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申请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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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 日 —————————- ____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认真仔细阅读《____公司改制方案》、《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____公司关于转机改制后人员分流的说明》等文…

公司社保申请书(精选5篇)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第1篇

本人改制前已经与原__x公司签定了内退协议,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及《__x公司改制方案》和《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特申请继续内退,同意接受《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中内退人员的相关规定,保证服从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请审查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 日

----------------------------

____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认真仔细阅读《____公司改制方案》、《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____公司关于转机改制后人员分流的说明》等文件,本人符合文件所规定的特殊协缴社保条件,特申请协缴社保,同意接受《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中协缴社保人员的相关规定,保证服从____x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请审查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自愿放弃入股一次性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

申请书

____公司(改制前公司):

本人通过认真仔细阅读《____公司改制方案》、《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施细则》、《____公司关于转机改制后人员分流的说明》等材料后,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入股__x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特申请一次性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选择社会就业,请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 日

-------------------------------------

企业改制职工各类申请书之—转移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申请书

作者:佚名范文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__-1-21

____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通过慎重考虑决定不委托公司代管人事档案代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特申请转出本人的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保关系,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感。

附:申请人要求转入地:

人事档案转入: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人:

年月日

-------------------------

企业改制职工各类申请书之—委托管理人事档案代办社保统筹手续申请书

作者:佚名范文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__-1-21

申请书

____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与__x公司(改制前公司)签订了《____公司(改制前公司)职工理顺劳动关系协议书》,为了更好地延续本人的社保关系,特申请委托公司管理本人的人事档案、代办社保统筹手续,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意公司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每一年度应缴的金额。本人保证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年度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及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金,并同意预缴十年社保统筹金。否则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参保资格,同意公司到社保局及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请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第2篇

申请人曹某原为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职工。2007年12月18日,柳州市某合作联社向曹某所属的合作联社发出《关于借调曹某的通知》,通知记载自2008年1月1日起柳州市某合作联社借调曹某到被申请人柳州市某烟花爆竹公司工作,曹某在原企业的职工身份不变,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由被申请人按期支付给曹某原单位某土产日杂公司。200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设置的岗位工作。2008年3月3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为副总经理。2011年9月29日,被申请人召开董事会议,会议决定解聘申请人副总经理职务,并呈报柳州市某合作联社。2011年10月24日,柳州市某合作联社向原曹某所属的合作联社发出《关于不再借调曹某的通知》,通知记载该社自2008年1月1日起从某县某合作联社借调申请人至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根据被申请人业务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不再借调申请人,请县某合作联社妥善安排好申请人的工作。2011年10月29日,曹某所属的合作联社向柳州市某合作联社作出复函,确认已于2011年1月27日收到《关于不再借调曹某的通知》。

2011年11月4日,申请人办理支部工作和工作物品移交手续后离开被申请人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有三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1月25日至2009年3月25日,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3月25日至2011年3月25日,第三份劳动合同是自2011年3月26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期间申请人的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由被申请人办理,申请人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由被申请人电汇至原曹某所属的县合作联社在当地办理。

本案庭审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双方存在何种关系及关系如何终结存在异议。申请人否认知晓柳州市某合作联社、申请人所属的县某合作联社、被申请人、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之间关于借调申请人的事宜,其认为是按照正常招聘程序到被申请人处工作,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双方存在的应为劳动关系,因为首先申请人是在被申请人设置的岗位工作,且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其次申请人在工作中受被申请人管理,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申请人工资,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被申请人在2011年11月4日通知申请人不再工作,并移交工作,应视为被申请人在该日违法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则认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与申请人存在的应为借用关系,至今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仍是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申请人的借用事宜当时已告知申请人,但无法提供书面材料;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借用关系,双方签订的三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视为无效;申请人每月领取的是劳务报酬而非工资;申请人的医疗保险费确系被申请人为其缴纳,但这是出于对借用人员的优待;因双方是借用关系,被申请人不存在解除申请人劳动关系的情况,申请人应回到其原单位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工作,且至今该公司仍在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520元。

[处理结果:]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520元。

[争议焦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何种关系,双方关系因何终结。

[案例评析:]

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借调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及被借调职工。在借调关系中,借调关系三方当事人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借调协议,以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关于将申请人从某县某土产日杂公司借调到被申请人处工作的事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已知晓且同意,因此,被申请人认为与申请人系借调关系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特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且申请人已实际为被申请人提供实际劳动,双方自2008年1月1日起已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被申请人在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中明确解聘申请人的职务,其后于2011年11月起不再安排申请人工作,且安排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工作移交手续,且不再为申请人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被申请人的以上行为表明其已作出解除申请人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在双方2011年11月4日移交手续完成时完结,因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11月4日解除。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第3篇

申请人:朱黎宾,男,1969年1月19日生,汉族,原上海宝冶工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住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大苏15号,邮编201908,电话66012775

被申请人:上海宝冶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宝冶公司),注册地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300弄1号4—177室,经营地上海宝山区盘古路895号,法定代表人赵新道,副总经理,邮编201900,单位电话36213987

原审法院及已生效判决书案号:一审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2632号;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498号;申请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一(民)申字第872号。

申请再审事由:

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请求:

1、请求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担社保机构不予报销的医疗费6971.52元外配急用药及材料费4058.35元,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及高压氧治疗期间的护理费23400元(含二次手术后三个月)伙食补贴费10395元,交通费15968元,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的停工留薪期7个月的工资11089.26元,共110282.13元。

2、 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担工伤继续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

3、 改判支持朱黎宾因支付诉讼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1000元及原审二级诉讼费20元。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故意回避重要事实,隐瞒真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

(1)、朱黎宾于2005年11月14日至2007年3月23日期间进行高压氧舱治疗是基于手术后股骨头坏死的特殊情形所必要的治疗,有主治的市六医院医生的医嘱处方和因市六医院无此设备而指定到配合协助的医疗部门,并有收治医疗单位的证明,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指示及单位主管看望时的同意,又是在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审并未查清要点。

(2)、朱黎宾主张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括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特别注明上可以查证),原审故意混淆。

(3)、朱黎宾在工伤手术后三年因旧伤处股骨头坏死而于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1月14日重新住院再次手术是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原审不肯查明。被申请人宝冶公司不但不予申报朱黎宾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反而于2007年12月5日(治疗住院期间)反而违约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恶意阻止朱黎宾本人申报工伤复发,中止社保(证据有第二次手术住院的市六医院、市八医院出院小结,违法退工单2007年12月5日),而原审对此事关待遇责任的基本事实只字不提。

(4)、宝冶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决定2008年3月7日起第二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在2008年9月12日付给朱黎宾,且未经协商一致。原审故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给付一次性补助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

(5)、朱黎宾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不是朱黎宾自愿接受的,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颠倒是非,规避法律,混淆责任。

(1)、朱黎宾主张的经社保机构核定不予社保基金报销的6971.52元医疗费及社保机构不予核定的工伤手术医疗时急用外配药材料费4058.35元和因非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发票而不予核定的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工伤医疗必须支付的费用。宝冶公司是负有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的责任单位,虽然在此期间,宝冶公司已为朱黎宾投保社保,但在社保可报范围之外的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宝冶公司责无旁贷。原判认为“于法无据”是不对的,那么这部分工伤医疗费用要由工伤职工朱黎宾自负的法律依据何在呢?申请人认为具体发条上的不详的漏洞,并不能成为宝冶公司推脱责任的借口。“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准则,原审恰却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

(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朱黎宾人朱连琴所签“高压氧没提供”的特别注明和按实际时日可以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并不包括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朱黎宾主张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

(3)、朱黎宾主张2008年3月至9月七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1089.26元是基于宝冶公司违反《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规定的待遇”,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人员接受工伤治疗,原工资待遇不变”。申请人有“存款凭单”证明该补助金是在2008年9月12日给付的,尽管宝冶公司在2008年3月已经宣布终止劳动关系,但在其未履行给付就业补助金的情况下,违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凭空宣布终止劳动关系起至实际给付就业补助金之前的七个月期间,工伤人员懒以维持生活的工薪待遇怎能落空。申请人认为在经济补偿未解决落空之前,劳动关系视同存在,朱黎宾在未享受就业补助金前的医疗期间当然有权主张留薪工资,宝冶公司仍应按合同补给留薪工资至实际给付就业补助金为止。原审只强调劳动关系终止而忽视就业补助金支付日期而断定“于法无据”是片面的,更何况朱黎宾尚在工伤复发医疗期间,经济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

(4)、朱黎宾主张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字,并非自愿接受。其三,工伤治疗仍在继续,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万多元钱远不足以支付未来所需的医疗费用。其四,是在工伤病情尚未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催逼诱骗朱黎宾作伤残鉴定。其五,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治疗过程中退掉社保。其六,宝冶公司与朱黎宾终止的是2007年12月5日重新招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不是2002年8月1日招工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据见经济补偿协议中半个月的补偿金)。

(5)、本案纠纷因宝冶公司拒付待遇而起,朱黎宾因工残疾,无可亲临诉求,只能委托,原审即已部分支持,朱黎宾因支付人误工费、交通费而要求宝冶公司补偿1000元,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原审将其篡改为“朱黎宾主张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而又断定“于法无据”,实属篡改事实,混淆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事实不清,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朱黎宾申请再审纠正,支持诉请。

此呈

最高人民法院

邮寄附有关证据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一)

 

索赔申请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我司已向贵司投保险,

 

保险单号为:

 

次保险事故的估计损失金额共计(大写)()。

 

(详细损失项目另附清单)

 

特此向贵司提出索赔。

 

公司

 

年月日

 

(二)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中午12时正至 中午12时正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2

 

(1)申请人的填写: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2)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3)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4)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公司社保申请书范文第5篇

最新延期申请书1

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我单位于20__年6月16日收到,__有限公司支付的一份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__有限公司。付款行:__银行__支行。出票日期:20__年3月28日。到期日期:20__年9月27日。汇票号码为:3080005392019400金额:伍万元整,因我单位财会人员书写失误,造成未能按期办理兑付手续,请贵行给予谅解,因失误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负全部责任。

财务印鉴章:

__包装厂

20__年10月12日

最新延期申请书2

台州海关:

我司于20__年1月26日进口一台粗破碎机,合同号H_D1111291,单价USD380000/台,委托台州华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20__年2月10日报关,报关单号052200964,我司于20__年2月13日交保证金。

因本票货物的完税价格贵关还在审核中,暂时不能结案,而我司在通关时所交保证金有效期即将到期,故我司恳请贵关对本票货物保证金作延期处理,请予以批准为感!

台州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8月7日

最新延期申请书3

申请人:___,男,汉族,__岁,电话:____。

申请请求:请求依法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河南___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定于20__年_月_日下午15时开庭。因申请人的人在同一时间其他案件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准时参加本案的庭审,故特依《民诉法》第132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

特别授权人:___

申请日期:20__年_月_日

最新延期申请书4

__监督管理局:

本人(单位)__,性别:女,年龄30岁,所属的康乐药店,在20__年10月11日被单位所属永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本药店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本人(单位)对贵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给予的.行政处罚无异议,并愿意缴纳罚款,但是本人家庭情况特殊,家有老母亲病重住院,以及2岁多的小孩,丈夫身体也患有肾结石,暂时无力缴纳罚款。恳请延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