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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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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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对金姝来说,这是意想不到的一年。 在临近退休的当口,黔南州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金姝“意外”地被提拔为黔南州局副局长,成为该州“用实绩说话、不唯年龄”提拔的一个范本。 2013年以来,黔南州以年度履职测评、届中考察、专项调研、专门督查为载体…

轮岗交流履职报告(精选5篇)

轮岗交流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致治之道,首重队伍;发展升级,关键在人。”黔南州州委书记龙长春说,加快黔南后发赶超和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全州广大干部必须有激情、在状态。因此,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下决心让干部动起来,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增强敢于担当的勇气,让黔南“不仅醒得早,更要走得快”。

用实绩说话:综合分析研判筑牢“用好干部”基础

2014,对金姝来说,这是意想不到的一年。

在临近退休的当口,黔南州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金姝“意外”地被提拔为黔南州局副局长,成为该州“用实绩说话、不唯年龄”提拔的一个范本。

2013年以来,黔南州以年度履职测评、届中考察、专项调研、专门督查为载体,实施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选出德才兼备、实干精神足、业绩强的好干部,着力建设开放型创新型领导干部队伍。

2013年4月和2014年7月,黔南州两次采取“上评下,下评上,同级互评”多维度测评方式,对州直部门及县(市)、开发区党政正职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测评,对重要岗位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

2013年9月,在一大批干部参与都匀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启动之际,黔南州委组织部与都匀市委联手,共同组织对这一重大工作进程中干部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关注。

2014年7月至8月,黔南州委组织部先后派出16个考察组深入州直部门和各县(市),开展领导班子届中考察。同时,开展优秀干部专项调研,发现和掌握一批优秀正科级干部。

“专项调研没有条块之分,也不局限于党政机关,目的就是要在更大范围内发现人才,盘活干部资源,促进合理流动。开展届中考察和专项调研是要进一步把领导班子和干部情况摸清,把各个层面的好干部发现出来、培养起来、选拔上来。”黔南州委常委、福泉市委书记(原任黔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伟直言解读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运用届中考察和专项调研结果,黔南州制定实施了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考察调研组对届中考察和优秀干部专项调研情况分析研判,并形成报告后,州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再进行综合分析评判,达到个人自我评价、日常考核评价、实绩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研判的统一。

“其中,综合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增比进位、小康建设、目标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等指标来综合衡量干部。”黔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怡对记者说。

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充实干部队伍,截至目前,黔南州“70后”县(市)党政正职13名,“80后”县(市)党政班子成员6名;新提拔“70后”州直部门班子成员31名,其中正职3名;新提拔的县级干部中45岁以下74人,占42.3%。干部激情得到调动,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干部大交流:优化资源配置让干部“动起来”

2014年10月25日,黔南州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举行。参会人员发现,与会领导多数换了新面孔,林业局“一正三副”的班子格局中,局长韦成波与另外两名副局长分别从惠水县、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局等单位调任。

2014年9月以来,黔南州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率先深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以激活干部队伍:23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215名科级以下干部“换座”;部分州直机关干部“沉底”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或事业单位,乃至“横跨”至企业;基层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干部“上行”到州直机关……

黄伟介绍,本次调整共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4年7-10月的县处级干部交流。第二阶段为2014年11月至今的州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交流。两个阶段共涉及干部445名,仅第二阶段调整就涉及61个部门,占州直部门的78.2%。

“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人岗相适、合理配备”是轮岗交流的第一要义。黔南州在2014年届中考察和州直机关科级干部履职情况专项考察时,专门要求领导干部填写履职情况自我评价表,并设置“个人岗位意向及理由”栏目,让干部填写“志愿”,突出干部交流意愿;在综合分析研判中突出对干部特点和适岗性的分析。

“干部交流轮岗‘牵一发而动全身’,极其考验组织人事工作的辩证法和系统战略思维”。黄伟告诉记者,总结回顾3月底结束的交流轮岗工作,“统筹”是最为醒目的关键词:

统筹政府机构改革与县市联动调整。突出全州一盘棋,打破干部部门化、地域化倾向,破除“中梗阻”,与政府机构改革和县市联动调整融合统筹。一方面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两办”督查室、外事侨务办、对台办等9个部门,并实行部门“大科室制”,整合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进一步打通州直机关与县(市)、机关与事业单位干部之间的交流轮岗通道,避免干部交流沦为“内循环”。

统筹推进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优化和梯次配备,既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又合理使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不作为改非2人,不适宜现职调整岗位15人。

统筹推动干部交流轮岗,明确州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两个必须交流”的年龄段和任职年限,确定交流调整的“硬杠杠”。

统筹消化历次机改和换届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州直部门班子配备一律“不拉长板凳,不叠加整合”,行政正职是党员的部门一律不实行党政分设。

据了解,经交流轮岗调整,黔南州县级领导班子的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强化。目前,33名州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平均年龄比调整前降低了2岁,副职比调整前降低了3.2岁。

圈内外监督:用互联网方式防治“为官不为”

激活干部队伍,既要交流轮岗,也须加强干部监督。

用互联网方式给干部监督带上“紧箍咒”,成了黔南组织人事部门的又一创举。

“手机一点,工作尽显。”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黔南州开发了“州管干部工作记实报告系统”,改以往的书面记实为电子记实、一月一记为一周一记。同时配套开发手机客户端,便于随时记录、随时查阅。

“但凡有空我总会记上一笔。”虽然从培训到使用才刚刚过去3个多月,黔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怡已经是使用“记实报告系统”的老手了。“所有州管干部每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录入‘系统’,半年和年终也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录入系统。”

据了解,黔南州四家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干部监督管理等相关人员能够通过电脑和手机随时查阅所有州管干部的工作记实情况,并可进行评价和“点赞”;部门正职、县(市、区)正职之间能互相查阅;各部门、各县(市、区)本班子成员之间能互相查阅;部门(单位)班子成员之间,县(市)四家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之间,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员之间能互相查阅,便于互相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互相监督履职。

近年来,黔南州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效能革命”,坚决整治“惰症”、“庸政”。

都匀市为纠正部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倾向,进一步解决落实群众所牵挂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广场问政”活动,在首次“广场问政”活动中,两家单位由于满意率低于70%,负责同志被市委追责免职。贵定县探索推行“干部召回制度”,对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跟踪回访,对不具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干部进行“召回”;加强对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召回”。同时,黔南还涌现出“背篼干部”、“伙计干部”、“快递干部”等一批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

轮岗交流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同志指出: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工作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同时要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党委纪委在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监督中,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重要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安心本职工作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措施。

党委、纪委要从根本抓起,本着“结合工作,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工作措施,保证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

(一)定岗定人明确责任。

管钱管物管人部门是权力、财力、物力相对集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部门,党委、纪委要始终把这些部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根据编制情况,将涉及到权、财、物的工作岗位确定为重要岗位;根据所确定的重要岗位,将负责经费管理和物资管理人员纳入重要岗位人员的范围;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任务的不同,依据条令条例规定的职责,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

(二)实施定期轮换。

一是制定轮换计划。根据工作安排,制定重要岗位人员轮换计划,明确轮换人员、时限和要求,结合干部人事调整、重要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以及单位建设的需要制定便于操作的轮训计划,纳入纪委经常性工作。二是严格选拔轮换对象。按照支部推荐、民主评议、营级党委把关、业务机关考查、政治机关考核、纪委审查,大队党委研究决定的程序,将工作思想指导端正、工作作风严谨、业务技术熟练、群众威信高的人员确定为预选对象。未经以上程序筛选的,不能到重要岗位任职。三是科学把握重要岗位人员的轮换时限。原则上1-3年轮换一次,工作中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不受任期限制,随时调整。

(三)实行专项审计。

成立对重要岗位人员专项责任审计小组,审计组组长由XX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X主任担任,审计组成员由XX股长、XX股长、XX干事、XX干事组成,严格落实每半年一次对重要岗位人员专项审计制度。审计前,纪委制定审计计划,报主官批准后,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召开座谈会、业务检查等程序,在业务部门的协同下,由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反映不实的问题,及时澄清,分清责任;对违反规定失职的人员,及时调整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二、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对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党委、纪委要按照制度抓落实,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提高重要岗位人员的自觉性,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一)定期分析制度。

党委、纪委每半年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思想和工作分析。一是分析重要岗位人员的性格特征、家庭和个人与外界交往情况,看有没有引发问题的内在因素、外在因素和社会因素;二是分析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前的工作情况,看有没有发生问题的不良倾向和苗头;三是分析新上岗人员的工作情况,看本人有没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四是分析重要岗位人员平时和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情况,看有没有违规现象的发生。分析中,将直接与管钱、物、人打交道的部门和人员列为分析的重点,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纠正。

(二)定期述职、汇报制度。

为强化重要岗位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增强重要岗位人员的责任心、事业感,重要岗位人员每半年要向所在支部写出专题汇报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各XX纪检委员每月向所在支部和XX纪检小组、XX级纪检小组每季度向XX纪委汇报一次重要岗位人员执纪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纪委每半年专题向XX党委报告一次重要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情况。

(三)检查讲评制度。

根据工作阶段、完成任务情况,纪委严格落实对重要岗位人员检查讲评制度。一是定期检查讲评:每季度对重要岗位人员经办的业务、事项和帐目定期进行检查,根据上级指示或群众反映的问题,随时检查;二是专项检查讲评。对人事、兵员、工程、财经、装备、物资器材项目,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工作检查讲评:在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前、新的人员到任后、重大任务完成前对所涉及的各项业务进行工作检查。

(四)事先提醒制度。

为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以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抓住重要岗位人员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坚持事先提醒,并把重点放在新轮换、新上岗和群众有意见的重要岗位人员。提醒的时机一般掌握在重大经费开支前、主要任务实施中、工作阶段完成后、人员思想波动时、群众反映问题时,工作标准降低时。支部坚持每月以集体谈话、单独谈心方式至少提醒一次。营级党委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以政治教育和党课教育为主要形式的事先提醒。纪委每半年根据对重要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专题事先提醒。三、切实做好事先防范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发生腐败,为了从源头堵住违规现象的发生,党委、纪委对重要岗位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畅通民主渠道,切实做好事先防范工作。

(一)坚持自律教育。

纪委要坚持每季度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教育,主要是通过集中授课、思想交流、工作体会、案例剖析等方式方法进行,增强重要岗位人员的党纪法规观念。以条令条例为依据,抓好职责教育,注重强化每一名同志的责任意识。纪委要狠抓《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XX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XX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六项重点监督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强化重要岗位人员的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勤政廉政意识。

(二)强化严格管理。

一是要抓住管理的主要对象。以《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教育的措施》、《关于加强XX管理规定》、《关于严格管钱管物部门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把重要岗位人员划分为直接和间接管钱、管物两类,使管理对象更加明确。二是坚持管理经常化。以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追着问题“回头看”、发现问题“反复抓”,严格落实“两个经常”,管控好重要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保证“八小时内外”一个样。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管理中各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签定责任书,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将执纪情况与奖惩挂钩,对出现违纪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逐级追究,视情给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三)畅通民主渠道。

轮岗交流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培训管理

(一)加强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煤炭监管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根据驻矿安监员驻矿情况,结合井下现场实际,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讲解,提高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检查能力。二是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驻矿安监员集中培训,邀请攀西煤监分局、攀煤等煤矿技术专家进行授课讲解,提高其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同时定期召开驻矿安监员业务能力培训会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用“以会代训”方式宣传介绍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高驻矿安监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脱产学习,区财政安排经费,每年定期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到省市级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轮流送培,每次不低于2人,各产煤乡镇驻矿安监员参培人员不少于20%。

(二)加强管理考核

1.驻矿制度。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为5天,不少于40个小时,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2.日志制度。⑴驻矿安监员每天填写《驻矿日志》;⑵每周定时将监管内容按要求上报乡镇煤管所;⑶每旬对矿井存在的较大及重大隐患进行公示;⑷每月定期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3.交流制度。实行季度轮岗交流制度,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产煤乡镇煤管所内部轮岗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太平乡实行分片区轮换交流、前进镇实行分矿井轮换交流,务本乡实行对调轮换交流制度。

驻矿安监员工作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一年内所驻矿井发生1次(含1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事故的,除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外,还必须写出深刻自我检查,对因失职或不履职造成事故的,予以辞退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1)季度考核。由镇(乡)人民政府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季度考核。根据《区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驻矿安监员职责进行细化考核,在一年内,如驻矿安监员季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及诫勉谈话;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年度考核。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驻矿安监员月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3)考核标准。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结果运用。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监员,每年业绩考核经费奖励全额发放,并由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区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将实施末位淘汰制,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另外,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连续两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监员,经区政府批准,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煤炭行业优秀工作者”称号。

二、进一步加大高效矿井建设和“两改”督促力度

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机构、人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煤矿企业在开采方案选择、设备选型等方面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煤矿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成功经验,确保今年底前生产矿井全部通过安全高效矿井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时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一并验收。

针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实际,在带金煤矿、绿环煤矿、田堡一矿、田堡二矿等煤矿采煤工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面推行柔掩支架采煤工艺。同时,督促煤矿淘汰木支护,新掘进工作面岩石巷道采用锚喷支护,煤巷半煤巷采用矿用工字钢支护,碛头使用前探梁支护,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支护或柔掩支架支护,今年底前全面淘汰木支护。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

(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以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交叉检查为契机,结合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煤矿非法生产或违法建设打击工作,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借资源整合和技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进行顶格处理。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依法从重查处。

(三)加强采掘头面审核监管和煤炭运输管理。

严格工作面审核报批和封签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核定采掘头面作业。生产、建设矿井增加和变动工作面需先报批方案并经现场核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允许生产作业,杜绝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作业。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煤矿私开工作面非法生产。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跟踪到底,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措施和责任,并定期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进度;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五)推进采煤方法改革。

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在务本片区煤矿推进采煤方法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高效矿井建设的要求,在全区强力推进煤矿使用先进适用采煤技术,坚决陶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建立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抓好思想教育预防、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检查监督等工作,扎实推动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为全区煤炭生产大局服好务。

轮岗交流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值班安排

1、实行领导带班制。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值班领导及一名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值班工作,并保障一辆值班车辆。

2、局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

3、值班地点:局办公室。

4、值班工作实行全员轮班制。

5、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值班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安排。

二、值班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受理来电、来访、接待、文件查收等公务事项。遇重要情况,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对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或边处理边报告。交班时的未结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职能科室。

2、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要求

1、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在《来电记录本》中记

录清楚来电情况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根据局领导指示做相应处置,并做好处置情况的后续汇报工作。

3、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4、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局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纪律

1.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2.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严格做好交接手续。

3.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轮岗交流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环卫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全局干部人事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干部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一)任副县级室主任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正科级副主任

1、应当担任正科级职务或者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3、新提名年龄:原则上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的不再提名;

4、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建康。

(三)任机关党的领导职务,除具备以上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五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资格条件

晋升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晋升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

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

(一)人选产生

1、提拔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余干部由干部管理室组织实施。

(2)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其余干部由书记办公会审查预备人选,研究提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对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成考察组,按市委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由干部管理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提出使用意见,报常委会研究决定。

2、室主任、副主任出现空缺职位后,其人选产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3、非领导职务干部人选。按照市编委、市委组织部批准的职数配备,在全体职工中进行民主推荐,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呈报审批

任免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室主任,由干部管理室报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市委审批。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晋升由纪委常委会审批,干部管理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任前公示

县级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级及以下干部任职,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本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竞争上岗

第七条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1、公布空缺职位。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干部管理室根据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报市纪委常委会。

4、演讲。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大会,由竞争者按照抽签号码顺序进行演讲。

5、群众推荐、民主测评。根据参加演讲者的平时表现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6、考察。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由分管干部管理室的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干部管理室抽人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民主推荐出来的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7、市纪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晋升人选。

8、办理干部任职相关手续。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治思想品德与工作能力水平评价相结合、组织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第九条考核评价以机关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评价履行职位职责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效率、质量和效果情况。

第十一条委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委局考核工作。各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工作结合年终总结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个人总结

干部本人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

领导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

评议和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测评,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测评。

(四)确定等次和反馈考核意见

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等情况,确定参考人员的考核等次,并由主考人将考核意见反馈给考核对象。

1、正副县级干部:常委会集体讨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其他人员:各室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常委会审定,报市人事局确认。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应记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干部轮岗

第十五条轮岗对象和条件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个别特殊工作岗位外,所分管工作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对所分管工作实行轮换。

(二)中层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轮岗,满8年的,必须轮岗。

机关干部在同一室工作满5年的要有计划的轮岗,工作满10年的,必须轮岗。

第十六条轮岗范围

(一)机关干部在机关内不同室之间进行轮岗。

(二)机关干部也可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

(三)鼓励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纳入轮岗范围:

(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必须轮岗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等原因不宜轮岗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的。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

(一)干部管理室提出轮岗方案、列出轮岗人员,听取干部进、出部门领导及本人意见。

(二)干部轮岗一般应分批进行。每次干部轮岗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委局机关内部轮岗,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管理室办理。委局机关干部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商后,干部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干部轮岗前,委局或有关部门领导要与被轮岗的干部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其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干部轮岗严格按照编制数进行,不得超编制配备。

第六章干部交流和调配

第十九条向外交流

(一)机关干部交流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由干部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干部本人要求调外单位工作的,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出的理由和去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干部管理室提交书记办公会审定,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选调干部

(一)选调干部的方法

1、调入。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调入干部到纪委工作。

2、考录。对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的办法进行。

3、聘任。对个别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二)调入干部的基本程序

根据职位空缺的类型,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建议方案,送分管领导审查,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干部,用人部门(单位)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并送干部管理室备案。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三个月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

第二十二条新进机关的干部原则上应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的内容:机关的基本职责、行为规范、纪检监察业务、机关工作程序与方法,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选调干部参加培训的程序

选调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参加的培训,干部管理室按照选调通知要求,提出参训人员建议名单,征求分管业务室和分管干部工作的书记、常委的意见后确定。

选调正、副县级干部参加的培训,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名单,向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及常委会报告确定人选。

第二十四条坚持学历教育和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制度。鼓励在职干部参加非脱产的学历教育。参加非脱产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八章谈话制度

第二十五条干部职务、岗位发生变动、退休以及工作中出现苗头问题时,有关领导要及时与干部本人谈话。

第二十六条谈话内容

(一)任职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决定,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免职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决定,做好思想工作;

(三)调动谈话:主要是介绍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考核谈话:主要是通知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五)告诫谈话:主要是针对发现问题的苗头,及时提醒,帮助改进;

(六)离退休谈话:主要是肯定成绩,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谈话分工

与班子成员、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谈话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进行;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谈话;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或室主任谈话;其余人员由室主任谈话。

第九章工资福利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严格按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机关干部的公休假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休费。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加强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察材料、学历证明、奖励审批表等,要及时送干部管理室,经审核,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二条加强人事信息管理,调进调出人员、干部的职务变动等信息,干部管理室应通报机关党委和各室;发展党员等情况,机关党委应及时通报干部管理室。

第三十三条机关干部在婚姻变异、出国出境、直系亲属经商等重大事项上应书面向机关党委和干部管理室报告。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干部编制,不准超编制配备干部。严格按领导、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

第三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