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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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

税务审计报告(精选5篇)

税务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我国税收征管权是通过《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赋予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保障我国税收工作的实施。但我国在实施收税的过程当中,出同了许多异化的现象,例如核算企业逃税情况严重、人为调整税收进度、税务机关缺乏独立性等,这些情况导致我国税收管权的力度处于一个连续状态。但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审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加强了我国税收管权的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税收制度的秩序。

一、审计或鉴证类报告阐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将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列为清理规范对象的情况,为取得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税务机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多次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一般只要求纳税人报送注册税务师一次到户,税种审全,环节审透,项目做齐,一次性收费的《税务审计报告》;第二,对《税务审计报告》与各单项鉴证报告的要求是: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在内的,以上列举的各单项鉴证报告必须一次性做全,并且作为《税务审计报告》的附件。

二、提出假设

税收征管权审计控制效果主要通过以下指标进行衡量:应补缴税金、企业根据审计上交的税金、已补交税金占据应补交税金比例。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纳税金额也较多。如今我国有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企业利润操纵,并利用体制漏洞,进行偷税漏税等活动。主动申报金额多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权限查出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较多,应该补交金额也越多。本文据此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应补交税金也越多;假设二,某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越多,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交金额也较大;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以及样本选择

笔者收集了近几年税收征管权的相关有力数据信息,并分析《中国统计年鉴》以《中国审计年鉴》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几种原则选择样本:第一,如果查验出往年数据缺省的样本,应将其剔除;第二,由于《中国审计年鉴》中提供的数据会由于年份的增加而发生口径的变化,导致样本的三个解释变量回归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2.变量设计

此次研究税收征管权审计的控制效果通过三个变量来表示,即企业应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STAX)、企业平均已补交税收金额数(LN AVE-ATAX)、企业已补交金额在应补交金额数量中的比重(PROP。其中AVE-STAX以及AVE-ATAE是代表税征管权控制效果的绝对指标,而PROP是相对指标。同时,本文还另外引进了三个解释变量,即主动纳税程度、年度虚拟、经济发展水三个变量通过这三个解释变量去检验这三者之间与税收征收管权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对于第一个变量,笔者将(LN VTAX)作为替代指标。在检验年度审计控制效果的关联时,通过A1、A2、A3、A4.A5、A6分别表示2009、2010、2011、2012、2013、2014这六类时间的权力审计控制效果。假设年度虚拟变量A的审计活动发生在2009年,则A1=1,反之A1=0。另外几个年度的虚拟变量与此同理。

四、结果阐述

通过图1可看出该企业应补交的税收额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仅为54.48390万元、0.1791万元,平均补交金额为5.3278万元。从中可看出税收征管权在审计的监督下其控制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以及审计地区税收征管权的使用,并且纠正了税收征管权以往滥用权力的现象,使该企业的平均补交税款在5万元以上。

五、总结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委托作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

“对纳税清算,各类资格、涉税事项认定,以及加计扣除、特别纳税调整等”;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加强税收征管的”;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2.未按规定报送注册税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的处理

不予受理:对于按规定应报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而不报送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对纳税人及其高管人员参与有税务部门把关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荣誉牌、证(含A级纳税人)评选活动时,其单位相关年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又不能提供《税务审计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税务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监管的准入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部分企业在审计后的已补交税款在应补交税款中的比重有了下降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前进,我国审计机关加强了审计的力度,对相关地区与企业违规税款的查处也越多。为了促进与确保审计制度有效实施,我国政府应对政府审计的处罚权进行有效的改进,给予政府审计更多的处罚权,从而加强对我国企业的税收征管权的控制。

参考文献:

[1]侯广庆. 从审计角度浅析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2(8).

税务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税务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要求,现就我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分局决定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征管科,负责汇算清缴工作政策咨询、申报表及培训资料印制、数据统计、总结报告等日常事务。

二、汇算清缴业务流程

税务机关组织部署—开展培训和辅导—纳税人领取申报软件安装盘、表证单书、办理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或委托税务)—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清算税款—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税务机关统计、分析、总结上报本辖区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三、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汇算清缴业务流程,我局将汇算清缴工作分为培训阶段、汇算清缴申报阶段、总结阶段、日常检查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阶段

在1月17日前完成,主要由分局对纳税人及全体税务干部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培训。

(二)汇算清缴申报阶段

1、汇算清缴申报阶段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分局要求各税务所应督促纳税人在5月20日前完成汇缴申报),由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并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同时上报,市局要求所有查账征收企业都应使用所得税申报软件报送),同时要附报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2、根据市局企业所得税培训会议精神,年度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汇算的,应提供具备税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各税务所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认真审核,对不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税款等事项。

3、各税务所应结合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按照市局下发的《专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日常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

在5月30日前完成,各税务所应根据汇算情况及时登记、完善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并向分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税收增减变化及原因

4、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6、两份纳税评估报告

(四)日常检查阶段

从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由各主管税务所对连年亏损企业、自行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在30万以上或年销售(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以及历年未检查企业进行检查。

从年各所的检查报告上报情况来看,还存在资料不规范、检查内容不全面、底稿不详细等问题。年各所在检查时一定要重视检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文书使用要规范;二是所有税种、基金均要逐项检查;三是检查底稿必须记录详细;四是要注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分局特别要求在检查资料中要附银行对帐单;五、对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鉴证的,各所要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分别情况处理:若主管税务所对申报资料审核后,认可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在报送审理时,要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提出审核认定报告;若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不认可的,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上报审理。各所所长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障检查报告的上报质量。

四、业务培训

分局将对我局所有税务人员及企业进行政策辅导,要求参会企业达到100%。

(1)培训对象:企业所得税在我局缴纳的查账征收企业和全体税务干部。

(2)培训时间:年1月16日-1月17日,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天。

(3)培训地点:分局五楼会议室

(4)培训内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收政策。

五、汇算要求

1、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各主管税务所应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3、纳税人的各项涉税审批事项全部由其直接报送到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各所必须告知纳税人审批权限及主送机关,不再受理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涉税事项。

税务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上交所: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设

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在“2012CCTV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表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和会计制度的建设,仍然是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张育军认为,资本市场广度与深度,取决于企业的质量和质量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企业的公司治理和会计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不真实,那么金融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非常敏感,导致局部的,甚至全局性的金融危机。张育军进一步强调,加强公司治理和加强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制度建设,也是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创新的关键。

审计

审计署公布2011年绩效报告

审计署网站8月13日公布2011年绩效报告。根据该报告,2011年,审计署审计(调查)单位673个,全年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66.8亿元,其中:查出违规问题金额718.2亿元,查出损失浪费问题金额148.6亿元。报告指出,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有93%已经整改。此外,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还为国家增收节支94.6亿元,挽回(避免)损失60.7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7亿元,核减投资(结算)额2.3亿元。报告指出,2011年,审计署从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深化改革出发,密切关注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因素,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宏观性和建设性。

财政部:注会行业将大力服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部署下一阶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提出,要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财政部会计司将根据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和中央决算报告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出台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特别是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推进医院、高校等非营利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试点,大力服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也都在积极为高校、医院审计工作做准备。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免征契税优惠

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后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均可以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0个省(市)工作。会议作出具体安排。一是科学制定试点方案。认真总结上海市试点经验,深入研究改革涉及到的试点行业、税制安排、政策衔接、收入归属、征收管理等方面问题,周密制定试点方案。二是抓紧做好试点准备。税务总局将有序推进征管系统开发、核心设备采购、税控系统修改、申报办法调整等工作,试点地区要着重做好试点企业范围确定、征管系统准备、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税控系统推行等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四是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将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将建立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确定大企业的标准,合理设置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事权,加强国税局与地税局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协调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提出,要建立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按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税企合作,共建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体系。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推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设全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试行大企业税务审计,加强大企业税务稽查。

政策法规

主板上市公司将分类批实施内控规范体系

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日前联合通知明确,为稳步推进主板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内控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防止出现走过场情况,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决定今年起在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发改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23660亿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6日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据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规划》还提出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分别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金融

税务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反避税 审计 对策

商务部公布的2010年前4个月统计数据显示: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依次为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台湾、开曼群岛、新加坡、萨摩亚、英国。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6.27%。其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都属于国际知名避税地。外资企业避税的直接危害是减少了我国的税收。据此前有关部门的测算,在华外资企业年避税的金额在300亿元以上。而有的媒体引述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高达1270亿元之巨。可见,外企避税给我国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

一、目前企业采取避税的方法

1、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

此避税方法是企业避税使用最多、最普遍的手段,避税金额大体上占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包括:一是货物的采购及销售。目前我国的企业中转让定价问题也主要集中于此方面,货物内部交易定价的高低对购销双方有着相反的影响,一般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进行收入和利润的转出或转入,把收入和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二是劳务的提供。设计、维修、广告、科研、咨询等劳务活动一般会涉及费用的收付,与商品交易相比,成本弹性大,效益不易确定,这种资金流给企业间的利润分配提供了便利。三是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租赁。购置费或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

2、利用成本协议分摊进行避税

此避税方法也是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如向母公司支付巨额的特许使用费。据《国际金融报》报道,1996年成立的苏州耐克公司,是耐克国际公司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通过签订的《工业产权许可及独占分销协议》,从2000年6月起,苏州耐克公司按其产品在国内销售额的6%支付给母公司作为耐克商标使用权费。以2001年为例,该年度苏州耐克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每年应支付约4200万元商标使用权费,支付所得税款约420万元。根据WTO的协定,商标使用权这种间接支付被严格认定为海关征税所基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对这项转移应该征税。2003年太仓海关发现,如通过海关补征需缴纳税款1554万元,避税金额达到1134万元。

3、利用资本弱化来达到避税目的

调查表明,资本弱化已经成为避税的重要途径之一。资本弱化的实质是通过大量利用借贷资金,降低自有资金比例,间接地降低资本最低回报率,使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就可以先行分取企业利润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

4、滥用税收优惠和滥用税收协定

通过关联交易将税负高地区的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关联企业,如将适用企业所得率25%的企业利润转移到仍在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关联企业,或者是转移到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企业所得税率)的企业和转移到仍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目前,我国已与95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避免双重征税。由于各国间税收协定条款的不一致,使得一些跨国公司有机可乘,纷纷通过重建组织架构等形式滥用税收协定,如这些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立子公司时,往往采取合并或分立的形式,使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在规定份额以上或以下,以便使股息能够享受到税收协定的优惠。

5、利用电子商务逃避纳税

跨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避税表现在: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以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以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以逃避关税。

二、造成企业大量避税的原因

1、避税带来的巨大利益驱使

避税的产生,客观上主要是由于各国税法存在差异及国家税法及规章相对滞后并存在一些税务漏洞;主观原因在于从事避税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进行避税。

2、反避税与地方政府招商的冲突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本地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惜给予外资企业大量的有时甚至是损害国家利益的税收优惠。在某些地方政府看来,招商引资重于税收流失,引资越多政绩越大。而未知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反避税审计会破坏投资软环境。

3、税务机关在反避税管理中的不足

税务机关反避税机构设置不健全。据了解,目前只有地级市税务部门才设反避机构,且人员只配备几个人,远不能满足反避税工作需要,人员往往由于工作较多,没有及时得到很好的培训。

缺乏激励机制。反避税调查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作价是否合理,有无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逃税,然后还要作出税收调整。可见,反避税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对反避税工作人员却没有激励机制,很难调动反避税人员的积极性,致使信息建设投入人力严重不足,信息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4、税法及配套政策相对滞后

税法及配套政策相对滞后,致使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无法可依,执行税务政策不够及时。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2007年3月16日出台,所得税实施条例是2007年12月6日出台,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是2009年1月8日出台等等。

相关配套政策后续出台相对脱节,且后出台的国家税务政策往往采取效力追溯到前几年。而这一过程往往是事后补救的性质,给避税企业钻了政策空子,给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进行反避税审计带来了难度。

5、对非法避税的企业执行处罚力度不够

据了解,审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审计,发现非法避税的企业,往往以让其补税了之,大部分企业没有补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应纳税之日起计算),或者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执行。此外,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按日加收利息。由于大多没有受到查处的企业避税过程零成本,所以企业千方百计进行避税。

三、加强对企业反避税审计对策

1、做好转让定价的防范

完善转让定价税制,增强对转让定价调整的操作性,明确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我国应通过制定各种税务申报表格,使纳税人报告义务系统化和规范化。推行预约定价制,其实质是把事后审计调整为事前协商,即在受控交易发生之间,就一定期间内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而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调整和重要假设的安排。美国、加拿大等国已先后开始实行预约定价制,并具有了一定的经验。双边预约定价是解决双重征税问题、降低征税成本、实现税企双赢局面的好办法,能有效避免高成本、耗时的审计或者更为糟糕的附议、诉讼,直接降低了税收征纳成本。

对符合提供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条件的企业,需加强对同期资料报告的审计,针对报告的内容,如对报告公司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转让定价原则等进行认真审计,抽查报告中采集的可比数据是否是由ORISID数据库提供,可比企业抽取的样本是否合理,报告结论中成本加成率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四分位法计算等内容。因目前会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同期资料服务收取费用不菲,往往编写报告时会尽量偏向被报告企业。

2、加强对成本分摊金额较大企业的审计

针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要另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重点审计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一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二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三是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的;四是没有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的;五是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的。

3、强化资本弱化管理

针对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情况,于2009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有关联业务资金借贷的企业,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依此文件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审查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企业的实际税负是否高于境内关联方的税负。审查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符合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比例。一旦不符合上述条件,确认其借贷费用不能税前列支,阻止其避税。

税务机关可要求有借贷关系的关联企业借贷前需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以便税务机关事前审查,确定其利息支出是否属于避税,确定其能否税前列支,这样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利用关联借贷资金费用进行避税。

4、审查协定受益所有人资格

滥用税收协定主要存在于间接性的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财产租赁收入等。税务机关可在非居民企业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后对有疑点的企业加大审查力度,对于明显滥用税收协定的企业不予批准其享受协定待遇,从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

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通过专项评估税收协定,根据执行税收协定风险,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从已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审核、复核或复查。

5、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反避税工作

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尽快完善健全反避税相关法规和制度,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将企业的组织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及税务登记证、纳税识别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备案,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须对网络域名、服务器所在地、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网上商品名称和种类、交易结算方法等进行税务备案。

国税税务机关应完善金税申报系统,建立高效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交易情况,出现非法避税时税务部门可及时做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胡勇辉:外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问题探讨[J].税务研究,2004(4).

[2]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Z].国税发[2009]2号文,200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