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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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坚持宽严相济促和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公检法协调配合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等机制,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到各办案环节之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实行…

检察院履职报告(精选5篇)

检察院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平安__”建设有新作为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切实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杀人、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犯罪、跨区域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及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45件71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39件59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及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案件61件9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件63人,所办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批捕准确率和(不诉)准确率均为100%。

(二)坚持宽严相济促和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公检法协调配合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等机制,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到各办案环节之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实行“轻缓化” 刑事政策。如规定了对已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报捕可直接或者作相对不处理。半年来,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就达3件5人。在办理黄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考虑到黄某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又是未成年人,主动召集双方家属进行座谈并达成和解协议,对黄某作了相对不。实践了“办理一案,获益多方”的办案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

(三)抓好检察环节综治措施除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以“打、防、管、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保稳定竞赛活动,以及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四百警力下基层,蹲点调研促和谐”活动,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责,积极参加蹲点乡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出山林水利等矛盾纠纷12起,协助乡村进行矛盾调处,认真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撰写调研文章22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意见和建议。半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件21人,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认真处理办结,息诉息访。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均做了解释说理,及时移送、转办或直接答复,处理率达到100%。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接待、督办,及时处理,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了检察调解室,实行了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继续保持了到市、赴省、进京零目标。

(四)严肃查处一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查办贪污、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和龙头,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6月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12人,其中初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 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件6人。所立案件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其中1件已移送法院并作出有罪判决。结合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五)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办案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打造预防工作特色,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一是在县供电公司、农村信用联社、县水利局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3次,受教育者1000余人。二是主动与县招投标中心等单位联系,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半年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4件次。三是结合办案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开展个案预防,向案发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份,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四是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协调制度。定期不定期到已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联系协调单位走访、交流,宣传职务犯罪预防8次,帮助加强内部管理。如与供电公司一起研究制定了《公司投投标管理办法》。五是加强重点防范。主动参与全县招投标监督工作15次(场),取得较好的成效。我院建议开设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廉政教育》课,县委已将其列入20__年度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前必修课程。县

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了一致的肯定和重视。

(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捕11人,对可捕可不捕的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捕6件12人。对侦查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情况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应当移送审查而未移送的,决定追诉漏犯1人;对可诉可不诉的,决定相对不4件4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1人。在审查欧阳帆的判决书时,认为欧阳帆流窜跨数县盗窃作案3万余元,无任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而法院判处缓刑,适用缓刑明显错误,遂依法提请抗诉,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申诉案件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件并得到市院支持。同时,对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判,耐心地向申述人解释法院判决的依据,努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并口头纠正违法不及时交付刑罚和劳动教养、不当留所服刑、违法收押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35件35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20__年来职务犯罪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检察长带领分管领导及干警多次督促检查,有重点的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监管场所依法办事,专项检查成效凸显,省院监所处视察指导时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认真落实好本单位的综治工作,创建和谐平安单位有新举措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综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全县综治工作部署后,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二是成立综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抓本单位的综治工作,配备二名干警为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了“一室二队”、综治办公场所及门卫等规定要求。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自评考核办法,将综治工作、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二)加强宣传,形成创建和谐单位的良好氛围。为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宣传发动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造声势。一是利用干警大会,黑板报、编印工作简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综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任务。二是将开展综治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等宣传资料,编印成宣传手册,分发到全院干警及院内各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在干警之间及院内住户之间围绕综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常组织互评互查竞赛活动,强化大家参与综治工作的意识。

检察院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同志们:

对市中级法院法官、市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通过了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并对做好履职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室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天,我们召开动员大会,目的是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本次履职评议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履职评议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是新形势下人大为依法加强司法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拓展监督途径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目的就是通过履职评议进一步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深化认识:

首先,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法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观点,实现了从“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向“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转变的重大突破。全会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着力强调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多次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等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充分诠释了法官、检察官履职行为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我们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既能为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落实搭建平台、创新抓手,更能推动我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发挥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其次,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是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需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进一步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法院、检察院及法官、检察官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的义务。长期以来,通过法院、检察院每年向人代会报告工作的方式,人大及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有了整体性了解。但相比之下,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工作还较为薄弱。在此背景下,我省台州、杭州、衢州等地人大相继开展了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通过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法官或检察官,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以深化、细化、延伸人大司法监督。尤其是台州已经实现了常态化,该做法得到了省委夏宝龙书记的充分肯定,在去年省人大主任读书会上要求各地予以借鉴。实践证明,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是人大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一个具体载体,体现了人大司法监督在闭会期间的延续和拓展。通过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可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统筹兼顾起来,使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渠道更加畅通、机制更加健全、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有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再次,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是加强“两官”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的需要。目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分别有102名、88名,近年来,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在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民主法治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很好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市人大代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 市中级法院法官、市检察院检察官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队伍。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这两支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在司法理念、司法水平、司法效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抓住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因为,只有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严格的具体要求,才能让问题解决比较彻底。我们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既是为了肯定成绩,继续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也是为了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建章立制,促进我市审判和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坚持原则,有力确保履职评议的正确方向

开展履职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我市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尚属首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履职评议的目的不是“挑刺”,也不是“找茬”,而是通过履职评议这种监督形式,推动、促进法、检“两院”依法履职。要达到这一预期目的,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贯彻履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确保履职评议顺利进行。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履职评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切实成效的重要保证。我市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是报市委同意,并经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也必须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我们要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和支持,对评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汇报,听取市委的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方,积极、稳妥地推进履职评议工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以保证履职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要坚持依法评议。

无论是人大的评议工作,还是审判、检察工作,都是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调研小组的成员首先要懂法,既要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也要学习了解有关审判、检察工作的法律知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这样才能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做分析、提建议,做到监督不越权、评议不干涉。同时,我市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是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以对6名重点评议对象开展评议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两官”队伍履职情况的总体评议。这种评议模式,既不同于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全面考察,又不同于法院、检察院对法官、检察官的工作考核,是我市“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特色所在,我们在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过程中一定要始终坚持、注意把握。

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接受重点评议的6名法官、检察官要联系工作实际,客观、准确地写好履职情况报告,实事求是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履职情况。评议工作调研组要围绕法院、检察院的职业特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走访、座谈、案卷抽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评议对象的看法和意见,全面掌握相关方面的真实情况,保证调研工作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提出的评议意见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充分肯定评议对象的工作成绩,又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指出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评议工作更加客观公正,使评议结果让群众信服,让社会满意。

三、精心组织,努力增强履职评议的工作实效

这次履职评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评议各方要按照整个履职评议活动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履职评议的工作实效。这里,我再强调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要切实把接受人大评议作为接受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的一次重要契机,将这次履职评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整个评议工作的要求,在各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制订迎评方案,有条不紊地安排好迎评工作。接受重点评议的法官、检察官,要以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消除顾虑,切实增强接受履职评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在当前法院、检察院工作任务重、办案时限要求严的情况下,要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接受评议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评议与工作“两不误、双促进”。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评议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要认真抓好整改。履职评议是工作载体,整改提高才是目的。通过整改落实,解决存在问题,提高我市法官、检察官素质,提升其形象,才是我们开展履职评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评议各方都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整改提高作为主线,贯穿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接受履职评议作为一项重要自选动作,坚持标本兼治,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对于评议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并抓好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使履职评议的各项整改意见落到实处。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限期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检察院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职权、管理、保障等作了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权运行提供了新的依据,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新的法律和规定来进行厘清,以保障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权力运行。

一、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

我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设立的依据最初来源于1979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一同纳入检察机关法定工作人员的范围,而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将司法警察纳入人民警察的范围,自此,我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便具有了检察人员、人民警察的双重属性。新出台的《条例》第2条也确定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具有双重性质:

1、专门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专门为保障法律监督顺利实行而设立的,其具有专门性,区别于一般的人民警察,也区别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

2、武力强制性。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所以他具有与人民警察同样的武力强制性,从《条例》第二章可以看出,司法警察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并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和警械,用武装、暴力的方式维护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以及制止其他危害检查活动的行为。

3、辅。《条例》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直接服务于检察官的。因为我国检察院的核心职能是行使独立的法律监督工作以及相关的诉讼活动,而检察官担任着这些核心职能,司法警察并不是行使检察权的主角, 其职责有鲜明的司法辅[1]。司法警察虽然是检察官的辅助人员,但并非完全附庸于检察官,他们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可以从《条例》第13条及第26条得到印证“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司法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司法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命令和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1、《条例》关于司法警察的职责规定

《条例》第17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笔者拟将其分为二类:

(1) 安全保障方面的职责。司法警察应当保障检察办案、办公过程的秩序,对相关当事人、检察官人身、财产以及检察院办公场所的安全负有保护责任,《条例》第17条中的第8、9款即属于此类。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保护相关案件证人的义务,此项职责也应当由司法警察来行使。

(2)执行事务方面的职责。指司法警察根据检察官的指示或者法律的规定执行检察事务。《条例》第17条中的第1-7款都属于此方面的职责。如保护犯罪案件现场、执行传唤、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等工作。

2、 《条例》的不足之处

(1)无上位法支撑

《条例》的出台虽然结束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关于司法警察职权的“暂时性”,但其仅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依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因缺乏职权或职权不明而遭遇的履职困境。[2]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设立至今已有三十四年,其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法定成员之一,作为人民警察的一类,其职权仍然没有法律的支撑,这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责的履行,因此需要上位法的支持。

(2)职责范围不明确

《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范围,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警察基本沦为检察官的附庸,无法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于一些职责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以检代警或者以警代保的情形,如司法警察与保安之间的安保责任如何划分,司法警察与书记员的送达文书职责如何划分,这些都会制约司法警察切实履行职责。

(3)有职权,无责任

《条例》第二章用整章的篇幅规定了司法警察的职权,但却没有规定司法警察的法律责任,对于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违法违规行为都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由于司法警察具有武装强制性,如果没有纪律处分以及违法、违规处分条款,容易造成司法警察权力滥用等问题。

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责的完善

(1)明确法律地位

抽象的国家权力要同一定的主体相结合,转化为职权,即由特定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范围、手段、方式来享有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3]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也不例外,其职权的履行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条例》的出台虽然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履职提供了新的依据,但仍未有关于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的法律,因此,司法警察的规定缺乏上位法的支持。笔者认为应当尽快解决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责的立法基础问题。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出发,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权限纳入法律的轨道。

(2)明确职责范围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设立的目的在于以国家的武装强制力保障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应当将与其工作性质无关的职责内容(如与行使强制力无关的工作)剔除,以保证其更好地行使权力。而。笔者认为,《条例》中关于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范围应当与书记员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厘清,可以规定司法警察只负责送达拘留证、拘传证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而其他文书则移出司法警察负责送达的范围,尤其是在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流转的案件卷宗、材料由司法警察转一道手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增加案件超期和卷宗丢失的风险。对于不需要协调可直接接受的卷宗、材料可由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统一派车送达。如此一来,司法警察就有更加充足的警力从事与其工作性质相关的任务,以充分发挥警务保障职能。

(3)明确法律责任

所谓“有权必有责”,司法警察具有双重性,因此既不能单独适用人民警察的纪律,也不能单独适用检察官的纪律,因此,为保障司法警察权力正当行使,必须明确其纪律处分以及违法、违规处分原则,因此,建议在《条例》中加入司法警察的法律责任这项内容。(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何平. 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公正执法实务全书: 检察机关分册[M] . 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 2004:127- 128.

检察院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共台前县纪委2020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督促医院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结合医院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二、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好责任区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医院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根据医院2020年的工作任务安排,医院监察室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合并制定,并组织医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层层签订。加强对医院各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全院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党总支汇报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三、维护党的各项纪律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医院党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医院党组作出的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坚决克服医院各级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医院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侵害患者和职工利益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督导和年底考核工作,对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民主评价、评优评先、职称晋升、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深化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县委市、县政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围绕医院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事件。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治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筑牢制度防线。

六、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

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坚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规则的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及时向医院党组和县纪委报告问题线索的查办情况。健全投诉举报件调查处理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究”机制,既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科室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协助医院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督促医院党组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督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委成员提醒告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发展环境。医院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及时了解全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八、聚集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

切实落实“三转”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主动履职尽责不懈怠,把监督责任落实、落小、落细,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侵害人民群众的医疗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严肃问责警示教育全院党员干部。

九、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性工作,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十、突出监督重点,持续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为把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小、落实在服务患者的实践中,医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八条意见》,医院纪委将严格督促该意见的落实情况。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廉政谈话。对医院开展的重大活动、个人职务升迁、岗位变动等情况要对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

十一、开展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积极配合县纪委和县卫健委开展的各种专项治理活动,针对医疗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重点开展调查,进行集中治理,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问责。

十二、加强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实践成果的宣传,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医院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警示、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检察院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去年8月份,光山县检察院开展了两服务一配合活动。为了取得实效,该院抽出精干力量组成3个调查小组,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着重分析该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独特优势、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提出推进对策和建议。

为了写好这份报告,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大银亲自查阅相关资料,拟定调查提纲,指导确定选题和调查思路,多次面对面指导调查,力求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实地走访等形式,历经两个多月的时间写出《关于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调查报告》。万余字的报告从三个方面分析资源开发对该县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该院提出了推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五项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