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十四五规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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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经济现状。 __县辖39个乡镇,503个行政村,5024个村民小组,面积2994平方公里,总人口79.3万,其中农业人口64.1万。20__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53.41亿元,财政收入4.5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2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6元。 (二)居民健康现…

乡镇卫生院十四五规划(精选5篇)

乡镇卫生院十四五规划范文第1篇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落实县政府今后五年工作规划和《__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中提出的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我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桂阳县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一、规划背景及卫生发展现状

(一)社会经济现状。

__县辖39个乡镇,503个行政村,5024个村民小组,面积2994平方公里,总人口79.3万,其中农业人口64.1万。20__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53.41亿元,财政收入4.5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2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6元。

(二)居民健康现状。

1、居民健康主要指标:20__年全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3.4岁,孕产妇死亡率35.23/10万,新生儿死亡率8.92‰,传染病发病率158.96/10万。

2、“十五”期间,急、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我县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20__年,我县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14种,1259例,死亡9例,死亡率为1.14/10万。传染病发病率居前6位的疾病依次是肺结核、痢疾、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麻疹、淋病,这6种传染病发病数占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7.14。

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20__年我县发现新增HIV感染者1例。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上升迅猛,20__年共发现病毒性肝炎157例,发病率为19.82/10万,比去年上升了32.11。肺结核病出现上升趋势,20__年共发现肺结核病例579例,居传染病发病率第一位。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健康意识滞后,运动不足、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未被有效遏制,心理健康和合理营养等问题未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

(三)卫生资源现状。

1、卫生机构:20__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74所,其中县属医疗卫生单位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39所,省市驻桂厂矿医院2所,民营医院4所,村卫生室484所,个体诊所40所。

2、卫生人力:全县卫生系统在职人员1669人,其中卫技人员1398人,占总人数的84.44。执业医生456人,执业助理医师462人,每千人拥有医生数1.16人;注册护士486人,每千人拥有护士0.61人;药剂、检验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64人。具备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287人。医院床位:20__年底,全县共有病床1148张,每千人拥有床位1.5张。

3、房屋设备: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房屋总面积161341m2,业务用房77608m2。目前,全县医疗设备3948.17万元,万元以上设备共有236台件,其中50万元以下的226台件,50-100万件9台件,100万元以上3台。大型医疗设备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台,彩超3台。至20__年底,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总资产为14157.23万元。

4、卫生事业经费:20__年,全县财政对卫生投入643.19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615万元,中医事业费28万元。卫生事业费中,医院经费40万元,占6.5;防治防疫经费99.36万元,占16.15;妇幼保健经费57.45万元,占9.34;乡镇卫生院经费370万元,占60.14;其它卫生经费48.38万元,占7.86。

二、“十五”计划期间的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效

“十五”期间是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很快的一个历史时期,全县卫生系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抢抓机遇,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博,深化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促进了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全县卫生事业呈现出崭新面貌。20__年、20__年、20__年、20__年获市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第一名;先后被评为“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先进县”、“湖南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合格县”、“省级妇幼项目合格县”、“湖南省农村中医建设先进县”、“湖南省‘三个代表’学教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抗击‘非典’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公益形象示范单位”等荣誉。

1、强化了农村卫生工作管理。

(1)积极探索乡镇卫

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20__年,我县率先推行“动产融资,不动产有偿使用”的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经过运行,全县乡镇卫生院总资产增加了500余万元,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干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有所增加。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将我县这一改革称为“桂阳模式”,并向全省进行了推介。(2)进一步夯实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十五”期间,加大了对农村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投入100余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的人才、房屋、设备建设。20__年,开展了以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和太和、洋市中心卫生院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投资达1000余万元;20__年,将完成24所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建设工作,总投资达397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90万元,大大改善了我县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医疗环境。进一步完善了全县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

2、顺利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__年2月,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为全省首批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我县积极开展工作,20__年、20__年、20__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分别达16.9万人、23.3万人、45.5万人,覆盖率分别为25、34.7、71。自20__年7月1日以来,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2813人次,兑付补助金额860.66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3、预防保健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通过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处理疫情疫点等措施,扎实抓好了传染病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传染病总发病率逐年降低,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特别是20__年,我国暴发非典疫情,我县迅速成立了指挥部,制定了工作预案,组建了机动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县未发生非典疫情,取得了重大胜利。加强了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开展了执业卫生执法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开展了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两大系统管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4、医政、无偿献血及卫生协会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明确了职责,加强了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防范意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了对红会、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如质如量完成了无偿献血任务。20__年,召开了全县农村卫生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健全了卫协会机构,举办了乡村医生培训班,组织开展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村级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县卫生资源总体人均拥有量不高、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卫生人力、床位、设备等卫生资源70集中在县城,农村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基层乡镇卫生院设备落后,卫生队伍学历结构偏低,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不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2、整体科技实力不强,专业技术人才断层。

自20__年大中专毕业生停止分配后,乡镇卫生院基本上未进过专业技术人员,而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达到退休年龄已退休,部分技术较好的纷纷往上调或流出,造成大部分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断层,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据20__年统计,目前乡镇卫生院共欠临床、护理、影像、药学、放射、财会等专业人员78人,其别是护理和影像专业人员欠缺严重,同时,县级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拔尖人才不足,卫生管理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医、教、研一体化的高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医药卫生科技整体实力不强,优势学科不多,医药卫生科研成果转化滞后,效益不高,卫生科技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3、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不足。

按卫生部、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职责职能,规范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标准安排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我县原卫生防疫站核定人员编制50人,县妇幼保健院核定人员编制70人,20__年县疾病预防体制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三个单位的人员编制总数核减35人,人员经费减少一半,给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严重制约我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4、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不足。

县财政卫生事业经费缺口大,严重影响了卫生工作的开展。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卫生事业经费应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8,而现在我县的卫生事业费仅占财政总支出的1.9,按20__年卫生经费补偿政策,卫生系统补偿经费原安排1134.45万元。而县财政实际拨付卫生事业经费到位623.08万元,经费缺口大。由于财政补助相对不足,而在职人员经费、医疗机构发展建设经费等,只能靠医疗机构“创收”解决,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扭曲,加大了国家、社会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使卫生总费用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困难较大。

一是群众互助意识较差;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长效机制未建立,乡镇筹资工作量大;三是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难保证。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以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为目标,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为重点,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进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起符合桂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持续、协调发展的卫生体系,为构建和谐新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是:按照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就医、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通过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保证重点项目和优先领域的投入,充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和卫生服务绩效。加大农村卫生的投入,进一步缩小城镇和农村卫生条件的差距,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1、总体目标。

从我县县情出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为主线,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健

康需求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建立起一个经济类型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卫生队伍专业化的医疗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医疗机构多种类型并存,相互补充,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卫生事业新格局。到20__年,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和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内领先水平。2、主要指标。

⑴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95,农村达75以上;

⑵孕产妇死亡率≤35/10万;

⑶婴儿死亡率≤15‰;

⑷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

⑸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⑹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140/10万。

⑺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五苗”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

⑻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覆盖率及规范治疗率达95;治愈率达到90。

⑼每千人口医生人员数1.8人。

⑽每千人口床位数2张。

⑾人均期望寿命达74岁。

⑿疫情报告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

⒀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0;

⒁卫生监督覆盖率城区达到95,村镇达到90以上;

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80以上;

(三)重点发展领域和主要任务

1、医疗救治体系。

依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市场供需趋势,逐步完善城乡整体医疗网络。把县城区建成为集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卫生服务网络中心;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其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网。

(1)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建设

县城区以县人民医院为依托,逐步建立起设施完善、管理现代、服务一流、具有市内领先水平的现代化医疗中心,成为我县乃至我市医疗、教学、科研基地。“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外科住院大楼的建设,同时,打造口腔科、神经外科等拳头科室,积极争取项目,引进资金,更新设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传染病区建设,逐步建成全县法定传染病治疗中心。构建符合桂阳未来发展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桂阳县人民医院成为县的医疗急救中心。

(2)中医中药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培植建设一批市级重点中医专科,重点打造骨伤科、颅脑外科等专科特色。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专家培养力度,造就一批继承型、中西型结合型、外向型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大中医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加强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争取利用国债及省补助资金,“十一五”期间重点完成县中医院住院楼的改建,加快中医院的建设,加强民族医学的发展。

(3)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履行城市社区内健康教育、防病、保健、治疗、康复等职能的服务机构,是实施各项具体公共卫生工作的载体,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网底,我县“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健全与城镇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经济有序,直接面向群众、面向家庭,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社区为基本单位,每个社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万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保证城镇社区卫生覆盖率要达到100,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新型医疗模式。

(4)农村卫生机构建设

对农村卫生机构建设,要明确目标,搞好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要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网络。要积极争取项目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确保20__年初级卫生保健各项工作指标达标。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对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要予以充分保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利用国家政策,争取国债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设备,扩展业务,保障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5)医疗急救

加强县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发展,到20__年,逐步完成由“院前指挥型”到“院前急救型”的过渡。我县将先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120指挥中心,积极创造条件,设置120指挥中心。通过120指挥中心整合资源,激活优势,逐步建成适合我县实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在20__年至20__年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建设,制定《县乡村防保一体化管理办法》,健全乡村级防保队伍,使县、乡、村三级网络保持畅通、高效。以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为契机,加强和规范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切实降低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AFP病例报告发病率在1/10万以上,做好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四个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强化各类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提高疫情报告灵敏性和准确性,把疫情报告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建立健全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防治网络,重点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间禽流感等重点疾病的监控;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到“十一五”末,加大对艾滋病工作的防治力度,按照桂阳县防治艾滋病长期规划,加强机构建设,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加强对重点易感染人群的监测工作,探索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广泛开展全民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县为单位,使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85;加强碘缺乏病、地氟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加强流动人群疟疾监测工作,防止暴发流行,巩固我市基本消除疟疾成果。

3、卫生监督体系。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果,在“十一五”期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卫生监督队伍,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及到的疫情报告、传染源隔离、医院消毒、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工作的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省内外横向和纵向的联系,保证一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被监督部门能积极配合,各项防治措施能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要保障我县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监督覆盖率城区达到95,村以上达到90,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餐饮业及其他食品卫生经营单位达量化管理达90以上,卫生从业人员体检率

达到100,食品卫生行业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为加强各乡镇、村级的卫生执法工作,20__年前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卫生监督分所的建立。各乡镇承担本辖区内的卫生执法职能,确保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100。4、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能够承担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务的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救护机制和贫困孕产妇救助机制,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一规划,保障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好妇幼保健门诊大楼和保健中心大楼,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坚决取消家庭接生,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积极探索村级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新形式,全面实现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指标。

5、卫生信息建设。

建设具有现代技术的、准确、高效的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网络建设,实现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直连,为卫生科技人员提供医学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完善卫生服务信息定期制度,选择部分病人关心的,能体现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6、卫生人才培养。

积极探索卫生人才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理论武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专业知识培养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学历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本科学历占20,副高以上职称占10;坚持实施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强化学科带头人培养,力争5年内培养10名在全市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重视青年人才和后备干部培养,每年确定5名青年人才实行跟踪培养;改革卫生管理人员选任方式,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

7、爱国卫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爱国卫生基本方针,积极配合城管部门搞好爱卫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意识;以除害防病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活动;要加大指导农村改水力度,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水,改善农民生活居住卫生条件;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十一五”期间桂阳县城区要建成桂阳县健康教育馆,配备电教设备,形成全方位健康教育网络,全市各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县城无吸烟单位要达到50以上;全面达到全国卫生县城各项标准。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继续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平衡、有序推进。“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占常住农业人口的80以上。

9、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分步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红十字医院等16个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8995万元,其中向上争资4632万元,自筹贷款13498万元,县财政配套865万元;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4248m2,总建筑面积52250m2,业务用房建设投资14872万元,设备配套投资4123万元。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四、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组建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组成的“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县发改委负责参考规划实施予以监督和管理,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确保卫生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县卫生局负责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县规划局要将卫生发展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安排卫生机构布局和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桂阳县“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区域性卫生发展规划。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卫生局要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打破卫生资源条块分割的格局;建立卫生资源的准入制度,逐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积极推进企业单位卫生机构的社会化,将企业单位的卫生机构纳入卫生发展规划管理,对于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关、停、并、转。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的宏观管理。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以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方便群众就医,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十一五”期间,我县将积极引进外资,在城区发展一所高规格的综合性二级医院。不断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做好区域内卫生规划,严格执行上级区域卫生规划有关文件,合理安排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按照“四准入”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是对已有的医疗机构进行整合,提高质量,完善功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好预防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义务。在完善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对民营医院的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县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吊销执业许可证,鼓励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与国营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活跃我县医疗市场。完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两大院的内部管理,站在发展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加强两大院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医疗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广泛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挖掘潜力,拓展业务,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勇于创新,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建设成为全市一流的各具特色的县级医院。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在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乡镇卫生院的一体化管理,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把村级卫生室的人、财、物统一由当地卫生院调配,合理配置当地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优势。

(三)积极探索卫生体制改革新思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经过全面调研,总结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

疗卫生体制改革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暴露出的问题较多。我县“十一五”期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实现“一个结合、三项分离、三个联动”。“一个结合”,就是将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配置资源结合起来,改变卫生资源在市场分配上存在的“重城镇轻农村”、“重参保人群轻未参保人群”的问题。进一步放开医疗市场,发展各种形式的医疗机构,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三项分离”,一是指公益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的分离:公益性医院的一切运营成本由政府支付,主要面对低收入群体、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营利性医院则主要面向对医疗服务有更高需求的高端客户;二是医药分离:实行医药分离是最终的改革方向,但需5到8年的时间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实行医药的分开核算,收支两条线;第二步,则彻底实行药房分离开来,使医院药房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第三步,则彻底实行医药的分业经营,将医院药房转变成社会化零售药店。医药分业后,彻底改变目前医院60收入来自药品的状况。最后,管办分离。这是实行医改的重要保证。“三个联动”,即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必须进行整体制度设计,互相推动,共同完善。(四)加快人才培养,实施科教兴医。

在20__年至20__年期间,将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培养,根据全县各医疗机构的需求情况,每年从卫生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收40-50名,充实全县医疗队伍。每年安排人才培训专项经费130余万元,每年送市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30人,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卫生院院长、防疫专干、妇儿保专干等所有卫技人员,确保人人均有培训机会。

广泛开展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大力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新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要瞄准国际、国内医学科学技术前沿,我县将依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坚持以技术引进为主,引创结合、临床研究与基础研究相结合,注重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加强区域内知名专科建设,力争逐年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学科研究补助力度,提高疾病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医学发展。每年选派医技人员到省级医院进行临床进修但和开展学历教育,到20__年,全县45岁以下的医务人员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切实提高医技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加大卫生经费投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应逐年增加,卫生经费的增长速度不能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县级财政要全额预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人头经费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和防疫、妇幼专干工资。同时,每年要投入20万元设立农村卫生工作专项经费:投入20万元,设立突发重大疫情、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0万元设立专科发展建设扶助资金。增加卫生事业机构人员编制,自20__年起,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含分所人员编制)全额事业编制要达到每万人口一人。

(六)进一步拓展中西医疗业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十四五规划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区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预防为主,实行政府主导,加大投入,逐步建立适应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民医疗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在全区农村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卫生人才支撑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目标是:

1、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合格的卫生室。建立基础设施齐全,人员队伍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建立农村医疗初级保障体系。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人才支撑体系。一是促进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学习与进修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通过大力推进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和培训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4、建立初步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以乡镇为单位的国家计划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农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9%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4‰以下。

5、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发挥农村医疗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确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基层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

(四)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分级管理,以区、乡、村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认真组织实施好省、市民生工程项目,5年内建设2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分年度任务为:2007年建成1所乡镇卫生院;2008年建成1所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2009年建成4个村卫生室;2010建成4个村卫生室;2011年建成4个村卫生室。

(五)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服务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农村中医药事业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5年内为每1所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提高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

三、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2008年全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1、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建设与能力建设。区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建立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包括方案制定等运行机制的建设。为2008年全面启动做好充分准备。区财政保证经办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2、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最大限度的满足参合农民卫生服务需求。一是辖区内建立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门槛费,即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槛费不超过300元、乡镇卫生院门槛费不超过100元;二是参合农民可在市辖区内自由选择住居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可回到所在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三是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适当提高法定传染病医疗费补偿比率和降低法定传染病补偿门槛费;四是加强全区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区乡二级统一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

(七)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资金。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区民政部门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省、市民生工程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各类高等院校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轮训乡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

(九)完善乡镇卫生院“六位一体”功能。按照“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工作目标,逐步解决全区农村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技术水平落后问题,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六位一体”的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抓好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十)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区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初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08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具体办法根据省内有关文件另行制定。从2008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来源,省财政补助每人50元,区财政补助每人50元,纳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一)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级财政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资经费、专业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二)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强化区、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处理农村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的能力,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农村地区改水改厕工作。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三)着力推进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积极创建“爱婴医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十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加大以农村改水改厕和改善居住环境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促进文明村镇建设。继续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十五)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上划后的各项管理工作。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机制、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奖惩分明依法管理的监管机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十六)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加强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功能,引导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进行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协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业务、行政、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村卫生室要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对纳入省民生工程建设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和管理。到2010年全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六、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

(十七)强化农村卫生监管。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卫生全行业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和卫生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它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

乡镇卫生院十四五规划范文第3篇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兴建乡(镇)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二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四章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事实上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门。

第二十二条建设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当符合紧凑、合理、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和建设构件。

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房屋的作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五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地任务的;

(二)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乡镇卫生院十四五规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村卫生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20*年,完成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完善业务用房建设,配齐人员和必要器械设备;6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真正落实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65%,应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08年,8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基础设置

(三)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每个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量不得低于800人,不足800人的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撤并。服务人口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允许按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驻地的村原则上不再设村卫生室。

(四)村卫生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

(五)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长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担负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村卫生室长由乡镇卫生院聘任,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村卫生室要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要具备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业务用房和必要器械设备。

(七)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业务管理

(八)明确村级卫生组织职责。村卫生室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工作,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

(九)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输液准入制度以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

(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传染病登记并记录完整。坚持“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输液有准入。卫生室必须做到技术操作规范熟练、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严格无菌操作。人员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等。

(十一)加强人员规范化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业务(含中医适宜技术)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0*年全部完成全县乡村医生首次系统培训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不予以年度注册,转为待聘。

(十二)落实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岗的乡村医生要全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鼓励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服务。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质量,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运作机制

(十四)认真落实《*州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办法》(*卫发[20*]3号),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村级卫生组织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尤其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20*年要真正落实管理一体化。

乡镇卫生院十四五规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5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63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约1.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4500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75000平方米;投资3450万元,添置和更新15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8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6.3万平方米;投资900万元,添置和更新16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约1.7亿元,除中央及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外,余下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五县市所需资金由五县市财政负担、三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三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年计划安排建设38所,*年计划安排建设36所,2009年计划安排建设39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63所,*年计划建设407所,2009年计划建设407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408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245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l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市、区)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