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纪委(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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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抓好工作部署。 年初召开了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度工作,部署2xx年工作任务。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 年初总行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及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担当,促进责任落实; 制定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

银行纪委(精选5篇)

银行纪委范文第1篇

20xx年以来,行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本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省联社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为推进全行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党风廉政间和执纪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抓好工作部署。

年初召开了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度工作,部署2xx年工作任务。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

年初总行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及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担当,促进责任落实;

制定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三是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考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是强化督查。

结合包片包点工作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案件防控机制

强化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条线部门各司其职。完善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各负其责,在党委、纪委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协调反腐倡廉和案件防范工作,督促辖内各机构负责人履行对本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制主要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挺纪在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重点是做好警示教育。20xx年行纪委对xx名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同时对因个人信用问题及涉诉涉访的部分员工进行约谈。20xx年xx月xx日,本行案件警示教育培训会在综合办公大楼电教室正式举办,会上重点剖析了两起近年来全省xx银行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分管领导重点强调了全体员工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心中深植守法合规文化,同时要求本行各级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代训、以案促改,建立健全案防长效机制,提升了本行金融案防合规管理水平。

20xx年xx月xx日上午,组织全体支部书记、各部室负责人来到xx烈士陵园开展瞻仰悼念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历史陈列馆,时刻铭记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和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自身廉政意识,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廉洁本色。全行xx家机构主管会计、轮休柜员、客户经理及总部相关人员共计xx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后各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合规学习,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坚守底线、履职尽责,争当依法合规好员工。通过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自身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路线,永葆廉洁本色。

四、常抓不懈,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上级主管机关实施细则,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以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监督问责、强化氛围营造、强化严实举措,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功夫,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通过经常性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重大节日前(元旦、春节、中秋和国庆)及时下发和转发各级纪委关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求,提醒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二)加大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力度。

严格执行《安徽xxxx银行系统高管人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严防执行中的变型走样。加大对违规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乱列乱支费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购物卡等顶风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明查暗访、查处追责、通报曝光案例多管齐下,形成常态,保持威慑,确保了全行今年以来违纪案件零发案的成果。

(三)畅通信访渠道。

截至20xx年xx月xx日,接到客户投诉xx起,处理完毕共计xx起,接待来访xx人次,来电xx起,均做到了及时查处,件件有回复,查结和反馈率达94.6%。

(四)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在行党委的正确带领下,全行党员干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反对封建迷信,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做到“婚事新办、仪式从简;

厚养薄葬,丧事从简;喜事小办或者不办;杜绝奢华,办事从俭;正常往来,礼金从少;摈弃低俗,恶俗禁办;主动报备,守纪践诺;示范带动,引领新风;情趣高尚,健康生活”九条具体措施,带头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以实际行动抵制不良风气,以榜样力量引领新风正气。

(五)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保障全行稳健运营。

2019年国庆期间,为进一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三个确保”和“五不”的目标,扎实做好本行国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强化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xx县信访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xx按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了《xx银行2019年国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以总行党委成员及总行各部室、各支行(营业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维稳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以优异的成绩保障了本行国庆期间的信访稳定,全行无一起上访上诉现象出现。

五、惩前毖后,加大对违规人员处罚

截至2019年xx月xx日,全行通过常规审计、专项检查、案件风险排查、夜间查岗等,共处理违规人员xx人次,其中,党纪处分xx人,纪律处分xx人,组织处理xx人,通报批评xx人次,对xx家违规机构作出核减绩效处理,累计核减绩效减金额xx万元,罚款xx人,累计罚款xx元

银行纪委范文第2篇

2017年,在省行党委和市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我所分管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不断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年内先后参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精神培训班,在培训期间,从端正自身态度做起,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习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过程中,我坚持原原本本读原文,认真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部门集中自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二是强管理,把住廉政教育不放松。年初,编制了《2017年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市行和县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份,县行与企业签订《银企共建责任书》29份,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强化了责任约束。召开“七一”主题党课,邀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同志以《认清当前反腐倡廉形势 筑牢党纪条规纪律防线》为题讲了一次生动的党课,全辖党员干部50余人参加。以纪委书记身份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经理)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要求他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好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全年全辖各单位和部门能够严格要求,没有违规违纪行为,达到了规定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做表率,时刻不忘严格要求自己。一年来,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始终做到慎待权力,廉洁从政。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工作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在生活上不讲排场,不比阔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办,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也从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二、分管业务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一年来,在市行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牵头组织开展并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办公室方面。积极落实完善“一体化开放式办公”模式,先后两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座谈,群策群力推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内全辖已经全部实现“开放式”办公。牵头落实“一口清”工作,落实党委要求,认真安排全辖“一口清和开放式办公”拉练大检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组织重新修订了市行车辆、食堂管理办法,年内先后两次对公车使用、食堂管理、干部用房、派遣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聘请市档案局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对建行以来市行机关所有档案按新管理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完善。带领安保人员到市消防大队上门学习取经,利用一周时间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信贷管理方面。扎实开展“信贷队伍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信贷全流程标准化。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信贷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经营;组织成立放款中心委员会,制定了工作制度;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全年累计审查贷款资金96笔,支付金额26.7亿元;组织开展全辖信贷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时整改;组织安排对中农风险贷款本息的催收及风险分析工作,风险贷款收回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文字报告;组织配合银监局“三三四”和整治市场乱象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主动邀请市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参与我行征信大检查工作并给予现场督导,此做法得到了市人行领导的好评。三是监察方面。年初与全辖职工签订履职承诺书。坚持对员工特别是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廉政教育,“七.一”邀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做反腐倡廉报告。节假前安排对员工开展廉洁自律和安全保卫教育工作,重大节日和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教育和部署。四是工会方面。“五.四”组织青年员工到绥中县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并参加了市工委篮球比赛、青年演说家选拔赛、文艺汇报演出等活动,不断丰富职工文体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虽然自己能够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按时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但日常生活中对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重视并不够。也没有真正站在提高领导能力、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高度去认知,没有从开阔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规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去考虑,导致学习效果不佳,不能学以致用、融汇贯通。二是依靠和联系群众不够紧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到基层调查研究少,即便下基层也是就事说事,对一线员工生活和切身利益问题问询得相对较少,接地气、通下情做得还很不够,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三是思想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管理风格偏松偏软,存在“好人思想”,工作中较真叫板的劲头不够强。特别是在落实环节上,推进、跟踪、督办的力度不够,缺乏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盯住不放的精神。

四、下步努力方向

(一)坚持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一是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工作需要和精神追求,制定针对性自学计划,每周抽出一定时间进行学习并长期坚持,并努力在学深、学透上下足功夫,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定力。二是提升学习的针对性。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理解掌握其精髓要义,更精准地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提升学习的实效性。学习中注重查问题、找差距,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成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推动问题整改的有力举措,积极开拓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决策水平。

银行纪委范文第3篇

2002年10月11日任中国保监会主席。之前任中纪委秘书长。1998年11月保监会成立时,吴定富出任第一副主席。任国家审计署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十五大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吴眼界宏观,思路清晰。

2 马永伟:

中国保监会第一任主席。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3 李克穆: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8年6月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研究,特别是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

4 魏迎宁: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1 9 8 5年开始从事保险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副司长;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要负责人,广州保监办主任,在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造诣。目前系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

5 杨明生: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1980年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工业信贷部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1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2年12月主持中国农业银行全面工作,2003年9月,就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6 周延礼: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1998年11月任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2000年4月任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办公室主任。2003年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2005年9月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7 陈新权:

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历任中央金融工委宣传部部长,监事会工作部部长。2003年6月任国务院驻银河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1月任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中共十七大上当选中纪委委员。

8 赵杰兵:

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历任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2003年4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6年1月任中国保险监管会党委委员。

9 袁力: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1998年调入中国保监会,先后任政策研究处处长、政策法规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曾参加保险业“十五”发展规划、《保险法》修改和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银行纪委范文第4篇

一、市场引起的功能监管问题

在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银行所不能从事的业务,它们可以承销和买卖证券,可以组织共同基金并分配共同基金的股票资金收益,可以从事商品期货交易。从事这些业务的证券公司可能是某些大型金融公司的一部分。而这种大型金融服务公司通常也包括保险公司和商业企业。

在发达国家,随着证券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越来越多的经营与银行类似的业务,银行的管理者不得不设法通过解释原有的法规中的语句来保护银行的权力,使银行拥有越来越多的权力。具体地说,银行可以设立附属的经纪商,这些经纪商通过承销和买卖政府债券和其它证券而获益,并且这些证券附属机构也可以承销与买卖股票。银行可以直接或通过附属机构来从事私人投资业务、买卖债券,并可以从事一些保险业务。银行或它们的附属机构也可以是投资顾问。它们充当共同基金的投资顾问、管理者、托管人和过户人,充当共同基金的零售商,充当封闭式投资公司的发起人,普通的合作伙伴、投资顾问、管理者和托管人,充当各种年金的投资顾问和固定与浮动年金的零售人,充当私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普通的合作伙伴、投资顾问、管理者和托管人,充当期货商、商品交易顾问和商品期货合作基金经理人等。

功能监管的拥护者主要是证券行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它们认为由于存在对法律不一致的解释和实施,为了创造一个没有漏洞的监管体系,由一个机构来集中解释和实施一项管理特定功能的法律是有益的。拥护者同样认为,为了促进金融业各部门的公平竞争,并向投资者提供一种更加连贯的保护标准,功能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它们相信,只由一个机构致力于证券法规的监管,可以充分地审查和实施这些法律。如果使公司的证券业务面临来自于证券交易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管者的双重监管,会给公司造成沉重负担,并且会导致潜在的不一致的要求。

实际上,功能监管是基于投资者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它的身份进行监管。如果基于身份进行监管,通过银行购买证券的投资者与通过经纪商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相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如果这样造成的差异会为投资者提供扭曲的服务。为了消除对投资者保护的区别,美国要采用一种针对证券市场上所有参与者的功能监管系统。

功能监管至少以两种形式出现。比较温和的方式将所有从事相同活动的公司接受相同的规划的管制,但是没有必要由相同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和实施这些规划。比较彻底的方式是使所有从事相同活动的公司接受相同规划的管制,并且,由相同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并实施这些规则。而且监管者得到一个特点功能或机构的管辖权的时候,一个监管机构通常可以在对这个机构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找到自己的合作伙伴。

二、美国对证券业和证券公司监管的特点

(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具有对所有主体实施《联邦证券法》的管辖权,包括银行。这是功能监管的一种。证券交易委员会同样具有几种从事证券业务的主体进行注册的权力;审查这些主体的权力;采用特殊的法规来管理这些主体的经营,使它们的行为符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这种监管权适用于证券业的大多数参与者。根据公司的功能而不是公司的类型。银行可以不用作为经纪商和投资顾问进行注册并接受监管。特别是与银行机构不同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对控股公司或证券公司其他附属机构进行监管,它也不负责审批证券公司和它们的控股公司的收购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只局限于具有特殊的功能的特殊主体,比如经纪商,要求这些主体根据美国以《联邦证券法》进行注册。对于证券行业的特定主体,可能是银行、政府债券交易商、市政债券交易商、过户人和清算,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州和联邦银行管理者、市政债券立法委员会、财政部门分享监管权。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州证券委员会分享对经纪商、投资顾问和投资公司的监管权。而且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州保险委员会分享对注册成为保险的经纪商的监管权以及对发行浮动利率保险产品公司的监管权。虽然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把对经济商的监管权限委托美国的全国证券交易协会。除了交易记录审查这一部分主要是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完成之外,证券交易委员会独自监督《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实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对《投资顾问法》的实施进行直接的监督。

(二)对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资公司的监管

美国的证券业是全球最发达的。近年来,引起公众注意的是银行的证券业务,即对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资公司的管理,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极大关注。对共同基金和其他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金融公司进行广泛的审查和管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这种权力是十分普遍的,这种权力对银行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所从事的证券活动仍然具有管辖权。银行下属的投资公司同所有其他的投资公司一样,都要遵守相同的法规并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同等程度的监管。银行并不能免除受《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关于投资顾问的限制。同任何其他投资顾问一样,银行作为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也要受到同样的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审查银行保管的关于下属投资公司经营的记录。由银行管理的两种专业类型的共同投资工具,普通信托基金和集体投资基金可以免除《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关于注册的要求,普通的信托基金在美国是银行的信托部门为了它们的信用账户的投资而设立的共同投资基金。根据美国的信托法,普通信托基金受到详细而严格的管理。

(三)对经纪人和交易商业务的监管

依照美国的《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不能算做经纪人和交易商。大多数的证券法规都包括了这一相似的条款。银行可以开展经纪人业务而不需要作为经纪商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也没有必要成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成员。然而,银行的非银行附属机构并不适用于这种例外情况,为了开展经纪人或交易商业务,它们必须像任何其他的经济商一样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政府注册,而且必须成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成员。在美国,银行可以不受《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的限制,直接从事许多重要形式的证券交易活动,比如包销公司债券的做市商。由银行开展的零售经纪人活动实际上是由注册经纪商开展的,因此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监管。普通账户管理局在1995年9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银行开展的零售业务中有88%是由注册经济商开展的,另外由银行直接开展的12%的业务是贴水的经纪业务,也就是说,银行只接受顾问买卖证券的指令,而不给顾客任何投资建议。一些银行通过分支机构或控股人的签约,然后共同以银行的名义设立经纪公司。据统计,在美国11000家银行中,只有287家直接参与证券的零售业务。那些直接从事证券零售业务的银行分别受到相应的美国联邦银行的监管,联邦银行机构采用了出自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划的审批原则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规则的非存款投资工具的零售原则进行监管。与交易商相比,银行受到了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

(四)对控股银行发行证券的规范管理

由于美国的证券业很发达,银行发行的证券不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但要在适当的联邦银行机构注册。虽然,这些证券不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但是这些证券的出售必须符合《联邦证券法》的反欺诈条款和联邦银行机构的披露准则,而联邦银行的披露准则融合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注册和公开证券的形式、规则和披露的要求。美国大部分银行组织都有一个银行控股母公司。那些没有控股公司的银行组织,通常股东人数比较少,而且它们的股票不公开出售和交易。银行控股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没有任何的豁免权,必须像其他公司发行的证券一样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五)对商品期货业务的监管

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商品期货交易具有排他性的管辖权。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已经把许多对期货业的监管托付给全国期货委员会和期货业的自律组织,由于有关期货业务的州法律几乎都不起作用,所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全国期货委员会独自管理和审查商品交易顾问、商品基金管理者、期货佣金商、介绍经纪人、交易董事会和它们的合约市场。商品交易顾问也可以是投资顾问,因此,它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在受商品期货委员会管理的同时,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政府的管理。同样,期货佣金商也可以是经纪商,因此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受期货交易委员会和州政府的管理。银行的信托业务和混合投资工具获得期货法律豁免的可能性非常小,并且期货法律不允许银行在不注册和不接受期货交易委员会管理的情况下从事商品期货业务。另外的期货交易委员会管辖权的辖免是允许银行和其他的市场参与者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但这些业务不包括更换业务、买方期权、卖方期权和远期合同。许多市场参与者都在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允许之下从事这些衍生工具业务。

(六)对保险业务的监管

在美国,根据《麦克卡伦―――费格森法》,国会把对保险业务的大部分监管权留给了州保险委员会。州保险法通常不包括任何银行的豁免权。这样,从事保险和保险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注册成为保险或保险公司,并且接受州保险委员会的审查的监管。根据美国《国家银行法》,国内银行所开展的保险业务也许不会受到州的管辖。但是在实践中,国内银行通常将它们的保险部门在州保险委员会注册,或者建立在州保险委员会注册的保险附属机构,除非政府根据《反附属机构法》禁止银行和银行附属机构在州保险委员会注册,从而禁止银行从事保险业务。由于州保险法规不包括银行的

豁免权,所以在这个领域尚未出现关于功能监管的争论。

三、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监管

(一)放宽对金融同业合作的监管

我国也一样,证券、银行、保险的金融企业属性,决定了三者在经营的产品、服务和客户对象以及运行模式上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但我国目前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因此,借鉴美国的监管模式,从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的相互业务入手,从管理上加大三者之间的合作,对我国证券业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从我国证券、银行、保险在业务领域合作的现状看,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发展速度较快,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50%以上均是通过银行销售得以实现的。面对银行销售证券公司产品的规模现在还非常有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证券行业在中国属于高风险行业,其经营产品与银行经营的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商业银行从审慎经营的原则出发,在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审核时,更注重产品的安全性和证券公司的质量和经营状况,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与证券公司在销售业务方面的合作;二是由于证券公司在选择与银行的合作业务时,过分注重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而失去了与银行在某些业务领域的合作。但随着证券、银行和保险业务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各方对相互业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为此,作为证券市场监管主体的证监会,应在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创新产品,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沟通情况,联合出台相关相互的制度办法。

(二)完善监管体制,形成证券、银行和保险的互动机制

我国要充分发挥证券、银行、保险业务各自的优势,并通过建立完善的试点机制,选择资产质量好,创新能力强,经营规范广的公司进行各项创新业务的试点,确保各项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人为地将三个市场的资金流动分割,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三者间的风险传递,但也限制了三大市场的共同发展,使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宏观调控手段运用失灵,或出现“不作为现象”。我国货币市场不活跃、证券市场多次大起大落、保险市场的步履蹒跚,与三大市场沟通渠道阻塞有必然的关系。在目前全球证券、银行、保险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中国金融改革滞后问题越显突出、反映在三大市场关系上,明显缺乏协调机制,存在制度设计割裂,短期行为显著,各环节阻梗多,效果不佳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推进证券银行与保险配套改革与协调发展,逐步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运作,统一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定范围之内。完善政策导向,让视野全方位关注三大市场互动,健全和完善政策的传导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的入市规模,逐步取消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禁止性规定,通过建立畅通的资金互流渠道,消除三大市场之间资金流通的不合理管制,从而形成协调监管的模式。

(三)完善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基本上是靠行政手段规定的做法。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兼顾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确定股票发行的适度规模,应该是依市场需求而定的,而政府的规模控制只能是指导性计划,但我国目前还不是这样,也没有实现像美国那样功能监管的原则。我国应该对证券发行与上市一体的实质审批进行分解,将发行定价和上市审批相分离,通过相互监督制衡,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同时,要不断提高证券发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逐步将实质审批过渡到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最终实现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时同时,应放开证券发行审批机关限制的定价范围,逐步将证券发行定价的确定转移到由发行者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协商确定。2005年1月1日,我国已经开始试行证券发行的寻价制度,第一支通过寻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股票“华电国际”,已于2005年2月3日成功上市发行。实践表明,这种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一方面会使得证券发行价格充分发映发行企业的真实价值,使目前过低的发行市盈率带来的发行市场超额利润转化为发行企业的发行收益;另一方面,承销商的发行风险使承销商与发行者协商发行价格时更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此外,这种市场化的证券发行定价方式还能起到规范证券发行市场竞争的作用,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开拓和研究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全面提高证券发行市场的效率。

(四)完善我国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制度

2003年12月29日,证监会正式出台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上市开始实施保荐人制度。但由于我国目前处于保荐制度实行初期,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保荐人专业经验的不足,导致实施保荐人制度后证券发行上市市场仍存在很多问题。2004年7月12日,通过保荐人制度上市发行的“江苏琼花”,由于对委托理财业务瞒而不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证监会随之对“江苏琼花”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这一事件的爆发,对刚刚实行的保荐人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问题的实质在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诚信力缺失,证券公司仍处于恶性竞争的初级阶段,为争揽承销业务,证券公司不惜重金聘用保荐人,对保荐人的业绩考核也往往只是注重承销的业务量,而忽视了对保荐人专业水准和诚信精神的要求。对此,有人提出保荐人制度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应予以取消。但从国际市场的经验看,NASDAQ、香港创业板等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均实行保荐人制度。应该说保荐人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证券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方向。

(五)通过有效监管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银行纪委范文第5篇

纪检监察工作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业务发展为目标,以防范道德风险为重点,推动全行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以加大案件和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为手段,提高全行合规发展能力;以加强基础合规管理为抓手,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尽职履责能力。全年工作任务分8个方面25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华夏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华夏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华夏银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华夏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员工十不准》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08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华夏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1、总行修订完善《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季度前完成。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件,发挥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