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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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采购类别划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分别占采购规模的42.88%、52.11%和5.01%; 按采购形式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比重分别为49.98%和50.02%; 公开招标占采购总额的35.77%,财政直接支付比重为69.61%。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我县基本理顺了…

行政采购工作总结(精选5篇)

行政采购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2008年以来,我县政府采购制度已稳定的逐步走向正规化。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按照我县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与其他财政改革协调配合,推动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势头;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依法采购提供制度保障;《政府采购法》学习、宣传、培训更加深入广泛,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评审专家和信息统计工作更加完善;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都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势头

按采购类别划分,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分别占采购规模的42.88%、52.11%和5.01%;

按采购形式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比重分别为49.98%和50.02%;

公开招标占采购总额的35.77%,财政直接支付比重为69.61%。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我县基本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采购领导机构、监管机构、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管理体制,建立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操作更加规范。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普遍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县制定出台了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和制度,为正常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以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了滑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

为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政府采购办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相分离的制度,达到了三库中评委和供应的随机抽取要求,增加评委与供应商抽取的透明度;商品价格信息库则以时效性为基础,以供应商的即时报价为依据,掌握市场发展趋势与行情。根据我县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体制建设总体思路即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依托,制度建设为保障,专家队伍为核心的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体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人数和专业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和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在使用中不断充实完善。

五、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半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采购程序,并通过挂牌办公向各当事人说明政府采购业务流程,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克服了人手少、工作量大、统计手段相对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确保信息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2008年,为及时反映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采购任务完成进度,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年报、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统计月报制度,并以简报的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参阅。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一是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二是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监督管理办法;三是政府采购重大问题提交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批;四是建立了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五是开展了政府采购服务反馈制度。通过反馈调查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七、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途径,政府采购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是我县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有了新的突破。2008年签订了本县定点车辆保险协议,实施了公务车辆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一车一档,为2008年滑县全面推开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基础。服务类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堵塞漏洞,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对零星采购的办公用材料和空调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目前已和5家空调销售商签订了协议书,并试行运行。

三是提出了构建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的基本思路,并设计出了相应的一系列软件和网络搜索系统。该平台以滑县政府采购“三库”的数据为基础资料,以网络为依托,与其他各县区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政府采购区域市场,实现上下连动式采购、区域间横向联合采购。

八、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调研活动,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通过对其他各地、市、县的学习和调研,把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付诸工作实际,一定程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根据实际工作,写出自己的经验总结,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种利弊进行条理性分析,并提供给其他政府采购部门参考。三是将工作中的突出点以简报和信息的方式,编发给各单位。四是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让全社会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精神和内容,努力营造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半年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认识还不够到位。尽管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由于政府采购是一新生事物,目前,在全社会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还没有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行政采购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11年的工作已经顺利的结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区政府较往年提高了很多。由于政府办公需要很多的材料,因此在政府采购这一方面,我们也要做到最好,耗费最少的资源来帮助政府顺利的完成工作,是我们采购中心最重要的工作思路。正是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我们区政府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是极为努力、认真的工作,用最小的损耗,采购处最多的办公用品。可以说,我们已经尽我们的最大努力了。

今年,政府采购中心在区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区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以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 的服务宗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中心2011年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拓展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在认真总结完善询价采购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采取 电话询价 采购方式,是对规格、标准统 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商品,如车辆、家电等,采用电话传真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限时现场报价 是综合运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针对供应商 控货 的行为,采用现场公布采购商品品牌、型号,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节省了采购时间,最大限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配合区级各部门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1、是积极配合区采管办做好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2、是及时提供各类材料。定时向采管办报送政府采购业务统计表及相关信息。今年9月份配合采管办完成了首次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三、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中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区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四、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1、是做好采购结果公示及资料存档工作。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质疑并调查回复;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都进行了及时地整理和存档。

2、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批的采购申报表及时登记,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及时制作采购文件并组织采购。

3、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都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

4、是严肃采购程序。采购中邀请纪委、财政局、采购单位代表等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过程公正、透明。采购中心只作为一个组织活动的平台,不参加评标定标活动。

五、下步整改意见

行政采购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根据《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垦办文[20__]11号)精神,结合垦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提高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节省投资,把关系垦区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公路建设等投资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做深做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为垦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深入地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扩大采购招标范围和规模;二是依法规范地开展各项采购招标业务,保证采购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招标标的物的质量,提高节支率;四是标本兼治,切实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五是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垦区各级各单位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

1、垦区各单位采购货物、从事工程建设及接受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总局和哈尔滨分局机关各部门及垦区在哈尔滨市各单位,零星购买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复印纸和打印纸等办公设备及耗材,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其它分局和农牧场等单位在哈尔滨市采购上述物品的,也必须到总局采购招标局办理采购手续,并到协议供货单位择优购买。

3、采购招标权限和限额标准,仍执行总局办公室黑垦局办发[20__]1号、总局黑垦局文〔20__〕132号、黑垦局文[20__]66号、黑垦局文[20__]349号等文件的规定,不得擅自采购招标或越权采购招标。

4、总局直属各医院、各分局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所需医疗设备、仪器、耗材和药品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承担职工医疗保险任务的农牧场等基层单位职工医院所需耗材、药品和一年内购买同类医疗设备及仪器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属国家及总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垦区各类高中等学校所需各种仪器设备、课本和图书等,由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农牧场所属中、小学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分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一年内购买同类货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总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5、垦区各类公路建设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垦区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总局有关部门的要求,搞好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公路建设质量,节省投资,防止腐败。

6、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垦区各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及农牧场长期或大批量使用并需外购的包装物(包装箱、编织袋等),必须由总局或分局按权限分工实施集中招标采购。

(二)花大力气治理商业贿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起积极合理的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针对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堵塞工作环节上的漏洞。

3、着重解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合同履行以及验收等问题,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招标业务。

(三)增强采购招标工作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

1、所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整个采购招标过程要规范、合法,中标结果要予以公布。

2、采购单位及采购招标机构不准干预和误导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结构要合法,专家数量要在2/3以上,其余1/3为采购招标机构、建设(采购)单位或建设(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代表;建设(采购)单位不准违反评标委员会法定人员结构的规定,争当评委成员。

3、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专家选择或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坚决防止业主单位个别人说了算;评标(估)报告要把中标或未中标理由说明说透,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

(四)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1、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都要积极投身于垦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为垦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采购)单位,充分利用招标机构的专家信息库资源,为建设(采购)单位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置身于项目建设,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动态,监督、协调和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项目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招标结果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变化情况,对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认真把好验收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站在建立公平交易环境、保护干部、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融洽干群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2、要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事,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

3、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保证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障、行动上落实。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督机制。

1、建立招标机构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新闻舆论以及供应商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3、要搞好上级采购招标机构对下级采购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机构不得擅自或越权实施采购招标。凡擅自或越权实施的采购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把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和规范的制度坚持下去。

(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1、发挥好各级纪检监察、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公证、审计和采购招标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总局采购招标局负责垦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负好责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制度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采取变通等手段排斥和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确保垦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2、今后,总局每年都将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各分局、农牧场可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3、廉政建设、反腐败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情况;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中心是否擅自或越权采购招标;

行政采购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一般包括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数量、型号、单价、采购项目截止(开工、使用)时间等。

1.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当年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进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归集,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

货物类:一般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机具,科研、教学、医疗用仪器设备,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配备的通用设备和统一制装,办公家具,交通工具,锅炉用煤等。

服务类:一般包括会议、公务接待、车辆维修、加油、大宗印刷、机票订购等项目。服务类项目一般实行统一定点采购。

工程类:一般包括基建工程,修缮项目,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大宗材料(如钢材、铝材、木材、水泥等)和主要设备(如空调、电梯、消防、电控设备等)。

2.数量:指各采购项目的计划采购量。

3.型号:指各计划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

4.资金来源:指单位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计划。一般包括:

(1)财政拨款:财政预算拨款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2)财政专户拨入资金:单位用存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3)单位留用收入:单位用经批准直接留用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4)其他收入:单位用上述资金来源以外的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包括:自筹资金、国家财政转贷资金、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

从实际工作来看,单位的支出一般分为三大类:人员经费、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的项目是货物、服务和工程,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限定在各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部分。

5.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是公开招标。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是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获取货物、接受服务和工程的开工时间。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加强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对保证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完成,而且对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事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等领域从事公益性的业务活动;行政单位则从事着组织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事业行政单位所从事的上述活动基本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其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财政给予的收入政策解决。因此,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一方面是国家实施有关方针、政策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又是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保证行政工作任务完成的物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是一定时期国家产业政策的体现。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执行的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各项事业发展、国家政权建设、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是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国家财政预算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各项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支出,政府采购活动实质上是财政资金运动的一种形式。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如何,既影响着单位预算的平衡,也影响着财政预算的平衡。因此,要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就需要各事业行政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资金,为财政预算的平衡奠定好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各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共同配合。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单位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第二,可以使单位财务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第三,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以促使单位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可以实现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是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别于以往的财政工作,它除了要结合现有财政政策之外,还与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关系密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2.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要盲目追求“超前”,贪大求洋,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也要避免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造成浪费。

3.可靠性原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单位的财务预算一样,一经批准,便要严格执行,一般不能调整。因此,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该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不能预留缺口。

4.完整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5.统一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2.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

3.各业务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

4.单位各项收入中能够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额度;

5.近期政府采购招标竞标活动的中标价。

(三)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预算,保证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质量,必须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1.对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深入了解并掌握各业务部门的资产情况、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及需购物品、工程、服务情况,总结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方面的经验与不足。

2.搞好国有资产合理调配与利用,挖掘现有资产潜力,盘活存量资产。尤其是在当前财力十分有限、公共财政建设压力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更要注意挖掘存量资产潜力,对闲置资产实行统一收缴、统一调配,或者实行租用,鼓励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既可弥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不足,又可以腾出资金加快新一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3.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在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进行认真论证,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

4.申请财政专项拨款的单位,应从单位实际出发,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预算额度。

5.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前,必须组织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认真学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规定,熟悉政府采购目录,正确领会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程序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一般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和“两上两下”的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和基本建设以及国外政府和国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财政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确定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法(如集中招标采购、定点采购或分散采购),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各单位。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仅仅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始。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现政府采购任务,还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通过预算的执行来完成。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实施采购;加强采购资金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及时分析收支情况,保证年度政府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包括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两个阶段。

(一)集中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应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和支付。

1.集中采购资金的归集

(1)属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费和属于财政专户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提出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合同金额,通知国库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属于单位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单位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和中央下达的专项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将政府采购资金及时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

(1)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供应商供货完毕,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政总预算会计向供应商付款。

3.采购资金入账和结余资金的处理

项目资金支付完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填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采购单位、总预算会计、主管业务处室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返还有关单位。

(二)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各单位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定点采购项目一般具有数量小、次数多、价值不大等特点。

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对达不到集中采购额度或经特例审批的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招标、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追加的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以及大型会议、大宗印刷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余采购资金暂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

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国家政策、财力供应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七、决算列报

政府采购预算应由各预算单位随财务决算列报。各项政府采购资金,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单位直接支付,各单位除在行政事业单位总收支情况表中反映外,还要列报有关政府采购明细收支决算。

政府采购决算由财政部门主管业务处室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随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一并批复。

行政采购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合同法》实施五年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问题,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矗

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通过检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从月开始,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

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

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