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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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精选5篇)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秩序,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2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51号、陕政办发[]22号;市发改委宝市发改投发[]197号、宝市发改投发[]78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审批环节不到位、资料不齐、财务不清、债务未清理的不验收。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5月10日至5月14日

二、督察分组:

第一组:组长:副区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二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三组: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三、督察内容: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总体情况:查看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

(1)查看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情况;

(2)查看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分解情况(是否制定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①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③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④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街(镇)要加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屋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①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②各乡镇、街道与所属村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镇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③各街(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查看各派出所动员部署会、召开现场会等有关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是否对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达标考评,查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台账及相关资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60%以上考评达标;

(2)检查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①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

②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情况;

③社会单位是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细则;

⑤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检查用文书,是否设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

(3)检查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两支力量”建设情况,即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建设;

②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查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处置程序);

(4)检查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单位疏散引导员岗位设置情况;

②处置火灾信息告知方式;

③组织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确;

④实地假设火场查验社会单位处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实情况。

(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①单位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

②是否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计划、编发教材、开展考核;

③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单位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

⑤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即消防设施类标识、提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3、农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

(1)查看有关会议情况,查阅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台账及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与村(居)民制定并签订《防火公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查看防火安全组织建立情况;

②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

③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④是否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①查看村民委员会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台账资料;

②消火栓建设情况;

③10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并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

(二)“五大”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查看会议部署情况,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

2、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相关基础台帐,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档案;

3、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4、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公布举报火灾隐患电话。

5、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情况

(1)各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是否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并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3)是否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督促本地区所有学校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4)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各个小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出入口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

(5)是否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32号),全面贯彻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2、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三合一”情况,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

(四)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是否贯彻传达贯彻“4.25”北京大兴区旧官镇一四层楼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及时部署区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查看会议记录;

2、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台帐有检查记录。

四、督察方法

(一)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二)采取以暗访督查为主、明查为辅和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派出所所辖的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举一反三,认真督办整改;

(三)原则上要抽查每个乡镇(街道)辖下的1个社区(村),实地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单位1家,宾馆(旅社)1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2、督察组要通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3、督导工作要以各类工作部署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提出问题的准确性,确保督察效果真实、客观,并对督察结果负责。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监控室报警(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1. 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 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2.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 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 119 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3.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

3.2 向 119 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燃烧物品;火势状况;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

4.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 119 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5.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6.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警戒。

6.2 清除小区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7.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 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验收流程;注意事项;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此过程一般由甲方完成,施工方全力配合,此过程重点要注意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其使用量有要求,注意散装办的沟通和预拌砂浆的发票留存。

消防单位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消防控制管理 应用程序

论文摘 要: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本文对消防控制管理及应用程序做了简单的阐述。

一、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概念

我国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已经有了“消防管理”这个词,如在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发的“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的规定”中,从文件标题及其内容都提出了“消防管理”这个概念。消防管理应当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具体讲应当属于社会安全管理的范畴,故全称应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包括于其中。

狭义的概念就是,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或所辖区域内各个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个体、合资、独资、合作经营单位),为使本辖区、本单位免遭火灾危害而进行的各项防火和灭火的管理活动。它是政府及各个单位内部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消防监督管理是政府或单位下属具体管理消防安全事务的职能部门的职能之一。对国家政府的职能部门来讲,指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据有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对法律授权监督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察督导的管理活动;对具体一个单位来讲,是指各单位所属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单位规章所赋予的职权,对授权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察督导的管理活动。

二、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消防安全的控制中心,它通过自动报警系检测着建筑空间内的火灾信息,控制着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施,对突然出现的意外火灾事故,能及时给出火灾警报信号,让人们及时安全疏散,同时能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迅速扑灭火灾。

消防控制室控制着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事故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系统、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事故照明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操作,作用十分重要。我们要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检查管理,以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1.消防控制室存在的一般常见问题:

通过长期的消防监督检查实践,我们对消防控制室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归纳如下:

一般建筑消防控制室缺少监视消防电源运行情况的功能。火灾情况下难以做到及时反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设备正常用电。

采用火灾自动报警信号传输总线传输关键消防设备控制信号,对关键消防设备的可靠运行构成严重影响。

安全监视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同处一室,严重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的消防控制室还兼有更衣室或休息时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维修和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不能保证同时两人在岗值班。

消防控制室无直接通室外出口,消防控制室无直通消防队的外线报警电话。

无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消防控制室防火构件耐火时间不够。

消防设施不能定期检修;消防设施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维修。

设备设施超期服役现象普遍,消防设施擅自停止运行。

2.须对消防控制室实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管理

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功能、性能检查

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

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

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管理

(1)一般规定

消防控制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一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是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应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熟悉掌握。

消防控制室必须备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等有关资料,建立系统的一套完整技术档案,以利于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应建立健全各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操作规程,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做好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工作。

(2)定期检查制度

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和可靠性,必须严格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每日检查

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每季度试验和检查。

4.年度检查试验

消防控制室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做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功能试验,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备用品或新生产的原型号探测器替补。

三、消防控制应用程序

1.要将当时发现的紧急事故立刻报告给相关专业的值班室及相关人员。

2.事故原因的迅速准确的判断是由总经理、主管经理、专业工程师、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的。

3.总经理、主管经理或专业工程师应沉着、冷静、果断地做出事故处理方案并通知事故有关部门给予协作。

4.在总经理、主管经理或专业工程师一人的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5.专业人员在统一指挥下应迅速、果敢、准确地处理事故,并尽量减小事故的扩大面。

6.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专业人员检查事故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处理。

7.确认事故及连锁反应全部得到处理后,应马上恢复正常运行。

8.事故引起的遗留问题安排各专业尽快妥善处理。

9.对事故进行全面、仔细地调查,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制定出杜绝事后再发生同类事故的方案。

10.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以报告的形式整理出来,上交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存档、备案。

11.对事故全过程提出奖、惩及建议性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参考文献

1.房春梅;米秀颖.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