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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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公共卫生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为了解淮安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用餐卫生安全,并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监管提供依据,笔者于2007年6月对淮安市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

食品卫生法论文(精选5篇)

食品卫生法论文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3-0283-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公共卫生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为了解淮安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用餐卫生安全,并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监管提供依据,笔者于2007年6月对淮安市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选取淮安市8个县(区)有食堂(主要用于学生就餐)的学校(含幼儿园)381个,其中城区学校食堂120个,乡镇(含农村)学校食堂261个;共有食品从业人员3 486名。采用统一的调查表,由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调查填写,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简称“三证”)持有情况,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卫生管理、建筑与布局、食品采购及储存、卫生设施、从业人员状况等。

2 结果

2.1 “三证”持有情况 在所有学校食堂中,7.61%无卫生许可证(29/381),1.69%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59/3 486)。

2.2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及经营方式情况 在381个学校食堂中,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的322个,占84.51%,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95.0%(114/120),乡镇学校食堂达79.69%(208/261);已明确专/兼职卫生管理员的350个,占91.86%,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99.17%(119/120),乡镇学校食堂达88.51%(231/261);食品采购能坚持索证的277个,占72.70%,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90.83%(109/120),乡镇学校食堂达64.37%(168/261);220个学校食堂由学校自身管理经营,占57.74%,161个食堂由私人承包经营,占42.26%。

2.3 学校食堂基本卫生设施情况 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设施齐全的284个,占74.54 %,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94.17%(113/120),乡镇学校食堂达65.52%(171/261);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规范的233个,占61.55 %,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85%(102/120),乡镇学校食堂达50.19%(131/261);有充足有效的冷藏设施的310个,占81.36%,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98.33%(118/120),乡镇学校食堂达73.56%(192/261);食堂流程布局合理的256个,占67.19 %,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75.00%(90/120),乡镇学校食堂达63.60%(166/261);食堂餐橱比≥1∶2的231个,占60.63 %,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77.50%(93/120),乡镇学校食堂达52.87%(138/261);设有专用食品原料库的303个,占79.53%,其中城区学校食堂达89.17%(107/120),乡镇学校食堂达75.10%(196/261)。

3 讨论

调查显示,淮安市部分学校食堂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的学校大多缺乏基本卫生设施,与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差距较大,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其中少数学校食堂虽已具备基本卫生设施,稍加投入即可取得卫生许可证,但大多由私人承包经营,不愿投入,迟迟不能领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占84.51%,能够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制度的占72.70%,说明有的学校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能落实到位,大多采取一包了之的方式,对卫生监督置之不理。由于承包人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采购食品原料只考虑价格,不顾及食品卫生质量,对食堂的硬件卫生设施更是很少投入,即使有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显示,城区学校食堂无论卫生硬件设施,还是软件管理等方面明显好于乡镇学校食堂。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乡镇学校的投入不足,学校食堂没有经过预防性审查,布局工艺流程不合理,无功能分区,存在先天不足,又无力对食堂进行改造;二是学校健康教育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够深入,在农村学校表现更为突出,从校长到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卫生知识缺乏,“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三是乡镇学校分布的地域较广泛,卫生监督力量难以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指导。

食品卫生法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化程度;食品卫生;安全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409(2012)05-0705-03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但在包装工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规模、产量、物理机械性能、耐高低温要求、抗介质侵蚀等方面,对包装材料本身的卫生安全性能却还不够重视,食品包装材料对人们健康危害日益严重。笔者通过对食品包装材料与食品卫生安全认识的调查,了解桂林市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食品包装材料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认知程度,为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调查对象为桂林市400名不同文化程度市民。

1.2方法

自行设计问卷,分别在甲天下广场、中心广场进行调查。采用现场发放现场回收的方式,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95份,有效份数为391份,有效回收率97.75%。所有数据输入计算机,并在Excel建立数据库,运用PEMS 3.1 for Windows统计软件进行处理,采用卡方检验和Ridit分析。

2.结果

2.1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认识

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认识情况不同,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群比中小学文化程度人群认识程度高(P

2.2对食品包装危害的了解

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食品包装危害的认识情况不同,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群比中小学文化程度人群认识程度高(P

2.3对本次食品卫生安全调查支持情况

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本次食品卫生安全调查支持情况不同,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群比中小学文化程度人群支持度高(P

3.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认识情况不同,与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相比,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群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知情情况较低(P

目前,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包装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等进行了规定,但在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方面尚未形成一整套的工作体系,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安全知识缺乏。本次调查结果显示与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相比,中、小学文化程度对包装材料危害的认识较低(P

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群与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相比,对食品卫生安全调查支持度低(P

食品卫生法论文范文第3篇

一、文献综述

回顾近十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共有50项之多,如:2006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事件,不法厂家瓜子中掺入矿物油;2007年3月至9月期间,广东河源发生的瘦肉精事件,用瘦肉精生产猪用混合饲料,导致484名市民中毒;2007年9月3日,万方牌豆奶中毒事件,吉化公司所属中小学校中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2008年2月,哈尔滨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2008年5月21日,长春市卫生局查处的猪血变鸭血事件,不法厂家用牛血、猪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2008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查处的白砂糖事件,该白砂糖30%的成分为蔗糖,30%成分为硫酸镁,其余成分无法确认;2009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2010年5月11日,散装白酒事件,广州市民饮用含有剧毒工业酒精甲醇的散装白酒中毒死亡;2011年8月16日,维维牌天山雪活性乳饮料在上海被检测酵母菌数超标24倍;2012年11月12日,苏丹红鸡蛋事件,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有些不可避免,但是有些是不法商贩恶意为之,对这些只要采取正确措施是可以避免的。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简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是一个为国际认可的、保证食品免受生物性性、化学性及物理性危害的预防体系。

20世纪70年代HACCP概念与方法首次在美国被提出,当时,美国拜尔斯堡公司应美国国家航天航空局的要求生产一种100%不含有可有致病性微生物和病毒宇航食品。Pilobury提出HACCP的概念。专门用于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危害的环节,而所控制的过程包括原材料、生产、储运直至食品消费。

近年来HACCP体系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1992年2月,加拿大规定申请水产食品的登录的必备条件为水产品应施行以HACCP为基础的品质管理计划;1993 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 CAC)考虑修改《食品卫生的一般性原则》,把HACCP纳入该原则内;1993年FDA公布了强制水产品HACCP实施草案,并且正式公布一年后正式实施,同时考虑将HACCP的应用扩展到其他食品上;1995年5月,日本通过食品卫生法的修正而公布《综合卫生管理制造过程》,将其管理制度纳入法规,从乳、乳制品以及肉食制品等开始实施。同年,法国农业部公布《直接提供消费者的食品卫生相关法令》、《家禽屠宰场的卫生条件》、《生鲜肉加工、流通的卫生条件》并积极推动普及HACCP制度,作为生产者管理的指针,促进食品安全。

1990年,国家进口商品检验局科学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开始进行食品加工业应用HACCP体系的研究,制定了在出口食品生产建立其质量管理体系导则及一些在食品加工方面的HACCP 体系的具体实施法规,在全国开始引起讨论。在第十一届亚运会食品卫生防病评价中也体现了他的体系原理。同年,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单位开始对乳制品、熟肉及饮料3类食品生产实施的HACCP体系监督管理的课题进行研究,有关报道现已屡见在科技杂志上。但如何执行HACCP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的问题,与国外相比,我们的研究及经验仍然缺乏。1999年农业部水产品行业标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水产业执行HACCP,但HACCP概念、原理、应用等问题仍未引起食品生产企业甚至是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因此,在食品领域中应加强宣传、推广和应用HACCP体系。

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HACCP主要是通过科学和系统的方法,分析和查找食品生产过程的危害,确定具体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关键控制点,并实施有效的监控,从而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它将食品质量管理的重点从依靠终产品检验来判断其卫生与安全程度的传统方法向生产管理因素转移,将不合格的产品消灭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产品在生产线终端被拒绝或丢弃的数量,消除生产和销售部安全产品的风险,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为控制由食品引起的疾病最有效的方法。

本次我的论文题目是《梅乡食品公司HACCP体系设计》,我的立意是通过对中国传统凉果行业的工艺进行研究,然后导入HACCP体系,增强传统行业的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研究方案(框架)

本文是以普宁市梅乡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对中国传统凉果行业的HACCP体系进行设计与研究,重点即HACCP系统的7个基本原理,难点即将这些原理应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去。本文共分五大部分:一、HACCP体系简介;二、HACCP的相关理论;三、中国传统凉果行业潜在的问题及根源;四、以普宁市梅乡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凉果产品的HACCP体系实施过程;五、梅乡食品HACCP体系展望。

本文的总体思路是 介绍原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本文着重笔墨将重点放在 分析问题和 解决问题上。思路为分析现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对凉果产品的HACCP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凉果产品的HACCP体系的改革思路。

四、进度计划

20xx年12月15日之前,确定论文题目;

20xx年12月28日之前,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查阅开题报告,进行开题检查;

20xx年2月10日之前,开始阅读资料、考虑方案、实验调试等毕业设计工作,并将毕业设计的部分成果交指导教师,进行中期检查;

20xx年3月10日之前,提交论文目录和论文初稿;

20xx年3月30日之前,做必要的实验演示操作及必要的修改,提交论文目录和论文定稿;

食品卫生法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海中小餐饮企业;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与对策

本文为2013年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海市中小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现状研究”(项目编号:201311639009)结项成果;指导老师李原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28日

一、引言

上海被称为中华美食的汇集地,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各式的特色美食,同时又具有独特的“海派”的饮食文化和习惯,但餐饮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和窘境。餐饮行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餐饮行业的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低,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不强是上海餐饮行业一直存在的问题。

由于餐饮业进入门槛低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其业内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通过对上海中小型餐饮业现状的分析,解决问题、研究对策。对中小型企业发展方向和途径进行了可行性的分析,期待能为上海市餐饮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实地走访考察,我们总结出在过去几年中,上海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萎靡不振、甚至很多企业面临洗牌的原因。据此从源头和渠道出发,为上海中小型餐饮企业出谋划策,进一步为整个上海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新的意见与创意,实现餐饮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上海市中小型餐饮行业现状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食品安全问题同样面临着上下游相关产业密集、涉及到的问题面广复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积攒的问题,需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餐饮服务乃至监督管理、舆论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其中,消费者建立起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科学认识,进而培养出理性消费的习惯,无疑会对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食品和饮料行业是传统行业如餐饮、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市场,快速增长的发展速度、广泛的影响和高就业吸纳能力受到广泛的关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监测实施及质控等工作情况开展的情况和实施力度也会影响者餐饮行业健康发展。而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这条涉及种植养殖、加工制造、储蓄物流、服务环境乃至舆论监管各个环节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而且消费者也应对食品安全有一个科学理智的消费观念。但是,现今餐饮行业发展过程也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大部分中小型餐饮的管理服务传统老旧,并且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监督运营体系,所以给广大餐饮企业的融资和规模扩大带来阻碍,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落于下风,在科学管理、监管体系、优质服务上输给大型企业;其次,中小型餐饮企业本身规模有限、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争取不到更多的融资途径,价值店铺的租金费用上涨、员工工资和待遇要求不断提高,很多中小型餐饮企业濒临倒闭,给整个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后,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眼光狭隘、只顾短期的利益。所以,很多企业走上了一条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发展道路,对自家企业的食品卫生环境不够重视,甚至为了降低成本、谋取利益而生产销售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因此也陷入了恶性发展的怪圈。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习惯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饮食环境也有了很高的要求,不再像是过去单纯求“吃饱”,而是“吃好、吃出健康”。餐饮业进入门槛低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业内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通过对上海中小型餐饮业现状的分析,找出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中小型企业发展方向和途径进行可行性的分析,为上海市餐饮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三、中国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发展历程

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从总体角度来看是缓慢而曲折的,历经沧桑和艰辛阻难的,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民众饮食健康、生命安全上不断努力和尝试,始终高度重视整个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适应不同新形势的变化发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始终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控和评估监测的管理体制、对我国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不断做出努力。

1958年1月中央人民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批准的《卫生部关于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与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卫生监管制度”,明确提出了“重点推行卫生监督调度”。1958年我国又实施了放射卫生监督等等,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卫生机关领导下的,分别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承担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此阶段的食品安全政策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大都规定明确,但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1966~1976年间是新中国历史上比较艰难的岁月,我国的食品卫生工作也没能逃过这一浩劫。因此,这段时间的食品卫生立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检疫防疫工作几乎全面停顿,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全党工作也由此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由此迎来了它快速全面发展的春天。中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发展首先是进行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并实现与国际接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82年以来,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卫生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得到充实和扩展,卫生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在原有的基础上增添了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总的来说,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和系统化的发展时期。1981年9月,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食品卫生学术会议对《食品卫生法》的制定进行了专题讨论。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食品卫生法》,规定于1983年7月1日试行。《食品卫生法》是新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门法,也是中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

1985年12月1号颁布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90年首次全国卫生监督会议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前奏,也是卫生监督史上的里程碑,当时提出了“强化行政法,监督检测合理分开,统一综合管理,建立新的卫生监督体系”的目标。

1994年《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正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结束了我国食品安全评价工作长久以来没有标准的局面,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同一年内国家还颁布了179个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等国家卫生标准。

1995年10月2日,卫生部组织召开国际卫生政策规划会议。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从卫生防疫站转变为卫生行政部门,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

1996年3月,卫生部为适应《食品卫生法》执法主体的转变,了《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这一文件旨在建立以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为龙头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该项法律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并明确指出要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四、研究中小型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意义

首先,上海正在向着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的目标不断发展和努力,餐饮行业是否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而且民众饮食卫生安全状况也是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一项细节体现。而相反的,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很容易被大家忽视,所以本小组相信本课题研究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其次,我们从餐饮企业、消费者及政府监督系统三个不同角度全方面了解整个上海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漏洞,并且本小组实地考察和访问,所以更具代表性、可行性。本课题密切联系当代公众生活、餐饮业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运营的链条是否完整、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关系到社会大众的饮食环境和安全,这是与整个社会及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所以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最后,通过收集得到的数据信息统计总结,我们最后整理出来一份调查报告、一份关于推进餐饮行业发展的策划方案的项目报告书,对社会公众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向政府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

课题组通过三个途径,从消费者、餐饮行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入手,查找相关资料、实地走访调研,探寻在过去几年中,上海餐饮行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萎靡不振、甚至很多企业面临洗牌的原因。据此从源头和渠道出发,为上海中小型餐饮企业出谋划策,进一步为整个上海餐饮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新的意见,实现餐饮行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上海市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

五、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首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操作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市场和政府监管机制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健全的监督机制能够克服、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而政府监督不力则会引起市场机制失灵。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是由质检总局、工商局、商务部多个监管部门共同管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监管工作也是止于一时一季、长久性的监管体系不足。另外,我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次,很多中小型企业受利益驱使,更倾向于以牟取短期利益的劣质产品和服务。企业难以建立一个长远的规划,是因为现在我国餐饮行业进入门槛低,很多中小型餐饮企业获得资金是极为困难的,产权制度未加以完善,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资金来源短缺已经成为严重问题。因此,除了部分的优质企业外,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商业信用,而且回报率低,所以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因此也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不管是对企业本身长远发展还是消费者健康、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最后,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常识,也会引起食物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公众缺乏相关的健康饮食理念也是关键原因。我国消费者群体基数大,但是具备饮食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的人数只占极少部分。大部分的消费者缺乏了解食品卫生健康安全的基本常识,由此引起的民众对于食品安全意识的缺失,造成了消费者不注重饮食卫生、环境的问题发生;而且很多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

六、改善食品卫生安全现状的措施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是建议政府相关监管机构从生产、流通再到消费各个领域对食品卫生安全加以严格的控制。要树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工作,同时也要大力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对出现违法乱纪的不法企业予以警告、罚款、甚至取缔。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贯彻落实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控制、查处,并加强建设食品安全的“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餐饮企业进行入行许可的限制,并对其餐饮环境的布局、设备是否齐全、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条件进行核查验收。严格的把控市场准入制度,以城镇地区、城郊结合部规模小、条件差的小餐馆、小生产企业为代表,对人们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合作、职责分明,不留任何的死角和盲区,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制度化、法规化、科学化。

三是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政府要鼓励餐饮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对新兴的企业予以资金上的支持和投入,促使整个餐饮行业良性循环、有序发展。同时,也要鼓励企业做出品牌优势,大力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和由国际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并在全行业内贯彻落实ISO、HACCP认证,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管,淘汰不合格企业,鼓励一批绿色企业发展。

四是加强对整个餐饮行业上下流产业的监管力度和惩治强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主”,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全面落实整个行业从“种植养殖――生产――物流运输――消费”的监管力度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严格把关各个生产流通的环节,不给不法商家一丝的侥幸机会,严格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各个监管的不足漏洞。另外,必须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出现问题,不论最初的缘由如何,企业首先要承担责任,不能推诿扯皮。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检验检测不到位、监管不力、隐瞒信息、渎职、不作为和权力腐败等责任。

五是要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能小觑。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比如建立食品安全教育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等。

七、对上海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的启示

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仅仅在于这一单一行业,而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所涉及到的行业规模和影响范围极大。更多的还要涉及到家禽饲养和蔬菜种植安全、食品来源安全、生产加工安全、食品运输渠道及销售安全等环节。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最终影响到食品的整体安全,因此推进上海餐饮业健康成长尤为关键。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加强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整合有利资源、通力协作,在整个餐饮行业中树立威信。因为食品卫生安全尤其是对于上海市这一大城市来说是一项涉及到周边城郊种植养殖到餐饮企业健康饮食环境和涉及多个学科和领域的问题,解决的力度和方法会是整个上海市的经济有效运行和社会大环境的健康发展带来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次,要加大对食品卫生行业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和支持,并且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要加大政府对于食品卫生安全和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投入最新科技和资金,科学监督管理整个行业发展现状,并保证整个餐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政府加大对食品卫生行业的监管力度和安全意识宣传力度、让公众具备一个良好的保护意识。

再次,作为餐饮行业本身,要构建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推动体系。一些中小型餐饮企业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不顾长远的企业发展和利益以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对自家的食品卫生、餐饮环境不予以足够的重视,变本加厉地牟取最大私利,这显然违反了整个行业的竞争规则,并且最终会自食其恶果。

最后,还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餐饮行业准入机制和违法的查处惩罚体系。因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庞大的工程,涉及到的监管部门有很多,因此就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互相监督支持、行动迅速、办事有力。而且要建立健全一个工作效率高、老百姓支持信任的食品安全监管网。加强政府各个部门相互协作的监督体系,加强对不法商家的查出力度,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上海市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

通过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餐饮行业、舆论监督等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我相信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会得以解决,上海公众会生活在一个非常健康安全的餐饮环境中。

八、结论

近年来,上海市各区县对食品和饮水的卫生高度重视,每年都开展大型的调研和监督活动,对于促进食品和饮水的安全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从以下几方面可以反映: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率持续下降,今年较前两年的食物中毒起数人数都有明显降低,较去年同期也有明显下降;二是食品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蔬菜、乳品、婴幼儿食品、饮料、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或接近100%;三是食品地下窝点回潮率显著下降;四是采用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不断增加,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

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庞大的体系,光靠一时一季的突击整治是不够的,最根本的是建立一个有效规范、有法可依的机制,这个机制以政府为主要的监管主体,建立一套政府、相关企业、消费者、舆论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管制度。

一是责任企业。企业要秉承认真负责的职业操守,从食品的供应到消费整个流程要负责任的进行监督管理,要保证向全社会的消费群体提供最优质、最健康的餐饮消费,而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身企业健康有序长远发展。

二是法制政府。作为政府要鼓励扶植责任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同时打击取缔不负责任的违法企业,同时对流入社会的食品进行监管,上海市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关注主要是对有关的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单位进行监督,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执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市场的突击调查主要是取得第一手资料。

三是成熟消费。责任追究并不难,关键在于责任追究后是否能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再一次发生。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建立层层把关食品卫生安全机制,同时也要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提上议程,提高民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普通大众也要重视起来,加强自身保护意识,不要贪图一时的美味和便宜而损害自己的身体和健康,对食品安全的标准、餐饮环境以及事后问题产生怎么处理和维权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变化,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相关知识和辨识能力。

四是理性媒体。就媒体说不能光为了吸引眼球、获取曝光率和吸引力而不进行调查研究采用耸人听闻的“什么毒什么致癌”的字眼,不要把一些个别的现象案例作为整体的情况来报道,毫无根据地放大食品安全的隐患,致使引起社会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希望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包括你、我还有更多的公民、企业和政府。

通过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餐饮行业、舆论监督等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会得以有效解决,中小型餐饮企业经营发展现状会逐步改善,广大上海消费者会生活在一个非常健康安全、规范法制的餐饮环境中。

主要参考文献:

[1]汪建明,郭林海.从发达国家食品监管体系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中国食品添加剂,2009.

[2]唐云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框架研究.食品科学,2007.

[3]严慧英.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科技产业,2009.

食品卫生法论文范文第5篇

一、台湾食品安全法的散离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多元化

台湾食品安全的法律管制,在食品卫生法的名义下,自1975年开始,至今已接近40年。居于核心位置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自1975年1月28日颁布以来,经历1983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数次修改,其理念虽已从“食品卫生”过渡到“食品安全”。但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却始终未曾抛弃“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名称,这和内地废弃食品卫生法另起炉灶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实践,存在明显的差异。在这期间,台湾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形成了以《食品卫生管理法》为主导、《健康食品管理法》为补充的相对完整体系,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及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此外,虽不属于正式法源,但颇具特色的是“卫生署”在实践中,针对规定法条内容之疑惑,予以或界定或厘清或排除的函释,对法的安定性和保持与时俱进的时效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台湾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主仿美制,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委员会”负责,生产加工制作食品安全及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关联品安全,由“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进口食品则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负责,毒性物质则由“环境署”实施管制,“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会报,由副院长兼召集人,负责部会协调。这里,需特别强调的是,“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2010年1月1日挂牌成立,系整合原来卫生署食品卫生处、药政处和药物食品检验局、管制药品管理局等单位而成。此前,1981年“卫生署”设立的食品卫生处下设食品安全、食品查验、食品辅导和食品营养四科。内地新近出版的一些论文与论著,言及台湾食品安全监管,在忽略其形成历史的同时,也未能注意近年来的这些新变化。而内地白酒行业塑化剂事件的发生,也表明了内地食品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台湾食品安全事件及成功应对的冷漠和侥幸。这对于同种同族且饮食结构及文化都具有同源性的内地而言,是不应发生的。

二、台湾食品塑化剂危机的缘起与跨部会综合协调应对

塑化剂危机缘起于2010年3月间,“行政院为了保障民众的用药安全及身心健康”,吴敦义院长特别指示成立跨部会的伪劣假药联合取缔小组,加强打击伪劣药品。联合小组成员由“卫生署”、“法务部”、“内政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新闻局”、“财政部关税总局”、“海岸巡防署”、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等九个机关、单位组成,共同合作,以期杜绝不法药物的流通。4月7日,“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检测台中市卫生局抽样送检的康复生技公司DDS-16“净元益生菌”时,虽然并未从中验出减肥西药的成分,但却发现产品中有十分可疑的异常讯号;进一步追查判定,异常讯号疑来自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脂(简称DEHP)。DEHP是一种塑化剂,在工业界使用相当广泛。经过一个多月的追查、化验、溯源、查验和咨询论证及市场销售网络的厘定,5月23日“卫生署”举行塑化剂首次记者招待会,宣布查获昱伸香料公司起云剂含塑化剂成分,并公布查缉结果、产品流向、处理情形等。塑化剂危机在监管机构的掌握下,正式爆发。

塑化剂,一般包括DNOP和DEHP,均不得添加于食品。据“环保署”公告列告并经法院审理确认,塑化剂DEHP(中文名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脂),“环保署”于1999年、2001年和2011年三次公告列告,列为第1、2类毒性化学物质,毒性为急毒性:高温物质所产生的水雾或者蒸汽可能会导致刺激,而有咳嗽、喉咙痛、蹒跚及支气管炎等情形,吞食10克该物质会造成轻微胃部不适,而有恶心、腹痛及腹泻症状,啮齿类生物在怀孕时吞食单一剂量会致命,并造成新生儿生长异常,意外吞食该物质可能会损害个人健康,重复吞食会累积毒性影响,其症状包括肝脏肥大,碳水化合物的代谢被中止,且会使血液中的胆固醇及三酸甘油脂含量下降,亦有萎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