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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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化改革措施,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发挥…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精选5篇)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化改革措施,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缩小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人力调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遏制线下侵权假冒生产销售,科学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增强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确保公正高效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做好运用“互联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促进技术手段、运行机制、工作运行体系间的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统筹和调动系统内外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分类指导。遵循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治理的规则和规律,在方案设计实施中,充分考虑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工作实效。

——点面结合。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先行先试,形成经验。鼓励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推进。同时,加快推进各项全局性任务的安排落实,实现点面协调、相互促进。

——协同推进。通过“互联网+”相关技术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强化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同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协同提升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效率与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构建完成,全流程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运行通畅。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全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线下源头追溯精准快捷,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效率显著提升,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受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1.建设基础数据库。提取知识产权授权文件的核心信息,构建知识产权概要数据库。建立侵权判定信息数据库,为侵权判定提供人工智能学习基础。利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据库,为不侵权行为的筛查提供数据。建立动态的重点产品和服务数据库及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提供用于侵权假冒比对的基本数据。

2.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功能全面的智能检测系统,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功能。

分类建立假冒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线索的在线识别模型,与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

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侵权假冒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名录,建立易受侵权假冒的知识产权名录,对名录实施关联性主动监控,同时推进建立新上线商品侵权假冒风险监测平台,协同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实时监测。

建立线上线下快速协查通道,对在线识别和实时监测模块输出的线上侵权假冒线索,结合线上注册和交易信息,确定线下生产销售场所及仓储物流等信息,实现线下源头追溯。

开发对侵权假冒线索的网上取证、存证功能,及时固定网络证据,实现智能检测中的网络电子证据固化。

3.实现智能检测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对接。将智能检测系统与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侵权假冒线索检测的启动与推送、在线办案指导、在线维权援助等功能。

(二)建立运行机制。

1.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机制。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机制。来自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地方局等执法维权机构启动侵权假冒线索检测。执法维权机构可主动启动检测,针对本地优势产业的单个或批量侵权假冒线索进行检测。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需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线索进行全国性检测。

建立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全国性系统发现的专利侵权线索,推送给维权援助中心和权利人;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线索,根据管辖要求推送给有关执法机构。区域性系统发现的线索,参照以上方式推送,并上传至全国性系统备案。将全国性和区域性智能检测系统与数据库对接融合,在全国性系统中实现信息汇总。

2.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衔接机制。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的信息交互机制。在信息化系统中,设置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交互接口,对输出的疑似侵权线索进行人工判断,结果回传至信息化系统,根据要求推送。建立健全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信息交互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把握人工判断基本要求,提升人工判断专业能力,确保交互机制有效运行。

3.建立涉外侵权假冒相关信息分析处理机制。充分运用国外知识产权数据,建立健全外文网络产品和服务信息采集、加工机制,完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推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合作,开展涉外侵权假冒线索检索工作,引导我国企业通过智能检测系统,对重点出口产品的海外侵权风险进行预警检测,防止侵权,进一步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鼓励我国权利人主动检测重点知识产权在海外遭受侵权的线索,引导企业依法有效维权。

4.推进建立标识电子化管理机制。与有关机构和网络交易平台、大型展会组织方等建立协作机制,在知识产权注册授权、产品销售、维权救济等各环节推行统一的电子化标识,实现全流程信息追踪。

(三)推进试点工作。

结合各地实际条件与需求,选择试点地方和单位,选择电子商务、进出口、大型展会等重点领域及地方优势领域,协同推进全国性和区域性智能检测系统的建设运行。

1.试点地方和单位。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城市及单位进行试点,支持、引导其开发适用于区域内或单一执法主体的区域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和信息化系统,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机制进行运行探索。优先选择“互联网+”治理基础较好、执法维权工作领先或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方及单位进入试点。

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及研发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根据本方案提出的技术路径和运行机制,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适应本地条件与需求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将管理创新与技术手段创新密切结合起来,提升推进效率。

2.试点领域与环节。选择信息易追溯、社会关注度高的电子商务、大型展会、进出口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为试点工作的突破口,探索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时总结技术手段与治理机制相融合的经验,尽快向各领域推广。试点地方和单位还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其他优势领域,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突出试点实效。

电子商务领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深化相关协作调度机制。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机制,引导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举报投诉。根据智能检测系统确定的线下源头信息,提升源头追溯精准度,高效打击生产源头,切断侵权假冒产品流通链条。

进出口环节。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在权利稳定性分析、侵权判定、网络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协同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能力。

大型展会。推进各地加强同类别展会上侵权假冒案件的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线上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标识展品报备机制,对重点展品实施协同监测。对展会现场发现的侵权假冒产品,通过智能检测平台反溯线上侵权假冒线索,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三、工作运行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研究提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推进,强化指导监督;指导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组织建设全国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与有关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的协调;在相关执法指导工作中推进“互联网+”的广泛应用。

地方局等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超前探索、先行一步,组织推进区域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推进深化本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地方局和本地有关机构沟通协作,积极指导、支持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应用与推广。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推广维权援助客户端和网站的使用,运用“互联网+”提升侵权假冒线索受理、移交和反馈效率。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向请求人提供维权援助方案,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协助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实现对疑难执法案件信息的在线移送、专家在线咨询、结果在线反馈。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人力支持。引导消费者通过客户端或网站积极提供侵权假冒线索,带动权利人通过“互联网+”机制积极维权,促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积极运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对保护中心全业务流程的在线管理。针对快速协同保护备案单位,建立全周期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检测其遭受侵权风险,提示采取保护举措。梳理当地优势产业高质量知识产权列表,主动检测网络侵权假冒线索,切实开展线上线下协同保护。通过信息化系统与有关机构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远程审理、执法协作等机制,运用“互联网+”进一步提升快速协同保护效率。

重点联系机制成员单位。鼓励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深化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本单位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结合对各领域“互联网+”应用实例的研究分析,为智能检测系统开发、在线识别模型构建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配合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开展区域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本单位各种渠道,引导权利人积极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维权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专家。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专家,特别是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模型的构建等工作,协助人工判断侵权行为的规则制定和智能检测系统的开发工作。根据安排,开展线上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根据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安排,有序参与智能检测系统的开发、测试等工作;根据引导,做好与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相关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结合线下调查方式,汇集各类侵权假冒线索,充实涉嫌侵权假冒的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根据要求,使用检测系统发现侵权假冒线索,引导权利人及时维权。

四、工作进度

(一)研究与准备阶段(2018年1月—6月)。

有效运用近年来有关研究成果,提炼实践经验,调研借鉴相关方面“互联网+”治理做法,协同发挥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作用,全面深入听取有关地方局、互联网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二)开发与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确定开发单位,高质高效完成全国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实现对各领域侵权假冒线索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功能。建立并理顺各项工作机制、工作运行体系。

选择并推进试点地方和单位,建设区域性数据库和信息化智能检测系统,与全国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对接,在重点领域和地方优势领域率先突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管理机制创新与技术手段创新深度融合。

(三)总结与推广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充分运用开发成果,全面提炼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技术支撑系统功能,充实、调整数据库,改进、完善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检测水平,完善适应各地区、各领域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本阶段任务完成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与需求,持续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有序推进相应制度建设。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方案制定、推进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参与专项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安排保障人员投入,确保责任到人、履职到位。

(二)确保投入实效。在科学论证和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给予必要投入。各研发单位应根据要求,按期高质完成研发任务。各试点地方或单位应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与自身优势资源充分结合,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共同完成好既定任务。严格监督,确保投入实效。

(三)加强监督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项工作月报制度,扎实推进阶段性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对推诿拖延、履职不力者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者加大支持和激励力度。

(四)强化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协同建立信息安全机制,确保关键信息和基础设施安全。研发单位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研发各环节。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合知〔20__〕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为了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竞争力,努力使公司成为合肥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江峰任组长,副总经理张俊生、何鸣任副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为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落实办公经费。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训。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人员把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培训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四)文献资料收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中外专利数据库,以建立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知识产权或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专利战略。公司要以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种类的知识产权战略。

(五)专利申请和实施。要以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实施为主要内容,抓好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的申请(登记)和实施工作,提升拥有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增幅要达到20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__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

第三阶段(6月至7月):建成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阶段(8月至9月10日):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实,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公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提供财力支持。为了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公司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示范期间内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专利文献数据库的建立、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三)邀请专家,指导工作开展。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公司将邀请省市科技厅局的有关专家指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适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协助建立和更新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所谓的知识产权档案是指所有的知识产权的获取以及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经过档案馆整理后所形成的文件集合体,这个集合存在明显的法律效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得到深化,我国的知识产权机制逐渐的完善,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分析

从行政管理途径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分为了三个部门,一个是专利管理系统,一个是商标管理系统,还有一个就是著作权管理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也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系统,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专利的档案管理系统、商标档案管理系统以及著作权档案管理系统。首先,对于专利档案来说是指对记载有专利成果的研制过程以及专利的申请、审批和权利的实施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将这些材料整理之后形成一种文件的集合体;其次,商标档案主要涉及到了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系列文件进过整理和归档之后所形成的一种文件集合体;最后,著作权档案是作品的创作。著作权的维护和转让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经过整理和归档之后所形成的文件集合。依据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商标档案管理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档案部门负责全国商标档案的工作的管理并接受国家档案形成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负责。而各个地区的工商局商标档案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商标档案管理部门,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统一监督和指导。同样对于后两种档案管理的也需要采用统一领导,分层管理的模式,最终形成一个多级管理的系统,然后在此的基础上,还要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强化规范化管理,积极的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这样才能发挥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整体优势,真正实现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1.知识产权档案的文件来源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从知识产权档案形成的过程来看,知识产权档案的材料和文件来源十分的复杂,其来源我们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设置的各个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各种知识产权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转让、出版和授予权利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官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这些文件和材料通常都是有机关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整理、登记和保存,而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和中介也可以拥有类似的文件和材料。还有一个就是由于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基层各个单位的管理工作,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科研人员的创作和研发的过程,所以就会有大量记载知识成果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文件和背景材料都广泛的分布各个基层的档案室、资料室和当事人手中。在进行科研或者创作过程中,项目提出到科研成果的出现,这个过程中部分的关键性材料掌握在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的手中就会导致文件和关键性材料带有明显的跳槽可能,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将会给原科研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正因为知识产权文件来源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给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带来很大的困扰。

2.多样化信息需求带来的困扰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应对来自于各个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检查和服务,也就是需要面临多样化的信息需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人们在其知识成果研发和创作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参阅有关已经取得某项知识产权的档案,避免在研发和创造过程中出现侵权和重复的现象,同时,一旦发生了侵权事件之后,人们也会借助知识产权档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知识产权档案的法律效应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凭证,基于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套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统一的、科学的管理。

三、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途径分析

1.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统一管理是国家对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要服从这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档案管理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发展。要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并将归档要求切实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国家民生和国家安全方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对属于单位和集体所有的知识产权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分散保管。确定工作需要,暂时不能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将档案目录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备案,待工作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切实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2.做好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广,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及特定领域等多个方面,具有类型多样、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等特点。知识产权文件的收集和管理应该遵循知识产权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贯穿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全过程。针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直接证据与证据链完整性特点,加强对具有时效性标识和凭证作用的各种载体的附属性资料的收集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它们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知识资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 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在企业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 记录其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维持、使用及保护活动过程的原始记录。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 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档案工作必须适应自主创新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与时俱进, 努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专利技术作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来源和主要构成, 是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 本文主要从专利的角度探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问题。

1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 它记录着相关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形成、申请、批准等程序。 它是整个权利形成的原始记录,具有记录性和原始性,在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时, 这些档案可以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据和凭证, 也是企业科技生产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我国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如果有企业能够很好地保存知识产权档案,即很好地保存产品研制中的技术协议书、 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等,这类文件是有关产品发明、设计和制造的依据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专利纠纷中可以进行技术的确权工作, 可以有效地避免员工将职务发明作为个人发明来申请专利而危害企业的利益。

又如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企业若能够将申请日前的发明创造及使用情况及时存档,就可以保全先发明和先使用的证据, 即使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和授权, 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而不构成侵犯别人的专利权,从而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还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拥有核心竞争力。 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记载着发明创造研制的过程,其中包括一些研制过程中没有实现的想法或存在的问题,而这些可以激发员工新的想法, 从而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发明创造。 同时档案中记载的对发明人的奖励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企业的研究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在国外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档案作为企业发展的命根子, 不惜投入巨资千方百计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收集有关知识创新、发明所形成的专利文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服务。

2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现状

2.1 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够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最能反映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认识不够,甚至无意识。 “国内某主管部门向其下属企业下发一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该企业总经理收到后,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落实, 最后把这份文件批给了保卫处来处理。 ”

2.2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的缺失 ,造成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是保证企业智力成果得到保护的重要保障。 现在许多企业还没有形成知识产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制度和标准,即使有也不规范、不完整,致使知识产权档案未纳入档案部门监控之下而游离在档案部门之外。 由于没有把本应该归档的一些智力劳动成果及时、按要求、正确地归档,出现个人将职务发明专利据为己有、 科技人员跳槽的同时将科研成果带走的后果, 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由于知识产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制度不规范、不完整,导致知识产权档案失窃或失密,如没有将企业关键技术、技术秘密及相关档案资料按密级要求保管, 致使一些不能或不该看到这些资料的人看到了这些资料,使一些属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外流, 同样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此外,还有许多成果由于各种原因通常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的方式进行了公布, 由于丧失了新颖性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机会,也就失去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机会。

2.3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没有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子战略。企业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可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使其成为新的、潜在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应该有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配合。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一些企业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开始设立一些专利管理部门。 但这些部门没有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结合, 常常只是负责专利申请、专利档案保管等低水平的行政性工作,企业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成了单纯的文档管理,没有将企业的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紧密结合起来使用, 没有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能够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分析、评估、咨询和预测,使得在进行技术入股、技术交换、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技术贸易时,没有正确的价值评估,随意进行,致使技术被低估, 影响企业知识产权贸易的进行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

3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

3.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专业人才

俗话说“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首先应加强企业领导人和相关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可以邀请当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通过讲座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邀请知识产权档案专家对知识产权部门和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选派相关人员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比较好的企业如宝刚、华为等进行学习考察。从而增强企业领导人和广大员工知识产权,培养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专业人才。

3.2 企业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是指企业在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所制定和施行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1]。 知识产权档案是由参与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部门及人员所形成并移交企业档案部门实施管理的,它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部门间的合作管理将变得非常困难,许多有用的资料将不能得到很好的管理, 不能更好地为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服务。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包括分类、标引、著录、归档、借阅等方面的规定,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更加合理化、标准化。

3.3 加强知识产权档案与其它档案的统一管理

企业应全面、如实、准确地建立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的知识产权档案,对这些档案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和归档。档案部门应与科技人员签订科研成果资料归档责任书,将科技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档案。为了方便调阅、分析各知识产权的关系,还应该对这些档案进行电子化,建立统一的电子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系统,在系统内部可以按照产品的生产线或产品类别进行分类。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来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案卷,把属于同一个知识产权事物内容的文件, 不论其形成的时间早晚、形成的部门是哪里, 都集中在同一个案卷中进行保管。同时还可以将产品的相关信息和竞争对手的产品情况集成到系统中,以便企业能够全面评价和把握产品发展趋势、预测竞争对手的行为,从而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县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县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

结合我县实际,全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搞好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授予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要会同政法、质监、监察、食品和药品等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县文体广电局是我县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积极推进街、镇、乡和县级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我县专利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非法牟取利益的行为。

(四)强化对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县贸易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交易会的监管,指导承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制造、出口假冒和授权产品。

县工商、质监、贸易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县文体广电、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制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制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按照国务院、全国整规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由县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牵头,下设办公室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委,何圣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计经委、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

各街镇乡要设立相应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把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相对集中和对外影响较大的地方作为重点地区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把棠香、龙岗、龙水、邮亭、宝顶、万古等6个街镇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当地政府和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并严防反弹。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

(三)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大足新闻社、县文体广电局要制订具体计划,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刊,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县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现象。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要按照市检察院、市整规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渝检会[2004]17号)的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中,确保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五)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县科委要进一步探索、制订和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各种依靠科技、服务经济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年1月)。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年1月至**年8月)。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由县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全国整规办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1、**年一季度,县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组织县工商局、县文体广电局等部门,对我县城区主要商品市场展开联合检查,保持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2、从**年1月1日至4月30日,由县药监局牵头,开展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的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

由县工商局牵头开展查处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在奶制品、饮料、糖果、人用药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以及在服装类、企业名称上“傍名牌”侵犯外国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案件。重点检查全县各食品经销点、药店、服装销售市场。

从**年4月中上旬开始,由县文体广电局牵头,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全县音像制品市场、教材市场、软件销售点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从**年5月至8月,由县工商局牵头开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重点查处侵犯“笛女”、“金忠”等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县知名品牌。

3、**年4月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周期间,县科委牵头组织县工商局、县文体广电局等相关部门,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强化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