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精选5篇)

  • 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做好全体干部政治学习工作。制定了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两学一做”,深入学习了省、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精选5篇)

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

 (一)党建工作

1、做好全体干部政治学习工作。制定了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两学一做”,深入学习了省、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等精神,共组织学习22次,业务理论和党建理论考试2次。二是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共讲党课8次。

2、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一是按照市委和局党组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启动大会,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开展了三次主题研讨活动。研讨范围由领导班子至全体机关干部,并将研讨发言材料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三是参加了市委组织召开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研讨会,和省委组织部到我市督察解放思想大讨论工作时召开的部分单位的汇报会。四是做好文字撰写和材料报送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共撰写了《工作方案》、月工作总结、整改方案、研讨情况汇报等15份材料,并及时报送。

3、做好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清单,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月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汇报等材料。

4、党建其他工作。一是做好每周一市委组织部雪城先锋网信息报送工作。二是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是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快手视频。四是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微型党课”大赛。五是组织全体党员下载、注册学习强国软件和关注“雪城先锋网”,并督促党员学习。六是完成了市经合局党支部换届工作。七是做好春节期间慰问困难党员工作。

 (二)组织、人事工作

一是完成2018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做好机构转隶工作。三是配合局领导制定我局三定方案。四是做好4名引进紧缺人才考察、政审等录用工作。五是做好公务员招考计划上报工作。六是做好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人员配备和4名同志提任工作,履行了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深入考察、公示等环节,并将7名同志进行了组织部备案。七是为2名同志办理调入手续。八是按月完成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汇总、上报工作。九是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统计工作。十是做好工资试调查工作。十一是做好提任干部的任职培训工作。十二是与组织部联合举办了招商引资培训班,邀请国内专家库内的知名行业专家进行了专题讲座。

二、2019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思想政治方面学习。继续坚持每周五下午的培训学习制度,对党的知识、政策法规、招商业务、营商环境、反腐打黑等知识和信息进行系统的学习,适应招商引资工作发展的形势要求,提升干部精准招商与项目管理能力,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月至11月,按照中央、省、市委的主题教育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根据《关于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转化,规范党员发展各项程序,强化基础党务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民政局党委共有党员77名,2012年完成第四次党委换届后,共有党委委员11人,下设4个支部,其中,局机关支部有党员41名、离退休支部23名、殡仪馆支部7名、康复医院支部6名。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组织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基础党务工作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一是从发展程序上进行自查;二是从发展党员档案资料上进行自查;三是从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上自查。根据通知精神我局自查了各党支部党员档案材料,认真查阅了每位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是否规范和完善;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二是发展党员材料中有填写不规范、材料整理不规范、填写漏项等现象。党组织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制度还有待于完善。

三是入党材料整理完备的不够及时。对发展对象期限已满的同志由于种种原因支部不能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转正问题,导致党员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更新完备的不够及时。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党员发展工作在基层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让党组织负责人清楚认识到党员发展工作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中心位置。

(二)抓关键。建立一支素质好、作风硬、业务精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为此,党委要求对各支部委员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知识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同时,要把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加大培养力度,把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自学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教育效果。切实提高党建水平,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三)严把“入口关”。 即: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发展对象确定关、预备党员接收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关。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发展,党的基础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杜绝不成熟对象进入党员队伍的现象。

(四)严把考察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坚持考察与培养相结合,做到培养有目标、考察有内容、结果有登记。一是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培养考察联系人,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鼓励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开展定期谈话,一般要求每三个月培养人要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并经常向党委、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三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交心,汇报自己在政治思想上、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感受和体会,特别是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通过交流谈心、外调政审等方式,全面考察和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社会关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避免把不合格人选纳入发展党员的对象。

(五)严把“民主关”。发展党员工作中,根据相关要求,召开支委会议集体研究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每个会议都记录完整,会议流程都合乎规定。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支部都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支部通过的决议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也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六)强化教育,严把“培训关”,真正做到培训一个提高一个。通过理论培训,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每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中国共产程》等,使积极分子更加了解党的历史,加深对党的认识。通过实践锻炼,解决“行动上”入党问题。根据每个积极分子的特点,分配一定的工作,让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都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同时严格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我队现有在册职工66人,一到五月份主要负责12030轨道顺槽煤巷掘进施工,累计完成开掘进尺452m,在巷道压力大,环境恶略的情况下在矿领导及各部室的指导下较好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六月份参加环保攻坚战,我队上下职工干部全部投入战斗,七到十月份主要负责东翼回风大巷里段岩巷掘进施工,累计完成130m。

(一)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九月初我队按照上级要求,在东翼回风大巷里段安装了一台履带式双臂凿岩台车,一台挖掘式装载机,预计9月6日能够安装完成的设备由于厂家配件没有到位,延迟至9月13日安装完成,该套设备安装后我队积极安排操作工进行培训,跟随厂家师傅进行学习打钻的要点,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操作技能,该套设备安装后,我队单产单进每班最高能进尺能达到2m,能够保证岩巷快速掘进施工。

(三)主要工作亮点

我队在接住东翼回风大巷里段施工前,该巷道内标准化水平太差,很多设备不完善,标准不达标,我队在施工前对该条巷道严格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书中要求,对巷道内所有设备及工程质量进行整改,目前该条巷道已成为我矿标准化重点工程巷道。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区队隐患台账更新不及时

我队建立区队隐患台账,井下填写后没有汇报到值班室,值班队干不知道隐患是否处理完成没有,地面隐患台账没法更新,在进班会期间安排工作会有弊端。

(二)形成问题存在的原因

跟班队干在跟班期间接到要求处理的隐患后,及时安排处理后填写到隐患台账上,由于隐患已经处理完成,想着已经没必要在回报到值班室,导致值班队干不知道该条隐患是否已经处理。

(三)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隐患台账要做到公开化,做到每班一汇报,不管隐患是否处理完成,都要对安排的隐患处理结果进行汇报,值班队干在进班会时能够使我队职工看到工作中的隐患信息,加强职工安全意识。也大大降低了我队出现重复隐患的情况。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2019工作目标

以现场管理为重点,围绕现场抓管理,围绕问题抓整改,领导干部以现场为阵地,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使各项安全工作做到有目标、有安排、有措施、有奖惩。重点抓好顶板、支护、质量标准化、设备管理等关键工序和重点工作的管理,有效地改善作业环境。

(二)2019年工作思路

加强材料管理,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坚持材料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计划领料,并对材料的报领、保管、使用全位监控。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回收利用工作,降低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后备干部思想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必须将开会时间通知到全体党员,最少不能少于一半党员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1、关于村(居)流出党员参会问题:各村(居)书记要统筹安排好人员,村(居)支委成员必须主动与流出党员取得联系,做好三件事:一是告知其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时间,要求其回来参会;对确实难以回来参会的,要求其履行请假手续,可以书面请假,也可以电话请假;电话请假必须要由联系人做好记录,注明请假人、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同时还需要求其再发一条信息请假说明情况,在会前报党支部书记汇总(请假条格式见附件1)。二是与其谈心谈话,征求其对支委班子及其他党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必须做好纸质记录,有条件的还要作录音记录,纸质记录会前报党支部书记汇总,录音记录存村(居)电脑留档。三是若流出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其到流入地党组织将流入地党组织所作的点评和民主测评情况复印好并邮寄回来,以便作民主评议党员参考依据。

2、关于居住在外地的党员参会问题:村(居)支委成员必须主动与流出党员取得联系,一是告知其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时间,要求其回来参会;对确实难以回来参会的,要求其履行请假手续,可以书面请假,也可以电话请假;电话请假必须要由联系人做好记录,注明请假人、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同时还需要求其再发一条信息请假说明情况,在会前报党支部书记汇总(请假条格式见附件1)。二是与其谈心谈话,征求其对支委班子及其他党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必须做好纸质记录,有条件的还要作录音记录,纸质记录会前报党支部书记汇总,录音记录存村(居)电脑留档。

3、关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参会问题:一是村(居)支委成员要采取上门走访的形式,进行谈心谈话,听取其对支委成员及其他党员的意见建议,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由上门走访的支委成员记录在案,并报党支部汇总。二是对确实难以参会的党员,必须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可由上门走访的支委成员填好并向其说明后,请其签字确认,请假手续会前报党支部书记汇总。请假条见附件2。

二、关于分设党小组问题

在家确定可以参会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要分设党小组。

1、分设党小组的党员数确定。各活动单位要在会前根据与在外党员的联系情况,确定本单位能够参会的党员数后,再分设党小组,原则上一个党小组由10名左右党员组成,每个党小组必须要有一名支委成员。

2、各活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参会的党员情况,对党员分类,重点党员要重点关注,重点谈心谈话,最好将一些重点党员分在同一小组,并由镇指导领导和支部书记参与主持指导。

3、镇领导、干部、“三送”党员队长(队员)要全程参与并主持指导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不是党员的队长(队员)要请示单位明确一名党员队员参与。

三、关于学习问题

1、集中谈心谈话前要组织全体参会党员集中学习,书面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点观看焦点访谈栏目的专题片《一次红脸出汗的民主生活会》、赣州电视台专题片《一场心灵的洗礼,一次党性的升华--史文清全程指导兴国县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侧记》和《直面思想的交锋,触及灵魂的洗礼--史文清指导兴国县埠头乡党政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侧记》。

2、参加学习的人员为通知到位的参会党员,由支部书记主持,镇指导组、党员“三送”队长(队员)要加强指导。

3、支部书记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准备情况(包括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情况)。

4、要组织知识考试(开卷考试),考试后由活动单位将试卷收回留存。

四、关于谈心谈话问题

1、会前组织集中谈心谈话,镇领导、干部、“三送”党员队长(队员)要按照党小组的安排,主持指导本党小组的谈心谈话,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定,可以在晚上,也可以在白天。主持人要把控好局面,提醒党员要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问题,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对其他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要坦诚接受,不能翻旧帐,搞人身攻击,说什么都不能生气,不能乱开炮,要本着善意提醒的态度批评人,既要有辣味,又不能过头,引导党员重点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提出批评意见,可以从平时支持村里工作、生活当中来找意见,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主持人要及时制止,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总之要把握一个原则,既要让党员充分发挥,又不能跳出了框框。记录人员要对谈心谈话作好记录,填写好《党员谈心谈话评价意见记录卡》(见附件3)。

2、党支部书记要与支委委员、党员村干部、党小组长、重点党员逐个谈心;支委委员互相之间、支委委员与党小组长和所包片重点党员要逐个谈心。

3、重点党员要重点谈。对思想上有顾虑、工作上有情绪、对村干部有怨气或者不履行党员义务,甚至出现上访的党员,要由指导领导或指导干部或支部书记重点对其谈心谈话。

4、谈心谈话之后形成的相互批评意见要与组织生活会上的意见一致。

五、关于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问题

1、镇指导人员要做好以下四件事:一是指导并主持好会议,确保会议有序召开。二是做好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三是将党小组开展自评和互评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党支部汇总。四是对会议进行照像,并报党支部留存。

2、会议召开时间:可以同时召开,也可以先后召开,可以晚上召开,也可以白天召开,但必须要在观看了三个视频之后、支委会议(即第二阶段会议)前全部开完。

3、会议主持:镇指导组,包括镇领导、干部、党“三送”党员队长(队员)。

4、会议议程:

(1)主持人就党员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提出要求。

(2)党小组长带头作自我批评,其他与会党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待与会党员批评结束后,党小组长作表态发言。其他党员按照以上要求,依次开展自我批评,接受其他党员批评意见并作表态发言。

(3)党员自评与互评结束以后,由党小组长根据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进行点评。

(4)对村党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征求本党小组党员的批评意见,对村党支部的批评意见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汇总,并报村党支部。

(5)开展党员民主测评(党员村干部不列入本次测评对象)。测评前由主持人就党员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说明,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经查处的违纪的党员(在处分期内)一定要提醒填差,测评结束后,由专人将测评表收回,并交党支部统一汇总。(测评表见附件4)

六、关于召开党支部支委会议问题

1、参加与列席人员:支部全体支委成员、“三送”工作队下派副书记、非支委的党员村干部、党小组长、镇指导人员、3名群众代表。

2、主持:镇指导组领导(仙济岩、新黄、、共和村除外),仙济岩村由县委副书记张琳同志主持,新黄村由县法院院长兰业福同志主持,村由镇党委书记李泽荣同志主持,共和村由镇政府康斌斌同志主持。

3、会议议程:

(1)主持人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三送”工作队下派副书记、其他支委成员依次对其提出批评,待批评结束后,作表态发言。依此类推,逐个开展自我批评与批评,并作表态发言。

(3)主持人对支委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逐个进行点评。

七、关于召开党员大会问题

1、召开时间:支委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时间尽量安排紧凑。

2、参会人员:支部全体支委成员、“三送”党员队长(队员)支部全体党员、镇指导人员、3名群众代表。

3、主持:支委会议的主持人继续主持。

4、会议议程:

(1)党支部书记作支部班子对照检查。

(2)各党小组长代表本小组对村党支部提出批评意见。

(3)“三送”工作队党员同志点评。

(4)县委督导组或镇指导领导点评。

(5)镇指导领导讲话,主要就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等方面提出要求。

(6)组织全体党员、列席群众代表和“三送”工作队党员同志对党员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由主持人就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说明,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结束后,由专人将测评表收回,并交党支部统一汇总保存。

(7)支部书记就如何贯彻落实与会指导同志的指导意见,抓好问题整改、加强支部建设,进行表态发言。

八、关于评议党员问题

结合平时表现,由村支部按照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会议测评情况,统一评定等次后向党员个人通报,共分四个等次,依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九、关于材料准备

1、活动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或发言提纲:

(1)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2)支委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3)党小组长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准备情况;

(4)支部书记表态发言材料;

(5)支委成员之间互相批评意见;

以上五个材料必须要由镇指导组领导审核同意。

(6)两种党员民主测评表,一种是对普通党员的,一种是对党员村干部的;

(7)谈心谈话意见汇总材料。

2、指导组需要准备的材料或讲话提纲:

(1)会前集中谈心谈话、重点谈心谈话的提醒讲话提纲;

(2)对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提出要求讲话;

(3)对支委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对支委会议支委委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逐个点评材料;

(5)党员大会点评材料;

(6)党员大会就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等方面提出要求材料;

(7)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主持词。

十、其他要求

1、认真把握要求,做到五个“不准”。一是没有全部通知党员到位的活动单位不准开会;二是谈心谈话不到位的不准开会;三是村料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不准开;四是把控不住局面的不准开,要把问题谈透、解决好才可开;五是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三送”队长(队员)、村支委没有下去工作、解决问题的不准开。

2、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会议方案。各活动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会议方案,并严格按照指导安排逐级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准召开会议。会议召开时间由各位领导牵头,结合自己所指导的单位,统筹安排好时间,确定好会议方案,原则上会议方案要在会议召开前10天确定并上报审批,务必确保每个指导单位都要参加,并将审批表统一于8月3日前报镇活动办。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审批表见附件5。

3、认真审核材料,做到分工负责。全体镇领导要按照指导安排,严格审核所联系指导单位的五个材料,即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支部支委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党小组长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准备情况、支部书记表态发言材料、支委委员互相批评意见,严防各单位材料一个样、问题一般化、措施虚浮化,班子和个人的对照填写审核流程单上报逐级审核(见附件6),必须逐级审核签字。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可不需太复杂,可分三大点写,第一大点写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罗列出来问题表现和事例即可,第二大点写原因分析,第三大点写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支委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对支委委员的批评意见可直接罗列问题表现及事例,要紧贴工作来写,结合三年任期目标、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班子配备情况、村干部管理、干部作风、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等方面来撰写,做到有表现、有事例。

4、充分准备学习资料。镇活动办要根据学习的内容,充分作好学习资料的准备,书面印发文字学习资料,视频学习资料要刻录好光盘。活动单位要统一印制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支委委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支部书记表态发言材料、指导领导点评材料、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主持词等几个材料并发至参会人员,同时注意所有会议材料不得外传,会后要及时收回已下发的材料。

5、符合农村实际,接得到地气。会上发言要讲当地土话,讲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拉近与农村的距离;材料要多写农村歇后语,让老百姓看得懂,坚决防止机关化、八股文。

6、坚持分类指导,强化责任担当。将所有活动单位分为情况复杂与良好,对情况复杂的要重点指导,认真谨慎分设党小组,将有关人员科学合理分隔开,避免矛盾不可控。镇指导人员要重点参与并指导,支部书记要加强向指导人员的汇报沟通,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并采取措施。对出了问题的单位,按照指导安排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7、加强宣传,妥善保管资料。会前要向党员多宣传,营造氛围,争取更多的党员参与。会中要注意影像资料的采集,安排好人员拍照。会后要及时收集好相关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并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