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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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估价报告(精选5篇)

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第1篇

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第2篇

房地产估价合同范文1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标准,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内容

(一)估价对象: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估价对象的 价值提供参考,而评估其房地产(房屋、土地、构筑物)的 价值。

(三)价值类型: 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

(四)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五)报告份数:预报告 份,正式报告 份。

(六)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天)。

二、合同时间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评估费依据、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收费标准:

1、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按评估额的0.5%收费。

2、司法鉴定按《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xx]1577号的规定标准收费。

3、 其他项目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规定收费。

(二)计算方法:

计算多个估价标的物的收费,执行《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DB22/T475 20xx)第17条 估价报告中有多个估价对象的,估价机构应以每个估价对象为评估费的计算依据。评估费应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不应随意改变计算方法或降低收费标准。 的规定。

(三)收费金额:

1、乙方预收评估费人民币(大写)元元,余额按实际评估额另行计算。

2、乙方按实际评估额计算评估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时点、报告份数、作业时间出具估价报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告中的错误进行修正,或对报告进行复估。

4、甲方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乙方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口头或书面做出答复。

5、甲方要向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相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6、甲方要填写《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情况调查》。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示估价结果,或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回答相关问题。

8、甲方应当按项目需要,给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

(1)工商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

(2)房屋所有权证【 】

(3)房屋使用权证【 】

(4)土地使用权证【 】

(5)无证房屋的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证明【 】

(6)构筑物所有权证明【 】

(7)房屋测绘报告【 】

(8)构筑物测绘报告【 】

(9)土地测绘报告【 】

(10)规划意见(选址)书【 】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4)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

(15)其他与估价对象有关的资料【 】

A、房屋、土地征收征用公告或行政许可证【 】

B、司法鉴定方面的资料【 】

C、房屋(构筑物)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

D、房屋、土地抵押合同【 】

E、房地产交易合同【 】

F、房地产拍卖确认书【 】

G、法院、仲裁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

H、房地产交易公证书【 】

I、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J、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涉及估价报告的内容和估价对象的商业机密。

7、甲方为乙方提供查看估价对象的实物、权益和区位状况提供方便,并配合乙方取得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政府的有关土地和房屋价格方面的文件。

8、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评估工作、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报告。

9、甲方应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撰写报告,并对估价报告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和普适技术性原则,根据估价对象的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时点、作业时间出具报告,并按约定的报告份数向甲方提供预评估报告的正式报告。

3、国家征收征用房屋补偿方面的评估,乙方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公示房屋或土地的估价结果,并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回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疑问。需要乙方复估的,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估。

4、国家机关和组织,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异议人,对报告的格式、内容等有疑问或异议,乙方要根据疑问或异议要求,口头或书面进行回答。

5、报告需要听证的、或需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咨询或鉴定的,乙方要认真配合。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泄漏估价报告的内容和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

7、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

8、乙方不得超标准收费,收费后要给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可以预收评估费,但多收部分要及时返还给付款方。

9、除项目终止外,乙方在合同时间内因甲方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原因,没有完成评估工作,甲方应适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

10、乙方不得将合同委托业务转托其他机构。

五、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能完成工作,或发现乙方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串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除不可抗力外,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责任达不成一致的,可依法主张各自的权利。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估价合同范文2聘用单位(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聘用人(简称乙方): 因甲方业务开展的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严格遵守。

一、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乙方按照国家法律以及行业规定规范执业。

二、聘用期限

____年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聘用期限为 叁 年。

三、聘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为: 第一年人民币年净 整(¥ 元);第二年人民币年净 整(¥ 元);第三年人民币年净 整(¥ 元)。

2、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采用将费用汇进乙方指定银行卡方式支付。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当日预付报酬人民币五千元整,其余报酬在证书交接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和第三年报酬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由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每年度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甲方承担继续教育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用(培训期间正常的交通、食宿和资料费)等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2、合同期届满双方未续约或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在合同终止期日后15日内为乙方办理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相关手续,并返还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3、合同期间,乙方不负责对甲方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乙方对用其姓名签署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均有甲方承担。

4、合同期间,乙方不坐班。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须付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元)给乙方。

六、合同变更、终止

(一)合同变更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同终止

1合同条款双方再协商签订新合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

3、因政策规定性变更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在得知事项一周内书面告知乙方。

七、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估价合同范文3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产权名下的坐落于 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 )

5、房地产权证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6、身份证 ( )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7、其它资料 ( )

4、营业执照 ( )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第3篇

近日,我省房地产(中介)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表》评审细则进行了规范,以更利于各估价机构完善房地产估价报告,也方便了各评审人员具体操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表》仍采用中国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学会的统一格式,但对房地产技术报告的评审仅只有在“数据来源与确定、参数选取与运用及计算过程”中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依据“数据来源依据充分或理由充足,参数选取客观、合理,理论和现实上有说服力,有必要的分析和过程,计算过程完整、严谨、正确”进行评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所以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专业技术鉴定,也主要是对其估价技术报告进行技术鉴定,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其实,作为一份完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应是其最核心的部分,如果没有比较明确的评审要求,对估价机构和评审人员都不利于具体操作,报告评审会有失公允,也会使估价机构难以发现自身技术报告的缺陷而不求改进。

本人经过多次参加全省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专家评审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阅历过一些估价机构所完成估价报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相关资料,对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存在一些常见问题进行综述,以供同行参考。

一、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对估价技术报告的要求是应详细说明估价技术思路,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估价方法的定义。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但通过调查各估价机构所完成的报告,常见缺陷有:

(1)报告的技术思路、估价方法描述不清,估价方法也无定义。从估价报告的全局看,从价方法的选用是否正确,此问题很关键。选用方法应全面、恰当,是否有合理的说明和理由。不选用的,充分说明理由,选用的,简述了道理。

(2)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尽管《房地产估价规范》中有规定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但实际中我们大多数估价机构所出具的估价报告只采用了一种评估方法。当然,这其中也受到估价对象特殊性和当地估价条件的限制。但现在很多银行和拆迁管理部门都已明确提出,估价方法还是应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不得随意取舍;若必须取舍,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3)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用。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同类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多的估价,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4)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的估价没有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有些估价机构对宾馆、酒店的评估,特别是在拆迁估价报告中对商铺或门面的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而采用其它评估方法,致使委托方或有关当事人也会提出疑议。

(5)已明确的估价目的,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我们评审报告就应就估价方法是否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适用,以确定估价技术路线是否正确。

(6)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一些拆迁户在质询估价机构时经常会问到为什么没有采用假设开发法?这其实原因很简单,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的估算结果,都必须是“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7)简单的采用成本法对任何物业进行进行估价。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而一些估价人员为了操作方便,一直沿用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直接估价,这已不适应市场的需要。

近日,笔着评审过某估价机构完成的对一宾馆的拆迁估价报告,该报告技术路线是对土地和建筑物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其中地价采用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评估,建筑物价值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看似采用了多种评估方法,其实质是只有一种评估方法,且没有坚持房地合一的评估原则,对一份有技术含量的拆迁估价报告而言是不妥的。

二、市场比较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市场比较法是估价机构应用得比较多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上大多数的估价人员都能够熟练运用。但并不是说,每个人都能将该评估方法做得天衣无逢而无纰漏或瑕疵。尽管各估价机构所使用的市场比较法的格式都不会一致,但其要求或内涵应完全一样的,所以估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在能使估价结果真正符合市场价值。

(1)可比实例选择不当或可比实例不符合条件(用途相同、结构相同、所处地段相同)。如:比较实例的价格过高或者过低,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过长(不能超过1年的时间,《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房屋用途内涵不一致(如门面与商场铺面比较),非同一区域内案例比较。

(2)修正系数的确定没有充足的理由,修正系数的取值不统一、不规范或比较物与参照物相互颠倒。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如:居住、工业等),其因素修正时选取的侧重点和权重应不同。

(3)单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幅度超过了20%,或者各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综合调整幅度超过了30%。这种可能性主要是因为估价人员在选择比较案例的不恰当,或者有无意识让估价结果偏离正常值,手段并不高明而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4)比较修正的方向错误。因素修正时,将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颠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在比较情况说明时判断有差异应予修正,但在实际计算中未修正。

(5)区域因素比较修正的内涵理解错误或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混淆不请。区域因素与各别因素具体比较修正项目的选择没有结合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差异。可比实例的状况必须是取其在成交日期时的状况,应与评估对象的特点结合起来。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具体修正因素可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

(7)比较修正项目有漏项。可比实例的交易情况未说明,非正常交易情况的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而未进行修正;交易日期未能修正,日期修正应采用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进行调整,也可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作出判断,给予调整;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时,价格内涵不一致,如报价与成交价格、楼盘均价与案例单价、含有房屋装修的成交价值等明显不一致时也未作任何修正;付款方式的不同也未作修正;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情况也未能修正等。

(8)间接比较与直接比较混淆不清。这个问题比较隐蔽,一般非专业水准也很难看出来,所以估价人员避免采用与之相关的比较因素进行修正,而导致结果偏差。

三、收益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收益法应该是估价人员比较好使用操作的一种评估方法,一般来说,只要采用资本化率、收益年限等参数取值合理、净收益计算无错误,评估过程是难以过多挑剔的。当然,收益法也有的银行明确提出尽量不要估价人员使用的估价方法。所以我们估价人员更应该慎重在使用收益法评估。

(1)收益期限确定错误。收益年限的确定未说明来源,一般是因为前面缺少权利描述造成的。收益年限的确定是我们估价人员争议比较多的一个参数,在拆迁评估过程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其实在《房地产估价规范》也有明确规定: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一般直接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使用权年限时,可先根据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物耐用年限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另一种方法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2)没有以客观收益和正常费用作为价格评估的依据。出租收益是否稳定,对于客观收益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变化,要分析未来收益变化的趋势,不能只看当前收益情况。客观收益是与类似房地产的正常情况下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净收益进行比较,若与正常客观的情况不符,应进行适当的调整修正,使其成为正常客观的,不能仅依据某一个案例的收入情况确定。

(3)收益的测算错误。如果有已出租情况,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租赁期内(采用约定租金)和租赁期外(采用市场租金)两种情况分别计算;采用比较法求客观收入时,几个比较实例应与估价对象有可比性;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错误、面积错误(应扣减的未扣减);计算毛收入时未考虑空置率或入住率、出租率(空置也要考虑客观租金),酒店还要考虑上座率。租赁收入没有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收益法中宾馆的自用办公用房、技术层、设备层、公共大堂等在计算时不能重复计算其收益;不是房产收入的也不能计入房产中,如宾馆中床、空调、桌椅、电视等其它设备设施,不能再单独计算价值。

(4)正常费用的测算错误。费用的测算遗漏了项目或增加了不合理的项目,如直接经营型房地产漏扣商业利润,以及正常费用中税金的计算只计算了房产税而没有计算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使用税;如将折旧费、土地摊提费、抵押贷款利息、所得税等也计入扣除项目。对于带租约的房地产转让的评估,租约期内总费用的扣除项目没有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根据租赁契约规定的租金涵义,若保证合法、安全、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应将四项费用全部扣除;若维修、管理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承租方负担,应对四项费用中的部分项目作相应调整。

(5)资本化率确定错误。资本化率的选取未说明求取方法和来源,确定方法简单;安全利率选取不当,缺少必要的说明(应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用途不同的估价对象采用了相同的资本化率;把物价上涨率和经济增长率作为资本化率;未能区分综合资本化率、土地资本化率、建筑物资本化率之间的关系。

四、成本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一般来说,由于成本法对旧房的估价更难一些,所以用它来对新房评估更合适。但实际中估价机构在对工业厂房、在建工程及非收益类公共建筑物常用成本法评估比较适用。也有的在拆迁评估对旧房地产评估时也多采用成本法,这样计算过程更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当然其估价结果是否即为市场价值还值得商榷。虽然成本法技术思路比较简单,但实际中成本法存在有许多问题。

(1)成本应为社会平均成本,即客观成本。我们评估过程中取费时采用的是项目实际发生额,应说明是否符合当地现时社会一般成本(即要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采用重置成本,不能用重建成本);还要根据市场供求分析来最终确定评估值(体现在经济折旧确定上)。

(2)费用构成不完整,漏项或计算公式有错。成本法应计算的项目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折旧。如:有的报告用成本法估算时缺管理费或正常利税等。

(3)注意各种物业的价格构成有无说明。评估抵押价值时的土地价值考虑是否正确(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建筑物成本采用的重置成本或重置价格及其内涵(采用当地公布的重置价格还须进行期日修正)。

(4)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计息期有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地价是开始一次性投入的,也就是从一开始投入到工程完工都要计息,而建筑物的投入是在建造期内均匀投入的,故计算期应计建造期的一半。计算基数应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之和。

(5)开发利润计算时,不同的利润率要对应不同的计算基数。开发利润应以上地取得费用与开发成本之和为基础,根据开发、建造类似房地产相应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来求取。销售利润率对应的基数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求取。

(6)销售税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不是成本,税费的构成是否正确。注意计税方式是否正确,要结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进行计算,如房产税、营业税、交易契税、印花税等。

(7)折旧计算是否正确。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成本法估价中的建筑物折旧,应是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包括物质上的、功能上的和经济上的折旧,而我们多仅只采用直线法求取拆旧额,其实质只是建筑物理值减损。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折旧方法求取建筑物现值,估价人员都应亲临估价对象现场,观察、鉴定建筑物的实际新旧程度,根据建筑物的建成时间,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以及地基的稳定性等,最后确定应扣除的折旧额或成新率。

五、假设开发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对在建工程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是我们估价机构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运用此方法应把握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态,以及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如售租或和自营等,估算结果应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扣除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而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估价报告对上述项目进行计算时有的就混淆不清。

(1)注意项目必须是有投资开发和在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还应根据市场情况分别估算未来市价,其未来的用途应该合法和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2)察看项目是否齐全是否项目有具体表述和利用计算如风险损失。假设开发法应计算的项目包括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交税费,不能遗漏应扣除项,如:不要漏掉买方购买土地、在建工程时应上交的锐金,开发利润估算时要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评估毛地时还应扣除拆迁安置费。

(3)看静态方法和动态方法的注意事项。利息计算时,计算基数中漏项或多项。如: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动态方法计算时楼价的求取中折现率的确定以及折现系数的确定要合理,不应考虑投资利息的估算和开发利润的估算,静态方法不折现。

六、结论

房地产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产品,和其他行业提供的产品会出现质量问题一样,任何估价机构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估价报告不会存在质量问题,这很正常。

我们审核在各种评估方法计算中,报告关键看的还是市场调查是否充分、掌握资料是否充足、理论支持是否有力、技术含量有多少。至于报告中估价技术思路和估价方法是否正确,估

价测算过程中采用的可比案例、各种原始数据,以及选择的各种参数和系数是否确有依据,计算是否正确,估价结果是否合理,应该看报告撰写过程的需要,严格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要求进行操作。

如何保证估价报告的质量?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正确把握市场,以市场信息为依据进行评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的评估都要给出市场价格,所以估价报告所用的案例必须是来自市场的真实案例,不能凭空捏造;各项参数的确定要依据市场行情,尽量避免主观决定;估价结果要贴近市场行情,不能偏差太大。

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房地产;抵押评估;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蓬勃发展,连带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蓬勃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个人按揭住房贷款、房地产项目贷款和以房地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是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一个基本依据,所以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科学评估对于合理有效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构筑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屏障,进而有效防范银行体系风险和金融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抵押评估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1.“假按揭”套取房地产开发贷款

近年来,作为宏观调控措施,国家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鼓励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在此背景下,一些开发资金不足且无法正常取得开发贷款的开发商,就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以套取贷款。开发商利用自己员工及其亲属的身份证,签订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以此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取得贷款后,由开发商以个人名义按月偿还本息。开发商采取“假按揭”的方式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大量消费性贷款转化为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假按揭”实质上是“一房两售”,一旦开发商逃废债务,银行贷款将难以追回,因为真正的购房人入住后,抵押物将无法处分,购房人产权将得不到保护。“假按揭”名义上的借款人往往是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被利用的,一旦开发商恶意欺诈,将作为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

2.超值抵押风险

房地产抵押是一种债务履行担保方式,抵押物的价值应当高于所担保的债务。但实践中,有的借款人以虚报房地产价值或要求估价机构高估房地产价值,以此取得超出抵押物实际价值的银行贷款。也有的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申报的抵押物价值或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高于其市场价值,甚至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其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仍坚持以此作为确定抵押贷款额度的依据,致使银行实际放贷额大于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3.人为因素风险

人为因素风险是由于估价机构或估价人员不执行行业规定和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致。为争取估价业务,评估机构或 评估人员与委托方私下达成某种价格共识,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故意高估或低估评估值,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如抵押人与估价人员串通一气或收取额外好处费,故意把评估值高估,并骗取金融信贷机构的信任而获得超出抵押物实际价值的贷款额,到期还不清债务,即使处置该抵押物也资不抵债,出现金融机构状告评估机构的纠纷。

三、房地产抵押评估风险的控制路径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评估质量控制管理

抵押评估为借贷 双方提供中介服务,评估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当借贷双方因不能履行债务而发生纠纷时,通常会将估价机构和人员牵连进去,因此,作为估价一方必须时刻树立风险意识,不要因一时的小利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这就要求估价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如继续培训教育制度、评估结果会审制度、风险基金制度以及其它各项责任制,以应付各种风险的出现。

评估质量控制管理是评估公司各项管理的核心。建立和完善此项管理制度,有助于防止因评估人员业务水平问题而造成的评估错误,有助于防止因评估过程中未能保持独立、公正而造成的评估失败。评估公司应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技术标准,结合地方有关政策及其他一些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出评估公司自身的质量控制规范标准,其内容包括评估操作程序、报告规范格式、评估方法技术要点、基本参数的确定及报告错误界定等。在评估人员初步完成了评估的技术部分后,由水平较高的评估师对评估报告进行初步复核。复核主要审查评估程序有没有履行,譬如有没有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收集的资料是不明充分和真实,评估方法选择是否恰当,参数是否合适以及评估结果是否与市场水平相吻合等。另外,还要定期抽检是指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定期对每个评估人员的报告随机抽查,对报告质量打分,并提出报告修改意见和奖惩意见,由报告主办人员修改报告,收回替换提交客户的报告,公司实施奖惩。

2.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避免房地产抵押价值高估风险

采用科学、合理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确定依据,可以以房地产成本价格和社会公认的利润水平为基础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避免抵押房地产价值高估,从而挤出房价虚高造成的泡沫,降低风险。同时参照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下抵押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取较低者作为贷款发放的依据。由于收益法中对参数的准确性要求很高,且由于利率、通货膨胀、经济周期性变化对房地产的影响,加之目前我国房地产经营受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与公式成立的假定情况相距甚远,特别在考虑抵押期限情况下,对未来市场预测就带有更大的不可知性,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评估时应慎用。而采用成本法估价,虽然房价的构成很复杂,但由于土地价格的招拍挂制度,房屋建设成本有明确的相关规范,社会对利润也有公认的合理水平,所以是具有操作性的。以成本法评估抵押房地产,尽管由于涉及到房地产商和部分投机者的切身利益而不受欢迎,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也可能会降低,在短期内影响银行的收益,但对于房地产市场、银行乃至金融体系的长远、健康、平稳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3.提高贷款审查人员素质,有效监督评估质量

银行自身应在内部配备既精通银行业务又有房地产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贷款审查人员,改变单纯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乘以贷款价值比率确定贷款额度的操作方法,以有效控制房地产抵押价值的高估风险。相关贷款审查人员应该站在银行的角度去评估抵押房地产的客观价值,充分考虑未来市场变化和短期强制处置等风险因素。具体而言,审查人员应该审查评估技术报告中估价师的测算过程是否有误、有关参数选取是否合理、所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切合估价对象和目的、抵押物产权是否存在瑕疵等。当市场发生变化时,要对抵押物进行内部估价,以确定抵押物现时价值。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该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重视和防范抵押估价风险,坚持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抵押估价风险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房地产估价报告范文第5篇

房地产估价市场对策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

为了能够确保房地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当今经济体制之下长久发展,理应对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原则和行业技术规范,这样既解决了行业之间存在的恶性竞争,还解决了行业内的技术需求,提高机构评估师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责任感,规范评估步骤与评估方法。在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是否能够长久健康发展,不仅受地方政策所限,还应和整个市场的经济体制接轨。很多城市主要依靠国家推行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约束评估市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政策难免会有无法涉及的地方,且很多法规已经不能和如今的经济体制相容。所以,应当申请相关部门制定或是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令整个评估机构能够规范、健康的运作。

二、培养高素质人才

可以说,房地产估价师是目前房地产估计市场中的主体形象,专业素质是一个优秀的估价师最应该具备的,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和良好的专业素质,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养成估价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从其他方面来说,一个合格的估价师,不仅自身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这样,在行业中,估价师的行为才符合理论规范。对于估价师来说,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性的理论知识是他公正、科学开展评估业务的基本准则。而评估机构是否拥有优秀的评估师,通常都是以注册条件与专业资格考试为前提。就目前的房地产评估市场来说,估价师注册条件制度与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略宽,譬如说:从事评估工作时间不足和相关工作经历受限人员,就没有资格参加执业评估考试,需要在评估岗位上继续积累工作经验才有机会进行考试。考试内容有面试与笔试,面试方面,主要注重估价师的书写报告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笔试涉及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则较多。还引进了西方地区的先进理念,估价师在注册时,还要附上几份极具代表性的评估报告。另外,为了鼓动估价师积极主动的学习,还要对估价师设置级别。机构可以以评估师的工作年限和业绩来定义其级别,譬如说:机构可以考核有十年或者是十年以上工作年限的评估师,不同级别考试内容也不同,要严格把关评估师的考核纪律,不能发生抄袭和替考等不良现象。这样一来,估价师为了能够达到更高的级别,会督促自己积极主动的学习专业的评估知识和评估理论。

三、通过严格估价工作行为、提高估价成本来规范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

制约我国房地产估价市场的主要因素为:政府规范因素、房地产估价技术条件因素、房地产估价需求因素以及房地产估价供给成本等因素。在房地产估价行业当中,其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依然会出现许多问题,其中影响房地产估价成本就涵盖了好几种因素,如:恢复名誉产生的成本、诉讼损失产生的成本、预期损失费用、人工支出费用以及出具报告产生的费用等,其中估价工时与估价工作人员的级别影响最大。

为了能够在当前市场经济竞争中长久生存,评价机构使用低收费、高服务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这样虽然有利可谋,但是还是需要提高估价成本。在工作过程中,记录的所有报告都应该及时报告给上级,有些评估机构报告质量混乱,针对于这一情况,应对其作出一个专门的系统,把所有上报的报告细致的录入到系统当中,对报告编制序号,并且注有银行水印,这样一来,所有的报告都不会发生重复等情况。倘若系统录入的报告当中没有水印与序列号,那么就不归属于合格报告,需要经纪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平时,运营系统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此项费用由各个评估来进行支付,如此,机构完成了从根本上提高了估计成本的目的。另外,估价系统还需定期对经纪人进行培训,积极开展有关信息处理、房地产估价方法及理论方面的培训内容,各个行业协会或估价机构理应多多开展估价师研讨会,在会议上,可以跟大家一起沟通平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刻优化评估机构人员的知识配置;除此之外,还要在评估机构构建项目负责人制度,保证在一项评估业务当中,至少有两个评估师进行参与,同时还要选定负责此次项目人员,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承担起估价责任;还需加强估价机构中估价师对待估物业的了解及实地勘测。在客观评估理念中,若是要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估工作,那么估价师必须要到实地进行勘测以后才能进行评估,杜绝出现缺乏实地考察从而导致的评估失误,所以说估价师到实地勘测是十分必要的。最后,所有参与此次项目的评估师,要对项目技术路线以及评估方法进行评议,然后整改成评估报告递交给上级。在评估房地产行业当中,落实并加强行业复核制度是一个长久战,机构应该严格遵循审核制度对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倘若出现违规等情况,那么不会重新给予机会进行修正或评估,还要处罚项目当事人与负责人。

对于我国房地产评估师来说,除了需要研究国外评估动态、行业学术、行业规范、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实例分析等问题之外,还要定期参加行业内开展的函授活动,可见,作为一个优秀的评估师,并不能只在自己的业务领域内进行探索,还要学习相关法律,了解合法与违法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区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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