主任)

XX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XX(县委巡察办主任)

XX(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XX(县教科局局长)

XX(县民政局局长)

XX(县人社局副局长)

XX(县住建局局长)

XX(县水利局局长)

XX(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县林业局局长)

XX(县卫健体局局长)

XX(县审计局局长)

XX(县医保局局长)

XX(县能源局局长)

XX(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XX(县城镇联合社主任)

XX(县扶贫办党组成员)

XX(县扶贫办副主任)

XX(县扶贫办副主任)

XX(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

专项办公室根据情况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听取行业部门、乡(镇)核实、处置风险隐患等工作进展,对基层普查、部门筛查、信访倒查、专项督查、全面巡察、县级排查等各种渠道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整合分类,移交相关乡(镇)、部门处置。办公室设在扶贫办,上报资料联系人:

XX,电话:XX;XX,电话:XX。

2、行业归口处置。县直行业扶贫部门要对照专项办公室反馈的脱贫攻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时间表、路线图,细化责任,到岗到人,能立即处置的要立整立改,对不能及时解决和需要长期督办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分阶段盯住解决,对涉及面广或不能处置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县专项办公室。

3、联动协同处置。县专项办公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就涉及部门多、处置时间长、处置难度大、影响面广等风险隐患线索,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制定对策共同解决,协调处置。

(三)追责问责

1、在“发现环节”追责问责。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风险隐患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问题实施重点问责;对因失职失责导致扶贫领域发生风险隐患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既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又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督和专项责任。

2、在“处置环节”追责问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懒散拖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风险隐患问题久拖不改、处置不力的,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对群众多次举报或多名群众集中反映仍然久拖不处置,导致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并实行提级追责问责,追究村级和基层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行业部门责任。

(四)集中通报

县专项办公室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集中通报扶贫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不及时、久拖不处置或处置不力等情况,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导致发生重大风险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核查核实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政、行业扶贫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扶贫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扛起第一责任,亲力亲为、以上率下,做到重要事件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处置情况亲自督查,即报即处,确保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落实落细落地。

(二)层层压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履职尽责,把扶贫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谋划、部署、推动。县行业扶贫部门就抓好本系统内风险隐患筛查和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乡村主要领导和基层人员就做好辖区内的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负具体责任。

社区扶贫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此前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始终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

强调,此次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工作,对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对两系统开展专项工作高度重视,会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同志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都对开展专项工作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检察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突出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紧密集合办案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要聚焦“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要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开发式扶贫战略实施。检察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治宣传;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加强预警工作,开展专项预防。

刘永富介绍了脱贫攻坚的最新进展和扶贫系统当前的重点工作。他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参与脱贫攻坚。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近年来,国务院扶贫办和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建档立卡工作、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加强审计整改、与最高检共同开展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等方式,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资金监管难度很大。

刘永富要求,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十大行动”“十项工程”等重点领域,围绕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围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等重点区域,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同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加强风险防控,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培育高尚情操,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王三运在致辞中表示,甘肃一直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高度重视加强对扶贫资金这一贫困群众救命钱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涉农资金监管理念。在甘肃政府网上建立扶贫清单,设立“12317”扶贫监督电话,以全面有效地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上。甘肃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力支持各级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

会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就甘肃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作典型发言。

社区扶贫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在为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对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全会公报要求“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那么,扶贫工作队伍如何更好领会“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忧患,切实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律?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促进扶贫监察问责体系构建,是结合工作实践更好学习全会精神的重要契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敬波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实际上发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动员,从党的建设内容、载体等定位方面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到新的高度,这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一个重要契机”。

军事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博士导师丛文胜说,“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在扶贫工作中强化党员法治意识保证扶贫政策依法推进。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在各级的扶贫工作中,党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以党规、党纪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扶贫工作中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指导自己处理实际问题,不得以权压法,更不得随意超越法律界限和制度规定擅自作主,以保证扶贫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最大限度避免对基层群众利益的损害。”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万猛针对当前扶贫工作领域加强从严治党问题表示,“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专题,讨论党的建设问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新、永葆先进的政党本色,扶贫工作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因此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关键是必须要有强大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级执纪机构和监察部门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涉腐问题。”

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工作报告对扶贫工作的更高要求,《中国扶贫》杂志就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结合扶贫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作了专家访谈。

侵占村民养老保险金

《中国扶贫》:我首先按基本要点列举一项村官侵占村民养老保险金的案例,请各位专家就侵害群众利益相关涉纪涉法问题给予解析。

在我们走访调研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之一是侵占村民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某省一村委会原委员吴某利用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之机,私自留存24名村民的存折,分30次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100470元。非法获得款项后,自行输掉2万余元,借给他人4.7万元,然后将余款挥霍一空。吴某侵占养老保险金的“蝇贪”行为直接导致24名村民到龄却迟迟领不到养老保险金。

吴某2011年3月任村委会文书,2014年8月被选为村委会委员,负责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2014年上半年,根据县里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年满60周岁但未交满15年保险费的参保对象,可在满60周岁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保险费,次年即可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吴某借着村邻之间的熟悉,鼓动24名参保村民一次性把余款打到养老金存折本上,并将有关材料和养老金存折本交给吴某本人,声明由其本人负责到镇劳保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再将养老金存折本上补缴金额划拨到各自养老保险账户。

然而,缴了养老保险保费的24名村民,到了领取养老金时,却没能按时领到养老金。养老金可以说是农村老师安度晚年、防老养老的“养命钱”。长久没能领到养老金,自认为缴纳了保险金的24名村民坐不住了,多次询问,被吴某找种种理由搪塞。直到2015年10月,一条反映时任吴某挪用部分村民养老保险费相关问题的线索,上报至该村所在县村“两委”成员问题线索通报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该村所在镇纪委,并督促该镇组成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组调查发现,在收到村民的材料和养老金存折本后,吴某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养老保险政策正处于调整期,系统也在升级,缴纳的钱暂时不能从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到养老金账户。此时,拿着24个存折本的吴某打起了“小算盘”。“反正银行卡上的保险费暂时也划拨不了,不如先弄点出来,救救急。”2014年5月11日,恰逢好朋友手头紧张,吴某第一次利用养老保险存折的初始密码,从参保村民的存折中取出2400元借给了好友。然而,贪欲蚀掉了他“救急”的原初打算,尝到甜头的吴某一发不可收拾,从2014年5月到2015年7月,他分30次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100470元。

虽然该村所在县并非有扶贫任务的县,但该案性质恶劣,成为中纪委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县政府认识到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及时整改,强化监管措施。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案情,部署处置工作。纪检、公安、人社、镇各司其职,快速行动,仅用三天时间就督促吴小明将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到位,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民及时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的包村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吴某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其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24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已按政策兑付。

这类侵占案例虽谈不上“巨款”,但正是因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对扶贫开发工作的伤害十分巨大,从执纪监察视角看该如何采取防范措施?

王敬波:我也经常关注基层扶贫领域的涉及监察工作事项的典型案例,中央纪委通报的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曾引起广泛关注,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也将相关案例列入教学参考,进行了专门研讨。我们认为,该村原村委委员利用职务之便,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用10余万元,导致已经补缴养老保险的村民无法按期领取保险金,安度晚年的期望一再落空。虽然该村所属县不是有扶贫任务的县,但因案件性质恶劣,成为中纪委第一批重点督办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要求来看,首先,针对全会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这一基本精神,要在乡镇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方面下功夫。该案例典型凸显了干部廉洁教育存在严重缺失,对国家专项工作的监察责任缺乏充分意识;其次,要在县乡两级政府落实“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的腐败治理要求,并将具体工作延伸到村级治理,使得村级扶贫工作在防治贪腐方面具备强力保障;最后,针对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要严格教育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升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能力,以利于形成村级党政负责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的环境氛围。因此除了进行处分之外,还应当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的主观意识建设,通过培训、汇报、考核等制度,大力提升整个干部群体及行政机关在扶贫工作中的廉洁意识。

国家涉农资金检查组认为,该公司在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问题,区扶贫办对申报资料未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致使该公司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50万元。

国家涉农资金检查组向当地反馈情况后,2016年3月10日区财政局将50万元贷款贴息款收缴到区财政国库。2016年6月25日,区扶贫办决定三年内不给予该公司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2016年5月,区纪委对区物价局局长,原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熊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扶贫办党组副书记李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还有一种典型案例是骗取扶贫性劳务报酬,西南某省一扶贫帮扶农村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02.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0万元(含劳务报酬41万元)。2014年2月,该村所在镇组织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施工方A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2016年2月,在项目报账过程中,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陈某安排村干部为项目承包人倪某完善报账资料提供帮助,陈某向倪某提供了未参与以工代赈项目42名村民的身份信息,倪某利用该身份信息编造了虚假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并以该表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报账申请书》的附件申请报账。2016年2月5日,陈某在没有认真审核该表的情况下,代表乡镇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报账申请书》上签署“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后上报,导致倪某以虚假劳务报酬资料领取了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县纪委经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严肃处理。

截留、克扣扶贫资金,对基层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不仅仅是不正之风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应如何定性?如何从制度上进行有效防范?

万猛: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从刚才案例看,对挪用或侵占扶贫资金,不仅仅是不正之风的问题,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从行为性质上讲扶贫开发工作是国家专项工作部署内容,因此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挪用和侵占直接触犯了刑法。因为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或惠农资金、物质管理分配、审批审核环节所发生的任何非程序行为,都涉嫌。这种行为从执政信任的最基础层次可能直接导致将“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雁过拔毛,“拔走”的不完全是相关专项资金,更是党的执政信任和国家政策的精准施策效能;二是行为动机上讲,扶贫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侵吞、骗取、窃取或者其它任何非法占有手段,均是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特别是作为专门工作人员,其行为更是涉嫌构成贪污或挪用公款。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分别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规定了处罚标准,明确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确定了从重处罚原则。这实质上也表明了国家立法机构对涉及基层民众特定财政资金的特殊重视。因此,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决定了其行为直接涉嫌犯罪;三是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条例中一个专有的纪律特色术语,即“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显然是党内立法机构也特别注重到基层扶贫、惠农等工作对党的工作大局的重要意义。

因此,基于上述法律或党内法规,尤其是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力构建专门的扶贫监察问责制度体系,是防范类同事件持续发生的关键。

王敬波:万猛教授的观点已经很充分了,我就干部教育方面做些补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扶贫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结合,乡镇居民开始真正享受社会进步的制度红利,并从以农村养老保险、扶贫贷款等为核心的专项帮扶政策中切实获益,这也与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契合。但在扶贫政策的现实运作过程中,不可否认地存在一些党政干部贪腐现象,由此所导致的村民合法权益受损,极为严重地影响到制度设置初衷的达成,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效应。

在“套取扶贫贷款案”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及职权影响,分别通过虚报冒领、虚假报账等手段套取扶贫专项资金、违规取得贫困户的精准扶贫专项款等,性质恶劣,严重违背国家扶贫政策并对贫困户法定权益造成侵害。这种扶贫领域中出现的“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现象,究其根源与村干部岗位服务意识差、廉洁为民观念淡漠以及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因素有关,从宏观上来看,这与整体组织环境中大局观、核心观薄弱也紧密相关。因此建议对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有扶贫任务的地方机关干部,基于其工作事项关涉基础民生,故一方面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一方面完善地方纪检监察制度,核心内容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全面完善问责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在“以工代赈资金被骗案”中,存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职不当或渎职情况,最终导致国家发放的扶贫款项被不良套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反映出的问题不仅仅在于领导干部权责匹配意识差,更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最突出的则是在涉农资金监管和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在今后防治干部乱作为,以及防治涉贫领域“小贪大腐”的工作中,建议在强化行政问责机制、提升领导干部正确作为、敢于担当能力的同时,努力构建“涉农资金制度规范、内部风险防控、外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资金监管体制,完善村组会计委托制、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堵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漏洞。此外,这两起案件还提醒制度设计者应注重对政企、政事间相互行为的监管,预防扶贫领域的权力寻租,从而为党中央扶贫政策的全面落实、为广大农村居民切实体会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侵害群众利益

《中国扶贫》:作为扶贫和惠农措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针对贫困户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2012年6月29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当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可以说,这是一项贴心政策。显然,政策引导部门也意识到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因此,《通知》别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但相关案例还是时有发生。村官违规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直接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我列举一个典型案例,请各位专家给予相应解答。

西南某省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某和村委会原副主任范某就把这一直接惠农政策当成个人难得的“增收致富”机会。按照政策,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危房改造补助。从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该村114户村民将进行危房改造,朱某和范某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申请农村危改项目的114户村民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11. 36万元。这些钱,都被二人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存放在自己手中。

2013年4月,朱某把其中的5.4万元用于自家经营的玫瑰花基地冷库建设上。2013年8月,范某花费5.96万元购买了一辆私家车。这些钱都来自向村民收取的危房改造保证金。2016年4月,村委会换届后,二人不再任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但经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朱某挪用资金5.4万元26个月,违反了财经纪律,且情节较重。且其在纪律审查中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政治纪律,2016年6月5日被。范某挪用资金5. 96万元22个月,违反了财经纪律,且情节较重。其在纪律审查中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政治纪律。2016年6月5日被。

针对此类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定性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请各位专家针对上述案例给予分析。

丛文胜:你说得很对,根据目前被公开披露的查处案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违纪人员既有村干部,也有县乡干部;腐败问题也涉及各类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危房改造、保障救济、易地扶贫搬迁、涉农补贴等;违纪手段也复杂多样,可以说把用于扶贫的“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

社区扶贫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1 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全区先后制定《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奖励实施意见》《减贫摘帽・同步小康实施意见》《扶贫攻坚“531工程”实施方案》《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结亲十帮工作方案》《播州区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工作“1+10”文件精神实施方案》《播州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扶贫产业和鼓励能人大户、科技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县财政每年预算减贫摘帽、产业化扶贫、结构调整、农业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等扶贫资金5000万元。五年共计减少贫困人口13.3万人,14个贫困乡镇实现减贫摘帽。在2013-2014年度连获全市扶贫考核第二名(非贫困县第一名),2015年获全市扶贫考核第一名。在2015年6月16日,迎来亲临枫香镇视察指导。全区扶贫工作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日报、贵州日报、遵义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截至目前,全区有贫困村66个,贫困人口2.18万户5.5万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030户8091人,生产和就业扶持3499户11788人,教育扶贫和医疗救助3844户13234人,政策兜底12415户21896人。2016年计划减少贫困人口1.83万人,实现30个贫困村出列, 14个贫困乡镇摘帽后继续巩固提高。

2 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围绕率先脱贫的目标,大力配强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抽调13名业务骨干加入脱贫攻坚办工作。抽调10名干部充实到县扶贫办,专门负责全区扶贫业务工作。高度重视村级扶贫队伍建设,对贫困村班子进行了运转考察和科学调整,从县机关选派117名干部驻村,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实行干部精准化管理,最大限度夯实了扶贫基层基础。注重层层宣传发动,专题召开区委常委(扩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领导干部大会,深入宣传各级扶贫政策措施。县级领导带头专题辅导,全区组成政策宣讲团,到村到户帮助群众解读政策,累计开展政策宣讲100余期,其中县级专题讲座30余期,培训干部群众20余万人次,发放《“1+10”扶贫政策汇编》4000余册。

(二)切实加强政策保障。中央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系列会议召开后,我区及时召开誓师大会,从县到镇到村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区委专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1+10”文件精神实施方案》和《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建立了脱贫攻坚区委季调度、政府月调度、领导小组不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对特惠贷、资金报账和县级示范点等重点工作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周报告。紧紧扭住“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群众主体”的责任体系,实行县、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实行挂图作战。按照定时间、定责任、定人员、定任务、定效果的“五定”原则进行责任分解。对精准扶贫十项行动进行项目化、精细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了政策落地。

(三)切实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全区将建档立卡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进行动态管理,认真开展贫困户动态管理“回头看”工作,把贫困户识别和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基础信息的精准度、扶贫措施的实在度、干部帮扶效果的认可度、工作资料的规范度共五项内容作为重点,严格贫困对象识别标准、程序、要求和方法步骤,逐镇逐村逐户进行核实,同步进行贫困村、贫困户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精准识别做深做细做准做实。对“有商品房、有小轿车、有企业执照、有财政供养”等“四有”人员,及时从建档立卡数据库中退出。今年4月底,全区“回头看”增减变化人口1541人,确保了建档立卡结果客观真实、情况准确。

(四)切实加强产业扶贫和易地搬迁。全区将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531工程”(10万亩核桃、10万亩刺梨、10万亩特色蔬菜、10万亩有机高粱,10万规模牛羊稻鱼;100个专业合作社、壮大100个村级集体经济、创办100所农民夜校;1万名干部驻村挂帮)产业扶贫新路子,推行“村支部+合作社+产业基地+贫困群众”发展模式,组建了9支扶贫服务队深入贫困乡村,投入扶贫专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资金1.25亿元和金融扶贫“特惠贷”1.15亿元,发展蔬菜45万亩、辣椒46万亩、烤烟8.2万亩、“稻+”生态工程3万亩、核桃10万亩、提子1万亩。加大高速公路沿线经果林5万亩管理,新增李子、柚子、花椒、猕猴桃2.7万亩,天麻10万O,核桃1.5万亩,开工建设龙坪100万羽蛋鸡养殖场。全面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全区共规划安置点35个,规划搬迁5245户2万余人,首批36户170人已于3月底已入住,为47人安排了工作岗位,户均就业1.3人。

3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全区争取2013-2015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总额1.3亿元,实施项目281个。其中2013年度3163万元、项目58个,现已全部竣工,资金报帐率99.1%;2014年度3062.54万元、项目83个,资金报帐率98.52%;2015年度6818.2万元、项目140个,划拔镇乡资金6459.2万元,占比97%。

在资金使用上,全区严格按照“四个跟着走”(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一是改革扶贫资金监管机制。镇(乡)设立扶贫资金专户,对扶贫资金项目负总责,简化办事程序,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贫困农户能及时用于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制、分管负责制、强化“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干部挂帮制和技术负责制,不得擅自调整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资金、地点。二是加强组织和监督管理。成立有村民代表参加的各项目实施小组,落实责任制、监督约束机制、工作措施。做到管钱的不摸钱、用钱的不管物、管物的不领物。三是抓好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实行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到项目,验收到受益农户,资金转账支付,避免现金支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四是严格公示公告制。项目批复后,镇(乡)及时录入“贵州扶贫云”系统进行备案。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措施、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投资总额、资金使用明细和农户受益情况,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向群众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五是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做到边实施项目,边收集原始资料,边完善支付凭据,注重痕迹管理。项目竣工后,抓紧项目验收。

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和艰苦工作,各项脱贫攻坚措施正全面推进,但由于全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接下来,我区将着力在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抢抓季节培育壮大扶贫产业、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真抓实干,努力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预定目标。

社区扶贫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会议认真分析了党的十以来,四川脱贫攻坚作出的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和形势任务。会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艰巨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和重大部署,坚决把中央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各个方面,以背水一战、决战决胜的勇气和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斗志,坚决啃下这块硬骨头,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

会议要求,要聚焦“四大片区”,推进“五个一批”行动计划,聚焦“六个精准”发力。认真实施片区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和17条特殊支持政策,大力推动秦巴山区和乌蒙山区资源的合理开发转化、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牧业;统筹解决好插花式贫困问题;对10个专项扶贫方案逐一细化分解,形成“3+10+N”的扶贫网状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完善扶贫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有目标、有督查、有考核、有问责,实现脱贫目标任务与脱贫攻坚计划无缝衔接;聚焦当年计划摘帽的贫困县和贫困村、计划脱贫的贫困户,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用好国家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大力建设省级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县级扶贫开发项目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平台、社会扶贫对接平台;深化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勤劳双手改变落后面貌、创造美好生活。

会议指出,脱贫攻坚的军令状已经立下,决胜全面小康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着责任苦干实干、拼搏奉献,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硬仗,兑现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一是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排兵布阵、调兵遣将。有扶贫任务的市、县、乡三级要强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省、市(州)党委组织部对88个贫困县领导班子逐一分析,充实敢于攻坚破难、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对不适应脱贫攻坚要求的坚决调整;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长期在贫困地区一线、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提拔使用;加强各级扶贫机构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人员编制,选调一批能力强、作风正、工作实的干部到扶贫移民战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