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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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就道路交通事故而言,涉及到的当事人一般都是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伤害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并无主观上的故意,受害方在身心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往往只能要求经济上的赔偿。交通事故处理而引起的上访问题,根本原因就是一方当事人应当得到赔偿却没有得到或…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精选5篇)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人流、物流急剧增加,加之道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设施以及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观念远远滞后于客观实际,交通事故发案数仍居高不下。2008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交通事故13.1万起,造成3.3万人死亡,15.2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01亿元。同时交通事故也显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处理难度大,上方案件多等特点。并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笔者根据了解到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访案件,仅就其成因与对策两方面作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道路交通事故上访案件的成因

就道路交通事故而言,涉及到的当事人一般都是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伤害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并无主观上的故意,受害方在身心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往往只能要求经济上的赔偿。交通事故处理而引起的上访问题,根本原因就是一方当事人应当得到赔偿却没有得到或没有完全得到。从其具体原因上分析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处理部门的一些同志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作为或不细致,工作态度蛮横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上访问题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有些事故处理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道德、思想、业务素质不过关,对待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处理时粗枝大叶,不深不细,有的甚至偏袒一方,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具体表现如下:

1、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不细、分析不准、不能把事故发生时的客观真实情况反映出来,易导致事故责任认定错误。

目前,事故处理部门大都处在严重缺编的状态,每班的事故民警要在一天的值班时间里处理十余起交通事故,往往是第一个事故还没处理完,第二个事故就发生了,同时还要抓紧时间恢复交通。在这种情况下想做到认真细致地勘查的确不易。

2、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该做的不做,该收集的没有收集到,遗漏了重要的痕迹物证和调查材料。

由于缺乏责任心,到达事故现场后,不注重收集、调取这方面的信息,不及时查找事故发生见证人,只是对事故现场作假单奏效勘查处理就撤离,当发现缺乏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时,再行调查取证之策,往往时过境迁,难以凑效。这种情况,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更换驾驶员等违法违规事实很容易丧失查清的时机,对整个事故的正确处理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3、处理人员。极少数的处理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收受事故当事人钱物,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故意将应当弄清楚的事实含糊其辞,或因为人情关系做出不客观的责任认定,从而引起一方当事人不满意而导致上访。

(二)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在进入司法程序的处理过程中,在程序或审判程序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出现无法实现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况,受害方又反过来找公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纠缠,并由此导致上访。

(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难以破案,或案件虽破,迟迟找不到交通肇事嫌疑人,受害一方要求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给予解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从而引发上访。凡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大都是重大级别以上事故,且发生事故时具备逃离现场的客观条件,如事故发生在夜间或地点偏僻行人稀少的路段,或无牌无证车辆等。侦破工作难度极大,从实际情况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破案率极低。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为此投入大量的精力,而收效甚微。

(四)有些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和道路观念,错误的认为找找闹闹就能多得到赔偿,因而采取一些违法、过激的做法,达不到目的就进行上访。

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上访案件的对策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上访案件,是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策在于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既得利益的实现,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队伍的战斗力,这是确保正确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减少因此引发上访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民警,应特别注重加强提升如下几个方面素质和水平。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业务素质。平时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善于分析、善于判断,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总结积累,丰富事故现场勘查知识,达到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能基本准确地反映出事故发生时客观真实情况的水平,以确保对事故定性准确。

2、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事故事实情况调查清楚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要求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要熟知深懂,准确地应用到事故处理中去,做到对事故责任认定准确无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3、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有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时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无现场、无接触碰撞事故,肇事逃逸无破案条件的事故等,很难拿出有说服力的依据使当事人满意。在这种情况下,绝不能急躁,更不能对当事人发火,应当以冷静的心态投之以关爱体贴的情感,准确地把握其心理状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其对工作的理解。

4、强烈的事业责任心和思想道德水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所面临的是财产受到损害,人身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还有的会造成整个家庭的毁灭。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有极强的责任心,有强烈的爱民之心,体恤之情和正义感,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出发点。自觉抵制一些不正之风,不吃请、不收礼。所以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非常重要。

(二)把握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起始阶段,不失收集证据时机。事故刚刚发生,是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发生情况的最好时机。这个时候往往事故发生时在场人还没有离开,而且记忆准确,事故现场不受破坏等许多有利因素,这时及时开展对事故发生的调查取证工作,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当事人角度来看,把我们的工作展示给他们,也会得到他们的理解。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表现主体;行为方式;刑法处理

交通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有极大的威胁,因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一直备受关注。正确进行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刑法处理在现实和社会层面上都存在相当大的实践意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主体

(一)大货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显露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非凡地位,但因其属于技术型工作,对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因而多数司机都是初高中毕业,对法律半知半懂,意识淡薄,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由车主聘请,流动性较大。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较为严重,受聘驾驶员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备受考验。当然,侥幸心理也做了逃逸的充分说客:车主不是我,撞人是老板的车,作为打工者,根本与我没有实际关系,要赔偿也是找车主;打工者往往害怕事后雇工的老板会追究自己的责任,法律意识淡薄的大脑里充满了被抓住后要接受法律制裁的画面,这时候,打工者通常会直接弃车逃逸。

(二)小轿车肇事后驾车逃逸。人民生活水平富足,汽车进入千家万户,这是交通事频发的前提条件。小轿车身小速度快,机动性能较强。对于小轿车驾驶员来讲,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侥幸心理更而强烈,如果环境和天气比较适合逃逸,诸如半夜三更无人经过的路段或者下雨天等等,小轿车车主脑中的侥幸心理可能会迅速战胜道德和责任心,选择迅速逃逸,特别是有可能致使事故受害人死亡的情况。

二、高速公路肇事逃逸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的界定

经笔者多方调研发现,在公安部门进行具体的交通肇事案件处理时,其实际情况纷繁复杂,如何界定是否为肇事逃逸行为,如何给一般肇事逃逸者定罪,如何对情节严重的肇事逃逸者以适当的刑法处罚,这些在学者看来颇具争议的问题值得深究。笔者认为,在界定是否为交通肇事逃逸时,必须坚持行为人的主客观统一。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故意逃逸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具有逃逸的行为。以下就逃逸行为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进行具体分析,以求对今后司法界定有所提示。

(一)肇事后驾车直接离开事故现场。肇事后直接离开事故现场是否界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主要看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态度,即行为人是否存应当知道自己己经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因为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存在了具体的逃逸行为。若在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和诸多情况的客观判断后,仍然认定行为人确实不存在主观逃逸,即在事故发生时确实不知道自己已经肇事。笔者认为,这种不具备主观故意但确实存在驾车离开行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当然,在具体处理中,种种情况不一而足,如某些行为人肇事后,因某些特定缘故迅速离开现场,但同时又报警陈述事故具体情况,但行为人自己一直没有去相关机关受理。笔者认为,此类行为人没有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等法定义务,理论上存在主观故意逃避法律责任,且确实有具体的逃逸行为。主客观统一,应当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二)肇事后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肇事后行为人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有主观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如没有履行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的法定义务,带走车祸车辆的牌照及相关资料、证件,或行为人主观上有带走车辆的牌照及相关资料、证件的意图,但出现了意外情况未能带走,以各种借口借机离开现场等等,笔者认为,如存在上述情况,都应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当然,如果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非主观意志,而是不离开就会遭到受害者家属的人身攻击等情况,行为人应在离开事故现场后及时报警,在不远处等待有关机关前来处理,这样的弃车离开不应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但如果行为人因上述情况单纯离开而无及时报警行为,则应当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三、高速公路肇事逃逸行为人应负的刑法法律责任

(一)单纯逃逸,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对于单纯逃逸,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行政拘留、罚款处罚是对诸如此类的行为人处理办法。当然,如果此类行为人在事故中触犯了刑法,也可根据《刑法》第133条和《解释》的具体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行为。在具体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情况分外复杂,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属性,应依照当前刑法与相关法规对行为人肇事逃逸时主观与客观上的具体态势和行为进行正确界定。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133条,有3种基本情况,一是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事故中造成伤者的脑部、心脏或肝脏等重要器官受伤严重,致使生命垂危,即使经过行为人的及时抢救,最终依然死亡,最终行为人驾车逃逸的。三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行为人肇事时,将他人撞伤,伤者当时并不具备死亡的危险性,但行为人逃逸,间接故意使伤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

(三)肇事后驾事故车辆转移并丢弃伤者致其死亡的行为。对于肇事后驾事故车辆转移并丢弃伤者致其死亡的行为的刑法认定,笔者认为不应刑法第133条之内。此类事故中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已不仅仅存在主观故意逃逸,而是对伤者施行了加害,转移并丢弃伤者致其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受伤严重甚至死亡。此类案件的处理应根据《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参考文献

[1] 曹建军.完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刑事立法的构想[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03).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也许有人会问:人体内怎会发生“交通事故”?难道人体内也有“铁路”、“公路”吗?有。人体内有一个十分庞大、复杂的“交通网”,全长约10万公里,这一“交通网”分秒不停地在忙着运输人体内的各种物质,它一中断,人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它就是人们熟知的循环系统,主要包括心脏、动脉、静脉,以及数量众多的毛细血管。所谓人体内的“交通事故”。就是指循环系统发生的诸多疾病。人体内的“交通事故”不仅次数多,种类亦多,其中常见的有:

脑血管“事故”:主要是脑血管破裂,脑血管阻塞(脑血栓形成及脑栓塞),脑血管痉挛等。

心血管“事故”:主要包括冠状动脉痉挛(心绞痛),冠状动脉阻塞(心肌梗塞)等。

肺及四肢血管“事故”:主要有肺动脉阻塞(肺梗塞),四肢大、中血管阻塞等。

其它“事故”:包括静脉内膜发炎阻塞引起的血栓性脉管炎,以及空气、脂肪、细菌、肿瘤细胞和羊水进入循环系统引起的栓塞等。

那么,“事故”的肇事凶手是谁呢?头号凶手是动脉硬化,据资料,由于动脉硬化而导致人体内血管“事故”的,可占血管疾病的60~72%。其次是高血压,它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还有一些可对循环系统造成损害的因素,如长期大量吸烟、酗酒。长期精神紧张、缺乏运动等等。

哪些人更易发生体内“交通事故”呢?他们是:

年龄超过40岁的中老年人(男多于女);

罹患动脉硬化或高血压的病人;

有动脉硬化或高血压家族史者;

患有糖尿病、高血脂症者;

有烟、酒不良嗜好者,尤其是长期大量吸烟或酗酒者;

长期从事高强度脑力劳动或持续精神紧张、心情不舒畅又缺乏体育活动者;

风湿性心脏病、化脓性细菌感染者以及高龄产妇;

先天性血管畸形病人。

如何防止体内“交通事故”呢?归纳起来。应从以下七个方面去保护自己的循环系统,防止或减少体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少吃动物性脂肪及高盐食品,从现在做起,从小做起。

二、戒除吸烟习惯、不酗酒。

三、加强个性修养,培养多种兴趣爱好,心胸要开阔,不要生闷气,不要为小事斤斤计较,生活上要注意规律化。

四、工作和学习要劳逸结合。

五、坚持适度的体育锻炼,因为体育运动是最好的“血管保健操”。

六、中年以后,要定期检查身体,一旦发现罹患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冠心病、糖尿病等,就应认真对待,积极治疗。

七、时刻警惕体内“交通事故”的先兆。这些先兆是:反复出现头晕、眼花、耳鸣、视物模糊、复视、失语、吐字不清、神志模糊、手足麻木或无力、一侧偏瘫、胸闷、胸痛、心律失常等。

眼疾患者睡前忌降压

季锡林

某些患眼疾的高血压患者如果在就寝前服用降压药,可能会导致突然失明或视力减退。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为此,xx邮政局建议xx市交巡警支队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为契机,结合全省开展的“文明交通百千万亿活动”,创新工作做法,在全市开展“看事故,引反思,评心得”活动,以编制教材、组织上课、评比心得、举办演讲、宣传报道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达到宣传目的,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其方案大致如下:

一、活动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看事故,引反思,评心得”系列教育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xx年4月5日-xx年5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1、编印一本宣传册。宣传册内配一张xx交通事故教育光盘。a4规格,彩色图文并茂印刷,全区印量10万本,6个县区分别10000本,市区40000本。内容以“xx市交通安全反思日事故案例汇编”为主,采用问答式,例:超载会带来哪里危害?相关法规解释,列举一个超载事故案例,反思语。通过案例形式,以案说法,引起受教育人的反思,更好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宣传册中串插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驾驶人员关心的相关违章处罚规定。

2、撰写心得体会并评比。撰写心得是这次反思日教育的重点和创新,是对这次教育活动的有效验证。要求各部委办局、各系统行业、各大交通重点单位都要组织一次或多次集中学习,尤其是出租车、公交车、运输企业、驾校等重点单位更要主动带头,扎实开展,并要求受教育人撰写文明交通反思日心得体会,通过撰写心得体会,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足够认识,达到宣传教育目的。对撰写的心得体会按照XX区、XX区、开发区、XX区、xx区、XX县、XX县、XX县、XX县这9个区县,每个区县选择10-20篇优秀心得体会上报市交警支队,集中组织评比,并设不同奖项,分别对优秀心得发奖匾、证书、奖金,有效调动撰写心得人的参与积极性。对获得优秀心得体会编印小手册,作为本次活动的辅助教材,以便来年学习使用。同时设活动组织奖,进行相应奖励。

3、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式演讲或深入重点单位、行业进行演讲。选择3-6名获奖优秀心得人员组织集中演讲或巡回演讲,用身边的人、身边人的体会进行教育,形成影响,主要媒体进行相关跟踪报道,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4、启动仪式。结合4月30日文明交通反思日活动适时举行,届时将邀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部分部委办局领导、相关重点单位人员、新闻媒体等单位和人员共同参加启动仪式。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由xx市文明办、xx市公安局、xx邮政局三方单位联名组成,各自职责:

xx市文明办:提供相关文明交通宣传内容,在宣传册中体现。

xx市公安局:作为主办单位,具体工作由交巡警支队主办,对活动的全程、内容、实施、评比进行全程把控。收集事故案例材料,提供相关交通安全法规,审核把关宣传册内容,负责相关印制费用的落实和奖项、奖品、奖金发放,组织具体活动的实施。

xx邮政局:作为承办单位,负责本次方案活动的具体执行。主要负责编辑、设计、印刷、寄发宣传册,负责宣传册部分画面广告招商,以解决相关费用,集中回收心得体会,免费提供电视电话会议室供各区县演讲会场使用,配合交警支队完成相关活动工作。

五、相关费用及解决办法。

本次活动量广面大,宣传教育周期近六十天,总费用约50万元,分印制成本费30万元和各项杂费(编辑、邮寄、宣传、组织等费)约20万元。

1、宣传册印制成本费3元/本,10万本,共计30万元。初步计划20p、宣传dvd刻录盘。此费用建议由交警支队按9个区县、1个支队共10个单位从其单位宣传费用中列支,每个单位30000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2、中心按要求与地区安委会签订了《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与会单位交通安全与交通保障责任书》和《甘家口地区xx年度安委会与辖区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中的要求认真落实,组织实施,严把派车关,做到了预防事故发生。

3、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会上中心领导和车管干部就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宣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人必须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增强了中心全体职工的首都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了全体职工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大家都表示,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为“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出自己的努力。

4、按照地区安委会和交通支队的部署和要求,在“两会”召开前,本中心领导亲自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测试交通法规,制定“两会”期间的安全行车措施,按要求削减交通流量,对单位机、非机动车一个不漏地进行了一次检查。并按要求与本单位全体司机逐一签订确保“两会期间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与会司机须知”发到司机手中,组织学习。

5、“两会”期间本单位教育全体职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管制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杜绝“带病车”上路,杜绝大小责任事故。严把派车关、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积极发动群众上街维护交通秩序,为我区圆满完成“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保障任务做出了贡献。

6、按照地区安委会的要求,对本单位所辖的机动车进行了一次认真地检查工作,并登记造册。将上报的削减流量的车辆封存,不得上路行驶。

7、指定专人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登记,并落实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确实保障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实现零指标。

8、认真执行本中心的xx年交通安全活动工作计划,对我中心的新司机,重点进行强化教育,重点管理,没有老司机陪同,不得开车上路。

9、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张贴法规内容,法规宣传画,组织全体职工统一学习并进行测试等方式,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0、多次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的vcd光盘。我单位职工在观看以后,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新交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xx年上半年,我中心在地区安委会的和片组的领导下,认真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全体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了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全体职工的努力,使我中心的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收获,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努力,抓好交通安全工作,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人民的生命安全、配合地区安委会和片组把交通安全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