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第一天没工作(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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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赵女士: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试用期第一天没工作(精选5篇)

试用期第一天没工作范文第1篇

请问,我在试用期间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读者:赵女士

赵女士: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所强调的是“连续工作”,与职工是否处在试用期是没有关系的。食品公司以你身为试用期员工而拒绝你享受带薪休年假,是没有道理的,是不合法的。

2009年4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作出了《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在其中第一项“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中指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这也就是说,职工离开上一个单位,并且不间断地到下一个单位工作的,也属于“连续工作”的范围。

试用期第一天没工作范文第2篇

按照公司安排,分配到基站那边熟悉设备和操作器件。任务是认识基站设备RBS2206(室内宏蜂窝)的组成,请点各基站设备资产,登记载波的开启情况,进行备用电池的放电测试,门禁系统的开启关闭操作,空调温度的调整(一般为26度)等。

由于我们队员较多,队长安排我们向另外两名早来的实习生学习。我们的工作地点是海珠区的中国移动的各个基站点(主要分布在楼宇天台和地下停车场),时间是每天早上9点钟到下午6点,中午休息一会儿。工作任务较为简单,操作起来单调机械,需要乘坐面包车到处去各个点奔波。抱着学习和吃苦的态度,还是认真的完成任务。起先进入基站都感觉好奇,认真地向队长和队员们请教问题。有的问题都觉得太简单,但书本上从未涉及过,还是坦诚地向别人请教。

这一周的工作下来,学会了基站的各个部件的位置组成和实物外观,结合所学书本上的知识,加深了各器件的了解和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学会了与来自不同教育背景和生活地方的同事的交流与合作,深感工作上要不耻下问和同事间要合作紧密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顶岗实习第二周

依然是在基站学习。工作任务与上一周的大概相同,熟悉基站设备,备用电池的放电测试,不过开始进行故障处理和部分时间进行巡检。

工作地点仍然是海珠区的广东移动的基站机房与室外基站,不过检查的基站点与上一周略为不同,都第一次进入检查。时间上也一样,虽然我们组要值夜班,考虑到我们实习生的身份,暂时不作安排。

这一周的工作与之前的工作内容大致相同,其中故障处理较多,故障处理一般就是更换基站设备,如CDU,TRU(载波),DXU等,更换设备有一套标准的流程,实践动手不能马虎了事。还有部分巡检,需要用OMT软件连接设备,主要用来定位基站设备故障。工作上依然单调枯燥,但不能放松,以免出现安全事故或工作不到位,给下一步流程的工作的同事带来重复的麻烦。

顶岗实习第三周

基站工作结束,开始做网优相关工作,网优主要包括路测,验收,楼宇普查,扫频等任务,是比基站的工作复杂一点,是处理解决信号问题的主要人员。

工作地点是广州移动的业务数据中心,我所在的组是西区,位于体育中心和珠江新城一带,工作时间与之前一样。第一天由负责人说明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没有接触到实际的网优工作,都是一些送文件和设备给同事使用的跑腿工作。

这一周的工作不多,负责人的一番指导和教悔也让我认识网优这一职位属于干活多薪资少的工作,需要耐心努力地学习理论和操作知识,吃苦耐劳踏实工作才能完成工作。

顶岗实习第四周

这一周才是接触到网优的实际工作,路测,路测就是道路测试信号,由于道路上都可能占用多个小区,甚至是越区覆盖,是网优中分析处理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学习过程。

工作地点是广州大道位于中山大道及体育东路之间的一段道路,实际上就是天河路一带,时间是凌晨2点开始,因为刚刚进行过割接小区,所以测试一下割接后小区占用情况。数据显示信号强度正常,只存在局部地点出现质差,割接成功。

这一周的工作是和一位路测队长学习,在测试过程中繁繁出现问题,手机电池没电,数据线连不通,电脑鼠标不动,没有带上3G卡,最后测试时间缩短减少电池使用时间,回公司更换数据线,暂时没有测试3G与2G切换情况信号。测试前的设备检查是否完好,测试软件的熟悉准备都是测试前必须注意的问题。

顶岗实习第五周

与DT路测不同,这一周CQT中楼宇普查,CQT全称CALL QUATITY TEST,包括的内容很多,楼宇普查是其中的一项,CQT属于室内覆盖系统,优先占用室内信号,会用各种类型的信号质差问题。

工作地点是位于天河路的正佳广场,时间是整天都在测试。正佳广场之前有重要客户并且做过室内重新覆盖,所以进行一次楼宇普查信号测试并且对投诉地点重要点进行测试。

这一周CQT的楼宇普查主要运用打点测试,不同于之前路测的GPS道路导航,室内GPS精确度不高。打点测试就是在楼层每一层图纸打出该点的信号标志点,测试软件的打点设有暂时重新打点,一层楼只能一直打下去,操作看似简单,一不留神打点落在图低外面,数据就是显示很难看,所以简单的工作也要认真仔细处理,成绩是体现在细节处。

顶岗实习第六周

这一周的CQT是扫频测试,是上行干扰排查的最后一环,上行干扰排查流程是BSC告警,基站设备检查,室分排查,BSC终端处理,扫频测试。需要携带扫频仪器,在露天楼顶工作,较为辛苦。

工作地点是体育中心附近的天河宾馆,重点排查天河村与育蕾小区两处的干扰源。鉴于移动的要求,这一带的客户投诉有升级意向,扫频测试必须尽快谨慎处理。首先天河城天台四个方向扫频,底噪较高,干扰严重,育蕾小区方向底噪干扰明显存在干扰源,寻找该地区干扰源八目天线无果,第二步在天河宾馆天台扫频,情况类似,重点排查天河村干扰源,发现一个私装天线八目天线,明显非法安装,移交移动方面处理。

扫频工作由于扫频仪器较重,并且在露天楼顶工作,工作强度较大,几天下来皮肤都变得黝黑,不过还是坚持下去了。扫频过程中遇到客户当场投诉,有投诉升级意向,连忙进行解释和安抚情绪。扫频测试都有一套严谨的排查上行干扰流程,进一步学习到工作流程的、必须严格细致执行。由于扫频工作的队长离职,所有工作虽然还有很多地方不理解,但通过同事帮助和自学,基本完成部分的扫频任务。

顶岗实习第七周

这一周的任务是新站开通验收,验收也属于CQT的一部分,与楼宇普查类似,包括打点测试的语音测试和数据下载测试。

工作地点是位于珠江新城的新全球通大厦,时间是安排六天四组人员,完成时间是1天半完成三层停下场,七层裙楼和40层主楼语音测试和数据下载测试,比预计时间早,较好完成任务。

验收任务情况与楼宇普查差别不大,运用之前CQT知识,加以理解实践,做好学以致用。由于任务情况比较紧急,平均一天测试语音七层,数据下载十五层,效率明显较高,工作积极热情,受到负责人赞赏。测试量较大,必须自己学会设置软件的配置,操作谨慎方能准确高效完成任务。

拓展阅读

软件测试顶岗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单位

我现在XXXX实习,职业是软件测试工程师。XXXX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主营数据通信、视频会议系统、cctv监控系统及软件开发等业务的服务型高科技企业,经营范围有数据通信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网络安全、宽窄带综合业务。

二、实习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第一点负现项目的测试流程,编写测试计划、测试用例;第二点寻找bug并记录跟踪bug。第三完成测试环境的部署并提交测试报告,熟悉linux系统与oracle数据库,利用测试工具loadrunner来完成项目的性能测试,配置工具svn 来管理文档。

三、实习内容

刚开始上班只是熟悉需求和系统,每天编写测试用例,测试用例全部必须要有很强的逻辑思维和考虑周到设计出来的文档才能有很好的覆盖率,也就是覆盖率要很强,编辑出来的测试用例才能找到重要的bug。第二周和第三周主要是负责编写测试用例和执行测试用例并且寻找bug跟踪bug,在不断的完善测试用例。并且在更新版本后我们还要再走一遍自已写的测试用例,去核实修改的bug是否已经修改并且功能达到原先期望值。

四、 总结

(1)工作态度

刚进入公司,对于一无所知的我,一切都要重头学习,首先学习的就是如何在linux 系统上装oracle,对这两个都不是很熟悉的我,又要慢慢学习,我自已请教了公司的老员工,或者对linux系统精通的人,在公司是没有多少时间让你慢慢学习的,让你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工作,到时间后就必须有一个结果,对于部署测试环境以前没有接触过,直接拿来三台服务器就让我们把整个项目部署到上面,对于这一块没有多少了解的我无助的像个孩子,感觉茫然极了,这又是一种新知识,对于这种新知识我又要重头学,感觉到公司就是在不断的学习中,在批评中不断的吸取教训,在教训中不断的重新学习,就这样一直重复着这个过程,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吸取教训,然后再慢慢累积成经验。

(2)工作方法

当让我自已写测试时,我知道难题来了,对于代码自已只是在大一时接触了一下,大二基本上也都还给老师了,现在让我自已敲代码,我怕自已不能完成任务,我不但在网上查找资料,公司的同事们个个都是开发的高手,他们也是我的资源,在工作期间,我一边学习新的知识一边积累经验,把自已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都默记于心,现在在公司里面我学习到的东西很多,有很大的学习空间,在软件测试方面我希望自已的工作能力有大的长进,我能够想像在一个好的领导下自已也会有较大的发展。不管工作压力多大我都坚信,只要自已肯努力干,希望就在前方。

(3)工作责任

在公司我从没有把自已当成是实习生,我和大家一样遵守公司的每一项制度,把自已当成是公司的一份子,不管是什么工作我都想尽自已最大的努力去完成它,不管结果如何,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努力了就会有收获,但是现实是残酷的,你的努力并不一定达到了上司对你的要求,上司的要求自已永远也摸不透,因为我不知道自已要做到什么样才能让上司对自已肯定,认为自已是有能力的,而不是总是对我进行批评。我把自已当成是正式员工一样,上下班坚持公司的每一项制度,早上很早上班晚上很晚才能回到住的地方,但是不管多累我都会对自已说加油,没想过要放弃。现在我也应该明白我对公司有责任对学校也有一份责任,因为渐渐长大了才。

实习时,我们所见的社会,不可避免有阴影面,但是我觉得好的东西始终多一些。因为我每天都可以看到温暖的太阳,闻到温馨新鲜的空气,见到许许多多可爱的人。

三个月的实习,我很幸运学到了不少东西,不仅充分的发挥了专业知识,将理论切实运用到实习种,还进一步拓展了自身综合实习空间。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无论什么工作一定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作一定要认真扎实;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一定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要不断的扩展自己的知识面。这样对我们以后,有利于接触社会的方方面面。实习是踏向社会的一个关键时期,我们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较零散,实习将知识系统化。在这个学校到社会的过渡时期,自己从事的专业要抓好重心,做到多思考、勤看书、多学习把自己的重心转移到工作上来。不断学习经验、积累知识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一个人成功与否取决于个人努力,我们年轻而富有朝气,实习是未来职业生涯的开始,用我们充满智慧的大脑努力工作,让自己的梦想成真,实习的经历成为永远难忘的回忆。

五、结束语

试用期第一天没工作范文第3篇

一、出现“毛毛虫”

2009年8月31日,那是初三新生报到的日子。7点30分报到,我让学生9点钟到教室集中,上新学期第一节班会课,班会课上我布置了一项重要的工作――要求部分头发较长的男生下午去理发,明天早点到校,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学期。但是在9月1日,班上有一位大个子男生(身高1.82米)迟到了,而且并没有将长长的头发剃掉。作为他们的新班主任,我想给他们来一个“下马威”。于是我当时就喝止他到教室外面去,要求他先去将头发理了再进教室。也许是刚进入一个新的环境的缘故,那位男生没有反抗,悄悄地转身去理发了。

半小时后他回来了,我发现虽然他将前面的头发理了,但后面的头发仍然很长。于是我问他:“你觉得你的头发理得符合规定吗?”他回答:“老师,我是按照你的标准理的呀!”当时我马上意识到他是个很有些“毛性”的男孩,而且有很强的自尊心。面对眼前这位男生的回答,我立刻意识到自己半小时前的行为犯了一个大错,那就是很可能因为我伤了他的自尊心而把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的师生关系给弄僵了。于是我立刻刹车,没有再在他头发的事上纠缠。

二、试探“毛毛虫”

由于是开学第一天,我还没来得及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在开学的第一天就遇到这样的学生,因此我对这些学生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将今天的事情做个了断,坚决不能让那位男生的心灵因此而受到伤害。为了缓和局面,也为了拉拢人心,晚自习时我到班里说了这么一番话:“同学们,今天是开学的第一天,我就要感谢一位同学。他提醒我,班主任要以身作则,在同学们面前做出表率作用。以后欢迎各位同学对我工作中的不当之处及时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会非常虚心地接受,并及时加以改正的。”说话时我偷偷地瞟了那位男生一眼,发现他虽然仍是一副不屑一顾的样子,但已经没有了前面的那股霸道之气。我心想,第一步总算是小有成效,但要彻底解决他的问题还要花工夫。

事后,我及时地了解了该同学的情况。该同学姓许,是从城区一所学校转过来的,家庭情况正常。据其父母介绍,他在小学时就表现出了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有一次其班主任生病住院,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是他协助班主任负责班里各项事务的处理,当时受到了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的高度评价。进入初一后,他仍有很好的表现,是老师眼里的好学生。但初二时在一次老师和学生的冲突事件中,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使他开始怀疑老师的崇高和威信。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我觉得我的有些教育方法确实值得反思。“有教无类”、“因性施教”,我想,他应该是一个可塑之材,但由于老师的疏忽和他的自负及一些不良习惯,估计工作将会比较棘手。为了能够找到突破口,我开始更仔细地观察他的一举一动,随时寻找机会开展工作。

三、和”毛毛虫”的第一次谈话

到了该确定临时班干部的时候了,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也为了能看看这“野马”是否会有所表现,我决定让学生自荐。但出乎我的意料的是他竟然没有自荐担任班干部,而只是要求担任物理课代表。为了进一步了解他的思想,我决定私下找他谈谈。这次我用的是单刀直入法。

我:“小许,据我了解你在小学和初一、初二时都有不错的表现,工作能力比较强,也很负责任。为什么这次不自荐担任班干部呢?”许:“我也不知道,我只是想当个课代表。”我:“你是否觉得班里高手太多了,你有点胆怯了?”许:“没想过,只是现在不想当班干部。”我:“那下一次呢?这次只是一个临时班委,等到下一次评选正式班干部的时候是否想试一试呢?”许:“到时候再说吧,也许吧。”我:“那但愿你在这之前能认真地做好课代表的工作,展示自己的才能,为下一次正式班干部改选奠定基础。我相信,你一定是个出色的年轻人。”

谈话结束后我一直期待着谈话效果的体现,但事与愿违,小许同学并没有按照我说的去做,仍然是我行我素,而且在语文课上与同学发生了冲突,拎着板凳腿想砸人,在班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之后我又多次找他谈心,但始终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看来我和小许的谈话并没有触及他心灵的深处,我思考着并继续寻找教育的突破口和教育契机。

四、”毛毛虫”的初变

转眼半个学期过去了,11月上旬,学生们参加了进入初三以来的第一次全市统一期中考试。考试成绩出来以后,小许同学的成绩一落千丈,而且语文成绩不及格。我想,作为一个自尊心很强的男孩,他肯定会受到不小的触动,这应该是一个天赐良机。于是我立刻找来小许同学进行突击攻心谈话。这次我仍然用单刀直入法。

我:“你料到这次考试的结果了吗?”许:“没有!”我:“分析过退步如此迅速的原因了吗?”许:“考试时候太粗心了。”我:“仅此而已吗?那么物理和化学都没有考到80分又作何解释呢?”许:“……”我:“对这半个学期来的学习状态你是否感到很满意呢?”许摇头。我:“从我们第一次见面我就认为你是一个聪明的男孩,是个可塑之材!但半个学期以来我在你身上没有看到半点上进的精神,也没有看出你的管理能力得到任何的表现。难道是我看走眼了吗?”许:“老师,是因为我这半个学期没有努力去做,我总想中考还早,应该好好地轻松一下,先玩上半年再说。”我:“那么现在你觉得你还有资本继续玩下去吗?”许:“老师,我知道我错了!我会努力的,我不会让你失望的!”我:“说实话,到目前为止我仍对你充满信心,我完全相信你的能力,你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找回自己,我期待着你的优秀表现!”许:“老师,我会努力的!”

五、变成“蝴蝶”

2010年1月期末考试阅卷结束,当我拿到期末考试的总成绩时,我第一个想知道的就是小许同学的成绩――班级第5名。期末发成绩单那天,我做了一件破天荒的工作:提前竞选下学期的班干部,结果不言而喻……2010年6月小许中考夺冠,2010年9月至今,小许就读于我市的一所四星级省重点高中。

试用期第一天没工作范文第4篇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

问: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试用期写的三个月,试用期内我想辞职,口头和老总说了,他不同意,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能办正常的离职手续,我是否要提前几天书面通知?如果我直接离开有影响吗?还有就是当时签的劳动合同2份,我手上没有,全部在公司,这合法吗?合同是否有效?

答:提前三天即可。劳动合同有效,但是操作不太规范。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相关案例:

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

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品有限公司三日内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评析:签订试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今年初,贺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主管与生产主管对贺先生进行考核发现,贺先生生产的产品不合规定要求。于是,公司决定以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贺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决定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予以准许。随后,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与贺先生,其中载明:由于贺先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决定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其后,贺先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案件审理中,贺先生诉称,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他的工作提出意见,且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时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试用期最后一天,贺先生未能通过工作考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在试用期间对贺先生考核,并证明贺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公司提供考核结论单,上面载明了对贺先生从事工作的考核指标,且有生产主管和人事主管签字。但贺先生对该考核结论单不认可,称从来没有见过,是公司事后补做的。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贺先生的主张,理由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在试用期后与贺先生解约,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合同。

■维权提醒■

劳动者:走出试用期内权利无保障误区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一个正常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均与在劳动合同期一样,受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权而言,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相比劳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试用期可以看作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期。现实的问题在于,广大劳动者更容易相信,试用期亦是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考察期,因而,往往试用期被随意解雇,劳动者却愿意欣然接受,甚至单位有不为之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也不去追究。在此,提醒劳动者:要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但知晓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各项权益,还应掌握自己在试用期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多问一些为什么? ,学会让用人单位以事实、证据说话等。

■律师解析■

关于试用期的定性

用工实践中,可能有些人认为,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相互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个错误认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须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需证明员工不合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从另一方面考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满是否转正问题并无批准权,换句话说,当试用期履行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均已进入正式录用期,既然已处于劳动合同期,解除依据当须依照劳动合同期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此,本案中由于公司向贺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在试用期之后,亦即贺先生进入正式录用期之后,因而公司无权再以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已处于劳动合同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

证明需在试用期内开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试用期第一天没工作范文第5篇

本期嘉宾

联邦快递国际货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经理 倪辉红

上海光明乳业物流事业部 人事主管 陈招群

上海美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经理 张生敏

上海环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人事主管 屠蓓莉

点评专家

劳达集团 咨询中心总监 李 伟

案例一:

张某是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正式应聘至A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张某入职10天左右,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随后张某根据医院证明休了2个多月的病假。张某出院后,距离试用期届满已经不足10天。由于张某在入职时的主要工作只是熟悉业务,并未实际独立从事财务工作,公司也没有足够时间考查其工作能力。为此,公司通知张某将试用期延长2个月。

话题一:如何应对试用期中的长病假

陈招群: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试用期员工也享有相应期限的法定医疗期。在本案例中,该公司面临着两个难点。第一个是延长试用期,它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第二个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就操作层面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首先,中止约定。即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约定哪些情形下可中止劳动合同,并在相应情形消失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转正条件。明确约定员工具备哪些情形可以转正,且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延长试用期。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

屠蓓莉:案例中的这种情形在我公司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我们在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程序,基本可以确认员工的健康状况,即便员工入职后突发疾病,公司还有一个医院复查程序,需要进一步确认员工的病假的真实性。如果试用期员工短期内无法康复返岗,就要根据复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在试用期内与其中止劳动合同。

张生敏:就本案例而言,难点在于如何平衡“试用期”和“医疗期”。如果病假期限短于试用期的,此时可以协商中止;但假设该员工算准时间,试用期满当天病假才结束,此时是转正还是解除呢?我个人认为,对于试用期的长病假,最可取的处理方法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如果员工不愿意协商,此时就按照法定的医疗期满解除进行处理。

倪辉红:就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而言,如果发生案例中的这种情形,我们一般会以协商方式,沟通交流,晓之以理,最终实现劝退的目的。而对于部分特殊人员,比如打算“泡病假”的个别员工,最佳的处理方式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李伟:对于此类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有效应对:一个是协商,另一个是加强日常考核。

就此案例来讲,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中止情形的方法很有必要,这是预防此类问题很有效的方法之一。当然此类约定需要界定清晰,即在试用期内休长病假且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可以中止,这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上海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便是可行的。在中止期间,双方可以就社会保险的缴纳进行约定。为了实现操作的可行性,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中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可以就员工的缴纳义务予以明确。

如果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中止情形,或者说担心约定可能存在风险,那么还有另一种操作方法,就是在员工的录用条件中明确,试用期内出勤率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因为约定可作为公司谈判筹码,提高公司协商中止合同的成功率。当然,这个操作方法也存在一定风险。

入职体检在现实工作中是比较可取的。对于体检,有一个问题,即企业在体检中发现问题后不予录用会存在就业歧视的风险,除了食品行业外,体检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大,反而给企业增加了成本。体检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一面体现在提前发现员工健康方面的问题,可以建议其先进行治疗;同时也可延迟其入职时间,这样一来双方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就相应后延了。

退一步说,如果案例中的情形实际发生又没有在合同中进行过上述这些约定,此时就需要通过协商来处理。要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也可以通过加强试用期的考核,严把考核关来应对。当下,很多用人单位都面临一些员工“分段请假”,即上几天班再请几天病假,如此反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考核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且缩短考核周期,制作考核记录或者是考核面谈记录,且部门领导和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为公司将来处理该员工提供必要的纸质证据,处理上会相对更有利一些。

案例二:

A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在员工管理上较为人性化。李某是A公司的员工,已经在A公司工作至少5年。自2012年2月起,李某开始隔三差五地向公司提交病假单,病因不是腰肌劳损就是颈椎不好,每次请假周期在半个月到一个月不等。销假后再回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再找其他借口申请病假,如此反复多次。按照惯例,员工申请病假公司一律批准,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其正常出勤工资的70%发放(李某的病假工资在5000元/月左右)。由于李某经常请病假,不仅影响了单位工作,而且越来越多的员工也开始效仿,给公司管理带来难度和挑战,于是公司准备严肃处理李某。

话题二:如何应对“泡病假”员工

陈招群:就这个案例,我谈谈几点看法:

第一,用人单位要加强审核。审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对医疗期的审核,把握清零规则;二是对病假真实性的审核,即关于病假的审核。用人单位可以到定点医院详细了解员工的患病情况。此外,对于提供虚假病历,骗取病假和医疗期的员工,公司可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公司对于员工的病假审批,其实是没有主动权的,是病假就应该批准。但是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合理复查。

第三,对于病假员工,公司可以安排工会成员或所在部门直属领导前去探望,既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也可以全面了解员工病假期间的实际情况。

第四,从请病假的原因出发,就本案例的描述可知病假是有利可图的。所以公司可以从调整薪资结构这一角度进行防范,降低员工的病假工资,控制在法定最低标准。

倪辉红:对于控制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的操作方法,并不是所有地方的法规都允许。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青岛),就明文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这个方法并不能普遍适用。

张生敏:对于长病假,可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若员工请3天以上的病假,则可设置一些具体约束条件,比如要求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病假证明等。在员工提交合规病假证明的前提下,如果公司仍怀疑其真实性,可以要求员工去复查,或者找开具该病假证明的医生了解情况,并通过录音等方式将有关证明材料加以固定。

李伟:就刚刚大家的讨论,实操中很多应对病假的方法都已经提及,我补充两点:

第一,对于病假这个问题,值得用人单位反思。为什么请病假、泡病假现象越来越普遍?就病假来说,我个人将其划分为两类:“天灾”和“人祸”。所谓的“天灾”,是指员工确实患病的;所谓“人祸”,是指员工“泡病假”。员工为什么会“泡病假”呢?原因无外乎有二:一个是员工工作不开心,另一个则是生活所迫,想另觅高职。无论出于哪种原因,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确实需要深究原因,进行必要的反思,从源头上解决员工泡病假的问题。

第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曾有过这样一项法律规定:员工应当提供公司指定医院的或者公司医务室的病假单。由于医疗机构发展迅速,指定某家医院并不现实,但是公司规定医院的等级还是可行的,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医务室,尽管实践中碰到的类似案例不多,但既然法律曾有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一试。

关于医疗期规定,国家层面确有“累计清零”一说,但在上海则有特别规定,即从员工第一次病假开始即可累计计算员工的法定医疗期。一旦达到法定期限,公司就可以做出处理。关于病假工资问题,建议秉承就低原则。

如果员工出现不配合复查的情况,建议如下:首先,要求员工复查需要有一个站得住的理由,不能无缘无故提出要求,否则容易导致员工的不满;其次,在对此类行为的处理上,病假仍需批准,但是公司可以就其不配合的行为给予违纪处分。

综上,在病假的操作上,特别是针对“泡病假”的个别现象,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把控:第一,严格请假的流程和手续;第二,病假工资,尽量根据法定标准就低操作;第三,医疗期上,及时累计和处理。这些都是应对“人祸”的,对于那些不可避免碰到的“天灾”,在实际处理上,建议企业将正常法定的“补偿系统”和人性化的“救济系统”区分,避免混淆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还可以从“企业文化”角度出发,对员工进行正面的引导。

案例三:

王某是A公司的员工,2003年11月20日入职,最近一份合同至2013年10月30日到期(2008年后只签过一次合同)。由于王某无法适应公司发展需要,2013年10月9日,公司找到王某,告知其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并下发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王某当场签收。10月15日,王某因病住院,次日其家属将病假条送至公司。公司认为,王某已经在终止通知书上签字,且提交的病假条不符合公司规定(需三级甲等医

院以上),所以对此不予认可。王某则认为,自己的合同到10月30日才终止,自己目前仍是公司的员工,且自己提供的是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尽管级别不够),相应的病假待遇应当享受,而自己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

话题三:即将离职员工患病怎么办

倪辉红:我们公司曾经碰到过类似事件。我们基本上就是到顺延至医疗期满。当然最终我们是通过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为员工确实患病,公司提供的相关补偿也比较到位。

陈招群:就这个案例,我个人认为有几个操作不是很稳妥:第一个是关于“三级甲等医院”的规定,就医是员工的自,公司制度限定不妥;第二个是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公司出具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有单方解除之嫌;第三个是员工已然患病,出现了法定顺延的情形,应按照顺延操作。

张生敏:我有一个问题,协商解除和终止,在经济补偿金上是否存在多一个之说?

李伟:这是不一定的。在本案例中,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从2003年开始计算,而终止劳动合同,只要从2008年开始计算即可。

倪辉红:其实很多情况下,决定该员工留与不留的决定权在用人部门,并非人力资源部,所以只要用人部门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基本也没有问题。

陈招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人力资源部门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毕竟领导并不是专才,对人力资源管理并不在行。若人力资源部门能将利弊分析清楚,我想领导还是会接受的,所以人力资源还是需要发挥其风险防控作用。

李伟:在本案例中,员工合同即将期满,公司通知终止,且提前了近一个月时间,不管是否需要提前,至少公司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至于说该通知是终止通知还是到期不续签通知,问题不大,当然后者更容易让员工接受。但本案例中,员工患病住院,此时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医疗期满或者疾病痊愈回来上班时终止。即待王某病好后公司也是可以终止,只是习惯上,我们一般理解为医疗期满。此时公司可以给员工发一个通知,告知其合同即将于什么时候到期,但基于出现法定顺延情形,故合同自动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样一来,不管是医疗期满还是疾病痊愈,公司都可以及时进行终止处理。