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工程监理资质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工程监理资质范文第2篇
作者:陈楠 单位: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水文水资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必然会影响后期的质量控制,进而影响工程的质量目标,即作为遥测雨量站则不能正常采集、传输和接受雨水情信息,作为缆道和操作台则不能正常测流,作为自动水位(井)站则不能正常自动接收水位信息,进而影响洪水调度和水资源的管理。因此,必须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具体管理过程(图略)前期策划阶段质量管理水文水资源设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等。前期工作的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认真理解其他相关方的需求与期望的基础上,建立项目管理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结合项目工作结构的分解,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使各项工作目标和质量目标结合起来。结合项目团队职能的分层次分解,把质量管理的职能分层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分解到各个作业人员。在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职能分层次分解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标准应该是科学的、合理的、可操作的,一般应考虑:工程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要求,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根本利益,必须符合业主要求并且注意满足建设各相关方的要求。设计和计划阶段的质量管理水文水资源工程设计的总要求是:在满足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功能和使用价值需要的情况下,正确处理项目业主的需要与投资、资源、技术、环境、标准、法规之间和关系,尽量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节能、节约用地、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工程的设计质量不仅直接决定了工程最终能达到的质量水准,而且决定了工程实施的秩序程度和费用水平。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审查。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完备性、适用性和及时性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工期的前提条件。
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应进行检查、审批、签章,包括评审、验证和确认、再进行深入的设计。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设计分为几个阶段,逐渐由总体到详细,各个阶段都必须经过上层组织的审批,并作为继续设计的依据,设计评审的目的是确保设计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鉴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一些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工程,业主可以委托设计监理或者聘请专家咨询,对设计及进度和质量、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可以采用设计招标、鼓励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等措施推动多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程施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质量控制必须在整个过程中发挥作用。合理划分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很重要一个环节是项目划分,因为他直接关系到质量的评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水文项目的划分提出指导意见,需要结合水文实际,按照项目划分的原则,探索性的进行工作。了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状况并进行监控。施工单位是否真正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发挥良好的作用,有何不足和问题,如果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对该体系要进行持续改进和调整。对关键质量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并跟踪监控。一是旁站与巡视检查,二是平行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和部位、质量控制点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认真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要引起工程变更,进而引起投资调整,因此要做好设计变更的控制工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工作。对于各工序的产品和重要部位,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验收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及时对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当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交工后在质量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补或者返工,直到项目业主满意为止。搞好工程验收和移交。验收是对项目工作和成果质量进行认可、评定和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过程,验收不仅针对最终成果,而且要针对整个过程包括项目生产要素的验收,工程的中间验收以及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质量管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需要招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经验丰富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有关技术指标要严格把关,符合国家及水利部门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仪器设备招标要严格选择生产厂家,并进行考察,充分调研后进行比选决定。严格验收程序。仪器设备到货后,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货验收,必要时进行测试,合格后,再办理交接手续。认真安装调试。设备安装后要进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结束阶段质量管理运行条件准备。工程的运行条件准备是施工和运行两个阶段的中间环节,首先提供试运行文件,其次培训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最后进行必要的物资准备。初步运行调试。进行试运行,确认运行正常,再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项目试运行是对整个项目的设计、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综合性检验。首先,作为使用单位,应尽可能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试运行,以检验工程的实际运行功能;其次,在保修期间应定期派人进行系统检查,做好各种检测;再次,试运行必须完全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条件正常操作;最后,要做好运行状态的全部记录。
总之,搞好水文水资源设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是项目管理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有序的系统过程,它涉及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高质量的工程产品是上述各方协同工作的结果,要做好水文水资源工程项目需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工程监理资质范文第3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得到不断的发展,宏观经济环境给我们的基本交通建设发展提供了契机。但同时,我们的交通建设行业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挑战也增多了。需要我们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的应用分析。加强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人力资源应用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积极应对多面对的挑战,令这个行业得到很好的生存环境。本文就是分析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和人力资源应用的问题。
【关键词】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应用
1 我国的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现状
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容乐观,影响这个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结合我国的宏观经济,令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处在一个不算合理的环境中。这些社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完善,令我国的交通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许多的企业抱着利润最大的目的,专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忽视我们的工程质量,导致我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缺失。
2)我国的交通基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导致我国的交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容乐观。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才会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在我国,交通基本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
3)我国的技术水平过低,不能满足建设要求。交通建设是一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所以对技术的要求是很高,可是我国的现状就是技术水平过低,创新能力不强,许多项目的建设多是引进外国的技术,受到外国的技术要挟,处于被动状态。随着市场的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响,而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要求,导致其建设的质量水平不高。
2 我国的人力资源应用在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现状
1)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我国的项目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对于科技的转化能力不高,利用科技推进交通建设行业发展的贡献率不高。所以对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力资源应用情况不好。
2)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我国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很多,但是真正的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还是很短缺的,这样导致我国专业的交通基本建设人力资源存在不足,也令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好。
3)我国的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我国的交通建设人才的流失严重,许多跳槽到国外的人才,造成我国交通建设人才的不足,许多技术得不到正确的应用。给本行业带来严重压力。
4)缺乏复合型的人才以及研发型的人才。在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里,缺少复合型和研发型人才,会导致我国的交通建设现状不乐观。也决定了这个行业的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发展前景。
5)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要求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多项的管理能力,组织结构的最优模式是矩阵组织。但是这个模式需要企业拥有较强能力的管理者来管理才行得通,而我国却恰恰缺少这反面的人才结构。
6)人事管理落后,人力资源体制不健全。我国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基本没有人力资源体制,有的也是大多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也不健全,没有形成良好的人才结构和机制。
3 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1)树立人才和科技为先的管理理念。对企业的人才资源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确定需要开发和培养的人员,制定相关的人才评判标准,建立相关的人才资源管理体系,便于对人才的管理与分配。充分发挥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优势和作用。
2)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以及开发人才资源。要合理分配人才资源,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对人才进行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各种人才在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作用。联系实际,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对企业具有帮助的人才队伍,这才是人力管理的实际应用的目的。引进具备高技术的人才,对人才资源的开发应用,对于建设交通基本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提高我国的交通建设质量水平。
完善员工的培训管理体系。把对员工的培训加入企业的日常议程,令对员工的培训成为企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员工的培训,不仅可以使员工的专业技能得到很好的提升,更重要的使培养一些具备各种技能的员工,这对于人力资源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确保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不仅是对技术的培养,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全方位的培训。使员工适用于各个领域,不愁在一些领域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去解决问题。鼓励员工参加各方面的职称以及证件的考试,证件和职称是相应的技术的掌握的最好的凭证。对具有高技术高职称和高技能的员工要实行加薪奖励,鼓励员工,加强其工作的积极性。使整个企业具有浓厚的学习氛围。
3)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适当的奖励对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员工对于企业的建设力度的加深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通过几个方式来奖励员工,激发他们的建设热情。一、进行薪酬奖励。企业可以通过对优秀员工进行加工资以及增加他们的福利来表示对他们的奖励。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二、可以通过对员工的精神鼓励。对员工的精神鼓励,需要企业的高管对于企业的人才进行管理,了解他们的相关状况,对于表现极好的员工要在大会上进行口头表扬,或者是撰写表扬信,对其相关事迹的宣扬。三、进行事业激励。积极鼓励技术人才在专业上有所建树,创造相关的机会和条件来保证他们充分的施展才华,在交通基本工程建设中建立一定的成就和荣誉名声以及相关地位。
4)与国际接轨,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自从我国加入WTO国际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就与国际的接触就增多了。如果选择固步自封,就会落后于世界,被世界所抛弃。只有不断地与时俱进,保持与世界同步,才可以确保我们的交通建设的工程质量。国际上,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很大,他们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好好地去借鉴。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才可以保证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时代接轨,与世界同步。
5)促进我国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飞速进步,要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要做好交通基本建设的人力资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对人力资源的信息进行网络划分,使得管理者利用网络可以更好地把握人才的信息。
4 结束语
在我国,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不是那么地令人满意,它需要我们应用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来改善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质量问题,做好相关的质量监督工作。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做好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显得很重要,一个项目的质量安全是一个工程的生命。我国在人力资源方面应用的缺口,使得我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不好,需要我们在人力资源方面入手,解决我国的质量问题。只有这样,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使我国的交通行业得到很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斌.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技术[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年02期
工程监理资质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 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提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在第7.4.2条写明“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好监理资料,不但是监理工作的需要,更是责任所在。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工程的工期越长,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监理资料就越多。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繁多,当然应按规范要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监理资料,但是否仅此就可以达到《监理规范》第7.4.1条“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要求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总监理工程师自身该如何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呢?
一、建立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整个工程监理过程环节繁杂,专业各异,不论是总监理工程师,还是专职资料员,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特点,制定“谁监理、验收,谁负责”的监理资料管理原则是适宜的。因此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监理工作范围,建立内部责任制。监理工作范围清楚了,监理资料的责任也就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及有关监理资料(含附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即应将完整、真实的监理资料交资料员验收归档。资料员负责监理资料的验收、分类整理。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建立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及监理人员轮休工作替代制度,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监理人员汇报监理工作时,应同时汇报监理资料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时,也应同时检查其负责的监理资料。从监理资料的质量可评估该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二、要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
监理资料管理要做到及时、真实、有序,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合格文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就是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工程实体质量就无从谈起。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同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施工资料也是日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证据。施工单位有义务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要强调施工资料的重要性,要交待有关施工报验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条件。特别在施工准备阶段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报验必须资料先行,各项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格的原则。在平时的工程例会上也要多次重申,并争取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一样需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监理资料中的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定位及标高资料、地下障碍物资料等等,都由业主提供。平时工作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也和业主有关。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期的延期、费用索赔等工作也要与业主沟通。对施工资料的严格要求也需要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工作很难开展,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就难以落实。
四、监理日记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监理资料的主线
监理日记是逐日记录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的重要资料,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全方位,时间的连续性强,它是总监检查监理工作和监理资料的重要线索。
工程监理资质范文第5篇
施工阶段由分批参加过公司学习的监理人员协助总监指导其他监理人员对监理用表的正确填写进行指导,各个监理人员将资料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总监反映,以便完善改进资料管理工作。总工办定期对各个监理部或组织各个监理部互相对资料的填写、使用、整理、归档情况进行评比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公司各监理部工作质量评定的内容。施工资料的管理。监理资料与施工资料是互相联系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统一的。监理资料的填写、使用、归档管理与施工资料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在这一方面,公司委派总工办参加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最新监理规范和有关标准的学习,并且及时向各个项目部传达贯彻。比如: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6—2001的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也发生了变化。公司总工办就及时组织了公司部分监理人员对一些术语、质量的评定、验收程序的规定、监理资料的规范填写等内容的培训。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提高资料管理水平。公司组织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参观其他监理单位资料管理的活动使我们受益匪浅。但资料管理是一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工作,必须多学习人家资料管理的经验。同时,与一些高校、同行进行交流,借鉴他们的资料管理经验。
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管理分工明确、制定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资料整理归档统一制度。单位监理资料的33类监理用表都严格按监理资料分类划分,认真填写,按照要求分类归档。在对施工单位布置施工资料的填写要求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时间、工程进展分别提供企业资质(含主要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专业施工方案、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等等)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大型设备吊装方案。随着施工的开展,各种施工用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进场施工设备应该及时报监理审核,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过程报验表、报审表等等应该及时报监理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所有施工单位报到监理项目部的资料,统一由资料员接收,并且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文档,分门别类存放保管。监理资料员根据项目总监和有关监理规范、标准的要求、规定,在项目初期编制有关资料和文档的目录和表格,做好前期准备。项目总监在项目开工初期,总监负责收集监理公司资质、总监任命书、总监资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等材料。总监负责编写监理规划,并报公司总工批准;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各专业监理细则,由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以上资料都应该集中都资料员手中,按照要求分门别类保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出的监理联系单和通知单,由资料员及时发送到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单,一定要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回复。资料管理的时间制度。主要对监理资料中对申报、回复的时间、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机构人员的会签时间、项目结束后的监理资料归档的时间做了规定,保证资料管理的时效性。资料的会签制度。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由监理项目部资料员统一接收,然后根据专业分发到专业监理工程师,由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字确认,并归还资料员,由资料员进行分类保管和返还施工单位,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为此,我们根据有关要求,对来、发文进行登记,保证资料的可跟踪。“过程控制、强化验收”,保证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项目总监必须参加。分部工程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要对验收情况汇总,编写分部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前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且组织编写工程监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