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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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综上所述,资产减值的计提动机多种多样,受到企业性质、企业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价值相关性方面,国外的研究多是针对所有会计信息的某一方面即某项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具体到资产减值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主要从披露的各种资产减值信息以…

会计信息论文(精选5篇)

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1篇

国外最早研究亏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的文章是Hayn.C(1995),之后Beaver、Landsman(1998)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国外的研究表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主要出于管理层变更、大清洗、利润平滑三个动机。Francis.J,Hanna.D,Vincent.L(1996)研究结论证实了管理层变动会影响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比例等;Chen.C.J,Chen.S,Su.X(2004)发现管理层发生变更或者企业面临较大亏损时比较倾向于通过计提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Yoon.R.R,Miller.G.A(2002)、Riedl.E.J(2004)的研究表明管理层利润平滑和大清洗动机的存在。国内研究表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主要出于扭亏动机、大清洗动机、管理层变更和配股动机等。郭旭芬、熊健(2003)的研究发现,严格的会计准则使得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洪剑峭等(2005)研究发现虽然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逐渐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手段,但总体而言上市公司会计盈余数据的信息含量在准则变更后更具价值相关性;王跃堂(2000)研究表明具有扭亏动机或被ST的公司明显存在利用三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于海燕等(2001)、黄婷晖(2002)、赖朝辉(2003)、张俊民(2004)、戴德明等(2005)等;薛爽、田立新、任帅(2006)、赵春光(2006)、王建新(2007)等的研究表明亏损公司特别是扣除减值影响后仍亏损的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盈余管理现象。李享(2009)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研究发现存在亏损动机的上市公司如果打算下一年处置长期资产,那么就会在亏损年度加大长期资产减值计提额,以为后续年间处置时大量转回从而达到扭亏为盈的效果做准备。

二、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资产减值的计提动机多种多样,受到企业性质、企业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价值相关性方面,国外的研究多是针对所有会计信息的某一方面即某项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具体到资产减值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主要从披露的各种资产减值信息以及不同公司状况的资产减值信息入手进行研究分析的。国内对于资产减值会计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一般都是借用国外研究的模型方法等进行的,起步较晚且研究也较少,又由于所处时段或研究方法的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无论是为了充实这方面的实证研究还是为进一步完善准则,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假设

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以反映出资产发生贬值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企业管理层对公司资产的未来实际获利能力的关注并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感受到管理层对这一现象的应对态度;也许两方面的作用对企业的整体市场价值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但却都可以提高企业盈余和净资产账面价值数据价值相关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1:H1:资产减值会计信息可以通过影响盈余来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即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根据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都为负就会被ST,如果连续三年净利润都为负就会被暂停上市(PT),那么亏损上市公司出于保市保壳的目的可能会操纵盈余,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由此提出假设2:H2:亏损上市公司中,具有扭亏或大清洗动机的公司资产减值信息价值相关性显著低于其他亏损上市公司。

(二)研究设计

从周冬华(2010)的研究得出,假设1的验证可直接选择价格模型: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it+∑iβ3+iYeari+ε其中,Pit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t年度结束后的第4个月末的股价;BVPSit、EPSit分别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t年度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都采用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数据);WDit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t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文采用资产减值占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来计量);Yeari代表第i年度的数据。假设2添加了三个虚拟变量来区分一般的亏损上市公司和存在扭亏动机或大清洗动机的亏损上市公司。H2需要四个模型的回归,在此只介绍汇总模型: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NORMAL+β4WDtotalit×NKit+β5WD-totalit×LOSSit+∑iβ5+iYeari其中:NORMAL代表一般的亏损上市公司,是就等于1,否则等于0;NK代表具有扭亏动机的上市公司,判断标准为上年度首次亏损本年度盈利,如果是则为1,不是则等于0;LOSS代表具有大清洗动机的亏损上市公司,判断标准为NK等于0且计提减值前净利润与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值小于该变量所有负值的中位数,如果是则等于减值前净利润与计提资产减值前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值,否则等于0;其他变量解释同上。本文的研究选取了国内全部A股2003-2012年间的净利润小于零的亏损上市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部分通过手工收集的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和,共取得一千多个样本,根据研究假设的不同样本数有所变化,具体在实证检验中详细说明。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样本描述性统计

通过简单的样本数据筛选后基本上选出1555个数据样本,其中:P代表股价,BVPS、EPS分别代表减值前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盈余,WD、WDJT、WDZH分别代表本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转回的资产减值、总资产减值与减值前期末总资产的比值,N、mean、sd、min、max、P50分别表示样本数、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中位数,j_n代表当年减值总额占当年净利润(因为所选都是亏损上市公司,净利润都为负)的比值。

(二)回归分析

假设2回归模型根据是否加资产减值变量和是否加时间控制变量来区分并得出模型如下:Pit=α+β1BVPSit+β2EPSi+ε(1)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it+ε(2)Pit=α+β1BVPSit+β2EPSit+∑iβ2+iYeari+ε(3)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it+∑iβ3+iYeari+ε(4)从表2中可以看到BVPS、EPS与P的相关性都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这就表明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与股价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模型(2)增加了WD的变量,可以看出资产减值在10%的水平下与股价显著负相关,这代表亏损企业计提减值准备传递给投资者的信息是企业资产贬值的坏消息,再看调整后的R2,模型(2)的5.57%大于模型(1)的5.44%,这就表明资产减值信息可以提高对股价的解释能力即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为了排除由于各年的制度、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带来的时间序列影响,在模型(1)、(2)的基础上加上了时间序列变量进行了模型(3)和(4)的回归,回归结果发生了巨变,调整后的R2由5.44%、5.57%分别变为了39.91%、40.11%,很明显可以看出年度控制变量对股价的显著影响,而且对比发现加上WD变量后模型(4)的解释力度增强了,从而证实了假设1。虽然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增加了对股价的解释力度,而加入年度控制变量前WD变量的系数由显著为负变为正,这可能表现为资产减值信息向投资者传递了管理层正确预期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并将加强管理的好消息,可是t检验并不显著。要分析其原因则需进一步分析,将样本公司分为正常盈余(净利润+资产减值总额大于0)、扭亏动机的公司(上年首次亏损,本年盈利)、大清洗动机的公司(没有扭亏动机且本年度减值前净利润/计提减值前的期末总资产小于此变量负值的中位数的上市公司)三组样本,根据分组将样本公司分别进行回归,其中:扭亏组、正常盈余组、大清洗组三组的WD变量分别取自各样本组的WD数值,回归结果见表3。由表3可看出三组数据的回归结果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首先正常盈余组与扭亏组WD的系数都显著为负,而且正常盈余组的系数显著大于扭亏组,可见正常盈余组的资产减值信息更具价值相关性,负相关表示WD传递了资产贬值的坏消息,而且正常盈余组调整后的R2为37.78%大于扭亏组的37.73%,但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样本选取的全是亏损上市公司,受到外界复杂因素的影响较多,在此样本中选取的正常盈余公司本身不能与真正盈余公司相提并论;其次再看大清理动机的公司,此样本中WD的系数显著为正,这可能就是导致假设1中WD系数为正但不显著的原因所在。而且更出乎意料的是大清洗组调整后的R2显著高于前两组,这就表示大清洗动机的公司计提减值的金额与股价显著正相关,而且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具价值相关性,这可能与我国监管制度的完善有关。至于计提减值与股价正相关,本文认为大清洗动机的上市公司本应为防止摘牌而少计提减值,其反而多计提减值的目的除了为以后盈余做铺垫之外,更多的可能是管理层为以后的正常运营准确预期未来资产现金流量以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传递出“好消息”,起到积极的效果;当然也可能是基于外界压力等原因,具体的深层研究,本文不在叙述。表3是对不同特征的亏损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回归分析,这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并不够直观,本文又添加不同动机和资产减值的计提比例的交叉变量进一步回归分析,建立三个模型如下: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NORMALit+∑iβ3+iYeari+ε(1)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NKit+∑iβ3+iYeari+ε(2)Pit=α+β1BVPSit+β2EPSit+β3WDto-talit×LOSSit+∑iβ3+iYeari+ε(3)其中:WDtotal表示全样本的WD;NORMAL表示正常盈余公司(减值前净利润大于0为1,否则为0);NK表示扭亏动机公司(上年度首次亏损且本年度盈利的NK=1,否则为0);LOSS表示大清洗动机公司(NK=0,且减值前净利润/减值前期末总资产 该变量所有负值的中位数,则LOSS等于减值前净利润/减值前期末总资产,否则等于0)。回归结果发现加入交互变量进行总样本回归时,依然是正常盈余组计提的资产减值信息相比扭亏组更具价值相关性但不显著,大清洗组的价值相关性高于正常盈余组和扭亏组,通过上述几个回归所得结论一致且与本文假设2相悖。

五、结论

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问题之一,文章从会计信息相关权利的行使和相关责任的追究两个方面,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进行了探讨。

相对于安然事件在美国引起的轩然大波,国内的银广夏事件则显得的过于平淡,安然事件或许比银广夏事件更复杂,其手法也更高明,但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程度上两者却是一致的。同样的情形为什么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会计信息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的认定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会计信息中的权利现代会计理论是“以会计用户为导向”构建起来的,为相关的会计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是会计的基本目标,相关用户据此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所以对于一项会计信息,它至少存在两个主体: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会计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及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会计信息的提供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定的要求,二是公平交易的要求。法定的要求有:股票公开交易的公司必须向投资者、监管部门、相关机构提供会计信息,需要纳税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构提供会计信息等;公平交易的情况有:信贷者应该向金融机构提供会计信息,被兼并方应该向兼并方提供会计信息等。无论是哪种情况,获得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意味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该种权利”的保护。

从经济利益上讲,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会计信息失真中,其经济利益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他们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受害者,因而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所以,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过程中,应该在法律上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设计出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用发挥的程序和制度。会计法已经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责任,在中国证监会日前实施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明确表明董事个人应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法律责任,但我们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却见不到对利益损失者赋予什么样的权利,这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非常不利,现实情况会计信息造假者的肆无忌惮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在法律上应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以保证其获得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这些权利应该包括:(1)有权利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会计报告;(2)有权利聘请中介机构对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3)当发现对方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时,有权利向对方,要求赔偿经济利益的损失。

2.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权利的自我保护。从实际利益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但在制度安排上把他们作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坚力量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实质:一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判断;二是他们是否具有会计信息真假的判断的资格;三是有无能力和时间去对会计信息的真假进行判断。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潜在用户有业主、贷款者、供货者、潜在投资者、职工、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以上有些成员和潜在的成员对特定企业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有些成员,诸如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管辖机构以及工会等则又为向拥有或企图拥有直接利益的人们提供咨询或充当他们的代表而得到利益,或拥有直接的利益。上述会计信息用户的绝大部分既不具有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能力,也不具备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资格。

在实际中虚假的会计信息是如何发现的?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的用户发现的,例如税务机构、企业兼并中的购买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发现者有的具有作出会计信息失真判断的资格(税务机构),有的掌握充分的证据,可以使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作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判决。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管理机构或公司企业的监管机构发现的,在我国主要是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他们或者在例行的检查中,或者经过举报进行检查时发现的。前一种情况主要是特定的用户,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广大的投资者。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就有权利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即使他没有资格和能力对会计信息进行判断,也可以寻求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予以帮助。我们在制度上给予保证的是,使他们具有的权利和寻求帮助的权利。然而,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只听到政府有关监管机构的声音,却几乎听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声音,一般公众在遇到会计信息失真时也习惯于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当股民上市公司时,也没有立案的资格。政府可以充当利益损失者的代言人,也可以承担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但是相比而言,利益的损失者动力却更强,他们所具有的能量更大。我们在制度上,应该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要赋予他们当其利益受到实际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才能落实到实处。

二、会计信息中的责任如前所述,基于法定的或公平交易的要求,一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如果有义务的一方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使另一方作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导致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提供会计信息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有关责任的认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但从这几部法律的有关条文看,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会计信息中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现行的有关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从对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角度去规定的,而没有体现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权利的保护,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违反法律规定情节的轻重,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没有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2)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会计信息行为,只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规定,没有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

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什么法赔偿,如何赔偿等还是空白。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会导致经济后果,所以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不但要体现政府管理的职责,还要保护会计信息中的民事关系,不但要打击造假者(违法者),而且还要给予受害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法律救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事关系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在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有关责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要根据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可以只给予罚款的惩罚,对于那些已经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应作出民事赔偿的惩罚。民事赔偿是民事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事赔偿既体现了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体现了对受害一方的保护。基于会计信息的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和会计信息之间应该推定为因果关系,民事赔偿也就顺理成章。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多,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对很多人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害,可能会导致集团诉讼,所以要制定出关于会计信息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包括诉讼主体、认讼地点等,对其中的民事赔偿的金额也要有原则性的规定。:

2.要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虽然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追究和会计信息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只有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应该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制定全面的、明确的和会计信息相关的罪名。

3.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具体。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分工中,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在确立会计信息的有关责任时,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加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中介机构有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过于简单,缺乏相配套的条款和措施,应该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条款。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方面,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多方面的,其最终目标是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从主观上不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欲望。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陈汉文.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研究,1999(5)

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3篇

会计文化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会计文化建设,对继续深化会计改革、顺利实现发展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绿大地、银广夏,美国的安然、世通等会计舞弊案件,使得虚假信息披露成为众矢之的,因此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治理有必要从文化视角寻求解决之道,由此展开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即从会计文化视角研究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二、关于会计文化

1.文化软实力的提出

软实力概念是约瑟夫 奈于1990年在“美国衰败论”的氛围下提出的,软实力是独立于硬实力而存在的国家力量,它源于文化、政治价值观和国际制度,是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国内学术界最早对软实力、文化力探讨的是王沪宁1993年在《复旦学报》发表的《作为国家实力的文化:软权力》一文。宁德业(2010)认为:软实力概念中的“软”指的是一种依附性,它同时依附于目标、目标作用的对象和硬实力,软实力的体现需要硬实力的支撑、目标、他者认同这三个条件。没有必要的或强大的硬实力支撑,软实力失去了根基;离开目标,软实力无从体现也无法衡量,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创新力、亲和力其实都只是潜在的软实力,必须在某一目标的统领或引领下,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软实力;软实力必须借助目标作用对象才能体现,他者认同是软实力实现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文认为对文化软实力的研究应着重于“软”字,这表明文化软实力是柔性的、非强制性的。文化软实力是一个国家在文化层面所体现出的吸引力、影响力、凝聚力,是一种非正式的、非成文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文化硬实力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转化。“软”指的是一种依附性,它同时依附于目标、目标作用的对象和硬实力,硬实力的支撑对文化软实力尤为重要,缺离了硬实力支撑的文化软实力其力量必然相对薄弱。也就是说,文化软实力必须依附于文化硬实力来发挥作用。

2.会计文化的内涵

关于会计文化,国内学者的观点众说纷纭。于玉林(1994)认为会计文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有关会计的物质和精神的背景文化及其自身的文化内涵,会计文化既是一种理论,又是一种实践。田昆儒(2002)将会计文化界定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有关会计的物质和精神的背景文化和其自身的文化内涵,由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信念追求、文化修养、职业道德等内容构成。葛家澍(2012)认为会计本身是一个微观管理工具,会计信息直接反映的只是一个企业的经济与财务状况,但它所坚持并向社会传播的价值观——坚持如实反映,坚持公正透明,坚持对所有者有用——却能影响甚至改造企业家、会计师和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灵魂,弘扬公平竞争的正气,坚决地反对弄虚作假。基于此,会计文化是一种无形的、非正式的、非强制性的、不成文的行为准则,每一个会计个体都可以通过这种无形的、软性的、非强制性的文化软实力来使自己的行为、心理、价值观等符合共同的价值体系,从而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

三、关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对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各抒己见。Lang和Lundholm(1993),Leventis和Weetman(2004)的研究均发现公司规模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Gigler和Hemmer(2001)发现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和环境压力会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造成影响。Cheng和Courtenay(2006)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高;董事会规模和总经理与董事长二职合一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影响。王怀明、宿金香(2007)的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董事会会议频率等都与自愿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乔旭东、孙美华(2007)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水平与国有股持股比例、董事会持股成员比例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而与监事会持股成员比例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Wang,Oa和Claiborne(2008)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与国有股持股比例、外资股持股比例、公司业绩和审计师的声誉正相关。Dhaliwaletal.(2010)从实证角度验证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以及行业特征等都会影响公司是否制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决策。田存志、吴新(2010)指出管理层薪酬的提高可激励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及时披露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Hou和Reber(2011)发现公司规模和企业性质都会影响企业报告社会责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沈洪涛、冯杰(2012)发现媒体有关企业环境表现的报道和政府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能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毕茜、彭钰等(2012)发现公司规模大、盈利能力强以及财务杠杆高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高,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国有控股股东和独立董事增强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基于以上文献,国内外学者得出了影响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有:公司规模、资本市场、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构成及其特征、股东大会构成及其特征、监事会构成及其特征、公司业绩、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特征、高管薪酬、媒体监督、政府监管等,并且通过检验得出这些因素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不尽相同。

四、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的新视角—会计文化

“不战而屈人之兵”和孔子“仁”治天下的观念是文化治理范畴的两个经典表述。会计文化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都是一种软性约束,会计文化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强制性披露之外的对会计信息的非强制性披露,二者都是非正式的、非成文的,因此它们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刘开瑞(1990)认为会计文化包括三要素,即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和会计精神文化。会计物质文化即会计的产品、外在的物质性的硬件,包括各种会计物质生活资料、会计工作环境、工作设施等基本设施设备;会计制度文化是会计人员思维的方式和行为的准则,包括各种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会计惯例、职业道德等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会计精神文化指在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会计人员的思想意识、精神面貌、心理素质、价值观念、信仰等。这三个要素成为从外到里的层次性的同心圆结构。基于此,本文从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和会计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影响分析。

1.会计物质文化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

会计物质文化即会计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各种会计物质生活资料、会计工作环境、生活设施、文教卫生等基本设施建设,其作用在于体现会计文化的发达程度,是会计精神文化的物质表现,是会计文化中有形的财富。会计文化软实力要发挥作用必须得借助强大的硬实力的支撑,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就是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是会计工作环境的组成部分,由此我们建立了会计物质文化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联系。市场的治理功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市场通过自身融资、定价、资本配置功能发挥治理作用;二是通过机构投资者的战略选择,发挥小股东不具备的规模优势,同时又能克服大股东内部人控制问题;三是以银行为代表的债务治理。市场的竞争性程度也影响行业规则,进而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綦好东,王斌,王金磊,2013)。从披露动机的角度分析,因为不同市场对不同行业的预期存在差异,所以不同行业的公司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所导致的市场反应和经济后果也不同,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市场对不同的会计信息应该做出差异化的反应,所以即使不同行业的公司披露类似的会计信息,市场对该项披露的反应也可能存在差异(黄长胤,张天西,2011)。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物质文化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确实存在影响,且借助于会计工作环境中的资本市场来发挥作用,分析表明市场越完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自愿性会计信息,从而能向社会传递一种企业良好经营的信号,有助于进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会计制度文化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

会计制度文化即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其作用在于保障会计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它作为会计物质文化和会计精神文化的媒介,是会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文化可以分为会计前提规范、会计法律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技术规范。会计前提规范通过引导会计行为产生自愿性的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法律规范是会计行为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因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行为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柔性约束因素,会计技术规范指导会计行为产生自愿性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文化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文化,如果法律制度文化健全、监管惩处严厉,违规披露的高成本将对信息披露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同时能很好的促进企业自愿地披露信息。例如,当预期诉讼成本较低时,经理层趋于披露好的消息而保留坏的消息(张程睿,2010)。随着会计信息披露法规的日益健全,尤其是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28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将其中给自愿性会计披露留有较大余地的,注明“不限于此”、“包括但不限于”等模糊词语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披露内容和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得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内容逐渐扩大和披露程度逐渐加深,使得会计制度文化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指引作用日益突出,能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进而能促进公司自愿性地披露相关会计信息,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3.会计精神文化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

会计精神文化是会计文化的实质和灵魂所在,“会计文化”作为现代会计管理的一种软性约束工具,其核心就是会计精神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以价值判断、行为选择作为形式要求对会计个体产生影响,是一种无形的、非正式的、非强制性的、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具有弥补法制监管“硬约束”不足的作用。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在与社会整体价值观不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发展,正如一个不能持续地遵守社会标准的企业不可能长久生存下去。因此,企业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和手段,管理层可以用它来影响外界对于企业的认知。同时,会计精神文化能产生一种激励机制,激励经理层为实现自我价值和企业发展目标而不断进取,以期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由于管理者在我国面临的诉讼风险较小,当上市公司成本较高时,管理层会倾向于隐瞒与在职消费相关的信息或减少自愿性披露程度(黄再胜,2013)。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主要是企业高级管理层。会计精神文化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约束,可以对企业高管产生一种激励机制,具体方式有股权激励、声誉机制、披露监管机制等,尤其是披露监管机制的作用最为显著。通过这些激励方式,可以在高管中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思想意识,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同化力、感召力、吸引力可以促使在经理层中形成一种积极进取、恪守规范、尽职尽责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使其自愿地披露公司的会计信息,向社会公众及利益相关者传递一种良好运营的信号,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有效、完整。

五、结论

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4篇

信息公开能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会计信息的披露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可一概而论。目前,我国已有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信息披露制度虽有差别但没有根据市场微观结构特征和公司特征建立起层次性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我们有必要建立层次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OTC市场的交易机制、企业特征、市场功能不同于主板市场,将主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简单移植到OTC市场会产生不良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OTC市场的投资者更加重视公司未来成长机会的披露,但是如何披露、披露什么内容并未进行深入研究。OTC市场将焦点锁定在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上。相对于上市企业而言,非上市企业信息透明度低而且披露不及时。攻克OTC市场信息壁垒、提高OTC市场信息透明度、强化OTC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迫在眉睫。

二、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比较

我们从六个国家和地区中选取了七个场外市场作为本文比较分析研究的样本。这些样本或者具有区域乃至世界影响力,或者具有独到的发展经验值得研究。

(一)英美日韩OTC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

英美两国场外市场发达,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经过立法司法与市场自身的多年努力逐渐建立起多层次结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很大的启发与借鉴价值。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包括上市前披露和持续披露。

1.上市前披露的主要形式是招股说明书。东京MOTHERS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除了披露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内容外,还要求披露: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计划、公司与特定利益团体的关系、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业务伙伴的描述;主承销商提供的关于拟上市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证明;公司承诺在上市之后头三年内每年至少将召开两次针对本公司的分析会议的书面文件。

2.持续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部分。定期报告除按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之外,还要求公司于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一定期限内以季度报告形式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临时报告与现有主板市场相同。韩国海外创业板市场KASDAQ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四个方面的信息: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期间报告和季度报告。

2.特殊报告,披露公司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

3.临时报告,关于公司财务状况重大变化的信息。4.强制性披露,披露KASDAQ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

(二)印度,中国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市场(GTSM)和兴柜股票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

已上柜公司被要求不定期地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必须公布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需要进行财务预测;每月公布营业收入、背书保证金额、资金贷放金额及衍生商品交易等信息。信息披露方式主要为发行公司将相关财务和业务信息输入股市观测站系统,上柜公司若有重大信息可召开记者说明会通过媒体报道告知投资者。兴柜公司对季度财务报告、财务预测公布方面没有被强制要求,但必须公布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每月公布营业收入、背书保证金额、资金贷放金额及衍生商品交易等信息、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披露。会计信息是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核心概念,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安排都围绕着这一客体展开,会计信息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蕴含着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一般来说,投资效率与所获得的会计信息有密切关系。然而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避免地蕴含着企业与股东的利益冲突。过多的会计信息披露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更有可能造成高昂的成本。

三、建立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思索

(一)国内外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思考

会计信息披露所揭示的信号会对资本市场股票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买卖差价的成本构成中与会计信息密切相关的是逆向选择部分,只有对外公布的信息才会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西方学者的研究发现,盈余信息是影响做市商买卖价差的主要信息类型,披露后的盈余信息作为一种公用信息传递到OTC市场,将会降低私人信息搜寻的动力,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升。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缩小做市商的买卖差价。会计信息披露策略越透明做市商的买卖差价越低。买卖差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大小直接影响证券的交易量,即影响证券的市场流动性,国内外学者研究辨明,信息披露越充分,证券的市场流动性越好,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分析师的跟进有助于改善市场的流动性。由于OTC市场的市场有效性较弱,OTC市场的信息来源渠道较少,如较少的分析师跟踪、媒体报道等。会计信息含量较高,价格对信息反应较为强烈而且反应滞后。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买卖差价越小,市场的流动性越高,做市商的收益越低。当做市商的收益低于做市商的做市成本时,做市商就会退出做市服务,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增加。OTC市场的会计信息替代品较少,公司操纵信息的收益较高,当操纵信息的收益远高于操纵信息的成本时,会增加公司操纵信息的动力。会计信息披露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又会大大增加OTC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所以管制的适度尤为重要。

(二)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设想

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虚假会计信息产生机理治理措施中图分类号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为我国21世纪促进经济发展的会计工作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会计法》同原《会计法》比较,进一步突出了《会计法》的可操作性,针对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列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期遏制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由于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日益重要,我国出台的新《会计法》是否能切中会计信息失真的要害,并进行切实有效的治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出发,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

以往人们谈论会计信息失真,往往只关注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故意性,这样就很容易把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归结为个别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或思想品质问题,在此认识基础上所制定的治理方法如隔靴搔痒,难于切中要害,也就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表面看来,多数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都具有主观故意性,但如果不搞清楚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动因,也就很难正确评价虚假会计信息的性质,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手段,应首先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入手。

一般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包括内在(主观)动因和外部(客观)环境两个方面。就会计信息失真而言,内在动因是其主观基础,外部环境是其客观条件,只有这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才会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一)会计信息生产者(包括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可以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的人员)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

这里所讲的“利益”,既包括企业利益,也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及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利益中有些是直接利益,即相关人员可直接通过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好处,如通过虚计利润骗取奖励等;也有些是间接利益,如企业负责人通过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好处,会计人员为讨好企业负责人,按其授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并因此获得好处等。虽然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极为复杂,但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并非完全拒绝真实会计信息而单纯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因为真实会计信息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企业所必需。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逐步成为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为了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管理者也要求生产真实会计信息。这就足以说明,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有的企业会设置真假两套帐,以分别满足企业利益的不同需要。从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中,我们更应看到其中一致的地方,即对利益的追逐。如果不制定良好的制约机制,限制和杜绝企业通过会计信息去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曾有报道反映某企业居然设置了七套不同的帐簿,以分别应付各部门的检查,这一典型事例将利用会计信息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推向了极点。

(二)会计工作中的某些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

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在已查处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中,有许多是在折旧的计算、费用的摊销、各项准备金的计提等方面,通过核算方法舞弊造成的。这样形成的虚假会计信息往往非常隐蔽。

(三)会计信息生产过程的内部操作性,进一步强化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

我国会计法规规定,企业应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现实生活中除了部分小企业采用记帐外,多数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会计人员,这样就把整个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置于企业内部,由企业控制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当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完全由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控制时,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方便条件。如果企业负责人主观上想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获取相应的利益,就可以充分利用全部会计工作被企业控制的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这也是虚假会计信息难于发现和治理的根本原因。

二、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

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决定因素,但有了内部动因,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产生虚假会计信息,而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还有赖于一定的外部条件。归纳起来,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会计人员平均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

(一)法律环境的缺陷是虚假会计信息得以产生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说,要想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虚假会计信息的非法性。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首先,是受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规律。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规定,必须符合会计科学的一般规律。如果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留有余地。其次,是受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制定会计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为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虚假会计信息就会乘虚而入。第三,是受人们的法律意识制约。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如果人们能自觉遵守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度下降。第四,是受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情况制约。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处罚的执行情况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如果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处罚不力,或疏于对会计法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客观上就会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日益泛滥。

(二)政治经济环境中的问题也是促使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重要条件

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温床。比如,我国的个别地区或部门,由于某些领导功利思想严重,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必须上报夸大的工作业绩,迫使企业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管理部门严重失职,对企业的会计工作管理不严,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更是不闻不问,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有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无法发挥其应有职能,会计信息失真自然不可避免;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如果社会上的各种造假行为都极为严重,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成灾也就不足为怪了。若从反腐倡廉角度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腐败现象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不根除腐败现象,虚假会计信息也就难以彻底治理。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有密切关系

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完全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单纯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时可以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但无法解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

(一)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应根据其形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入手:一是消除虚假会计信息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二是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就是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来看,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有的国家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允许企业按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帐项调整,当有关管理部门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时,尽量不直接采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而是由管理部门按一定的要求对企业的帐簿记录进行调整。这种做法相当于管理部门成为会计信息的部分生产者,并以此割断会计信息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能完全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虚假会计信息所造成的危害。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及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降低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

(二)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应采取过硬的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现在试行中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降低这种影响的尝试。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我国原《会计法》由于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没有找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新《会计法》在这方面则有了很大改进,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

此外,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以形成恶劣影响的“琼民源”虚假会计信息案为例,虽然所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但对有关人员的处罚却比其他犯罪活动轻得多,这就更使得会计信息的造假者有恃无恐。笔者认为,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2.加大执法力度。我国虚假会计信息现象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一方面我国现有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已有会计法规也未能得到充分贯彻,影响了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由于有些部门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检查不够,处罚不力,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既未能充分暴露,造假者也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导致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减少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4.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既然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于完全分离,为了减少和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就应将管理工作深入到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效地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虽然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普遍,但多数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仅仅在于骗取投资者、债权人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信任,并未给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或者损失不明显。人们对这类虚假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警惕,在会计法规中,也常常是规定不得如何如何,对违反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恰当的行政管理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连云港市采取的建帐监管制度和呼和浩特市采取的会计帐簿统一管理制度,都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有益尝试。

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产生,其具体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为复杂,要治理,就不能单纯靠一种措施,而必须注意对多种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为此,应以会计法制建设为核心,辅以深入细致的行政管理,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结合加强惩治腐败,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好转。总之,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参考文献[1]陈汉文等.《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研究》.1999年第5期.

[2]赵英林.《企业会计委派制质疑》.《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