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新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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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创新档案报务机制,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机关日常工作服务、为公众服务,是档案部门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日期时内的工作重点。要把好事办好,使我们的各项服务细致周到,内容与程序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法,就必须注意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创新档案报务机制之…

服务创新论文(精选5篇)

服务创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依法行政、档案服务机制、创新、现行文件、利用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时指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管理国家与地方档案事务,保管国家档案的专门机构同样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档案工作者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社会档案事务。

创新档案报务机制,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服务、为机关日常工作服务、为公众服务,是档案部门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日期时内的工作重点。要把好事办好,使我们的各项服务细致周到,内容与程序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法,就必须注意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创新档案报务机制之间的关系。笔者以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利用为例,从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做一些分析,供大家参考。

自2000年4月,深圳市档案局试办了全国首家文件档案资料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各种现行文件资料信息后,北京市昌平区、江苏省常熟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青岛市、陕西省、武汉市、江西省等档案馆相继开展了现行文件利用工作。2001年10月16日,《中国档案》杂志社和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就档案部门开展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这项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以及开展这项工作后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的方式、方法应该做哪些调整等问题进行了座谈。2002年7月25日至26日,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服务机制创新座谈会后,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作为档案部门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全国档案部门迅速得以推广,在主要档案媒体上每周都有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开业的报道。对此领导、公众、媒体均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从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看,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还需要处理好一些关系,在此提出来与大家共同商讨。

1.服务内容拓展与服务主体资格的关系。

目前,档案部门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深圳模式,既成立业务上由市、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件中心,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授权,履行“接收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对接收的文件进行整理、鉴定和保管;向市或者区档案馆移交需长久保存的档案;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利用文件”等职责。二是常熟模式,既在档案馆挂牌成立“文件资料服务中心”,“档案馆”与“文件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是昌平区模式,既在档案馆内设立现行文件阅览室,“文件中心”是“档案馆”的一个内设机构。

从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的主体上看,除第一种外,后两种均是由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按照目前“局馆合一”的模式,档案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就是档案局提供现行文件服务。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大都以概括之语言,划定各机关的职责范围;二是由单行的实体法,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由哪一行政机关管辖。”[1]

我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档案馆的职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由国家档案局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国家档案局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三条规定,“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档案馆进行下列工作:㈠接收与征集档案。㈡科学地管理档案。㈢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㈣编辑出版档案史料。㈤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则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这与公民的权利不同,从法律的范围说,公民的权利是,凡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此外还有道德等约束。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2]

我们从上述现行有效档案法规对各级档案局(馆)工作任务的界定看,均没有收集与提供利用现行文件这一项。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角度看,档案局(馆)提供现行文件服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有越权行政(事)之嫌。因此,有必要在不断拓展档案服务内容的同时,处理好服务主体资格合法化的问题。

2.接收现行文件进馆时限与现行档案法规的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档案局搞现行文件利用,这件事情怎么做?尽管从理论上讲,我们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年限是10年、20年,但是这一步我们做了,也不违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我们法规中有一条,经济文化类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我们提供的基本上是经济、文化类档案,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要搞现行档案利用。”[3]

对此有几点需要澄清,(一)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年限是档案法规的规定,不是理论上的探讨。把必须遵循的法规条款,视为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的理论观点是不妥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是指按规定时限接收进馆的档案,据此提前接收档案进馆显然是对该条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三)这段话前面讲的是“搞现行文件利用”,后面讲的则是“要搞现行档案利用”,明显混淆了文件与档案的概念。

关于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目前档案局(馆)接收现行文件的时限有两种,一种是与机关档案年度整理(立卷)归档的时间要求相一致。既“接收上年度党委、政府机关(文件形成机关)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特殊载体如照片磁盘光盘等载体的文件。”[4]另一种是按规定的报送范围“每三个月向市档案馆送交一次”。[5]前一种是事实上的接收档案进馆,与现行有效的档案法规的要求不一致。后一种如果接收的是文件有越权行政(事)之嫌,如果接收的是档案同样与现行有效的档案法规的要求不一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只有“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而为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提前接收档案资料进馆并不包括在内。

如果这项工作今后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有必要对现行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已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

3.新的服务模式与法律依据的关系。

我国“宪法、法律对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根据”原则。”[6]“对地方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用的是“不抵触”原则。”[7]“宪法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和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了“根据”和“不抵触”两个不同的词,决不是偶然的。“不抵触”是指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已对此问题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当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地方特点作出规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抵触问题。“根据”则不同。“根据”当然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不得与已对此问题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同时,也表明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某一问题已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规范才能据此作出规定。否则就是于法无据。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要求“根据”,就因为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根据权力机关的意志才能制定规范。在有些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使之进一步具体化。这些具体化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当然不得与法律(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制定规范中的“不抵触”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不抵触”,都说明法律优于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法律处于最高的效力位阶。”[8]

档案局(馆)为进行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收集现行文件资料进馆而的意见和通知中,大都表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各地方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办法、档案工作有关规定;或者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但问题出在这些依据性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和要求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资料进馆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从要求现行文件进馆的依据上看,存在依据法律失当或无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尽可能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

4.行政隶属关系与职权受权主体的关系。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径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也就是执行法律的机关。”[9]“由于我国法律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而现实又迫切需要可供遵循的规范;也由于经验不足,某些领域尚难以立即形成法律,这就需要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制定一些规范。但这些规范的制定,必须由法律授权,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时,必须有法律授权。”[10]

目前,档案局(馆)进行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时,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文件资料。一是由档案局草拟关于收集本级行政区域所属机关单位现行文件资料的意见或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以通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执行。另一种是由档案局草拟关于收集本级行政区域所属机关单位现行文件资料的意见或办法后,直接以当地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至各相关单位执行。这两种方式算不算是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授权估且不论,从授权的主体上讲,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的授权应当由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来授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档案局(馆)收集现行文件,提供现行文件利用服务的授权上存在着主体不当。

5.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1]

党的十六大根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12]

因此,我们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工作实践中,“行为者必须在国家法定的权限内,以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准绳,做到按程序办事,杜绝任何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法律、违反法律程序事件的出现。”[13]

当然,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长期存在着社会和市场事实在前,制度安排合法化在后的现象。上述几个问题就是档案工作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即不能因为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就放弃服务创新与探索。也不能因为是对政府、对人民群众有利,就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向深圳市的同志学习,在不断创新与探索档案服务机制的同时,适时的通过立法或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将创新与探索的积极成果合法化。

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就对档案局、档案馆、文件中心和档案中介机构的职权给予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市、区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文件事务综合管理部门,“深圳市档案馆为全市的中心档案馆和档案信息中心,是市政府所属的档案专业机构。”“市、区政府设立的文件中心,是集中保管与提供利用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机构”。从而保证了档案局、档案馆、文件中心和档案中介机构分别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事)。

再如:2003年7月25日珠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珠海市档案条例》。这部《条例》明确规定了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珠海市文件管理中心是隶属于珠海市档案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珠海市档案局管理。其职责任务是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14]

深圳与珠海两市成立的文件管理中心,使档案局(馆)提供现行文件利用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的冲突得到了解决,为档案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为档案资源的科学整合,为更好的服务与社会和公众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参考文献:

1、2、6、7、8、9、10应松年.依法行政论纲.law-/lw/.2000.11.24

3孙刚.关于“十五”期间我国档案工作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档案.2002;12

4艾建华.海淀区文档中心的职能及工作展望.北京档案.2002;10

5郭海缨.党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档案工作的方向.中国档案报.2001.1.26第一版

11学习中共十五大文件问答编写组.学习中共十五大文件问答.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29

1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

服务创新论文范文第2篇

1.1情报所缺乏主动服务地方科技创新的意识长期以来,受体制的影响,地方科技情报研究所一直处于封闭运行的状态,弱化了社会服务职能,缺乏一定的主动服务意识,使得广大技术人员与情报所之间存在沟通不足的问题。大多数企业没有足够的信息资源以品创新、技术改造使用,同时企业又不能充分利用情报所丰富的技术信息资源以及文献情报资源,使得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目前,很多情报所通过建立虚拟资源共享平台,使得技术人员获取信息资源的途径更加快捷多样。情报所只有通过积极参与地方科技创新,并不断引进外部技术资源,才能确保自身能够得到稳定发展。

1.2文献情报服务的传播范围不广且服务质量偏低一方面,某些地方科技情报所缺乏对所收集到的科技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能力,使得信息资源的准确率不高,针对性不强,总体服务质量偏低。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情报所没有对所创立的信息期刊作标号处理,只是借助财政经费来进行创立工作,缺乏自我造血能力,导致很多工作虎头蛇尾,后劲不足,加大了地方情报所进一步发展的难度。在传播信息资源的手段上,主要借助会议、调研以及科技活动等,传播范围的窄小使得信息传播共享度不高。

1.3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由此可见,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进度。地方科技情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影响着情报所的服务质量以及发展前景。整体看来,我国大多数地方科技情报所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要求其工作能力以及专业背景能够符合科技服务的基本需求。另外,地方情报所从属于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当中,地方情报所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且行政主义思想浓厚,使得文献情报服务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1.4政府对文献情报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政府缺乏对地方基层科技情报服务部门的重视,使得在人员的配制、资金以及硬件等方面的投入量不够。地方政府着重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而忽略了对科技信息情报的建设工作。此外,大多数地方科技情报所缺乏独立的设立机构,以及基本的科技查新认证系统,在人才的培训上力度不够,使得情报所缺乏专业化人员。在投入软硬件的建设工作上,缺乏必要的技术人手以及技术条件,使得当前科技情报服务信息不能达到标准需求。政府对文献情报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充足的投入力量,将严重影响地方科技创新的文献情报服务工作。

2应对地方创新科技创新的文献情报服务工作障碍的主要对策

2.1扩展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地方科技创新服务工作主要借助科技服务平台来完成,为文献情报服务工作提供重要保证。通过加强建设地方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扩大科技信息搜集的来源渠道,进而提升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力度。科技信息能够有效指引服务地方科技创新的文献情报服务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信息化的建设。此外,还应强化服务功能,对服务内容进行扩充处理,为文献情报服务工作提供最准确的资源。还可拓展科技查新服务,以增强服务的性质,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积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信息库,以带动文献情报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科技服务公共平台的建立,可以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借助文献情报资源进行科技创新。

2.2将以往的发展思维方式转变为战略性思维方式基于服务地方科技创新的文献情报服务工作主要是对与地方产业特点相匹配的科技文献以及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往的发展思维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战略性思维方式引入到文献情报服务工作中,才能以促进地方科技情报所的进一步发展。地方科技情报部门应该打破陈旧、封闭的思想观念,深入研究战略性思维方式的有效性,从科技情报的角度明确服务的目标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向,从而解决文献情报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障碍问题,带动科技服务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2.3加强专业培训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工作,努力打造出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队伍,以保障地方科技情报信息服务的质量,促进基于服务地方科技创新的文献情报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信息化社会下,我国已将全面提高科技情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作为当下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结合计划性、系统性的学习计划,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操作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水平。科技情报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以及综合素质,因此在培训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这两方面。首先,培养员工的职业技能以及专业技能,通过资质管理与认证,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体制,严格按照科技服务认证标准,确保科技情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在培训过程中可以采用横向轮岗方式,使得员工能够体验不同岗位,并获得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再次,主要是对员工采取业绩导向考核,通过多渠道培养技术化、专业化的人才,以促进员工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还可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地市情报所的进一步发展。最后,努力建设相关情报服务管理队伍,器重品行优良、业务能力强以及理论水平高的员工,可在这些员工中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来担任相关领导职务,从而带动整个服务团队的发展。

3结语

服务创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政府转型工作思想工作方法

1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的政府工作思想

新时期政府工作改革和创新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进而将科学发展观的哲学精神与现实的政府工作实践相结合,形成有中国特色政府工作思想,推动新时期政府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1.1树立“以人为本”重要思想,实现政府工作基本观念创新

实现新时期政府工作创新涉及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既涉及到观念层面,又涉及到政府职能,还涉及到政府与社会关系定位等问题。“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提出为政府工作创新观念问题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历史主体的基本观点。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三中全会要求我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的求真务实精神来落实“以人为本”重要思想,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实现基本观念创新,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从传统的管理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

同时,“以人为本”重要思想与新型的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相契合。服务型政府服务理念的核心性以及民意的主导性,客观上规定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服务工作的最终评判标准等基本问题。科学发展内在规定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主体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是公民、组织和社会,服务内容由民意决定,服务工作的最终评判在乎民意。这些问题的科学回答实现了政府工作基本观念的创新。

西方国家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指导思想与中国有所不同。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兴起了一次行政改革热潮,指导这次行政改革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政府是一个以顾客为导向、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竞争性政府”的观点。该理论具有“顾客导向”和“企业家导向”等缺陷,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误区。后来,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此作了一定修正,提出“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现代公共行政理念,确立了“与公民对话协商”和“追求公共利益”等基础理念。

1.2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塑造新时期政府工作的基本特点

科学发展观提出全面、协调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思想。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要求社会发展的全面性,社会系统的有机性要求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和机制则展示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的机制和形式。

现代社会是具有严密社会分工与合作而连接起来的多要素结合体,社会的各个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都空前的重要。要素和要素之间形成了关系复杂、影响强烈的网链。各要素之间紧密联系,任何一个要素出现了反常都会引来相关要素的联动反应。社会各部门和方面更像是被连接起来的链条和链网,一个环节出现不良反映,就会带动一个网络或是一条链条的联动,就有可能带来对整个社会体系的风险和冲击,产生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正是由于现代社会这种多要素联动的特点,决定了每一个社会要素,每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方面都不能忽略,都需要被纳入到社会宏观管理的体系之内认真考量。

然而,20多年来政府工作采取的是一种非均衡发展方式。这使得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新时期,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压力迫使中国必须坚持“全面”、“协调”的发展方针,实现政府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一方面,要全面履行现代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四大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又必须建立起一个定位科学的“非全能型”而是“有限型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政府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均衡设置政府功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适应新时期政府工作的基本特点。

1.3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政府工作注入新的内涵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在面临全球性问题和发展困境的现实条件下,人们全面反思寻求出路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种新的发展观,而且蕴含了对传统工业文明的深刻反思和批判,是一种新的文明观。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可持续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传统工业文明那种人类征服自然的做法没有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反而招致大自然无情的报复。可持续发展倡导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关系,废除旧的工业文明,建立新型的生态文明。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可持续发展追求建立新的公平观。它既追求当代人的代内公平,同时也尊重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确立代内的公平原则既是保护稀缺环境与资源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体现。代际公平原则尊重后代人有生存发展的权利,主张保护后代人耐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它不仅要求后代人享受和当代人一样的生活发展条件,而且还要在此基础之上一代更比一代好。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着眼于更宽广的视野,努力探索政府工作的长效机制,协调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2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实现工作方法创新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当前中国政府工作改革创新的目标,新形势下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立足新时期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实现工作方法的创新。

2.1矛盾分析法:“两点论”、“重点论”和“弹钢琴”

矛盾分析法是老一辈革命家和建设者长期以来所沿用的主要工作方法。矛盾分析法在我国长期政府工作当中主要表现为“两点论”和“重点论”。两点论,即在研究和解决具体矛盾的过程中,既要关注主要矛盾,又要关注次要矛盾。重点论,以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观点为基础,在研究复杂事务和解决具体矛盾时,重点把握主要矛盾或者着重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将之确定为工作的重心。

矛盾分析法或者矛盾规律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曾经起到过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建国初期,在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指导处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处理特别复杂的局面时,党和政府还总结归纳出“弹钢琴”的工作方法,用以处理需要统筹兼顾的复杂问题。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形象的将中心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比喻为“弹钢琴”,要求在弹工作之琴时,十个指头都有动作,但是十个指头又不能同时按下去,而是要有节奏、互相配合,这样才能产生好的音乐,才能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把其他方面的工作做好。

客观地说,矛盾分析法作为传统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在党和政府开展的工作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种方法在运用中却容易被简单化,总是希望在社会、经济等工作中寻找“主要矛盾”或“突破口”,求得“以纲带目,纲举目张”的神效。而不是把诸多国民经济和体制改革等社会现象看成是由多元素、多环节、多层次构成的有机联系体来加以考量。因此,用传统思想方法指导工作很容易出纰漏。依靠“抓主要矛盾”、搞“单项突破”、“专项打击”的老方法,往往陷入顾此失彼、捉襟见肘、“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被动境地。出现这种情况的症结在于传统方法自身的弊端与事物的整体性、系统性相违背。并且,随着中国社会新问题地不断涌现,传统方法那种“重局部、轻整体”以及不适合用来同时处理数量较多、种类各异矛盾的弊端将更加突出。

2.2系统辩证法:“全面”、“协调”和“五个统筹”

随着各式各样矛盾的不断涌现,党和政府开展工作必须统领全局、兼顾各方,及时高效的应付各类危机与问题,应付更加复杂的工作局面。系统科学的发展为处理这种复杂工作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方法借鉴与指导。系统辩证法是近年来逐步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法,也是科学发展观提倡的一种新的重要方法。它既坚持矛盾分析法的指导地位,同时又引入了系统论的理论成果。

“全面”,即各个方面都要发展。科学发展观所主张的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面发展。与此同时,科学发展观还强调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即协同调和,体现为一个相互协作、互动以促进发展的机制,它包含有制度的演进和结构变动方面的意义。现代意义上的协调更多地是与系统相联系,是一种动态的机制。

我们所面对的各项工作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方面,都是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都是整个网链上的一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与其他方面相影响和联系,各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科学发展观不仅强调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而且强调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协调互动。科学发展观提出协调发展,就是要从全局的、整体的观点出发,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的摩擦,降低由于各子系统之间的各类冲突。

“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它归纳出近一段时期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继续妥善处理的社会热点问题。“五个统筹”的实质就是告诉我们如何应用“全面”“协调”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五个统筹”是辩证法与系统科学在政府工作方法创新的成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的表现形式。它指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政府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工作重点,便于各级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减少工作失误。

2.3由“点”到“面”,“以面带点”和“以点促面”

政府工作必须遵循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断探索适合工作局面的工作模式,创新政府工作方法。建国初,政府通过抓主要矛盾解决当时突出的社会问题,后来政府开展工作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将同类的相关矛盾和问题放在一起统筹处理,工作讲究“提纲挈领”,现在政府工作实现由“点”到“面”的突破。“两点论”、“重点论”和“弹钢琴”的工作方法主要还是带有单个解决问题特征,这种情况下政府工作的视角往往容易局限在孤立的“点”上。这种“点”式特征在政府工作中往往表现为“以重点带全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不适合应付局面较为复杂、矛盾较为多样的情况。

科学发展观提出“全面”、“协调”和“五个统筹”的工作思想,为政府工作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工作模式。它要求我们改变以前对社会的简单认识,树立起科学的全局观,开展工作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形成“以面带点”和“以点促面”的新的政府工作思路。这对于政府工作改革,正确履行政府四大职能,突出公共服务理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江明,梁渭雄,天丰.科学发展观与社会发展辩证法[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5

2高小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转变政府职能[J].中国行政管理,2005(1)

服务创新论文范文第4篇

20xx年4月12日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找准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找准位置,引导广大律师开拓业务思路,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创新。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正确把握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律师行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开创新形势下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这是对律师行业管理创新和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和新课题。这里,结合对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文件的学习,就律师行业自身的管理创新与律师如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两个方面的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和想法。

一、律师行业自身的管理创新是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保障

律师协会是两新组织,要想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引导律师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律师协会自身要转变观念,不断探索与改革,寓管理于服务,努力推进律师行业自身的管理创新。近年来,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市律师协会按照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协会民主管理、自律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推进律师业规范管理,相继制定了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长值班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律师投诉违纪处理办法等一批行业规则,将律协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促进了全市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从党、政府和社会群众对律师行业的要求以及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来说,律师行业的管理创新,仍然任务艰巨,思想观念有待转变,相关认识有待提高。

(一)律师协会职能定位的再认识

《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法》从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协会是“律师之家”的着眼点规定了律师协会的职能,内容比较具体,但按照社会发展情况和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来说,《律师法》关于律师协会的这一职能定位是有待于提炼和丰富。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自治性组织,其职能归纳起来说应该体现为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提高律师执业水平;二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三是化解律师执业难题;四是引导律师执业开展。律师协会这四项基本职能,应该是律师协会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评价律协工作成效的四个方面,更是律师协会职能发挥的“四个车轮”。律师协会工作的开展和安排,律师行业管理创新与制度设计,均应围绕发挥律师协会的四项基本功能展开。

(二)改进律师行业管理方式

律师协会以发挥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来引领决定工作目标和内容,其工作方式应该是按照来自律师行业的民意以及来自社会对律师业的需求,寓管理于服务,通过办理一件一件实事、好事,来谋划和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具体:

1、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就是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和层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或整合人才资源,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2、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包括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与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两方面。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做法,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制定律师执业操作指引,制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制定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规则、扶持帮带年轻律师指导意见、内部分配指导意见等,指导和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使律师行业始终健康发展。

3、化解律师执业难题。律师执业难题包括“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的老大难问题,也包括律师行业发展遇到的更深层次的难题,如律师社会责任的公益性公共性无偿性特征与律师职业市场性之间的矛盾;如青年律师成长需要培养与扶持过程的客观规律性,与律师行业目前无相关良好扶持机制和资金保障的矛盾;如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需要,与目前律师行业资源要素分化细化的矛盾,等等。针对这些关系行业发展的难题,律师协会需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努力找出化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

4、引导律师执业开展。律师执业开展需要依靠法律服务市场的调节,但因法律服务市场不完善,市场传导调节作用往往失灵和滞后。律师执业开展,更需要在律师协会不断整合资源进行平台建设的前提下,改变服务方式,组团提供服务, 主动提供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组织和引导律师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引导律师改进执业理念,转变工作方法,实现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以完善年度评价考核机制作为工作抓手

律师协会围绕职能展开工作,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机制,一个重要的工作抓手就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建立完善的年度评价考核机制。在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进行不断规范与引导的基础上,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进行年度考核,既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行行业管理规范与行业指导意见情况的检验,也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一种评价,可以起到事前风向标、事中指挥棒、事后校正器的作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建立全面和完善的年度评价考核机制,是律师行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主动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是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法

律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复兴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越来越得到党、政府和社会认同。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其内涵也在不断充实和丰富。

(一)律师发挥职能作用路径的再认识

修订通过的《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规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个含义与国际上关于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定义接轨;其二,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个含义要求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司法性、社会性。然而,就对律师的地位作用的定位而言,《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就是前者,即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后面的那三个“维护”并不是对律师职业群体社会地位的界定,而是前者定位衍生的要求。《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局限于律师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自由职业者的认识,对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路径也局限地设定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这样的定位是有欠缺的。

随着社会发展,律师的服务范围已经从单一的诉讼业务延伸到为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无论是国家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金融创新,还是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无论是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务,还是国际贸易、涉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都是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舞台。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体现在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矛盾化解等多方面,如仍局限于“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认识,会束缚了律师社会功能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也直接影响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评价和职能定位。

可以说,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内涵已经得到了丰富和充实。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律师法关于律师的定义有待修正。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律师职责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条是主动通过接受政府购买、政府补贴以及无偿提供方式向社会提供。其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律师一般是被挑选、被聘请的情形;而通过接受政府购买、政府补贴以及无偿提供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则要求主动贴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法治建设,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社会困难群体或特殊群体,法律服务以公共服务供给形式积极主动供给。

(二)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做法

1、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建设。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社会组织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引导律师主动参与政府管理决策、企业依法运营、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律师队伍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

服务创新论文范文第5篇

物业管理需要服务的是整个小区,服务项目包括环境、治安、设施等的管理,所以成本较高,仅仅依靠收取的服务费用很难支撑物业公司持续发展,因此,公司不愿意花费成本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公司本身规模不大,不愿自监自管。

2物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要加强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创新观念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服务职能,无法满足业主需求,那么势必会引起业主的不满,部分物业公司重视可能重视管理但是忽视了服务质量,没有做好两者的平衡,服务水平低下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落后的管理观念难以提高服务意识。

2.2创新方式

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有越来越高的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的服务必须个性化、人性化,这也是决定物业公司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物业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新技术,例如信息化社区和智能化楼宇管理系统等,运用这些高科技“硬件”能够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也是顺应当前信息化社会的重要举措。

2.3创新内容

物业公司的服务主要有两方面,即基本服务和便民服务,基本服务是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的,例如安保和清洁服务等,而便民服务是延伸服务,物业公司要双管齐下,做好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做好便民服务,以高质量的服务获得业主的肯定,保证物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物业管理服务创新举措

3.1借鉴学习并抓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物业公司缺乏市场观念,忽视了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服务、管理意识淡薄,质量和效率都不尽如人意,但是要评价物业公司的综合水平,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主要指标,从这个角度讲,物业公司应意识到自身的主要作用是服务而非管理。物业管理人员应进行接受全面培训,学习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等,让物业人员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服务”职责;可以适当借鉴其他成功物业公司的经验为自己所用,例如深圳市某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通过举行“物业管理周”等活动,向员工传递管理新观念,提高了服务质量,并向居民展示了物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3.2全面创新物业管理

首先,物业公司应完善管理体系,实现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达到“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目标;其次,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养,人才是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公司使用不同的方式培训不同岗位的人才,例如管理层就必须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而技术人员则要求技术水平较高,并且能和业主建立良好的沟通,以提供最优质、最符合业主需求的服务。

3.3恰当利用新科技

人性化是物业管理服务需要秉承的原则之一,在这个方面,物业公司可以恰当的利用新科技来实现服务人性化,例如可以采用门禁系统和电子监控以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运用网络搭建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最及时的服务,因此,科学技术也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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