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销售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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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 **市场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流通渠道进行销售的。下半年在做好流通渠道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向商超渠道、餐饮渠道、酒店渠道及团购渠道拓展。在团购渠道的拓展上,下半年主要对系统人数和接待任务比较多的工商、教育…

白酒销售工作计划(精选5篇)

白酒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品

其一是抽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去学习营销方面(尤其是白酒营销方面)的知识,学习一些成功营销案例和前沿的营销方法,使自己的营销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支撑。其二是经常向公司领导、各区域业务以及市场上其他各行业营销人员请教、交流和学习,使自己从业务水平、市场运作和把握到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都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2、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

**市场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流通渠道进行销售的。下半年在做好流通渠道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向商超渠道、餐饮渠道、酒店渠道及团购渠道拓展。在团购渠道的拓展上,下半年主要对系统人数和接待任务比较多的工商、教育和林业三个系统多做工作,并慢慢向其他企事业单位渗透。

3、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对市场个进一步的调研和摸索,详细记录各种数据,完善各种档案数据,让一些分析和对策有更强的数据作为支撑,使其更具科学性,来弥补经验和感官认识的不足。了解和掌握公司产品和其他白酒品牌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整个白酒市场的走向,以便应对各种市场情况,并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4、与经销商密切配合,做好销售工作

协助经销商在稳住现有网络和消费者群体的同时,充分拓展销售网络和挖掘潜在的消费者群体。凡是遇到经销商发火的时候一定要皮厚,听他抱怨,先不能解释原因,他在气头上,就是想发火,那就让他发,此时再委屈也要忍受。等他心平气和的时候再给他解释原因,让他明白,刚才的火不应该发,让他心里感到内疚。遇到经销商不能理解的事情,一定要认真的解释,不能破罐子破摔,由去发展,学会用多种方法控制事态的发展。

电子商最后希望公司领导在本人以后的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批评指正、指导和支持。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重点是扩大青稞白酒生产规模;

二是要做好市场销售,首要的工作是全力做好青稞白酒的销售工作;

三是要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业务技能方面的素质必须较快提高,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四是要面向社会吸纳有才华的精英加盟公司,主要是销售精英;

白酒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白酒是我国的一个传统产业,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白酒的生产以粮食为主要原料,而我国又是人口众多,粮食短缺的国家,所以我国通过对白酒课以重税来限制其发展。总体上,白酒企业的税收支出要占其总支出的50%以上,而消费税又要占税收支出总额的50%左右。因此,白酒生产企业加强对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对其生存、发展以致盈利都具有重要意义。而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负不同,又为其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相关税法规定

国家通过征收消费税对一些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进行限制,而白酒类产品又是消费税税负比较重的消费品。国家对白酒类消费品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目的在于“扶优限劣,扶大限小”,使中国白酒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道路。

2001年,国家为了加强对白酒产业的管理,对白酒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实行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除分别按25%和15%的从价比例税率征收消费税外,还要按0.5元/斤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很明显,这对低价白酒的生产及其不利,由于低价白酒往往由小规模白酒生产企业生产,所以此政策调整不利于小规模白酒生产企业的发展。同时停止执行“对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已纳消费税进行抵扣”的政策,也就是说。对于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的酒及酒精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能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很明显,这对需要先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的酒及酒精产品,然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白酒生产企业十分不利。

2006年,国家对白酒消费税政策又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从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由原来分别的25%和15%,统一为20%,从量定额税率仍为0.5元/斤。整体上来看,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有利于以生产粮食白酒为主的大中型企业,不利于以生产薯类白酒为主的中小型企业。

二、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案例1:2008年3月10日,甲公司接到一笔生产500吨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销售价格1000万元。要求在2008年5月10日前交货。由于交货时间比较紧迫,公司有两种生产方案:一是工人加班由自己来生产这批白酒;二是委托另外一家酿酒厂乙公司生产。并可于2008年3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协议,并可在当日将原料发给酿酒厂。其中原料价值250万元,若自行加工,则加工成本为220万元,若委托加工成定型产品,则加工费也为220万元。请对此业务进行纳税筹划。(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假定甲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工费为l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公司里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本品牌的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70万元(220-l50=70)。

(1)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50)÷(1-5%)=421.05(万元)

应缴消费税=421.05×5%=21.05(万元)

(2)甲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酒精方式下,应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21.0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50-70-21.05-250)×(1-25%)=194.21(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甲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 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度白酒运回公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本品牌的白酒销售,每吨售价2万元,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40万元。

(1)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80)÷(1-20%)=537.5(万元)

应缴消费税=537.5×20%+400×l000×2×0.5÷10000=147.5(万元)

(2)甲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1000×20%+500×l000×2×0.5÷10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高纯度白酒方式下,应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147.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80-40-147.5-250)×(1-25%)=99.38(万元)

【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全部委托加工方式)。

甲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公司从乙公司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本品牌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原价直接销售。

(1)当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

(250+220)÷(1-20%)×20%+500×l000×2×0.5÷10000=167.5(万元)

(2)在全部委托加工方式下,甲公司收回后直接销售时,本公司不缴纳消费税,只需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67.5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220-167.5)×(1-25%)=271.88(万元)

【方案四】由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即由公司自己完成本品牌的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由公司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委托乙公司的加工费,即为220万元。

(1)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2)在自产自销方式下,应缴纳消费税为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1000-250-220-250)×(1-25%)=210(万元)

通过表1经比较可知,此业务的操作方式以方案三最佳,方案四次之,方案一再次之,方案二最差。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首先,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成本一般等于组成计税价格)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出售价格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其次,我们还应注意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生产方式的影响。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原来的白酒消费税政策规定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所缴纳的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这个规定,类似于增值税的抵扣原理,所以无论生产环节多少,消费税的税收负担不增加。但为了调整白酒产业,税法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 一方面,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委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另一方面,还要从量征收消费税(酒精除外)。这样从以上两个方面造成消费税负担增加,而且,生产环节越多,税收负担增加的幅度越大。这就启示我们,像白酒这样的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也要注意减少流转环节。

通过案例1,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若必须采取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待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方式,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合并上游企业的方式来降低消费税税负。

第二,若是可能,我们尽量采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若这一方案不可行,我们就采取自行加工的方式。我们切不可采用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待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方式。

三、白酒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纳税筹划拓展案例

(一)通过合并变“委托加工”为“自行加工”的纳税筹划

根据案例1所得结论,为了避免重复纳税,我们可以考虑将提供酒及酒精的上游生产企业合并,则由原来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变成“自产应税消费品”或“自行加工”。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这样第一道环节消费税将得到免除。

案例2:A公司为白酒生产企业,由于业务需要,必须委托D公司为其加工酒精300吨,原料由委托方提供,原料价值为250万元,支付加工费l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白酒500吨,不含税总售价为1000万元,当月全部实现销售。A公司收回的酒精后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70万元。(数据同案例1)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

(1)A公司在向D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D公司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250+150)÷(1-5%)×5%=21.05(万元)

(2)A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酒精方式下,应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21.0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50-70-21.05-250)×(1-25%)=194.21(万元)

【方案二】通过合并上游企业D公司,变“委托加工”为“自行加工”。

(1)A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

(2)A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150-70-250)×(1-25%)=210(万元)

由此可知,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消费税21.05万元,多得净利润15.79万元。

当然,在白酒生产企业合并上游企业时,需要考虑被合并企业股东的意愿,且须满足一定条件,并且合并会有风险,也有成本,特别是前期投人非常大,这就需要我们综合考虑。此外, A公司如果不采取合并D公司的方案,而是投资新建一个生产酒精的项目,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只不过这需要增加投资成本。

(二)通过分立变“自行加工”为“委托加工”的纳税筹划

根据案例1所得结论,既然委托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为最佳方案,我们可以这样考虑,在不影响企业信誉、销售量等的前提下,将企业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双方各自委托对方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这样可持久地减轻消费税税负。

案例3:A公司为白酒生产企业,预计2008年生产并销售白酒1000吨,销售价格2000万元。其中原料价值500万元,若自行加工,则加工成本为440万元,若委托加工成定型产品,则加工费也为440万元。

【方案一】由A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1)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2000×20%+1000×1000×2×0.5÷10000=500(万元)

(2)在自产自销方式下,应缴纳消费税为50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0-500-440-500)×(1-25%)=420(万元)

【方案二】将企业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B公司和C公司,双方各自委托对方加工成定型产品500吨收回后直接销售,且其品牌不变。

(1)当B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向C公司支付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

(250+220)÷(1-20%)×20%+500×l000×2×0.5÷10000=167.5(万元)

同样,C公司应纳消费税也为167.5万元。

(2)在全部委托加工方式下,B公司收回后直接销售时,本公司不缴纳消费税,只需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67.5万元,B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000-250-220-167.5)×(1-25%)=271.88(万元)

同样,C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也为271.88万元。

由此可知,B公司和C公司组成的集团总体净利润=271.88×2=543.76(万元),比自行加工的方式下的净利润420万元多出123.76万元。

可见,对于白酒的生产方式,我们尽量采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若这一方案不可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不影响企业信誉、销售量等的前提下,将企业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双方各自委托对方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这样可以获得持久的减税效果。当然,分立企业也需要发生一定的费用,这就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例的筹划是假设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实中,我们只能把B公司和C公司的小部分业务各自委托给对方,且委托加工的收取加工费必须公允、合理,以此规避筹划风险。(注:以上各案例均未考虑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白酒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确切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现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包括5类消费品:(1)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2006新增)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高档手表(2006新增)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2006新增)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只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有必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实施优化选择,能动的利用税收杠杆,充分发挥税收筹划作用。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很多企业仍不具备消费税筹划的技术和能力,而是以偷漏税款等手段减轻税负。而这一切恰恰说明企业有必要对消费税进行合理的筹划,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另外,对消费税进行合理的筹划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筹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程度实际上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三要素,而对消费税在内的各种税种的筹划正是为了实现三要素的最佳效果。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筹划,是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消费税进行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即仅仅对生产者、委托加工者和进口者征税,因此可以通过纳税人企业的设立、合并,递延纳税时间,甚至减少纳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而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仅局限在15类商品中。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高档摄像机、高档组合音响、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税款。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购销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销售环节再缴纳。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该缴纳的税款延迟到后一环节再缴纳,这样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就可适用较低的税率,因此能减轻税负。

如A市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某酒厂(以下简称“乙企业”)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000元,当月全部销售。那么: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0+60000)÷(1-5%)×5%=30000(元)

由于委托加工已税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0000×20%+100×2000×0.5=70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00000×(7%+3%)=70000(元)

若不考虑销售费用,该笔业务盈利为:“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100×30000-(510000+60000+30000)-(700000+70000)=3000000-600000-770000=1630000(元)

如果改变方案,甲企业将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得到抵扣,节省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将转化为公司利润。

以上只是白酒生产企业并购上游企业的节税效应。在实际筹划时还需要考虑许多问题如乙企业股东是否愿意被并购等等。此外,甲企业如果不采取兼并乙企业,而是筹资投资一个生产酒精的项目,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不过这需要增加投资成本。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计税办法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类型,不同的计税方法有不同的计税依据。进行消费税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其一,包装物押金的筹划。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售价500元,其中含木质包装箱价款50元,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50000元。若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50000×10%=5000)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规定要求购货方在6个月内退还,就可以节税427.35[50×100÷(1+17%)=427.35]元,实际纳税4572.65(5000-427.35)元,此外企业还可以从银行获得这5000元押金所孽生的利息。

其二,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筹划。消费税的重要特点是单环节计税,即仅对生产环节计税,对流通环节和终极消费环节则不计税。因此,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减轻,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如某企业生产铂金首饰,今年初投资成立了独立核算的首饰销售公司,其产品的流转过程改变为本部将生产的铂金首饰批发给首饰销售公司,再由首饰销售公司实施对外销售。假设铂金首饰市场价格是每克158元,而总部供应给首饰销售公司的批发价是每克128元,低于市场价格30元,其增设销售环节的结果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减少了30元。由于铂金首饰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且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某企业的这项税务筹划取得了每克铂金首饰减少消费税3元的节税效果。其三,税率的筹划。具体而言:

(1)选择低税率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筹划。不同原料生产的酒,消费税的税率是不相同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最高,其他酒则低。所以,可尽量用其他酒的原料(如果品、野生植物等)生产酒,少用粮食白酒的原料生产酒。另外,同一种原料生产的工艺不同,其消费税的税率也不同。一般蒸馏法要比过滤方法制出的酒税率高。同样是大米,经加温、糖化、发酵后,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属黄酒,如果经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酒却属于粮食白酒。为了降低税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改变旧工艺开发新的流程,尽量采用非蒸馏方法生产酒。另外以白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相对应的税率过高,所以在配制酒、泡制酒(包括制药酒)可尽量用黄酒作酒基。

(2)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0)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3)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缴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0%缴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第四,利用“临界点筹划”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具体包括:

一是避开高税率,选择低税率。如某啤酒厂2004年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3000元。2005年,该厂对该品牌啤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该种啤酒的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按常理产品质量提高后,产品价格会相应提高,但该厂没有提高产品价格,反而降低了价格,每吨定为2980元。因为该厂在定价时充分考虑了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课税制度,从2001年5月起,实行差别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虽然按原厂家3000元的定价每吨需要缴纳250元消费税,收益2750元;但定价降为2980元后,每吨缴纳220元消费税,收益增加为2760元,仅此项不仅增加了10元的收益,而且由于价格优势,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不过在本案中存在税收临界点问题,即啤酒出厂价定价为每吨3000元以上或3000元以下时,就会因为定价导致税负上升或下降。

二是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注意把握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政策,尽量避开高税率和避免缴纳消费税,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不仅已有效实施了税务筹划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违规之处。笔者认为,要搞好税务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实践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筹划时应把握好“度”。不应把税务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及地点纳税。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第三,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就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支出。

第四,必须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追求的是企业整体税负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个税种的最小。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不仅要聘请专门的,精通税收法律、制度的财务人员,还要向外界税务专家咨询、请教,企业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因此企业就必须综合考虑进行税务筹划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够保证税后收益最大,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而且进行税务筹划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片面追求税负的减轻而影响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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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白酒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白酒产品现在已高度同质化,在产品同质化的背景下,企业只有通过品牌传播的差异化、渠道的优化才能创造真正的竞争优势。白酒企业的分销策略大都采用经销商模式,如何建立起双赢、高效、稳定、长远的厂商关系,是众多厂家追求的目标。 一、现阶段白酒厂商的矛盾及原因

白酒市场目前的主要矛盾是厂商之间的矛盾:厂家抱怨经销商难以沟通,对公司的营销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抱怨经销商的发展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商家抱怨厂家不理解经销商的难处,营销方案脱离市场等等。产生这些矛盾大致有以下原因:

1、经销商素质整体不高。

(1)、现在的白酒经销商要么是原来的糖酒公司人员出来承包,要么从夫妻店发展而来,大部分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培训,目光短浅,缺乏发展品牌的长远眼光。

(2)、管理能力欠缺。

(3)、销售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更谈不上专业化。

(4)、销售网络不全,很难完全覆盖区域类所有的酒店、超市、便民店渠道。

(5)、资金实力一般,资信程度不高。

2、厂家方面。

(1)、许多厂家缺乏现代营销理念,营销机制落后。

(2)、部分厂家特别是一些小厂缺乏诚信,甚至欺骗经销商。

(3)、销售人员素质低下,不能满足现代营销特别是掌控终端的要求。

3、白酒市场不够规范。许多中小酒厂偷税漏税,终端贿赂销售花样不断等。

4、双方仅仅是一种交易关系,缺乏有效的沟通、理解和信任。 二、如何管理和经销商的关系

(一)、合作伙伴关系---厂商之间应发展的关系

厂商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传统的厂商关系仅仅是一种交易营销,双方只追求自身短期的、最大的利益。而如今,从国外到国内,伙伴营销越来越流行,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成为许多厂商之间的共同愿望,双方的矛盾也可迎刃而解。

1、合作伙伴关系的含义:类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沟通、理解、信任、尊重、合作从而达到双赢。

2、合作伙伴关系的特点:

(1)以合作为前提。厂方主动为经销商提供培训,提供市场运作指导与支持;商家积极反馈信息,维护市场网络和品牌等。

(2)、双方追求的是长远的、双赢的利益。

(3)、伙伴营销大多以长期合同为基础,双方明确交易条件,界定各自责任。

(4)、双方也会存在分歧,但厂商之间会通过沟通来解决并最终达成一致。

(二)、经销商关系的管理

厂商关系基本上要经过三个阶段:厂家主导、厂商博弈、厂商合作。目前白酒厂商之间大多属于第二阶段,要达到厂商合作阶段,要求双方都具备现代营销理念,能进行通畅的沟通。鉴于目前白酒经销商整体素质不高的现实,双方自然达到这一阶段还不现实,厂家还需要通过对经销商的管理,使两者达到或者接近合作伙伴的关系,管理经销商关系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选择好营销合作伙伴。

根据网络特点白酒经销商可分为:终端型:销售网络以酒店、超市、便民店的终端为主。批发型:销售网络以批发为主。根据经销商的素质和性格经销商可分为:智慧型:有现代营销理念,容易沟通,有自己的思路又能接受厂家正确的指导;自大型:属经验型,没有现代营销理念,固执而难以沟通,虽有一定思路却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依赖型:不具备现代营销理念,没有主见但容易沟通,信任依赖厂家。

理想的营销伙伴应为终端型兼智慧型、次之为终端型兼依赖型;自大型的经销商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但在能够监控的前提下,可给其一定的利润空间主要由其自己操作。

2、建立一个好的经销商关系管理系统。

一个好的经销商关系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销商的布局。划分单元营销区域,并确定单元营销区域是独家经销还是分品种经销,是分渠道经销还是其他经销方式。

(2)、经销商的选择。采用经销制的区域市场,有没有一个好的经销商是决定市场成败的关键。而现在大部分白酒厂家发展经销商没有任何招商计划,主要由销售人员带着样品在茫茫人海里去寻找,有的销售人员为了找到一个经销商甚至许诺一些根本做不到的事情,结果找到经销商既是市场开发的开始,可能也是市场开发的终结。完善的招商计划至少应包括:市场调查计划(经济、人口、白酒消费习惯、竞争对手等)、目标客户调查计划(经销商的数量、渠道、业务范围、产品结构、公司规模和资信、物流能力、管理水平等)、招商计划(媒体宣传、经销权拍卖、业务人员洽谈等)、市场运作计划(产品定位、销售政策、市场开拓方案等)。

(3)、经销商的支持计划。目前白酒在各区域市场上的竞争成败,表面上是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却是各厂家综合实力的较量,是厂家要对经销商支持的结果。对经销商的支持主要有:对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培训、广告宣传、终端促销支持等。

(4)、经销商的激励。激励是经销商关系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经营积极性。厂家可以通过返利及合作奖励达到激励经销商的目的。返利分为明返和暗返,主要有:单瓶返利,坎级返利,月返,季返,年返等。合作奖励主要有:专卖奖励、预付款奖励、网点分销和品种分销奖励、陈列奖励、合理库存奖励等。厂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

(5)、经销商的控制。营销大师菲力浦、科特勒将对经销商的控制分为五种力量:强制力量、法律力量、报酬力量、专家力量、相关力量(通过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指出最好采用的是相关力量,慎用强制力量。但目前在白酒市场和经销商群体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利用法律力量和报酬力量,通过合同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也许是最佳的选择,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A、 规定经销产品和市场范围(销售区域或者渠道)。

B、 双方的主要责任。如厂家的责任是对经销商提供培训、进行品牌宣传等;经销商的责任是提供充足的资金和人员,保持合理的库存等。

C、合作与支持计划。例如厂家准备在一个市场准备按销售额投入20%的销售费用,可以和经销商通过合同约定:经销商预付款获得2%、保持安全库存获得1%、完成网点分销和品种分销获得5%、做好商品陈列获得3%、完成销售目标获得3%、宣传促销公司投入6%。

D、窜货处罚约定。窜货是引起渠道冲突的主要原因,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整个渠道体系可能就会崩溃。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产品价格体系,窜货处罚规定。

(6)、经销商的评估与改进。市场在不断变化,经销商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经销商进行动态评估是必要的。主要可对销售额增长、费用率、资金、网点分销和品种分销、陈列、促销活动的执行、服务工作、库存对进行评估。厂家通过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部分经销商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改进。对难以沟通的经销商应考虑在该区域增加新的经销商或者更换经销商。

(三)、建设一支好的销售队伍

如果说经销商是连接品牌和消费者的纽带,那么业务人员就是连接厂家和经销商的纽带。再好的系统也需要人去执行,在传统的交易营销中,厂方业务代表主要工作就是催款,发货,既不协助经销商开发市场,也不反馈市场和经销商的信息。而经销商关系管理,归根到底还要由业务人员来完成,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销售队伍是做不到的,这要求厂方的业务代表既要协助经销商开发市场,还要指导经销商,培训经销商队伍;要善于沟通,甚至还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厂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建设一支精干的销售队伍:

1、建立高效的销售组织结构。一个好的组织结构要能满足规范、快速、灵活的要求。 阎爱杰在“郎酒180天”中对郎酒销售组织机构调整有许多可供其他白酒厂家借鉴之处:

A、建立并强化市场部。设市场总监一人,在市场部下设三个二级部门,一是品牌部,专门负责品牌规划与管理;二是促销部,负责策划和监控全国的促销活动;三是公关部,专门负责同媒体打交道,组织媒体对品牌做正面报道。

B、将销售部分两个部门:

一是销售运作部,专门负责与运作有关的工作,如向工厂下达包装计划,处理订单,发货,管理大库,管理办事处内勤,统计销售数据等;

二是销售部,设销售总监一人。销售部下设若干个一级部门,大区总经理负责。大区总经理下辖办事处主任和城市经理,负责一个重要的省会城市或数个地区级市场。在大城市,对销售人员进行渠道定向(如商场超市或餐饮,市区或外埠)。

C、 在总经办新增两个职务,一是销售系统与发展经理,负责完善销售公司的各种运作系统和制度,制定渠道发展战略,组织对销售队伍的培训等;二是全国重点客户经理,专门负责同国际大店的总部谈判和分店协调工作。

2、建立优秀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要做到合理授权、责权统一、各级岗位职责明确,反应迅速、灵活。

3、对现有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可招聘素质较高的销售人员。

白酒销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上半年完成的工作

1、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

上半年在公司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及经销商的共同努力下,**市场完成销售额157万元,完成年计划300万元的52%,比去年同期增长126%,回款率为100%;低档酒占总销售额的41%,比去年同期降低5个百分点;中档酒占总销售额的28%,比去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高档酒占总销售额的31%,比去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

2、市场管理、市场维护

根据公司规定的销售区域和市场批发价,对经销商的发货区域和发货价格进行管控和监督,督促其执行统一批发价,杜绝了低价倾销和倒窜货行为的发生。

通过对各个销售终端长时间的交流和引导,并结合公司的“柜中柜”营销策略,在各终端摆放了统一的价格标签,使产品的销售价格符合公司指导价。按照公司对商超、酒店及零店产品陈列的要求进行产品陈列,并动员和协助店方使产品保持干净整洁。在店面和柜台干净整齐、陈列产品多的终端粘贴了专柜标签,使其达到利用终端货架资源进行品牌宣传的目的。

3、市场开发情况

上半年开发商超1家,酒店2家,终端13家。新开发的1家商超是成县规模最大的**购物广场,所上产品为52°系列的全部产品;2家酒店是分别是**大酒店和**大酒店,其中**大酒店所上产品为52°的四星、五星、十八年,**大酒店所上产品为42°系列的二到五星及原浆。新开发零售终端城区4家,乡镇9家,所上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档产品区,并大部分是42°系列产品。

4、品牌宣传、推广

为了提高消费者对“**酒”的认知度,树立品牌形象,进一步建立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根据公司规定的统一宣传标示,在人流量大、收视率高的地段及生意比较好的门市部,联系并协助广告公司制作各式广告宣传牌35个,其中烟酒门市部及餐馆门头29个,其它形式的广告牌6个。

5、销售数据管理

根据公司年初的统一要求完善了各类销售数据管理工作,建立了经销商拉货台帐及经销商销售统计表,并及时报送销售周报表、销售月报表和每月要货计划,各类销售数据档案都采用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对xx年的销售情况按照经销商、各个单品分别进行汇总分析,使得的每月的要货计划更加客观、准确。在每月月底对本月及累计的销售情况分别从经销商、单品、产品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汇总分析,以便于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情况,指导以后的销售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尽管在上半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我从事销售工作时间较短,缺乏营销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技巧,使得有些方面的工作做的不到位。鉴于此,我准备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尽快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300万元销售任务的完成,并向350万元奋斗。

1、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品

其一是抽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去学习营销方面(尤其是白酒营销方面)的知识,学习一些成功营销案例和前沿的营销方法,使自己的营销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支撑。其二是经常向公司领导、各区域业务以及市场上其他各行业营销人员请教、交流和学习,使自己从业务水平、市场运作和把握到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都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2、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

**市场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流通渠道进行销售的。下半年在做好流通渠道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向商超渠道、餐饮渠道、酒店渠道及团购渠道拓展。在团购渠道的拓展上,下半年主要对系统人数和接待任务比较多的工商、教育和林业三个系统多做工作,并慢慢向其他企事业单位渗透。

3、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对市场个进一步的调研和摸索,详细记录各种数据,完善各种档案数据,让一些分析和对策有更强的数据作为支撑,使其更具科学性,来弥补经验和感官认识的不足。了解和掌握公司产品和其他白酒品牌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整个白酒市场的走向,以便应对各种市场情况,并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4、与经销商密切配合,做好销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