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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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实习目的与意义 首先,通过在华实地实习,对融资计划书、还款计划、企业并购框架协议、会议纪要等金融业务相关文本工作以及融资项目、公司并购以及尽职调查的框架与流程有了一次全面的认识。除此之外,我还见识到诸如组建专项基金进行投资、协议惩罚条款…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精选5篇)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今年10月份起,本第一阶段的实习工作,随后在2020年12月12日起因为通过签订了第三方协议,被分配实习工作。实习时间范围是从2020年10月26日到2021年2月28日,其中第一段实习具体时间为从2020年10月26日到2020年12月12日,第二段实习具体时间为从2020年12月23日到2021年2月28日。在实习地点为:,具体地点位于三楼办公室。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奉天支行的实习地点为:具体地点位于二楼零售银行部以及一楼银行厅堂。

在本人主要参与了一项大厦改造融资项目以及配套的企业并购项目。而在参与的主要是面向小个体商业户的一项B端业务以及在银行厅堂涉及到的各项现金及非现金业务。在第一段实习经历中,学生依次对企业融资以及并购的基本流程、涉及文本文件框架、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进行了了解,并积极参与了相关工作,最终协助项目签订了相关的融资协议书以及公司的并购意向书。在第二段实习经历中,本人一方面初步接触到了银行内部网络,对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有了初步的认识。认识到了商业银行业务申报的流程及应用知识,对商业银行对业务申报的严谨性有了一定了解。另一方面,客户服务的经历使得本人对个体商户以及零售银行金融业务的目标客户这两个群体的营销画像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未来的相关工作有一定裨益。

2. 实习目的与意义

首先,通过在华实地实习,对融资计划书、还款计划、企业并购框架协议、会议纪要等金融业务相关文本工作以及融资项目、公司并购以及尽职调查的框架与流程有了一次全面的认识。除此之外,我还见识到诸如组建专项基金进行投资、协议惩罚条款、胶印资料、通过CA平台投标等在学校中没有接触过的事项。

其次,通过在商户业务、商业信用贷款业务以及零售银行业务的实习,对个体商户对公审慎核查、商业贷款审查、对公贷款尽职调查以及个人开户等一系列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的商业银行对风险防范的严格以及审慎性质有了深刻的印象,这对在未来接触金融业务时的风险防范意识有着明显的提升。除此之外,通过对银行内网进行资料数据库录入以及统对银行内网的行为规范也有了认识,这使他未来在银行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时受到了必须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办理的警示。

3. 实习工作内容

首先,本人在实践期间主要做的岗位是融资助理,参与了一项产业大厦的改造融资项目以及配套的企业并购项目,我在这一个岗位上做的工作主要是融资,其中包括了项目概况、公司简介、融资金额、项目分析、可行性分析、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还包括融资计划书的编写以及修改。从2020年12月起,本人通过协议,开始在进行实习,被分配到的大堂经理这个岗位。我的主要职责有三个,首先是处理大堂的业务,比如在疫情期间的顾客扫码测温登记,业务的分流,协助使用智能服务机打印流水征信这样的业务。

4. 实践计划执行情况

时光飞逝,转眼间四个月的实习已经结束。作为工作前的适应性上岗实习,在这期间,我对金融机构的了解,以及对以后工作业务内容的范围,以及工作的需求有有了新的认识,这不仅为我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也对我来说是一种锻炼。本次长达四个月的专业实践严格按照了计划进行执行,在实习的四个月期间完成了包括融资计划书、企业并购协议、会议备忘录及纪要,以及在广发银行的各项实习内容。

5. 实习主要成果

经过这四个月的实习,本人主要有四项成果,首先是融资计划书,以及企业并购协议,随后通过分行内网计件了B端用户54件,并且整理了档案,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分别录入了分行的实体和线上档案库。

本人的收获是两点,首先实习,我对融资计划书还款计划企业并购框架协议会议纪要等金融业务相关的文本工作,以及融资项目公司并购及尽职调查的框架与流程,有了一次全面的认识,除此之外,还见识到了一些比如建立专项基金进行投资协议的惩罚条款,胶印资料,通过OA协议平台投标等就在学校中没有接触过的事项。除此之外,本人在实践期间对关于银行各种规定动作以及产品内容、金融产品相关的销售技巧、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讲解、消费者保障相关的沟通技巧以及对金融产品销售计件、客户档案录入上报等银行内网基本操作技能进行了锻炼。

通过在的实习,本人对首先对个体商户审慎核查,以及个人开户等一系列业务有了个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以及审慎有了深刻的印象,这对我在未来接触金融业务时风险防范意识有着明显的提升,关于Excel、Word、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的操作技能、快速记录并整理出会议纪要的技巧、胶印计划书等资料文档的技能也有了学习和提升。

6. 实习感受体会

这次实习,除了让学生对企业以及银行的基本业务有了一定了解外,最大的收获就在于职业精神。对于一个职场来说,学生的感受是需要有足够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态度。在责任感方面,在工作岗位上必须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要对自己办理的业务负责.如果没有完成当天应该完成的工作,那职员必须得加班。如果是不小心弄错了钱款,而又无法追回的话,那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

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

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

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

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

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

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

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

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

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注释:

①《中华法学大辞典 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

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

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一)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

(二)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三)中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

(六)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

(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一)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

(二)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

(三)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

(四)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S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

(五)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八)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十)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十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中国高铁有限公司签署雅万高铁项目融资协议,与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机构签署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签署匈塞铁路贝尔格莱德至旧帕佐瓦段贷款协议,与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越南财政部签署轻轨项目贷款协议,与塞尔维亚电信公司签署电信项目贷款协议,与蒙古国财政部签署桥梁项目贷款协议,与缅甸仰光机场公司签署机场扩改建项目贷款协议,与肯尼亚财政部签署内陆集装箱港堆场项目贷款协议。

(十四)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商务部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

(八)中国商务部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十)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农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制定农业经贸投资行动计划的备忘录,与阿根廷农业产业部签署农业合作战略行动计划,与智利农业部签署关于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的五年规划(2017年―2021年),与埃及农业和土地改良部签署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荷兰、波兰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深化沿线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

(十二)中国海关总署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及实施《国际公路\输公约》的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挪威、爱尔兰、塞尔维亚、荷兰、阿根廷、智利、坦桑尼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关部门签署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等国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柬埔寨、埃塞俄比亚、老挝、肯尼亚、蒙古国、巴基斯坦财政部门签署工业园、输变电、风电、水坝、卫星、液压器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沙特有关企业签署电网升级改造、燃煤电站、煤矿改造、轮胎厂等项目贷款协议,与菲律宾首都银行及信托公司签署融资授信额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印尼、马来西亚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冶金、石化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十六)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

(四)中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五)中国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六)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七)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八)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

(九)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

(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二期),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

(十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

(十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五)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正式成立。

(十六)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政府将向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用于发起中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合作倡议,支持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共同推动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向沿线国家提供100个食品、帐篷、活动板房等难民援助项目,设立难民奖学金,为500名青少年难民提供受教育机会,资助100名难民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区域赛事活动。

(三)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与突尼斯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与土耳其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

(四)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

(五)中国政府与波兰政府签署政府间旅游合作协议。

(六)中国政府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实施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四项行动。

(七)中国政府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援助协议。

(八)中国教育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等国教育部门签署教育领域合作文件,与塞浦路斯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协议,与沿线国家建立音乐教育联盟。

(九)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共同实施中蒙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立科技园区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国家研发与创新署签署关于联合Y助中匈科研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十)中国环境保护部《“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十一)中国财政部将设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挪威等国卫生部签署卫生领域合作文件。

(十三)中国国家旅游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旅游合作协议,与智利经济、发展与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旅游部签署旅游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十四)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沙特阿拉伯视听管理总局签署合作文件。中国中央电视台与有关国家主流媒体成立“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十五)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新闻部、文莱首相府新闻局、阿联酋国家媒体委员会、巴勒斯坦新闻部、阿尔巴尼亚部长会议传媒和公民关系局签署媒体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文莱外交与贸易部政策与战略研究所、以色列外交部、巴勒斯坦外交部、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签署智库合作促进计划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

(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联合80多家中国民间组织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和150多家中外民间组织共同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启动“增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国际智库合作项目”。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在美国全国财务报告反欺诈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于2004年9月正式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中,ERM由起源于运行企业管理方式的具有内在联系的8个部分组成,是相互协调的管理过程:⑴内部环境;⑵目标设置;⑶事项识别;⑷风险评估;⑸风险反应;⑹控制活动;⑺信息和沟通;⑻监控。值得注意的是,COSO框架明确地指出,其原则应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机构。

美国社区银行ERM概观

重要意义与基本原则

ERM不仅是切割风险和明确识别风险的问题,成功的全方位风险管理程序还有助于社区银行应对诸多现实挑战。当前未在全企业范围内识别、检测与严密监控所有风险,对于社区银行已俨然成为一种冒险行径。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单是出于管理视角也同样包含对商业前景的考量,有效实施的ERM将会超越传统的审计和控制程序并且把银行资源从合规和危机管理转向战略计划、资本管理和增加股东权益。

社区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⑴风险管理是兼具增加并保护股东权益的方法;⑵必须在全企业的基础上实行风险管理;⑶相对报酬的最好风险衡量是回报资本的风险调整;⑷ERM必须独立;⑸风险管理不是一种审计功能或合规功能。

治理技术与实务研究

社区银行运用多种途径管理风险,基于复杂性、数量和推测的风险类型而逐步建立各具差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如在组织架构中任命风险官以监督风险管理成效或委员会的组建;委派风险官并强调团队协作是普遍采用的方法,CEO也扮演重要的监管角色。为控制和管理损失,成为更有力的竞争者,社区银行还建立或运用很多新技术以改进风险管理评估和内部经济资本标准。创建ERM模型,实行严密的统计测算,而且通过数学家团队对更小的地方和社区银行的成本效益观作出合乎情理的解释。

好的风险管理实践有助于界定社区银行目前面对的风险,并有助于评估、监测、处理和控制不同的风险类型。社区银行风险管理实务的综合研究已经从起初首要为基础风险实务提供指导, 继而发展成对社区银行有价值的基准问题测试的工具。近期,有160家社区银行参与了非常宽泛的研究,最新研究目标包括: ⑴提供当前风险管理实务的详细目录;⑵鉴别影响安全和稳健的实务;⑶鉴定和推进最好的实务;⑷提供一项基准问题。最新的研究把焦点转移到比起初研究对象更小的机构。

目前部分风险关注点解析

合规风险与管制放松

能够凸显ERM价值的领域之一就包含合规风险。当一个机构与可适用的法律、规程或经营准则相违背时,这种风险就会陡然上升。美联储(FRB)希望银行体系具备相称的基础架构来识别、监控并有效控制合规风险。随着规程变化,那些雇员有限的小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在不断更新。

由于合规风险通常体现了法律或制度的授命,而企业组织并不认可其是成功的关键。因此,从管理角度来说合规风险管理比较难融入企业一般的商务活动中。虽然银行机构的确都投入财力承诺遵守法规,包括那些被强加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的法规。然而,无可否认制定更具长远社会意图的规章制度是一项代价高昂的授命。比如,爱国者法 (Patriot Act)的合规管理,一般资产达到1.5亿美元的社区银行,就需要任命一名风险官以确保各部门知道如何遵守该法案。特别是该法案还要求向政府提供重大交易报告,这种累赘令许多银行业人士感到沮丧。

2006年10月13日,布什总统签署了《2006年金融服务管制放松法》(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Relief Act of 2006,FSRRA)。这是一项旨在减轻银行业,特别是小银行、社区银行管制负荷的法案。其中对社区银行最具影响力的条款是:(1)对资产介于2.5亿~5亿美元,且资本健康和管理良好银行的例行检查周期延长至18个月;(2)修改《受托人关联管理法》(Depository Management Interlocks Act) ,规定在同一市场免除关联管理禁令的小机构的最高资产限额,从2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该法案尽管没有实质性扭转当前管理束缚,但至少在总的指导方向上有助于改善管理环境,也为重压下的行业提供了某种程度的减负。FSRRA无疑是一个好开端,社区银行将竭力在国会推动管制放松优先权的立法。这些优先权包括: 放松《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BSA)的规定;放松《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sley Act,SOA)的规定;为储蓄协会增加商业借贷权力;而且为不能分享客户信息的机构免除年度隐私报告的要求。

身份窃盗与反制措施

目前美国身份欺诈损失每年约520亿美元。最近几年,有关信息安全和身份盗窃的问题引起了联邦政府高度重视。2006年5月10日,联邦政府组建了反身份盗窃特别行动组(Identity Theft Task Force),目的是增强制约身份盗窃力度。联邦银行管理机构首脑们和金融机构监管者都是特别行动组的指定成员。

在银行意外泄露随后被欺诈利用的数据的案例中, 因为不属于对银行体系的侵害,所以损失不纳入传统保险范围。这不单是困扰银行家的数据泄露问题,银行正在寻求对策保护自己免遭源自身份欺诈的金融损失。

2005年下半年,为消费者办理身份盗窃保险的主意引起了一阵激荡, 一个更具深远意义的保险市场已悄然浮现。这种类型的保险只适用于非常特殊情况,需求者通常是资产少于3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大的银行能自我保险, 即意味着能基本自行消化损失。当小和中型银行更多地在网络之上推销业务, 此类型保险将会逐渐变得普通。

2006年8月美国社区银行家协会(ACB)指定Edentify公司协助其成员运用新武器以保护银行和客户免遭身份窃盗和欺诈。Edentify是一家更好的身份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 使用专有数据分析技术程序将帐户特性与外部查询数据库进行比对。Edentify 基于其身份基准技术为 ACB 成员提供三种产品: ⑴身份(ID)评定系统分析银行所有的账户以及对标识处于风险的账户作更深分析以保护银行避免接纳使用假身份的客户;⑵ID筛选系统为新账户提供即时或者一组经过处理的申请者将欺诈活动遏制于萌发之前;⑶ID警示系统基于新的身份记录不断地检测账户并在远远先于通常发现欺诈活动的时间内向银行警告新的身份谬误。基于进一步调查, 银行而后向客户发出警告。

灾难警示与业务连续

过去7年中,大量的事件包括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警示了计划和准备的重要性。2005年,卡特琳娜――近70年以来登陆影响美国最强的飓风对地方社区小企业、小银行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害反应能力起到了重要警醒作用。

社区银行从中汲取了许多经验教训,并且为应对业务经营中断改进了计划。当然,社区银行不可能为每桩可预见的事件以同样的力度做准备或计划,但应该估计事件和其潜在的可能后果,并必须了解计划、准备和测试所需消耗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相应地确定最有效的方式缓和风险,并持续估计应当更加关注和防备的可能事件。

卡特琳娜作为一个更广泛的事件使银行为自己所在和更大的社区担当复兴。社区银行意识到:第一,在任何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性;第二,在危机期间有责任向顾客和邻居提供服务。应该相应设法了解并协调计划与邻里、城市和州的灾害反应程序。实际上,社区银行对关键系统的认知通常会协助当地政府和公用事业公司更好地评估这些准备对顾客的影响。同样,可以通过了解附近基础设施的作用和局限以及社区的灾害反应方式以改进社区银行的反应能力。

2003年,监管者曾对业务连续性计划的修订指引,明确建议银行应将全方位的中断风险因素纳入其业务连续性和灾难应变计划。该指引提出良好的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要点是:第一,建议银行对业务中断如何实质影响银行业务进行充分评估,并对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这种评估应该包括造成业务中断的各种不同的情形和可能的事件。其次,应该分析业务中断的可能影响,包括恢复期的延长,适当反应方式等。一旦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就应付诸实施并定期检验,同时,在银行业务活动扩大或改变时,应根据从测试或现实生活事件中收集的新信息作适时更新。

人是最重要的资源,因此,在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时,应通过各种渠道保持人员的融洽相处和沟通,包括如果电话和电力服务失效的情况下如何联通人员。对于地域市场较小的银行,非常有必要建立雇员、顾客与其它地区的通讯联络。由于中断的影响,银行家应该预料到一些工作人员,可能因处理家庭紧急情况而限制其工作能力。因此,识别和培养后备人才以处理关键操作和服务就显得特别重要。

业务影响分析和计划要求,银行不仅要了解自己的业务范围,而且还要了解支持这些业务的系统和程序。必须在中断延续期启用储备或某种类型的恢复设施,以提供关键的客户服务。也需要在电脑系统瘫痪的情况下准备提供人工服务。

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全面ERM的若干建议

高度重视风险管理

树立全局视野的风险意识,依据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偏好立场,将风险容忍融入战略战术的决策中,在风险安全控制和商业机遇之间作出更好的权衡,ERM定能有助于商业银行收到更高的业绩。

尽管有遵守新“游戏”规则的压力,但许多商业原因也要求在金融服务行业全方位监测和管理企业风险,银行无论大小都能从ERM受益。智能化处理合规问题、加强操作稳健性、更安全合理运用信息数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将超出预期的有效风险管理,从而进一步转变为商业竞争优势。

风险官责任应有侧重

风险官的角色与传统的安全和稳健的信贷管理与合规管理不同,必须承担培训责任使所有员工了解银行风险。风险官应设法从整个银行获取信息并追踪专门知识,与业务合规官密切协作以确保达成合规目标。首先,风险官需要熟悉每年发生变化的管理问题,指出员工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并建立程序确保知识的补充更新。其次,风险官也要充当金融市场的经济分析家,对贷款组合风险作详尽解析使风险管理委员会觉察到行业风险所在。

意外潜在事件重预防

银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据了解,“邮爱公益平台”首批推出四项举措――设立“邮爱公益基金”、实施“邮爱成长计划”、成立“公益志愿者协会”以及设立“邮爱公益日”。

邮储银行董事长李国华介绍,“邮爱公益平台”是邮储银行进一步发挥优势,整合内部外部资源和线上线下资源,系统性、持续性开展公益事业的重要举措。

把普惠金融向公益领域延伸

邮储银行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大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化发展之路。去年9月28日,邮储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

据了解,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同时,邮储银行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文化教育、青年创业、社区关爱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邮储银行拥有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员工众多的队伍优势和数量庞大的客户优势,是做大做强公益事业的坚实基础。目前,邮储银行拥有约4万个网点,覆盖近99%的县域地区,为各领域公益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组织支撑;十几万员工扎根城乡,了解贫弱群体现状,为打通公益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人力支撑;5亿多客户和众多实力雄厚的境内外合作伙伴,为“邮爱公益平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资源和精神财富。

同时,邮储银行具有发展公益事业的企业文化基因。邮储银行始终坚持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的战略定位,围绕如何实现具有可持续性的普惠金融事业这一世界性难题,努力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广大社会群体提供了便捷、均等、有效的基础金融服铡

作为普惠金融的积极践行者,建设“邮爱公益平台”是邮储银行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挥“国家队”优势,在落实金融扶贫、精准扶贫的同时,从另一个层面支持“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邮爱公益平台”改变了以往简单捐赠、短期帮扶为主的公益模式,将与邮储银行经营领域的扶贫措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用行动力树立中国公益领域新标杆

李国华表示,“邮爱公益平台”正式成立后,今年将按照“发起一只基金,实施一个项目,完善内部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的思路开展工作。

其中,“发起一只基金”,即邮储银行已携手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发起的“邮爱公益基金”。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介绍,“邮储银行首期向‘邮爱公益基金’捐资500万元,同时将整合社会各界力量,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帮助贫困群体、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队伍当中。所募资金将用于教育公平、健康卫生、社区发展、灾害救援、国际化、公益倡导等相关领域项目。”

目前,邮储银行已成立专项工作机构,负责配合中国扶贫基金会做好基金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据介绍,邮储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银、微信银行等线上渠道均已开通“邮爱公益基金”捐赠入口。信用卡积分捐赠、业务发展配捐活动等也将在近期陆续推出。

据了解,“邮爱成长计划”是“邮爱公益平台”的重要举措之一。“邮爱成长计划”包括四大举措――“邮爱自强班”“成才支持”“爱心传递”和“千人招聘计划”。“这一计划有效衔接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实现了对贫困学生核心成长阶段的全方位覆盖,形成了扶助贫困学生发展的完整链条。”吕家进说。

“实施一个项目”,即“邮爱成长计划”的首个资助项目――“邮爱自强班”。吕家进介绍,“邮爱自强班”,即借助“邮爱公益基金”,计划资助165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3年合计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1000名。随着募捐金额的进一步增加,资助范围和数量也将进一步扩大。

“邮爱成长计划”的另两个项目――“爱心传递”,即借助邮储银行点多面广、深入城乡的独特优势,通过邮储银行公益志愿者协会将为远离家乡求学的贫困学生提供跨地域的持续关注和志愿服务,还将为考取大学的贫困学生提供假期实习和勤工俭学的机会;“千人招聘计划”,未来3年,邮储银行将定向择优招收100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毕业生。

“完善内部机制”方面,邮储银行将贯彻全员公益理念,整合各分支机构的公益事项,统一打造“邮爱”公益品牌,做好统筹规划和跟踪评估,形成“邮爱”公益活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