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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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维护…

任职资格报告(精选5篇)

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1篇

医生评聘副主任医师资格述职报告

本人于某年某某院校毕业后分配到某某、某某医院工作,某年被调入某院任业务院长,1994年11月潍坊医学院卫生管理学专业大专班毕业,20xx年主持全院工作至今。28年来一直从事妇幼保健工作,1994年11月被聘为主管医师。现将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维护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呕心沥血、多次被评为县、市、省级先进工作者。

在分管业务工作期间,积极围绕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前提,以增强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为基础,坚持走临床和社会工作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带领全院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妇幼卫生知识,写下了打量的读书笔记,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经常参加国家及省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聆听著名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并多次去省市及兄弟单位学习新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以及管理方法,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产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羊水栓塞及其他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熟练诊治妇科各种急症、重症,独立进行妇产科常用手术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自任现职以来,本人诊治的妇产科疾病诊断治疗准确率在98以上、独立完成数百例剖宫产及其他妇产科手术,病人都能按时出院,从无差错事故的发生。

注重临床科研工作,参加了《药物促排卵联合人工授精治疗不孕症临床研究》县级科研项目,荣获一等奖。撰写论文四篇,并先后在省级刊物发表,受到了专家的赞赏和肯定。

注重人才的培养,自任职以来,积极指导下一级医师的工作。在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中,担负组织和教学任务,由本人具体指导培训的各级妇幼人员达2千余人次,提高了各级妇幼人员的工作能力,真正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

本人在分管保健工作期间,严格按照上级妇幼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指标和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保健网,建立了妇女、儿童“四簿四卡”,并定期检查落实,掌握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每年为女工健康查体3千余人次,0-7岁儿童健康查体1千余人次,实现了妇女、儿童系统化管理,有力保障了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配合主管领导,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如初级卫生保健、创建“爱婴医院”等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配合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积累了大量的实施材料,在省市抽查、评估、验收时,顺利通过。

学习、宣传、落实《母婴保健法》,整理收集有关材料,书写版面,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到各集市、乡镇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带领同志们办起宣教室,并帮助指导各乡镇办宣教室或宣传栏,为《母婴保健法》的落实打下一定基础。积极开展婚前查体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进行新婚保健知识及优生优育知识的宣教,每年举办学习班1-2期,提高了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降低了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为提高我县的人口素质奠定了基础。

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完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精算师,是指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精算以及相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

第四条总精算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公正、客观地履行精算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审查总精算师任职资格,并对总精算师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条总精算师应当具备诚实信用的良好品行和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担任总精算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

(二)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其中包括5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担任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的,可以豁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考核,确认其熟悉中国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具有相当于中国精算师资格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精算师:

(一)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总精算师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总精算师。

第十条保险公司任命总精算师,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二)《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务声明书》;

(四)拟任总精算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精算师资格认证证书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总精算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再担任总精算师的,应当重新经过任职资格核准:

(一)因辞职、被免职、被撤职等原因,不再为该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工作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的;

(三)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第三章总精算师职责

第十三条总精算师对保险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并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及时报告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隐患。

第十四条总精算师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非法干预,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五条总精算师有权参加涉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总精算师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研究经验数据,参与制定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拟定保险产品费率,审核保险产品材料;

(二)负责或者参与偿付能力管理;

(三)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再保险制度、审核或者参与审核再保险安排计划;

(四)评估各项准备金以及相关负债,参与预算管理;

(五)参与制定股东红利分配制度,制定分红保险等有关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案;

(六)参与资产负债配置管理,参与决定投资方案或者参与拟定资产配置指引;

(七)参与制定业务营运规则和手续费、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付制度;

(八)根据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审核、签署公开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九)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审核、签署精算报告、内含价值报告等有关文件;

(十)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保险公司和中国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

(十一)中国保监会或者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精算师应当根据职责要求,向保险公司总经理提交重大风险提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出现可能严重危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重大隐患的;

(二)在拟定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案等经营活动中,出现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的。

总精算师应当将重大风险提示报告同时抄报保险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总精算师提交重大风险提示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或者化解风险,保险公司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总精算师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保险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总精算师的职责。

第二十条总精算师由保险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任命总精算师,应当在任命前与拟任总精算师签署《职务声明书》。

《职务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总精算师工作职责;

(二)由拟任总精算师作出的,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离职报告的承诺;

(三)拟任总精算师在审读前任总精算师离职报告后作出的有关声明;

(四)中国保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在同一保险公司内,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总精算师。

第二十三条除下列情形以外,总精算师不得在所任职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中兼职:

(一)兼职机构与总精算师所任职保险公司之间具有控股关系;

(二)总精算师在精算师专业组织中兼职从事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总精算师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应当在辞职时或者在收到免职、撤职决定之日起20日以内独立完成离职报告,并向保险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交。

离职报告应当对离职原因、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精算工作移交进行说明。

离职报告应当一式两份,并由总精算师签字。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任命总精算师,应当在申请核准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资格以前,根据其要求,将前任总精算师离职报告送交其审读。

第二十六条总精算师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之日起30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总精算师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的原因说明;

(二)免职、撤职或者批准辞职等有关决定的复印件;

(三)总精算师作出的离职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总精算师,中国保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予以撤换的具体适用,按照《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除前条规定的情形以外,总精算师违背精算职责,致使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应当由其签署的各项文件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对总精算师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未经核准擅自任命总精算师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总精算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关事项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总精算师的任职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3篇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报告

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及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则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乡镇人代会报告。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选出的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确认。这是由人大常委会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各自的性质、职权所决定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会议通过。其职权是对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资格审查。由此可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机构,担负的是代表资格的审查权。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行使代表资格的确认权,完全符合谁设立谁任免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此外,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持的,代表资格确认权归属于同级人大常委会合法合理。

二、县级和乡镇选出的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确认权则归属于同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是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的,同时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这说明,县、乡镇两级选出的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权、确认权是由同级选举委员会来行使的。

三、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即代表法设定的依法需要暂时停止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代表法则规定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报告并公告。法律没有要求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代会确认的程序,这也意味着法律已将这种权力赋予给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即只需报告或报告后公告,无需确认。而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产生的,向乡镇人代会报告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向人代会预备会议报告不合法理

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向人代会预备会议报告不合法理。首先,按照谁任命对谁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县级以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任命它的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而越级在人代会预备会议上向人大报告显然不合法理。其次,代表资格不审查确认,人代会预备会议就无法召开。因此,虽然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人大通过,但审查新一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也不能在人代会预备会议上向人大报告确认。

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才合乎法理。县级以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任命它的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由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由人大主席团审查确认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也符合法理。因为,乡镇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但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代会的法定召集机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时,也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的权力,并不违法,且合情合理。

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 黎启海

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笔者认为,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通过确认后公告。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期,均止于选出新的常委会之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具有审查的职权,并非具有确认、公告的主体资格,同时根据县级以上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的规定,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相关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后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通过确认后公告。同理,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后也应当向乡镇人大报告,并通过确认后公告。但鉴于为确认、公告代表资格便召集一次乡镇人大会议,并不现实,可根据乡镇人大会议由上次大会主席团召集的规定,由上次大会主席团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确认后公告,完全符合法理和客观实际。

有的地方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乔晓阳主编的地方组织法释义操作,每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先成立新一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再由新一届乡镇人大会议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通过报告、确认代表资格。但是,由还未经审查确认的代表组成新一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还去审查别的代表资格,能具有法律效力吗?对此值得商榷。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

乡镇应向人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4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公司现任监事;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者,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三)根据证券交易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规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该会指定的机构申诉。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其中本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备案等内容的条款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深交所董秘培训

参加培训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深交所董秘培训考试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任职资格报告范文第5篇

本人于20__年11月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__年6月取得公卫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后,我更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因为医生这个名词太高尚、太令人尊敬,他不仅救死扶伤,他更是人类生命的守护神。所以我只能用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来回报我自己选择的这份职业和为之而付出的辛勤努力。下面我把这两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方面进行总结汇报。

一、职业道德

我之所以选择先汇报职业道德是因为: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医生,首先要求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修养,一名医生可以技术上不高,但起码的职业道德必须具备。就像对20__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之一陈晓兰的评价“既然身穿白衣,就要对生命负责。在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本文的多”。三个方面的汇报我看重的也是职业道德。所以平时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学习做一名象华益慰、钟南山、陈晓兰一样的好医生。

二、业务水平

20__年疾控中心成立后,我就被分到传染病防制科工作,先后承担了疫情信息统计、传染病平台报病、传染病网络直报、传染病和死亡病例漏报调查、报告质量调查,出血热、布病监测工作,学校传染病防制等项工作。亲身经历了传染病实行直报的三个历程,从手工填卡报告到建立了大疫情报病平台到目前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大大提高。传染病报告方式的提高也印证了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经过五年的工作磨练,我已经可以独立或者和其他科室人员配合的完成科室各方面工作。

三、工作成绩

1、在工作上,围绕中心的全盘工作思路,对照科室自己分管工作的相关标准,严以律己。独立或配合完成了自己分管的工作。a、单独或配合完成传染病管理、漏报、报告质量、居民回顾性调查工作,b、完成医院传染病监测工作,c、布病监测工作,d、出血热防制工作,e、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f、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2、利用六年来布病监测资料编写了布病疫情六年资料汇编。

3、撰写了题为“宝鸡市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现状与防制思路”,在中国学校卫生杂志发表。

4、撰写了题为“宝鸡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与死亡病例管理及报告质量现状分析”的论文,在疾病监测杂志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