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送裴郎中贬吉州(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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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张明府”考 在孟浩然诗中含有诸多与“明府”的诗,譬如《与白明府游江》、《陪卢明府泛舟回作》、《临涣裴明府席遇张十一房六》、《崔明府宅夜观妓》等。“明府君”的略称。汉人用为对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

在盛唐人士乃至今人的眼中孟浩然更是一位洒脱阔达的隐士,其超凡脱俗、淡泊名利。但纵观他的诗篇,可明显的感觉到其一生都是处在入仕与退隐的矛盾痛苦之中。在其诗篇中有诸多与官员交友的诗,本文选取目前争议性较大的“张明府”及“张郎中”两个官职进行考证,并对孟浩然在交友圈内所反映的入仕态度作以分析。

一、“张明府”考

在孟浩然诗中含有诸多与“明府”的诗,譬如《与白明府游江》、《陪卢明府泛舟回作》、《临涣裴明府席遇张十一房六》、《崔明府宅夜观妓》等。“明府君”的略称。汉人用为对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注云:“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重之称。”唐以后多用以称县令。唐代别称县令为明府,称县尉为少府。后世相沿不改。但值得注意其诗集中大量有与“张明府”相关的诗,如《和张明府登鹿门山》、《同张明府碧溪落》、《奉先张明府休沐还乡海亭宴集》、《寒食张明府宅宴》、《同张明府清镜叹》、《秋登张明府海亭》等,可见孟浩然与“张明府”结交甚笃,而“张明府”何许人也需进一步考证。而在孟浩然的社交圈中有多位张氏官员,可考的有张九龄、张愿、张子容等,笔者认为孟浩然诗中的“张明府”为张愿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第一,孟浩然作有《奉先张明府休沐还乡海亭宴集》,可知“张明府”曾作奉先县令。据《元和郡县图志・卷一q关内道一・京兆府》曰:“奉先h,本秦重泉县,后魏省,至孝文帝分白水县置南白水县,西魏改为蒲城县。本属同州,开元四年以县西北三十里有丰山,与此置睿宗乔陵,改为奉先县,隶京兆(今陕西蒲城县)”。[1]《唐会要》卷七十云:“新升赤县。奉先县,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升,以奉陵寝,以张愿为县令。”[2]可知张愿曾做过奉先县的县令,而诗中的“明府”就是唐代县令的别称。又张愿为奉先县令的时间为开元十七年(729年),而此时的孟浩然也恰在长安应进士举,滞留京洛。孟浩然生于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年),开元十七年时为四十岁,二人在时间上是重合的。且通过《新唐书・卷二百三》记载:“张九龄、王维雅称道之。维私邀入内署,俄而玄宗至,浩然匿床下,维以实对,帝喜曰:“朕闻其人而未见也,何惧而匿?”[3],据此我们可推断此时的孟浩然已有相当的知名度。二人处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且皆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以张愿与孟浩然在此时是极有可能会有交集的。

第二,从还乡时间考。开元十七年秋张愿休假还乡,据《唐故朝散大夫著作郎张府君墓志铭并序》:“侄子愿述:君讳漪,字若水,范阳方城人。四代祖策,从后梁宣帝去西魏,子孙遂家襄阳焉。”[4]张愿此时所归的家乡应是襄阳。襄阳,西汉始置,东汉时属荆州南郡,魏晋时期置襄阳郡,郡治在襄阳城内,西魏改称襄州,属襄阳郡。唐武德四年改郡为州,贞观初年置山南道,属山南道襄州,今湖北襄樊市。而孟浩然在举进士不第后也返回了襄阳,“年四十来游京师,应进士不第,还襄阳。”[5]孟浩然所作《奉先张明府休沐还乡海亭宴集》:“自君理畿甸,余亦经江淮。万里音书断,数年云雨乖。归来休热眨始得赏心谐。朱绂恩虽重,沧州趣每怀。树低新舞阁,山对旧书斋。何以发秋兴,阴虫鸣夜阶。”[6]对二人各自的经历进行了回顾,诗歌中对二人重逢的喜悦之情表达的淋漓尽致。另孟浩然诗歌中还记其登张愿海亭、与张愿登鹿门山、于张愿别业碧溪同作诗章、寒食日与张愿家宴等二人交友事迹,足见二人情谊甚笃。

所以,从上述的时间地点上分析孟浩然诗中的“张明府”即为张愿是较为吻合的。

二、“张郎中”考

同时在孟浩然诗中含有与张郎中交往的诗,亦如《卢明府九日宴袁使君张郎中崔员外》、《卢明府早秋宴张郎中海园即事得秋字》、《同卢明府饯张郎中除羲王府司马就张海园作》、《张郎中梅园作》、《送张郎中迁京》、《同卢明府早秋宴张郎中海亭》等,与“张明府”同样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张郎中指的是何许人也。

第一,从他人的墓志来考。首先,在《唐故秀士张君墓志并序》中有关张愿家族的记载,“君讳点,字子敬,其先范阳方城人也。轩辕锡族,司空分派,繁衍广大,自北徂南,九代祖贞,从西晋入东晋。六代祖策,去西魏自南齐,迁宦奕叶,因家樊沔。祖汉阳郡王中书令谏之,佐命元勋,建封立庙,服器有具,子孙其昌。……君之兄驾部郎中愿,痛萼跗之不禄。”[7]其次,在《大唐谷城县令故张府君墓志》也有提及张愿曾任“郎中”一职,“公讳曛,字继明。范阳方城人也。五代祖策,梁岳阳王谘议参军。……曾祖柬之……考讳愿,皇驾部郎中,曹、婺等十一州刺史,吴郡太守,兼江南东道廿四州采访黜陟使。公即采访之第八子也。”所以,从这两个相关的墓志来分析张愿确实曾经任职过郎中的。

第二,从诗中所提及的地点考证。《同卢明府早秋宴张郎中海亭》、《与卢明府早秋宴张郎中海园即事得秋字》中的“海亭”、“海园”与《秋登张明府海亭》中的“海亭”应是同一地点,均指张愿的居处。所以诗中的“张郎中”应亦是张愿。

而有学者认为诗中的张明府、张郎中皆指的是张子容,如陈贻{作《孟浩然事迹考辨》、王耀斌作《孟浩然年谱》等均持此观点。在此需指出的是,张子容虽与孟浩然为好友,而且孟浩然诗中亦有许多是反映其与张子容的友情的诗歌,张子荣也有许多的诗是与孟浩然同声唱和的。比如孟浩然所作《除夜乐城逢张少府作》、《岁除夜会乐城张少府宅》与张子容的《除夕乐城逢孟浩然》、《送孟浩然归襄阳二首》等相互唱和的诗都证明了他们两个人之间深厚的交情。但是史料中关于张子容的记载甚少,仅在《唐才子传q卷一q张子容传》中有张子容明确的记载:

子容,襄阳人。开元元年常无名榜进士。仕为乐城令。初与孟浩然同隐鹿门山,为生死之交,诗篇倡答颇多。后值乱离,流寓江表,尝送内兄李录事归故里云:“十年多难与君同,几处移家逐转蓬。白首相逢征战后,青春已过乱离中。行人杳杳看西归,归马萧萧向北风。汉水楚云千万里,天涯此别恨无穷。”后竟弃官归旧业,有诗集,兴趣高远,略去凡近。当时哲匠,咸称道焉。[8]

通过此则文献我们仅能得出张子荣与孟浩然二人关系甚好,同为襄阳人同隐鹿门山,为开元元年进士并曾担任过乐城县令的结论,而此结论仍需进一步详证。

其一,关于张子容进士考的时间。《唐才子传》称为开元元年常无名榜进士,《唐诗纪事》卷二十三载:“子容,先天二年进士,曾为乐城尉,与浩然友善。”[9]考《登科记考》:“按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今从常无名改在是年。”[10]另《唐才子传》卷一“王湾传”亦作“常无名榜进士”。足见史料关于张子容进士的时间记载是一致的,常无名、张子容、王湾等皆为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的进士。

其二,张子容是否任职过乐城县尉,或在任职乐城县尉之前的乐城是否担任过其他官职也是需进一步考究的。考开元八年(720年)孟浩然有作《登岘亭寄晋陵张少府》可知,张子容先天二年及进士第后,担任过晋陵县尉。晋陵,《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常州》:“禹贡扬州之地。春秋时属吴,延陵季子之采邑。汉改曰毗陵,晋东海王越谪于毗陵。元弟以避讳,宋、齐因之。……晋陵县,本春秋时延陵,汉之毗陵也,后与郡俱改为晋陵。季札所居也”,[11]治所在今常州。《唐才子传》称张子容任乐城令。乐城,据《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六载,:“乐城县,本回浦县地东晋孝武帝分永宁县置,隋废,载初元年复置”,[12]今浙江乐清。其究竟是任乐城令先还是晋陵县尉先,据张子容自作《贬乐城尉日作》:“窜谪边穷海,川原近恶溪。有时闻虎啸,无夜不猿啼。地暖花长发,岩高日义低。故乡可忆处,遥指斗牛西。”其应是由某一官职贬为乐城尉,由一较发达处贬到穷海恶溪处,所以相对比研究来说应是任晋陵尉在先任乐城令在后。孟浩然所作《除夜乐城逢张少府作》、《岁除夜会乐城张少府宅》、《永嘉上浦馆送张子容》、《永嘉别张子容》等俱可佐证张子容曾被贬为乐城县尉。

关于张子容的其他事迹从孟浩然诗歌中可略知一二。《寻白鹤岩张子容处士》曰:“白鹤青严半,幽人有隐居”,[13]这其中的“白鹤岩”应为张子容的住处。白鹤岩位于襄阳白马山,《舆地纪胜》卷八二载:“白马山,在襄阳县东南十里,以白马泉为名。”[14]白鹤山与孟浩然的园庐相距甚近,为两人的交流予以便利。关于张子容的其他事迹我们无法考证。

而对于孟浩然诗中的“张明府”和“张郎中”是张子容的说法,笔者认为是极具缺乏史料支持的,所以认为孟浩诗中的“张明府”和“张郎中”是张愿的说法更为贴切。

三、孟浩然入仕态度

实际上无论是张愿还是张子容都属于官员,都有一定的任职经历,而这正是孟浩然所缺少的,甚至说是羡慕的。其早年苦学,秉承儒教,怀有远大的抱负,积极用世的思想亦是较为明显,“吾与二三子,平生交结深。俱怀鸿鹄志,共有鸿鹄心。”[15]但其仕途发展并不顺畅,中年应举落第,后虽再次求仕但因无人引荐亦无果而终,惟晚年短入张九龄幕。在他的交友圈中,除了高卧云山的隐士类,更重要的是其与官场人士的交往,这在他的诗歌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如与张九龄的交往,其作《陪张丞相自松滋江东泊渚宫》、《从张丞相游纪南城猎戏赠裴迥张参军》、《荆门上张丞相》、《和张丞相春朝对雪》、《张丞相登高杨楼》等。与襄州县令卢Q的交往也较频繁,其作《陪卢明府泛舟回作》、《和卢明府送郑十三还京兼寄之什》、《卢明府九日宴袁使君张郎中崔员外》、《同卢明府饯张郎中除义王府司马就张海园作》等。其甚至还与一些史书无考的官员的来往,其作《与张折冲游耆A寺》、《江上寄山阴崔少府国辅》、《赠箫少府》、《和张判官登万山亭因赠洪府都曹韩》、《岘山送箫员外之荆州》等。

孟浩然与这些大小官员频繁的交往正是其渴望入仕效忠明君的一种反映,同时这些人的发展于无形之中敦促着孟浩然积极入仕寻求一番作为,只是奈何其没有得到合适的机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孟浩然并非一个纯粹无关政事的隐士,其实际是在无入仕机会的境遇下做出的不得已的选择而已。

【参考文献】

[1][11][12] (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M].商务印书馆,1937.

[2] (宋)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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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绍良.《全唐文新编》[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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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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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徐松.《登科记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1][14] (宋)王象之.《舆地纪胜》[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重送裴郎中贬吉州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温庭筠 《上裴相公启》 上启时间 启主

《上裴相公启》是温庭筠参加进士试前行卷的书信。对启主“裴相公”及上启时间,学界颇有争议,莫衷一是。引起分歧的关键是对启文中“旅游淮上”的事件及时间的看法不同。要考订上启的时间,进而考订启主“裴相公”的真正所指,需要先弄清启文中“旅游淮上”的时间。

一、“旅游淮上”事件及时间考

1.“旅游淮上”事件考。细绎史籍可知,温庭筠“旅游淮上”的经历不止一次,因而需先弄清启中的“旅游淮上”具体指哪次事件。

《玉泉子》对温庭筠的“旅游淮上”有较明确的记载:

温庭筠有辞赋盛名,初将从乡里举,客游江淮间。扬子留后姚勖厚遗之,庭筠少年,其所得钱帛多为狎邪所费:勖大怒,笞且逐之。以故庭筠不中第。

其他史籍中对此亦有相关记载:

吴兴沈徽云:“温舅(指温庭筠)曾于江淮为亲表槚楚,由是改名焉。”[1]90咸通中,失意归江东,路由广陵,心怨令狐绹在位时不为成名。既至,与新进少年狂游狭邪,久不刺谒。又乞索于扬子院,醉而犯夜,为虞侯所击,败面折齿。……庭筠自至长安,致书公卿间雪冤。[2]5079

徐商镇襄阳,署巡官,不得志,去归江东。令狐绹方镇淮南,庭筠怨居中不为助力,过府不肯谒。乞钱扬子院,夜醉,为逻卒击折其齿,……事闻京师,庭筠遍见公卿,言为吏诬染。[3]3787

上述是目前可看到的与“旅游淮上”相关的记载,由此可推断出温庭筠“旅游淮上”仅有两次。一次是庭筠少年时,将应京兆试前不久,为时任扬子留后的亲表姚勖所笞逐。《玉泉子》、《北梦琐言》所载当指此事。另一次是咸通中,当是庭筠中老年时①,过广陵,为虞侯(逻卒)所辱。两唐书所载即是。这两次“旅游淮上”后的遭遇有许多相似之处,都在扬州“受辱”,都为此背负恶名,之后都致书公卿,以求雪冤。不同之处有三:一是施辱者不同,一为亲表姚勖,一为低级官吏虞侯。二是受辱时庭筠的年龄不同,一为少年时,一为中晚年时。三是受辱的后果不同,一是科举仕进之途受阻,一是恶名传遍京城。这些异同之处易导致学界对“旅游淮上”受辱事件产生不同的理解,夏承焘、[4]409顾学颉[5]认为是指咸通中在淮南令狐绹指使虞侯折辱之事;牟怀川、[6]刘学锴[7]38则认为是指受姚勖笞逐之事。

据启文可推见:“旅游淮上”当是指温庭筠早年为姚勖“笞逐”之事,而非指中晚年遭受虞侯“败面折齿”之事。理由如下。

其一,从其身世经历的先后顺序看。在启中温庭筠叙述了他“旅游淮上”之前的身世、经历:出身显赫家庭,曾占籍“辽西”,游学“稷下”。这些显然是温庭筠早年的行迹。“俄属羁孤牵轸”,即不久突遭某种变故,可能是父亲亡故,或者收养人亡故。父死为“孤”,启中屡次出现带“孤”的词语绝非偶然。这种变故使得温庭筠落于“处默无衾,徒然夜叹;修龄绝米,安事晨炊”这样一种衣食无着的境地。之后,他就“既而(马上)羁齿侯门,旅游淮上”了。而他之所以会做出“旅游淮上”的决定,极可能是因为他的亲表姚勖在扬州任盐铁官。温庭筠早有盛名,姚勖出于亲表关系及爱才心理,可能曾邀温庭筠前往扬州,这从姚勖在温庭筠“客游江淮间”时的举动“厚遗之”也可见一二。而在咸通中归江东前的温庭筠已近老年,且已于数年前以被贬的名义释褐,之前他不大可能还有游学“稷下”的举动,那时的诗文中亦不见其遭遇某种重大变故的记述,那段时间他是在襄阳入幕于徐商,后又闲居于江陵。咸通前后的经历与启文中的“羁孤牵轸”、“直视孤危”之语不符。此外,温庭筠“旅游淮上”后,即“投书自达,怀刺求知”。而咸通中令狐绹镇淮南时,庭筠怨其居中时不为助力,过府不肯谒,故不曾有“投书自达,怀刺求知”之举。

其二,从其“旅游淮上”的目的看。温庭筠此行是由于“将从乡里举”故“客游江淮间”的。此行的目的很明确,即寻找仕进的机会。而咸通中,“失意归江东”的温庭筠的举动却是:与新进少年狂游狭邪,至扬子院乞钱而犯夜,过令狐绹的府地却不肯拜谒,这些行为和启文中的“投书自达,怀刺求知”毫不相干,他此次到扬州不过是路过而已。此外,早在大中十年(公元856年)“夙著雄名,早随计吏”的温庭筠即被贬为随县尉,[8]实际上是以乡贡进士的身份释褐,此后便无须行卷了,其启中应不再会出现“谨以文、赋、诗各一卷率以抱献”之语了。

其三,从施辱者的身份看。启文中有“杜挚相倾,臧仓见嫉。守土者以忘情积恶,当权者以承意中伤。直视孤危,横相陵阻”等叙述施辱者情况及受辱原因的语句。夏承焘认为“守土者”指巡夜的虞侯,“当权者”指令狐绹。牟怀川则根据启中杜挚、臧仓之典认为这两者皆指宦官势力。“守土者”指地方长官,虞侯乃巡夜的低级官吏,称其为“守土者”似不大妥。此外,温庭筠此次路经扬州,并无明确的求仕目的,故“绝飞驰之途”的说法无从谈起,而且此时的庭筠已近老境、饱经沧桑,难以会有年少时的“飞驰”的想法了。至于杜挚、臧仓之典在这里的使用,究竟是出于他们的身份还是他们的行为?如果只因为臧仓是宦官,杜挚是和宦官甘龙一同破坏商鞅变法的秦国大臣,就由此断定他们是指宦官势力,证据似乎亦不够充分。细绎启文可推见,“守土者”当是和温庭筠家有旧交情、对温庭筠的家事有一定了解的人。因为嫉恨等原因,这位“守土者”忘记旧日的交情,对庭筠施以不友善的恶行,致使他背负恶名。而与之有关系的“当权者”则无视温庭筠这种“孤危”的状况,又对其科考施加不良影响,即“绝飞驰之路”。由此,可以考订“守土者”应指庭筠的表亲、曾任扬子留后的姚勖,而非令狐绹。

温庭筠“旅游淮上”时被姚勖“笞逐”的经历在温诗中亦有叙述,诗中所述与《上裴相公启》中的“旅游淮上”前后的经历甚为吻合。作于开成五年(公元840年)的《开成五年,以抱疾郊野,不得与乡计偕至王府。将议遐适,隆冬自伤,因书怀奉寄殿院徐侍御,察院陈、李二侍御,回中苏端公,户县韦少府,兼呈袁郊、苗绅、李逸三友人一百韵》(以下简称《百韵》)一诗的开头即有“顽童逃广柳”之句。[9]119温庭筠在回忆自己早年的读书、宦游经历时又云:“适欲群英集,将期善价沽。叶龙图夭矫,燕鼠笑胡庐。赋分知前定,寒心畏厚诬。”前两句当指温庭筠准备应考之事,和《玉泉子》所载的“初从乡里举”相吻合。后四句则指应考前受到诬陷,即指“旅游淮上”受姚勖笞逐之事。“叶龙”当指姚勖,温庭筠认为他表面爱才,但实际上并非真的爱才,仅仅因为年少的温庭筠“人之常情”的宴游行为,姚勖就“大怒”,甚至“笞逐”温庭筠。姚勖前后反差甚大的举动令温庭筠“寒心”,认为自己是被姚勖欺骗了。因为姚勖的身份地位及和自己的亲表关系,庭筠不便明言,故以此典隐晦道出。之后,温庭筠就“文囿陪多士,神州试大巫”了,即受京兆府荐送,参加科举考试了。

据上述可知,温庭筠启文中的“旅游淮上”应指庭筠早年之事,当在开成五年之前。至于此次“旅游淮上”的具体时间,还须分别考订姚勖任扬子留后的时间和温庭筠应京兆试的时间。

2.姚勖任“扬子留后”时间考。温庭筠“旅游淮上”为姚勖笞逐时,姚勖时任扬子留后。扬子留后即盐铁转运在扬州之分设机构,说明姚勖在“笞逐”温庭筠时应为盐铁官。

对于姚勖的仕历,牟怀川考之较详。他由上述记载推断,姚勖为扬子留后而知扬子院在开成四年(公元839年)五月“佐盐铁使务”之前,亦必在“知河阴院”以前,姚勖任扬子留后应在太和中后期至开成四年间,温庭筠被笞逐亦当在这一期间。考虑到姚勖开成四年五月已治河阴有相当时间,笞逐庭筠后也未必马上离任,而温庭筠也是在江淮一些时日后才受笞逐的,如此推算估计,温庭筠“旅游淮上”约在太和、开成之交。此说比较可信。

3.“旅游淮上”后受京兆举荐应进士试时间考。太和中后期至开成四年间,关于温庭筠应进士试之事,两唐书均未载。黄坤尧认为温庭筠曾于太和九年(公元835年)受地方举荐到尚书省应进士试,[10]38不过他未曾论证。温庭筠的《百韵》诗中对此有明确记载。此诗的诗题即已言明,开成五年秋本已被京兆举荐应进士试,但因病“不得与乡计偕至王府”,此行未果。《百韵》诗在“对虽希鼓瑟,名亦滥吁竽”句下有自注云:“予去秋试京兆荐,名居其副。”可见庭筠于开成四年秋亦为京兆府举荐应进士试。温庭筠曾于开成四年、五年连续两年受京兆府举荐参加进士试,据诗中所述可知,两次应试正是他“旅游淮上”被姚勖笞逐后发生的。其中开成五年秋那次因“抱疾”而未成行。那么开成四年秋的应试是有记载的温庭筠最初的一次科举考试吗?

在《感旧陈情五十韵,谢淮南李仆射》(后简称《感旧》)诗中亦有关于受举荐参加进士试的叙述:“未知鱼跃地,空愧鹿鸣篇。稷下期方至,漳滨病未痊。”“漳滨病未痊”原注云:二年抱疾,不赴乡荐试有司。顾学颉据《百韵》及《感旧》两诗的自注认为这里的“二年”必指开成二年,而非咸通二年。此说甚是。由此可推知,早在开成二年(公元837年),温庭筠就已被荐,“试有司”了,只是由于“抱疾”未成行而已,那么庭筠“旅游淮上”后受地方举荐应进士试当在此年。

唐代的进士、明经试一般即在正二月举行,各地最迟将举子于十月送到京都[11]52。温庭筠“旅游淮上”是在其“少年时”、“初将从乡里举”之前,那么此处的“乡里举”应是指参加开成二年正二月的进士试前的地方考试,即“赴乡荐试有司”中的“乡荐”,由于举子须于八月行乡饮酒,故地方考试的时间为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八月之前。温庭筠应当在开成元年五六月之前从扬州回到隶属京兆府的故乡鄠县②,参加县、州两级考试。考虑其从扬州归故乡的路途亦需花费一定的时间,“旅游淮上”的时间至迟当在开成元年年初。

二、上启时间考辨

温庭筠“旅游淮上”的时间至迟当在开成元年年初,又据《玉泉子》及启文的叙述可知,扬州被笞逐严重影响了温庭筠的仕进之路,极可能使其无法参加开成二年的进士试。由此,温庭筠投书“裴相公”寻求帮助,希望洗去冤屈,以免影响以后的仕进。因此,上启的时间应在开成二年科举试前,举子们举送京都后,即开成元年年末。目前关于上启时间的三种看法,分别存在一些疑点,下面分别对此进行辨析。

关于夏承焘的咸通四年(公元863年)说。此说的疑点有三:一是似乎未考虑到温庭筠淮南受辱其实有两次,未曾进行论证即把温庭筠“旅游淮上”受辱事件和《旧唐书》所记“致书公卿间雪冤”之事联系在一起。二是咸通四年时的温庭筠已释褐,不必再投书行卷了。三是若上启时间为咸通四年,“裴相公”只能是裴休。但裴休大中十年既已罢相,至咸通四年时已近十年,姑且不论称谓有何不妥,不知此时他是否尚有“悬解”之力以语救困济厄呢?而且裴休此年似已去世,《旧唐书》云:“咸通初,入为户部尚书,累迁吏部尚书、太子少师,卒。”

关于刘学锴的大中六年(公元852年)说。刘学锴认为庭筠此启上于“旅游淮上”之后十七年(公元835—852年)[7]40。若如刘学锴所言,这与庭筠上启“裴相公”寻求雪冤的目的不符,事隔十七年方才寻求雪冤不大合乎人之常情,启文开头的“斯则没为疠气,来挠至平;敷作冤声,将垂不极”则不知该如何解释了。未细绎启文的文义,仅以裴休任职的时间来推断温庭筠上启的时间,此说亦难以令人信服。

关于牟怀川的开成四年首春说。对于此种说法,刘学锴已指出其不妥之处,他认为自开成三年(公元838年)以来,度已年高衰病,温庭筠不大可能于度衰病时上启求助,且以文、赋、诗各一卷抱献。此时上启有悖人之常情。[13]此说甚是。

如前所述,温庭筠“旅游淮上”的时间至迟当在开成元年年初。据《玉泉子》及启文的记载可知,扬州被“笞逐”影响了温庭筠的科举之路,极可能使得他未能参加开成二年年初进行的进士试。于是,温庭筠为洗冤和今后仕进的考虑,投书“裴相公”求助。因此,上启的时间应在举子们赴京应进士试后不久,即开成元年年末。

三、启主“裴相公”考辨

温庭筠上启的时间应在开成元年年末,这段时间可称“裴相公”者,只有裴度一人。刘学锴对裴度说持有异议,主要的理由是认为此启的题目中对启主的称谓不符合唐人重官职的习俗。[13]

唐人在称谓上是有重官职的习俗,这不假,但在其他唐代诗人的诗题中有不少在裴度宪宗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封晋国公后仍称呼裴度为“裴相公”的情况,现举例如下:

白居易的《宿裴相公兴化池亭》。《白居易年谱》系此诗于太和二年(公元828年)。白居易的《酬裴相公见寄二绝》,此诗当为太和三年(公元829年)白居易将罢刑部侍郎时所作。刘禹锡的《和裴相公寄白侍郎求双鹤》。其中有“经年留滞清洛苑”的诗句,亦当太和三年白居易将罢刑部侍郎时为所作。张籍的《送裴相公赴镇太原》。诗云“盛德雄名远近知,功高先乞守藩维。衔恩暂遣分龙节,署敕还同在凤池。天子亲临楼上送,朝官齐出道旁辞。明年塞北清蕃落,应建生祠请立碑。”当为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所作,时裴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2]4421。

裴度于太和八年(公元833年)三月“以山南东道节度使充东都留守,依前守司徒、兼侍中”。白居易等人的诗题中称裴度为“裴侍中”者,皆为太和八年三月后所作,如:白居易的《夜宴醉后留献裴侍中》、《集贤池答侍中问》,刘禹锡的《奉和裴侍中将赴汉南留别座上诸公》等[16]343。

此外,在唐文题目中也有一些裴度于唐宪宗元和十二年封晋国公后仍称呼裴度为“裴相公”的情况。

《刘宾客文集》卷十五中有《代裴相公辞官表》一文。其中的“裴相公”即裴度。此文云:臣犬马之齿,六十有七,寿虽不长,亦不为短。为忝公台近十五年,皆由际会非以才进。惧官谤以招国刑,今被病得死,保其始终为幸甚。

裴度卒于开成四年三月四日,时年七十五岁,[2]4433依此类推,裴度六十七岁那年即太和六年(公元831年),此时的裴度“自见功高位极,不能无虑,稍诡迹避祸”,故有此辞官之举。

由上举各例可知,唐人在称谓上是有重官职的习俗,但并非绝对严格,也存在一些例外。温庭筠诗题中未出现称呼裴度为“裴相公”的情况,和其诗文散佚严重有一定关系,若仅根据温庭筠启文题目中的称谓就断定“裴相公”不可能是裴度,理由似乎不是很充分。

此外,由于上启的时间尚待考定,开成四年首春只是一种看法,其实上启的时间应该再早二三年,所以刘文所言“不应直到开成四年首春所上之启仍只称‘裴相公’”的说法亦难以成立。

温诗《中书令裴公挽歌二首》亦透露出温庭筠和裴度的交游情况及曾为裴度荐举的情况。其前一首诗云:“铭勒燕然暮,碑沉汉水春。从今虚醉饱,无复污车茵。”“从今虚醉饱”二句使用了汉相丙吉不责罚因醉而污车茵(车上的席垫)的官吏的故事,据此可知,温庭筠与裴度相识,曾参与裴度宴游。宴游当在温庭筠“少年”之时,因年岁尚幼,故在与裴度宴游的当时名流的诗集中难觅其名。宴游与“旅游淮上”可能同为温庭筠早年的经历,两事相隔时间不会远,这也是温庭筠上启于裴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后一首诗云:“空嗟荐贤路,芳草满燕台”温庭筠于开成四年秋,“试京兆荐,名居其副”,“空嗟荐贤路”很可能即指此事。

综上所述,温庭筠《上裴相公启》一文中的“旅游淮上”应发生于开成元年年初,系庭筠早年的行迹,温庭筠上此启的时间应在当年年末,启主是举荐过温庭筠的一代名相裴度。

注释:

①温庭筠的生年,史书未载,目前有三种说法;“元和”说、“贞元”说、“长庆”说。最早为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最晚为长庆元年(公元824年)。详情参见王丽娜.温庭筠生平事迹考辨.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2).

②关于温庭筠的寄籍,史书未载,详情参见王丽娜.温庭筠生平事迹考辨.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2).

参考文献:

[1]孙光宪著.贾二强点校.北梦琐言[M].北京:中华书局,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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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学锴.温庭筠传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

[8]梁超然.温庭筠考略[J].漳州师院学报,1994,(3).

[9]温庭筠著.曾益笺注.温飞卿诗集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0]黄坤尧.温庭筠[M].台北:台北国家出版社,1984.

[11]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

重送裴郎中贬吉州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唐文学; 南贬诗人; 屈原情结

abstract: those poets relegated to southern china in the midtang dynasty all showed a qu yuan complex in their poems. for exampl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qu yuan's poems, such as li sao and jiu ge, liu yuxi and liu zongyuan expressed primarily a spirit of complaint and fury while the more rational yuan zhen and bai juyi both accepted qu yuan's character of loyalty and uprightness but refused to follow his will of consistence. in contrast, han yu and li shen expressed their complaint about innocent mistreatment by comparing their experience to qu yuan's miserable treatment. the qu yuan complex of the poets relegated in the early and prosperous tang dynasty was the very source of that of the relegated poets in the midtang dynasty. in general, the former was rational while the latter was sentimental but more tragic than the former.

key words: literature in the midtang dynasty; poets relegated to southern china; the qu yuan complex

贬谪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常见现象,至少从屈原起,贬谪又和文学发生了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成了一种重要的文学现象。号称盛世的大唐王朝,承平日久,疆域辽阔,其驾驭臣下,恩威并施,对于犯法忤旨的官员,往往给以贬谪。所贬之地,以岭南、湖南最为残酷。岭南、湖南地区,远在天涯,习俗迥异,加以瘴疠蛮荒,故北方士人视为畏途。唐代是士人南贬数量甚大的时代,明王世贞在《艺苑卮言》卷8中,曾举出历代流贬的士人多达80余人,其中唐代就有47人,占南贬士人之大多数。而中唐元和前后,又是诗人贬谪较为集中的时代,著名者就有韩愈、柳宗元、刘禹锡、元稹、白居易、李绅、吕温等。他们多数是具有经世治国抱负的耿介之士,而因昏暗混浊的时代因素,或权力角逐的宦海风波,被疏离于权力中心,以至于逐出朝廷,贬谪蛮荒。政治生命的终结,人生经历的巨大落差,极大地撼动其破碎的心灵,在对政治前途的幻灭中,他们把精力与心智转向了文学创作,以其文学的生命重塑,求得心理的平衡,补偿政治的失意。这种与屈原相似的经历,使他们对屈原产生了特殊的情结。由于每位诗人贬谪经历的不同,其屈原情结,也表现出各自的个性差异。本文选取刘禹锡与柳宗元,元稹与白居易,韩愈与李绅6位大约三种类型的贬谪诗人,作为考察对象。

刘、柳的贬谪,是由参加王叔文集团达到最高峰而转眼之间跌入命运的谷底而一蹶不振的过程。在贬谪生活中,他们又坚持自己行动的正义性,具有崇高的人格,他们复杂的贬谪生活和贬谪心态,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贬谪是他们政治命运的终结,同时也是文学命运的发展,贬谪的过程使他们成就为大作家,他们无疑是中唐元和时期贬谪文学的代表。在贬谪过程中,特殊的遭遇使他们与屈原发生了共鸣,特别是受屈原《离骚》、《九歌》等作品的影响,怨愤精神突出。

先看下面资料,《旧唐书·柳宗元传》:

宗元为邵州刺史,在道,再贬永州司马。既罹窜逐,涉履蛮荒,崎岖堙厄,蕴骚人之郁悼,写情叙事,动必以文。为骚文十数篇,览之者为之凄恻。[1]卷160

《新唐书·柳宗元传》:

俄而叔文败,贬邵州刺史,不半道,贬永州司马。既窜斥,地又荒疠,因自放山泽间,其堙厄感郁,一寓诸文,仿《离骚》数十篇,读者咸悲恻。[2]卷168

刘禹锡《竹枝词九首序》:

昔屈原居沅湘间,其民迎神,词多鄙陋,乃为作《九歌》,到于今荆、楚鼓舞之。故余亦作《竹枝词》九篇。[3]卷27

《旧唐书·刘禹锡传》:

禹锡在朗州十年,唯以文章吟咏,陶冶情性。蛮俗好巫,每淫祠鼓舞,必歌俚辞。禹锡或从事于其间,乃依骚人之作,为新辞以教巫祝。[1]卷160

《新唐书·刘禹锡传》:

宪宗立,叔文等败,禹锡贬连州刺史,未至,斥朗州司马。州接夜郎诸夷,风俗陋甚,家喜巫鬼,每祠,歌《竹枝》,鼓吹裴回,其声伧伫。禹锡谓屈原居沅湘间作《九歌》,使楚人以迎送神,乃倚其声,作《竹枝辞》十余篇。于是武陵夷俚悉歌之。[2]卷168

任半塘说:“屈原在沅湘,留意民间歌舞,采其声容,广其情志,作《九歌》,影响后世文学者颇著,唐刘禹锡在建平,追踪屈原,亦留意民间歌舞,采其声容,广其情志,作《竹枝词》九篇,远近传唱。”[4]4-5可以见出屈原的创作对刘禹锡的影响。

屈原一生坚持理想,坚持正义,九死未悔,为了表现自己高洁的情怀,他在流放潇湘之时,写作《离骚》,以抒发怨愤,为南方文学奠定了良好的开端。刘禹锡被贬朗州司马,选择居所以招屈亭为邻,其《酬朗州崔员外与任十四兄侍御同过鄙人旧居见怀之什,时守吴郡》云:“昔日居邻招屈亭,枫林桔树鹧鸪鸣。”[3]319以屈原为代表的楚骚文化,融汇在刘禹锡的创作中,他在《武陵书怀五十韵并引》中说:“永贞元年,余始以尚书外郎出补连山守,道贬为是郡司马。至则以方志所载而质诸其人民。顾山川风物皆骚人所赋,乃具所闻见而成是诗,因自述其出处之所以然。”[3]277朗州自屈原自沉后,形成竞渡的风俗以纪念这位爱国志士,刘禹锡在朗州写了《竞渡曲》,自注称:“竞渡始于武陵,至今举楫而相和之,其音咸呼云:‘何在?’斯招屈之义,事见《图经》。”诗云:“灵均何年歌已矣,哀谣振楫从此起。……曲终人散空愁暮,招屈亭前水东注。”[3]341

刘禹锡的很多作品学习屈原。他的《问大钧赋》即模仿《天问》,最后说:“楚臣《天问》不酬,今臣过幸,一献三售。”[3]3他的《何卜赋》则又模仿《卜居》,用问卜的方式抒写内心的愤懑。至于诗文中用《楚辞》典故之处,则更多,如《早春对雪奉寄澧州元郎中》:“宁知楚客思公子,北望长吟醴有兰。”[3]303即用《九歌·湘夫人》典:“沅有兮醴有兰,思公子兮不敢言。”他自己也在《别夔州官吏》中说:“唯有《九歌》词数首,里中留与赛蛮神。”[3]571这是他学习屈原的真实写照。

刘禹锡在朗州,因为特殊的遭遇和处境,他灵心善感,听到南音而心潮起伏。他作了《采菱行》,末尾四句说:“屈平祠下沅江水,月照寒波白烟起。一曲南音此地闻,长安北望三千里。”[3]342

柳宗元与刘禹锡一样,他被贬永州不久,就写下了声情并茂的《吊屈原文》,吊屈原实则是吊自己。“后先生盖千祀兮,余再逐而浮湘。求先生之汨罗兮,揽蘅若以荐芳。愿荒忽之顾怀兮,冀陈辞而有晃。”其赞美屈原说:“先生之不从世兮,惟道是就。”“穷与达固不渝兮,夫唯服道以守义。”[5]516-517实际上也是自己坚持正义,九死未悔的自白。他又有《惩咎赋》等,也是摹拟屈骚之作。名为“惩咎”,实是述志。对永贞革新中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辩护,对受迫害表示深深的感慨和不平。他说:“处卑污以闵世兮,固前志之为尤”,“旁罗列以交贯兮,求大中之所宜”。尽管有救世济时的抱负,但“谗妒构而不戒兮,犹断断于所执。哀吾党之不淑兮,遭任遇之卒迫。势危疑而多诈兮,逢天地之否隔”[5]54。致使自己被罪废削,贬谪南荒,孤囚无依,神态荒耗。赋的最后写道:“死蛮夷固吾所兮,虽显宠其焉加?配大中以为偶兮,谅天命之谓何!”[5]56仍要坚持理想,固守“大中”之道,尽管遭受挫折,仍不屈不挠。清人林纾《柳文研究法》云:“屈原之为《骚》及《九章》,盖伤南夷之不吾知,于是朝廷为不知人,于己为无罪,理直气壮,傅以奇笔壮采,遂为天地间不可漫灭之至文。重言之,不见其沓;昌言之,莫病其狂。后来学者,文既不逮,遇复不同,虽仿楚声,读之不可动人。惟贾长沙身世,庶几近之,故悲亢之声,引之弥长,亦正为忠气所激耳。柳州诸赋,摹楚声,亲骚体,为唐文巨擘。”[6]64-65

刘、柳贬谪南方,受南方文学精神的薰陶,特别是受屈原骚怨精神的影响,一方面使其作品具有更为深沉的思想内涵,另一方面对永贞革新失败后被贬的命运更增添了悲剧性色彩。刘、柳的文学对于南方文学更有很大的影响。南方的文学,尤其是湖南一带的楚地,春秋战国时期,虽孕育了伟大的诗人屈原,文学上放出了异彩,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大一统天下的出现,政权的中心长期坐落在北方,南方地区,则成为蛮荒地带,更是流人的处所。贾谊到了长沙,已深感“地卑湿”,而“寿不得长”。岭南一带更是如此。柳宗元在柳州时,柳州风俗落后,人民愚昧,与中原不同。韩愈在《柳州罗池庙碑》中,说柳宗元“不夷鄙其民,动以礼法。……于是民业有经,公无负租,流逋四归,乐生兴事”。以至于当时民谣有“柳州柳刺史,种柳柳江边。柳色依然在,千株绿拂天。”[7]10在柳宗元治柳之前,柳州一带几乎没有文学,此后柳州以至岭南文学的发展,是柳宗元开其风气。刘、柳的文学受南方文学精神的熏陶,他们自己的文学又对南方的文学影响极大,这是相辅相成的。

白居易的贬谪,宋陈振孙《白文公年谱》元和十年(815)云:“六月,盗杀宰相武元衡,公首上疏请急捕贼,以雪国耻,宰相以非谏职言事,恶之,会有恶公者,言其母看花堕井死,而作《赏花》及《新井》诗,贬江州刺史,中书舍人王涯,言其所犯不可复理郡,又改司马。”[8]19白居易贬江州司马,乃王涯落井下石之故。王涯早年与柳宗元为友,后来踪迹渐疏,盖宗元鄙其人品之低下,故疏之。大和九年(835),王涯罹甘露之祸,死于非命,居易《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诗,有“当君白首同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9]2330之语。

白居易有很深的屈原情结,但与刘禹锡、柳宗元的执著精神却截然不同。他在《咏怀》诗中说:“自从委顺任浮沉,渐学年多功用深。面上灭除忧喜色,胸中消尽是非心。……长笑灵均不知命,江篱丛畔苦悲吟。”[9]1024又在《效陶潜体诗十六首》之十三中说:“楚王疑忠臣,江南放屈平。晋朝轻高士,林下弃刘伶。一人常独醉,一人常独醒。醒者多苦志,醉者多欢情。欢情信独善,苦志竟何成?兀傲瓮间卧,憔悴泽畔行。彼忧而此乐,道理甚分明。愿君且饮酒,勿思身后名。”[9]306-307其《咏家酝十韵》又云:“独醒从古笑灵均,长醉如今学攵伯纶。”[9]1389白居易对于屈原的身世是同情的,对其精神也是赞扬的,但他并非像刘、柳那样,带着满腔的激情,对屈原的身世表现出极大的赞叹,对其作品极力地效法,故而将自己的遭遇与创作融为一体,表现出巨大的忧愤情怀。白居易则非常理智,既对屈原忠直的精神与苦志的追求表示认可,但并不学习屈原执著的意志。“在白居易看来,屈原不能委顺从命,忘怀得失,其结果只能是流落江畔,悲吟自怨,终究于事无补。与其如此忧怨苦闷,损性伤身,倒不如沉溺酒乡,泯灭悲喜,得乐且乐,这样反倒更自由、更洒脱。于是,他为自己选择了一条与屈原大异其趣的‘独善’之路。”[10]

白居易 “独善”的思想,使其在归趣上与屈原完全不同。他对屈原的经历与精神,更多的是慨叹,而很少效法。为了加强慨叹的力度,他还将屈原与贾谊相提并论。其《读史》五首之一云:“楚怀放灵均,国政亦荒淫。彷徨未忍决,绕泽行悲吟。汉文疑贾生,谪置湘之阴。是时刑方措,此去难为心。士生一代间,维不有浮沉。良时真可惜,乱世何足钦。乃知汨罗恨,未抵长沙深。”[9]102又在《偶然》二首其一中说:“楚怀邪乱灵均直,放弃合宜何恻恻。汉文明圣贾生贤,谪向长沙堪叹息。”[9]1041从时代环境来看,中唐是治世而非乱世,与贾谊所处的环境极为相似,身处治世而被逐,其情怀就更加悲苦。白居易对屈原的态度,代表了唐代一般世人的心理状态,这也是“安史之乱”后出现的失意诗人心理状态的延伸与发展。中唐前期诗人刘长卿《长沙过贾谊宅》诗云:“三年谪宦此栖迟,万古惟留楚客悲。秋草独寻人去后,寒林空见日斜时。汉文有道恩犹薄,湘水无情吊岂知。寂寂江山摇落后,怜君何事到天涯。”[11]337表现悲苦自伤之情,入木三分。清乔亿《大历诗略》评曰:“极沉挚以澹缓出之,结乃深悲而反咎之也。读此诗须得其言外自伤意,苟非迁客,何以低回如此?”[12]489白居易诗与刘长卿诗一样,也表现出浓厚的自伤之感。

白居易是善于自作解脱的诗人,故而常将屈原与陶渊明比较,前面所引的咏陶诗中提及屈原,就是明显的例证。这一方面,尚永亮先生曾作过专门的研究,认为白居易“要摆脱屈原的影响,超越屈原模式,就必须找到一个足以引导自己走向解脱的范型,这个范型,白居易一眼选中了陶渊明”。“不过,白居易对陶渊明的全身心的拥抱并不在此时,而是在他生命遭受骤然沉沦的贬谪之后”[10]。实际上,我们观察白居易一生,他追求儒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境界,因而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会全身心地拥抱陶渊明,只是将陶渊明的避世作为自己保持心理平衡的一剂良药而已。他虽然有很多诗篇涉及陶渊明,但只是汲取陶渊明精神的一部分。陶渊明具有浓厚的出世思想,且到了后期,占据了他精神世界的全部,体现了老庄超越尘世、追求隐逸的最高境界。白居易则一生纠缠于世俗的宦途与浮嚣的名利场中,从没有过彻底坚定的出世思想,也缺乏屈原式的执著的入世精神,因而只能在屈原、贾谊、陶渊明之间摇摆不定。这也是中国历代文人的典型状态。缪钺先生在《诗词散论》中说:“诗以情为主,故诗人皆深于哀乐,然同为深于哀乐,而又有两种殊异之方式,一为入而能出,一为往而不返,入而能出者超旷,往而不返者缠绵,庄子与屈原恰好为此两种诗人之代表。……盖庄子之用情,如蜻蜒点水,旋点旋飞;屈原之用情,则如春蚕作丝,愈缚愈紧。自汉魏以降之诗人,率不出此两种典型,或偏近于庄,或偏近于屈,或兼具庄、屈两种成分。”[13]24-25白居易则为“兼具庄、屈两种成分”之诗人。

元稹的贬谪经历与白居易相似,他在元和五年(810)为劾贪官河南尹房式事,受到内外权臣的嫉恨,被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在江陵时曾作《楚歌十首》,其十云:“八荒同日月,万古共山川。生死既由命,兴衰还付天。栖栖王粲赋,愤愤屈平篇。各自埋幽恨,江流终宛然。”[14]卷4诗中既没有怨恨,也没有赞叹,只是站在旁观者的视角,对楚国的历史及屈原的愤慨与幽恨作理智的评判。故清人黄叔灿《唐诗笺注》卷3云:“此首言山川日月终古不改,人之穷达总由天命,如王粲之赋《登楼》,屈平之作《离骚》,空自结恨,江流宛然而幽恨总难伸也。”又元稹《表夏十首》其十云:“灵均死波后,是节常浴兰。彩缕碧筠粽,香粳白玉团。逝者良自苦,今人反为欢。哀哉徇名士,没命求所难。”[14]76元稹在江陵府士曹参军任,逢端午节,有感于当时纪念屈原的习俗而作此诗。“逝者良自苦,今人反为欢”,评判的意味也非常浓厚。与白居易一样,元稹也崇尚陶渊明,其《归田》诗云:“陶君三十七,挂绶出都门。我亦今年去,商山淅岸村。冬修方丈室,春种桔槔园。千万人间事,从兹不复言。”[14]163元和十年(815),元稹出为通州司马,这首诗作于贬谪途中。仕途的失意使他萌生了对于田园生活的向往,但这种向往只是精神生活的一种补偿,而不是精神世界的追求。元稹在被贬谪的过程中也兼有屈原与陶渊明的情结,表面上与白居易相似,然而他既没有白居易那样的追求,更没有达到白居易的精神境界。

韩愈的贬谪共有二次,一是由监察御史贬官阳山令,原因是论宫市事。后改江陵府法曹参军。二是由刑部侍郎贬潮州刺史,原因是批评宪宗迎佛骨的错误。不久量移袁州,很快又回朝任职。韩愈被贬时期的作品,仍然表现出较为浓厚的屈原情结。

韩愈《湘中》诗云:“猿愁鱼踊水翻波,自古流传是汨罗。藻满盘无处奠,空闻渔父扣舷歌。”[15]184贞元末年,韩愈官监察御史。宫市之弊,谏官论之,德宗不听。韩愈则上章数千言极论之,触怒德宗,被贬为连州阳山令。贞元二十年(804)赴任途中到达湘中而作此诗。诗中暗用《楚辞·渔父》的典故:“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与?何故至于斯!'屈原曰:‘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是以见放!'……渔父莞尔而笑,鼓木世而去,乃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16]179-181韩愈以屈子自比,以说明贤者遭黜,而又以渔父咏歌,表明隐者得全,抒写自己的愤激之情。屈原已逝,江水自流,祭奠无处,故诗人怅然若失,更闻渔者自歌,徒添惆怅之怀。无端被贬之牢骚,透露于字里行间。韩愈《祭河南张员外文》叙其阳山之贬,与《湘中诗》情调一致:“南上湘水,屈氏所沉。二妃行迷,泪踪染林。山哀浦思,鸟兽叫音。余唱君和,百篇在吟。”[17]313他在贬谪中怀念屈原之诗还有:《陪杜侍御游湘西两寺独宿有题一首因献杨常侍》诗云:“静思屈原沉,远忆贾谊贬。椒兰争妒忌,疑灌共谗谄。”[15]288《晚泊江口》:“郡城朝解缆,江岸暮依村。二女竹上泪,孤臣水底魂。双双归蛰燕,一一叫群猿。回首那闻语,空看别袖翻。”[15]330

第二次贬谪是由刑部侍郎贬为潮州刺史,量移袁州。其量移途中,虽未免罪,亦值庆幸,故作《量移袁州张韶州端公以诗相贺因酬之》诗:“明时远逐事何如,遇赦移官罪未除。北望讵令随塞雁,南迁才免葬江鱼。”[15]1173第四句用屈原《渔父篇》典故:“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16]179-180元和十五年(820)九月,韩愈拜国子祭酒。十月未离袁州时,又作了《祭湘君夫人文》云:“前岁之春,愈以罪犯黜守潮州。惧以谴死,且虞海山之波雾瘴毒为灾以殒其命,舟次祠下,是用有祷于神。神享其衷,赐以吉卜,曰:‘如汝志。’蒙神之福,启帝之心;去潮即袁,今又获位于朝,复其章绶。退思往昔,实发梦寐,凡三年,于今乃合。夙夜怵惕,敢忘神之大庇!”[17]324则韩愈无论在贬谪过程中,还是量移或内召的时候,都会想到屈原与屈原作品中描写的神灵。

李绅的贬谪,主要是长庆四年(824)由户部侍郎贬为端州司马。有关南贬时涉及屈原的诗作,只有《涉沅潇》一首,而仅这一首诗就将其贬谪时的屈原情结表现得淋漓尽致:“屈原死处潇湘阴,沧浪淼淼云沉沉。蛟龙长怒虎长啸,山木波浪深。烟横日落惊鸿起,山映余霞杳千里。鸿叫离离入暮天,霞消漠漠深云水。水灵江暗扬波涛,鼋鼍动荡风骚骚。行人愁望待明月,星汉沉浮鬼号。屈原尔为怀王没,水府通天化灵物。何不驱雷击电除奸邪,可怜空作沉泉骨。举杯沥酒招尔魂,月影氵晃漾开乾坤。波白水黑山隐见,汨罗之上遥昏昏。风帆候晓看五两,戍鼓远山响。潮满江津猿鸟啼,荆夫楚语飞蛮桨。潇湘岛浦无人居,风惊水暗惟鲛鱼。行来击棹独长叹,问尔精魄何所如。”[18]5 462-5 463这首诗是回忆自己南贬时经过沅潇之作,前面12句既伤悼屈原,亦以自悼,通过苍茫阴晦的背景烘托,表现了逐臣的悲愤与感伤。自“屈原尔为怀王没”句以下,则对屈原招魂与哀悼,并寄希望于神灵驱除奸邪,实则上也是作者对现实失望后无可奈何的心理状态的流露。结语仍感前途渺茫,不知所之。与韩愈诗相同的是,诗所表现的都是自己无辜被害的怨愤,侧重于个人情怀的抒发。卢燕平对于李绅诗歌的基调曾作过总体的概括:“分析李绅诗歌表现的主要心态,也可见他是一个善于表现一己情怀的主观型诗人。”[19]这个判断大致是不错的。由此可见,李绅与韩愈的屈原情结,既不同于刘禹锡、柳宗元与屈原贯通的骚怨精神,也不同于元稹、白居易的理性审视。

中唐南贬诗人的屈原情结,与初盛唐贬谪的诗人有着很深的渊源关系。南贬的诗人中,初盛唐主要有宋之问、沈亻全期、杜审言、张说、张九龄等,更为重要的是,伟大诗人李白在“安史之乱”后流放夜郎,在其原有屈原情结的基础上,加上了愤激与不平的内涵。沈宋二人本为宫廷诗人,南贬之后,不幸的命运与南方的风物使得他们的诗风有了改变,在诗中注入了真情,回旋着忧伤,也对屈原的贬谪生涯产生了一定的感受。宋之问《送杜审言》诗云:“别路追孙楚,维舟吊屈平。”[20]398

张说在武后时被张昌宗、张易之构陷而贬于岭南,又迁岳州,有送别诗云:“‘谁念三千里,江泽一老翁。’则知虞卿非穷愁不能著书以自宽,贾谊非流窜不能作赋以自安。”[21]卷294虽未见张说直接咏叹屈原的诗作,但他贬谪后的作品多危苦悲切之词,则与屈原、贾谊的遭遇与情怀是相通的。

张九龄本身为南方人,又被贬于始安,“托讽禽鸟,寄词草树,郁然与骚人同风”[3]263。他是把屈原的精神作为自己理想人格来追求的。如其《感遇》诗:“兰叶春葳蕤,桂华秋皎洁。欣欣此生意,自尔为佳节。谁知林栖者,闻风坐相悦。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18]571这首诗是张九龄的代表作品,“主旨是承屈原《离骚》中‘不吾知其亦已矣,苟余情其信芳’一句的意思而来。它强调的是诗人品德的自我修养,抒发了诗人对理想人格的执著追求之情”[22]121。其化用楚辞意象之诗还有《杂诗五首》之三:“酷在兰将蕙,甘与葵与藿。”[18]570

但是中唐贬谪诗人,对于具有同样贬谪命运的盛唐名相张九龄是颇有微词的。因为唐人之贬谪南荒,与张九龄有很大关系,他曾向皇帝提出了“放逐之臣不宜居善地”的建议,受到玄宗皇帝的采纳,从此,交通困难,气候恶劣,山川阻隔,有去难归的岭南、湖南地区,就成为罪臣的去所。《旧唐书·刘禹锡传》说:“禹锡积岁在湘醴间,郁悒不怡,因读《张九龄文集》,乃叙其意曰:‘世称曲江为相,建言放臣不宜于善地,多徙五溪不毛之乡。今读其文章,自内职牧始安,有瘴疠之叹;自退相守荆州,有拘求之思。托讽禽鸟,寄辞草树,郁然与骚人同风。嗟夫!身出于遐陬,一失意而不能堪,矧华人士族,而必致丑地,然后快意哉!”[1]4211对张九龄的所为,颇为不满。

李白对于屈原,因为具有共同的浪漫情怀,故其一生都处于对屈原的赞叹与向往中。他的作品中涉及屈原者有接近20篇之多。首先是对屈原的遭遇深表同情。他的《拟恨赋》云:“昔者屈原既放,迁于湘流。心死旧楚,魂飞长楸。……永埋骨于渌水,怨怀王之不收。”[23]15《古风》其五十一云:“比干谏而死,屈原窜湘源。……彭咸久沦没,此意与谁论。”[23]148《行路难》其三云:“吾观自古贤达人,功成不退皆殒身。子胥既弃吴江上,屈原终投湘水滨。”[23]191《赠汉阳辅录事》云:“应念投沙客,空余吊屈悲。”[23]582其次是对屈原作品加以仿效。他有《代寄情楚辞体》,就是仿效《楚辞》所作的诗,有“恨独宿兮伤离居”,“横流涕而长嗟,折芳洲之瑶花”[23]1182等句。第三是对屈原景仰与赞赏。《古风》其一云:“正声何微茫,哀怨起骚人。”[23]87《江上吟》云:“屈平辞赋悬日月,楚王台榭空山丘。兴酣落笔摇五岳,诗成笑傲凌沧洲。功名富贵若长在,汉水亦应西北流。”[23]374第四是将屈原引为自己的望中知友,甚至以屈原自比寄托哀怨的情怀。《夏日诸从弟登汝州龙兴阁序》云:“呜呼!屈、宋长逝,无堪与言。”[23]1290《单父东楼,秋夜送族弟沈之秦》云:“遥望长安日,不见长安人。长安宫阙九天上,此地曾经为近臣。一朝复一朝,发白心不改。屈平憔悴滞江潭,亭伯流离放辽海。”[23]787《同友人舟行》云:“楚臣伤江枫,谢客拾海月。怀沙去潇湘,挂席泛冥渤。”[23]929《流夜郎至西塞驿寄裴隐》:“空将泽畔吟,寄尔江南管。”[23]685-686《赠别郑判官》:“三年吟泽畔,憔悴几时回。”[23]733

由上面的论述可见,中唐贬谪诗人的屈原情结,与他们的前辈诗人有共同之处,但因时代环境及个体的差异,又体现出各自的特点。初盛唐贬谪诗人对于屈原,重在表现其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尽管也以自己的遭遇与屈原相比拟,但作品中所抒写的哀苦之词并不是占主导地位的。而中唐贬谪诗人的屈原情结则是其悲苦与愤懑情怀的表现,他们在政治失意之时,通过对屈原遭遇的慨叹来求得自己心理的平衡,并以对屈原文学成就的学习与追求,以求得对政治失败的补偿。他们的屈原情结,尽管有理性与情感之别,但总体上悲剧气氛要比初盛唐时期浓厚得多。

[ 参 考 文 献 ]

[1] 刘.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5.

[3] 刘禹锡.刘禹锡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90.

[4] 任半塘.唐声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5] 柳宗元.柳宗元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79.

[6] 林纾. 韩柳文研究法[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14.

[7] 刘斧.青琐高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8] 白居易.白香山诗集[m].清四部备要本.

[9] 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10] 尚永亮.论白居易对屈原陶潜的取舍态度及其意识倾向[j].中州学刊,1993(2):.

[11] 储仲君.刘长卿诗编年笺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96.

[12] 陈伯海.唐诗汇评[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5.

[13] 缪钺.诗词散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4] 元稹.元稹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82.

[15] 钱仲联.韩昌黎诗系年集释[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16] 洪兴祖.楚辞补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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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曹寅.全唐诗[m]. 北京:中华书局,1960.

[19] 卢燕平.李绅新论[j].文学遗产,2004(4):.

[20] 陶敏.宋之问集校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01.

[21] 董诰.全唐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重送裴郎中贬吉州范文第4篇

在唐代,州级与县级之间的一个重要关系还表现在州级官员参与对县级官员的考课。

根据仁井田陞先生复原的唐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和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的《考课令》:“县令已下及关镇戍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注:仁井田陞:《唐令拾遗·考课令》,第327页。此条《考课令》亦见《五代会要》卷一五《考功》:“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及《册府元龟》卷六三六《铨选部·考课一》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十月。)按照唐令的规定,县级官员中,自行政长官县令到其余的流内、流外官员以及吏职的考课工作统统归它的上一级州级负责。关于这种制度实施的时间可见以下四段史料。

《朝野佥载》卷四:

唐贞观中,桂阳令阮嵩妻阎氏极妒。嵩在厅会客饮,召女奴歌,阎被发跣足袒臂,拔刀至席,诸客惊散。嵩伏床下,女奴狼狈而奔。刺史崔邈为嵩作考词云: “妇强夫弱,内刚外柔。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省符,解见任。

这是唐初刺史对所属县令进行考课的情况。

《太平广记》卷八二《异人二·郑相如》引《广异记》:

其年(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果进士及第,辞(郑)虔归乡,及期而选,见虔京师,为吏部一注信安尉,相如有喜色,于是辞虔赴任。初一考,问衢州考吏曰:“郑相如何?”曰:“甚善。”问其政,曰:“如古人。”二考又考之,曰:“无恙。”三考又问之,考吏曰:“相如校考后,暴疾不起。”(注:《太平广记》卷一四八《定数三·郑虔》引《前定录》略同,记郑相如任衢州信安尉在天宝四载。)

这是唐中期衢州考吏对信安县尉进行考课的情况。

《五代会要》卷一五《考功》: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县令已下及关镇庶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

《全唐文》卷一九后唐明宗《令州府长吏每年考课县令敕》:

县令化洽一同,位居百里,在专劝课,抚育疲羸。苟或因循,是孤委任。宜令随处州府长吏,逐县每年考课,如增添得户税最多者,具名申奏,与加章服酬奖。如稍酷虐,辄恣诛求,减落税额者,并具奏闻,当行朝典。

以上两条史料是五代后唐时对州级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规定。可见,这种由州级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制度,从唐初便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五代而没有发生变化。

唐代的考课程序,采取的是级级上报的形式。关于县级官员的考课程序,我们先看下面这件吐鲁番文书。73TAM206∶42/5《唐高昌县勘申应入考人状》:(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5册,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268页。)

(前缺)

1 送曹司依例支配,应入考者令早装束。今年函使县

2 未申牒举请裁者。入考函使准状下高昌县,速勘申

3 者,县已准状付司户检,得报。依检案内令注如前者,今以状。

4 令方

给事郎行丞元泰

据李方先生考证,这是一件高昌县向西州申报应入考人状,这里的考人是指参加考课的官吏。(注:李方:《唐代考课制度拾遗——敦煌吐鲁番考课文书考释》,韩金科主编:《'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2页。)县级官员的考课一般为应考者本人具录当年功过行能,称为“考簿”、 “考状”或“考解”(注:黄清连:《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唐代研究论集》第一辑,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394页。)。然后交县级主持考课的司功佐审核汇总,即所谓“送曹司依例支配”,再由县令上报州级。州级还要派遣所谓“入考函使”下县,对县级官员的考课工作进行监督。唐制,京畿县有司功佐,诸州各县不设司功。在这种情况下,县属应考官由县令注考后,要经县司户检核,再由县令向州申报,并要赴州参加考课。即诸州各县可能由县司户兼掌一定的考课事。(注:宿志丕:《唐代官吏考课制度》,《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第62页。)县令在汇总了县级官员的考状后,按规定是呈送它的上级州级继续检核,那么州级具体是由哪些官员负责县级官员的考课工作呢?

《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考核官吏……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

明确记载州刺史具有考课职能,其所考课官员的范围应为州级及其属县级官员。关于刺史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例子,可见以下两段史料。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63《大唐故毫州谯县令梁(玙)府君之墓志》:

其年放选,郑部雄藩,原武大邑,公(梁玙)牵丝作尉,道德安人,草偃风行,成加恩布,统军粮数万,涉大海三千,足履波涛,躬巡委积,不时,克济军须。州将嘉之,超升考课。扶风右辅,石柱当衢,人士殷繁,物产众夥,改授公兹邑尉。

《大唐新语》卷六《友悌》:

裴景升为尉氏尉,以无异效,不居最课。考满,刺史皇甫亮曰:“裴尉苦节若是,岂可使无上考,选司何以甄录也。俗号考终为迷路考,省校无一成者。然敢竭愚思,仰申清德,当冀中也。”为之词曰:“考秩已终,言归有日。千里无代步之马,三月乏聚粮之资。食唯半菽,室如悬磬。苦心清节,从此可知。不旌此人,无以激动。”时人咸称亮之推贤。景升之考,省知左最,官至青刺。

可见,刺史是总领县级官员考课的官员。但是刺史在对县级官员考课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还不十分明了。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敕文。

《唐会要》卷六九《县令》载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正月敕:

守宰亲民,职当抚字,三载考职,著在格言。贞元之中,频有明诏,县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诸州县令得三考,两府畿亦罕及二年,以此字民,望成其化,簿书案牍,宁免奸欺。道路有迎送之劳,乡里无苏息之望。自今已后,刺史、县令除授后,一例满三十六个月,方得更换。其责受迁擢,即不在此限。其替后,量其课绩,作等闻奏。其在第一等,中书门下及吏部优与处分。第二等,依资改转。第三等,量加降黜。其授替后,委刺史录事参军比量等第,申观察使,便与本判官勘覆,诣实申奏。以后因事考核,有不如所奏,观察判官、录事参军,据人数节级惩罚,观察使奏听进止。

可知负责县级官员考课的州级官员除刺史外,还有录事参军事,那么他们二者的具体分工是什么呢?《大唐新语》卷二《刚正第四》:

(李)祥解褐监亭尉,因校考为录事参军所挤排。祥趋入,谓刺史曰:“录事恃纠曹之权,祥当要居之地,为其妄褒贬耳。使祥秉笔,颇亦有词。”刺史曰:“公试论录事状。”遂援笔曰:“怯断大案,好勾小稽。隐自不清,疑他总浊。阶前两竞,斗困方休。狱里囚徒,非赦不出。”天下以为谭笑之最矣。(注:“监亭”,误。当为“盐亭”。此事亦见《太平广记》卷四九三《杂录一·李详》引《御史台记》,与《大唐新语》所记略同。《朝野佥载》卷四亦记此事,但有出入:“周李详,河内人,气侠刚劲。初为梓州监示尉,主书考日,刺史问:‘平已否?’详独曰:‘不平。’刺史曰:‘小平,君把笔考。’详曰:‘请考使君。’即下笔曰:‘怯断大事,好勾小稽。自隐不清,疑人总浊。考中下。’刺史默然而罢。”此段记载从字面上看,似乎李详是给刺史下考词。按李详所下的考词中有“好勾小稽”一句,“勾稽”乃勾官录事参军事之职掌,所以李详所指的“使君”当为录事参军,而且县尉对刺史如此不敬,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故不取。)

可见,录事参军应该是州级具体负责县级官员考课的官员,由录事参军将县级上呈的县级官员的考状进行检核,拟定考词,最后再呈交刺史。《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条》:“凡应考之官,皆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各于其所由司准额校定,然后送省。”上引《大唐新语》一事,就是应考者盐亭县尉李祥在刺史对众宣读他的考词时,因不满于录事参军所校订的考词,而提出异议的事例。

这里还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所记“功曹、司功参军掌官吏考课……”上州、中州设司功参军,下州不设司功,由司仓参军事兼掌司功事。这里记载的各州府的司功、功曹参军事是负责考课工作的官员。不过,司功、功曹参军事具体负责的是州级官员的考课,而与县级官员的考课无涉。此外,亦有州长史涉及县级官员考课的记载。如《唐会要》卷六九《县令》载元和七年(公元812年)四月敕:“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约一亩,种桑两根,勒县令专勾当。每年终,委所在长史检察。量其功课,具殿最闻奏。”这里的州长史仅仅是具有对县级具体事务的检查职能,而无考课职能。

以上我们考察了州级对县级官员的考课过程。由县级汇总应考县级官员的考状,上呈州级,由录事参军具体负责对县级官员考状的检核,然后由刺史当众宣读,议其优劣,核定考第。这就是州级对县级官员的考课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县级官员的考状要经过县司功佐(或司户佐)、县令、州录事参军、刺史四层的检核,才能初步定出考第,然后,再由刺史或主要次官作为朝集使将层层检核过的“考状”解送至京,呈尚书省吏部继续检核。这种层层上报,层层检核的考课过程从理论上讲是相当科学严密的,但也无法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而且属县官员为了能够得到优良的考绩,往往会贿赂州级长官,助长送礼之风。《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08《杨汉墓志铭》:“复授同州刺史。到郡计日受俸,生生之具,不取于官。岁时伏腊,属邑之馈献者,虽鱼雉之微不复受。”这段史料记载了杨汉不受属邑馈献的故事,恰恰反证了按惯例,属县是要对州级官有所馈献的,这种作风是不利于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转的。

此外,唐中后期藩镇崛起后,这种由州级负责县级官员考课的制度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册府元龟》卷六三五《铨选部·考课一》载永泰元年(公元765年)正月诏曰:

刺史、县令与朕分忧,凋瘵之人,切须抚字,一夫不获,情甚纳隍。有能招缉逃亡,平均赋税,增多户口,广辟田畴,清节有闻,课效尤著者,宜委所在节度、观察具名闻奏。即令按核,超资擢授。其有理无能政,迹涉赃私,必当重加贬夺,永为殿最。

大历元年(公元766年)十一月诏:

国以人为本,人以农为业。顷由师旅,征税殷繁,编户流离,田畴荒废。永言牧宰,政切亲人。其刺史、县令宜以招缉户口、垦田多少,用为殿最。每年终,委本道观察、节度等使按核奏闻。如课绩尤异,当加超擢,或政理无闻,必寘科贬。

各道的观察使、节度使参与到州县官员的考课中来,大大扰乱了正常的考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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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州级对县级官员的监察

监察制度发展到唐代已逐步健全,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与之相应的监察体制。唐代尤其重视对州县的监察,从御史台的监察御史、武后光宅元年设置的肃政台、天授以后十道巡察制度到宪宗时的巡院,虽然形式多样,而且各机构监察地方的权力和力度各有不同,但毕竟说明中央政府对州县的监察是十分重视的。

唐代中央政府为了更好地实施对州县的监察监督,在设置正式的监察机构之外,还赋予州级对它所属的县级官员以部分监察职能,“都督、刺史,其职察州县”(注:《新唐书》卷一九七《循吏传·序》,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16页。),通过这种监察关系以保证行政体系的正常运转,这也是唐代州县间的一个重要关系。

唐政府曾通过正式诏令赋予刺史以监察县令的权力,《全唐文》卷四三肃宗《申戒刺史考察县令诏》:

其天下县令,各仰本州府长官审加详察。如有衰耄暗弱,或贪财纵暴,不闲时政,为害于人,并具名录奏,即与改替。其才职相当者,并依旧奏定。 已后有不称者,所繇官长,量加殿黜。庶理人之职,无或谬焉。

诏令规定刺史对县令的监察主要是施政行为方面的内容,然后根据刺史考察的结果决定县令的考绩与升降。

《太平广记》卷五《杂录八·李克助》引《闻奇录》:“李克助为大理卿,昭宗在华州。郑县令崔銮,有民告举放絁绢价,刺史韩建令计以为赃,套下三司定罪。”白居易《百道判》中的。“得景为县令,教人煮木为酪。州司责其烦扰”(注:《白居易集》卷六六,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83页。)、“得景为宰,秋雩,刺史责其非时”(注:《白居易集》卷六六,第1386页。)以及“得景领县,府无蓄,廪无储,管郡诘其慢职”(注:《白居易集》卷六七,第1408页。)等,这些都是刺史对县令实施监察的职能。《封氏闻见记》卷九:“熊曜为临清尉,以干蛊闻……邂逅失囚……太守李憕不之罪也。”这是刺史对所属县尉的监察。《册府元龟》卷六三一《铨选部·条制第三》载太和七年(公元833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录事参军纠察属县,课责下僚,一郡纪纲,藉其提举。”《唐会要》卷六九《县令》载大中二年(公元848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自今已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其录事参军有罪,刺史不举者,刺史有罪。观察使不举者,并所司奏听。”《唐大诏令集》卷八六《咸通七年大赦》:“其郡守亦仰察访县令,如或有过不举,停任后另有处分,录事参军重加削罚。”《唐代墓志汇编》乾封040《唐故箕州榆社县令王(和)君墓志铭》:“(王和)又除利州录事参军。揆务提纲,弹违举直,具寮钦其称首,属县仰其标致。”录事参军对属县官员有监察权力,这也符合录事参军作为“纠曹”的工作性质。可见,唐代州级对所属县实施监察职能的官员是刺史和录事参军,而所监察的对象是自县令以下的所有县级官员。

这种由州级官员监察属县的制度在藩镇崛起后又有所变化。《全唐文》卷四八代宗《谕诸道州考察所属官敕》:

自今后,别驾县令录事参军有犯赃私,并暗弱老耄疾患不称其职、户口流散者,并委观察节度等使与本州刺史计会访察,闻奏与替。其犯赃私者,并禁身推问,具状闻奏;其疾患者,准式解所职;老耄暗弱及无赃私才不称职者,量资考改与员外官;余官准前后敕处分。其刺史不能觉察,观察节度使具刺史名品闻奏。如观察节度管内不能勾当,郎官御史出入访察闻奏。

观察使、节度使也参与到对属县的监察工作之中,从而大大削弱了刺史对所属县的监察职能。在观察使、节度使的干扰下,刺史对县级的监察职能根本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易于造成监察工作的不彻底,但是诏令规定如果刺史对县令的劣绩无所察觉,还要追究刺史的责任,使刺史陷于两难境地。藩镇对州级正常行政事务的侵夺,严重破坏着州县间的正常行政关系。

唐代州级对县级的监察职能除了有政府诏令正式规定外,还存在一种州级行政长官监察属县的形式。《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若狱讼之枉疑,兵甲之征遣,兴造之便宜,符瑞之尤异,亦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

这种州级官员“每岁一巡属县”的职责便是一种变相的对属县的监察职能,也就是所谓的访查民情,实地调查,由州刺史亲自担任,如白居易《百道判》:“得丁为郡守,行县,见昆弟相讼者,乃闭阁思过。”(注:《白居易集》卷六六,第1384页。)如果刺史有事不可离州,便命上佐代行属县。如《太平广记》卷三三《鬼十五·王光本》引《广异记》:“王光本,开元时为洛州别驾。春月,刺史使光本行县。”按规定,县级施政的各种资料是要定期呈递州级的,这些文件是州级了解县级施政情况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唐代中央政府还进一步要求州级行政长官每年必须亲自下到各属县巡查一次,以实施对县级施政的监察,可谓用心良苦。这种由州级官员一年一次亲自下县了解情况的制度,一方面确实可以了解到县级的一些真实情况,能够起到部分的监察作用,同时还可以表示州官对辖县百姓的关心程度,以示皇恩浩荡。但由于一年只有一次巡查,时间间隔太长,而且县级为了让州官看到好成绩,会把最好的一面给人看,掩恶扬善,所以这种巡行属县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监察作用。

此外,与刺史监察县级官员制度相配合,还产生了与之相应的一些规定。

一是在州级官员监察县级官员的同时,唐代政府还赋予州级处罚非法县级官员之权。《全唐文》卷六五一元稹《论浙西观察使封杖决杀县令事》针对“浙西观察使润州刺史韩皋,去年七月封杖决湖州安吉县令孙澥,四日致死”一事,认为“孙澥官忝字人,一邑父母。白状追摄,过犯绝轻,科罚所施,合是本州刺史”。说明刺史对所属县令有惩罚的权力,不过,这种惩罚县令的权力应该是有一定的权限的,如《太平广记》卷一二一《报应二十·王瑱》引《朝野佥载》:“唐冀州刺史王瑱,性酷烈。时有敕史至州,瑱与使语,武强县尉蔺奖曰:‘日过,移就阴处。’瑱怒,令典狱扑之,项骨折而死。”这种妄杀朝廷命官的做法,已经超出了处罚之限,是权力的滥用。《龙筋凤髓判》卷一《御史台》:“御史严宣,前任洪洞县尉日,被长史田顺鞭之。”可见,甚至上佐之职都对县级官员用刑,这种滥施刑罚的做法,将会影响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转。

二是县级长官如有过失,州级长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所谓的“连坐”。《唐会要》卷四一《酷吏·杂录》:

(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责情状专知官,有二十减十下。自今以后,判司县令一人犯,夺太守一季禄。丞簿尉一人有犯,与县令中下考。三人以上,既量事贬黜。至建中元年二月十五日敕:责情状,宜准格式处分。至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敕:自今以后,太守县令,有犯赃者,宜令加例程一等。

还有更为严酷的惩罚措施,唐律中有所谓“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的规定,如《唐律疏议》卷一二《户婚律》:

诸州县不觉脱漏增减者,县内十口笞三十,三十口加一等;过杖一百,五十口加一等。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通计,谓管二县者,二十口笞三十;管三县者,三十口笞三十之类。计加亦准此。若脱漏增减并在一县者,得以诸县通之。若止管一县者,减县罪一等。余条通计准此。)各罪止徒三年。

其他诸如管理耕地、劝课农桑、派遣征人、辖境内出现盗罪、收留外来人口等方面,也有类似这样的“通计为罪”规定。可见,唐政府是十分重视州县间的这种连带关系的,其目的在于刺激刺史加大对县令的监察力度。

五、结语

重送裴郎中贬吉州范文第5篇

武则天统治时期曾出现过一些着名的酷吏,因而人们在评价武则天时往往把武则天与酷吏联系起来:有人说武则天实行“酷吏政治”;有人则把酷吏作为武则天“残暴”的根据。事实上,武则天与酷吏的关系是复杂的。虽然武则天统治时期的酷吏较多,但并不能说明武则天实行了“酷吏政治”。至于把酷吏作为武则天“残暴”的根据,也缺乏应有的说服力。

一、武则天并非始终器重酷吏

大家知道,武则天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时间是很长的。若从显庆五年(660)十月参预朝政算起,到神龙元年(705)正月退位,前后将近半个世纪。若从文明元年(684)临朝称制算起,独自控制最高权力的时间长达21年。即使从天授元年(690)改唐为周算起,当皇帝的时间也有15年。如果我们把武则天的统治时期划分为辅政、临朝、称帝三个阶段,具体考察一下各个阶段的历史,就可以清楚的看出,武则天只是在改朝换代前后的特殊情况下才重用酷吏的,酷吏存在的时间是相对较短的。

武则天辅政阶段历时23年。这一阶段,唐高宗是天下的最高统治者,武则天只是以皇后的身份参预朝政。但是由于唐高宗“头重目眩”的病经常复发,又患上了可怕的虐疾,(《旧唐书》卷5)所以军国大事常由武则天处理。这种情况在宰相上官仪被杀后表现更为突出。史载“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杀生,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谓之二圣。”(《资治通鉴》卷201)这说明,武则天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国家的实际权力。在辅佐高宗的日子里,武则天“内辅时政”,“忧劳天下”(《唐会要》卷63),是很有作为的。她不仅克尽妇职,亲祀先蚕,从驾封禅,重用学士,着书立说,而且上书言事,出谋划策,协助高宗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当时武则天是主张“以道德化天下”的(《新唐书》卷76)。她曾建议“王公以降皆习《老子》”,反对酷刑和苛政,希望通过约法省刑、无为而治的办法实现天下大治。所以当时她虽广开仕途,扶植新贵,但并没有使用过一个酷吏。当时社会上也没有出现一个着名的酷吏。很显然,武则天在辅政期间并无器重酷吏之事。

武则天临朝称制时间较短,只有6年,但这6年是武则天政治生涯发生转变的关键性阶段。这一阶段,武则天废中宗,立睿宗,以皇太后的身份独揽大权,成为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武则天在临朝之初是很想大有作为的。她在《改元光宅赦文》中表示要“励精为政,克己化人。使宗社固北辰之安,区寓致南风之泰。……冀上不负于尊灵,下微申于至恳”(《全唐文》卷96)。也就是说,她要用自己的全部才能治理国家,以报答唐高宗的顾托和天下人的推戴。为此,她决定旗帜尚“金”,同时改变百官服色和称谓,准备通过网罗人才、放宽刑法的办法“大收人望”(《旧唐书》卷50)。但是,对于她的所作所为,“天下颇多流言异议”(《旧唐书》卷90)。光宅元年(684)九月,发生了徐敬业的叛乱,对武则天形成很大的威胁。叛乱平息后,武则天改元“垂拱”,仍表示要一如既往,无为而治。她在《颁行律令格式制》中说:“朕情在爱育,志切哀矜。疏网恢恢,实素怀之所尚;苛政察察,良夙心之所鄙。方冀化致元为,业光刑措。”(《唐大诏令集》卷82)然而,严酷的社会现实使她的理想无法实现。由于“将相阴谋”(《通典》卷169),“人多逆节”(《旧唐书》卷91),武则天不得不用酷吏来打击政敌。也就是说,到这个时候,武则天才开始重用酷吏。垂拱初年,酷吏兴起,索元礼、周兴、万国俊等纷纷出笼,造成了恐怖气氛。但垂拱四年以后,随着政治形势的转变,酷吏的活动就大大减少了。

当皇帝的15年是武则天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天授元年九月,武则天改唐为周,破天荒地登上皇帝宝座。这一事件在朝野上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虽然支持武则天的人很多,但在暗地里反对武则天的人也不在少数。为了清除政敌,巩固新生的武周政权,武则天在天授年间仍不得不重用一些酷吏。所以在武周初年,酷吏仍然较多,大酷吏来俊臣就是这个时期出现的。不过,这种局面维护的时间并不太长,政局稳定后,武则天即不再器重酷吏。万岁登封元年(695)十月,武则天颁发了《减大理丞废秋官狱敕》,重新提出了约法省刑、无为而治的主张。她说:“崇德简刑,列辟之彝范;并官省事,有国之良图。”“今远近无缧绁之冤,老幼有歌谣之乐。人皆迁善,政在维新。丹笔刑官,已绝埋梧之听;黄沙狱户,将为鞠草之场。”“幸悉心而慎罚,同底绩以胜残,伫弘勿辟之规,用阐元为之化。将使三千之罪,永绝当年;岂惟数百之刑,仅宽于昔代!布告天下,识朕意焉。”(《唐大诏令集》卷82)显然,到这个时候,武则天就已不再重用酷吏了。神功元年(697)六月来俊臣被杀后,酷吏死鼠殆尽。从这时起,到武则天退位,再也没有出现过酷吏。

二、酷吏不过是武则天打击政敌的工具

武则天之所以在改朝换代前后重用酷吏,完全是为了打击政敌,巩固政权。从大量资料来看,武则天本来是反对滥刑,反对酷吏的;当她的统治受到政敌严重威胁的时候,她要用酷吏诛杀异己,摆脱危机;当她的统治稳固后,她又要以循吏治天下,而把酷吏无情地予以抛弃。种种迹象表明,酷吏不过是武则天诛锄异己、打击政敌的工具。

首先,酷吏是在武则天的扶持下兴起的。武则天扶持酷吏是徐敬业起兵以后的事。文明元年秋,武则天临朝不久,徐敬业“据扬州起兵,自称上将,以匡复为辞”,旬日之间,“得胜兵十万”(《资治通鉴》卷203)这次起兵虽很快平定,但隐藏下来的反对派仍有很大势力。这些人“密有匡复之志”(《旧唐书》卷76),时刻准备颠覆武则天的统治。由于这些人尚未起兵造反,不能用大军征讨,只能用残暴酷烈、滥用刑法的官吏加以惩治。所以当有人建议武则天“尽诛皇室诸王及公卿中不附己者”(《旧唐书》卷183)的时候,武则天便改变了以往对酷吏的态度,开始扶持酷吏。史载:垂拱元年(685),武则天“疑天下人多图己,……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资治通鉴》卷203)。大凡善于罗织者皆得到武则天的扶持。如来俊臣告密不久,“则天重其爵赏以酬之”(《太平广记》卷267),使“朝官侧目”(《朝野佥载》卷3)。傅游艺滥刑之后,“基年之中历衣青、绿、朱、紫”(《资治通鉴》卷203)。如果没有武则天的支持,垂拱、天授之际绝不会出现那么多的酷吏。

其次,酷吏基本上是按照武则天的旨意行事的。武则天“大开诏狱,重设严刑”(《旧唐书》卷50),扶持酷吏的目的,是要让酷吏用法律的武器去诛锄异己,铲除政敌。而酷吏大体上也都有揣时希旨的本领,“构似是之言,成不赦之罪”(《唐会要》卷41),“执法不挠”(《文苑英华》卷674),“务在诛夷”(《旧唐书》卷85)。不仅惩治武则天的政敌,就连“逆党亲属及其交游有涉嫌疑”者,也“莫不穷捕考校”(《旧唐书》卷50)。为了摄服罪犯,他们往往“竟为讯囚酷法”;“或以椽关手足而转之,谓之‘凤皇晒翅’;或以物绊其腰,引枷向前,谓之‘驴驹拔橛’;或使跪棒枷,累甓其上,谓之‘仙人献果’;或使立高木,引枷向后,谓之‘玉女登梯’;或倒悬石缒其首;或以醋灌其鼻;或以铁圈毂其首而加楔,至有脑裂髓出者”(《资治通鉴》卷203)据说周兴、索元礼所杀各数千人,来俊臣所破千余家(《资治通鉴》卷204),丘神责力亦破千余家(《旧唐书》卷186),吉顼等破三十六家,“亲故连累鼠逐者千余人”。酷吏的这些做法,沉重地打击了武则天的反对派,从根本上削弱了他们的势力,为武则天改朝换代、巩固政权扫除了障碍。武则天的大臣朱敬则说,武则天开告端,用酷吏,“故能计不下席,听不出闱,苍生晏然,紫宸易主”(《旧唐书》卷90)

。《新唐书》的作者说,武则天因酷吏以自肆,“不出帏闼,而天命已迁”(《新唐书》卷209)。《旧唐书》的作者也说武则天因酷吏坐移唐鼎,“天网一举而卒笼八荒”。 这说明,酷吏在武则天称帝前后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他们的主要活动是帮助武则天诛杀政敌。再者,酷吏的衰亡也与武则天有很大的关系。武则天两度重用酷吏,只是为了消灭政敌,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她不允许酷吏有其他“越轨”行为,尤其是政敌被杀、政局稳定之后,武则天立即改变了对酷吏的态度,由重用变为抑制。随着武则天态度的转变,酷吏很快走上了衰亡的道路。史载天授二年(691),武周政权刚刚稳定,武则天即贬杀了酷吏丘神责力、周兴、索元礼和傅游艺。丘神责力是以“谋反”的罪名被杀的。(《新唐书》卷209)周兴被告“谋反”,“诏宥岭南,在道为仇人所杀”,索元礼“座赃贿”,列于狱中。(《朝野佥载》卷2)傅游艺“梦登湛露殿,旦而陈于所亲,为其所发,伏诛”。长寿(692-693)以后,主要的反对派大体上已被消灭,“众心已定”(《资治通鉴》卷205),武则天再次决定“尊时宪而抑幸臣,听忠言而诛酷吏”(《旧唐书》卷6)。酷吏候思止、来子王旬、王弘义、郭霸、万国俊等相继死亡。万岁登封元年(695)十月,武则天下令减大理丞,废秋官狱。次年,将用法宽平的徐有功擢拜为“左台殿中侍御史”(《资治通鉴》卷205)。神功元年(697)六月,下《暴来俊臣罪状制》,把来俊臣送上了断头台。就这样,酷吏被武则天无情地抛弃了。

三、武则天没有把行政大权交给酷吏

由于酷吏只是武则天打击政敌的工具,所以武则天并没有把行政大权交给酷吏。这一点只要我们看一下当时每个酷吏的履历就会明白。据两唐书《酷吏传》记载,武则天统治时期共出现过11位着名的酷吏,他们是丘神责力、索元礼、侯思止、万国俊、王弘义、周兴、来俊臣、傅游艺、来子王旬、郭霸和吉顼。这些酷吏的经历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

丘神责力是左卫大将军丘行恭的儿子。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任左金吾卫将军。翌年赴巴州监视章怀太子,因章怀太子自杀,左迁为叠州刺史。垂拱年间官复旧职,与周兴等人推鞫制狱,以酷暴着称。垂拱四年率军镇压越王贞的叛乱,以功加左金吾大将军。天授二年下狱伏诛。索元礼出身于少数民族家庭。故史书上说他是“胡人”。武则天在平息徐敬业叛乱之后,“恐人心动摇,欲以威制天下”。索元礼向武则天告密,受到武则天的接见,被“擢为游击将军”,并成为最早在洛州牧院推案制狱的酷吏。据说索元礼“性残忍”,武则天曾多次召见索元礼,“张其权势”。但直到天授二年被杀时,索元礼仍然是一名小小的“推事使”(《朝野佥载》卷2),在政治上并没有什么地位。

候思止本为高元礼家奴,以密告舒王元名与恒州刺史裴贞“谋反”起家。初任“游击将军”。天授三年升为朝散大夫、左台侍御史。与来俊臣等推案制狱,“苛酷日甚”。后因奏请娶赵郡李自挹女,被宰相李昭德处死。

万国俊系洛阳人氏,少年时以险诈闻名。垂拱以后,任司刑评事,与来俊臣制造《罗织经》,受到来俊臣的赏识,被引为判官。天授二年摄右台监察御史,常与来氏同按制狱。长寿二年赴岭南杀流人,授朝散大夫、肃政台侍御史。不久病死。

王弘义,冀州衡水人。以告密入仕,授游击将军。天授年间任右台殿中侍御史。长寿年间,升为左台侍御史。常与来俊臣“罗告衣冠”,推鞠狱讼。延载元年(694)被流放至琼州。后矫诏北返,事泄被杀。

周兴少以明习法律入仕。初任尚书省都事,后迁司刑少卿、秋官侍郎。垂拱年间屡受制狱。天授元年九月晋升尚书左丞。次年十一月与丘神责力同时下狱,论罪当死,武则天“特免之”,流放岭外,死于道中。

来俊臣垂拱年间以上书告密受到武则天接见。天授元年迁侍御史,加朝散大夫,开始推按制狱。天授二年任左台御史中逊,与其党徒造《罗织经》,以残暴酷烈着名,成为影响最大的酷吏。如意元年(692),诬告大臣狄仁伙等六人“谋反”,又推鞠大将军张虔勖等人于洛阳牧院。长寿二年升为殿中丞。坐赃,被贬为同州参军。万岁通天元年(696)召为全宫尉。不久升任洛阳令、司农肖卿。其后欲诬告皇嗣、太平公主及武氏诸王,结果落了个被“弃市”的下场。

傅游艺载初元年(689)为合宫主簿。累迁左肃政台御史、左补阙。因“上书称武氏符瑞”,受到武则天的重视,擢拜给事中。数月后入相。不久又加朝散大夫、守鸾台侍郎。武则天改唐为周后,赐姓武氏,加银青光禄大夫。一年之中连升数级,“时入号为四时仕宦”。但不久即被告“谋反”,命丧黄泉。

来子王旬永昌元年(689)上书言事称旨,被任命为左台监察御史,按照武则天的旨意推鞠诏狱。天授年间告雅州剌史刘行实兄弟谋反,迁游击将军。长寿元年被流配爱州。

郭霸天授二年以宋州宁陵县丞应“革命”举,至神都洛阳担任左台监察御史。如意元年迁左台殿中侍御史。长寿二年官至右台侍御史。后疑惧自杀。

吉顼举进士,累迁明堂尉。万岁通天二年告刘思礼等人谋反,拜右肃政台中丞,“日见恩遇”。圣历二年以天官侍郎身份入相。后与武懿宗争功,被贬为琰川尉,再转安固尉,死于任所。

从上述情况来看,武则天统治时期的酷吏大部分都是御史台官。他们或“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或“纠举百僚,推鞠狱讼”(《旧唐书》卷44),职责基本上都和司法有关。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出现的这11位酷吏中,影响最大的酷吏是索元礼、周兴、来俊臣。索元礼官止游击将军(从五品上),周兴官止尚书左丞(正四品上),来俊臣官止司仆少卿(从四品上),此三人皆未至宰辅。在当时的酷吏中,官至宰相的只有傅游艺和吉顼两个人。傅游艺从天授元年(690)九月十三日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到天授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狱自杀,当宰相有一年多时间。在当宰相的一年间只有两个建树:一是“诬族皇枝”,说李氏宗室谋反,要求武则天“大义灭亲”,诛杀皇室成员;一是陷害流人,说被流放的犯人“怨望”,请发六道使以杀之。吉顼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不能算作酷吏,《新唐书》就没有把他列入《酷吏传》中。他在圣历二年(699)腊月二日升为天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久视元年(700)正月二十八日即被贬出朝廷,为相时间还不足一年,在政治上也没有发挥什么作用。(《新唐书》卷117)至于其它的酷吏,就更不能参预朝政了。由此可见,酷吏虽然有时“作威作福”,但根本不能左右国家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