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察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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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并且时时关注社会新闻,关注动态变化。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多学多看,勤学善思,不断…

事业单位考察材料(精选5篇)

事业单位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在事关方向和原则的问题上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在校期间曾担任班长职务,热爱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风建设出谋划策。实习期间工作勤勉,态度热情,踏实肯干,细致认真,与同事关系较为融洽,并体现一定的统筹协调能力。考察期间没有听到不良反映。个性特征:性格稳重、老实。存在不足:性格过于温和,工作魄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德才表现

(一)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并且时时关注社会新闻,关注动态变化。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多学多看,勤学善思,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二)学习勤奋,积极提高个人素质。在校期间担任班级干部,能够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发动同学参加活动,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为人积极乐观,涉猎广泛,热爱体育活动、阅读等,自觉利用闲暇之余浏览书籍扩充自身的知识面。实习期间与人为善,乐于帮助他人,拥有优秀的个人品质。

(三)执行力强,具有较强作风纪律。曾在部队服役锤炼两年,培养了团结意识、服从意识,以及敢打敢拼精神。执行力强,敢吃苦,敢于担当,做事有一定的主见。该同志能时刻从严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主要缺点和不足

事业单位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建设;基建项目;工程造价;造价控制;进度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10-026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0.132

笔者从事过高校基建工程的预决算书、报建、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等工作,熟悉基建工程的各个程序和环节。本文结合我校基建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管理,着重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等六个阶段,谈点粗浅的认识。

1 勘察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及顺利施工的前提

地质勘察所占用的经费比率太少,往往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地质勘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的顺利施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基建项目建设中,勘察单位作为地质勘察部门,需要对地质是否准确情况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勘察单位为了避免因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而承担责任,在勘察报告中往往会提高近一倍的安全系数;而根据目前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是终身负责制的,出于对岩土报告的不信任,为了保证安全,也按照设计规范允许范围的上限或更大的安全系数,结果楼房“深基础、超筋、肥梁、胖柱、厚板”,从而给学校造成大量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1.2 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由于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除造成学校建设经费增加,延长正常工期外,如果在施工中能够及早发现相关不良地质问题,还可以通过补勘、实施超前钻等方式补就,但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变更设计,从而增加造价及延误工期,如我校的五坡29#高层职工住宅楼、网球馆、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教育综合楼等工程都存在因地质情况不准确情况,而被迫由静压桩变更为管桩,增加造价不说,也延误了工期,但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问题,造成责任事故,那将给学校、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1.3 解决办法

在实践工作中,工程勘察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工程勘察招标机制必须进行改革:一是重新认识地质勘察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大管理力度;二是推行地质勘察单位负责制,勘测设计报告中的地质章节必须由勘察单位的地质师负责,报告的编制人中必须是地质专业负责人;三是在国家勘察规范允许的间距范围内,勘察孔采用下限值或中间值,增加勘察的范围,在招标时由侧重完成勘察的数量向勘察地质分析质量方面转变;四是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推行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责任捆绑制,在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费应在工程基础完成后支付,在设计合同中规定因设计变更达到约定的金额需进行赔偿或扣减设计费等,通过约定,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互相制约,达到提高勘察质量的作用。

2 材料选择是控制工程造价和顺利施工的保障

在工程造价中,建筑材料费用一般约占工程总投资的60%。因此如何选好建筑材料参考品牌,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凡使用政府资金的单位必须实行集中采购;而除民办的高校外,所有高校均是财政性拨款,因此必须在当地财政厅的组织下实行政府集中评审、采购;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编制预算控制价前需业主确定参考材料的名称、规格、种类、参考单价等,施工单位则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参考材料的规格、参考单价并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和市场材料价格来自主报价,因此材料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讲,以往通用的基建材料采购办法是:一是按当地的建筑材料信息价;二是特殊材料采用市场询价或暂定价;三是特殊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学校自行采购或参加招标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价不可能完全包括所有的材料价格,采用暂定价在施工阶段又非常容易出现争议,增加成本,同时根据新的文件要求,也必须在招标前确定材料的参考品牌、参考价格。在本文中,本人推荐的方法有:一是所用装修材料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中所对应材料中档价格,如选用高档材料,不但造成造价虚高,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很难控制;二是是编制项目控制预算价时成立了由审计、监察、财务、基建组成的市场调查小组,立足本校,选择3种以上不同产地、型号、规格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只能在其中选择1种,这样既能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又能在施工中避免施工单位随意变更材料品牌及价格;三是能确定的材料价格一定不要采用暂定价,否则很容易因为争议、增加工期,增加工程造价;四是材料价格一旦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很容易造成工程造价的上涨。

3 工程招投标阶段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根据《政府采购法》,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在当地财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公开招标,且招标前必须由财政部门评审中心评审,因此完善的图纸及适当、合理的材料价格是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是企业间的自主竞争也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之一。

为了更为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在招标阶段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重视招标文件的修订,因为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及造价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的,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工程款的支付与投标单位的工程计划进度时间配套使用,约定完成工作量与完成时间应一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可以缓付一定的比例,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施工单位随意延长工期;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部不平衡蠹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后,综合单价将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招标时应注意防止投标人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报价;三是在单位完成预算控制价编制后,在没有送财政部门评审之前,校内先送审计部门、设计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预审,防止分部材料价格虚高及单位随意性的增加工程造价;四是财政厅评审部门内部采用了一审、二审、三审后,学校组织设计、基建、审计共同与财政评审部门沟通后才出具正式项目预算控制价;五是学校委派的业主代表、评委和监督人员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也是减少领导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方式之一。

4 施工管理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保证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多、最重要的阶段,更是不可预见事件的高发阶段。管理不好,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和进度。如何进行控制造价又加快工程进度,本文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4.1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合同约定的工期、价格在执行时不能随意更改。基建管理人员必须熟读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敢于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2 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往往是工程增加投资及延长工期的关键所在,而在实际工作中,设计变更往往又是不可避免的;变更的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原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原因,如建设单位增加层数、变更层高、改变功能、提高装修标准等,设计单位考虑不周、计算有误等,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增加利润等;而建设单位甚至有的监理单位在专业技术力量上与施工单位严重不对称,很容易被施工单位说服,从而通过变更设计的方式使工程造价提高。因此,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加快工程进度尤为关键。如前面所述,如果采用限额设计,增加设计合同风险机制,设计单位需承担部分责任,也可减少设计变更的风险;如果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必须进行变更,则要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的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并经审核和会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就变更的设计进行报价,报价需经确认达成共识后才能就变更部分进行施工;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则需认真审核该变更是否有利于减少工程造价,或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否则若与国家强制性条文不相冲突,则应坚持原施工方案,不予以变更。

5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从事工程管理人员价值体现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或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非常重要。本人对此接触较少,研究也不多,但个人认为,要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选择,防止施工单位与审核单位相互勾结。在一些单位中,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不实事求是,故意提高工程结算金额,而采取了超过结算审定金额10%,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审计费用和超出金额部分结算审核费用。

第二,做好变更签证结算和合同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单位以合同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提出索赔。

第三,目前工程结算是采用委托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的方式,为防止因评审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员之间素质、专业技能不对等,实行审计、监察两个部门同时邀请两个不同的审核单位进行结算的方式(通过财政厅评审的项目只需邀一家),防止一个单位出错后,可通过与另一家审核单位的结算金额进行比对,力求得到真实合理的结算金额。

总之,加强对工程的勘察、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是有效地控制基建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关键。同时,高校的基建项目均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均希望在有限的资金,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如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以作为学校吸引学生的一大亮点。因此,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应在注重建筑物的美观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工作作为核心,加强科学管理,力争以最合理的经济的投入、最快的施工进度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人才、学先进、知荣辱、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更广泛更充分地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少年奋发成才,开拓创新,建功立业,充分发挥投身富民强省、建设两型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直团工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宣传和表彰在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楷模,激励广大省直青年发奋学习、奋发成才、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建设和谐**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资格

1.年龄18-4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直各机关、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工作的青年(含在省直各单位下属机构工作的青年及外来务工青年)。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者。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议审定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直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报人选(2月28日—6月20日)

推荐工作主要由省直各厅局、中央驻长各单位、省直各高校、武警**消防总队团组织负责。各团组织要从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开展杰出青年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初审后,向组委会推荐2名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各省直青联委员也可向组委会联名推荐,个人也可自荐,所荐人选须有自然情况和突出业绩的证明。首届省直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奉献奖”获得者自动进入候选人名单,无需再次申报材料。

(二)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6月21日—7月15日)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组织进行评委会审议投票,并考虑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初审确定**名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若干省直优秀青年候选人。在**机关党建网站上将正式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进行组织考察,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提交组委会确定。

(三)考察、投票及评选(7月16日—8月**日)

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成立候选人考察小组,对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正式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投票选举。组委会根据考察和投票结果,确立考察情况和得票数综合排名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组委会将评选出“省直优秀青年”若干名。

(四)宣传表彰(9月—10月)

公布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的评选结果,并于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联合省内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省直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参与。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单位和本系统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青年中最具影响的青年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

3.各单位团组织对推荐人选要充分酝酿,并注意到各方面的代表性,推荐单位要对推报的人选进行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

事业单位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好党代会代表的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结构关,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现就怀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察内容

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廉洁自律以及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加强对代表人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重点考察核实四个方面的情况:

1、政治素质:是否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廉洁自律:是否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格自律,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

3、履职能力:是否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4、身份职业:是否存在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情况,代表人选以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考察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14日。

三、考察范围

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

四、考察程序和方法

1.组成考察组。委托各选举单位,抽调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考察组,以“县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人选考察组”名义开展工作。

2.沟通情况。考察前,考察组长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意图,就工作程序交换意见,作出具体安排。

3.撰写思想工作小结。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近年来个人思想工作小结(2500字左右),在考察结束前交考察组。

4.考察预告。考察组委托人选所在单位考察预告,尽可能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度、参与度。

5.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合理确定。领导干部代表人选,按照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范围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中的代表人选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中层正职和上级党组织分管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的范围进行;其他代表人选,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及本人所在机构有关人员中进行(在村、社区工作人员,还要与所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有关站所负责人、党员代表、驻村干部谈话)。具体谈话范围由考察组商有关单位党组织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对单位较小、谈话人数达不到30人的,按照上述范围,做到应谈尽谈。

6.审核有关情况。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根据人选身份和工作实际,要书面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意见或商请提供有关情况。

(1)是否有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2)是否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者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者培训情况,听取安全部门意见。

(3)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有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意见。

(4)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调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意见;是否有审计方面问题,听取审计部门意见;是否有参与或者鼓动群众参加非访、越级访、对抗党组织和政府情况,听取信访部门意见。

(5)企业负责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代表人选,是否有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依法纳税情况,听取税务部门意见;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听取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6)党员领导干部代表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听取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7)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人选,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听取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8)对新社会组织人士代表人选,要听取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

(9)考察组负责审核人选的个人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查看档案是否有涂改、造假或存疑的问题,了解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其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审核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组意见”栏,由考察组审档人员填写并签名);负责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进行修改完善。县委管理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向考察组提供代表人选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没有个人档案的,考察组要查阅其入党材料和身份认定的有关依据。

(10)核实有关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先进模范人物,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主要奖励或荣誉称号材料。一线工人、农民,要重点核实其身份职业是否符合一线工人、农民的要求;农村干部,要重点核实其是否已取得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是否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入股参股或参与企业经营等情况。

事业单位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

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

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

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