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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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辖区内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 (四)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 (五)在日常巡查中及时索要企业当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有自检能力的出厂检验报告),留底存档并归入质量档案内; (六)开展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的…

产品生产计划(精选5篇)

产品生产计划范文第1篇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围绕我区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

(二)全年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获证企业的巡查工作按照获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开展。

(三)对辖区内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

(四)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

(五)在日常巡查中及时索要企业当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含有自检能力的出厂检验报告),留底存档并归入质量档案内;

(六)开展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的抽检,对建材、油品、保温产品3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覆盖率达到90%。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

在2014年的基础上,通过巡查、回访等方式,继续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工业生产企业标准调查工作,通知辖区企业做好信息填报,收集建材、油品、保温产品生产单位信息。在检查中针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应当加大巡查频次、及时进行回访、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巡查、监督、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在做好巡查、回访工作的同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意见等情况。

(二)更新完善企业质量档案:

对已建立的企业质量档案进行及时的更新完善,为后续工作的开展留好资料、打好基础。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产品品种、基本生产条件等有关情况,并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检验、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结果进行记录,做到心中有数、纸上有文,保持企业档案的时效性。

(三)全面收集辖区工业企业产品各项信息,开展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的抽检:

根据我局制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对建材、油品、保温材料3类重点工业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查处和帮扶。

(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

对已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1.获证企业是否按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2.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3.获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4.获证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5.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包括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6.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等情况。

在加强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将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限期改正、抽样检验、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不同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局业务室要高度重视巡查、回访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巡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工作进度,逐一落实到位,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规范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对监管原始档案整理造册、统一归档。巡查记录表中必须有企业代表的签字或加盖企业的公章;

(三)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对于新增加的企业及原有企业的变动更新要及时纳入质量档案和日常巡查管理记录;

(四)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企业有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要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工业企业巡查问题反馈表,责令企业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整改材料,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四、信息收集上报

(一)企业在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企业的质量档案、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计量器具台帐(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

产品生产计划范文第2篇

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办理设立批准手续,严禁引进低水平、低效率、小规模、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对其他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要严格控制,把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认真落实“三同时”,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深化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深入开展“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一是切实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停产整顿:1、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2、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单位;3、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单位;4、经安全评价,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5、今年以来发生了安全事故的单位。二是抓好以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1、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2、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任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乙种)的初审、申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组织省局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负责监督隐患治理和组织事故查处。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许可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及时将有关拟新、改、扩建项目的情况通报给安全监管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配合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三)市公安局(含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核发的剧购买凭证、准购证建立数据库,依法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经贸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时通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告之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交通局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建设局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违法建筑以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同时,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等管理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项目选址和规模确定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依法报批用地。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对未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相关证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保设施组织专业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产品生产计划范文第3篇

1. 品种多、加工周期不等,组织生产难度大。

2. 计划下达后 ,执行过程不确定因素多 ,控制难度大,技术、质量、外购件齐套、设备、仪器、工装夹具、人力资源等问题影响计划按期完成,资源有限性与进度紧迫性矛盾突出。

3. 临时紧急计划,会打乱原有计划安排。

4. 现场问题,涉及技术、质量、生产、设备、仪器等多方面、多部门,问题复杂,协调难度大,时间长,控制进度难。

5. 新产品试制及售后服务产品返厂修理与正常生产同步进行,增加了不确定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实际情况,我们在生产中进行了探索,以下是几点思考:

一、计划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该企业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大纲确定年度的品种、产量、交货期。事实上,年度内客户需求,企业内外因素等变化是较多的(例如: 新产品提前或推后等)。为使计划符合实际,及时应对变化,采用季度计划进行细化,每季末确定下一季度的生产经营计划,明确下季度任务,对年度大纲中不适应及外部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明确(例如:客户追加订货,或推迟交付,调整生产或交付数量等)。季度计划则通过月度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每月,落实到各车间、部门。月度作业计划按月滚动,每次下达时,确定第一月执行计划,第二月装配,第三个月准备,使之具有动态适应性,同时也可对季度计划不科学处进行修订。

通过各类计划逐步分解,细化考核周期,或按期滚动,使计划性与灵活性统一,更加贴近实际,能够动态适应内外变化,减少或避免某一品种(环节)出现问题,影响全局计划,也使紧急追加(减少、调整)任务容易实现。

二、重点与一般的统一

该企业每年生产5大系列,30多个品种产品,其进度要求,生产周期,技术难度,需要的设备、仪器等都有不同。显然,对这么多产品同等分配资源,是不现实,也是不必要的。所以,把这些产品按交付进度,技术难度,加工周期及难易,需要关键设备、仪器、人员,齐套保证程度,分轻重缓急,区别对待,进行重点和一般控制。

对交付期紧、重点工程项目、技术难度大、加工难、占用关键设备、仪器、人员资源多、齐套保证差的 ,进行重点管理控制,对每道工序进度进行监控 ,调动公司资源,重点保证。其他的,则进行一般控制。在各产品生产资源发生矛盾时,按轻重缓急,影响大小排队,确保重点。必要时,对非重点产品适时调整,保证资源合理利用。重点解决关键环节,抓住瓶颈项目,抓住主要矛盾,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当然,重点与一般也是动态的,要根据实际及内外因素变化调整。

三、集中与分散的统一

在多品种小批生产中,生产过程复杂,涉及单位部门、人员多,生产是动态的过程,管理与控制,完全由上层进行,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而且会因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造成错误决策或延误决策。完全由下层控制,重大问题,无能力处理,或站在本位角度上处理不当,造成混乱。要根据计划层次和对全局影响,决定是集中还是分散。一般来说,对影响全局的问题,由高层代表公司进行统一协调、控制,保证全局问题处理好。对于层次较低,影响较小,基层有能力处理的问题,交由基层控制、协调。基层身处一线,对具体执行情况掌握信息准确,处理反馈更及时。能够发挥基层主动性,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力。而且还能为公司培养执行与解决问题的人才。

四、生产准备与生产过程的统一

多品种小批量生产,需要的设备、仪器及人力资源等都有所不同,甚至差异非常大。做好生产技术准备是正常生产的重要方面,需要提前或同步安排。例如,在新品首批生产前要进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这包括技术状态,图纸资料,工艺文件,外购外协齐套、生产与试验设备、仪器、工装夹具等等。这些工作做不好,难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严重的话会造成中途停产,甚至工作反复。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使准备与生产统一起来。

五、现场控制与快速反应的统一

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的作业场所,多个品种同步进行,情况复杂多变,每个层级的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到作业现场,尤其是中下层生产管理人员更要及时掌握一线作业情况。作业现场不仅要建立问题反馈渠道与处理程序,应对经常发生的技术、质量、齐套问题。而且,需要管理人员在一线及时掌握问题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及有效性,进行监督、控制。对处理不及时的,或产品间争夺资源时,进行必要的干预。高层级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及时了解现场遇到的重大问题或基层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处理。经常到一线,也能了解企业整体生产状况,人员积极性,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对可能出现的较大问题,及早采取对策。

产品生产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确保“放心肉”工程实施,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肉品质量,防止牲畜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第三条市经贸局主管全市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市生猪实行收购、销售放开,取消白肉批发行。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

第五条按照我市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的要求,我市实施对生猪及其产品全程监控,建立生猪市场准入制度。我市对生猪实行活猪进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外地生猪原则上以活猪方式进入本市定点屠宰场销售,并进行活体检疫(必要时作“瘦肉精”等残留物质尿样的检测),通过检疫检验,方可屠宰上市。

第六条原则上不得从市外调运生猪产品(包括白条肉、红条肉等)进市销售,防止生猪产品“二次污染”。全市所有集贸市场、肉食品批发市场、门店、超市所销售的鲜肉及其肉副产品、伙食团体(包括食堂、宾馆、饭店等消费群体)在市场上采购的鲜肉及其肉副产品均需来源于各定点屠宰场,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查处。如有从市外调运生猪产品进市销售的,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明,并使用封闭冷藏车运载,经过我市复检,合格产品按我市税收收缴标准缴足税收后方可上市销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第七条严格按照国务院“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方针,禁止私屠滥宰和乱设屠宰点,城区暂只设一个点,即昆仑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场,镇区按批准设立的点进行定点屠宰。

第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品经管者、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本管理办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凡上市的肉品,必须票、证、章齐全,每头猪实行一票、一证、一章的要求,主动接受市场的查票验证,凡物证不符的先查扣,再处理。

第二章定点屠宰场

第十条根据行政区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由市经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由农林部门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经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年审制度,根据其生产管理、环境卫生状况及履行职能情况确认或取消其《定点屠宰许可证》。

第十一条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㈡周围环境无有害污染源,远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

㈢场区布局合理,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有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并有必检项目应当具备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㈣设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病猪隔离舍、急宰间;设有病死猪、肉类无害化处理设备及有效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场应在市经贸局的指导下,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守法经营。

㈠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报告制度,保证屠宰工艺流程布局合理、生产设备卫生、用水卫生和排污达标,确保厂、站内外环境和肉品加工无污染;

㈡不断完善屠宰设施,改进生猪加工条件和技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屠宰的肉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㈢自觉接受经贸、工商、农林、卫生、环保等部门监督。

㈣在检疫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病猪、死猪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相应配备病猪隔离舍、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经贸部门应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定点屠宰场的有效监督管理,从严查处私屠滥宰。

第十四条农林部门负责生猪防疫和生产过程的饲料使用和经营管理,对规模饲养生猪的单位(个人)进行“瘦肉精”等残留物质的监测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在各定点屠宰场(点)负责实施活体尿样抽测,肉品监督检验,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负责城乡农贸市场生猪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斤少两、强买强卖、出售未经检疫的肉产品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税务部门负责对重点市场和地区进行税务稽查,从严查处偷逃税收行为。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陆路、水路车船装运生猪产品(红、白条肉)检查工作,凡发现从外地向我市调运上述产品的,如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一律暂扣,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对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部门负责肉食品卫生监管,对进入各商场(门、店)、超市、餐饮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的生猪产品实施依法监管,并对检查出有问题肉品的货主及购货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环境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镇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协调好相关职能单位,全力管理好本区域的生猪市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㈠未到指定地点,擅自屠宰生猪的,由市经贸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违法所得、屠宰工具,并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㈡屠宰销售病猪、死猪及其产品出厂(场)的、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场)的、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工销售注水、变质、掺杂使假肉品,损害人身健康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㈢违反卫生法规,由卫生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产品生产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产计划;编制原则;对象;程序

1.MPS作用与意义

主生产计划是按时间分段方法,去计划企业将生产的最终产品的数量和交货期。主生产计划是一种先期生产计划,它给出了特定的项目或产品在每个计划周期的生产数量,这是个实际的详细制造计划,这个计划力图考虑各种可能的制造要求。

2.MPS编制的基本原则

2.1全面代表原则

计划的项目应尽可能全面代表企业的生产产品。MPS应覆盖该MPS驱动的MRP程序中尽可能多数组件,反映关于制造设施,特别是瓶颈资源或关键工作中心尽可能的多的信息。

2.2适当稳定原则

在有效的期限内应保持适当稳定,主生产计划制订后在有效的期限内应保持适当稳定,那种只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改动的做法,将会引起系统原有合理的正常的优先级计划的破坏,削弱系统的计划能力。

2.3适当裕量原则

留有适当余地,并考虑预防性维修设备的时间。可把预防性维修作为一个项目安排在MPS中,也可以按预防性维修的时间,减少工作中心的能力。

2.4关键项目原则

列出对生产能力,财务指标或关键材料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生产能力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装配过程起重大影响的项目,如一些大批量项目,造成生产能力的瓶颈环节的项目或通过关键工作中心的项目。而对于关键材料而言,是指那些提前期很长或供应厂商有限的项目。

2.5最少项目原则

用最少的项目数进行主生产计划的安排。如MPS中的项目数过多,就会使预测和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要根据不同的制造环境,选取产品结构不同的级,进行主生产计划的编制。使得在产品结构这一级的制造和装配过程中,产品(或)部件选型的数目最少,以改进管理证券交易审与控制。

2.6对于关键材料而言,是指那些提前期很长或供应厂商有限的项目。

3.主生产计划的主要对象

3.1在为库存而生产(MTS)公司

用很多种原材料和部件制造出少量品种的标准产品,则产品,备品备件等独立需求项目成为MPS计划对象的最终项目。对产品系列下有多种具体产品的情况,有时要根据市场分析估计产品占系统产品总产量的比例。此时,生产规划的计划对象是系列产品,而MPS的计划对象是按预测比例计算的。产品系列同具体产品的比例结构形式,类似一个产品结构图,通常称为计划物料或计划BOM。

3.2在为订单生产(MTO)的公司

最终项目一般就是标准定型产品或订货要求计划的产品,MPS的计划对象可以放在相当于T形或V形产品结构的低层,以减少计划物料的数量,如果产品是标准设计或专项,最终项目一般就是产品结构中的0层的最终产品。

3.3在为订单装配(ATO)的公司

产品是一个系列,结构相同,表现为模块化产品结构,都是由若干基本组件和一些通用部件组成。每项基本组件又有多种可选件,有多种搭配选择,从而可形成一系规格的变型产品,可将主生产计划设立在基本组件级,在这种情况下,最终项目指的是基本组件和通用部件。这时主生产计划是基本组件的生产计划。

4.生产计划的程序

主生产计划编制过程包括:编制MPS项目的初步计划:进行粗能力简称,评价MPS这三个方面,涉及的工作包括收集需求信息,编制主生产计划,编制粗能力计划,评估主生产计划,下达主生产计划等,制订主生产计划的基本思路,可表述为以下程序:

4.1根据生产规划和计划清单确定对每个最终项目的生产预测

它反映某产品类的生产规划总生产量中预期分配到该产品的部分,可用于指导主生产计划的编制,使得主生产计划员在编制主生产计划时能遵循生产规划的目标。

4.2根据生产预测

已收到的客户订单、配件预测以及该昆科项目的需求数量,计算毛需求量,需求的信息来源主要:当前库存,期望的安全库存,已存在的客户订单,其他实际需求,预测其他各项综合需求等,某个时段的毛需求量即为本时段的客户订单合同以及预测之关系和。关系和是指如何把预测值物实际订单值取舍得出的需求,这时MPS的毛需求量已不再是预测信息,而是具有指导意义的生产信息了。

4.3根据毛需求量和事先确定好的批量规则,以及安全库存量和期初预计可用库存量,自动计算各时段的计划产出量和预计可用库存量。

4.4自动计算可供销售量供销售部门机动销售选用。

4.5自动计算粗能力

用粗能力计划评价主生产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粗能力计划是对生产中所需的关键资源进行计算和分析。关键资源通常指导瓶颈工作中心,粗能力计划用于主要生产资源的情况,即关键工作中心能否满足MPS的需求,以使得MPS在需求与能力取得平衡。

4.6评估主生产计划

一旦初步的主生产计划测算了生产量,测试了关键工作中心的生产能力并对主生产试题民能力进行平衡之后,初步的主生产计划就确定了,下面的工作是对主生产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义,同意主生产计划或者不时定主生产计划。主生产计划是计划系统中的关键环节,一个有效的主生产计划是生产对客户需求的一种承诺,它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协调生产与市场,实现生产计划大纲中所表达的企业经营目标,主生产计划在计划管理中起“龙头”的模块作用。它决定了后续的所有计划及制造行为的目标,在短期内作为物料需求计划,零件生产计划,订货优先级和短期能力需求计划的依据。在长期内作为估计本厂生产能力,仓储能力,技术人员,资金等资源需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