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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被人尊称为“圣贤”的孔子,难道就不曾有过错误的言行吗?何况是正在成长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错误不过是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所做的某种尝试,是非常珍贵的学习资源,我们要以真诚的爱心包容学生的错误,以丰富的知识底蕴,发现学生的错误原因,宽容对待。
[案例一]:二年级上册第一单元《长度单位》练习一第十题横的竖的两条线段,看看哪条线段长,再量一量。
不打开书,教师先用实物投影仪先出示该题中的两条线段
师:你能看出这两条线段是哪条长吗?
生1:第二条长
生2:一样长
师:现在大家看清楚了吗?那么同意第二条线长的请举手。生举手有25人
师:同意一样长的请举手
生25人举手
师:还有4人没举手是表示还没想好是吗?(生点头)
师:现在我发现我们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同意第二条线长,一种是表示一样长,谁有理由能说服对方?我们先请表示第二条线段长的观点来说说。
生3:第二条线是平的,瓶的就要比竖的长,所以我觉得比第一条线线段要长。
生4:我看过去就觉得第一条线有点短,就是第二条线段长。
师:那觉得一样长的有意见吗?
生2:我看看反正是一样长的。
......
学生产生错误是很正常的,作为教师我们要宽容他们,给予他们犯错的权利、辨错的机会,给他们更多的收获。
二、用“错”――让错误“美丽动人”
数学课堂是一个动态的环境,学生可能发生不可预见的错误。我们应该把错误看成教学的资源,并充分利用,对“症”下药,化弊为利,培养学生正确归因,让课堂因此而精彩,让“错误”因此而美丽动人。
[案例二]:列竖式计算
1.个位不够减,从十位退一后,忘记在十位减一。
如:43
-18/35
2.个位不够减,用减数的个位去减被减数的个位。
如:56
-27/31
3.两位数减一位数,忘记写得数十位上的数字。
如:22
- 9/3
4.个位数相减,十位数相加。
如:49
-36/73
5.数字、得数抄写或漏写。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都是粗心引起的。低年级小学生由于年龄比较小,往往会忽视细节,不容易关注一些细节问题。教师先让学生独立计算,暴露“错误”,然后在课堂中巧妙地把学生的错误作为一种智力发展的教学资源,利用“错误”,找到学习新知的切入点、自主学习的探究点,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对“症”下药。
三、议“错”――让反思“马到成功”
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作为一个教师想要进步就得不断反思,学生也是如此,在反思中不断获取成功。当学生产生错误,教师要引导学生归纳、总结、反思,让学生在议错赏错中,放松思维,体验成功。
(一)议“错”――反思解题思路的完整性、严密性
小学生由于年龄和思维的特点,学习时往往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解题时常常因思考不周密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议论错误,能使学生充分暴露其思维的缺陷,对错题进行反思,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思维习惯。
[案例三]:30厘米+70厘米=( )米
100厘米+9米=( )米
学生错解:
30厘米+70厘米=(100)米
100厘米+9米=(109)米
看着这些题目,好像计算都对,可是学生在写单位时粗心及没看清单位是否统一,出现错误。这些难度并不是很大的题目频频出错,是由于学生缺乏思维的条理性和缜密性。
(二)议“错”――反思所涉及知识点的深刻性、透彻性
小学生感知事物的特点是比较笼统的,不精确,不具体,往往只注意到一些孤立的现象,眼高手低,拿到一道题目,一看很简单,所涉及的知识点很熟悉,解题方法也比较明确,于是思维就停留在较为肤浅的层面,结果解题时就容易错。
[案例四]:如二年级第二单元的单元导学卷中有这样一道题目:一张课桌62元,比一把椅子多34元。一套课桌椅多少元?
学生错解:
错误1:62+34=96(元)
错误2:62+34=96(元) 96+62=158(元)
(这两个错误是因为学生看到“多”一般就想到加法,没仔细看是谁比谁,混淆了谁多谁少。)
错误3:62-34=28(元)
(这个错误只算出了椅子的价钱,没有计算一套课桌的价钱。)
错误4:62-34=28(元) 28+34=62(元)
(算出了椅子的价钱,也有计算一套课桌的价钱的概念,但对数据的选择上不够仔细。)
错位的人生范文第3篇
回放一:回答问题的学生答错的苗头刚出现,教师马上打断学生,要么让其他学生来回答,要么自己代替学生说出正确的答案。
回放二:学生做完题验证时,教师总是找成绩好的学生来验证,然后请做错的学生改正过来,接着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教学。做错题的学生都能找出自己错误的原因吗?特别是学困生,可能还处于一种一知半解的朦胧状态中。
回放三:听课中发现个别教师在巡视学生做题时,尽管清楚地看到班内学生不止一题、不止一两个学生出错,处理方式要么走到学生跟前低声提醒,要么装着根本没看见。课后教师解释说,有人听课,如处理学生错误怕耽误时间,影响了后面设计好的教学程序,完不成教学任务。
关注学生的错误是教师的责任。发现学生的错误后,掩盖、回避只能让错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积越多。应正视错误、分析错误、利用错误,让错误成为更生动的教育教学资源。教师对学生出现的错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都是学生粗心、马虎所致,而应作客观分析:是学生的学习习惯不好,粗心马虎看错了题抄错了数,还是学生没真正弄懂题意;是教学的难点处教师没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学生真正理解,学生似懂非懂出现了错误,还是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不牢的原因。比如乘法口诀,20以内的进位加、退位减等,掌握不牢是中高年级学生计算出现错误的一个很大原因,教师应分析是学困生因错误累积过多而形成的一个“我真的不行”的心理所为,还是教师对他们不抱希望,长期冷落他们,而让学生受伤的心灵自己也放弃自己等。
如果是学生学习习惯不好,教师应渗透在平时每一节课的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我在听课中,发现一位乡镇学校的教师对错误的处理很值得学习。一个学生因书写潦草把62.8写成67.8,该教师对学生进行书写要规范工整的教育之后,说我们应该感谢他,给我们每个人都提了个醒,以后都要注意书写工整认真。
如果是教学的难点处学生没真正理解,教师要尽可能地引导学生暴露他们真实的思维过程,找出学生“困难点”所在,帮助学生跨越这个点。比如,北师大版教材四年级下册“小数除法”“试一试”的一道题“15.9÷15”,很多学生的计算结果都是1.6。下课后把学生的作业收上来一检查,全班46人,得数为1.6的竟高达36人,做正确的只有5人,另5人竖式只写了一半。针对这一大面积错误,我进行了反思、分析:是整数除法商中间有0的算理不理解的原因吗?在复习题中发现学生对算理的掌握应该是很好的。是不是例2中的12.9÷6只需在9后面补0,不需在商中间用0占位的负迁移?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于是我再进行教学,板书16.8÷16,让学生做,结果错误率仍很高。让两个学生说出他们思考的过程,原来学生认为8÷16不够除,例2中就直接补0继续除,把商写在小数点后面就行了。针对学生对这一知识点不理解的情况,我指着板书追问了三个问题:(1)个位上商1,1×16 = 16,16-16= 0,不用写,把8落下来,这里的8表示多少?(生:8个0.1。)(2)8个0.1除以16够不够商一个0.1?(生:不够。)(3)既然不够商1个0.1,就要在商的十分位上怎么办?至此,学生才“醒”了过来,小数的除法原来和整数的除法算法是相通的,除到被除数的哪一位不够商1就要对着那位商补0。针对有5个学生竖式写到一半的问题——知道在十分位上用0占位,接下来不知道在8的后面补0继续除,我结合例2中元、角、分的直观认识,告诉学生在小数除法里可以在余数后面添0再除的道理。
如果是学生的基础知识不牢,教师就要在平时的课堂观察、学生的作业上多下工夫,下实工夫。可像吴正宪老师那样,给班内学生做个大表,把平时每个学生易错的知识点记录下来,然后针对学生错误的地方时不时地帮助学生巩固。
学生差异客观存在,如果是学困生因错误累积已形成“我不行”的消极心态原因,教师不仅要关注其知识错误,更要细心呵护学生的心灵,努力发现并放大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可采取“小步慢走”的策略,每天进步一点点。发现进步就及时肯定、表扬,帮助学生逐渐建立起自信。对这类学生的错误,教师还可专门建立“学生作业小档案”,让他们自己跟自己比,有进步了,教师就奖励一颗,学生也可奖给自己一颗,满10颗就可换取一个小太阳,攒够10个小太阳,教师就奖励本子、笔、进步奖状等,以激励学生不断向前走。
错位的人生范文第4篇
一、 民办高校本科新闻学专业错位竞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所谓错位竞争,指的是一种竞争策略,表现在高校人才培养层面,强调的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有本校的特色,避免与其他高校雷同。但因为新闻界公认全国新闻学专业最好的有两所高校北人大、南复旦,所以多数本科高校新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参照的是人大或复旦的模板:包括新闻学学科定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力量的配备、课程设置、教材的选定等,这两所高校对新闻学教育起着领先和主导作用。因此,对于民办本科高校新闻学专业来说,要与公办大学优势新闻学专业竞争,分得社会新闻人才需求市场的一瓢羹,就有必要进行错位竞争,避免人才培养的同质化。
(一)错位竞争的必要性分析
高校是培养高级人才的摇篮,21世纪的竞争本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对于应用型强的新闻学专业人才更是如此,争复合型新闻人才、抢应用型媒体从业人才已成为各新闻媒体单位最大、最激烈的竞争。新闻学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研究重点是新闻事业和人类社会的关系,研究内容是新闻事业的产生、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新闻事业管理,研究框架包括理论新闻学、历史新闻学、应用新闻学和边缘新闻学,是社会科学的分支学科。
首先,仰恩大学作为民办高校,要保证毕业生的就业率和专业建设,就必须有自己的人才定位和培养模式,就必须走错位竞争策略。新闻学专业的错位竞争,主要侧重于人才培养模式的竞争,这就要求与人才培养相关的学科定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均需要以学生为本,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新闻人才就要求所有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手段均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由于新闻学专业本身的实践性强,因此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在最新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中,有必要加强对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
其次,错位竞争策略是避开同类专业的市场优势,扬己之长破他人之短确立相对优势竞争地位的一种竞争策略。例如,泉州地区开办新闻学专业的高校有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黎明大学(专科)等,还有一些相关学科的艺术类高校(如华光艺术摄影职业学院),光在泉州地区每年都有几百位新闻学专业的人才竞争,而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的错位竞争成功经验证明,走一条不同于同地区其他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之路,只要错位竞争策略用得恰当,不仅可以顺推得势,而且可以逆转取势,达成新闻人才需求市场和新闻学专业学生双赢的局面。
(二)错位竞争的可行性分析
教改即教育改革,广义上的教改包括整个国家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狭义上仅指的是学校的教学改革,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民办高校的性质决定了其办学自主权相对更高,人才培养模式更灵活。
首先,作为民办高校,仰恩大学2012年起进行了整体上的教改工作:高考录取按大类招生,头两年学生主要进行通识课教育,第四学期选择自己的专业,这种教改试点模式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了解大学了解专业后再选择,有的放矢地选择自己理想专业,而不是在高考后对大学专业不甚了解情况下选择某一专业。例如新闻学专业属于新闻传播学大类,学生通过前两年的专业通识课(如新闻学概论、广告学概论、传播学概论等)教育,进行自我认定后,或在校外实习实践中找到自己的方向,或在咨询相关教师后,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的教改模式可以帮助学生避免专业盲区,一让学生在后两年的专业学习中有针对性的培养自己,二可以了解新闻传播学大类的基本学科和基本常识,依附民办高校的办学优势,在学校整体上保证了错位竞争的可行性。
其次,新闻学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高要求,要求新闻学专业的教学活动必须能与社会有效对接。第一,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和其他兄弟院校新闻学业专业一样,积极和专业媒体机构积极对接,如泉州广播电台、泉州晚报等,第二,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也进行了一些校企合作项目,如源和堂1916文化创意园、领SHOW天地创意园等;第三,仰恩大学每学期进行的台湾教授团集中授课,都有新闻传播学类的台湾教授来本专业授课,让师生拓展了眼界,增广了视野。基于以上对接活动,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在最新的人才培养计划和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中,增设了《灯光照明》、《PS技术》、《网络新闻制作技术》等实用型课程,并带领学生进行某一集中时间的外出实习,保证了错位竞争的可行性。
再次,纵观泉州本科高校新闻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由于泉州独特的人文环境,中小企业遍地开花,泉州地区的公办高校新闻学专业人才更乐意进企业做相关的媒介策划、企业策划、品牌策划等,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的毕业生则多挤进新闻媒体从事主持、摄影摄像、采编等专业媒体工作,福建电视台、福州电视台、莆田电视台、厦门电视台、海峡都市报、泉州晚报、新华网福建频道等均有本专业毕业生,这证明了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和毕业生定位的准确性,也印证了错位竞争的可行性。
二、 民办高校本科新闻学专业错位竞争的具体实施方案
新闻学专业相对于其他专业来说一直面临着对口就业难的局面,媒介融合大趋势及文化产业日益繁荣的时代背景,又使其显示出就业面宽泛的新特点。从错位竞争理论中的动态错位策略和静态错位策略出发,以高校教改和新教改的具体内容为基础,依托媒介融合与文化产业背景,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错位竞争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 静态错位方案:静观其变,不欲其乱
1培养方案的错位定位:错位竞争的定位策略有两种方式,一是顺错位定位,以强克弱,以己之长攻他人之短。二是逆错位定位,以弱滞强,以中克弱,以强克中,如田忌赛马。综合民办高校的各项办学条件,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的错位竞争可采用逆错位定位方案:在新闻学专业几乎都倾向于新媒体传播的现代新闻学专业的情况下,本系新闻学专业不跟风不盲从,逆行而上,侧重学生摄影摄像、编辑制作、主持采访等方面能力的培养,这样逆行错位的培养,让本系新闻学专业学生就业率在全校名列前茅。民办本科高校新闻学专业要想与公办高校优质新闻学专业竞争,就必须走一条与众不同的路,有自己错位竞争的定位: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定位侧重于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了保证实践动手能力,仰恩大学充分建设新闻学专业实验室,目前该实验室已属于省级示范实验室,实验器材在省内甚至在国内尚处领先地位:虚拟演播室、摄影实验室、音频实验室、非编实验室、设计实验室等,让学生亲身参与各项实践实验活动,这也让新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直接无障碍上岗。
但是,校内的培养平台毕竟有限,故本专业人才培养不仅仅局限于培养学生的新闻媒体从业技能,也向信息产业甚至文化产业等相关领域拓展和延伸,具体表现在实习实践的安排上,第一,校内专业老师带队,进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台等媒体参观实习,并邀请相关的校外指导老师来学校进行新闻业实践经验的讲座和课程的讲授;第二,学生的专业实践活动直接进驻校企合作单位,如源和堂1916文化创意产业园、领SHOW天地创意园、厦门联合优创网络科技公司等,进行一段时间的集中专业技能训练,并在其他时间对接相关校企合作单位的实践项目;第三,学生的寒暑假实习和第八学期的实习推荐和实习指导,指导学生不同学年进行不同类别的实习,有效帮助学生更好地培养个人专业综合素质。
2教育理念的错位创新:王冀生教授在《现代大学的教育理念》中曾提出:科学的教育理念是一种远见卓识,它能正确地反映教育的本质和时代的特征,科学地指明前进方向。实现教育理念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①高校教育是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延伸开来的教育,这种教育和升学教育的理念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学生还只是天天想着考试考个高分,这种理念就是错误的,高校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培养专业人才,如果专业人才只是死读书,会考试,这种教育理念就非常没有远见卓识,这种人才也是无法适应社会需求的,社会需要的是动手能力强的复合型多面手人才。因此,学生应以专业学习为基础,但学习理念不能局限于校内,一定要对接到校外,需要以社会人才实际需求为基础进行创新,否则直接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实际需求脱节,本专业学生的就业也就存在问题。所以,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积极与校外媒体、文化产业、企业进行校企合作,让学生立足于学界,但是又有业界平台,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对新闻学人才的实际需求,校内老师和校外老师的共同教学让学生在校企合作实习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培养自己,满足社会对新闻学人才的需求。
(二) 动态错位方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学术权力的错位改革: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学科带头人沈毅教授多次强调,一个好的大学教师不应该只是课上得很好,还需要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科研水平。时任武汉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刘经南曾指出:高校教育改革应以强化学术权力为核心,其实,高校同样需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压缩管理部门数量,减少管理成本,真正建立以学术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②民办高校教师也应该以学术权力为核心,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以研促教。近年来仰恩大学对教师的科研能力愈加重视,新闻学专业的专任教师也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带动学生一起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各类省市级社科项目和课题,包括新闻学领域内课题。正如刘经南院士所说,大学靠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组成的二元权力结构,来维系整个系统的运行。而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学术权力才是大学的核心和内在逻辑。③
2 教学模式的错位结合: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上积极响应学校的教学改革校企合作、拓展多个实习基地、与台湾高校合作,这种开放式的教学模式帮助学生开拓了眼界。同时,也让学生在未进入社会、未从事社会工作之前有了一定的实习见习机会,有一个实际能力的培养过程,让学生真正知道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新闻从业人员,即我的现在还缺少什么能力和素养,通过校企办学,学生向对口企业、实习实践基地工作人员学习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动手实践能力,为培养复合型、实践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台湾教授团的访问教学也让本系新闻学专业师生大开眼界,例如台湾中州科技大学黄斿棣教授的影视后期制作课程深受学生好评,也让老师大开眼界,黄斿棣教授结合台湾大学生学时、能力塑造、毕业作品提交、实习就业等问题指出,台湾大学生更注重专业技能的实际运用,如构建优质化妆室造型室、完善3D影棚等设备,这让仰恩大学新闻学专业看到了之前专业建设的盲区,开始考虑更优势的错位竞争策略,例如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了《影视素描与色彩》课程,真正做到人才培养的与时俱进。
3 教学方法的错位借鉴:知识都是相通的,新闻专业人才要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就要求教师在授课中授渔而甚于授鱼,学生更应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以便更好地自学相关知识。部分媒体曾表示宁可要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经济学甚至就物理学、数学专业的学生,也不愿意接受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因为新闻学专业的学生无专业,招一个有专业的其他专业学生进媒体后,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新闻从业技能的培养,这些非新闻专业的学生能很快上手。事实上,最新的高校教改建议中也有提及,现在很多高校都采用了一种相近学科可攻读第二学位的制度,比如浙江大学的一本一专人才培养制度、武汉7所高校的联合办双学位制度等,这种政策对于新闻学专业来说是一项非常好的错位方案,学习新闻学会没有专业背景,融汇某一个具体的专业,双学位可做到既博又专,真正满足媒体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真实需求。
4 文化产业的错位建设:媒介融合的发展大势,催生了许多以媒介传播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新兴文化业态,这也拓宽了新闻学人才建设领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说,信息化社会中,文化的价值在人类创造文明历史和实现人们各自追求的各项生活目标中进一步凸显。以文化价值为灵魂,以科学技术和现代传播载体为支撑,由文化创意、文化产品制造、文化传播、文化消费、文化服务、文化交流所构成的产业链已经形成。④2009年9月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该规划强调的八项重点工作中的第一项就是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 ⑤第七项则是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⑥媒介融合与文化产业振兴的大背景下,社会公众再一次热衷于新闻传播类职业,因此新闻学专业的错位竞争也是恰逢其时。
错位的人生范文第5篇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独立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