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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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审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采取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全过程审计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工程复核单位对项目招标工程量和项目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核并监督。 2、杜绝…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5篇)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三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审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采取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全过程审计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工程复核单位对项目招标工程量和项目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核并监督。

2、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3、发现施工方或监理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工作组有权催促对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证据,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

4、项目组人员要做好合同的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

1、施工单位项目部按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制度健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2、在施工期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更换,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管理人员的更换,必须申请上报工作组并征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4、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

5、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制度。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

2、建立每天工作汇报制度。在建立的灾害防治群里,每晚10点前由施工方或监理方对当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进行文字及照片汇报,并安排第二天的工作计划。

3、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每周工作例会,施工单位首先对上周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工作组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作出下一周工作部署安排。接着由监理方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报,指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下一周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单位在会后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工作组。

4、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5、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6、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审批,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人员和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质检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加强质量教育及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为确保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在隐蔽前加强对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要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5、设计变更的申请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作量等和实际情况不符,确实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需先向监理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监理方同意签字后上报。工作组根据变更的程度大小,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在审核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工作量。

6、建立施工质量分析总结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用科学的方法指导施工,有针对性的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查找原因,及时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

7、工作组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五、项目后期管理

1、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或使用单位办理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项目施工 进度管理 进度控制

1.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任务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任务。

1.1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因素

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尤其是较大和负责的工程项目,工期较长,影响进度因素较多,其主要因素有:

(1)有关单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建设单位与业主、设计单位、银行信贷单位、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运输部门、水 电供应部门及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都可能给施工某些方面造成困难而影响施工进度。

(2)施工组织管理不利。

(3)技术失误。施工单位采用技术措施不当,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4)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中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查设计不符。

(5)意外事件的出现。施工中如果出现意外的事件。

1.2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原理

(1)系统原理

工程项目实行进度计划控制,首先必须编制工程项目的各种进度计划。包括工程项目进度总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季度和月(旬)作业计划等。其次必须组织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各专业队伍。工程项目经理和有关劳动调配、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各职能部门都按照施工进度规定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最后还应有一个项目进度检查控制系统。

(2)信息反馈原理

施工的实际进度通过信息反馈给基层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人员,在分工职责的范围内,经过对其加工,再将信息逐级反馈,直到主控制室,主控制室整理统计各方面的信息,经比较分析做出决策,调整进度计划,仍使其符合预定工期目标。

(3)动态控制原理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动态控制,也是一个循环进行的过程。实际进度按照计划进度进行时,两者相吻合;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便产生超前或落后的偏差。分析偏差的原因,采用相应的措施,调整原来计划,使两者在新的起点上重合,继续按其进行施工活动,并且尽量发挥组织管理的作用,使实际工作按计划进行。

(4)封闭循环原理

项目的进度计划控制全过程,就是计划、实施、检查、比较分析、确定调整措施、再计划,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

(5)网络计划技术原理

在工程项目进度的控制中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原理编制进度计划,根据收集的实际进度信息,比较和分析进度计划,又利用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工期与成本优化和资源优化的理论调整计划。

1.3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方法

(1)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是施工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等工作,对合理供应资源、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2)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就是确定一个控制工期的计划值,并制定出保证计划实现的有效措施,保证计划合同工期的完成。

(3)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贯彻

检查各层次的计划,形成严密的计划保证系统;层层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施工任务书;计划全面交底,发动群众实施计划。

(4)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

为了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一是建立各层次的计划,形成计划保证系统。二是做好计划交底,全面实施计划。

(5)跟踪检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进程中,为了进行进度控制,应经常地、定期地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一是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这是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关键,其目的是收集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检查和收集资料一般采用绘制进度报表或定期召开进度工作汇报会的方式。为保证汇报资料的准确性,进度控制工作人员要经常到现场看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二是整理统计检查数据。收集到的工程项目实际进度数据,要按计划控制的工作项目进行统计,形成与计划进度具有可比性的数据。三是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将收集的资料整理和统计成具有与计划进度可比性的数据后,用工程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进行比较。

2.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制约因素多,管理不到位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影响进度的因素很多。诸如: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环境、劳动力需求状况、设计变更的影响、资金问题、物资供应问题、风险问题、以及其他建设相关方的影响等等。工程承包商对这些问题并没有什么积极有效的措施,往往是一个因素影响就会产生一种“共振效应”带动其他因素的影响。项目成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考核机制,目标分解不够明确,在进度滞后的情况下找不到直接的负责人,各部门人员之间相互扯皮,最终不了了之,以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突出表现的问题就是进度目标一直不能按期完成。

2.没有把握好进度、成本、质量之间的关系

工程进度与成本、质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成本与进度之间的关系是加快进度就要增加成本。因为要采取赶工措施就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是加快进度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高低,由于人、机械的高强度作业改变了施工条件,可能就会影响到质量,可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们并没有花费心思去思考怎么样使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一种均衡。要么重质量要么抓成本,要么赶进度,总之是没有把这三者综合考虑。假如说进度滞后了,承包商一搬都会采取赶工措施,就要花费成本,但又不想花费太多的成本,那就只能在质量上下功夫了。可是由于质量不达标得不到业主、监理、质检的认可又返工,接着是进度又拖后了。这样依次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最终的结果是进度越来越拖后,成本也越加越多。

3.结束语

总之,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对其进度实施控制是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重点。为了使建设按时保质地交付使用,避免延误工期给各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各方严格执行,确保实际工程能够按期竣工。

参考文献:

[1]李景茹.大型工程施工进度分析理论方法与应用(博士学位论文)[D].天津:天津大学,2003.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进度控制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竣工、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并列为工程建设控制的三大目标之一,而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阶段,对其进行进度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因此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又是承包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重要核心。

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相关单位多等特点,所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有很多因素,主要有来源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影响。

(一) 源于政府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代表(监理单位);

(二) 源于供货单位影响,施工过程需要的材料、够配件、机具和设备等不能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抵后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都会影响施工进度;

(三) 源于资金的影响,工程的顺利施工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

(四) 源于设计单位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在所难免的;

(五) 源于施工条件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气候、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因素的,由于处理地下的障碍、隐患和文物,则必然影响到施工进度;

(六) 源于承包商单位本身管理水平的影响,施工现场情况千变万化,若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不恰当、计划不周详、管理不完善、解决问题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三、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编制进度控制流程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因素,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应充分重视健全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在项目组织结构中应有专门的工作部门和符合进度控制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进度控制工作,应编制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进行有关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设计。

(一) 建立进度管理体系的贯彻途径。

第一,应完善例会制度,每周各单位至少召开生产协调例会一次。必要时召开有关进度问题的专题会议,会议除了传达、贯彻监理会议的有关精神,也解决一周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二,建立沟通渠道,各单位生产负责人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如临时外出须通知其他相关成员,并做出相应安排,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第三,各相关单位之间,需建立纵向、横向联系,各级生产负责人、计划员之间,应及时进行指导、反馈、预警、建议等工作交流。

(二) 进度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

① 一级计划――总控制进度计划。此计划为项目指出最终进度目标,为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均指出明确的开工、完工时间。并能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相互间的逻辑制约关系,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路线。② 总控计划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制订,原则上要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要符合各项已签合同的工期规定。③ 甲方牵头制订总控进度计划,各专业负责人和总包、分包共同参与意见,经认真研究后确定。④ 总控计划一经确定,便成为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各方均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做轻易调改。

(三)二级计划――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

① 二级计划的制定是为了保证一级计划的有效落实,故而有针对性地对具体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承包公司的生产任务做出安排。② 二级计划的制订,原则上必须符合总控制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如出现不一致情况,需经甲方认可,或修改后再报。③ 各专业承包公司在正式施工前必须上报该公司的生产计划,并上报监理、甲方审核。④ 甲方在必要时下发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相关施工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⑤ 二级计划的贯彻力度,主要取决于专业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各分包单位应对二级计划的执行情况引起足够重视,加强落实、检查的管理力度,出现异常进度动向时,必须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务必保证阶段工期或分部工程的进度目标圆满实现,为总进度目标在全局的实现奠定基础。⑥ 甲方、监理应及时或随时检查、监督各专业公司对二级计划的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各专业公司的工作给以及时的激励、鞭策。

(三)必须讲究科学、统筹的管理

项目进度控制管理涉及到管理的思想、管理的方法、管理的手段。承发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承发包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为了实现进度目标,应选择合理的合同结构,以避免过多的合同交界面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工期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奖罚规则;其次工程物资的采购模式对进度也有直接影响,例如在项目中出现的一些暂估材料,是业主指定的供应商,有时候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是付款方式不合理,就制约着物资进场时间。信息技术在进度控制中也被广泛的应用,虽然信息技术对进度控制而言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但它的应用有利于提高进度信息处理的效率,有利于提高进度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进度信息的交流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进度计划要努力做到资源共享、机械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率,提高建设质量、文明施工和合理缩短建设周期。

(四)项目进度控制的技术

技术措施涉及到对实现进度目标有利的设计技术和施工技术的选用,不同的设计理念、设计技术路线、设计方案会对工程进度产生不同影响。在设计工作的前期,特别是在设计方案评审和选用时,应对设计技术与工程进度的关系作分析比较,在工程进度受阻时,应分析是否存在设计技术的影响因素,为实现进度目标有无设计变更的可能性。

施工方案对工程进度有直接的影响,在决策其选用时,不仅应分析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还应考虑其对进度的影响。在工程进度受阻时,应分析是否存在施工技术的影响因素,为实现进度目标有无改变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可能性,通过科学的施工方案,先进的施工工艺,大大加快施工进度。

(五)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优化

计划的优化,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施工工期、资源与费用,是三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因素。项目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优化,就是按某一目标通过不断改善网络计划的最初方案,得到相对最佳的网络计划。

工期优化是指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按合同工期目标,通过延长或缩短计算工期以达到合同工期的目标。目的是使网络计划满足工期,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它是进度计划编制首先考虑的问题。

费用优化是通过不同工期及相应工程费用的比较,寻求工程费用最低的最优工期。在项目施工中,采用不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费用会不相同。寻求费用最低的计划方案,是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优化的重要内容。

资源优化就是在工期固定的条件下,如何使资源均衡或在资源限制的条件下如何使工期最短。编制施工项目进度计划时,必须进行资源的平衡。对于企业配备的一定量人力和物力来说,如果计划的安排能使得这些人力和物力,在整个计划期中每天都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率,那么这个计划的资源用量就是均衡的,经济效益也必定是好的。

四、结束语

施工进度的控制并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目标能否实现,它还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解的动态循环,因此做好施工进度的计划与衔接,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斌,谈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 2010,

[2] 张立新, 隋晓东,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Abstract: Progress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for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can fully reflect the implementation condition of the project. Doing a good job i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completed on schedule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use. This paper makes a deep analysis on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project schedule management, and specific manag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according to the related influencing factors. Project schedule control, cost control and quality control are the three core elements of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spread in each other.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mpleted on schedule, scientific arrangement of resources and saving the cost for the project investment.

关键词: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控制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schedule;management;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3-0076-02

0 引言

对工程项目管理而言,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控制是它的三大核心内容,工程进度控制也是其重要的一项工作。在项目管理中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占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工程项目进度受多个因素的影响,比如工期、工作量、资源消耗量等,这几个方面也相互联系,所以要想对项目施工进度和项目实施状况作出正确、科学的评价,必须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综合控制。对于每一个施工企业来说,项目工期如期竣工是很重要的,因此,认真的分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各种因素,不断地改进项目施工中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是关键。

1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系统及特点

1.1 进度管理周期 进度管理周期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的整个过程。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都与工程进度控制密切相关。

1.2 进度控制的管理系统 进度管理首先是计划进度,各参与单位都要编制与自己任务相适应的计划进度。

①业主(监理)单位的进度计划。业主(监理)单位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该计划是为了满足总工期的要求,但也与国家提供的或可能从银行和市场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及施工力量相适应,根据局部匹配投入或交付使用要求,对年度建设项目合理安排。

②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合同和进度计划要求,编制设计准备工作计划、设计总进度计划和专业设计进度计划。此外,还需对施工进度计划作出规划和论证。

③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按施工承包合同和总进度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项目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等。

1.3 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特点 项目规模大,一次性建设和技术和结构的复杂性等特点,无论是编制进度,还是进度控制,都有其特殊性,其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①进度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②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和控制是一复杂的系统工程;③进度管理有一个明确的阶段性;对于设计,施工招投标和施工阶段有明确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和相应的工作内容;④进度计划具有不均衡性;⑤进度管理风险性大。

2 影响施工阶段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因为项目建设的特点是周期长、涉及单位多、受环境影响大,所以影响进度的因素有很多。在施工阶段,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人为因素、资源因素、环境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资金及其他因素等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为因素。项目管理是通过对人、财、物的合理调度,实现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的全面控制,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的过程。其中人的影响因素是最大的,如果在组织内部出现人为的影响因素,那么很容易让工期超出预期的范围。

②资源因素。一个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源的协同作用,要想保证对进度的控制,就要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做到人尽其用、物尽其能。资源因素的影响主要是人力、财务、材料三个方面。项目融资困难,自有资金不足,也会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转,从而导致工期延误。

③技术因素。技术因素对项目施工阶段实施进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做好周全的准备,缺乏应对措施;二是设计图纸不熟悉,施工中设计和建设没有协调统一;对某项工序的施工难度认识不足,没有选用适合的施工方案;三是采用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但这些都并不成熟,无法有效控制进度;四是没有做到统筹全局,不熟悉规范、标准、工艺、方法等。

3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原理

3.1 动态控制原理 施工建设项目进度控制是一个持续的动态控制,但同时也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计划进入执行的动态指从项目建设开始时,就已经有了实际的进展轨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一致时,两者相吻合;如果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一致,就会产生超前或落后的偏差。针对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方法来调整原来的计划,让两者重合在一个新的起点,继续按其进行施工活动,并且尽量发挥组织管理的作用,使实际工作按计划进行。但是在新的干扰因素作用下,又会产生新的偏差。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就是采用这种动态循环的控制方法。

3.2 系统原理

3.2.1 施工项目计划系统 为了更好的对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进度控制,一定要先编制好建设项目的各种进度计划,包括施工项目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季度和月(旬)作业计划,这些计划形成了一个建设项目调度系统。为了让计划控制目标真正的落实,要做好计划的编制对象由大到小,计划的内容从粗到细。编制时从总体计划到局部计划,逐层进行控制目标分解。

3.2.2 施工项目进度实施组织系统 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队伍都要有一种使命感,必须遵守计划目标。各相关的人和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的规范要求执行,努力完成自己的任务。施工组织各级负责人和全体的成员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施工组织进度实施组织系统。

3.2.3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组织系统 实施检查控制系统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进度。不管是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还是作业班组都应该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或者人员进行检查汇报,然后统计整理好施工进度的资料,比较和分析实际情况和计划进度的不同,做出更适合的施工方案。

3.3 信息反馈原理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是信息反馈,基层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人员了解施工的实际进度也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过程就是信息反馈的过程,具体就是在分工的职责范围内,经过对其加工,再将信息逐级向上反馈,直到主控制室,主控制室整理统计各方面的信息,经比较分析做出决策,调整进度计划,最终使其符合预定工期目标。

3.4 弹性原理 因为施工项目进度计划工期持续时间比较长,因此影响进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影响因素是常见的、有预见性的,一定要按照统计的经验和发生概率的估计,在确定进度目标的时候,先进行实现目标的风险分析。一旦计划的编制者具备这样的意识,那么他在编制计划的时候,就会留出空间,让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弹性。

3.5 封闭循环原理 计划、实施、检查、比较分析、确定调整措施、再计划是项目的进度计划控制的全过程。首先要先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然后在实施的过程中进行检查,比较和分析施工进度和实际进度之间的偏差,并且找到偏差的原因和解决方法,确定调整措施,最后改变原来的进度计划,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就产生了。

3.6 网络计划技术原理 在施工项目进度的控制中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原理编制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收集的信息,比较和分析进度计划,又利用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工期与成本优化和资源优化的理论调整计划。网络计划技术原理是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完整的计划管理和分析计算理论基础。

4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1 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架构 任何一个项目的成功,背后都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个高效的团队包括一套规范的操作模式、操作流程、业务系统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标和企业文化。要想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和主要成员。在进度管理上以项目经理为进度目标责任中心,对管理上的进度目标合理分解,使责任落实到人。

4.2 编制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 进行进度控制的基础依据就是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各阶段的进度计划。施工过程能否实现进度计划决定了总目标的实现与否,所以一定要建立适宜的、可行的进度计划,要求相关部门依据工程规模、定额工期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审核。

4.3 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的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应该由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的检查和监督,尤其是更要严格地控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路径,为了保证总工期的实现,面对了解到的实际工程情况一定要及时调整建设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一旦在检查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和原有的进度计划不一致,一定要对原有的进度计划做出调整,一般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来缩短工期。二是通过压缩关键任务的建设周期缩短工期,按照实际情况,两种措施也可以在同一施工段进行调整。

4.4 注重技术方案 正确使用施工技术方案,是实现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重要有效措施之一。为了让施工进度计划更加的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先进性,首先要把好图纸设计审和设计交底关;然后要让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更加的优化,为了减少重复和无效建设以及窝工的现象,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土方开挖调配平衡,基础处理施工顺序以及土建与安装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一定要认真改进和优化;第三是加大对成熟的、可信的新工艺和新技术的采用,淘汰过时的设备,更新先进的设备。施工技术方案的正确采用是保证进度控制的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措施。

5 结语

总之,建设一个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就是施工阶段,而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实施控制其进度控制。因此,一定要加强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并督促各方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只有这样才能让工程按时保质交付使用,避免延误工期给各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杨劲.工程建设进度控制[M].中国建筑出版社,2002.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上级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土地和国有资产出让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充分发挥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实现“投资、质量、进度”三大控制目标,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制度,进行统一建设和专业管理。政府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工程中心)是政府专设的政府工程专业化代建管理机构。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除交通、水利项目外)的建设,全部由工程中心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使用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比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选址、投资决策、计划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稽察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负责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前期审批等综合管理工作;

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审批与管理,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

财政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审定、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和财务决算的审核以及对使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规划、国土、环保、人防、消防、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同共管;

(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评审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责任人制、工程发包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六)建立工程项目保廉体系,实行廉政责任制。

第二章计划和审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年度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坚持政府投资规模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平衡维护、偿债和建设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重点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优先安排扫尾竣工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合理支出。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中,应当预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增补项目的资金来源。

第七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单个投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于每年十月末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结合政府可用财力提出政府投资项目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工程中心、环保、人防等部门提出单个项目评审意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

第八条年度政府投资总量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按照项目类别编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列入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和投资估算已获批准的项目,方可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投资计划的,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方可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根据需要按规定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内先安排前期费用。

第十条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投资总额;

(二)新开工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周期及分年度投资额、项目单位、建设单位;

(三)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四)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经市发改局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批准,但原则上项目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计划规定的项目投资总额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一)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市发改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三)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四)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

(六)编报和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七)组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以上程序由发改局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适当简化或合并。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提出,市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投资的理由;

(四)初步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初步分析。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经营性项目在项目批复中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非经营性项目在项目批复中确定项目的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

对城市景观、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依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报市发改局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审批或转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可研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批。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去初步设计审查程序。项目总投资概算由市发改局审核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10%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市发改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批复;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等内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用地、施工、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审批。重大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

政府通过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库,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是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从图纸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

在工程承接上工程中心以政府文件(政府指令、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为依据,项目单位将项目所有前期资料移交代建单位。在工程代建期间,工程中心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各参建方应服从工程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交由工程中心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制定公开的项目责任人选拔制度,每个项目都要确定责任人,200万以上项目要成立项目部,项目责任人要报上级党委任命,签订责任状,在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评价对照责任状进行奖罚。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代建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节约投资,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

政府投资项目未确定项目单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单位职责。

(一)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负责办理、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市发改局在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

(三)负责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并办理或协助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消防、施工、园林绿化与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四)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五)组织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修改工作,提出合理的设计概算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六)参与项目招标活动,监督工程建设;

(七)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

(八)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九)参与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协助代建机构做好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办理(项目单位明确的)或办理(项目单位不明确的)项目报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消防、施工、园林绿化与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二)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审;施工图设计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三)依法组织施工、监理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根据代建项目特点、大小确定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和评标方式,依法组织工程招标;

(四)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

(五)按项目进度提出投资计划和进度用款报告,按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审查项目资金的核拨,严格按概算控制工程总投资;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七)组织及申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审核工程决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会同项目单位共同组织交接验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八)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代建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交付工程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十五条代建程序

(一)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其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由项目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在立项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代建项目由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实行交接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代建范围、投资概算、建设工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三)代建项目投资根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投资控制,实行限额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调整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作调整:

(1)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2)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3)设计方案或者设计有重大变更;

(4)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

(5)经市财政局核准的其它变更事项。

(四)代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五)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接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工程验收合格后,交项目单位使用、管理。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资产交付手续,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监督。

(六)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档案移交给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确需要变更设计的,影响工期不超过20天,增加造价不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修改;超过50万元的经过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报主要市领导批准;超过设计概算批复10%的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总投资增加的,增加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为鼓励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造价的,可以给予节省资金10%-30%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现场签证审批制度。因发生特殊情况并且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五万元以下的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五万元以上的必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逾期补签的无效。

经签证并确认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变更,增加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5%,或累计增加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尽可能实行单价合同,以有利于工程变更和支付控制。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可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元以下的,其固定总价需于合同签订前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商定。

工程中心负责管理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平操作、合同管理规范化,在黑建造价[2007]3号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政府工程格式化合同,并由法制局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印制使用。额度在20万元以下,采用经法制局审核的格式化合同文本的工程合同,可不再报法制局审核。

政府工程要实行履约担保和保险制度。政府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九条针对建筑市场中资质挂靠,投标围标等不规行为,政府工程可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预选承包商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站、工程中心、监察、法制、项目单位代表、专家代表组成的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建设的市领导担任。依据公开的《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对企业的资质、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质量保证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对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工程招标在预选承包商中选择,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如设有标底,标底应按规定编制并报审;采取无标底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土石方、绿化等简易工程实行最低价中标;对于技术难度不大的非简易工程实行合理低价法评标,以上二种情况采取中标价与标底价差交履约保证金的办法来约束。

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采取综合评标法,但商务标比例不低于60%,当招标人设有标底时,按招标人标底和有效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下浮2%到4%方式确定标底,招标人标底所占权重系数不低于50%,具体由招标人确定。

第三十一条政府工程发包必须公开招标但特殊工程除外,特殊工程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对于不宜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应急工程为完成重大政治、经济、外事活动而急需配套的工程,经市长办公会议认定后,建设单位在预选承包商中选择三家比选确定;抢险救灾工程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直接在预选承包商中指定并明确工程计价和结算原则。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管理。负责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核。

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补助资金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对项目补助资金负责管理,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项目确定后,前期费用先由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局审核,市分管领导审查,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拨款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支付,财政局监督审核。

工程费用按合同和进度拨付,工程在建阶段按不高于已完合格工程计量的80%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款不大于90%;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其它款项。保修期期满,最终验收完成后才可付清余款。

工程费用实行财政直拨制。由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相关合同、审价结果等,直接拨付给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及相应的收款(用款)单位。

自筹资金及其它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按比例交由财政局统一实行直接拨付。相关单位应及时将建设资金划拨至市财政局设立的专项工程资金账户,由市财政局负责督促。

财政局负责对项目预算、资金申请、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下达给项目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设帐,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若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代建单位的,由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做好建帐核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费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的管理费用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1%~3%累进提取,并在交接手续中明确。通过优化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不降低标准、工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条件下)和强化管理所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做为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管理费节余资金中开支,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管理费的30%,其它节余资金上交财政局。市财政局依照规定对项目管理费用实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对专项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根据财政等相关规定核付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并进行资金核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工程进展不定期进行核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591号)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工程竣工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给予核实,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对审核资料完备的单项工程结算,在三十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单项工程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报财政审核,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结算资料进行严格核实,施工单位明显虚报假报的,对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记录;监理和建设单位不经核实上报或上报结果审减超5%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的责任,对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记录。

第三十七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接受财政局委托,按财政部财建[20*]591号文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评审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遵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造价是否符合批准概算等,并出具评审报告。对工程概、预、结、决算在建设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和项目单位应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市发改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重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依法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稽查;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依据。

对于重点项目市审计机关应当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第四十四条市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审计和监察。市监察部门可派驻人员进入市工程中心办公。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中先期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和《项目法人和项目责任人责任奖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第四十六条对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信用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商和项目监理单位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工程中心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九)违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5年内,项目单位和工程中心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二)违法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

(三)违法批准开工的;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五)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中介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以及概算、预算、决算编审时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以及概算、预算、决算编审工作;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