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会规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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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常常显示出一种被动的地位,人们不喜欢诉讼,讨厌诉讼,认为诉讼只是一种形式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是由审判者一人主宰的,有时还会黑白颠倒,劳财伤命等。直到二十世纪初,新的诉讼制度被引入到了中国,清朝…

辩论会规则(精选5篇)

辩论会规则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 辩论权 当事人

一、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在我国,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常常显示出一种被动的地位,人们不喜欢诉讼,讨厌诉讼,认为诉讼只是一种形式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是由审判者一人主宰的,有时还会黑白颠倒,劳财伤命等。直到二十世纪初,新的诉讼制度被引入到了中国,清朝晚期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以及1908年的《民事诉讼律草案》虽然没有颁布施行,但是它们都反映出了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这一方面。再后来,由北洋军阀政府制定的《民事诉讼条例》,广州军政府制定的《修正民事诉讼事》和南京国民政府在1935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及一些单行法规,都继续延用了辩论原则这一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经过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通则(草案)》,197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1982年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直至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第十二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现今,我国已明确规定了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的辩论原则更加的倾向于形式上的辩论,因为法院在有的时候还是可以依自己的调查结果来做出判断,这使得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失去了实质性的意义。因此,我国有学者称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二、我国辩论原则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物质是运动发展着的,在与时俱进的今天,随着社会等因素的变化,辩论原则的意义也要随其变化而不断的完善与进步,然而纵观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很显然理论上的与现实中的变化与发展已经有点不同了。

(一)内容上只限于形式上的辩论权,被称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辩论上的权利,并且在形式上来说辩论权的行使还具有二元性,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法院经常会出现一种“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现象,法院辩论变成了一种“走过场”似的演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来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对于这种审辩分离的现象,不仅使得辩论原则的功能得不到充足的发挥,严重时更会滋生出腐败等问题。

(二)忽视程序的价值

法庭辩论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尽情地提出事实与证据来质问对方,但在现阶段的司法实务中还是会经常看到在双方辩论的时候,法官有时会打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这一现象。其次,辩论原则的功能在于通过法庭辩论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官只能依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与证据来行使释明权,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法官拥有庭外调查取证的权利,这使得程序上的价值也有所被忽视。再次,辩论原则理应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这则法律条文的规定无疑会使得在二审中的再审阶段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得不到充分的行使。

(三)存在严重的“代位辩论”的现象

在现阶段的民事审判活动中,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会去委托人来代其进行诉讼,其中有的是因为不懂法律,限于其自身的专业素质等原因去委托人,但也不乏一些当事人是由于觉得麻烦且不想自己去参加诉讼从而去委托人。在“代位辩论”中,当事人将自己的情况告知人,但是庭审活动是须经过质证环节的,人不可能像当事人一样完全清楚的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与发展过程,并且在辩论环节中人也是极易加入自己的意思表示的,这些现象都严重的违背了建立辩论原则的初衷。

(四)辩论环节“空洞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但是首先由于法院在辩论环节中所辩论的问题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使得对于辩论权的规定缺乏保障因素,其次由于法院对当事人若出现违法行为或是不当行为发生时的制裁规定还不是很到位,这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对对方来说缺乏约束力,最后由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间的一种形式化现象的存在也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对法官也缺乏约束力,因此这些因素都造成了辩论环节空洞化现象的发生。

(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在我国法庭审理中,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的权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对法官缺乏一种约束力,法官更甚者有时为了诉讼效率等其他外界因素来对审判的案件进行灵活的改变审判方式等。在我国,对于法官的释明权制度也规定的不是很详细,例如法律法规等并没有对法官应何时使用释明权来作出具体的规定。由于缺乏这些具体的直接约束,使得在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法官具有比较大的裁量权,这也会滋生出如腐败等问题。

(六)监督机制还不甚完善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监督机构,当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通常表现为一种“事后监督”,但是这种“事后监督”是无法对法院在进行庭审活动时来进行的,这也就是说审判过程中的辩论环节其实并没有被有效的监督,法官还是可能会出现滥用权力等影响案件公平与公正的行为,因此监督机制的不甚完善会为法官出现职务问题提供很大的空间,虽然监督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但是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够使得法院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三、我国辩论原则的完善与构建

(一)重视辩论权的实质涵义,保障辩论权的真正实现

有学者曾指出 :“辩论原则脱胎于辩论主义而又有所变异的产物,现在则需要重新设计辩论原则,使其‘返祖’”。在现阶段的司法实务中,辩论原则的体现更多的流于形式,我们要将这种现象转化到实质性的意义上来,要遵循辩论主义的规定做到法院对案件所作判决的依据只能是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不得再自行调查取证,使得双方的辩论对于法官的裁判有一定的约束力,避免所谓的“辩审分离”的现象。

(二)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庭调查和辩论

法庭调查和辩论对于案件的审判活动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两个环节,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事实,搜集的证据可以更加的说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即使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事实与证据可能会有所偏向,但是毕竟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更加的了解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况且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会进行质证,只有那些经质证确认无误后的证据才可以被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使当事人处于主体地位而法官处于中立的地位,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案件审判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还会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

(三)建立约束性辩论原则

我国辩论原则被称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这是因为不仅双方当事人的诉权和辩论权对法官没有约束,而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对对方也没有约束力。对于这一弊端,我认为在今后的发展与构建上我国应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关于对辩论原则的相关体系,构建一个关于辩论原则的完整体系,对于辩论原则做出具体的相关规定,来建立约束性的辩论原则,使辩论原则真正做到所谓的实至名归。

(四)建立当事人自认制度

现阶段,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当事人自认制度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即即使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某一案件事实(通常是不利于对方的事实)做出陈述,对方当事人加以承认或者不予争执的情况。而在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自认制度,只是一方当事人对所述事实进行承认时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这表现为当事人所作出的承认。建立当事人自认制度不仅可以对法院审判案件起到约束,对我国的辩论原则起到补充与完善,还可以提高司法办事效率,真是所谓的一劳永逸。

(五)规范法官的释明权

由于我国目前司法普及程度还不是很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也还不是很强,完全的对抗制或许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大陆法系中法官的释明权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对于我国来说不仅一定要规范,完善和遵循释明权制度,并且还要限制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法官在进行释明的时候要做到公平,公正与中立,以便实现程序与实体上最终的正义。

(六)建立违反辩论原则的制裁制度

辩论会规则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全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为使同志们更好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我们今天在这里安排了这场辩论会。辩论会确定的“实话实说需要理性思考”、“以人为本就是满足人的利益需求”、“效率高效果就好”这三个辩论题目,紧贴我们日常工作及现实生活,组织本次活动,旨在通过辩论这种思想交锋的平台,培养我们的机关干部,全方位看待事物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更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维,更好地推动和服务于科学发展。

一、出席今天辩论会的嘉宾有: 区委书记 ** 同志、区纪委 ** 书记、区委组织部 ** 部长、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指导检查组(对人大机关)组长 ** 同志、第三指导检查组(对交通、林业局)组长 ** 同志、第四指导检查组(对区法院)组长 ** 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 同志、 ** 同志,区法院院长 ** 同志、交通局局长 ** 同志、林业局局长 ** 同志。与会的嘉宾同志,对我们筹备这次辩论赛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热情支持,对他们今天亲临现场,指导我们的辩论会,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二、参加本次辩论赛的单位有: 区人大 常委会 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交通局、区林业局 ;今天的辩论,由以上四个单位共组成了六个代表队,他们分为三个正方队,三个反方队,分三轮分别对三个辩题展开对抗辩论。

同志们,今天,参加我们辩论会的观众,有区委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们,第一指导检查组有关的 21 个区级部门的代表,区人大非驻会委员,由于受辩论会场地限制,我们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交通局、区林业局,还有区审计局,只能派部分干部职工来到今天的辩论现场,所以,对各单位不能前来现场观摩学习的干部职工,我表示深深地歉意。我们安排了今天辩论赛的全场录像,赛后将制作光碟发给各参赛单位,如各单位其他同志有兴趣,可供他们在这次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播放观看。

三、担任本次辩论赛的评委有: 区人大机关两位同志,他们是 ** 、 ** ,区法院两位同志,他们是 ** 、 ** ,区交通局两 位同志,他们是 ** 、 ** ;区林业局两位同志,他们是 ** 、 ** 。由以上八位同志组成本次辩论赛评委组,他们的职责是分别对每轮辩论比赛的团体和每轮正反方各评选一名最佳辩手现场打分,并最后确定本次比赛获奖者名次。

四、下面,我介绍参加本次辩论赛的参赛队员 。 以下我点到的参赛人员请站起来,同与会同志见面。区人大机关两个代表队六位同志,他们是 ** 、 ** 、 ** 组成的代表队, ** 、 ** 、 ** 组成的代表队,请坐下; 区法院六位同志组成的两个代表队,他们是 xx 、 xx 、 ** 组成的代表队, xx 、 ** 、 ** 组成的代表队,请坐下;交通局三 位同志组成的代表队,他们是 ** 、 **x 、 ** 三位同志 ,请坐下 ;林业局 三 位同志组成的代表队,他们是 ** 、 ** 、 ** 三位同志 ,请坐下。

今天的辩论赛将由以上18位同志按每队三人,组成了6个代表队,每两个队将按事先约定的正反方, 分三轮 对 “实话实说需要理性思考”、“以人为本就是满足人的利益需求”、“效率高效果就好”这三个辩题展开对抗辩论。我提议,我们以热烈的掌声为他们即将展开的辩论竞赛加油,并祝愿他们都取得优异的成绩。

五、现在,我介绍负责本次辩论赛的记分员和计时的同志。 本次辩论赛,我们从参赛的四个单位各抽派了一名同志组成了记分、计时组,负责计分的三名同志是: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 同志、区法院的 ** 同志、区林业局的 ** 同志,(请坐下)。这 三位同志将负责收取、统计八位评委对每轮辩论、正反方团体以及评选最佳辩手的打分表,及时计算每轮辩论正反方团体和评选最佳辩手的最后得分,向主持人报告计分情况;同时,记分组还将负责对三道辩论题目、辩论顺序的抽签工作。负责计时的是区交通局 ** 同志,他的职责是按辩论比赛规则约定,在每轮比赛各环节中的倒计时,同时,按规则要求及时提醒参赛选手。

六、下面,介绍这次辩论赛的约定规则。

(一) 、比赛程序:

1、 每轮辩论 赛 的 过程 由陈词,攻辩 及小结 ,自由辩论,观众提问 , 总结陈词六 个环节 组成。

2、评委组按打分标准公正 、公平打 分。 每轮 比赛中 , 团体总分高的一方为获胜方,每轮 正、反方各 评选一名最佳辩手。

3、记分组收集评委组的评分 表 进行统计汇总。

4、 嘉宾 对每轮比赛进行点评。

5、记分组将每轮计分结果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公布。

(二) 、辩论规则: 每轮辩论赛总时间约4 8 分钟;要 求辩手均用普通话 ,但普通话的标准与否,不作为评判的条件,这一点,请我们的评委同志们给予理解;同时,请各辩手注意,在双方问答辩论时,不得中途打断对方问或答(防止形成吵架式),否则,视为违规,评委可适当扣分。

1、开篇立论: 总时间为8分钟。先正方、后反方的“ 一辩 ”,各用 4分钟, 阐述本方对辩题的 立论 观点。

2、攻辩: 总时间是12分钟。攻辩就是双方的二、三辩手,分别任意选择对方二、三辩手共四个“回合”的问答较量。也就是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双方“ 二辩 ”在先,“三辩”在后,各 选择 对 方二、三辩 手中 任 意 一位提问, 对 方被选中的辩手 必须 回答 提出的问题, 提问次数不限 ,但每个“回合”问与 答 的 时间不 得 超过3分钟。

3、攻辩小结: 总时间为4 分钟 。 就是 攻辩阶段完毕, 双方“一 辩 ”各用 2分钟 时间, 针对攻辩阶段双方的态势及涉及到的内容 , 为本队做攻辩小结 。

4、自由辩论: 总时间为 10分钟 。 自由辩论 就是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双 方辩手 各有5分钟时间 自动轮流发言。这一阶段,同一方辩手的发言 顺序与 次 数 不限 ;当一方 发言辩手落座表示发言结束,另一方 则 记时开始,若有间隙,累积时间照常进行 ,所以要 紧接发言;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继续发言,也可向 主持人 示意放弃剩余时间 ; 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 , 总是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予以扣分处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5、观众提问: 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参会观众同志可针对本轮辩题,举手经主持人同意后,向正方或反方任意提问,被问 方辩手可任意作答。正反方各回答不超过两个观众提出的问题,一个问题的回答时间为1分钟,如一位辩手的回答用时未满,其他辩手可以补充。

6、总结陈词: 总时间为8分钟。按先反方、后正方顺序,双方“ 三辩 ”各用4分钟时间, 针对辩论会的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如若脱离实际,适当扣分

7、时间提示: 按每个 辩论阶段 约定时间 , 辩手开口发言则倒计时开始,当约定 时间剩余30秒时,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 最后 4 秒则每秒铃声警示 ,最后一秒长声示意规定时间终止, 铃声停、 发言 则必须 停止 , 否则作违规处理。

(三) 、打分标准: 团体和个人评分均按10分制 , 评委给团 体或个人打分最高为“10分” , 保底为“ 8 分” , 须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防止评奖时的并列现象)。

1、团体分:陈词1分,攻辩2分,自由辩论2分,观众提问1分,总结陈词2分,团体配合1分,语言风度1分 。

2、个人分:语言表达2分,整体意识2分,逻辑推理2分,辩驳能力2分,综合印象2分。

需要说明一下,对于将要开展辩论的三个题目,相对地说,无论正方、还是反方,每个辩题的某一方,虽然辩论空间都是很大的,但是 ,建议我们的评委同志们在打分的时候,要围绕“个人打分标准”约定的“ 语言表达、整体意识、逻辑推理、辩驳能力、综合印象”五个方面,根据团队中每个人的具体表现,团队人员团队精神、配合以及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为最终确定辩论双方团体优胜名次,确定本轮交锋正反方的两个最佳辩手投下你庄严的一票。最好不要以辩论问题的最终胜负,来确定辩论过程中的“胜败英雄”。不然的话,就有违我们举办这次辩论会的初衷啦。

(四) 、记分办法: 每轮辩论结束后,评委将按先正方 、 后反方,分两轮分别给正、反两方团体打分、亮分;请 评委注意,不得为每轮的正方和反方打同一分值或总给最高分,记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取其余 6 个评委所给分数的平均分 , 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为正方或反方的最后得分;

同时,为本轮正反方各评选 一名最佳辩手打分,为个人打分采取记分表形式,不亮分、不公布,为保证公平、公正,将采用评委“记名”方式,如某评委未签名或打分表内正方或反方出现两个以上辩手得同一分值,该评委的打分表作废 ; 由记分组收集8个评委的打分表后,按 八 位评委所给 各辩手 的平均分 ,以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为 个人 最后得分,汇总取平均分最高的为最佳辩手,最佳辩手得分情况 , 待三轮辩论结束后统一公布。

(五) 、奖励 设置 : 本次辩论会设三个团体优胜奖 、 六个最佳辩手奖 、鼓励奖 , 优胜团体和最佳辩手颁发荣誉证书。

以上规则,大家如有不明白的,请举手发言,(如有)请讲……,(主持人做相应解释)……(如没有)

七、抽签确定辩题顺序。 我提议,由参加辩论赛三个辩题反方的“一辩手”代表本辩题进行顺序抽签(辩论各环节中基本都是正方先发言,给反方一次优先机会好不好),各代表队有无异议? ,(如有,则“请三个辩题正反代表队各推选一名代表抽签”),(如无),请反方“一辩手”三个同志到记分台抽取辩题顺序,辩论赛将按他们各自抽到的顺序进行。(抽签毕),请将抽签顺序到记分员处登记(登记每轮辩那个题目)... ...,请记分员将抽签情况送主持人... ...。

八、下面,辩论开始。 重申一下, 每轮辩论 赛 的 过程,按比赛规则约定为 陈词 、 攻辩 、 攻辩小结 、 自由辩论 、 观众提问 、 总结陈词 六个环节,每个环节我将给予提示,准备发言的辩手须立即起立、紧接发言,本环节则倒计时开始;按各环节时间约定,允许发言辩手,以“发言结束”或自然落座来示意放弃“剩余时间”,计时随即终止;当倒计时结束,则必须终止发言,超时则违规,评委将予以扣分,请大家把握好时间。

(三轮题目辩论程序按以下流程循环)

按照刚才抽签的顺序,第一(二或三)轮辩论的题目是 ,请参加 题目辩论的参赛队上场

... ...。

下面,辩论开始,请记分员准备计时,每个环节辩手开口发言,则本环节倒计时开始。

请正方“一辩” 陈词 本 方立论观点 ... ... ;

请反方“一辩” 陈词 本方 立论观 点 ... ... ;

现在,请正反方第二、三辩手按约定规则进行 攻辩 发言 ... ... ;

现在,进行 攻辩小结 :

请正方“一辩”小结

... ... ;

请反方“一辩”小结

... ... ;

下面,进行 自由辩论, 请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双 方 各5分钟时间,开始,

... ... ;

现在是 观众提问 时间。

请观众和各代表队注意,规则约定正反方只分别回答不超过两个提问,所以,观众虽然可任选某方辩手或某一方提问,但不得揪住一方不放;对观众提问,被问方除观众指定辩手外可任选辩手回答,回答时间为一分钟,也可拒绝观众提出的超过两个以上的提问,但没超过两个以上的问题必须作答。

请观众举手提问。(正反方各两问,即不超过4个观众提问。视观众举手情况,确定第一位提问观众,如有两位以上观众举手,为节约时间,可安排工作人员待第一位观众提问后将话筒送第二位观众做准备)

请**同志提问,(如有两位以上观众举手)请工作人员待**(第一位)同志提问后,将话筒送**(第二位)同志做准备。

... ...;

(如有)请**(第二位)同志提问。(如有第3、4位观众提问,安排送话筒,继续此步骤)

... ...。

下面进行辩论的 总结陈词 :

请反方“三辩”总结陈词

... ...;

请正方“三辩”总结陈词

... ...;

(本轮辩论结束后),请双方辩手回座位就坐。

... ...;

下面,请评委为第一 (二或三) 轮参赛团体和个人打分。先请评委给本轮参赛队正方打分 ... ...,

请亮分,(报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看记分员报出): x.xx 分

去掉一个最低分(看记分员报出): x.xx 分

为节省时间,准确统计,关于正、反方的最后得分将在嘉宾点评后统一公布。

请 评委给本轮参赛队反方打分 ... ...,

请亮分,(报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看记分员报出): x.xx 分

去掉一个最低分(看记分员报出): x.xx 分

请记分员收集评委给 团体 的打分表,进一步核实、统计汇总本轮团体辩论得分情况,汇总后送主持人;下面,将进行嘉宾点评,请评委利用嘉宾点评时间,认真斟酌,为本轮正反方6位辩手打分,评选正反方各一名最佳辩手。

请在嘉宾席就坐的嘉宾,对本轮辩论情况点评... ...(建议时间控制在6分钟左右)。

请记分员收集评委给 辩手个人 的打分表。

下面,我公布 题目正反双方辩论得分情况,正方最后得分 分,反方得分 分,按辩论赛规则约定,(正或反)方获本轮辩论优胜团体,让我们为获胜队表示祝贺,为正、反方辩手的辛勤努力、精彩辩论,表示衷心的感谢。

(稍停)说明一下,(二、三轮就不再说明)为节省时间,记分组正在汇总个人得分情况,评选优秀辩手结果将在三轮辩论结束后统一公布。

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

(翻回第 9 页,循环以上辩论程序,进行第二、三辩题)

... ... ... ...

(待三轮辩论结束后)

九、区委领导(点评)讲话: (须提前商议,时间10分钟左右)。

(此时,记分员将及时统计第三轮个人得分情况。待记分员将三轮个人得分汇总表送主持人审查,如无不妥,安排记分员将汇总表送各评委审定,个人获奖名单确定后,交工作人员制作荣誉证书)

十、 主持人即席讲话、小结嘉宾点评情况: (10分钟左右)

(待工作人员将颁奖环节准备完毕)

下面,我公布这次辩论赛评选最佳辩手得分情况(逐个宣布18个辩手得分),... ...,(然后公布获奖名单)按比赛规则约定,**、**、... ...6位同志分别获得今天辩论赛最佳辩手奖,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十一、颁奖: 下面,颁奖分三轮进行。

首先,请嘉宾席就坐的**、**... ...同志为获得今天辩论赛鼓励奖的同志颁奖,请**、**、... ...6位同志上台领奖 ...

请嘉宾席就坐的**、**... ...同志,为获得今天辩论赛最佳辩手奖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请**、**、... ...6位同志上台领奖... ...;

同志们,在前面各代表队的辩论中,每一轮都评选出了一个优胜团体,下面,请在 题目辩论中获团体优胜奖、 题目辩论中获团体优胜奖、 题目辩论中获团体优胜奖的三个代表队的“一辩手”代表本队上台领奖,请嘉宾席就坐的**、**... ...同志为获得今天辩论赛最佳团体奖的代表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

(颁奖毕)

十二、主持人总结讲话 (请主持人即席讲话... ... ...)

辩论会规则范文第3篇

【目录】篇5:辩论赛规则【正文】辩论赛规则参考(一):

(一)开篇陈词

正方一辩发言 (2分30秒左右)

反方一辩发言 (2 分30秒左右)

(注:每方队员在用时剩余 30 秒时,主持人提醒辩手,时光用完时,主持人宣布辩手终止发言。)

(二)攻辩

1 、正方二辩针对反方二辩或三辩提问。

2 、正方三辩针对反方二辩或三辩提问。

3 、反方二辩针对正方二辩或三辩提问。

4 、反方三辩针对正方二辩或三辩提问。

(注意:每一轮攻辩阶段为 1分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时,主持人宣布辩手终止发言,不得再提问或回答。)

(异常注意:问者只能问,答者只能答)

(三)攻辩小结:

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 1 分 30 秒)

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 1 分 30 秒)

(注:攻辩小结阶段,在每方用时剩余 10秒时,主持人提醒辩手,时光用完时,主持人宣布终止发言。)

(四)自由辩论

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每方限时 5 分钟,双方总计 10 分钟。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之后发言;若有间隙,累积计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光已经用完,另一方能够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下发言。自由辩论提倡进取交锋,不能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不能纠缠不放。

(五)总结陈词

反方团长总结陈词; ( 4分钟)

正方团长总结陈词。 ( 4分钟)

辩论赛规则参考(二):

1、第一阶段(陈词阶段)

(1)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陈词3分钟,反方一辩陈词3分钟。

(2)立证陈词(进一步阐述本方观点)

正方二辩陈词3分钟,反方二辩陈词3分钟。

2、第二阶段(盘问阶段)

(1)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任何选手(只限一名)选手回答。[由网友投稿]

(2)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任何选手(只限一名)选手回答。

(3)提问用时累计1分钟,回答用时累计3分钟。

3、第三阶段(自由辩论阶段)

由正方首先发言,然后反方发言,正反方轮流发言。共用时10分钟,每方用时5分钟。

4、第四阶段(总结陈词阶段)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用时4分钟。正方四辩总结陈词,用时4分钟。

5、观众提问

观众可分别向正反方提问1—2个问题。观众提问不影响得分。

辩论赛规则参考(三):

辩论赛细则

1、时光提示

辩论各个阶段,每方使用时光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举牌)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开篇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引经据典恰当。

3、开篇立论

由于本次比赛辩题大都富于生活化色彩,所以开篇立论无须在理论的层面上过多纠缠。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 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 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 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主角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 正反方选手战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对方选手在限时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 每一轮攻辩阶段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5、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之后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不得出现同时起立发言的现象,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光已经用完,另一方能够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下发言。自由辩论提倡进取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 总结陈词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辩论赛规则参考(四):

(一) 初赛

1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光为两分三十秒;

2反方一辩开篇陈词,时光为两分三十秒;

3自由辩论,时光各四分钟;先由正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任何一名队员即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光用完为止。在此时光内,每位辩手的发言顺序,次数和时光不受限制。

4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光为三分钟

5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光为三分钟

6评委提问

7观众提问

(二) 复赛

1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光为两分三十秒

2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时光为两分三十秒

3 攻辩环节,从正方二辩开始,指定对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交替进行

每一轮攻辩时光为一分三十秒。双方各计三分钟。

4正方一辩攻辩小结,时光为一分三十秒

5反方一辩攻辩小结,时光为一分三十秒

6自由辩论,时光各六分钟;先由正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任何一名队员即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光用完为止。在此时光内,每位辩手的发言顺序,次数和时光不受限制。

7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光为三分钟

8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光为三分钟

9评委提问

10 观众提问

(三) 决赛

规则流程同复赛

篇5:辩论赛规则

1、陈词阶段 陈词共6分钟

正方一辩发言(三分钟)

反方一辨发言(三分钟)

2、盘问阶段 共6分钟

(1)提问用时10秒,回答用时20秒

(2)二辨陈词共3分钟,

(1)反方三辩提问

(2)正方一辩回答、提问

(3)反方一辩回答、提问

(4)正方二辩回答、提问

(5)反方二辩回答、提问

(6)正方三辩回答、提问

(7)反方三辩回答

(每人30秒,共3分钟)

3、盘问总结 共3分钟,

正方二辨(1分30秒)

反方二辨(1分30秒)

4、自由辩论阶段

由正方首先发言,然后反方发言,正反方依次轮流发言。(各四分钟)

5、总结阶段共用时8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四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四分钟)

规则

1、盘问规则

(1)每个队员的发言应包括回答与提问两部分。回答应简洁,提问应明了(每次提问只限一个问题)。

(2)对方提出问题时,被问一方必须回答,不得回避,也不得反驳。

2、自由辩论规则

(1)自由辩论发言必须在两队之间交替进行,首先由正方一名队员发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队员发言,双方轮流,直到时光用完为止。(各四分钟)

(2)各队耗时累计计算,当一方发言结束,即开始计算另一方用时。

(3)在总时光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限。

(4)如果一队的时光已经用完,另一队能够放下发言,也能够轮流发言,直到时光用完为止。放下发言不影响打分。

3、辩论中各方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稿件或展示事先准备的图表,但能够出示所引用的书籍或

报刊的摘要。

4、比赛中,辩手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对方或本方辩手发言。

辩论赛细则

1、时光提示

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光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哨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长哨声终止发言。

攻辩小结阶段,每方使用时光剩余1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哨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长哨声终止发言。

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尚剩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哨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长哨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

3、开篇立论

由于本次比赛辩题大都富于生活化色彩,所以开篇立论无须在理论的层面上过多纠缠。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主角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正反方选手战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对方选手在限时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每一轮攻辩阶段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6)四轮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一辩再由反方一辩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分30秒。正反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态势及涉及资料,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

5、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之后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光已经用完,另一方能够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下发言。自由辩论提倡进取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观众提问

观众提问阶段正反方的表现算入比赛成绩。观众提出的问题先经2位以上规则评委判定有效后,被提问方才能回答。正反方各回答两个观众提出的问题,双方除四辩外任意辩手作答。一个问题的回答时光为1分钟,如一位辩手的。回答用时未满,其他辩手能够补充。

7、结辩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辩论会规则范文第4篇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就是要弱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职权干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权。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辩论原则,从而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等价值,从而加快我国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本篇中,笔者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定义、理论依据、内容以及其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原则的区别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在本文结束时,笔者提出自己对该原则的一些大胆的假设和改革构想。论文关键词:辩论原则、理论依据、当事人、法院、大陆法系、辩护原则一、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定义 所谓辩论,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则通过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对此,德国的法学家肯纳认为:辩论一般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且经过辩论才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法院不主动调查,即使调查了而不经当事人提出仍不能做为判决的依据。英美法系国家了多采用此观点。二、 辩论原则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今世界,在民事诉讼领域其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其一,手段说:即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心理。对于民事争议而言,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害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利害关系的驱驶,双方当事人都必然想尽办法,竭尽全力去搜集和提出所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样,利已的心理趋势成了法院解决诉讼的杠杆,轻易地推动诉讼的发展。这样做,一则可以防法官在搜集证据中的不尽力或偏袒一方。二则如果当事者不积极的收集证据。那么败诉风险的负担就从制度上给确定下来了。但因为自己已经被给予了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由相信是公正无私的法官进行了慎重地审理,但由于自己举证不利而败诉,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只能接受。正如日本学者三月章教授指出: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之所以要采取辩论主义,是因为民事诉讼以私益纠纷为其对象,当事人能直接并且一次性地感觉到其解决的利害的缘故。因此,利用当事人的利己之心,将提供诉讼资料的责任委任给他,则能够期望得到充分必要的资料。(如果资料不充分,而判决对其产生不利,则将责任归属于当事人就无所谓不妥当) 其二,程序保障说:这种学说由日本的田也公二法官提出。他认为只有在当事者之间经过了充分的攻击防御的事实和证据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基础或根据,而法院依职权来确定审理对象或收集证据往往带来先入为主的问题,结果是剥夺了当事者充分陈述自己观点或进行反驳防御的机会。辩论原则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而确立的法理。 其三,本质说:正是这种消极的政治观认为应维护和弘扬个人的自由,尊重私权,尽量少干预。因此,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处于消极和被动地位,在诉讼中尽量听任当事人自己自由处理。即应实现当事人自治。这种观点在日本,像兼子一、小山升,新堂幸司,铃木正等著名法学家都主张这一观点。 其四,多元说:这种观点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辩论主义,是出于尊重私人自治,高效率地发现真实,防止出其不意的攻击,确保对裁判高度公平的信赖等多元根据,它是在漫长的诉讼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于该观点所依据的根据不是单一的,故称 多元说 。日本的竹下守夫等学者是 多元说 的倡导者。 多元说 近年来已成为一种十分有力的学说。对此,我国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有四点:1、当事人地位平等 2、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只在特定条件下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4、诉讼应当公正 总的来说,辩论原则的根据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管学者对辩论原则的理论依据认识有多大差异,但都有其共同的思想基础即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强调意思自治,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被动的和消极的。三、 对我国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的内容的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原则的法律依据。其意义在于,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驳,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真正成为诉讼主体。 辩论原则的具体含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可见,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仅指当事人在开放审理过程中进行的辩论,是一种口头辩论。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包括法庭辩论,也包括法庭审理程序以外程序中进行的辩论。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是最集中最全面的辩论,也是辩论原则最重要的体现。4、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首先,凡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无关的问题不辩论的内容。其次,虽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关,但双方没有争议的问题也不属于辩论的内容。辩论的内容主要是双方争议的实体问题,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张能否成立,基于某一事实主张的民事权利请求有无法律上的根据等。辩论的内容也可以是双方争议的程序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等。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经过和基于当事人的辩论而作出。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形成于法庭辩论之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判断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辩论的结果。只有这样,辩论原则才能发挥人民法院判断案件事实真相和确保诉讼公正中的作用。也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通过行使辩论权达到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目的。6、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一方面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的辩论行使权,使当事人的辩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法院应当给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辩论权的机会,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四、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原则的区别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在我国,辩论原则的实质被规定为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而在德国和日本,辩论原则的实质被规定为一种诉讼结构,即关于形成审理对象方面的当事人主义,故又被称为“当事人主导原则”。按照日本学者的概括,辩论原则最根本的含义是:“以什么样的事实来为请求的根据,又以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存在或不在,都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这一领域的自由。”按照德国学者的概括,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事人才能够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此任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则不得考虑当事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与此相应,辩论原则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二,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三,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的辩论中所抻出来的证据。” 我国的辩论原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调整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关系,其不足之处在于它只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诉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权,但这就使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论权的规定成为一个空洞的口号。对现行辩论原则的一般阐释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院裁判的约束。例如,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质证的内容及其后的法庭辩论对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并未说明。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实际上成为一种非约束性或非实质性原则,从而导致了辩论原则的“空洞化”。大陆法系辩论原则对裁判的形式和法官的行为具有很强 的约束力。裁判必须以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法官必须尊重当事人对审理对象所作的选择,不得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出证据之外主动提出事实和证据,使其成为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其直接的效果是:一是使作为整个民事诉讼核心的辩论程序真正得以实现,有效控制庭审前的隐性诉讼活动和审判过程中裁判者的“暗箱操作”;二能使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得到完整和充分的体现。三能够真正使法院置于中立的第三者立场,从而保证其公正地裁判民事案件。五、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的区别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具体说来,辩论原则与辩护原则的主要有两方面:1、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辩护原则则是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分立的基础之上的,公诉人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不平等,前者代表国家,后者则处于被审判的地位。2、民事诉讼中辩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可以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还可以对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只能就自己是否有罪和罪行轻重进行辩护。六、 我国民事辩论原则的改革构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人权的强化。这种变化是改革以来最深刻的变化。人们不仅要求认真看待自己已有的权利,而且人们还要求赋予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已严重滞后于人们的法法意识,不能满足人们对权利行驶的渴望,因而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从目前国内主流学术观点来看是倾向于学习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强化当事人地位,增加对法院的拘束力。但是,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也暴露了不少弱点,尤其是法官的职权过于弱化和地位过于消极,当事人过于主动,容易导致诉讼拖延,增加诉讼成本。对此,我们应采取比较的、历史的、辩证的方法来吸收、引用和借鉴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取长补短。但是,我国的传统观念、社会经济、人文观念的不同,注定了我们的法制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笔者认为应采用循序渐进道路,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得不偿失。----------------------------------------------------------------------------------------------------------------------------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第31页。2 参见王甲乙《辩论主义》,载《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台北王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357页。 3[日]三月章《民事诉讼法》,1985年第2版,弘文堂,第193页。4 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5[日]高桥宏志,《关于辩论主义》,载《法学教室》,1990年9月版,第92页。6参见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160页。7翁晓斌《民事诉讼法》南京大学出版社,98年11月第一版,第85页8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9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10参见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辩论会规则范文第5篇

大型电视辩论赛方案

今年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当前很有必要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在发展较快地区的干部群众中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在省委的统一部署下,从2月底开始,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等都结合各自特点,在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行之有效的“两思”教育活动。为把这项教育活动推向高潮,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团结带领我省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迈向新世纪,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广东电视台、广东电台等单位决定举办“广东青年‘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大型电视辩论赛”。 本次比赛将作为由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电视台、广东电台联合主办的《两思访谈》栏目的特别节目,通过广东卫视和广东卫星广播面向全国播出。

一、目的意义 1、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年对“两思”的理性认识,增强他们开展“两思”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两思”教育的关注,把“两思”教育活动推向高潮。通过辩论这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支持、参与“两思”教育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进一步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年注入新的思想动力,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真理越辩越明”,通过有理有据的辩驳,能明晰残存在人们思想中的一些错误观点和认识,增强“五破五树”意识,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4、展示当代表广东青年朝气蓬勃、思源思进、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电视台 广东人民广播电台 2、评委会成员 钟康模(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杨兴锋(南方日报常务副总编) 朱仲南(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梁桂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 梁庆寅(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大海(中山大学政行系教授) 吴重庆(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应天常(广州大学师范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张梅(作家)

三、比赛地点 决赛在广东电视台八百平方米演播厅举行。 初赛和半决赛地点另定。

四、拟邀请参赛队伍 1、广东地税代表队 2、广东电信代表队 3、暨南大学代表队 4、广东商学院代表队 5、广州市白云区代表队 6、深圳市龙岗区代表队 7、惠州市TCL代表队 8、顺德科龙代表队

五、组队要求 1、各参赛队由队员四名、教练一名、领队一名组成,上场队员中至少有一名女选手。 2、每场比赛的出场队员辩序可以变动,但必须在比赛前一天告知组委会。 3、各队应统一服装,比赛时队员应穿本队队服上场。 4、比赛期间各领队和教练负责与主办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本队的一切事务性工作。

六、赛制 比赛采取单淘汰制,共七场,分初赛、半决赛和决赛。八支参赛队伍根据抽签决定辩题和对手,在广州举行四对四团体辩论初赛。四支获胜队进入半决赛。半决赛获胜者进入决赛。半决赛将由广东卫视录播,决赛将由广东卫视进行现场直播。

七、比赛时间 初赛:2000年11月下旬 半决赛:2000年12月上旬 决赛:2000年12月中下旬

八、评判 1、每场比赛由七位评委组成评委会。 2、每场比赛结束后由评委会代表作评判发言。 3、每场比赛的胜负由评委会决定,并由公证处公证。

九、奖项设置 个人奖: 1、优秀辩手奖:四名,由入围半决赛的四支队中每队个人累积分最高者获得。 2、最佳辨手奖:一名,由参加决赛的辩手中个人累积分最高者获得。 团体奖: 1、辩论赛亚军奖。 2、辩论赛冠军奖。

十、辩论赛题目 决赛辩题: 正方:发展更需要人才 反方:发展更需要钱财 半决赛辩题: 1、正方:致富主要靠机遇 反方:致富主要靠才能 2、正方:知足者常乐 反方:不知足者常乐 初赛辩题: 1、正方:有钱等于幸福 反方:有钱不等于幸福 2、正方:贫困滋生丑恶 反方:富裕滋生丑恶 3、正方:致富,合作更重要 反方:致富,竞争更重要 4、正方:为富不仁 反方;为富更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