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建议(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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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意识。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不应该有闲杂人等滞留,工作中,除了完成规定的收费发卡任务外,还要密切注意着车道和广场中的一切动态,发现随意走动人员或滞留的车辆要及时制止,或几个人结伴上前询问。这不仅是对司乘负责,更是对…

安全生产建议(精选5篇)

安全生产建议范文第1篇

安全生产关系你我,必须发扬主人翁意识,人人参与,步步落实。作为收费员,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反思,我对高速安全生产有如下建议:

一、思想上提高认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不难,但要做到时时刻刻严格把好安全关却不简单。麻痹心理、松懈心理和侥幸心理让潜藏的祸患随时可能一触即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安全生产的警钟要时刻敲响,不论何时何地都要有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处处关注安全,才能防微杜渐,确实保障安全。

二、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意识。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不应该有闲杂人等滞留,工作中,除了完成规定的收费发卡任务外,还要密切注意着车道和广场中的一切动态,发现随意走动人员或滞留的车辆要及时制止,或几个人结伴上前询问。这不仅是对司乘负责,更是对票款安全和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同时有利于为我们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进展创造一个安全、安稳的环境。

安全生产建议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从安全生产档案的意义与内容两方面阐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档案是评价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根据企业性质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对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促进企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企业在安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各种文字材料,它既是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一道屏障,应该引起企业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共同重视,将它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好管好。企业安全是一项与企业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凝聚力息息相关的生命工程,倘若没有安全保障下的职工这一生产力要素的健康存在,什么生产和效益等都将无从谈起。目前,许多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其中安全生产档案不健全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1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安全生产档案是强化企业安全意识的重要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可以督促企业领导干部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化他们“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可以使安全管理人员时常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可以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就是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目的,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到实处。

1.2 安全生产档案是评价企业安全工作力度的实际依据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在的上级主管部门经常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借助档案资料来评价企业抓安全工作力度的大小是一个主要的检查方式。有的企业虽然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却因为缺乏记载而未被承认。尤其在出了重大责任事故之后,这些档案资料就成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有些干部就因为没有原始记录作证而被定为失职,甚至为此受处分的事例也不少。

1.3 安全生产档案是分析事故原因和发现安全工作规律的原始资料

事故的发生虽然有突发性和偶然性的特点,但大部分事故与当事人思想麻痹和工作疏忽有关。对每次事故发生时间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详细的调查和完整的记录,就有可能将它们和其他档案资料综合在一起,找出事故发生的共性原因,发现隐藏在事故背后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这样做可以抓住安全工作的关键点,着重做好事故多发时间和多发部位的防范工作,使安全工作更有针对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是监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往往是规模与声势有余,效率与质量不足。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便于各级检查人员规范地查阅企业生产资料,有重点地勘察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控制和调节中,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企业管理的缺漏,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从而有事实、有依据、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效率与质量。

2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性质千差万别,安全生产档案不可能完全相同,但一般来说,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自身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的人员名单和职能分工,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企业主要领导人与上级领导机关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企业与下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总体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一些特殊工种制定的操作规程,针对易燃、易爆、易中毒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制定的经营和管理办法,针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气体、粉尘、噪音、细菌等所采取的职业病防范措施。

2.2 安全生产工作文件

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各安全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和事故通报;本企业发出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报告和总结材料。通过对机构人员、责任、制度经费、教育、措施等方面的落实,将企业安全行为与记录及时存档,并定期清理过期资料,充实动态跟踪资料,使企业在努力提高档案建设质量的同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全面实施。 转贴于

2.3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包括出席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时做的书面记录,在企业内部各次会议上对安全工作所做的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的记录;各项值班记录;消防、防汛等器材的更新或重置的时间和数量记录;劳保用品的发放计划、供货单位和供应时间的记录,企业人员、设备、运输工具和财产保险记录;上级对企业所做各项检查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各次检查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所做的记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给责任单位人所下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存根,以及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的记录;发生事故后所作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以及定期上报的事故报表。

2.4 有关设施和设备安全状况的资料

包括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时的原始文件和图纸复印件,其建筑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历次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等的受损情况和维修记录,防盗门(网)、电气设备等的安装更新和改造记录;对高温、高压、电器等关键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检测记录;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危险物品或所经营的危险商品的说明书。

2.5 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包括消防、防汛器材的分布位置图;针对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而编制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企业内部各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人员名单和职能分工。

2.6 有关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的资料

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把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建档业务纳入安全生产培训的必修内容。如新员工进厂安全教育,每个员工必须参加,一个不能少,课时不能少;班组安全教育要定期进行,让员工及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新技术,确保安全操作,最大限度防止员工由于对安全忽视和无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因此,安全生产档案还应包括有关教育和训练的计划、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内容、考核成绩等原始资料,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进一步营造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浓厚气氛。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规范、科学化,才能够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周期良性循环发展。把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当作弘扬先进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来抓,所有企业都应当确立自己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原则,营造有利于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安全文化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参考文献

[1] 许冬生. 安全文化建设是拯救人生命工程的重要保证[J]. 湖南安全与防灾,2006,(12).

安全生产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铅锌冶炼行业;事故风险分析;安全管理措施

1铅锌冶炼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铅锌金属广泛应用在军工、建筑、汽车、化工等诸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着重要意义。铅锌冶炼企业普遍存在投资大、劳动密集、高能耗、重污染等特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会极易导致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更易导致群体维稳事件,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对铅锌冶炼企业非常重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已经成为当代经济运行,生产运作的前提条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以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把好安全生产的“总开关”等要求。虽然对多数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生产主要的目的和归宿,但安全问题同样重要,生产必须安全,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可以减少职工伤亡,避免因为事故带来巨大的损失,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2铅锌冶炼行事故风险分析

从目前的铅锌产量及冶炼工艺来看,铅锌冶炼以火法冶炼为主,主要工艺流程以ISP(密闭鼓风炉联合炼铅锌工艺)为例,硫化矿物原料先经焙烧或烧结后,进行氧化还原生产金属等。铅锌冶炼后期渣的贵金属综合回收还涉及酸碱等危险化学品和管控的危险工艺。与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相比,铅锌冶炼行业最复杂,生产多在高温、高压、有毒、腐蚀等环境下进行,存在工艺复杂、流程长、物料种类多且量巨大,大型、特种设备和高温炉窑多且运转周期长等特点,危险性大。以下进以ISP密闭鼓风炉联合炼铅锌工艺为例,分析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因素及主要存在事故风险。ISP铅锌冶炼企业常见的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爆炸、起重伤害、车辆伤害、触电、职业病等。危险因素分析如下:①在铅锌炼生产过程中,大部分流程是在高温、高压金属冶炼炉窑、槽、罐、反应釜中进行,一旦设备、炉窑损毁或者误操作,槽罐倾翻、泼溅或炉体穿孔、爆炸等,将会导致人员灼烫伤、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等衍生事故。②冶炼过程使用较多危险化学品。比较突出是煤气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性大。其中冶金煤气及二氧化硫等危害因素尤为突出,对生产的安全稳定影响极大。一旦泄漏,易造成人员中毒、爆炸事故和设备腐蚀事故。③企业大量使用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数量多,种类多,危险源点较多。其中中间产品粗锌、粗铅等均在高温熔融状态下由天车吊运,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介质通常为有毒有害物质或高温物质,比较容易发生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等事故。④冶炼设备及炉窑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检修、维护复杂,常涉及高温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多,极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伤、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和机械伤害等。⑤职业病危害突出。因工艺特点,铅锌冶炼流程长,生产系统存在粉尘、铅烟、噪声、有害气体、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治理难度较大,易导致作业人员患上金属烟热、尘肺、铅中毒、镉吸收等职业病。

3铅锌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议

铅锌冶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能够助力企业安全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并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笔者结合铅锌冶炼行业特点,提出铅锌冶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措施和建议,供同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参考.(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原则,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领导。(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增加安全风险防控手段,提高了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系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3)加强应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职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完善信息传递渠道,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深化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从生产系统人、机、物、环各环节着手,重点监管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和重点风险源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消除风险,确保生产安全。(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做好员工个体防护,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并按法规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岗位职业危害检测,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病待遇。(6)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因为工艺原因,一般冶炼企业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生产,均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或者安全使用资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

4结语

安全生产建议范文第4篇

近年来,一些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因“失职渎职”而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而被司法机关裁决撤销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既反映了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沟通衔接不够,也反映出基层部门及其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和执法不规范。

主要问题

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超越职权实施行政执法。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过程中,有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医院、学校、公共设施管理单位,甚至拆建自建房的村民合伙组织或村民实施处罚;有的将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过期仍进行生产的行为作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处罚;有的地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未经政府授权,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实施处罚;甚至有的对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二是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辨别不清。将非法经营的加油站按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处罚;将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或矿山企业改扩建期间组织生产定性为非法生产;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生产定性为非法生产;将非法、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来推进;对边建设边使用或边技改边生产的矿山企业视而不见,甚至还下达生产任务。

三是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对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却依照部门规章规定实施处罚。如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行为,本应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实施处罚,却以员工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违法行为,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处以5 000元罚款;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经营单位,应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却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四是存在违法执法现象。首先是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就直接实施经济处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首先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其次是实施执法过程中,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幅度之外,任意降低处罚数额实施处罚;再次是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未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或事故调查报告未经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就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是行政执法程序不闭合。对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监察或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停留在知道和告知环节,未依法及时责令治理整改;对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违法案件未及时依法移送;对应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处罚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就作出处罚决定;对应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案件,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六是存在纵容违法现象。有的地方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仍以罚款为目的,并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指标。特别是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是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违法行为或予以取缔关闭,而是对其实施罚款后任其继续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甚至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只是定期收缴罚款,没有依法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恶劣现象。

七是基层行政执法难。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常受到有关强势部门及其人员干预;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常遭遇不能立案或不予受理现象;需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时,由于协调不动,导致各自为战,甚至推诿扯皮,致使不少非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如一些地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个。而多数省辖市、县(市、区)执法车辆难以保障,包括想方设法争取来的执法车辆,也因安全监管部门未列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序列而被没收,严重制约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是涉嫌失职渎职犯罪增多。如对非法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方面,在并未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政治影响和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情况下,有的基层司法机关对适用法律不当或违法实施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在有关烟花爆竹燃放、锅炉爆炸、火灾、交通运输等事故事件处理中,对并不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也以涉嫌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将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基本概念,用法律条款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解释,致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职责边界不明确。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非法、违法和违规的法律规定较混乱,有的执法人员将未取得任何证照,或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有的将证照不全或未取得某一项许可证照,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

三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组建时间较短,新进人员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跟不上,加上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领悟不够,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致使违法执法、以罚代管和执法程序不闭合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执法监察机构中,不少仍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安全监管局仍属事业单位,或其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比例较大,工资收入主要依赖罚款解决,致使有些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不得不将罚款作为执法的重要任务,造成有的执法人员为能经常罚到款而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客观上为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创造了条件。

五是由于法律法规间不衔接和不统一,行政执法部门间不协调,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协调沟通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等因素,加上有些机关和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不负责任,导致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难。

六是基层司法机关办理失职渎职案件中,存在有上级机关对其下达内部任务或人员指标的情况,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或指标,对一些本属于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实施纠正和追究的适用法律不当、采取措施失当、违法实施处罚等行为,按照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措施

尽快明确并统一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是制定《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时,首先应将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以法律法规条款作出可操作性的解释。二是在修订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将交通(包括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力、特种设备等事故等级划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保持一致,并将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交通、火灾、特种设备等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考核和调查处理区别开;司法机关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关于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的标准,也需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起来。三是统一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任何证照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非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而不落实政策、命令和规程的行为认定为违规行为。

尽快完善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建议即将出台的《实施条例》对《安全生产法》下列条款作出进一步具体解释:即第二十二条中的“(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是指“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并指导、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区队、坑厂)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第四十三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区队、坑厂)的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班组巡查等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检查”。这样规定,进一步厘清了企业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还有,第四十三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存在或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理”。此外,对第六十六条应增加一款解释,即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有关部门移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或者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或者立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限期内办结和反馈”。这样补充解释,可实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各环节的无障碍对接。另外建议,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供应危险化学品”,并在法律责任上明确处理处罚规定,实现从危险化学品供应源头遏制非法经营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对经过培训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证;实行执法业务轮训制度,加大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轮训力度。在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中,应注重并强化案例教学和业务指导。通过培训考核,确保执法人员掌握相关工作准则:一是从执法依据及其效力上,要做到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无法律而有法规规定的依照法规规定执法;规章包括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只作为参照依据,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规章规定执法。二是从准确适用法律依据上,要确保认定的违法事实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适用所规定的处罚类型。三是须在法律法规规定幅度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规章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作出决定。四是加强执法业务考核,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违法执法、罚而不纠等情况严格问责。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至少应从省级编制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层面上,拿出关于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的方案和指导意见,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将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行政机构,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执法监察机构设置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切实解决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经费不能保障、执法人员工资福利依赖罚款的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和纠正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甚至纵容违法等问题。

尽快建立有效促进问题解决的工作机制

首先是完善问责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间由于不依法及时移送、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其次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及时予以受理或立案查办。再次是从中央部委层面上,尽快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序列,以保障基层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条件。

安全生产建议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对于基础行业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电力行业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开始呈现出超高压、大容量、分布式等一系列特点,但在其规模和供电能力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使得整个电力网络的构成和控制越来越复杂。考虑到电力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其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是严重故障,不仅会对经济链上下环节的多个部门及行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市场经济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因此,县级电力企业作为新时期下电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成员,应当进一步重视相关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生产的每个过程和环节加强管理,确保县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循环。

2.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2.1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2014年中国电力行业运行报告指出,全国电力供需总体虽然趋向于平衡,但部分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室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承担着雷雨等恶劣天气的风险,室内电力工程作业则面临着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风险。实际上,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提高电网设备供电能力,完善电网结构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但就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而言而言,很多县级电力企业现阶段采取的安全管理机制是不够完善的,很多县级电力企业由于人手不足、资金缺口较大等一系列原因,往往采用事后监管制度作为安全管理的基本机制,其重点在于对已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进行检查和维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实际的调查情况却表明这种机制对改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并无太大的益处,其未能将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更是缺乏对可能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合理预估,导致因电力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仍居高不下。

2.2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相对薄弱

安全可靠的能源支撑是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但现阶段,相较于发达地区的电力企业而言,很多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础还较为薄弱。从内部环境来看,很多县级电力企业员工自身往往就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违章现象,例如配电工作时无票作业,进行电力维修工作时未确保断电,完善维修工作时不填写维修表等等;即使是这些县级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大多重结果,轻过程,例如部分县级电力企业安全保护器具的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器具随意摆放,随意使用等情况。而就外部环境而言,县级电力企业往往处于欠发达地区,所在地区社会群体法律意识淡薄,蓄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现象相较于城市地区更为严重,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缺乏对电力法规法纪的重视,采取违章建筑、野蛮施工的方式从而对电力设施造成了破坏的情况同样也屡见不鲜。在依法保护设施、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安全思想意识模糊,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线电视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③基层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时有发生。

2.3县级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有所滞后

县级电力企业在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难以与电力行业的飞速发展相匹配的很大原因就在于其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有所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县级地区电网的改造过程中,部分县级电力企业未能处理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为了赶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或是未能严把设备招标、工程质量和验收关,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导致完工的县级电网结构缺乏合理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二是县级企业内部的电力操作人员仍然缺乏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在出现电力安全事故时也无法进行及时处理,进而导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其三是电力企业员工的安全愿景与企业安全愿景尚没有形成有机结合,整个安全生产共识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导致县级电力企业下至员工,上至管理层未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足够重视。

3.基于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以电网发展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基础

新形势下,县级电力企业若是想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电网发展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基础,以电网发展建设带动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立足安全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然后从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当地县级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以及安全管理意识进行培养和提升,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难题。其二是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做到以科技带动企业发展,借助大容量输电技术和农村电网升级技术进一步提升整个农村电网的安全性,借助实时监测,数据分析,数据采集,电力自动化管理等技术在企业内部提升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同时降低电网损耗,促进资源解决,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贡献出更独特的力量。

3.2以精细化的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现阶段,县级电力企业需要抓住电力行业飞速发展的有利时期,以精细化的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从而做好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让整个县级电力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形成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其二是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让安全管理工作“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不再产生,可考虑实行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制度,要求管理人员与一线工人同时位于生产线上,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也可考虑完善相关的奖惩考核,以形成细致严谨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做到精细化管理。

3.3以坚持人本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核心

新的安全形势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理念已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相关的电力企业需要建立以以人为本的重要管理理念,以坚持人本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核心,对于电力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管理理念,借助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模拟考核等工作进行改观,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同时,针对于电力操作人员中安全管理知识的水平还有待提升的现状,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在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得其能够对电力系统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有更为完善的了解,当遇到安全状况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同时进一步引入电力系统管理的专业人才,借鉴优秀企业的管理方式,提升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各项供电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