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整改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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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的会计体系由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组成,企业会计主要是核算和监督企业资金来源、运用、成本和费用,以及企业经营所得和财务成果,据以分析得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会计体系;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

事业单位整改报告(精选5篇)

事业单位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财务报表

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及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的会计体系由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组成,企业会计主要是核算和监督企业资金来源、运用、成本和费用,以及企业经营所得和财务成果,据以分析得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会计体系;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受公众的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我国企业会计经过一系列改革,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政府会计在1998年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已不能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会计改革已成为我国会计改革的重点。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地方政府债务报告、修订完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资产负债项目、建立政府会计信息系统。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情况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管控政府的债务风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施步骤和组织保障。2015年12月财政部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这标志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进入操作起步阶段。

三、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决算报告的区别

2015年11月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采用双系统、双基础原则。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将同时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和政府决算报告。但是政府财务报告和政府决算报告反映的侧重点不同。

政府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为基础,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财政总决算报告,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决算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规定,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侧重反映政府整体资产负债状况和收入费用情况;各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侧重反映本部门资产负债状况和收入费用情况。

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决算报告反映的侧重点虽然各有不同,但是两者互为补充、有机衔接,两套报告体系并行,可以形成科学、完整的政府财政财务信息报告体系。

四、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规定,政府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政府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本部门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以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政经济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五、政府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政府部门会计报表编制分为两个阶段:(1)编制单位会计报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单位会计账簿相关数据进行调整,编制单位会计报表。调整事项还应当编制调整分录。(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上级单位除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外,应对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事项还应当编制抵销分录。

(二)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被合并主体报表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合并编制形成。其中,抵销是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财政与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调整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被合并主体报表中的收入和支出,调整为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六、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中面临的问题

(一)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影响了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现阶段由于我国政府会计还只是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抵销,据以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对单位的全年业务进行逐项分析,编制调整、抵销分录。这项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容易造成错漏,业务处理还比较复杂,从而影响到政府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影响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一直以来受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还不规范。例如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财政部门之间对往来账不进行核实;大多数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不入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不进行盘点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双分录科目记账不完整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将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失真。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受编制规模限制、业务复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相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此外部分财务人员在业务学习中存在着惰性,不了解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从而影响到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进程。

(四)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没有对外公开

试编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只是在财政系统内部进行使用,没有对外全面公开,社会公众不能获取政府财务信息并进行监督;此外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阶段还不需要进行审计,不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将不能有效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七、规范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近年来政府会计改革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的内容,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部分经济业务引入权责发生制。根据新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在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时,应将有关业务通过编制调整、抵销分录的方法调整为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调整抵销涉及到大量数据的转换及合并,业务处理复杂,工作量大,容易出现错误,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应当尽快建立相关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政府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计量和确认标准,真实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据以直接根据会计账簿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范化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按《会计法》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定期与相关单位核对往来款项,清查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此外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为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政府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决算报告相比,具有涵盖范围广、会计处理复杂的特点,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培养熟悉财政财务管理、通晓政府财务会计的人才,是顺利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保障。

(四)建设政府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会计信息化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可以有效汇总、分析财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在会计改革、会计管理及日常会计核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中,同样要加快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建立切实有效的信息应用与分析方法体系,提高报告编制工作效率,确保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可靠。

(五)及时总结试编经验,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展开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业务处理相对复杂,因此在试编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查找原因,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全面加快推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开展。

事业单位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 内部审计 质量

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凸现,有关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值得我们深思。笔者所在单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审计人员以此为契机,在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好审前准备,提高规范化程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充分的准备工作有助于审计人员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审计项目。然而,与目前发展相对较为规范的审计实施相比,审前准备工作重视不足、审计资料填报模板不规范、审前调查不充分以及审计报告质量评估标准不健全等现象还较为常见。笔者所在公司通过报签《审计立项书》、更新审计资料填报模板、编制《审计访谈提纲》、审计方案采用集体研讨的形式、健全审计项目质量自我评估标准等一系列工作,审前准备环节的工作规范程度大幅提升,现已基本固化成一套完整的审前准备流程,为审计实施和后续审计的开展打下基础,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报签《审计立项书》。按照审计任务来源,编制《审计立项书》,明确审计内容,报董事长签批后作为审计实施依据之一,增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项目的重视程度。

二是更新审计资料填报模板。结合所属单位各自不同的组织结构、业务性质、核算模式,细化更新了以前年度编制的审计资料填报模板,形成现有的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生产单位审计表格模板》和《子公司审计表格模板》。如在适用于生产单位的填报模板中取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增加“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目录”;适用于子公司的模板中增加“长期投资及收益表”、“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同时,为每张表编制了填写说明,对表格之间的勾稽关系加以解释,方便被审计单位人员填报,使收集的审计资料可以突出被审计单位自身特点,更具有相关性和针对性。

三是编制《审计访谈提纲》。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填报资料的了解,由审计组长结合审计目标、审计范围,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有侧重点地编制《审计访谈提纲》,指导审计人员在开展审前走访调查时,尽可能地收集到全面、充分、相关和有用的财务、非财务信息,从而进一步确定重点审计领域、评估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

四是审计方案集体研讨常规化。根据审前调查走访收集到的信息,审计组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组成员集体研究讨论,集思广益,征询采纳各成员意见后对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提升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采用这种方式便于项目组成员熟悉审计内容,保证现场审计有序开展。

五是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自我评估标准。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自我评估标准》。将审计项目分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再分别细化为9个、14个、18个小项目,对每个小项目按照其重要性水平赋予相应分值权重,由全体审计人员进行打分之后汇总得出最终成绩,客观、公正、合理地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评价,以此来促进其质量的提高。

二、做实审计实施,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是审计项目的主体和重点部分,关系到审计报告的最终质量和审计风险的高低。目前,大多数企业审计实施阶段还存在符合性测试力度较小、现场审计工作主要依靠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等缺陷。笔者结合所在公司实践,认为有重点地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抓好审计证据质量控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证据要符合相关性、充分性和可靠性原则。审计证据的获取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问题本质,揭示问题的内在联系,而不能仅凭个人爱好或主观判断;审计证据的获得应当合理合法,真正涉及问题的本质;审计证据的数量必须充分,足以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审计证据的获取步骤一般分三步:一是事前收集;二是事中获取,向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直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审阅,抽查有关资料,实地盘点,实地调查、现场观察、分析比较等方法;三是证据鉴定,筛选有价值的证据。笔者所在公司在提高审计证据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手段,尤其突出事前和鉴定环节,找准获取审计证据的关键和方向,在实施时加大证据获取和审核的力度,项目组负责人对审计证据进行实时审核,若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重新取证。

二是要加大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力度。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内部审计正在从传统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更加关注内控与风险,挖掘管理深层次问题,去“读懂数字背后的故事”。内控符合性测试作为审计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这种转变的重要抓手。通过内控符合性测试与评价,可以揭露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失控部位,从而达到改善企业管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的目的。符合性测试的范围越大,所能提供的有关政策或程序执行有效性的证据就越充分。为确保审计效果,笔者所在公司对内控测试的流程进行了梳理,测试前审计人员掌握制度,梳理测试重点,明确测试的流程和方法;测试过程中,通过查看台账、抽查单据记录、调查走访、现场实测、流程分析、交流沟通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缺陷与相关业务人员、部门领导进行沟通确认、反复论证,在取得有效证据和结果后才下结论,以保证测试客观性、可行性,杜绝“走过场”。

三是推行三级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指审计工作底稿完成之后,由审计组成员之间、审计组组长、业务处长分别进行复核,认真审查各审计事项的判断是否准确,核查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是否符合合法性、相关性、充分性原则。各级复核人员明确其具体复核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实现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始终都处于适当层次的控制之中。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是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所列审计事项及结论与审计证据是否相互支持的核对,从而可以合理保证审计意见的准确性,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狠抓审计报告时效性,提高信息有用性

审计报告是审计项目的最终结果,是审计人员向管理层等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如果审计报告的时效性能够增强,就会大大提高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效果及增加企业价值等方面的作用。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寻找一个问题的答案只需几秒,而内部审计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得到一个想要的答案。如果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过长,提供的信息早已过时,没有任何意义,内部审计人员一定要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合理的时间提供审计报告,而要做到这一点,审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经过重新设计:一是制定计划,没有计划的审计就如同“没有地图的旅行”;二是现场审计中要避免“过度审计”;三是形成审计报告。最具有挑战性的是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整个审计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和关键环节,笔者所在单位在提高审计报告时效性方面的主要做法如下:

集体讨论审计报告,缩短审计报告周期。审计报告出具的流程在企业里一般是由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由项目组长、处(室)部门负责人逐级对报告进行复核,由于审核人员看问题的角度和层次不同,造成报告反复修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较长,影响了审计报告出具的时效性。为保证审计报告质量,审计部门优化审计报告出具流程,报告在项目组定稿后,提交由审计人员、业务处长、部门领导共同参与的集体研讨,采用头脑风暴法,快速统一思想,将三级复核流程优化,不但减少了报告修改时间,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以及审计整改建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有所提高。项目组长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整理、汇总取得的审计证据,做出合理、恰当的判断,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并通过项目组成员讨论后定稿。实行审计报告集体讨论,能有效降低审计报告反复修改的时间,压缩出具报告的时间,提高了审计报告的时效性。

四、重视后续审计,巩固审计成果

后续审计是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也是落实审计成果的关键环节,有助于督促被审计单位有效履行整改职责,促进审计成果的利用,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其在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审计工作严肃性、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成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现实审计中由于对后续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以及审计项目多、审计力量不足等一些客观原因,重审计、轻后续的现象较为普遍,后续审计的组织方式、操作程序和审计内容随意性大、后续审计成效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笔者所在单位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改进,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优化后续审计流程。为解决后续审计时间相对于整改落实节点相对滞后以及后续审计与前期审计流程分离等方面的问题,审计人员对原有审计回访流程进行了优化,增加被审计单位上报整改计划环节,由审计部门审核后报董事长签批后下发,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等。

二是提高审计回访频次,跟踪回访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持续关注,确保审计成果转化,促进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的完善。建立《审计项目过程控制记录表》,根据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整改计划,按月对发现问题整改项数进行统计,实施动态管理,对已到整改时间节点的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安排人员进行“一事一访”,促进问题及时整改归零。每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每季度对审计回访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出具审计回访报告,促使审计发现问题能够按节点高质量完成整改,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归零,有效巩固前期审计成果。

通过对后续审计流程化、制度化,以及审计回访频次的提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有了显著提高,有效提高了审计项目的整体质量。

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生存发展的根基,是内部审计的“生命线”和“事业线”,没有质量保证的内部审计不但会失去服务对象,而且会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审计资源计划管理、审计方案质量控制、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后续审计质量管理等方方面面,也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过程,包括事前的调查、计划,事中的实施,事后的报告、检查等环节,这些环节既相互衔接,又相互交叉,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将影响整个内部审计的质量。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抓准、抓好内部审计每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对提升审计质量尤其重要,只有不断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作用。

事业单位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关于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收录日期:2013年2月23日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政府会计界定为一门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公众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我国政府会计以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形式存在,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现金收付制为核算基础,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侧重于对当期预算收支执行活动的反映,属于按单位类型设置会计体系。具体包括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现状

近年来,以加强和规范财政治理为中心,我国在财政预算治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如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随着预算会计环境的变化,预算会计不仅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和持续运行能力。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又改进了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部分内容,如对部分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财政授权支付下预算单位在收到用款额度(而不是资金)时确认收入,对于年终预算单位应支未支留存在国库的资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财政总预算将其确认为收入。这些改革措施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不够。目前还没有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经济资源、现时义务和业务活动全貌的政府会计体系。在建立程序规范、管理科学、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模式和机制等方面,仍然与改革目标有着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当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对于确保政府按规范行政程序运行,防止腐败和浪费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是合适的。但收付实现制提供的财务信息难以揭示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完整情况,不仅不利于正确地对政府部门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进行决策和管理,也不利于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活动的落实。因此,积极开展政府会计研究,探讨如何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事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1、缺乏统一的准则(制度)机构。我国预算会计各组成部分相关制度或准则由不同的机构,例如国库会计由中国人民银行、税收会计由国家税务总局、其他分支由财政部,这使得我国预算会计体系从机构就缺乏统一性。由于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使得不同公共类型部门的资产分别核算、分别报告,而且报告非常简单。主要表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在竣工决算前不列入单位会计账面资产,而无法获取单位完整的资产情况;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资产负债简表中,只是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大类列示,缺乏明细的分类及对每项资产确认、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说明。

2、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负债的真实情况。近年来,政府负债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据央行的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地方政府的负债超过5万亿元,约相当于GDP的16.5%,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对当期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债务、融资平台担保等或有负债不能有效真实反映,不利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3、核算管理范围窄,核算内容不完整,政府“家底”不清,账实不符情况普遍存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对一些政府投资形成的股权、产权、政府债权、债务等资产负债项目还没有或没有完全纳入会计核算范围,造成对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的“家底”不清,不利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很多公共部门资产没有在行政事业单位账务核算中体现,如交通部门的公路基础设施、行政部门的无形资产、林业部门的资源性资产、文化部门的文化遗产等。在这种模式下,各级公共部门往往只重视资产购置预算,在获得资产后,容易轻视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4、总预算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缺乏整合,造成资产运行成本信息缺乏,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脱钩。总预算会计只记录拨款阶段的交易、单位会计只记录本单位付款阶段的交易,各自为政,缺乏直接的交流。因此,当财政部门在核定预算时,不掌握部门资产的准确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无法做到结合资产占用状况来安排各部门的支出预算。造成资产占用较多的部门,不仅不会因此而少安排预算,反而可以多申请运行维修费,甚至可以将一部分资产出租,为本部门牟取私利。更严重的是由于没有强化节约使用资产的观念,对已占用的资产没有成本和费用的概念,导致一些财政资金成为免费的“赠品”和分配不公平,造成资产的浪费和闲置。由于不能准确核算资产净值,资产的使用价值与账面价值缺乏有机衔接,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难以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的配置和处置。

5、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因素,导致其主观上缺乏资产管理动力。由于事业单位是不以生产经营和创利为目的,它是保障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公益利和服务性机构,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从本质上缺少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动力。事业单位对财政资金来源的依赖以及财政部门对单位资金管理的粗放模式的制约,事业单位长期不实行经济核算,也缺乏自主发展的动力,预算管理偏重于增收节支的资金管理,对于资金形成的存量资产的管理则无暇顾及,造成各项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6、由于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存在局限性和核算范围偏窄等问题,容易造成政府经济决策的失误。收付实现制以收到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时间作为记账凭据,这样易造成当年要承担的支出无法在当年体现,如,政府债务要支付的利息。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一方面政府可支配财力数额较大;另一方面需要支付或承担的相关费用却待下年支出,造成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信息,不能对或有负债实施有效监控,从而对经济决策和市场运行产生错误导向,表现为政府决策的失误,如重复建设、一味追求规模效应造成资源浪费,不能客观评价政府和行政绩效。

三、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针对我国预算会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财政管理的政策取向,笔者认为,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应充分考虑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环境,权衡各项改革的轻重缓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首先,应整合各组成部分会计准则(制度)的机构。可借鉴国际统一做法,建立一个权威性会计组织统一制定和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或制度。目前,可考虑由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政府有关人员、会计实务专家等人士,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我国权威性会计组织;其次,整合各组成部分会计,便于会计信息的对比与汇总。一是整合收入会计与总预算会计,在会计账户设置上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会计账户体系;二是合并国库会计与总预算会计;三是合并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四是整合总预算会计与单位预算会计,使总预算会计能够追踪机构层面的交易。

2、适时改革政府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不断探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积极稳妥地改革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以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来计量财务成果,重点在现金需求和筹资需求上,因而与政府筹集资金以偿付负债的能力相关。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我国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换,应首先对政府债务(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或隐性债务等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当条件成熟时,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步扩展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但对某些会计事项仍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3、制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和事业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事业单位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是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包括事业单位的预算定额标准和事业资产的配置标准两大部分。应通过资产清查等基础手段,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等信息,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分类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实物费用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

4、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完整明晰报告资产信息。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实际上是预算会计报告,是以预算会计报告为核心的一种报告体系。今后可考虑借鉴吸收《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科学合理的部分及国外相关会计准则,同时结合财政资金流动的具体特色,着手制定一个统一的、内容能同时涵盖政府各会计系统的政府会计准则或政府会计制度,使其对今后制定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具体规范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意义。政府财务报告作为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反映载体,在资产信息的披露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资产报告的范围要完整。国有基本建设单位的资产信息应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中统一反映为在建工程;使用权益法核算政府代行国家职能管理的国有资产权益和收益权,以考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合并政府本期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共附属单位、公共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政府合并财务报告,得到一级政府完整的资产“家底”;二是资产价值的列示要明晰。按照资产的分类,在资产负债表中清晰地报告每一类资产的价值,在附注中列示或说明每项资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是否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方法以及具体折旧的金额等;三是资产状况的信息要详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详细说明现金、银行存款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的组成和风险情况,在国有企业中权益保值和增值情况,固定资产的构成和使用情况,基础设施的维护情况,以及自然资源及一些文化遗产等无法计量资产的数量等情况说明。

5、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管理手段。应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的技术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网络。加强资产的实时监控,提供更多的服务功能。开通网上办理资产审批、资产处置等业务,同时要建立分类资产管理数据库,通过细分资产的种类,区分各类资产的来源、分类、性质、使用状态、区域分布情况等基础信息,为制定事业资产的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的共享共同提供基础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晋山,对改进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的思考,中国审计,2009,3

事业单位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预算会计;问题;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本文讨论和分析了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对策措施。

1.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从预算会计的适用范围看,相当于国外的政府会计。自1998年实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为中心,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编制部门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实施使预算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来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a.现行预算会计不能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

b.现行预算会计不能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c.现行预算会计不能全面、完整地揭示政府债务的真实信息;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的国债,我国还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借入了数量相当的外债,这些债务均为政府的现实负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完整信息;

d.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完整、透明的政府会计信息;

虽然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有一套会计报表,并提供汇总的会计报表,但各套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无法通过汇总生成政府整体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没有一套能够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现行预算会计虽然提供关于政府整体的预算报告(包括未来财政年度的预算收支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由于许多类别的财政交易(例如政府基金和预算外交易)并未包括进来,这些报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府整体的预算报告。

现行预算会计不能适应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年来,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政府投融资主体多元化,随着私人部门介入公共领域,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实现与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充分的信息来对成本进行计价、核算和比较。现行预算会计不能适应wto及国际竞争的要求。中国的入世关键是政府的入世,经济全球化使政府变成了企业或使政府企业化,既然是企业,当然就要按企业规则办事,这样才能生存和发展,而企业会计核算确认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因此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现行预算会计不能较好适应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不能实现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

2.改革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筑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预算会计的弊端和不足越发显现,必须对现行预算会计进行改革,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参照发达国家预算会计实践的成功经验,发展更为全面的预算会计。

2.1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预算会计新体系

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是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管理体系决定了预算会计体系的群体构成。新预算会计改革基本保持了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预算会计体系,只是在体系内部进行了局部的重新划分,这就是总预算会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这一体系,是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规范的预算舍弃模式和运行机制,它对于保护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强化预算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界定不够准确。我们应按照国际惯例,预算会计体系由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构成,其中政府会计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组成。因为,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临近对象已延伸到原来的单位预算会计,对单位预算会计的依赖减弱,财政支出就是实际的购买支出或转移支出。各行政单位由于它只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是总和分的关系。

2.2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使用者评价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必要手段,也是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会计的改革方向,发达国家不同政府会计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采纳了这一会计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只有在政府提供服务时才加以确认,而且在政府接受服务以后,就应该将相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政府的财务报告就可以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同样,权责发生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的经济资源,如新西兰将高速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确认为资产,并确认了其折旧费用,这样就会使政府更加注意其对有关资产的管理和维护,更好地认识未来的短期债务、更好地管理基础设施、更有效地重新分配预算。我国预算会计会计基础应是渐进式转变,先事业单位会计后政府会计,先报告系统后预算系统,先个体后整体,先地方后中央。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初期,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德法模式的修订的收付实现制,即首先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实现收入和支出在各个期间的平衡,明确政府当期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2.3改进完善政府会计信息体系

事业单位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