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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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接生率≥95%。 2.住院分娩率≥75%。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75%。 6.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5%。 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9.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政…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精选5篇)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95%。

2.住院分娩率≥75%。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75%。

6.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5%。

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9.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政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保健知识宣传率达100%。

10.孕产妇HIV检测率≥90%。

11.结婚人群HIV检测率≥90%。

二健康指标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妇女保健工作

1.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

2.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对孕妇开展孕期HIV检测和产前检查,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使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5%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4.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加强产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产妇产后健康水平,预防产褥期各种疾病,使产妇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6.结合实际,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的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疾病普查、治疗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按照新生儿访视工作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正常新生儿必须访视3次以上,高危儿童必须增加访视次数,使新生儿访视率达88%以上。指导产妇及家属新生儿喂养及护理技术,指导观察新生儿常见生理现象,掌握新生儿发生危急情况时呼救转诊程序。

2.对满月访视结束后的儿童建立健康体检手册,按照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开展4:2:1体格检查服务,及时对体检儿童进行营养评价。掌握辖区6个月内婴儿的喂养情况,使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集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100%。

3.定期

组织散居儿童体格检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汇总,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所在地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各级应加强托幼机构儿童监测工作,使新入托园儿童体检率达98%以上。指导托幼机构提供合理营养,确保膳食平衡。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三“降消”项目工作

1.建立各种组织,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抢救组、转诊组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五个组织。并按照各种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对组织成员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急救成功率。

3.村级要落实边远地区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100%。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业务培训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产妇HIV检测工作,使孕产妇孕期HIV检测率达90%以上。为避免HIV检测试剂不必要的浪费,各级应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检测史,按要求开展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工作,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大结婚人群HIV检测力度,使结婚人群HIV检测率达90%以上。达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进一步遏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五两个死亡监测工作2.调整豆沙镇、庙坝乡、柿子乡、中和乡、牛寨乡为2009年的儿童死亡监测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调查,寻找引起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努力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按照上级要求,凡是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死亡儿童病历复印件,为分析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儿童的死因提供依据。

六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保健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妇联组织支持,利用妇联组织搭建平台,各级保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重点宣传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出一期专栏,重点宣传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和妇幼卫生知识;书写永久性标语2-3条;村级及

社区孕产妇健康处方发放率100%。

3.县级保健机构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下乡开展工作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孕产期保健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级开展保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人员培训工作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选送产、儿科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2.已经开展产、儿科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对产、儿科业务人员要进行短期轮换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3.县级保健院利用妇幼专干季度例会时间,由本院临床副院长组织开展产、儿科常见危急症状的研讨会议,以此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村级保健人员“三基”掌握率达85%以上。2各乡镇卫生院采取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集中短期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次针对一个问题进行彻底的讲解,争取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一年搞懂六个问题。

3县、乡两级深入村级指导工作时,对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八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工作

1.村级保健人员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妇幼卫生村级台账,每月3日前向乡妇幼专干报上个月数据及各种表卡。

2.各乡镇妇幼专干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汇总,按时、准确上报县保健院。

3.县乡两级定期加强儿童出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漏报调查,抽查各项保健服务措施执行情况,加强保健服务指标及健康指标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上级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5.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机构孕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Ⅱ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分娩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Ⅲ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县保健院统计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分解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

1.由县保健院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逐一分解并及时落实到相关单位。县卫生局委托县保健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签订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乡镇卫生院将县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和院内相关人员,并与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院内相关人员签订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指标顺利达标

1.县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制定有效的、操作性强的2009年督导工作计划。

2.各级保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县到乡每季度一次,乡到村双月一次,要求建立县到乡、乡到村双向督导记录备查制度。

3.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检查督促妇幼专干履行乡级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2010年主要工作

(一)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明确思路,部署工作

为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妇幼卫生工作,布署今后妇幼卫生工作,3月30日,我厅在合肥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高开焰厅长出席会议并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讲话,讲话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妇幼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强调坚持正确的妇幼卫生发展方向,明确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武琼宇副厅长作妇幼卫生工作报告,对过去三年来全省妇幼卫生工作做了全面的回顾总结,客观地分析了我省妇幼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今后工作思路、2010年以及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需要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各市、县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二)强力推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

1、制定方案,社会动员。省卫生厅、财政厅制订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和《安徽省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妇儿工委、宣传、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共青团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厅、财政厅、妇儿工委联合召开了项目启动会,省政府张武扬副秘书长到会作重要讲话,并进行了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在财政厅召开的民生工程专题会议上也进行了动员和培训。及时下拨了中央和省级经费。各地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媒体,深入、持续进行了婚前保健等的社会宣传和动员,让广大群众了解项目目标、意义、内容,知道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心、关怀。

2、加强培训,优质服务。省妇幼保健所对全省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婚前保健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省级培训基地接受妇幼保健免费进修206人次,两次组织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到外地学习,两次召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会议,理清发展思路、培训管理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严格执行妇幼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努力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开发了“妇幼保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机构标识、布局、环境布置等,打造妇幼保健机构品牌。各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均维修了房屋,添置了设备,合理布局,创造优良环境。同时大部分市、县(区)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紧密配合,提供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部分市县还配置专车免费接送服务对象,方便群众,获得群众好评。

3、规范管理,强化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强化民生工程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了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收集整理各地民生工程进展相关指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4月起,全省免费婚前保健服务进展每两月通报一次,并抄送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了两次省级项目督导,对25个体系建设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利用例会等,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多次组织各地到当涂县等先进地区学习,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工作。

4、项目进展顺利,效益明显。一是2010年,全省婚检率达43%以上,超额完成婚检率30%的年度工作目标,近25万对准婚对象享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全省婚前保健水平显著提高;二是为39万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提供医疗补助,共发放补助资金1.16亿元,限价分娩、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控制剖宫产率的措施得到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的高水平。三是31个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展顺利,2/3基本完成了房屋修缮、统一标识、设备更新,环境显著改善,业务明显拓展,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三)落实医改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妇幼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此项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一是会同防病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会同省妇联制订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两癌”检查技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三是周密筹划,强力推进,在8月份即召开妇幼保健工作推进会,布置各项工作任务,以服务券的形式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均等化工作;四是以省级集中招标、省医药公司统一配送的有效形式推动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项目较快实施,整合市县技术力量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截止2010年11月底完成的工作任务如下:

1、全省累计为12万名孕产妇和22万名儿童发放了免费服务券,累计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13万人次,儿童保健19万人次。

2、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已经将100万瓶叶酸药品发放到县,陆续送到适龄妇女手中。

3、全省7个试点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计划检查宫颈癌9万人,乳腺癌1.4万人,已经累计检查宫颈癌5.2万人,乳腺癌1.3万人。

(四)开展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发展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是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我厅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参考周边省份评审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安徽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含一、二、三级)和《安徽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并将其作为能力建设的验收标准,提出到2012年所有市级和80%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达到相应等级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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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成为省内首家等级创建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过一年的三甲妇幼保健院创建努力,合肥市卫生局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我厅抽调多年参加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现已报厅待批。

(五)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加强农村产科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我省实施“降消”项目。2010年项目县(市、区)数从去年47个扩大到105个,覆盖全省。在认真总结上一项目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并印发《201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2010年3月30日在合肥召开全省“降消”项目动员大会。认真安排人员进修和培训以及专家蹲点,为新增加58个“降消”项目县(市、区)购置妇幼保健设备安排资金,开展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各项目县切实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加强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和社会动员。通过“降消”项目的实施,全省县乡产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11月初,受卫生部委托,督导新疆建设兵团“降消”项目工作。

(六)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为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出生登记管理水平,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4月22日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和统计局联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要求各级助产服务机构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在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其他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展顺利,召开了两次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开展省市县级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二是委托芜湖市妇幼保健院举办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委托安医附院为淮北市、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培训产前筛查技术人员,许可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三是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认真实施母乳喂养咨询室项目工作,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四是规范妇幼保健检验技术,专文印发《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是借助省农村卫协会妇幼保健专业委员会平台,分别在枞阳、金寨召开县级妇幼保健院所长研讨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六是针对孕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特急明电的形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

七是编选《安徽卫生六十年》妇幼卫生相关图片和资料,编纂《安徽卫生志》妇幼卫生卷。

二、形势分析

(一)2010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的关键一年,是巩固民生工程成效重要一年,是两纲十年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既面临新的困难与挑战,也将面临更好的机遇与前景。

(二)妇幼卫生快速发展,凸显能力不强等瓶颈问题。

一是建立婚前保健长效化工作机制任重道远。政府的强力推动的同时,有关部门对婚检工作依然存在不同认识,建立良性的部门协作机制意义重大。同时婚(孕)前保健质量有待提高,卫生指导与遗传咨询等技术内涵不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规范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尤为重要。妇女“两癌”诊断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助产服务、婚检服务、妇科病普查、实验室技术、院内感染控制等都需要进一步规范,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搭车收费现象。

三是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亟待加强,建设标准、人员编制仍然没有解决,机构建设超前意识不强。新形势下出现新的发展困惑,服务弱化,机构萎缩。

三、2010年工作计划

(一)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发展思路、目标。2010年要进一步夯实妇幼保健工作基础,明确妇幼保健发展目标,规范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继续抓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实施,加大社会宣传和动员力度,优化服务环境,强化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作,继续推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45%以上,完成25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争取在一些市县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三)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点做好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儿童基本保健、农村适龄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力争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0%以上。加强妇幼卫生监测项目、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规划》,争取成立2-3个实验室,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60%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35%以上。加大产前诊断人员培训、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妇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率。继续重视孕产妇甲型流感、禽流感、儿童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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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完善城市和农村妇幼卫生三级网络网底建设,争取与省编制主管部门调研、出台妇幼保健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解决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问题。专文部署,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所有机构三年内必须参加评审。继续推行妇幼保健机构标识系统,形成妇幼保健服务品牌效应。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妇幼保健各项技术服务,加强实验室管理、新生儿病房管理、院内感染管理等。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六)认真做好“两纲”终期评估工作,规划下一个十年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目标纲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制定好十二五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七)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信访工作等,维护社会稳定。

(八)支持成立安徽省妇幼保健协会。

【3】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__年妇幼卫生主要工作目标:

新法接生率 99;孕产妇系管率 90;

住院分娩率 98;县级高危孕产妇筛查率 90;

高危孕妇妇住院分娩率 99;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

3岁以下儿童系管率 88;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90;

新生儿死亡率 10‰;婴儿死亡率 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6‰;新生儿窒息死亡占婴儿死亡此98。

为完成上述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妇幼保健工作环境。

首先要正视困难、抓住机遇,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大力宣传妇幼卫生工作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幼卫生工作的社会共识,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二是要继续主动当好主管局的业务技术参谋,巩固提高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工作成果,特别是针对工作重点与难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以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通过下基层业务指导、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领导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妇幼卫生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更加关心、支持妇幼人员做好岗位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健教实效,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教育的投入。

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意识,高度重视并自觉参与卫生保健工作,是搞好卫生工作的基础。

(一)要把健康教育作为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品牌,在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按统一计划、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要求,做好健教工作。

(二)逐步规范“孕妇学校、育儿学校”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际效果,城镇孕产妇健康知识和家长育儿知识教育率达90,做好健教效果评价和教育登记工作。

(三)继续利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开展保健知识宣教,进一步发挥电话通讯便利的优势,为保健对象提供健教咨询服务。

(四)针对初、高中女生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以及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重视在学校、社区开展妇幼保健知识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五)在进一步做好门诊保健对象健教资料分发的同时,利用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婚姻登记窗口、托幼机构等途径,发放各式健教宣传资料,努力扩大健教覆盖面。

三、狠抓工作重点,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按“抓好二个系管、加强二个筛查、控制二个死亡”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安全。

(一)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重视孕产妇和儿童的全程保健管理,不断规范保健技术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对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巩固提高妇幼保健各项数质量指标。

(二)孕产妇保健要继续以高危筛查为抓手,把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好每位孕妇初筛评和县级高危筛查。高危筛查要按保健常规把好质量关,及时发现危害健康因素,努力避免漏筛错筛现象发生。对筛出的高危孕妇做到及时报告或反馈,按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度高危继续实行县乡联管、专人负责、专案管理,认真落实追踪随访、转诊护送、定点分娩、接诊救治等措施,努力控制高危因素而致的不良后果。

(三)儿童保健要以体弱儿筛查为重点,注重发现健康问题和健康问题利用,提高儿保工作的吸引力和认同度。基层对筛出的体弱儿,要尽可能动员家长接受一次较为全面的复查,并按保健常规做好保健管理工作。要抓住小学入学需验《儿童健康档案》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抓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面向农村基础,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基础工作。

农村妇幼保健是整个工作的重点,也是影响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主要因素,必须继续予以高度重视。

(一)由所领导全面负责基层妇幼保健的检查指导,对基层工作指导在人力、制度、分配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妇儿保科要根据现有人员相对稳定基层指导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对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二)继续实行基层妇幼人员季会制度,以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岗位工作。

(三)采取专题培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2次以上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体弱儿筛查与矫治、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常规、产科并发症的处理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

(四)第二季度对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质量进行一次调查指导,对产科质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季度对基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基础情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以分析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困难与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与基层的业务联系机制,帮助基层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项目,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的二个效益。同时要关心基层妇幼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尽力为基层提供服务,帮助基层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努力扩展农村妇女病查治覆盖面,按排5~6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在人力、技术、物力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予以全力支持。按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争取在西屏镇农村开展妇女病查治,提高妇 女的健康水平。

五、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高度重视业务技术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是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能得以发挥的前提。

(一)按责权相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实施所科二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骨干作用,鼓励督促中层干部按制度履行好各自的职权与职责。根据行政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建立起制度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继续在制度、经济等方面鼓励职工学习业务技术,不断优化学习环境,努力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业务技术建设的需要,切实处理好工学关系,妥善安排业务人员参加对口专业的学习培训,争取安排1~2名业务人员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临床进修。各科室也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经常性组织病案分析、业务交流等学习,进一步活跃学习氛围。

(三)注重发挥保健专业特色,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乳腺保健、男性生殖保健、儿童营养检测、计算机智力评价及生长发育评价等业务技术建设,力争取得良好的服务效益。

(四)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要通过增收节支等途径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医疗保健业务用房紧缺的状况,以适应保健业务发展的需要。年内计划按排10~12万元,用于购置便携式B超、电子阴道镜、电教设施等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五)加强医疗保健质量管理,认真实施医疗保健质控方案,要求各科室对照质控方案相关内容每季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剖析并及时改进,将服务质量与个人劳务奖金挂钩。单位质控小组将对各科质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其结果与科室的季度效益质量考核奖挂钩,把质量优劣作为劳务奖金的分配要素。

(六)通过各种途径与手段积极宣传自我、推销自我,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与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为自我发展打好社会基础。

六、重视经济核算,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加强经济核算管理,实施成本效益核算制度,不断完善分配改革制度,是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一)全年业务总收入争取达到230万,药品收入的占比不超过50。药品的采购与使用按质优、价廉、合法的要求,切实做到因需用药,尽力避免因医药费用较高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财务既要按合理成本支出的要求,又要适应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做好收支成本核算工作。各科室所的物资、必须填报采购计划,实行按需定人采购、定人保管、定人发放、并建立物资帐。各科室所需物资应定人填单领取,财务做好发放登记和数额统计,逐步实行成本核算。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 继续做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

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将项目工作与妇幼保健基础工作相结合,实施综合管理,共同推进,促进项目可持续开展。妇幼院制定各项目考核办法,并每月下乡镇进行督导,每季度进行考核,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一)做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全面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做好服务对象应补尽补。重点抓好助产机构对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包的执行,严禁将免费服务包中的内容转为群众自费项目。同时,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数量,剖宫产率<20%;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危重孕产妇发生率<10%,严禁将正常产化为异常产。严格执行农免项目考核细则,对各助产机构的剖宫产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告知率、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以此带动和促进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今年度力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项目服务包全免率≥95%,提高孕妇全程助产服务。

(二)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妇幼保健院加强叶酸基础资料管理,切实落实各级职责,做好叶酸组织发放和服用人群的随访,保障全程足量服用,提高叶酸的依从率。全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0%,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叶酸服用随访率≥30%,继续开展项目人员技能培训,保证服务能力。

(三)做好“降消”项目的深入实施

切实有效地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及转诊随访制度,切实发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急危重症抢救中心的职能,提高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做好产科急救知识培训及指导,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和妇幼保健专干技术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项目工作指标:

(1)到今年底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到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5%;

(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6)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

(四)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项目

妇幼院及各级助产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按国家项目要求,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面综合防治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制度,妇幼院要加强项目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咨询率和监测率,做好阳性孕妇随访工作。

(五)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力度,认真执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严格细致的开展项目筛查工作,通过散发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对项目进行了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村妇女参加筛查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筛查任务。

二、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重点加强对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根据省、市对项目的考核办法,制定规范化质量评价标准,县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妇幼院做好对服务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有效提高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今年度产前检查率≥95%以上,产后访视率≥9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乡镇达50%;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8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50%。

三、加强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做好妇幼基础性工作

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依法落实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严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关。 做好产、儿科人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培训工作,加大《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意义和使用宣传,严格按照国家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发放管理,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爱婴医院管理

认真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贯彻“爱婴医院”规范,坚持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宣传的持久性,巩固爱婴医院成果,提倡、引导孕产妇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控制剖宫产数量。

五、加强妇幼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妇幼信息管理质量

今年一月份,为了进一步提高妇幼信息质量,全市实行妇幼信息网络化统一管理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加强基层信息网络体系的功能,提高妇幼卫生监测、妇幼管理质量。各医院、卫生院要尽快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及报告。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继续做好妇幼信息及监测人员培训,妇幼信息网络化管理纳入全县妇幼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主要指标。

六、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按照《陕西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陕西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组织召开死亡评审会。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加强产、儿科合作,继续坚持产儿科双查房制度,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县局半年召开一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会,提出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的具体干预措施。

七、加强出生缺陷控制,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按照《陕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xx年版》,组织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以新农免项目考核细则,对各助产机构的剖宫产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告知率、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以此带动和促进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使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告知率达100%,筛查率达80%以上。

八、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技术队伍的建设

继续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举办不同层次培训班,重点加强基层保健人员岗位技术操作培训和信息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全县基层保健队伍整体素质。妇幼院要加强妇幼例会制度,坚持以会代训,积极开展各项目技术人员培训和开会,规范各项技术操作和流程,提高保健服务上水平。

九、加强妇幼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

按照分层次培训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员、村级医疗保健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

1、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全县医疗保健单位的产科,妇幼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妊娠并发症诊断和处理,产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安全转诊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业务技术骨干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正常产程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及转诊的基本技能,孕产期保健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健康教育宣传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3、各乡镇医疗保健单位对村级妇保员加强孕产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或疾病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妇幼卫生工作决策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考评。

第四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上报国家和省上要求报送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和数据,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应当用现代信息工具和网络传输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妇幼卫生信息的审核、。

第八条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中心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开展对下级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向省卫生厅提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六)经省卫生厅审核,全省妇幼卫生信息。

(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本地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局主管业务的科室(股)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二)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审核、。协调本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及与相关部门(计生、公安、民政、统计等)的数据核对。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对辖区有关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五)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市(州)级、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设置妇幼卫生信息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二)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三)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五)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一条全省凡涉及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收集、调查和数据报送工作。上报的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不得越级上报。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及其原始资料应当由报送单位存档。

第三章人员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上关于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备妇幼卫生信息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专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备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从事妇幼卫生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质。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或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人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涉及卫生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具体遵照《四川省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妇幼卫生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漏报妇幼卫生相关统计数据的;

(三)对国家和省级交办的专项调查任务不落实的;

(四)对拒绝或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或向外单位提供相关数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经多次纠正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违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