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申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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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职业道德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较强的责任感,总是想方设法去完成任务。该同志工作期间,积极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进取。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的工作。 三、任现职以来的主要…

工程师职称申报(精选5篇)

工程师职称申报范文第1篇

一、政治思想

该同志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事业。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新的理论,参加业务进修,先后进行了继续教育和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

二、职业道德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较强的责任感,总是想方设法去完成任务。该同志工作期间,积极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进取。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的工作。

三、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

工程师职称申报范文第2篇

二、年以来全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及通过率情况;以来全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据统计,有XX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有XX人通过了省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通过率为XX%;有XX位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1XX人,通过率为XX%;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XX人,通过率为XX%。

三、我校在组织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坚持做好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会和年度评审工作总结会。在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会上,明确当年评审政策,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以统一思想;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上,系统总结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

2、评审政策规定公开、透明。对职称评审文件,突出要点,条块分明,一目了然,以利于评委和工作人员掌握、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将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时以文件形式公布于办公现场和相关网站,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每年评审工作进行到接收材料基本完时,也就是开始评审之前,把前期工作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步骤和流程,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各单位软盘报送资料的同时,要求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核对无误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接收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提取信息的错误。

4、建立评委回避制度。对发现托人情、跑关系、投票表上全同意等一些问题时,可以针对个别评委申请回避,同时实行随机从评委库里抽取评委等原则,增强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5、评审环节注意政策的把握。每个组安排联络员,联络员的任务是给评委提供工作服务,及时反馈组内评审动态,掌握评委的工作态度等,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尽量做到各组之间政策把握适当。

四、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

3、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每年都要评职称,直接造成职称贬值,

4、评审过程中看不到被评者的工作态度和实际工作能力,导致评审不公平;

5、脱离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职称评审不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前提下进行评审,而是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及职称评审条件硬件,有多少评多少。

6、教师队伍缺乏生机。不少教师把职称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旦职称到手,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一劳永逸”、“职称到手、事业到头”的消极思想,造成教师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7、在评审标准上尚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片面强调了资历、学历、外语、论文等因素,而忽视了教学、科研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片面强调了量化的硬件,致使不少申报者为职称评审凑论文,只追求短期效应,缺乏长远目标,对大课题攻关和取得标志性成果意识不强。

8、国家规定的“双职称”制度根本难以实施。职称评审机制死板,引导不够。

五、对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严肃职称申报工作纪律的意见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申报材料造假、异校申报、异岗申报、“插队”申报以及其它弄虚作假情况,将收回申报职数,并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申报职数、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等处理。

(2)、财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非教学和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未兼任教学任务的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能按教学人员申报。

(3)、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量化评分细则,并要保证评分细则相对稳定,不能一年一改,更不能因人设定评分条件。

2、业务负责人应加强学习,保证申报材料质量。职称工作业务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对申报材料在初审时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齐全,不得因不熟悉政策或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给申报人员带来不良后果。

3、建立并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贯彻业绩优先原则,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称评聘的问题就出在滥评聘、乱评聘、误评聘上。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价人才、用人才的机制,就要力求改革、探索出路,努力创建新的制度。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工程师职称申报范文第3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现象?主要原因,就是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遇有什么事情都拿职称说事。这样一来,职称的本意就随之变色变味,变得面目全非,甚至面目可憎。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思想水平和专业水平。现在随着国家对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教师职务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大幅度提高职务工资。这就使得职称成了广大教育工作者青睐的焦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对职称问题高度关注起来,也从此开始,职称的申报和评审被“挪用”了。例如,要申报职称必须参加政府全员创新考试,必须要有政府表彰,要申报职称必须要有人事部门表彰,要申报职称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要有在边远地区工作的经历,必须担任过班主任,必须担任教研组长,必须参与课题研究等等,现在又必须有支教经历,必须有农村工作经历。这些项目,要么是向教师高收费,要么是“霸王行动”,要么是不好推行。各省市、各地区要求不尽相同,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这种不规范、不正确的规定和额外要求,必然导致职称评审被广大教师所指责,教师职务制度被广大教师所排斥。

职称评审加上“农村支教经历”或“农村工作经历”也不合适。职称评审是授予胜任某专业技术资格的性质活动,不包含其他参与教育以外的形势性、时令性的活动内容。支教或支农是政府部门目前时期的一项战略,单单凭少数教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大政策不能由最底层的少数个体来承担。

当前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亟待规范。教师职务晋升需要逐级申报,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中指出:“评审程序,一般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任职条件评审申报表》,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连同考核材料报送各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现在的实际评审程序是:本人――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市人事局――中级评委会,这是中级职称申报程序;高级职称申报程序是:本人――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市人事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高级评委会。这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多出了好多环节。现在每个权力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申报条件,上下级有差别,部门间有差别,而且各自固守把关不动摇。环节多,且标准不统一,给教师申报带来了很多很大的烦恼。不妨退让一步,环节多也不要紧,关键是标准要统一,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排斥,不能令老师们是非难辨,莫衷一是,到哪一关求哪一关,说哪一关的话。

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应由评委会制订。职称晋升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它的主旨与要义应以专业技术水平为标准。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委员,都是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都是来自教育教学一线的业务骨干,他们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实践多年,有经验也有理论有水平,应该由评委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制订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这样才能制订出符合教育行业、符合广大教师职业特点的标准。例如,专家评委会不会制订诸如“必须获政府奖励”“必须获人事部门奖励”等远离教育实际的内容,相反,优质课、示范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一些与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的内容就会被吸收进来,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越与教学实践紧密相连的内容越被拒之门外。

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由评委会制订,不仅符合教育教学实践,而且也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委会是教师职务资格鉴定的最高机构,只有它才有授予专业技术资格的权力,所以,评委会制订的条件是合法的。评委会是最高也是最后机构,它制订条件或标准也当然是最后的解释,从这里说,评委会制订条件和标准是有利于上下保持一致的。虽然评委会每年成立每年解散,是一个临时机构,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尊重评委会,重视职称评审的严肃性,保持和积累职称评审的经验和资料,才可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一些事情。

工程师职称申报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1-0191-02

职称评审是高等院校每年的日常人事工作,是全校教职工关注的焦点,并且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称评审对个人来说,除了对其专业水平的肯定外,还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许多高校的岗位聘任与干部提拔等方面,对竞岗人员的职称提出明确要求。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确,职称评审要求的改变,会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职称评审是否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合理,关系到能否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学科和科研团队的调整。目前,我国高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审制度,但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校师资力量决定着高校的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类人才培养的水平。因此,高校必然严把入口关,进而对师资进行培养、评定,使高校的职称评审成为人才培养的实质的激励机制。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高校的职称评审在极大地促进师资全面发展之余,也存在一些问题。

1.重条件轻能力。本来高起点、严要求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具体评审工作中,过于注重学历学位、职称外语等硬性指标,往往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在高校教师中经常会有一些有真才实学但没有硕、博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的,或一些年纪较大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但英语通不过的老师,失去申报职称资格。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做到了评审条件的公平,但造成实际上不公。

2.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由于科研成果是最易被量化的,教师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数量、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数量与级别、科研经费到账的数额、获奖、专利等都有明确规定。很多高校对的数量要求严格,达不到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就不具备申报资格,导致部分教师为了能晋升职称,一味追求的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能沉下心思考如何将科研项目做得更好,搞出原创性的成果,而是考虑如何发表更多的论文,出现职称与能力倒挂的情况。这也从李金奇[1]的研究中得到证实。

3.重评审轻聘任。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基本上采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数,评审指标的依据是也是六年前的核定岗位数,下达的评审指标也不尽合理,即使年轻教师达到职称评审条件,也要看是否有评审指标。同时许多高校以评代聘、评聘结合,评审通过了就成为终身制,这样的情况较为普遍。不注重聘后考核,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一些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因评审指标限制,无法及时通过职称评审,进而影响其工作热情。而在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缺乏必要的工作动力和压力,也大大降低了工作积极性。

4.评审制度有待完善。如果大家对于高等教育比较熟悉,一定知道对老师最大的激励,不是票子、房子、车子,也不是位子,而是“帽子”。所谓“帽子”就是职称。职称评审实质上是对教师中在教学、学术方面优异者的肯定,而评审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职称评审中大量非学术因素存在,这使得评审制度的完善成为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对策研究

针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创新政策措施,构建了具有特色的职称评审工作体系。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申报条件。既然职称是对老师最大的激励,那么我们就要将职称这一杠杆用好。就拿我校来说,在总结蒋秀萍[2]、张萍等人[3-5]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年初,了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给出“普通评审程序”或“特别评审程序”,明确提出“五个免谈”、“三个五分之四”和“评聘分离”。其中,“五个免谈”属普通评审程序,而“三个五分之四”属特别评审程序。“五个免谈”的具体含义是:没有博士学位的免谈;评教效果在本学院不能进入前百分之三十的免谈;没有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的免谈;没有部级项目的免谈以及没有海外经历的免谈。如果普通评审程序不能完全满足,则可选择特别评审程序,即可走“三个五分之四”的程序。第一个“五分之四”是指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票数不得少于五分之四,第二个“五分之四”是指通讯盲审得“A”的不得少于五分之四,第三个“五分之四”是指在学校校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票数不得少于五分之四。提出“三个五分之四”不仅使政策具有完备性,更是践行了我校历来倡导的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而至于“评聘分离”就是,即使你被评为教授,学校未必会聘你为教授,有可能高职低聘,也有可能低职高聘。即使你被聘为教授了,也要实行严格的聘期考核制度。三年一聘,三年后考核通过的可以继续聘任,没有通过的或转岗,或高职低聘,或解聘。

2.注重科研教学结合,取得了一批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评教效果在本学院不能进入前百分之三十的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评教效果综合评价则由教务处(含学生评价)、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学院三部分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教务处(含学生评价)30%、教师发展中心30%、所在学院40%,这样就扭转了目前教学与科研严重失衡的态势。另一方面,改进科研水平的评价制度,引导教师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教学,以教学促科研,同时又以科研促教学。与此同时,对在岗教师实行“非升即转”制度,在岗教师,连续两个聘期未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将不再聘用。真正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即若连续两个聘期后评不上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另谋高就。面对这种压力,在岗教师大都会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中,这也是借鉴美国高校的做法。表面上看,在岗教师的压力会很大,但能让这些教师始终保持动力。除此之外,这为在岗教师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一直保持较高的学术水准,是保障我国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

3.改进评审工作,进一步体现公平和公正。以代表作为评审材料,是对以数字指标为核心的评审体系的摒弃。教师的晋升坚持了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而且学术成就外审是美国高校通行的做法,借助同行专家而非单纯的系列数据来对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准进行判定也将成为必然的选择。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的公示及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述职内容包括:任现职务以来的评教效果、工作业绩(科研项目、、获奖)、年度考核等情况。述职材料作为二级单位公示或者职称申报存档。接受校内外的监督,校级述职全程摄像,其摄像资料作为学校公示一部分内容,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评审前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学校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全校教职工广泛监督。由于评审环节存在人为因素,有必要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的敬业精神,同时,采用三级评审机制:基层评审委员、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和学校教授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随机组成,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可采用答辩;在不违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前提下,创新反馈方式,使申报人详细了解自身业绩成果还存在的问题,增强教师在今后工作中的针对性,督促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充分发挥职称的杠杆作用,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4.规范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强化责任主体审核责任。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申报程序公开透明,是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的重要措施。申报人应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要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看是否符合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尽早准备申报所需资料,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严格按照评审材料规范要求来准备、装订成册。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二级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另外,学校主管部门作为职称评审工作最后一道屏障,应切实加强审核责任。职称评审工作主管应具备较高的知识素养、责任意识、“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职称审核规范审核,注意问题总结积累归纳,真正做到职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运行,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职称评聘对高校教师举足轻重,是高校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规范、公正、公平的职称评审机制,是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保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可以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推动高校师资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奇.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博弈论”分析――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职称评审制度[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01):34-36.

[2]蒋秀萍.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激发教职工终身学习热情[J].高等农业教育,2000,(04):76-78.

[3]张萍.学校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管理,2012,(09):96-97.

工程师职称申报范文第5篇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属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适用范围,在本市(含驻外机构)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村实用人才。已经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事关系尚未调入我市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协约(聘约),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自主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经定为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带研究性质的事业单位,经省人事职称部门批准后,其工作人员可以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它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除会计、审计外一律不得申报。

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后,在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已取得并聘任中、初级职称人员,可以申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2011年起,我省恢复高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工作,符合相关要求人员,可以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以按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报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民办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仍可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即未到退休年龄、长期聘用(不含兼职)在民办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户籍、人事关系的限制,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申报晋升的学历、资历条件

除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各系列学历、资历条件人员可以申报晋升相应资格外,下列人员也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期间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2、1970年底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

3、1984年底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一直在生产型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后,在生产型企业和农场,县、乡农林牧渔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受聘助理职务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四)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调动表和工资套改表时间为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比照同类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之内申报不受台阶限制,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在机关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三、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外语能力是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按照国家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提高的原则,2007年我省结合实际,对职称外语水平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职称外语水平要求仍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规定执行。从2011年起,我省医古文和古汉语实行并卷考试。

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填写《省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五),申报时贴入《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免试证明栏内,并附相关依据(如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要附工资套改表复印件),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

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为: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家A、B、C级合格证;2012年取得的A、B、C级省级合格证。

四、关于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评估委员会,制定评估标准与办法,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附件三)。中学系列在“表一”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评估结果时,必须明确该同志在当年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的排名,格式为:本单位今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总数为人,经评估:该同志在申报高中级人员中排第名;本单位申报中级人员共名,经评估:该同志在中级申报人员中排第名。未按要求进行评估的单位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该单位当年评估结果无效。

高校、高职、党校、中专、小学、幼儿园等教学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按各系列有关要求执行。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和《关于印发省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10号)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9号)规定执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执行。以上这些资格条件是通行的基本条件,即起点标准,各级专业评委会可以制定本专业量化细化评审的具体量化要素指标和赋分值,形成符合本专业实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评价体系。

对于我省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问题,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应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对其在国内外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予以充分认可,比照同类人员优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考评结合

考评结合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指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今年继续对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卫生正副高级、高级统计师、高级公证员和非国有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有效,对于破格申报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高“人机对话考试”的分值比重,取消破格答辩。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原计划今年起也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但由于当前汛情较重,抗洪抢险形势严峻,原定考试工作暂时取消,明年年初再作布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转换

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八、关于资格申报与材料受理

(一)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年龄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资历、聘任年限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

工作业绩,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至业绩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否则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应根据岗位及从事的专业技术情况准确选择报送的专业(系列),避免因选择专业(系列)错误而导致贻误评审或评审无效。凡在职业院校中从事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我省不再进行“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

(四)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的要求,遵循“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年龄、专业、考核等有关情况,对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内容进行审核后,须签署审核意见。申报表格上应由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由本人进行填写。所有申报人所填写的表格和业绩材料必须按规定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能申报,公示结果(附件四)由单位报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未经公示上报的材料一经查实,当年不再受理。

(五)申报表格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自制表格或改变表样,否则省厅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及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二)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附件一)统一上报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对受理的材料应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应重点审查申报人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严禁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必须5天内通知到申报者本人,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在我市各级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行人事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手续由中心负责。尚未办理人事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手续由聘任单位负责,经属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可直接报送所在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上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其时间安排与国有职称评审同步。

农村实用人才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申报,时间安排与国有职称评审同步。

九、关于评委会建设

(一)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入库成员连续担任执行评委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请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教育、农业、城建、规划、城管等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在7月31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

(二)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各级评委会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三)评委会一律实行封闭评审,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对外联络。每一位评委必须按照《评委会章程》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认真审阅材料,严格把握条件,切实履行好评委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对评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评委会及成员的评估备案制度,对有不良表现的评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对评估不合格或明显违背职称政策的评委会,其当年评审结果无效,并视情况对其进行整顿或予以撤消。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关于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保厅有关规定,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保局汇总后在市人保局网站上公示,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与自主评聘

(一)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保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及岗位设置意见,以“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为原则,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任制度,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原省人事厅下发的《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要求,在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调整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组织竟聘工作。竞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审批。

(三)市直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实行一年一核,集中在每年的12月进行。当年审核的岗位职数在下一年度的竞聘中使用有效,岗位职数审核后各单位应及时完成竞聘工作。对于初聘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人员,如在4月30日之前在职称管理部门办理了聘任手续的,聘期可以从上年度的12月起算,5月1日之后在职称管理部门办理聘任手续的,聘期从审批备案的当月起算。对于岗位等级内部级别调整人员,聘任年限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聘期从审批备案的当月起算。县(区)、管委会高中级职数及聘任管理有关数据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份报市人保局职称科审核备案,统一发放聘任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和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从08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测试模块,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原已取得合格证书的,五年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五)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都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有些已明确规定,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有的则没有明确。对于已明确了的按文件规定直接聘任。对于没有明确的,仍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对自我约束能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学科、专业、职务结构较为合理的单位,可以申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十二、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必须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已实行考试的系列,必须参加考试获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认定。县区人事职称部门每年定期(上半年5月20日,下半年11月20日)将认定人员花名册报送市人保局,由市人保局职称科统一发放资格证书。

十三、关于职称工作纪律

(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确保职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职称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对提供假学历等虚假材料的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单位串通舞弊的,取消该单位二年的申报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处理。三是要加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五公开、一监督”的有关规定,主动取得纪检监察部门、政协、人大和有关媒体的监督,使职称工作的全过程始终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始终成为“阳光透明”工程。

(二)在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部门、评委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