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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婚人发言稿范文第1篇
今天是2012年 月 日,一个喜庆的日子,一个吉祥的日子。今天( )先生和( )女士在此喜结连理,从此双栖双飞。在这个温馨的日子里,窗外阳光明媚,春风习习;厅内高朋满座,良友如云。大家共同祝愿这对新人永结同心,美满幸福。
今天,我们见证两位新人的完美结合,也让我们送给两位新人勇气和信心踏上人生新的旅程,让真诚的祝福陪伴两位新人进入爱情和婚姻的甜蜜的港湾。
新郎(
)、新娘(
),在茫茫人海中,你们找到对方,有缘牵手,真情相拥,相知相爱,结为伴侣。我真诚祝福你们在婚后的道路上能永远像今天这样,把对方当作自己生命中最精彩最重要最神圣的部分。爱情的美,在于恋爱时的炙热火花,如胶似漆;更在于结婚后的相敬如宾,细水长流。生活的道路不一定会一帆风顺,彼此之间的新鲜感也会逐渐淡薄;因此更需要你们在婚后把对方不仅当作自己的恋人,也当作自己最好的朋友与伙伴。愿你们牢记今天许下的承诺,把婚姻以及你们的小家庭,当作自己神圣的责任,用心经营,全力打造,永不辜负,永不懈怠。
主婚人发言稿范文第2篇
【1】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兄弟姐妹们:
大家好!
自古以来,人们是那么渴望着性命中的浪漫和感情,而此时此刻,大家正在证明着一个真实的感情故事:XXX先生和XXX小姐邂逅了最浪漫的感情!他们相识在梦幻的旅途,相知于XX地方。这天,他们又在浓浓的感情里添加了一份厚重的职责,步入了庄严的婚姻殿堂。他们的人生旅途从此不再孤单,他们的愉悦生活注定充满了浪漫和甜蜜。
我想:对于感情,也许只要两颗心就够了,但婚姻,等于感情加职责。因此,它需要证明,我手中这红红的结婚证就是证明之一,它是婚姻的鉴证,也是愉悦生活的敲门砖。这天,它即将敲开新郎、新娘的愉悦殿堂。当然,咱们也能够说,婚姻并不需要证明,它存在于新郎、新娘的心里。因此,让咱们热切的目光再凝视一下这块愉悦的敲门砖吧,让新郎、新娘把它永远珍藏在心里。古人常说:心有灵犀一点通。作为证婚人,我要说:是缘是情是爱,在冥冥之中把他们结合在了一齐,使他们从相识、相知、相爱直到今后的永远相守。他们的父母创造了这对新人,新人将创造他们的后代,他们的未来!我宣布:咱们大家在那里一齐证明你们婚姻的开始,并在此祝你们夫妻二人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互相照顾,白头偕老,美满愉悦。
证婚人:XXX
【2】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兄弟姐妹们:
很荣幸这天能担当XXX先生和XXX小姐的证婚人,在这神圣而庄严温馨而浪漫的时刻,与大家共同证明这对新人开始甜蜜的新生活,愉悦扬帆启航。
新郎聪明善良,英俊潇洒,新娘天生丽质,美丽动人,真是珠联璧合,佳偶天成。期望未来的新郎成为一个新好男生,做到太太出门要随从,太太命令要服从,太太错了要盲从,太太化妆要等得,太太花钱要舍得,太太生日要记得,太太打骂要忍得。当然也期望新娘成为一个好女生,要懂得温柔体贴,持家有道,贤良淑德。
不好总说我的眼里只有你,除了彼此,还要把父母放在心里,用你们的拳拳赤子之心报答那比天高,比海深,比火热,比金真的养育之恩。
人生漫漫,期望你们在以后的道路上相互扶持,举案齐眉,愉悦到白头!
证婚人:XXX
【3】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宾朋好友、女士们、先生们:
晚上好!
在这春风和煦,百花盛开,气候宜人的完美季节里;在这歌声飞扬,欢声笑语,天降吉祥的完美日子里;这天晚上,我受新娘新郎的重托,担任XXX小姐和XXX先生结婚的证婚人及主持人。对此,我十分乐意并感到万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致婚词而感到分外荣光。
此刻,我宣布:XXX小姐和XXX先生的感情是真挚的,他们对共创未来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他们的婚姻是合乎逻辑的,程序是合法有效的!青山为你们作证!秀水为你们作证!在座的亲朋好友为你们作证!
此时此刻,新娘新郎结为恩爱夫妻。在这庄严而热烈的婚礼上,作为证人,我说三句话。第一句,是一副老对联;一等人忠臣孝子,两件事读书耕田。做对国家有用的人,做对家庭有职责的人。好读书能受用生命,认真工作就一辈子有饭吃。第二句话,仍是一句老话:浴不必江海,要之去垢;马不必骐骥,要之善走。做普通人,干正经事,但务必有怀。第三句话,还是老话:心系一处。在往后的岁月里,要创造、培养、磨合、建设、维护、完善你们自我的婚姻。从今以后,无论如何,你们都要生命一心一意忠贞不渝地爱护对方,在人生的旅程中永远心心相印、白头偕老,美满愉悦。
最后,祝你们俩永远钟爱生命,同心永结,愉悦美满,直到地老天荒。并代表娘家向出席婚礼的来宾兄弟姐妹表示由衷的感谢!多谢大家!
【4】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嘉宾、各位女士、先生们、小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受新郎新娘双方的重托,担任----先生和-----小姐结婚的证婚人;能为这对珠联璧合、佳偶天成的新人证婚,感到十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我将同大家共同见证这对新人的隆重婚礼。
新郎和新娘的情况介绍
他们从相识,相知,到相爱,经历了一个及其浪漫和富有激情的过程。共同踏进婚姻的殿堂,这是他们精心构建爱情的结果。在此,我作为证婚人要求你们:记住这神圣的爱情与婚姻,并化为永恒!
此时此刻,作为证婚人,我庄严宣布:新郎新娘从此结为夫妻合法、有效!
诚望一对新人,在今后岁月里,携手并肩,同舟共济,在家孝敬双亲,在外尊敬领导,友爱同志。大展鲲鹏之志,开创锦绣前程,花好月圆,龙凤呈祥,恩恩爱爱,地久天长!
祝福在座的所有嘉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5】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先生们、朋友们:晚上好!
今天,是xx先生和xx女士喜结良缘的大好日子。首先我代表各位来宾祝新郎新娘新婚快乐、万事如意!
我受新郎、新娘之托,担任他们的结婚证人,感到十分荣幸,同时也万分欣喜。新郎、新娘通过相识、相知、相爱,直至成为夫妻,走过了难忘的时光,对此让我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现在,我宣布:xx先生和xx小姐的感情是真挚的,他们对共创未来已有了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他们的婚姻是合乎逻辑的,程序是合法有效的!青山为你们作证!秀水为你们作证!在座的亲朋好友们为你们作证!
希望你们在今后的日子中,要互敬、互爱、互谅、互助,无论今后是顺畅或是坎坷,你们的心总是连在一起,把对方作为自己毕生的依靠,相依走向灿烂的明天。
值此美好的夜晚,你们不能忘却了给予你们无限呵护的父母亲,要把对父母的感念之情化为实际的行动,孝敬和侍奉双方的父母怡养天年。
让我们祈祷!让我们祝福!让我们举起手中的酒杯,共同祝愿这一对玉人新婚愉快、永结同心、白头偕老,携手共创更美好的明天!
【6】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今天受新郎新娘和双方家人的重托,能担任本次婚礼的证婚人,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也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莅临xx先生和xxx小姐的婚庆典礼,共同见证他们的大喜日子!在此,我谨代表单位,向这对新人及双方的家人和亲朋好友,表示热烈的祝贺!
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相信这对新人的结合是命运的注定。看新郎仪表堂堂,看新娘漂亮贤惠,他们的结合是真正的郎才女貌。希望他们能永远记住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从今天开始,心心相印、幸福美满、祥和平安到永远!
主婚人发言稿范文第3篇
近几年,海外主流媒体和新华社都播发了许多有关中国“单身潮”的报道。在外媒的稿件中,《纽约时报》曾刊发文章《结婚率下降正在改变中国经济和家庭》分析了中国结婚率下降的原因,并指出这给中国经济和家庭带来了新的变化,比如越来越多的更独立更高知的女性,市场对更小户型房子的需求等。稿件以事实说话,客观深入,堪称精品。新华社同样关注“单身潮”这一话题,情人节播发英文稿件《焦急的中国父母为未婚子女打广告》。记者体验式采访了北京天坛公园的父母相亲角。相亲角所展示的父母们的无奈与年轻人的惆怅是当前部分人婚恋困境的一个缩影。稿件语言诙谐幽默,细节生动,深入探讨了不同时代背景下中国人不同的婚恋观。
上述报道虽然视角不同,但都来自于真实生活,用数据说话,以案例支撑。笔者尝试以相关文章为例,分析中外媒体关于中国“单身潮”话题的写作特点,为对外报道如何讲故事提供借鉴。
创新报道视角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事物本身都是多侧面的,既可以从这个角度去表现,也可以从那个角度去揭示。“单身潮”并非一个新话题,但中外媒体的报道视角多样,各具特色,赋予了老话题新的生命。
《纽约时报》文章《结婚率下降正在改变中国经济和家庭》称,精明的商家正在瞄准单身市场。珠宝制造商为没有结婚的情侣设计价格便宜的首饰;家电制造商售卖小型电饭锅;外国生育服务机构向中国女性宣传卵子冷冻技术等。稿件关注了单身经济的兴起,让人耳目一新。
路透社今年1月26日刊发文章《中国春节推动租女友应用兴起》,讲述了新年期间父母催婚,导致租女友回家过年的手机软件异常火爆。独特的视角让稿件更具感染力和可读性。今年情人节,《纽约时报》又发文《中国百万单身男性孤单的情人节》,则将关注点放在了单身男性身上,指出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和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衡。
新华社稿件《焦急的中国父母为未婚子女打广告》则将焦点转到了中国父母身上,体验式采访了北京天坛公园相亲角。虽然包办婚姻的时代已经过去,但中国家长们仍深度参与到孩子的婚恋关系中,这其中有文化、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原因。其实早在2010年、2011年和2013年,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就多次报道了上海公园的父母相亲角,可见外国受众对这一话题的兴趣由来已久。
除了相亲角,新华社在今年年初相继播发了关于农村媒婆以及彩礼致贫的报道。1月25日播发稿件《中国农村媒婆正淡出历史》,描写山东一位农村媒婆“生意”渐淡,准备退休的故事,反映中国农村破除封建思想愈发开放,以及现代通讯手段打破农村婚姻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凸显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2月4日播发稿件《结婚彩礼致使中国农村家庭贫困》一稿,以农村家庭为儿子结婚准备彩礼的故事出发,反映了许多农村地区家庭出于面子考虑,或者说是在传统的农村嫁娶思维的逼迫下,在孩子结婚时,需要准备大额彩礼和婚房的现状。
可以看出,中外媒体对中国“单身潮”的报道视角丰富、新颖。外国媒体更喜欢关注这一现象引发的包括单身经济在内的连锁反应。在他们看来,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和经济变革后,中国传统的爱情和家庭观念正在被颠覆。而新华社的稿件更倾向于展现中国人婚恋观的演变,认为这是公众对当下经济、文化和社会变迁的一种回应与策略,是社会转型整体之痛的缩影。年轻人在婚恋活动中拥有越来越多的自和话语权,从这个角度看,婚恋观的多元化也是时代进步的产物。
打磨故事与细节
毋庸置疑,故事是现代国际传播中的最佳载体。故事比抽象的概念、直接的宣示更吸引人、感染人。今天的中国要深度融入世界,就需要让世界深入了解中国,需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笔者认为,人物和细节是写好中国故事的关键。新华社外籍改稿专家曾指出,如何让外国读者感受到故事中人物的真实性尤其重要。故事归根结底来源于基层,需要记者用善于发现的眼睛和细腻的笔触让故事中的人物活起来。
《纽约时报》文章《结婚率下降正在改变中国经济和家庭》的开篇故事十分精彩:“刘贞凤(音译)在25岁结了婚。婚姻的标配也随之而来――女儿、住宅、家具、玩具。她的女儿宋宗佩(音译)如今28岁,则在选择一条不同的路。宋宗佩在北京与两名室友合租了一套公寓,目前将精力放在职业发展和财力累积上。她觉得自己短时间内不会结婚生子。”
一对母女对婚姻的不同态度和生活状态跃然纸上。作者随即抛出本文的核心: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人选择晚结婚或不结婚,这一现象正在改变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文章衔接自然,逻辑清晰。真实的故事代入感强,瞬间抓住了读者的心。
新华社稿件《焦急的中国父母为未婚子女打广告》选取的故事也令人印象深刻。四年来,无论严寒酷暑,一位77岁的母亲几乎每天都会去天坛公园父母相亲角,为自己45岁的儿子找对象;30岁的投资公司女员工,即使在经济上独立,也逃脱不了被父母催婚的命运。
工作压力大、交友空间压缩、“房车婚恋观”盛行、女性择偶条件提高等,一系列生活压力迫使越来越多年轻人推迟婚姻。这无疑是中国父母最大的恐惧之一。通过故事,稿件很好呈现了中国父母与子女的矛盾,及其背后的爱和无奈。文笔细腻,富有人情味,能够引发读者共鸣。
恰当添加背景
背景解释是新闻报道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在对外报道中显得尤为重要。中外之间的文化、语言、社会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对外报道的传播对象对一些中国人家喻户晓的事物知之甚少。因此要使对外报道传播效果达到最佳,就需要解释背景。
新华社的英文稿件《焦急的中国父母为未婚子女打广告》在多处恰当添加了背景,尽量弥补文化差异造成的信息流失,不至于使读者不知所云。
文章导语这样写道:“曾是明清皇帝祭天、祈求五谷丰登的天坛公园,如今被一些焦]的中国父母赋予新的愿望:祈求单身子女尽快成婚。”精彩的对比式导语立刻抓住了读者眼球,同时解释了天坛的历史性地位,侧面指出焦虑的中国父母们的强烈期盼。
当一位为女儿寻找男友的母亲说自己来自威海时,一位男士的母亲一听对方不是北京的,干脆地回应:“我们不要外地的!”此处,作者加入背景解释:“威海是中国东部山东省的一座沿海小城市。”不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国外读者可能对威海并不了解,此处背景的添加可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原文。
主婚人发言稿范文第4篇
一、立法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条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2011年8月12日的新闻发言稿中认为:“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原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原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界定了财产收益的三种一般形式: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而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及自然增值则仍属于个人财产。删去“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此规定相较于原征求意见稿似乎更具可操作性,但是可能又会出现一些冲突,不利于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存在的问题
1.财产收益中的自然增值与投资收益存在冲突
甲乙为夫妻,甲婚前有一套房产,原购买价为50万,婚后出售获得100万,这100万属于财产形式转换,应该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但甲在婚后再用此100万又全额购置了一套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经过一段时间有增值,市价为150万。可以明确的是甲在婚后购买房产的行为属于投资,但是房屋增值究竟是投资收益还是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没有人的经营、劳动付出的价值增加变化,比如收藏品的增值。投资性收益,应当理解成为了获利而进行的投资,如股票。当一方进行投资的财产自然增值后,两者之间是有可能存在交叉的情形,如一方进行不动产投资,购置房产,如果房价上涨,房屋自然增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该增值也应属于投资所得的收益。对该部分的界定也直接影响着财产的归属。本案中如果认定为投资收益,房屋增值部分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认定为自然增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是应该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属于个人的财产。因此,有必要对自然增值和投资收益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2.财产收益中的孳息与生产经营所得存在冲突
张某婚前继承了父母遗留下来的三套商品房,婚后没有其他职业,夫妻双方的只要收入来源为出租商品房的租金,每年租金为50万,出租商铺期间,夫妻双方都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共同管理,现在夫妻欲离婚,有银行存款200万,全部为商品房出租所得。如果离婚,该如何认定这部分存款的归属?
出租商品房获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但作为孳息的租金的产生过程有其特殊性,即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行为产生,另一方对孳息的产生进行了协助。如果协助的一方主张该租金为生产经营所得,那么该如何分割?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而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须以一定的财产为基础,利用夫妻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的性质既可认定为生产、经营的收益,也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的孳息物,二者很难加以区分。这样就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将一方婚后收取的孳息直接认定为个人所有产生冲突,产生新的财产纠纷。
3.忽视了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
我国《婚姻法》采用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共有财产的法理基础是“夫妻协力”,即夫妻一方获取财产的行为,与另一方的“协力”不可分。譬如一方出外劳动所得工资与在家从事家务的另一方配偶共有,是基于夫妻分工合作、家务劳动与出外劳动对于家庭具有同等价值的认可。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认定为共有财产,符合夫妻财产共有的原则,但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的规定却有违背夫妻财产共有,忽略夫妻劳动价值的嫌疑。按照《物权法》的规则,孳息属于原物,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原物就可以产生孳息,孳息的取得,仍需要人付出劳动,如母牛的主人尽心照顾母牛产下牛犊。孳息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其取得的方式有所不同。天然孳息的取得,往往与生产行为不可分,如收取果实;法定孳息的取得,多与所有人的经营行为有关,如将个人所有的店铺出租获取租金。因此,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时,如果只将孳息作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是对于财产所有人一方为了获取孳息所要付出的劳力、时间之事实的忽视,将对其明显不公,尤其是对于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可能由双方共同管理经营,甚至是对方独立管理经营,如果只认定为个人财产,就会忽视另一方为此进行的家务劳动的价值,如前述案例中,租金属于个人财产后,离婚时尽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另一方日常经营的付出就没有得到合理回报,这样对其是不公平的。同样也给夫妻双方在婚前财产问题上存在分歧,不利于夫妻共同经营,影响家庭关系的稳定。
三、完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将一方财产婚后所生孳息归为个人所有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我们也注意到“原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即使恢复此规定,也不能合理解决投资收益和自然增值的冲突。因此,笔者建议应该把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样做除了能解决上述冲突外,还是与我国夫妻财产共同制相契合,同时对夫妻的劳务付出给予了合理的回报。个人财产的孳息归属问题的取舍,终究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组建家庭为目的而缔结的法律关系,“同享福、共患难”是东西方国家普遍认可的婚姻伦理。确定夫妻财产归属应以维系婚姻共同体为前提,兼顾个人权利的保护,在这一理念之下,应将一方财产婚后收益归于夫妻共有范围。
注释:
许莉:《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之归属》,《法学》2010年第12期。
作者简介:
主婚人发言稿范文第5篇
一、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纳入《婚姻法》修改中。
“社会性别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要素,是表示权利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而“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则是指把社会性别当作分析的关键范畴的理论框架或科研方法”。用上述方法分析现行婚姻法和婚姻法修改专家建议稿,我们不难发现它们确实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一些看似平等的条款,却使妇女在事实上处于与男子不平等的地位,使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受到损害。例如,现行《婚姻法》第13条,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过于原则、粗略,反映了《婚姻法》浓厚的“人法”特点,忽视了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了财产权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础。抽象的平等的法律规定无法解决对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财产平等权、特别是离婚妇女和寡妇财产权的保障。又如“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世妇会“行动纲领”中均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做了明确的说明,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已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话题,家庭暴力不断强化着对妇女在政治、经济上和社会、家庭中的种种歧视。所谓“家庭隐私权”的存在妨害了家庭暴力的揭露和防治。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反对家庭暴力却只字未提。再如,专家建议稿中关于“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的规定,很明显地缺少性别意识。生育权应赋予妇女,其原因:子女孕育虽由于夫提供了精子,但胎儿的整个孕育过程、生产过程均是由妻独自完成的,妇女承受了巨大的身体的、精神的压力和痛苦。同时生育权赋予妇女的精神是与有关国际条约(我国已签约)相一致的。因此,是否生育子女夫妻应充分协商,如果双方互不谅解,达不成协议,夫妻可以通过离婚,另觅愿意生育的配偶,实现个人的生育自由权。但是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已将生育权赋予了妇女,而专家建议稿的规定从表面上看确实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生育权,但在实际上却否定了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权,因而事实上剥夺了妇女的生育权,不是男女平等,而是男女不平等。
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等原因,从总体上讲,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在制定法律时如果不作任何性别分析,不对妇女作出特别保护,而只是一味强调所谓男女平等,就难免在实际上助长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的加剧。
二、《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妇女权益保障。
1997年以来《婚姻法》修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对婚姻法若干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仅举几例说明:
(一)无效婚姻制度与妇女财产权的保障。 (二)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
1、关于离婚后妇女的房屋居住权问题。 现行司法解释和专家建议稿的立法建议均显得保护无力。有人提议应在《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物权中作出住宅居住权的规定,以较彻底地解决以往福利分房中男女不平等的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妇女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困难。
2、关于离婚时有过错配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专家建议稿中规定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对此规定有人认为这是有责离婚主义,违背离婚自由原则。但大多数人赞同,因为损害赔偿原则并不是以不准过错方离婚为前提,而是对受害方的一种法律救济方法。受害一方大多是女性,她们在受到侵害后无论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对她们进行金钱的补偿,一可治疗伤痛,二可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其精神上的损害。是对妇女权利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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